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

时间:2025-07-16 作者:ZS文王

通过签订合同协议,买卖双方可以规定交易的价格、数量、质量等重要条款,确保交易的公平和诚信。尽管范文中已经尽力考虑了各种情况,但在实际使用中仍可能出现需要修改的地方。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二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办理结算业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20xx年xx月

文档为doc格式。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三

本人(法人名字)系(公司名字)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授权人名字)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xxx。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公司名称:xxxxxx(盖章)。

20xx年x月x日。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四

单位性质:合资企业。

地址:xx区。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_______,性别:_男________,年龄:41务:工程师xx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20xx年7月6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xx系xx地产。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xx建筑工程的xx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性别:_____,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xx。

职务:项目经理,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20xx年7月6日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六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文档为doc格式。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七

(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派____________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八

尊敬的**有限公司:

兹有***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及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授权日期为一段时间)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盖章)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九

尊敬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供应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及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十

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事项及权限:参加关于贵方的各项业务的洽谈、合同的签订、执行(包括货款的办理)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我方郑重声明:代理人在办理以上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的一切相关事务,均由我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授权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十一

招投标法是我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部法律,通过招标和比选方式,确保了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我一直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学习和思考招投标工作的规范、科学和创新,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打造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

招投标法不仅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弘扬诚信文化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深入了解招投标法的理念、规定和操作要点,通过规范的程序实现市场价格的公平竞争,防范不法行为和利益冲突的发生,提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科学性和效率。

第三段:倡导创新,推动招投标工作的改革。

招投标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和改革,以满足市场发展和社会需求的要求,提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当前,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已经进入了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新发展阶段,应积极引领市场创新和智慧发展的趋势,推动招投标工作向科技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提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竞争的活力和效率。

第四段: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法治意识。

作为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我们必须关注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更新、修订和解读,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各级法规的变化和调整,以充分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应充分运用媒体宣传、培训课程和经验交流等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广大招投标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为招投标工作提供更好的人才和资源储备。

第五段:总结。

招投标法不仅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法律,更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作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和重视招投标法的重要性,不断创新和改革招投标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招投标工作向科技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为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而不懈努力。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投标法合同范文(13篇)篇十三

招标法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中常用的一种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地完善,招标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竞争的采购方式。作为一名从事招标工作的人员,我对招标法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招标法是一种保证公平竞争的制度。

招标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采购过程与工程建设中实现公平竞争。政府和企业在采购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有良好的时间安排、合理的预算和严格的品质要求,还要进行竞争、评估和评价。招标法的要求在竞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方面进行一系列限制,使得竞争更加公平和透明。

第二段:遵循招标法将带来众多好处。

遵循招标法的执行要求会带来多项好处,例如,节省资金和时间,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保护公共利益,提高企业的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因为遵循招标法采购和工程建设是公开透明的,也可防止受贿、重复审批等情况的发生。

第三段:招标程序具有严格的合法性要求。

招标程序包括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必须遵循招标法的规定。如预审程序、发标公告程序、开标程序、评标与中标程序等环节。每一环节都必须按照程序操作,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段:加强信任感和合作意识的重要性。

招标工作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要建立合意约束关系,即彼此合作,实现有声有色的市场竞争。招标人要注重中标人的诚信和合作意识,而中标人则应稳健可靠地提供服务,并注重与招标人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现共赢和提高市场效益的目标。

随着我国招标法的不断完善,将更加注重加强监督和法律的约束,促进招标人、中标人和采购方在招标过程中全面遵守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招标法是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的重要制度,应认真遵守,始终如一保持公正、公开、公平,营造一个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良好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加深对书中人物的了解,认识他们的心理变化以及他们在故事中的作用。经过精心挑选,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精美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阅
实习心得体会是一种对实习经验进行思考和整理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知识。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实习心得体会的实例,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写作。
毕业生是学校培养的一群年轻人,他们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毕业生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悄然溜走的岁月,转瞬即逝的年华。曾有
范文范本旨在为学生提供可借鉴的经典范例,以便他们在写作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把握写作要点。以下是一些范文范本的摘录,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和帮助。龚老师,您好,本人因
述廉报告对公务员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供参考建议。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述廉报告案例,通过阅读并借鉴他们的经验,希望大家能够写出自己的精彩报告。
工作计划书还可以用来与团队成员或上级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大家对工作目标和计划有清晰的认知。工作计划书的编写与格式要求息息相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建议和要
活动总结是对一次活动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这里,你可以找到一些活动总结的写作范文和方法,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启发和指导。“浓浓深情,反哺之恩”
优秀的作文不仅仅是语言流畅,更需要思想独到、观点独特,让人叹为观止。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写作的技巧和方法,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短暂而有意义的寒假已过
三分钟内,我们可以集中注意力完成一项简单的任务或者解决一个难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充分利用三分钟的经验分享。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
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回顾自己的经历,思考得失之间的道理和教训。工作中的困难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我们如何从中学习和成长。今天下午,学校给我们放映了一个名为《交通安全
心得体会是一个总结经验和教训的机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小编希望通过收集这些范文,能够引发大家对于心得体会的重视和思考。告别了开学前两周的
个人总结要注重细节,包括自己的成就、困难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经验。下述内容是一些优秀的个人总结范文,希望能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在科主任、护士长正确领
优秀作文意境深远、思想深刻,能够引起读者内心深处的共鸣和思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作中带来帮助和启发。我的家乡在湖南石门,
个人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的学习和成长进行梳理和总结的一种重要方式。不知道如何开始写个人总结吗?不妨先来看看以下的范文,了解一下它们的结构和内容。
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过去经历和未来规划的一种思考和总结,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发展方向。小编为大家挑选了一些写心得体会的精华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和借鉴。
阅读总结范文可以让我们了解到行业或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自己现阶段所处的位置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启发和思考。
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自己的兴趣和专长,以便更好地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下面是一些学期工作计划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希望对大家的计划制定有所帮助。
优秀作文凝练了作者思考的成果,通过文字传递出深刻的思想和感情。感谢以下作者的分享,他们的作品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启发和思考。“哈哈……!""啊!""什么东西!"在
党员思想汇报是加强党员之间交流、互相促进的有力工具。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党员思想汇报的要求和写作技巧,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范文,以供参考和学习。
总结范文的写作要素有主题概括、要点提炼、观点归结等。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帮助大家写出更好的总结。在学校的体育工作中,我们以《学校体育工作条
充实的内容和丰富的文化知识是写好作文的保证,我们要通过广泛阅读来积累素材。为了帮助大家理解和掌握优秀作文的写作技巧,以下是一些范文,供你参考。1、根据自己的道德
租赁合同应当规定租赁期满后的退还事宜和双方对租赁物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是一种合法约定书,用于明确租赁双方关于租赁物品的权益义务、租金支付、使用期限等内容。了解租
采购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环节,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有重要影响。小编整理了一些采购评估和供应商选择的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做出更明智的
学生会工作总结是一篇反思与总结的文章,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在学生会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这里有一些学生会工作总结的范文,大家可以看看别人是怎么写的,学习借鉴一下
一个好的策划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以下是一些经典的策划方案,它们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和成果。世界上的第一个父亲节,19xx年诞生在美
编写一份完整的工作计划书不仅可以让自己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工作,还可以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如果你正需要一份完整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案
选择合适的范本进行学习和模仿,可以帮助写作者培养自己的写作风格和独特的表达方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参考和借鉴。
通过参加培训,我不仅扩充了自己的知识面,还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范文二:作者在培训课程中通过举实例的方式,生动地展示了自己学习到的知识和经验在实际工作
在编写活动方案时,需要把握好活动的整体思路和表达方式,使得方案更有说服力。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优秀的活动方案样本吧。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悠久历史,积淀着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解决分歧的一种方式。在下面为大家提供一些离婚协议样本,供大家参考起草自己的离婚协议。协议人:方某,男,20__
申请人:江苏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xx县xxxx工业园区xx号。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请求中止对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
幼儿园工作计划需要与幼儿园的教学大纲和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请大家看看下面这些幼儿园工作计划范文,相信会对你们的工作有所启发。一、各领域设计目标:语言领域:
读后感是在阅读一本书或一篇文章后,对自己的思考和感受进行总结和表达的一种方式。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读后感范文,这些范文覆盖了不同类型和主题的书籍,对于我们进行写
学校是一个让我们学习专业知识、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培养个人能力的地方。下面是一些学校生活中的感人瞬间,让我们一起共享这份温暖。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在合同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小编搜集了一些行业内通用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研究和应用。甲方:(售车方)乙方:(购车方)经甲乙双
优秀作文具备深入思考的思维能力,能够以独特的视角触动读者的心灵。阅读优秀的作文范文可以借鉴别人的经验和技巧,从而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季节,在时光的隧道缓缓流淌,
学习的一段时间即将结束,我们需要写一份期末总结,来回顾我们的成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写出一份令人满意的期末总结,特地搜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本学期我担任高xx
培训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身在学习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物流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
教师心得体会是教育教学实践的总结和反思,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教师心得体会是教师在长期教学工作中,对于教学经验、教
通过总结自己的培训心得体会,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下是一些培训心得体会的经典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马上将其
聘用一名合适的员工,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业务质量和效益。好的聘用决策是企业成功的基石,下面是一些聘用决策的关键要素和原则的介绍。甲方:乙方:公民
优秀作文往往具有丰富的内容,独特的观点,以及清晰、连贯、流畅的表达方式。以下是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范文,每篇范文都体现出作者的独特思想和个性魅力。如果真有个星期八
在写作之前,制定一个清晰的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明确文章的结构和内容。范文中的语言清晰准确,逻辑严密,可以学习到很多写作技巧和表达方法。尊敬的党支部:我是一名退伍军人
入党是一次严肃而庄重的仪式,需要经历一系列严格的选拔和培养。以下是一些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述职报告,让我们共同了解他们的成长历程和收获。答: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
自我评价需要我们对自身的表现进行客观、全面、深入地分析和评估。如果你想了解如何撰写一篇出色的自我评价,那么下面这几篇范文必定能给你一些帮助。请大家一起来欣赏以下
公司是现代社会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承担着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职责。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总结样稿,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尊敬的x总,陈总及各位领导各位
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它能够规范各方的行为,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些成功案例中使用的施工合同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
范文范本是我们提高写作能力的重要工具,我们应该多加利用。阅读范文范本时,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自己的写作与其中作品的差异和不足之处。为了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
优秀作文要注重细节描写,通过细腻的描写能够让读者更好地体验文章所传达的情感。想要写一篇优秀作文,可以先阅读一些好的作品,从中汲取一些写作的营养。”我骄傲的对我的
培训心得体会是在参加培训学习活动后,对所学内容、收获和感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文稿。通过写下自己的心得体会,可以加深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同时也是对自己学习成
写一篇优秀作文需要有耐心和毅力,要反复修改和润饰,直到达到自己满意的程度。以下是一些优秀作文的评选结果,大家可以看看并进行借鉴。摘要:为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水平,挖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和归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作为一名将近30年的教
公务员工作总结需要具备客观性、实事求是性,同时也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条理性。阅读这些公务员工作总结范文,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工作总结的写作要点和技巧。
通过工作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进一步提升个人能力。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作心得体会的精选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随着时光的推移,我慢慢
在撰写讲话稿时,我们需要注意语言的恰当性和得体性,以避免引起冲突或误解。通过阅读这些讲话稿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如何运用修辞手法、掌握语言节奏和引发听众共鸣的技巧
优秀学生在班级中积极参与各种活动,能够带动班级的氛围和团结力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学生成为优秀学生的经验和方法,供大家参考。二、活动背景:为唤起全民对睡眠重要
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应当了解借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条件,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需要参考一些借款范文来提升写作水平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借
制定工作方案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如时间、人力、资源等,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份多个工作方案案例的综合分析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学习。高校班干部协助辅导员对
通过调研报告的撰写,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和表达能力,培养批判思维和创新思维。在这份调研报告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发现和有趣的观察。一、调查人员:二、
在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编写汇报材料来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问题或寻求帮助等。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汇报材料案例,它们在不同场合和背景下都取得了卓越的汇报效果。
有效的规章制度能够统一行动、提高效率、保障公平并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法律意识,以下是一些相关经验和建议。
转正自我鉴定是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可以帮助我们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能力。接下来,我将为大家奉上一些优秀的转正自我鉴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本学期,我兼任
合同样本的制作需要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交易类型的特点,确保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执行性。合同样本可以作为起草合同的参考,但具体的条款和内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服务月是社区居民与志愿者之间互动的重要机会,可以增强社区凝聚力和互助意识。由这些范文可看出,服务月活动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雇用(甲方):电话
自我介绍应该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但也要注意不要给人留下浮夸和自负的印象。为了帮助大家提高自我介绍的能力,小编整理了一些自我介绍的示范文本。面试技巧在网上一搜大
通过司法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客观地评估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发现自身不足之处。在下面,为大家精选了一些实用的司法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帮助。
写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加深对自己的认识,还可以为他人提供经验和借鉴。现在,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样文,为我们的写作带来一些灵感和思考。作为一名大学生,接
在工作计划书中,我们应该明确工作目标,并列出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一份好的工作计划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一些优秀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
发言稿可以提供给听众更多的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演讲的主题和内容。通过阅读这些优秀的发言稿,可以更好地理解演讲技巧和表达能力对于成功的影响。大家好!在五一节来
租赁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共识和合作,以确保双方能够达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在下面,大家可以找到一些租赁合同的典型样本,可供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
读后感的写作过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们反复思考和修改,力求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感受和认知。阅读是一种心灵的修行,写读后感则是让我们通过文字来表达和传达自己的心路历
月工作总结是每个月末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展示月工作总结的写作风格和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供参考。
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可以共同讨论问题并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关于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的意见建议,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考。
演讲稿是重要的公众演讲和演讲比赛的准备工作,它要求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准确、简洁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演讲稿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
通过安全工作总结,我们可以了解到安全工作的成效和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和优化我们的安全管理。安全工作总结范文中的亮点和创新思路,对于改进我们的安全工作
撰写月工作总结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工作中的亮点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有利于个人和团队的进步。借助以下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月工作总结的重要性和意义。
在写自查报告时,我们需要认真回顾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这些自查报告范文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思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做好我校的安全工
范文范本是一种优秀的写作样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各种写作技巧。为了方便大家写作,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写作上的启发
党员心得体会是党员在参与党内活动、开展工作时所获得的宝贵经验和感悟的总结。以下是一些党员的真实心得体会,记录了他们在党建工作中的思考和感悟,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环保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地进行宣传教育和实施具体的措施。环保工作需要从细微处入手,只有每个人都积极参与,才能形成合力。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人人都
一个月的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表现的一种客观评价,可以让我们及时发现并改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公司名称】一月份工作总结--我们用行动证明了实力!时间过得真快啊
通过工作计划可以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工作计划范文的参考价值是无穷的,通过学习他人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和安排自己的工
中班教案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安排的核心文件,通过编写中班教案可以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班教案范文,希望对教师们
党员思想汇报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个案批评教育和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精心整理的党员思想汇报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借鉴和思考。尊敬的领导:你好
军训心得体会是对参与军训后的自我成长和转变的总结和反思。以下是一些同学们在军事训练中所体验到的真实军营生活和军人精神的感悟,希望大家一起来分享这份珍贵的经历。
优秀作文通常具有鲜明的个性风格和独特的文学品位,引人入胜。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作文的赏析,希望能够激励大家写出更好的作品。常言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时候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梳理思绪,提高表达和思考能力。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示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种写作方式。有人说,感恩是鞋,穿上
月工作总结是每个月对个人或团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有助于了解工作成果和问题所在。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借
总结过去一个月的工作,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把握自己的方向和目标,为未来的工作做好准备。小编整理了一些适用于各行各业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灵感。
月工作总结是对工作效果的评估、工作优点和不足的分析以及未来工作的规划的一种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月工作总结样本,这些样本涉及到不同职业和行业的总结写作思路
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能够帮助企业和个人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租赁行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领导讲话稿需要体现领导人的胸怀和格局,能够为团队和组织指引方向。一起来阅读下面这些经典的领导讲话稿范文,相信对你的写作会有所裨益。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
3、在春节来临之际,家家户户都要进行大扫除,以去除旧年的晦气,迎接新年的好运。10.下面是一份关于春节期间各类文艺演出和活动的详细安排,大家可以提前做好计划。
入党誓词是每一个有志于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背诵和宣誓的一段文字。以下是一些令人震撼的入党誓词演讲实录,让我们一同感受革命精神的力量。“我志愿加入中国*,做一名
月工作总结还可以帮助我们审视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和自己的职业发展需求。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示。
合同协议的签订必须是自愿的,任何强制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合同协议范文的内容从简到繁,涵盖了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常见合同类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供货单位:___,
读书心得是我们在读书过程中对所读内容的感受和思考的总结和概括。如果你对写读书心得感到困惑,不妨来看看以下的范文,或许能够帮助到你。变化会不断的发生,这是很自然的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教训。写心得体会可以通过反思自身经历和思考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作为一名年轻的班主任,我在处理班级一些棘手的事情
个人总结是一个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自己的自觉性和思考能力。下面是一些优秀学生的个人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写作时提供一些建议。为期一周的劳动周结束了,虽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以下是一些来自各个领域的范文范本,供大家参阅与学习。三八节,是第100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具有非同寻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