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应该有明确的写作目的,并围绕这一目的进行全面的反思和总结。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领域中的优秀自查报告,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示。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一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区农村公路总养护里程达到xxx公里,其中县道xx公里,乡道xx公里,村道xxx公里。农村公路作为最基础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区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的基本途径和纽带,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管理和维护已建成的农村公路,提高公路的质量标准和使用寿命,使其持续稳定地为农民服务,是目前交通部门面临的问题。如今,虽然农村公路的建设速度很快,但农村公路的维护和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提高农村公路的完好率和完好率,解决农村公路养护失控的严重局面,开创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新局面,本文对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进行了探讨。
1.我们区农村公路的改造是艰巨的。自xxxx以来,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到xxxx,全区xx个行政村的村村通道路全部硬化,自然村村村通道路硬化率达到xx%。但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建设标准低,路面宽度x-x米,缺乏必要的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另外维修管道不到位,损坏严重。修路的时候,为了节约成本,一般都是边弯边弯,边坡边坡。农村道路大多陡峭陡峭,抗灾能力差,病害多,需要修建大量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
2.我区农村道路维护管理难度大,部分道路抗灾能力低。由于农村公路线路长、距离远、数量大,管理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地处自然灾害多发区,但同村公路的建设和规划由于资金“瓶颈”的限制不得不降低设计标准,部分同村公路修建时存在路基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农村公路网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服务功能。同村公路路基等级低造成的问题非常突出,容易被洪水冲刷。经常出现滑坡、路基缺口等现象。由于养护资金短缺,难以及时修复,给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造成了重大损失。
3.农村公路管理问题亟待加强。人们热爱道路,保护道路和管道,不时侵占道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没有公路养护意识,认为路坏了国家就修。甚至有人认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根本不需要养护,养护的话就是浪费财力物力人力。沿路的人们,为了自己的方便,把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临时打谷打谷场的好地方,在肩膀上种菜,经常把各种存款堆在路边。有的占路堆积,造成裂缝、坑、坑、塌坡等道路病害。,严重损坏了公路,降低了公路的使用寿命。
4.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不适应现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法规有待加强、完善和规范。维修责任没有真正落实,维修管理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大量农村公路缺乏管理和养护,路政管理不到位,养护体系缺乏活力。我区县乡道、村道日常管理养护的资金标准已经无法承担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近几年维修设备、材料、人工价格上涨,乡镇(街道)、村财务状况不好,资金难以筹集。现在定维修基金标准不合适。
5.由于维修人员工资低,维修团队不稳定,质量低。据统计,65岁以上的维修人员占总数的xx%。因为工资比较低,现在的标准是每人xxx元/月公里,所以很难招到年轻的高素质人员。聘用的养护人员大多年龄较大、素质较低、整体工作能力较弱,导致农村公路养护标准低、养护效果差、技术含量低的现象。提高维修队伍的综合素质迫在眉睫。
6、养护技术低,质量不高,农村公路养护队伍专业养护人员少。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的主要工具仍然是扫帚和铲子,技术粗放,设备简陋;目前,农村公路养护人员中专业养护技术人员很少,从事养护的技术人员比例不到5%,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较差,大大降低了养护水平。
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分割、全民参与”的新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县对县管理、乡对乡管理、村对村管理”的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应遵循“政府和财政投入优先、多渠道筹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的`原则。区交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养护质量检查监督和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核心在于政策,关键在于资金。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人现行工资标准,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补贴资金,政府预算增加农村公路中小养护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资金逐年增加。
争取地方政府投入:积极增加地方财政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投入,地方财政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预算,加大投入。因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财力有限,他们确实很难提供资金来维护农村公路。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减轻农民负担,采取了以工代赈的方式。除了在每条村道设置专门的养护人员,保证村道的清扫和畅通工作外,在村道的具体养护期间,还需要外出工作,以减少养护项目的支出。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综合养护、注重实效、保证畅通”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维护分离的维护体系。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在行政村,交通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的交通状况划定一定的里程或区域,分配到附近的行政村。交通部门应免费培训农民道路维护工人,农民和工人应在繁忙时做农活,在农闲时维护农村道路。农民养路工人根据养路质量或达标率,从行政村委员会或交通部门领取一定报酬。实行专业化养护和个体承包两种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可以根据交通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用季节性养护和群众集中专业养护的方式进行。公路养护、大修理、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鼓励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或招标,按路段或区域选择合格的专业养护公司,实行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难以通过市场化运营进行养护的农村公路,也可以采取雇佣和委托个人(农民)分期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5.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技术水平,推广使用近年来使用的改性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密封胶等适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随着农村公路中沥青路和水泥路的增加,维修作业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处理砾石路。配备实用的沥青路面修补机、路面破碎工具、道路清扫机、混凝土路面缝纫机、道路边沟挖掘等养护机械设备,可以更好地处理道路变形、车辙、裂缝、剥落、磨损、剥落、坑洼等病害。建立一支专业的养护管理队伍,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和公路物业养护工作,对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和具体管护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使其快速掌握一些农村公路养护内容、措施和质量的基础知识,尽快满足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需要,从而提高养护人员的养护水平。
6.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和安全保障等配套工程。
要把发展理念从注重发展规模和速度转变为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协调性,全面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要加强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和安全工程,处理好公路建设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关系,解决危桥、急弯、视力差、排水不畅、安全设施缺乏、平面交叉不合理等问题。,从而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性能,保证行车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总之,农村公路是“三点建设,七点养护管理”。要正确理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关系,坚决克服“边改建边忽视养护”的思想,做好边养护边建设的工作。正确树立“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更重要的是发展”的观点,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建设与养护并重,保持农村公路长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更好地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走上良好轨道,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二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为把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引向深入,有效推动农村公路养护事业沿着健康方向科学有序发展,带着农村公路养护如何实现新的突破这一课题,我们调研组于4月20日至22日,分别深入实地对文山、砚山、广南等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是县、乡对农村公路管养的政策、措施、乡(镇)交通管理机构的建设发展,农村公路的管养方式等,通过3天的调查了解,现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我州乡道村道养护现状。
截至底,全州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共21801.822公里(其中10967.106公里未纳入省统计里程),其中省道68公里、县道3677.67公里、乡道5400.191公里、村道12138.34公里、专用道517.621公里。
(二)现阶段养护方式。
我州共设置农村公路管养部门一处八段,即文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长期以来,我州的农村公路养护一直沿袭以县农村公路管理段为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的管养体制。
2.养护补助标准。
以前,省下拨养护补助资金一直按云南省交通厅云交计[]135号文件执行(20两个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县除外)。即省道1400元/年公里;重点县道1200元/年公里;一般县道1000元/年公里;乡道只有905.2公里有养路费,为300元/年公里;村道没有养路费。20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省补养护标准为: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3.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入使用情况。
一直以来,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地方财政和收缴的拖拉机养路费。由于我州财政困难,地方财政补助极为有限。加之农村公路建设大都属于以工代赈项目,属补助性质所建,修建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未进行过大中修,抗灾能力弱,导致历年水毁较多,养护成本不断加大,所以长期以来都存在养护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的问题。
投入使用情况为:以前,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给各县的养护补助费是按各县的县道里程和部分乡道里程下达,未下达到具体路线。20开始,省公路局把农村公路纳入了考核范围。初云南省公路局与州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州交通局与各县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管理责任书,确定养护管理指标,明确责任。按省州县签订责任书的要求,我州县乡公路养护按各县各条线路的交通量、经济地位,分为重点养护、一般养护、突击性养护三个层次进行考核管理。养护补助经费根据划分的三个层次,按线路、里程及工作内容、工程数量下达指标,按季度核拨到各县,实行养护管理工程费用制,并进行考核。
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这在责任划分的定位上是一个重大转变,但目前我州机制还未理顺,主体责任还未落实。
(二)管养分离不落实。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对养护机构及职能进行了调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只承担管理职能,而不具体实施养护。以前的管理养护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的职能要求,所以必须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探寻新的管养方式,真正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主体。
(三)未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养护方式单一,养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依靠地方公路管理段来实施养护这一单一方式,不仅增加养护成本,还存在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管理上难以面面俱到,造成管理“盲区”。同时“一刀切”的养护资金拨付方式不能有效调动养护积极性,并容易造成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养护资金虽然投入但养护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四)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困难,导致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能实施有效养护。
虽然养护体制改革明确的“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养护资金省补标准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如果不能从其他渠道筹措小修保养资金,省补资金就难以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从而影响到我州农村公路改造进程和路况质量,不能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我州有11250.718公里的村道没有纳入省统计里程,没有省补养路费(“7,3.5,1”工程以省统计里程为准),造成养护资金缺口较大。
(五)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对农村公路养护自我意识缺乏。
县乡两级政府未认真理解“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真正含义,总认为公路的管养是交通部门的事,当地政府只是配合而已。加之由于长期以来没有调动群众养护参与性,导致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较差,这对乡道、村道的养护极为不利。
面对我州农村公路管养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落实地方政府管养主体责任,把养护引入激励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和管养激励机制,以及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以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参与诸多积极因素,以科学发展的态度投入农村公路管养中,有效破解“有路必管、管必规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这一难题,我认为当务之急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三
农村公路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连接着乡村和城镇,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近年来我县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村公路建设以及运营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村村通工程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但由于受资金、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之而来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县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地推动和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我镇政协工委近期组织在镇的政协委员及镇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走访了部分乡镇、村,召开了座谈会。通过调查,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养护责任名义上在所属村,但因经费问题,乡镇基本上没有养护能力,经济好的村偶尔用集体资金养护一下村道,大多数村根本不养护,这样村道的损坏现象就非常严重。
1、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重建轻养”现象。长期以来,受不良政绩观的影响,建设和养护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总认为建设才能见成效、出成果,在短期内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政绩。而养护是对已建成的公路的维护保养,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大部分人只关心路是谁建的,而不关心是谁养的,忽视了“三分建,七分养”这句话中养护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将“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摆正位置。致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缺乏积极性,乡、村公路大部分处于严重失养状态。
2、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各职能部门未能充分发挥起核心作用。随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项体制还没有理顺,机制还不健全,各项配套管理办法未能及时出台,养护管理还处于模索适应阶段,各种配套的管理办法还没到位,职能部门对通村公路建设、路面技术性能、养护工序等经验不足,养护及时性做得不够,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管理工作运行程序不清,责任不明,村道基本上处于失养状态。
足,自筹资金困难,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使用寿命短,基础比较薄弱,技术标准低,路基窄、纵坡大、排水系统不健全、路况总体不高、抗灾能力差,公路等级普遍较低,且绝大部分通村公路的桥梁又是由民间桥梁改造利用,病危桥梁较多,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也不够齐全,增加了管理养护压力。加上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及时性、快速性、有效性不能完全满足现行公路运输的要求。特别是乡、村两级公路,服务水平偏低,安全水平、通行能力、耐久性、抗灾能力仍较弱,路况较差。
4、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资金的不足,由于种种原因,我县的总体级济还不是很发达,乡镇村财政状况也不是很好,在这种情况下,养护管理的资金存在严重不足,补助标准普遍偏低,特别是乡、村公路的`路面养护资金,根本不能保障正常养护的需要,这已成为制约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瓶颈,给农村公路养护造成严重的影响,无法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通行。
5、养护生产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养护管理水平低。近几年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油路里程迅速增加,公路养护对养护技术、专业化程度、养护设备等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养护技术、养护机具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养护工作。目前,油路养护技术人员相对偏少,油路养护经验欠缺、机械设备匮乏,公路养护整体科技含量不高,养护施工许多方面还采用以前的工艺,基本上以人工操作为主,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养护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促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要牢固树立长期管养的思想,把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建设和养护的关系。在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思想,坚持建养并重、管养并举的方针,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二)多措并举,创新方法,着力提高农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1、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组建力度。要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以满足养护需要。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岗位,真正做到“建有所养”。
2、实行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要对农村公路实行挂牌养护,要在管养公路的起点设立规范的公示牌,将管理养护的路线名称、里程、目标任务、养护资金、养护单位、养护人、单位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改进养护模式。县乡公路主要由县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到人,实行养护目标管理;乡镇公路由乡(镇)人民负责,进行季节性养护和突击性养护;村公路要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沿线受益群众对公路进行集中性养护,也可鼓励通过承包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进行养护。
4、强化目标考核。建议县政府对乡镇的考核要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这一内容,乡镇政府对村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从而形成一个农村公路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定期目标考核,确保农村公路质量。
(三)筹措资金,加强管理,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的原则,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统筹安排,建立起乡、村、组三级管理机构,确定专门管理和养护人员,下拨专项经费,签订管、养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并实行目标管理,建议多渠道筹资,争取上级部门补助一部分,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承担一部分,乡镇自筹一部分等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四
截止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103.873公里,其中县道7条,109.917公里;乡道14条,84.161公里;专用公路3条,5.929公里;村道578条,903.866公里;二级公路7.694公里,三级公路78.884公里,四级公路1017.29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93.504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682.588公里,沥青碎石路面7.922公里,碎石路面192.927公里,土路121.261公里,其他材料铺筑路面5.671公里。
近年来,我们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改变当地面貌、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来抓。开始至今已建成苟段公路一期、余平公路、界汤公路、界阜公路、咸兴北路及天王路等县级公路85公里。今年将开工建设西宝中线(兴平段)、兴小路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相继建成将更大的提升我市交通通行能力。
5.929公里,平均好路率为84%,好路里程为5公里。村道。
903.866公里,平均好路率83.4%,好路里程754公里。
成立兴平市农村公路公路管理站,人员编制20名,事业编制,下设办公室、财务室、试验资料室、公路养护股、路政股。人员工资为县财政全额支付。设站长1名,支部书记1名,副站长2名。其职责是: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县乡公路养护工程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我市共有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人员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由主管交通的副乡(镇)长兼任,副所长1名、公路专干1名。其职责是:接受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行业指导,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村级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并指导村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村级设有农村公路养护员,第一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
按照该村村道里程每2公里不少于1人确定养管员,全市共聘用养管员511名养管人员。其职责是:在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公路管理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标准进行养护作业;提高养护质量,确保路面路肩平整坚实,路基边沟无积水、无杂物、无损坏,行道树无缺损;配合支持县乡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维护村级公路路产路权,发现重大破坏公路产权的人和事,及时制止并上报。
我市农村公路的建设尽管取得了巨大成绩,五年建设了近1000多公里的农村道路,但农村公路的网络化程度和技术标准还不够高,自然村通村率还不够,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
(一)大项目建设损毁公路严重。以来,由于西宝高速改扩建、西宝客专、西宝北线改扩建相继施工,运送沙石车辆对我市农村公路损毁严重,沿渭的6个乡镇尤为严重。
公路养护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超限运输问题严重,公路养护成本大为增加,但养护资金投入甚少。
(三)养护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机制正在建立,市、镇、村三级养管体系有待完善。
根据目前农村公路建设及其养护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改善并提高农村公路路况,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明确以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交通局为行业管理责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加快乡镇政府管理养护体制的建立健全,配齐养护人员,加大管理的力度,使农村公路管理在组织、制度、养护标准、考核、资金保障等各方面规范化、制度化,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要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又要注意路网辐射面,让更多数群众受益,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路网规划还要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将农村公路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与新农村规划的衔接。
(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是保障,是重点,也是难点。必须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有序地推进。要采取“五个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即向上级争取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民群众自愿筹集一点、就地取材节省一点,广泛筹集资金。建议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支持。凡是可以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涉农资金都可以争取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二是广泛发动社会捐助。通过动员和鼓励原籍在外成功人士、企业业主为家乡捐资修路。三是认真抓好“一事一议”。农民群众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是农村公路建设的最大受益者。依据国家政策,运用“一事一议”的办法是筹集部分建设资金和推进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五
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全州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落实,一方面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公路养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机构,落实责任。为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县政府交通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另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同时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县政府的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领小组成员到实地考察,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具体责任。真正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
二是严格施工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认真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度、变更、计量、支付等管理办法;确保管理到位。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项目法人管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技术标准到位。在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监督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施工质量;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在工程变更中,邀请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实地勘察,核实工程变更数量,完善变更手续,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确保质量检测手段到位。
三是加强质量把关,强化监督管理。首先是加大对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保障质量管理的投入;其次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管,主要是检查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建设技术标准符不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是否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建设质量是否合格;三是重点加强对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和平整度、边坡稳定性、桥梁砼强度和梁板预制等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施工行为,确保质量合格、施工安全。
四是抓好廉政建设,严格财经纪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同时,我们还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遵守党风廉政纪律作为最根本的要求,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资金,做到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工程进度计量拨款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和审计尾款制度。在通村项目建设中,专门成立了由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组成的资金使用监督小组,所支付的每一笔资金必须经监督小组签字确认,从制度上保证了交通扶贫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建立健养护机构。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落实公路养护责任人和具体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公路分类分段落实养护人员。县各乡(镇)公路分段落实养护人员共168名(其中:县道217公里,落实养护人员57人;乡道23公里,落实养护人员17名,村道483公里,落实养护人员125名),由公路局专业技术人员对养护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培训,各乡农村公路管理站督促养护人员每天按照养护标准开展日常养护和行政区县、乡、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是分类制定标准。农村公路按县、乡、村道进行分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类制定养护日常标准,明确县道按7000元/年.公里,乡道按5000元/年.公里,村道按1200元/年.公里落实养护资金补助标准。
三是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制定对乡镇公路养护检查考核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公路养护进行查检,将公路养护效果、养护人员上路出勤率、落实安全措施等内容做为支付路段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按照检查考核成绩,按比例支付养护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养护人员坚采取予以辞退更换。
四是落实安全措施。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方面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督促养护人员上路养护穿戴反光标志工作服和安全帽;另一方面,由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筹集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五是落实养护经费。根据农村公路通车里程,上级对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养护经费按7000元/公里、3500元/公里、1000元/公里进行补助,县全年上级补助资金为187万元。县在财力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安排财政每年拿出54.3万元(不含道路灾毁恢复资金)用于补助养护资金不足问题。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六
xx市人民政府: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x府办发〔20××〕4号)文件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质量,确保公路整洁、安全、畅通,特成立了副乡长张兴伟同志为组长、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xx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日常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上路巡查,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在危险路段设立了安全警示标志。乡交管站同志经常性对村民进行护路爱路教育。落实了专业养护人员,并与之签订公路养护包段合同,负责日常公路养护工作,保证了全乡桥、涵洞、水沟畅通无淤塞。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规范控制建(构)筑物与公路的间距,认真执行房屋修建制度,无乱修、乱建、乱占的现象。
(一)场镇过境公路无占道经营、无撑杆搭棚的商户。
(二)严格规范场镇内的车辆,指定地方集中停放,对不按规定乱停的车主严肃处理。
(三)在场镇内每隔一段距离设置了垃圾箱,规范村民生活垃圾;广告标牌设置规范,管理有序。
多渠道筹措道路养护资金,落实了专业养护人员,并与之签订公路养护包段合同。定期向群众公示养护资金收入、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乡交管站定期组织全乡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及车主进行超限治理宣传教育;乡安办工作人员不定期的对境内煤矿、非煤矿山、沙石厂从事运输的车辆进行突击检查,严格控制车辆超载现象。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xx〕49号)以及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检查养护质量;
(六)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八)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九)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三)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乡镇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有调整的区县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市公路局核备。
第十一条按照国办法〔20xx〕49号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公路养路费: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负责筹措。
第十五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对所辖县道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月进行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乡、村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路局将对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力、管理不善和社会反映大的区县,停拨该相关区县的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见附件)、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八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泰府办字〔20xx〕188号),进一步落实和压实全乡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下同)管养责任主体,促进全乡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通行能力,现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省、市相关部署,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为总目标,牢固树立农村公路“建设是发展,养护是保证”可持续发展观念,基本实现全乡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坚持“分级负责、乡村尽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检查和考核,维护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为广大农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公路保障。
在乡交通运输站组织领导下,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由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落实。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行多样化的养护模式,主要采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但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乡、村养公路按路产路权属地养护,具体养护管理模式由乡政府、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备案,备案时应提供管辖内乡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日常养护合同(协议)和养护人员花名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实行全覆盖,采取日常巡查考核和常规考核方式。日常巡查考核以不定期检查为主,常规考核按乡道季考、村道半年考的原则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综合考核分值(100分):日常巡查考核(30分)、常规考核(70分)。
(一)日常巡查考核。
1.加强日常巡查,以不定期检查为主,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每月巡查路线里程原则上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20%,每次巡查后要签发养护巡查通知单(详见附件一),根据管养实际情况当场给予评分,养护责任人签字确认。
2.日常巡查考核内容(30分):养护管理(25分),其中:路基养护(5分)、路面养护(15分)、桥涵构造物养护(2.5分)、沿线设施养护(2.5分),组织管理(5分),其中:养护组织、人员(2分)、内业资料(2分)、路政巡查(1分)(详见附件二)。
(二)常规考核乡、村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会同各乡镇交通管理站按照乡道季检、村道半年检负责考核。
1.养护考核分内、外业同时进行。内业以基础台账及日常管养工作资料为主,外业检查路域随机抽取确定检查里程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10%。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2.常规考核内容(70分)。
养护组织机构建立情况(8分);养护管理:路面(20分)、路基构造物(8分)、桥梁涵洞(3分)、交通工程(3分)、绿化(3分)、内业资料(5分);路政管理:内业(4分)、外业(6分);资金管理(5分);群众满意度(5分)(详见附件三、四)。
3.综合考核分值=日常巡查考核得分平均值+常规考核得分平均值。日常养护资金拨付以综合考核分值为依据。
1.资金标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安排不得少于以下标准:乡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
2.资金拨付方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半年拨付一次。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养护资金;得分在80分-89分之间的(含80分),拨付90%养护资金;得分在70分-79分之间的(含70分),拨付80%护资金;得分在70分以下的,暂缓拨付养护资金,待整改,验收达到70分以上的按80%拨付养护资金。年度考核结果与各村日常养护资金拨付、年度交通工作考核分值和次年建设计划挂钩。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九
(1)路基保养。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及路基的几何尺寸。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通畅.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的杂草,清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4.路缘带的修理。
(2)路基小修。1.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的处理。2.修理挡土墙、护坡等局部损坏3.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
(三)路面保养.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3.砂土路刮平,修理车槽。4.碎砾石路面洒水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5.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6路缘石的'修理。
(四)路面小修。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2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修理磨耗层。3.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五)桥涵结构保养。1.清除泥污、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2.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3.桥涵的日常保养。
(六)桥涵结构小修。1.修补墩、台及河床铺砌和防圬工的微小损坏。2.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3.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二、方法步骤:(一)划定责任片。在行政区域,以村为单位,划分成4个责任管理片。(二)确定工作目标。农村道路的养护要求达到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顺畅,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等构造物维护完好,标志齐全,绿化达标,确保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三)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具体约定养护内容、养护的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考核结算办法、相关责任等事项。
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乡政府、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任务落实、队伍组织。支持和帮助养护人员开展工作,各村确立专人协助责任片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二)保障农村公路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责任不减,财政投入保障”的原则,养护单位只要完成所在责任片的工作任务,年终按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十
我区农村公路养护总里程达到xxx公里,其中:县道xx公里、乡道xx公里、村道xxx公里。农村公路作为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区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与城市联系交往的基本途径和纽带,对我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如何管理和养护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提高公路使用质量标准和年限,使其连续、稳定地为农民服务,是当前交通主管部门面临的一个问题。现今,农村公路的建设速度虽快,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为提高农村公路的好路率和完好率,解决农村公路失养的严重状况,开创我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新局面,现就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1、我区农村公路改建改造任务繁重。xxxx年以来,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迅猛,至xxxx年,全区xx个行政村通村道路全部硬化,通自然村公路硬化率达xx%。但是,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建设标准低,路面宽度为x-x米,缺乏必要的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加之养管不够到位,损毁比较严重,修建公路时,为了节省成本,一般是随弯就弯,随坡就坡,农村公路多是坡高路陡,抗灾能力差、病害多,需要修建较多数量的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但因资金不足而造成许多通村公路建设一开始就存在缺陷,整体路况较差,后期养护费用大,给这些地段的农村公路养管工作带来了严重的不便。
2、我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难度大,一些公路抗灾能力低。由于农村公路线长、路远、量大,管理起来十分困难。且处于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而通村公路建设和规划,因受资金“瓶口”的限制,只好降低设计标准,有些通村公路建成之日路基就存在一些质量问题,这就严重影响了我区农村公路路网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服务功能。通村公路路基等级较低而导致的问题十分突出,易遭受洪水冲刷,经常发生塌方、路基缺口等现象,由于养护资金短缺,难以及时修复,给我县农村公路养管工作造成重创。
3、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问题亟待加强。群众爱路、护路、管路意识淡薄,侵占公路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很大一部分人根本无公路养护的意识,认为路坏了,有国家修。甚至有人认为现在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根本就不需要养护,要是养护也是白白的浪费财力、物力、人力。而沿线的百姓,更是图自家方便,把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临时打谷晒场的大好场所,在路肩上种菜,经常把各种堆积物都堆在路边。有的更是占道堆放,致使路面裂缝、麻面、坑槽、边坡坍塌等公路病害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路,降低了公路使用寿命。
4、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已不适宜当前形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规章有待加强完善和规范。养护责任没有真正的落实,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待健全。由于缺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导致大量的乡村公路缺管少养,路政管理不到位,养护体制缺乏活力。我区县乡道、村道日常管理养护资金标准已难以承担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近几年,养护设备、材料、人工价格上涨,且镇(街道)、村财政状况不好,筹措资金困难,现定养护资金标准已不适宜。
5、养路员工资偏低,造成养护队伍不稳定、素质偏低。据统计,65岁以上的养护人员占到总数的xx%。由于工资待遇比较低,现行标准为每人xxx元/月公里,很难招纳到年轻、素质高的人员。聘用的养护人员大多年龄偏大、素质较低,整体工作能力不强,致使农村公路存在养护标准不高,养护效果差、技术含量低现象,亟待提高养护队伍的综合素质。
6、养护技术低、质量不高,农村公路养护队伍中专业养护人员配备少。目前,农村公路养护仍旧以扫帚、铁锹为主要工具,工艺粗放、设备简陋;且目前农村公路养护人员中极少有专业的养护技术人员,从事养护的技术人员比例不足5%,掌握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能力差,大大降低了养护水平。
必须探索建立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新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与管理应遵循“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区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资金的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核心在政策,关键是资金。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需要充实的资金力量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应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人工资现行标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补贴资金,同时加大政府财政预算对农村公路中小修保养资金的投入,且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资金应当逐年增加。
争取地方政府的投入:积极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投入,地方财政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因为乡级政府和村委会财力有限,要让他们拿出资金来养护农村公路实在是困难,为缓解资金压力又减少农民负担,采取以工抵资方式,每村的村路除了设立专门的养护工人,保证村路的保洁、保畅工作,还要在对村路实施具体养护时能出工出力,以减少养护工程的开支。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养护资金投入:通村公路是以村为主,发展乡村经济的必要条件,所以,必须要向广大人民群众灌输“要想富,先修路”、“路通财通”的思想,调动受益村民群众的积极性,村民委员会也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发动农民采取出资、以劳代资、捐赠材料(如沙、石)等方式,一方面弥补资金的缺口,另一方面,农民参与了公路的直接管理养护,对公路的质量也有保证。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全面养护、注重实效、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体制。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主体在行政村,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的通行情况,分别划定一定里程或区域,分配给靠近的行政村,交通主管部门为其免费培训农民养路工,农民养路工农忙时干农活,农闲时养护农村公路。农民养路工按照养路的好坏或达标率,从行政村委员会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取一定的报酬。实行专业化养护和个人承包两种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农村公路日常保养可根据交通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群众集中进行季节性养护、专业养护等方式,而对于公路养护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按路段或区域通过竞争或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养护公司,实行。
合同。
管理,计量支付。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也可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养护,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现农村公路沥青路、水泥路的增多,使养护作业不可能像过去对待砂石路那样,配备实用的养护机械如沥青路面修补机、路面破碎机具、道路清扫机、混凝土路面清缝机和道路边沟挖掘等设备能更好处理公路变形、车辙、裂纹、剥落、磨损、脱落和坑洼等病害。建立一支养护管理专业队伍,负责对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路政、路产维护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并要全方位、多层次对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和具体管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迅速地掌握一些农村公路养护内容、措施、质量等基本知识,以尽快适应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需要,从而提升养护人员管养水平。
我们应把发展理念从侧重于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逐步转向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注重提高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全面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条件。要强化农村公路防护设施和安保工程,处理好公路建设与周围环境和谐的关系,解决好危桥、急弯、视觉不良、排水不充分、安全设施缺乏、平面交叉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性能,保障行车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总之,农村公路是“三分建设、七分养管”,我们要正确理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关系,坚决克服“重建轻养”的思想,做好边建边养工作。正确树立“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更为重要的发展”的观点,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做到长效管理、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使农村公路保持长期良好的技术状态,更好的巩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走上良好的轨道,促进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十一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十二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三个层次。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村道,其他旅游路、产业路及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补助、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区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市公路局审核。
(一)指导各镇(街)做好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审核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委备案。
(三)检查乡村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并组织考核。
(四)负责全区县道的具体养护工作。
(五)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对全区乡村道路政管理进行指导。
(六)负责全区桥隧检测、技术状况评定工作以及指导镇(街)开展乡村道桥隧养护工作。
第八条各镇(街)主要职责:
(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二)编制乡村道本级财政预算及养护计划并报区公路管理处审核。
(三)按照乡村道养护计划,开展乡村道养护和安全工作。
(四)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一)路基应做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肩无病害、排水畅通,挡土墙、涵洞等附属设施良好。
(二)路面应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做到路面无杂物、无积水和积雪积冰等现象,始终保持路面平整、整洁、无病害。
(三)桥梁应做到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头顺适,桥梁排水、伸缩缝、支座、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结构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掏空现象,大、特大桥梁监控设施完善并保证长期有效,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四)隧道应做到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标志标线保持完整、清晰醒目,交通信息无误,排水系统良好,照明、通风、监控、消防等设施运转正常,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五)交通安全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保持完整、齐全、良好的使用状况。标志标牌、护栏、警示桩(墩)、里程碑等设施的损坏或缺失应及时修复或补齐。
(六)公路绿化应定期进行补植、修剪、整形、刷白,并加强病虫害防治,保持其完整美观、无缺损、无病害。
(一)各管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积极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各管养单位应加强公路监控区管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照《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路政许可手续。
(三)各管养单位应组织开展路政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建立巡查信息档案;发现公路损毁、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或者设施未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排除险情。
第十一条大中小修管理。
(一)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农村公路达到大中小修工程条件的,应当进行大中小修。
(二)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各管养单位向区交委申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大中修工程管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各管养单位必须及时处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重大水毁灾情时应及时报送区政府、区交委。
第十三条安全与应急。
(一)各管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安全工作责任制。汛期、极端天气、特殊节假日时期,各管养单位应对所管养的公路、桥涵、隧道以及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管养单位应编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管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三)各管养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的.养护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由区公路管理处统一收集汇总,报区交委备案。
第十四条信息报送。
(一)各镇(街)应在每月20日向区公路管理处报送渝北区公路水毁情况统计表、渝北区镇街农村公路养护月报表。
(二)各镇(街)应加强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因道路建设维修等原因引起交通断道须报区公路管理处备案。
(三)汛期、极端天气时,区公路管理处应加强对各镇(街)管养的乡村道通畅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汇总公路水毁或冰雪情况,并报区交委备案。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据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和年终检查结果进行。
(二)区交委负责县道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年终检查,以及乡村道的年终检查;区公路管理处负责乡村道的不定期检查和季度检查。
(三)考核的具体标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区交通年终考核,并报送区政府。
第十八条各管养单位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可通过“一事一议”和社会捐资等方式解决养护资金不足。
(二)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安保设施齐全、绿化栽植到位的水泥(沥青)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12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9000元;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的泥结石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8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6000元。补助里程需经市公路局审核通过并纳入年报数据库。
(三)依据实际,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桥隧检测和公路综合保险资金。
第二十条资金拨付。
区交委根据区年终考核结果会同区财政提出养护资金计划,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将养护资金拨付各管养单位。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xx〕71号)同时废止。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十三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服),管理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2、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3、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用专用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养护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外。
4、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6、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须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二、冬季除雪安全作业。
1、除雪作业应加强交通管制。
2、除雪作业人员与机械应做好防滑措施。
三、雨季安全作业。
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维修机械应有防滑措施。
2、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3、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沙,维修机械工具等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加强对维修机械工具等的检查。
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作业中遇有暴雨应停止施工。
四、雾天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均需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五、山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设施。
2、控制区的施工标志应与急转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3、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六、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
1、严禁在能见度差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2、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3、遇大风、大雨、下雪、雾天等特殊气候时必须停止绿化养护维修作业。
七、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
1、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养护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4、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作或超负荷运转。
5、禁止在养护机械运作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十四
》(渝办发〔2006〕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检查养护质量;
(六)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八)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九)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三)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乡镇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有调整的区县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市公路局核备。
第三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国办法〔2005〕49号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公路养路费: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负责筹措。
第十五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
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乡道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每半年对村道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做好乡、村道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年终进行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乡、村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路局将对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力、管理不善和社会反映大的区县,停拨该相关区县的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见附件)、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___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十五
(一)各级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大全(16篇)篇十六
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职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放力量,组织好村民用好“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共同做好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级公路常年畅通。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县乡公路的管理与养护,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各路段技术等级、道路状况和交通量等实际情况,年初下达生产计划,并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村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组织队伍或人员进行管理养护,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县乡公路养护要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养护相结合,每条公路都要设专人进行养护。
第九条用工实行临时用工制度,面向公路沿线村(屯)及社会招聘养路工、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效益工资、工效挂钩、联路联质计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
第十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养护生产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年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志齐全、料堆整齐、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的公路养护标准,确保公路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农村公路绿化要结合国土绿化统一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公路状况,分析掌握路段、桥涵的抗灾能力,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修复,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进行抢修。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修建临时便桥、便道或指明绕行路线。
第十五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按照“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在公路沿线就近范围内,划定公路养护专用料场。
第十六条路政管理要坚持“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产、路权受非法侵害。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同时要加强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没有公路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其路政管理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职能。或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委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路政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行使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由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必须用于农村公路维修和养护。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公路法”规定界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置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征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养护资金。
第二十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本级财政应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经费支出计划在当年预算中应列入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省交通部门的补贴,本地地方养路费征收后的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和村民“一事一议”的筹款渠道。地方养路费的征收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地方养路费的使用,按照“先养护、再建设”的原则,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公路养护支出。
第二十二条地方养路费的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路况编制养护经费支出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下达计划。村级公路的养护资金除上级补贴外,不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用以奖代投方式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公路沿线受益的工矿企业单位,应出资、出劳协助公路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证乡级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应由县(市)、区财政划拨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专款账户,并接受县(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五条没有转移支付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里程,由县(市)、区财政列足养护经费。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为农村公路养护筹措资金,安排支出计划,并保证养护经费足额到位。
第二十六条养护经费的投入比例,鉴于我市及县(市)、区实际经济状况,公路养护成本应为:县乡级公路三级高等级路面公路6,四级高等级路面公路5,;三级砂石路面4,四级砂石路面3,村级公路应根据路况、养护经费每公里不应少于2,。第二十七条养护经费的使用县(市)、区财政每年将养护资金足额拨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农村公路养护每月进行定期检查,经检查,完成了生产计划,达到了养护标准,将养护经费按定额计量下拨到乡镇。县(市)、区财政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养护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全市范围内列养的农村公路均在检查范围,都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要建立农村公路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农村公路检查验收,按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