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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一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和来访人员的礼貌行为,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现就禁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全厂范围内,除指定的吸烟点外严禁吸烟或吸游烟;。
二、公司指定的吸烟点共五处;。
1,车库自行车棚黄线吸烟点区域内;。
2,东、西车间内休息室;。
3,维修车间旁黄线吸烟点区域内;。
4,宿舍食堂外黄线吸烟点区域内。
三、吸烟点管理规定:
1,在吸烟点吸烟不得乱扔烟头(放在指定的铁桶内或烟灰缸中);。
2,吸烟点内放烟头的专用铁桶不得随意移动,或做其它用途;。
4,各吸烟点的卫生应持续干净整洁,如”脏、乱、差”状况严重,取消该指定吸烟点。
四、禁烟监督工作由保安负责,发现违反禁烟行为的应当当场开具处罚单予以处罚。监督不力同等处罚。
七、如有接待客户,给予禁烟提醒,不鼓励客户吸烟;。
九、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二
各有关学校:
经研究,定于8月31日上午9:00在新北区软件园三楼(北大众志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召开nc网络计算机试点学校计算机教师会议,时间半天。请下列学校有关计算机教师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
(市二十六中、北环中学、翠竹中学、蓝天实验学校、市聋哑学校,天宁区红梅小学、延陵小学、青龙中心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翠竹新村小学,钟楼区勤业二小,新北区圩塘中学、圩塘中心小学、吕墅小学、薛家中心小学)。
上海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__年10月3日。
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三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xxxx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xx年春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xxxx〕20号)的精神,xxxx年春节x月7日至x月13日放假调休,共7天。x月6日(星期六)、x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为确保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生产稳定供应工作,搞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等工作,保障市场运行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燃气和供暖用电、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防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劳资纠纷等问题源头防范,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如遇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请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将值班安排于x月3日前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传真:xxxxxxxxx)。
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四
我作为普外科的一名普通护士,一名普通的^v^员,按照医院党支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关于深入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讲话和文件,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对照自身找差距、明确方向、制定措施,主要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学习,二是联系实际,三是征求意见,四是勤省自查。通过反思我感到自己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意识、忧患意识和全局意识。现对自己进行一次剖析。
一、联系实际,
用创先争优指导行动。
1、重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在工作中,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学校支部书记带头学习上级文件和精神,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以一名合格的党员标准,主动做好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在思想上,我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牢记“自己的承诺”,扎扎实实干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按照要求办事,始终自觉的维护集体班子的良好形象,努力工作,自觉加强对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尤其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学习型的组织的倡导者、自觉践行者,做到以学立德,以学修身,学以致用。
尤其是面对新形势、新机遇能紧紧围绕整体工作思路不断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方法与时俱进主动为领导分忧解难推进医院整体工作向前迈进。
4、提高素质加强责任心:
5、严格执行护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任制、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一旦不严格遵守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由于弄错床号引起青霉素过敏,将b型血错输给a型血的患者均可造成严重的死亡事故。这些教训告诉护士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不能图省事加以简化。这样才能使护理工作科学化,保证医疗护理质量,减少和防止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我的学习和践诺体会,对个人存在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存在的不足主要有:
(一)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
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深度不够;对于新理论新知识的关注度不高,掌握的不多。有时候仅仅满足于和自己日常工作相关的知识学习和理解,在用理论指导实践这一块做的也不够。在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与所担负的工作责任还不完全适应,对有些问题考虑不深不细。
(二)全局意识不够太强,有本位主义思想。
对于自己的工作能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对于医院的其它工作总觉得应是各司其职。
各管一摊不是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事就漠不关心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只想自己拥有一个平静而单纯的生活环境惰性心理足。
(三)不善于宣传,沟通少。
在工作中我总是一味踏踏实实,埋头干活,不重宣扬。我很少向各级领导汇报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总是觉得自己尽全力乃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在干工作,群众看得到,领导也看得到。
(四)工作作风不够深入细致。
工作缺乏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和掌握,在知人、知事、知情上还有一定差距。在工作中,与同志们思想交流少,坐下来谈心少,思想工作做得不够,体贴关心也需要加强。
三、深入学习,用创先争优探索方向,再承诺再践诺。
对于存在的不足,我决心抓住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大好机会,加强学习,拓宽思路,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用创先争优的正确理念为方向引导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再承诺再践诺。
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五
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制度是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法律、规章和办法的总称。
3、公开透明原则,有时也称公开原则,它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对社会公开,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公之于众。
4、公平竞争原则。
5、集中采购目录制,即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来确定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的相关品目,凡是被纳入该项目的品目,都必须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
6、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
7、政府采购计划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实施管理的一种方式。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采购品目汇编反映的各单位采购需求及实施要求,经财政审核批复的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8、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的或一定范围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实体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9、公开招标采购,也称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招标的方式。
10、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实体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11、政府采购招投标是指政府机构及其所属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并发出招标公告,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取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这是3到4班说的)。
12、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需的文件,其作用在于,阐述需要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性质,通报招标工作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并告知双方订立合同的条件。
13、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14、政府采购当事人:
简答:
1、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的区别。
政府采购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的建立是其基础性条件。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都是政府获得物质资料或服务的一种方式,它们的区别只在于政府获得物质资料所采取的手段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用暴力方式进行掠夺;
二是政府自行生产;
三是政府用自由自有的物品与私人物品进行交换;
四是商品和货币制度产生后,政府运用自身掌握的货币购买物品。
政府采购突出了“选择购买”的特点,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物质产品极大丰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形成的,它比政府购买的历史短,是一种特殊的政府购买形式。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1.政府采购可以适当节约财政资金。
•2.政府采购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
•1.对社会总供需进行调控。
•2.对产业和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3.平衡地区间经济发展。
三、活跃市场经济。
•1.提高供应商的竞争能力。
•2.调动了供应商的参与热情。
•3.国内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助推器。
四、推进反腐倡廉。
•1.制度本身内在的监督约束机制。
•2.外在的监督约束机制。
•3.透明度是推进反腐倡廉的保证。
五、保护民族产业。
•1.国货优先的原则。
•2.政府采购对保护民族产业功不可没。
•3.保护的前提是发展。
3、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特征:
(1)采购人必须具有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而且其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从成立之日起便具有法人资格。
(2)采购人具有行政权利能力。
(3)采购人的决策具有政策性。
(4)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都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
4、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权利:
(1)采购人有权自己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约定。
(3)采购人有权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
(4)采购人有权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5)采购人有权签订采购合同。
(6)采购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提出特殊要求。
5、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1)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
(2)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3)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是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
7、公开招标采购的优缺点。
优点:
(1)有效地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
(2)促进公平竞争,使所有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都有机会参加竞争。
(3)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4)公开办理各种采购手续,防止徇私舞弊的产生,有利于加强公众监督,减少腐败现象。缺点:
(1)程序和手续较为复杂,耗费时间。
(2)采购需要的文件非常繁琐,而且很难考虑周全。
(3)采购缺乏弹性,有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采购实体的最佳选择。
(4)可能出现中标的供应商靠降低产品质量来降低价格的情况。
8、编制投标书的原则(自己拓展)。
1.投标书的响应性。
招标书对投标人所提出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商务上的要求和技术上的要求。商务上的要求主要包含在“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中。技术要求主要包含在招标书的“技术规格”中。
2.报价的合理性。
3.资质证明文件的完整与真实性。
4.投标书编制的规范性。
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六
环保建议书尊敬的环保局局长叔叔:
您好!
我是桐乡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港小学601班的一名学生。现在我们桐乡的环境不是很好,为了使我们桐乡的环境更好,我诚恳地向您提出以下建议。
我们现在有许多居民都养了小狗,每到傍晚,人们都会走到北港河畔遛狗,那些小狗都不讲卫生,经常随地大小便。当我放学路过北港河时,经常看见那绿油油的草地里“藏”着一堆狗屎,北港河旁的洁白的小路上也有着一两堆狗屎。有一次,我连续3次看见一位清洁工用扫帚拼命地扫地上的一堆狗屎。可见狗屎不是很容易扫掉的。我建议在小区里建一个狗的游乐场,工作人员看到狗屎及时整理。
我们小区里的垃圾桶没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垃圾桶分类,只有一个大的垃圾桶,建筑垃圾都丢在垃圾箱旁,我们丢生活垃圾的是时候就不能丢到垃圾桶里面,就丢在垃圾桶外面,别的人看见了也丢在垃圾桶旁,使丢在外面的垃圾堆积如山,引来许多只苍蝇,这样使人们更加不想把垃圾扔进垃圾桶了。我建议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现在我们桐乡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了,可河水也越来越脏了:北港河里的上漂浮着杨柳叶子,我家附近的小河里满是死鱼。我知道你们已经禁止工厂排放废水,但是有些工厂还在偷偷地排放废气,使我们原本清澈的河水受到严重的污染。
工作顺利!
施展。
20__年11月7日。
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七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机构完成水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2部环保法律制(修)订工作。二是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三是配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分别于2020年6月和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两次审议。四是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及有关实施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发布工作。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李克强总理签发,2020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与税务总局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对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作出部署。五是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等4件部门规章。
(二)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对相关环保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一是就“放管服”改革涉及的3件行政法规提出清理建议。二是发布《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件部门规章。三是发布《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揽子废止21件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论证。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论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按照原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完成600余件(次)各类环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二是积极承担上级交办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审查意见,并积极跟踪后续整改情况。
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八
(一)深入推进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改革。一是修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突出管理重点,科学调整分类,适当简化环评文件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项目由40%降低至38%。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很小、依法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登记表均可在网上备案,用户从注册、填报到成功提交不超过10分钟。2020年全国环保系统共备案约78.9万个登记表,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和行政成本。
(二)加快推进建立部门权力责任清单。一是积极与国务院审改办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相关进展和要求。在对已出台的7个试点部门和各地权力责任清单研究基础上,启动原环境保护部权力责任清单研究工作,包括梳理权力责任事项、设计清单框架、确定清单内容等,目前已形成框架初稿。二是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校核《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对其中8项清单事项提出删、改、增建议。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是严格审核与审批部门相关联的机构资质申请,全面公开资质受理、审查、审批信息,以及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二是加强环评机构管理,限期整改5家,约谈22家,通报36家,并将结果纳入诚信管理档案。三是完成新化学物质有关涉企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清理工作,撤销部系统2家单位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服务收费业务。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生态毒理测试数据现场核查指南》,重点针对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测试所涉及数据的各项原始记录,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现场核查。
(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一是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核安全技术审评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推动排污费改环保税改革。2020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环保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取消。二是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印发《关于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各类涉企收费开展自查自纠,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核查。自2020年8月31日起,取消利用外资项目管理收费,停止环境友好型技术产品评价咨询收费。同时,将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及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费用改由财政保障。积极推进涉企收费集中公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2家社团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已在原环境保护部网站集中公示。
(五)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构建由省级统筹推进,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分级评价体系。全国已有17个省级、80个市级、230多个县级环保部门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向社会发布了超过4.5万家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企业环境信用基础信息服务系统,持续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企业环境信息,推动商业银行将按日连续处罚、移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贷审批和贷后监管流程。二是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相关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全国10个省(市)27个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专项检查,发现10余起涉嫌人为干扰环境空气监测案件,已全部责成地方调查处理。三是印发《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内容、方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并对2020年以来26个验收遗留项目进行清理。
(六)规范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办理时限。新化学物质网上申报及本地管理系统、核设备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及无损检验人员资格审批环节进一步压减;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原环境保护部全年受理的40257件审批事项全部按时办结,提前办结率达77.9%。
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九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会同原中央编办按照《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在河北、重庆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完成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福建、江西、天津、陕西等9个省份实施方案备案工作;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指导河北、重庆完成自评估工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做法,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从试点转向全面推开奠定坚实基础,该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落地见效。
(二)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研讨,提高执法人员法制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行政执法,开展实战练兵,着力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精心组织,结合日常工作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印发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督促地方全面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要求各省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每月报送落实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国所有市、县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均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环保部门共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2960个,涵盖污染源企业808205家;建立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信息库2428个,入库环境监察执法人员52033人。2020年,全国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68万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8万余个,随机抽查信息公开约18.7万家次。
(四)强化环境执法。2020年,全国环保系统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3.3万份,同比上升86.5%,罚没款数额总计115.6亿元,同比上升74.2%。随着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进一步实施,各类案件数量均大幅增加。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65件,同比增长15%;适用查封、扣押案件18332件,同比增长84%;适用限产、停产案件8756件,同比增长54%;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604件,同比增长112.9%;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36件,同比增长35%。
(五)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细化衔接配合机制,从制度上解决环保部门“有案不移”和公安机关“该接不接”问题。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湖南汨罗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广东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案、河北衡水危险废物充当“锅炉油”案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广西发生的3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十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网站、西双版纳州政务信息网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5张,到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报名。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
报名时间:2017年4月3日至4月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三)资格审查。
由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环境保护及法律法规业务素质能力。笔试内容结合遴选职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10%加权计算(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人选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网站、西双版纳州政务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十一
(一)加强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全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5件,行政应诉案件55件。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开展实地调查、专家论证、集体商议,提高办案质量。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规范执法和依法履责,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做好行政应诉各项工作。
(二)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一是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认真执行《关于改革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指导全国31个省级环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意见和清单,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导入行政处罚、复议或者诉讼等法定途径。二是加强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印发《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环境信访法治宣传、完善落实环境信访规章制度、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规范环境信访管理等五项主要任务,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强化督查督办和激励约束、强化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培训指导等措施。
政府环境保护通知(实用12篇)篇十二
(一)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消耗臭氧层物质非受控用途的建设项目核准行政许可,对原环境保护部涉及受控用途、非受控用途建设项目核准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印发《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原有9份相关文件。二是全面落实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网上审批。根据中央要求,从严从紧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严格限制新增审批量。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截至2020年底,全国除西藏外所有地市级环保部门均已开通“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县级环保部门累计已开通1498家,实现了各地“12369”热线、微信举报、网上举报统一办理,“部-省-市-区县”数据互联互通。全年“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群众举报618856件,其中,电话举报409548件,微信举报129423件,网上举报79885件。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完善并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方案,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印发原环境保护部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修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改造,启动原环境保护部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整合集成建设项目环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行政审批系统,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
(四)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一是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区、市)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二是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全国第一批124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印发《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要求各类设施单位按指南要求,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开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