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离职承诺书是否合法篇一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人申请由公司为本人购置轿车一辆
长期租给本人使用,购车费用 元,其他费用 元,合计 元。根据公司规则,用车补贴已包含在公司给付的报酬中,公司无须再另行支付给本人用车补贴。
本人承诺,本人每月给付公司租金 元,自 年 月起开始,至 年 月止结束,终了月份给付 元,合计给付公司租金 元,上述款项由公司直接在本人应得的收入中扣除。留残值 元,至该车按公司财务规则折旧终了之日即由本人按该残值额作为购车价格将该车辆购回。在 年 月至该车按公司财务规则折旧终了之日本人购回该车期间,公司将该车无偿租给本人使用。
如在交付租金期限内出现公司经济效益下降或因本人其它原因导致收入不足以向公司交付租金的情况时,由本人负责通过交付公司现金的方式按时补足,保证上述交款计划不折不扣得到执行。如连续两个月没有兑现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采用将本人在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的方式强行收取拖欠的租金及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和残值购车款,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处置程序参照入股时的合作协议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执行。
该车的保险费用、车辆使用税、维修费、燃油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本人保证安全合法使用该车辆。如发生事故则因此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均由本人全额承担。如发生车辆被盗抢或损毁,本人则将拖欠的租金及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和残值购车款一次性给付公司。
承诺人:
年 月 日
离职承诺书是否合法篇二
【案情简介】
三、四脚。2011年10月25日,郑小姐的伤情经鉴定,意见为伤者腰部、腹部及肢体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2011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一份《承诺书》给郑小姐收执,该承诺书的内容为:“本人冯甲与郑小姐于2006年5月8日结婚,郑小姐在婚前用其自己的积蓄购买房子一套,位于深圳市。现双方因感情不和,本人承诺放弃对该套房子的分割权,双方现有各自的债权债务及财产均由个人自行承担和享有,与对方无关特此承诺,不予反悔。承诺人:冯甲。”2011年11月,原、被告开始分居至今。2014年8月上述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还清后郑小姐向福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福田区法院于2014年12月作出判决驳回郑小姐的离婚请求。2015年6月,郑小姐再次向福田区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冯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涉案房屋属于原告个人财产。
【争议焦点】
【律师代理】
一、原、被告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性格不合,被告未能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日渐疏离,甚至经常酒后殴打原告及小孩,原告忍无可忍先后多次报警。双方于2011年1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于2014年8月向本院起诉离婚,贵院于2014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双方的感情无任何好转,双方也没有任何联系,分居至今。现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诉离婚,可见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婚后婚生子均由原告抚养和照顾,并由原告承担一切费用。婚生子习惯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工作稳定,收入尚可,有能力抚养婚生子,原告的父母也可以提供帮助。改变婚生子现有的生活方式及习惯,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婚生子的抚养权应归原告。结合被告收入情况、婚生子生活、学习费用等实际需要以及深圳市的实际生活水平,被告应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三、关于被告出具的《承诺书》,我们认为:被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写《承诺书》,故该《承诺书》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由原告收讫,故该承诺书能真实反映原被告双方的合意。就《承诺书》的内容而言,《承诺书》中载明“郑小姐在婚前用其自己的积蓄购买房子一套,位于深圳市。现双方感情不和,本人承诺放弃对该套房子的分割权„„”虽然讼争房屋购买于婚前与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不符,但《承诺书》载明的房屋座落情况明确,与本院查明的情况相符,同时被告明确表示放弃该套房屋的分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故该《承诺书》中关于房屋分割的约定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原、被告的婚内财产约定,合法有效,被告对其财产权益的放弃作出了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被告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虽然被告庭审中辩称该承诺书系其本人签写,但被告是在双方发生争吵并报警的情况下,为缓和夫妻关系才签写的,讼争房屋应属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但法院最终还是认可了我们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于2011年10月31日签写的《承诺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被告承诺放弃上述房屋的分割权,即丧失要求分割该套房屋的权利,上述房屋应归原告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采纳了我们团队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郑小姐被告冯甲离婚;
三、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的房屋归原告郑小姐所有。
离职承诺书是否合法篇三
4.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编制投标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三年不参与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签字)
年 月 日
离职承诺书是否合法篇四
3、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没有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没有开设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没有为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务,若有任何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即使本人已离职,公司仍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一经核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本人在此承诺离职后亦将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商业机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在公司就职期间获得的商业机密,包括技术机密、商务机密、财务机密、管理机密、人事机密、薪资机密以及其它经营秘密。如有泄露,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擅自使用公司的上述商业秘密,不利用原有商业渠道和关系从事经营活动,本人不到与公司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顾问等),不抢夺公司客户或者引诱公司其他员工离职,也不自营与公司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特立承诺!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