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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一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是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建筑物、绿化带等建设布局。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支持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推广。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和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建设项目的隔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加强居民住宅区的声环境管理,协调解决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公开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在接到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举报、投诉后,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划定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区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高架桥、轻轨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在已经存在噪声源的环境进行建设的,应当同时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新建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及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等经营单位,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十六条工业、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
第十九条在中、高考期间,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对建筑施工和住宅楼室内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作出作业区域、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二
省环保厅:
按照你厅《关于报送20xx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川环函[20xx]342号)要求,现将我市20xx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噪声现状。
20xx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全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分贝(比20xx年下降1分贝),一类区昼间达标率66.7%,二类区昼间达标率92.1%,三类区昼间达标率66.7%,四类区昼间达标率75%,全市昼间达标率83.8%。城市功能区全年平均等效声级55.9分贝,比20xx年上升0.2分贝。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1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好)。
20xx年,接到噪声投诉368件,其中工业噪声投诉201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17件,施工噪声投诉50件,信访件办结率达100%。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xx年,我市继续实施宁静行动,以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处罚力度,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各项噪声执法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
一是扎实开展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行城区通行证管理制度,禁止大型车辆和小型货运车辆在交通高峰期部分路段通行,加强城区限行、限速管理,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完成交通标志29块,交通标线15424平方米;已调整交通信号,围城路实行单项循环。严格实施对现有禁鸣街区的管理,设置禁鸣路段1条。集中开展交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11次,开展禁鸣统一集中行动4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喇叭交通违法行为940人次,其中警告451人次,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5370起。
二是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继续推广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开展建筑工地使用低噪声设备检查5次,检查工地85个;开展建筑工地噪声专项行动10次,查处夜间施工、通宵施工等噪声扰民问题50件,查处率100%;集中开展了工业企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2次。全面完善了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夜间施工审批率达100%。
三是扎实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行动15次,检查了291余家娱乐文化场所,对20余家大型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专业噪声检测,对存在轻微问题的28家娱乐场所进行了口头警告,限期整改5家。开展商业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对坝坝舞场所及音响使用进行了规范,对临街商家、夜市、餐饮店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查处各类商业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的行为,今年开展商业噪声专项检查2次,处理商业噪声扰民23件。在近期夜市摊点专项行动中,检查了294余家夜宵摊点,处理夜市方面的噪声投诉62件。开展社会生活噪声专项行动4次,处理社区生活噪声扰民问题32件。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宣传18次。
四是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开展了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3次,处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投诉201起,检查了61家工业企业,监测企业18户。
五是扎实开展“两考”禁噪。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校园周边、居民密集区、临街商住、夜宵摊点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定时、定人、定责,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次,共检查娱乐场所80余家、施工工地15处、夜宵摊点1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
六是加强宁静行动宣传。通过电视台、网络、报考等载体对宁静和利废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发放宁静、利废相关宣传资料10万余份。
三、工作成效及经验。
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均低于20xx年水平,成效较为明显。
主要经验:一是坚持有诉必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坚持重点排查,督促企业限期治理;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四、问题及建议。
1.部分商家经营者对噪声污染影响认识不够,现场管理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2.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执法能力尚待提高。
五、20xx年工作计划。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要求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筑工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2.加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城区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减少人为金属碰撞等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3.继续实施宁静行动,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违法行动。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三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壤,是指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壤。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六)财政、发展改革、水利、海洋渔业、科技、卫生计生、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对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渣同治,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由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密监测和动态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土壤环境监测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适时公布调查信息。饮用水源保护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五年调查一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及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及整治结果。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和科研单位,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矿业污染等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保护诚信档案,记载企业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社会责任等情况,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第十五条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向开展业务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场所所属单位或者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者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第十八条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包含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征求意见。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九条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农用地应当划分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农用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污染。
对农用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对农用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按照土壤修复的有关规定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回收农膜、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包装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
禁止在农用地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的城镇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第二十一条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残留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等途径对土壤造成污染。
第二十二条从事皮革生产、电镀、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制造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三)定期巡查巡护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及时处理非正常运行情况;。
(四)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原材料、产品或者废物。
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选矿工艺、运输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和废石等污染或者破坏土壤环境。
第二十四条石油企业在石油冶炼、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情形污染土壤环境。
第二十五条经营加油站、洗染店、从事机动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因储油设备油品泄漏、废弃机油的倾倒以及加油和洗染活动中油品或者干洗溶剂的挥发、遗撒、泄漏造成土壤污染。
第二十六条从事放射性物质或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第二十八条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及渗滤液处置设施应当采取耐腐防渗等处理措施,防止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
第二十九条需要拆除设施、设备或者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中残留的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遗撒和扬散污染土壤环境。
鼓励从事废旧工业产品拆解、处置及再制造活动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并应当采取先进的拆解、处置和再制造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方法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布的污染企业名单,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
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按规定定期对其用地的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保险。
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主管部门经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达到或者超过限值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单,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纳入污染地块名单的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染地块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住建和林业等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修复地块名单,并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提出优先修复名单。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污染地块列入修复地块名单,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
污染地块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
污染地块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主要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负连带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
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人的,由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和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确定污染责任人后,可以依法向污染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四条应当进行污染土壤修复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拟定土壤修复目标,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按照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活动,确需调整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编制补充方案。
第三十五条实施土壤修复活动,不得对被修复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以及吸附重金属的植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壤修复工程实施和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竣工后,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委托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
接受委托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编制监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将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监测达到修复工程方案目标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修复工程完工公告;未达到目标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继续修复到目标完成。
第三十七条应当进行土壤污染控制的,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按照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活动。
第三十八条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化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培育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推动土壤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第三十九条应当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怠于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或者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怠于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费用由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
发生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疏散人员,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活动,移除污染源,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依法审批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的;。
(三)不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壤环境评估、监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列入从业信誉不良的征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壤污染评估结论失实致使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活动造成土壤污染或者破坏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七)在土壤修复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土壤污染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
(八)在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未按照规定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及报送备案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履行土壤环境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对污染土壤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在事故调查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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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四
记者注意到,江苏“土十条”中对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环保执法”,提出“开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我省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研究”,弥补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等方面的短板,彰显注重法制思维。另外,江苏“土十条”在总体要求中就指出了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第二条“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保护各类未污染用地”,对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条“严格现有污染源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对严控和减少工矿、涉重金属行业、农业、生活污染逐一做出部署。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五
4月26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传达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精神,通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思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思杰指出,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意识,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尽最大努力促使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李思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好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抓好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加快空气自动监控站建设;同时,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管理责任,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急事、要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不断促进全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为建设魅力商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六
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1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二、加强燃煤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一律取缔。开展散煤置焕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做到家喻户晓。
三、
扬尘治理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2、所有无证不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到位,对有证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苫盖到位。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机制。新县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讲秸杆禁烧的重要性,让人人知晓不要随便点火,将露天焚烧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的杂草垃极进行清除,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新县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七
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二、整治范围。
县内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三、整治内容。
组织县内涉及危废、烤漆房的持证经营业户以及部分无证经营业户,开展环保专题会议2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1次,向各维修企业宣贯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宣传环保知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整个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督促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制定烤漆房尾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规范建立更换台账。推进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升级改造时限,倒排计划,引导企业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型涂料,建议企业在打磨过程中采用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省环保督察1次,协同环保局对县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深入检查3次11家维修企业,运管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检查150余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台账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摸排情况。
截止于20xx年12月17日,对县内二、三类维修业户以及无证经营业户摸排调查共110户,其中二类6户、三类12户,无经营许可证92户,无工商营业执照31户。
检查县内涉及喷涂作业维修企业(业户)共21户,已升级改造购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16家,改成储藏间2家,从新选址新修喷漆房2家,已停业1家。县内涉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维修业户共56户,同时现场向各维修业户宣传环保知识,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完善危废仓库建设,危废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和上墙公示。
通过摸排调查,大部分有照有证的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推进良好,基本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其中仍存在危废台账记录、转移处置佐证资料保存不规范,现场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而其余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维修企业主要问题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危险废物台账基本没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或将危废随意堆放,基本无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维修业户点多、面广。
县内维修业户点多面广,环保宣传推动乏力,运管部门人员单一,而运管部门又无环保方面条款作支撑,现今取消对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从占道经营到场地周边卫生,从经营范围到规范危废管理,全面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
(二)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不规范。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没有相应标准、式样,造成台账的建立、记录不规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时,不方便归纳汇总。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全省没有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格等包装物沾染物处置企业只有2户,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保证金价格过高,更换活性炭成本增加,同时也导致危险废物堆积量达到库存极限,加剧企业负担。
(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全县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升级、改造、购置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业户,环保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报告,而进行环境评价报告检测、验收等费用,至少需要10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影响了中、省、市、区环保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
六、下一步打算。
推进水性等低挥发性环保型涂料的使用,逐步推进烤漆房尾气光氧催化处理设备的安装使用,规范持照维修业户危险废物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维修业户。按照中、省、市、区对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县汽车维修企业(业户)环境污染情况加强指导,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文档为doc格式。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八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的总目标,按照“坚持发展、加强管理、提升形象”的总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和明年的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工作情况。
(一)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局努力推动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中心工作协调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1、我局今年公路新开工和续建项目共10个,其中计划开工项目6个,目前6个项目已正式开工;力争开工项目1个,目前正在抓紧做前期工作,力争春节前开工;续建项目3个,已全部达到进度要求,建设里程公里。全年完成建设里程公里,共完成投资额亿元。
2、二级公路新增*公里,较去年增长个百分点。
3、今年计划实施路面大中修项目总计里程**公里,实际完成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公里,完成投资亿元,完成省局下达计划的,完成公路预防性养护公里,完成投资万元。
4、年平均优良路率82%,其中国省干线公路优良路率。
5、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均为“零”。
6、未出现违反廉政、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事故。
(二)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争资立项成效显着。
今年,我局积极抓好争资立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向上争取中央车购税项目7个,大中修项目16个,共计23个,建设里程公里,总投资**亿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亿元,其中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亿元,国家发改委补助资金亿元,争取大中修资金7764万元,地方需自筹资金**亿元。省公路局批复**年工可项目6个,建设里程公里,建设总投资亿元,拟申请中央车购税投资亿元,地方需自筹资金亿元。其中公路升级改造项目4个,建设里程公里,建设投资亿元,路面重建项目2个,建设里程公里,建设投资亿元。
2、攻坚克难推进项目。
我局狠抓公路新开工和续建项目,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力度,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1)扎实推进续建项目。续建项目共有3个,具体如下:省道*至戴坊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亿元,上级补助资金亿元,目前已完工;省道315峡江至万福公路莲花形至万福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亿元,上级补助资金亿元,目前已完工;青东公路二期江口至新圩段建设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目前已完成路基土石方、桥涵工程、垫层,水稳层完成50%。预计春节前实现主体工程全面完工。
(2)狠抓开工项目。今年开工项目共有6个,具体如下:
*国道螺溪至永阳、茅坪至里田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于今年6月开工;
大广高速公路遂川连接线工程,全长公里,于今年5月开工,预计春节前垫层通车;
安福x579章庄至严田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万元,于今年11月开工,预计*年5月完工。
(3)力争开工项目。力争开工项目1个:省道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力争春节前开工。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九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
二、具体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税务决定。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税控机会打印一份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5、装订凭证‚填写报表附注‚进行财务分析。
6、注意问题:
a、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b、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三、报表问题。
企业会计报表包括四个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外还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而利润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编制,因为只有在年末企业才会对所盈利的利润进行分配。而现金流量表只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省要求不同。在四月年检时税务部门会要求对你提出要求的。(管理,财务,营业,制造等费用月末没有余额,结帐方法采用表结法下,损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额;制造费用如果有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待分配费用,在负债表上视同存货。)你要看你在利润表有的东西,只要你的账上有你就结转利润,这样不容易错,利润表的本年利润要和资产表的相吻合。(浙商大会计学会)。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十
(一)继续积极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今年,我局工程建设任务仍然很重,需要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各项工作,以谋求最大的工作效益,主要工作如下:
1、加快推进省道248线百芒坳至转溪段一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该项目总投资为11,900万元,20**年计划完成投资6480万元,力争今年5月份完成主体工程。由于20**年上半年工程施工受征地拆迁和管线迁移工作的影响,工程进展缓慢,且今年上半年施工也会受雨水天气影响,工程进度压力大,我局会继续派出专业骨干,支持该工程施工,协助做好安全、质量及施工组织工作。
2、加快省道253线曲江社主至水打赖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该项目是xx区重点工程,也是民生关注的重点,前期受招投标工作影响,工程推迟到10月份才正式开工建设,社会舆论压力大,而且还直接影响我局接受人大工作评议的各项工作,我局更要加强与管理处的沟通,紧密关注施工单位各项工程进度,督促其科学组织施工计划,积极协调包括管线迁移、交通疏导、部队演练等各项工作,确保s253线路面大修工程顺利进行,力争春运前半边路面通车,明年上半年完成电厂至水打赖段主体工程。社主至石堡段公里路面大修工程目前已完成施工招标工作,计划于今年4月份开始动工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根据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拟将k9+000~k12+300段改造为一级公路,并与路面大修工程一并实施,我局会积极发挥主人翁精神,向区政府和市公路局多请示、多汇报,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
3、省道251线小坑至黄洞段大修工程,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待审批后便可进行施工招标工作。我局会派出专业技术骨干,专门跟踪落实该项工作,周密安排,科学部署,及时跟进每一步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二)加强养护管理,提高路面质量。
倡导“把路放在心上,把心放在路上”的爱路、护路理念,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思路,完善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提高养护管理应急服务能力,提升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服务和保障水平。
一是合理制定养护计划。严格按照《xx市公路局公路小修保养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不同季节合理制定各养护中心、渡口所的工作计划,细化每月检查制度,严抓计划的落实。二是严格完成养护任务。结合市局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基层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养护任务的完成。三是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加强职工应急教育,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畅顺的通信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四是继续加大公路绿化美化力度,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以文明示范路、旅游景点通道等为重点,做好路树更新规划,逐步完成g106线茨菇塘至转溪段路树更新任务。
(三)规范路政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学习与宣传,创新路政管理手段,加强与区交通综合执法分局的协作,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加大对路产路权保护力度,全力提升公路保障能力,继续做好路产路权登记和维护。不断强化依法治路、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展现“畅通、安全、绿色、高效”的文明执法形象。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配合市局开展大规模整治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和乱挖乱埋、乱搭乱建等侵害公路行为,加强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加大路政巡查力度,促进路域环境不断改善和提升。
(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年票费征收。
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年票征收的会议精神,抓好年票征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重点是加强企业和乡镇一级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缴费氛围,提高实征率。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做到应征不漏,确保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年票费征收任务和目标任务。三是加强文明窗口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完善公路文化建设,对收费窗口进行重新统一规划,提高收费服务水平。大力提倡细节意识、完善服务细节,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展现出公路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
(五)预防为主,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从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重点环节入手,加强对在建工程、渡口、危桥、事故多发路段等的检查和督促,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紧、抓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乌石渡口所争创连续39年安全渡运无事故单位。
(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改进机关作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优化经费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五个一”等制度,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行^v^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构建惩防体系,要在找准、找细、找实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将监督关口前移,不断强化廉政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文风会风践行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整顿机关作风,坚决整治庸懒散奢,严查和制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对人大代表在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我们要认真进行分类梳理,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以优良的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十一
会计一个月的工作可能会有几天特别的繁忙。因此会计应将每月的工作进行归类,区分轻重缓急,不要盲目的工作。以下为大家列举每月会计应该注意的工作重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做账的资料准备工作。
(一)现金、银行存款明细核对。
货币资金是企业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资产,因此企业每月都应认真核对每笔款项的进出记录。月底打出银行对账单同企业银行明细账认真核对往来,对存在出入的地方及时处理,确保银行账务明确。
在工作实务中,多数企业的银行账务都存在出入,不能与实际业务相吻合,有时因为处理不当导致月底银行账面余额出现负数,所以每月结账前的银行核对是很必要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归集当月所有费用单据和费用项目,确定账面有足够现金能够支付,防止账面现金余额出现负数。
(二)业务往来核对。
将本月入账进项和销项发票仔细核对,确定每张发票的结算方式,是现金结算的索要收据证明,是银行结算的应取得对应的银行结算凭据,是往来挂账的按号入座认真入账。
(三)存货成本核算。
每月做账前最好将上月底账面库存商品的名称、单价、金额详细列出,结合当月销售发票和进项发票的开票信息,计算入账后账面存货成本变动对利润的影响,不要盲目的认证发票和领用存货,导致账面库存出现负数或成本变动浮动太大,影响当期利润。
根据当月销售情况,及时收集存货出入库单据,计算产品成本或销售成本,估算当月利润。
二、如何编制凭证。
同一企业日常业务内容比较固定,所以凭证编制内容变化不大,会计只要按照固定模式逐一编制凭证即可。企业通常业务凭证类别有以下几类:
(一)完税凭证。
每月月初企业成功申报后,可去银行打印完税凭证,不能在银行打印完税凭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打印。取得凭证后及时入账,冲减上月计提税金或直接记入当月费用(如印花税等不需要预先计提的税金,在取得时直接记入费用)。
(二)业务发票处理。
将当月填开和取得发票分类入账,按照发票的性质分别通过存货、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户、应交税费以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将全部专用发票入账后,查看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明细账的金额合计,是否与当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统计的金额以及网上认证返回的认证金额是否一致,然后计算当月缴纳税金金额。
(三)费用类发票处理。
做好内部单据报销制度,规定报销时间,及时收集公司员工手中的费用单据,将其归类入账。认真查看费用单据是否合法,未取得合法凭据的费用是无法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的。平时还应做好费用入账金额控制,对类似招待费、广告费等存在抵扣限额规定的费用科目,应及时核对发生金额,对超过抵扣标准的费用应减少其入账金额。
(四)成本计算及入账处理。
对生产性企业,应做好内部单据传递规定,将公司发生的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内部单据及时有效的传递到财务手中,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计算的准确。及时编制制造费用归集、分配凭证;生产成本归集、分配凭证;产品入库凭证以及销售成本结转凭证。
(五)做好费用计提及摊销。
做好每月固定发生的计提业务,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水电费计提、工资计提以及以工资为基数计提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做到不漏提也不多提;对存在需要摊销的费用如开办费、材料成本差异等每月摊销的费用,及时做好摊销分配凭证。
(六)归集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
将所有单据入账后应认真归集当月损益类科目发生金额,将其分类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查看当月利润实现情况。
三、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
(一)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
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对方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
一个业务从合同签定,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小、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有时销售企业甚至不能自主确定开票时间,只能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开票,与税法规定的开票要求不符。
做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为了很好的协调双方的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通常企业在每月结束前3天就会停止填开发票。因此企业若是需要对方给其开具发票应尽快联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对方交涉。
(二)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通常商品要比发票提前到达企业,企业在收好货物的同时还应确认发票的开具情况,在规定时间未收到发票时应与对方联系,索要发票。
进项发票只有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审核通过之后,方能进行抵扣税额。目前专用发票认证一般是通过网上远程认证系统自行认证,未在单位自行认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或中介机构代理认证。因此企业会计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一个企业每月进项发票较多时,通常不会在一个月全部认证,而是有选择的认证部分发票。发票认证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
第一,当月缴纳税金金额。在税务机关规定税负范围上下计算当月税金;。
第三,发票是否将要到期。按照税法要求,发票自填开之日起90日内(不同类别的发票有效期限略有不同,详细介绍参见前面"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进行认证。因为多数企业特别是商业零售企业存在销售不开发票现象,导致进项发票盈余,迟迟无法认证。因此企业在认证发票时应认真查看当月进项发票情况,先将快要到期发票进行认证。
(三)控制销项开票税额,调控进项发票税额,做好税款计算与缴纳。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就是增值税,增值税的通常计算是用当月销项税额减去当月进项税额和上月留存的未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较为简单,但是控制起来非常复杂,企业要同时考虑到当月销项开票情况和进项发票到达、认证情况,还要考虑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负要求。
税务机关为了控制企业增值税的缴纳情况,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税负,即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计算方法可参见前面介绍)。防止企业通过非法操作少缴纳增值税。企业通常是将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控制在税负标准线附近,有时还会略微低于税负标准。各地税负标准不一,执行力度也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当地情况认真执行。
税务机关的税负标准是指全年企业完成的税务要求,企业个别月份缴纳税金金额低于或高于税负标准都是正常的。但是个别企业负责人在处理时往往比较"认真",通过多种途径将每月增值税的缴纳金额都控制在税负标准线上,这样处理是没必要的。
四、计提地税税金。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取得完税凭证冲销计提金额。
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也应考虑这些数据。
五、其他税种计算及缴纳。
正常月份,企业只需考虑计算增值税及计提的地税税金,但个别月份如季度、年末结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一)所得税。
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详细介绍可看前面内容)。会计在季度结束月份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全面考虑该季度各月份的经营情况,在做账之前估算该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金额,不足之处及时调整。
所得税征收和计算方法较多,会计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处理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单据的比例。所得税也应在季度结束月份计提,次月纳税申报取得完税凭证后冲减计提金额。
(二)按季度或半年缴纳的税种处理。
有些税种通常不是按月份计算的,如印花税中的购销合同通常是按季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般是按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月份由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会计在进入企业后应首先确定企业日常主要申报税种和具体申报时间,在申报月份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金。
(三)特殊税种单独处理。
有些税种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平时一般不会遇到,因此也不要特别在意,只要在实际发生时,确定缴纳和申报方法认真处理即可。
六、纳税申报。
前面所做的工作基本是为纳税申报准备的,因为企业只有进行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才能对企业进行税款征收,而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报表只是记录企业经营状况的报表,不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依据,企业应根据申报的不同税种填制和申报对应的纳税申报表。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确定纳税税种,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方式按时进行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应及时打印完税凭证,取得完税凭证后,一个月的会计工作才算结束。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十二
2023年,我们将砥砺前行,乘势而上,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城市管理工作。
(一)党建工作。
1.扎实开展“最强党支部”创建活动。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v^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v^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依托“组织工作提升年”,着力深化落实“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工作要求。根据建设“最强党支部”推进计划,继续评选“最强党支部”,通过有序创建,进一步带动基层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从严从实落实好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丰富党支部主题党日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各党支部要尽快按程序报备发展对象人选,并指导党支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平台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信息化管理质量。
4.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认真贯彻x市、x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标市委大督查半年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评价表,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5.压紧压实机关党建责任。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党建联系点制度,完善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分类指导抓机关党建的工作运行机制。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党组、党总支要定期研究、通报机关党建工作,并接受党员评议监督。积极同步跟进中心工作,各支部设立党员先锋岗、突击队,发挥党支部的核心引领作用。
6.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督导指导。持续加强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的督导指导,特别是“最强党支部”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督促创建进度,并及时组织初步验收,确保今年创建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二)城市管理。
1.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行政处罚工作。
将继续按照“分街施策”精细化管控模式,常态化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强力打击各类有碍市容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的治理任务,争取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处罚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违法行为基本趋零,确保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2.加强环境保护,杜绝各类污染。
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严查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严查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在建工地六个百分百的标准,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
(三)市容环境。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十三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西乡的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
2020。
10%。
以下。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
2014。
—
2017。
年)》、《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制定汉江流域年度实施方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各镇、各街道办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各镇、各街道办负责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进驻我县。
(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经合局等参与。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经贸局等参与)。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
2020。
年,全县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5%。
80%。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县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2020。
年底前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
以上。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汉江干流和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通过积极实施封山(滩)育林(草),人工辅助、自然恢复和建设人工湿地等工程措施,全面修复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
县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
2016。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
2017。
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
2020。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7。
2016。
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汉江、牧马河、泾洋河流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
县水利局、农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
(
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
(
县农业局、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等参与。
)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
县农业局牵头,县水利局、经贸局、环保局等参与。
)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
2020。
年,力争实现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根据我县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新建黄姜皂素生产、化学制浆造纸、果汁加工、电镀、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时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
2020。
年,组织完成我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等参与)。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6。
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等参与。
)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汉江、牧马河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
(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县城建成区内石材加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入园。(县经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大汉江、牧马河流域生态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
(
县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牵头,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实施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2020。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
30%。
(
县发改局、经贸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
2018。
年起,全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
10。
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严控地下水超采。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
县水利局、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街道)和部门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
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3。
年分别下降。
15%。
13%。
以上。
(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等参与。
)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
2020。
年,我县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县水利局牵头,县经贸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
2020。
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
40%。
以上。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
2020。
60%。
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6。
以上。
(
县水利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
)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我县开展试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控制水电开发规模,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生态基流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
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整合科研院所水处理研发力量,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回用于农业灌溉等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
)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
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县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在内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经贸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局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
2018。
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
县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县卫计局、水利局等参与。
)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2020。
92%。
以上。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
2017。
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
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经贸局等参与。
)
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
2020。
年,石泉水库(西乡段)及其入湖库河流要达到规划要求。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
加强江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
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强小水电监管,保证足够的河流生态用水量。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
县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贯彻《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订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生态补偿等办法,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严格执行标准体系。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小区,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
2016。
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参与。
)
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
(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等参与。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住建局等参与。
)
强化交流协作。加强与周边地市、县区的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
县环保局负责。
)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2016。
年起,全县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
县环保局负责。
)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定期评估沿江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管理,落实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定期评估尾矿库风险,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
县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卫计局等参与。
)
24。
210。
316。
国道沿线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设立实体密封护栏和减速设施,在汉江、牧马河、泾洋河沿线修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储备应急物资,降低污染风险。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
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
县环保局负责。
)
加快水价改革。县城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16。
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至。
2020。
年底全面实施。
(
县发改局、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完善收费政策。制订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
县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排污权回购、治污设施建设
“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行西乡支行、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健全节水环保
“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县发改局牵头,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2017。
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环保、金融、企业主管部门间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行西乡支行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以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屏障为目标,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在河道两岸实施大面积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屏障,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控制面源污染。根据
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强化金属矿采选、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完善建制镇、移民集中居住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县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牵头,县县住建局、农业局、交通局等参与)。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办)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镇、街道办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
“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参与)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
“一岗双责”。县政府每年对各镇(街道办)及县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考核办参与)。
县政府每年公布全县水环境质量状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负责)。
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县环保局负责)。
树立
“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水利局、教体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各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使企业守法、达标排污,从根本上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经市*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铁矿采矿、采石场、采砂场、铁选、钢渣处理、造纸、制药、化工、机械加工铸造、小石灰窑、塑料、橡胶制品、建材、电镀酸洗、加油站、规模养殖等行业。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
(二)清理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
(三)清理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
(四)清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
(五)清理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等事项企业;
(六)清理未足额缴纳排污费企业;
(七)清理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未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
(八)清理未按照市*要求整治、未通过市验收的采石场。
三、整治方式及标准。
(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企业依法关闭、取缔,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地貌。
(二)对国家没有限制性政策规定的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限期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三)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限期完成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限期缴纳应缴排污费。
(四)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限期整改,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五)对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限期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备案。
(六)未通过市环境整治验收的采石场,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阶段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26__5月31日)。
各企业自行检查所建项目在发改部门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达标排放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缴纳排污费情况;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情况,采石场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自查结果3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整改结果5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
(二)督导核查阶段(6月1日__7月31日)。
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对辖区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核查,督导核查结果汇总后于每周五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验收处置阶段(8月1日__10月31日)。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企业从通过验收的次日起,恢复生产性用电供应。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依法关闭、取缔。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成立由主管副*任组长,市环保局、监察局、工信局、工商局、安监局、水务局、国土局、*局、商务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各派出机构管委会主任,各镇乡镇乡长为成员的市小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贺*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
市环保局:根据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上报或现场检查情况,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报请市*关闭取缔;组织整改验收;补办各种环保手续;定期(每月)通报企业整改进度。
市工信局:根据环保局下达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下达停止生产用电供应的通知;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拆除生产设备。
市供电公司:按照工信局的停电通知要求落实停电措施,保证限期整改和关闭、取缔企业生产性用电停供到位。
市*局:根据环保局下达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火工用品供应,加大违法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力促企业整改,保证停产到位,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相关企业,维护好现场秩序。
市水务局: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非法采砂场,打击向河道倾倒堆放尾矿砂等废弃物的行为;停止停产限期整改企业、关停取缔企业生产用水供应。
市国土局:配合相关镇乡依法关闭、取缔非法采矿、采石、采砂企业,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采矿证,严厉打击乱倒乱堆尾矿行为。
市商务局:关闭、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依法吊销逾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逾期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加油站点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市工商局: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安监局: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监察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各镇乡人民*:负责辖区内企业整改的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整改进度;组织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市*下达的关闭、取缔企业任务。
(三)大力宣传。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十五
xx市公路战线职工、家属、离退休老同志们:
金牛辞旧岁,寅虎报新春。沐浴着春风,我们迎来了xx年的曙光,值此辞旧迎新之际,谨向奋战在公路各岗位上的全体干部、职工致以最诚挚的问候!衷心祝愿广大职工、家属、离退休老同志新春愉快、阖家欢乐!
岁月回眸,欢歌如潮!xx年,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全局、求真务实的原则,以开展“效率年”和创卫创园工作为契机;以加快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公路等级为重点,xx市的公路主干线、旅游线路面貌得到了根本的`改善,为人民群众出行及货畅其流提供了便利,xx市的经济发展,公路事业向着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迈进。
公路建设取得重大进展。xx年全局在建项目有6个(含**至**高速公路和大中修工程),其中新启动项目3个,续建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亿元,完成总投资亿元。**高速公路已全线动工,省道248线实现了全面通车。全年新建和修复水泥路公里,整治危桥5座。
养护管理取得新成效。坚持做到干线公路精心养护,水毁公路突出养护,待建公路不弃养护,确保公路的平整畅通。过去的一年,全局好路率为,其中国、省道;平均好路率为,其中国、省道;优等路里程为公里,其中国、省道公里。xx市创卫创园和各大节假日工作,xx市区四大出口路段和旅游干线日常养护,全年路况基本保持了稳定。
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顺利实施。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省政府于12月25日正式下文,xx市试行路桥通行费年票制。
路政管理工作上新台阶。xx市创卫创园工作,有效维护路产路权;扎实推进治超工作,巩固和扩大了治超成果;同时,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规费征收再创佳绩。xx年,我局以提高实征率为目标,养路费征收取得新突破,全局征收养路费亿元,xx市局年度计划亿元的108%,比去年同期增收2112万元,取得了开征以来的最好成绩。此外,全年共征收过路费5300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36%。
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今年,全局系统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两渡口全年实现安全渡运。
机关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我局围绕建设“*xx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的任务,xx市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局“效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过去的一年给了我们太多的惊喜,捷报频传,我局被全总、国家安监局评为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xx省交通厅评为**省交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先进集体;xx省xx省“公路养护与管理”xx市公路局;xx省总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被**省十项工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评为xx年度**省十项工程劳动竞赛模范集体;被**市委授予xx-xx“千名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先进单位。**局**养护中心被全过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竞赛奖状”。**两位同志被授予**市劳动模范,**被授予“感动**十佳道德模范”。所有成绩的取得,与全局干部职工的辛勤劳作分不开,与广大职工家属的关怀理解分不开。在此,我们谨向奋战在公路一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慰问,向广大职工家属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xx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我们要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路面质量为中心、危桥加固为重点,加快在建项目尤其是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的建设步伐,加强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促进“建、养、管、征”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xx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百花齐迎新,欢歌共祈福!新年的脚步正向我们走来,新的一年充满希望和挑战。让我们团结起来,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在充满艰辛、充满希望的新征程中,迎接风雨的冲击,接受竞争的锤炼,努力拼搏,与时俱进,共同绘就“xx市”的美好蓝图!
祝全体职工、家属、离退休老同志们: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质16篇)篇十六
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以贯彻落实《^v^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增进安全生产情势延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为保障,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手段,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工作目标是:全局无一例职工重伤、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因公路管理不当酿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为确保上述指标的实现,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一条主线,充分熟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精神。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名誉。坚持安全发展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定要求,又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国发〔2011〕40号文件是继《^v^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后,^v^下发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心、^v^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文件从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调了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路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增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措施,是“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各科室、站要充分熟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果断贯彻落实好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扎实有效推动我局安全生产工作。
二、立足公路部分职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分的监管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贯串于每项工作中。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各级“一岗双责”制度,“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主责,亲身抓;分管领导要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更要抓具体、抓到位;各科室、站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单位:各科室、站)二是认真落实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行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发生违章指挥、违规操纵、违法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建立并落实全体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进步全员安全意识和实际操纵技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基建科、公司)。
三、深进隐患排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随着工作的深进,隐患点不断显现。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从现在开始,每个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每季度展开一次大检查,着力进步检查工作的预防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组织“回头看”再检查。继续探索更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处理为隐患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题目和各类事故隐患,要定人、定责、定时,严格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责任单位:各科室、站)。
四、创建“平安工地”,为公路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一是深进展开创建“平安工地”活动。要建立“平安工地”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项目建设安全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三同时制度,加至公路大中修工程及养护小修工程,特别是危桥改造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依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新的规范标准,实施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管理,推行现场职员定位、危险部位施工全程动态监控预警,逐渐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信息化,为工程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二是加强项目部管理,杜尽安全生产事故。
舍得投进,严格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今年国道309危桥改造,路窄车多,半幅施工,安全软硬件措施一定要到位,将事故预防的关口前移,保证不失事故。完成一级公路部份路段设置中心隔离墩工程,杜尽道路隐患。三是加强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桥梁、急弯陡坡、加油站、拌和站、沥青库等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要健全道路标志标线,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好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加强洪涝、冷潮大风、冰冻雨雪等极端气象灾难和滑坡等重大地质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卑劣天气下良好的公路技术状态。(责任单位:养护科、路提政科、基建科、公司)。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济能力建设。
一是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大力提倡安全文化教育。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各种情势加强对安全管理职员、应急职员和特种作业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步安全操纵技能,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使全局干部职工全面把握安全生产知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公路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从“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建设成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室,作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组织有关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各科室、站)。
二是有力推动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加大普法和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报纸、横幅、宣传展板等多种情势,普及安全常识,营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进步事故防范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责任单位:各科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