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依据,具有保障双方权益的功能。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劳动合同样本,它们包含了一些创新和实用的条款,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一
我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感到销售任务很难完成,很多同事没等到试用期满,就被辞退了。于是,我向经理提出先签订劳动合同再试用的要求,经理当即拒绝。请问: 就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首先,你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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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二
我司与员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合理吗?比如:合同约定期限是:01月09日生效,其中试用至月08日,本合同于01月08日终止.这种写是否合同限期为满一年,或只是刚好一年再或还差一天才一年呢?请各hr及专家解释一下?谢谢!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三
我在兴业银行上班,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却不是银行方而是第三方,向这种情况他们间的待遇和福利是不是么的跟银行签订的劳动合同待遇好喃,为啥不跟银行直接签而要跟第三方签,那他们间有啥差别喃?求高手解释哈,谢谢!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四
用人单位需充分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避免在实践中违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比如:小张与公司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这就是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案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因此,小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5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3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0,500元(35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5,000元(3000元×5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的,视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应当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约定的试用期相同的,均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五
国家劳动法里关于试用期时间的长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现在公司有规定试用期一至两个月,我9.3日入职,2个月结束了,我在11.8日提出转正,结果公司人事告知我说公司规定提出的次月才能转正,发转正工资,可在入职的时候我没有得到相关此类通知,公司这样做时候存在欺瞒等不合法行为。。?帮帮忙给我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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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六
已经毕业一年多了,莉莉终于从一家企业在网上招聘启事上看到一份自己认为合适的工作。而且明确是招聘正式职工。莉莉满心欢喜地经过面试、考试后开始后作工。欢喜之余却忘记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
一个星期过去了,人力资源干部拿着试用期合同让莉莉签字。这是莉莉没有想到的。心理不快也无奈地忍了。试用期规定为三个月。只有盼着三个月以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吧。但是眼看4个月过去了,正式合同一直没有签订。用工方没有说是否要人,也不提转正的事。从莉莉的角度考虑。自然是感觉还可以继续在这里工作。只是希望转正以后工薪可以再提高一些。其他福利补贴也应该与老职工一样有所保证。 因此一直坚守岗位,照常做工。已经半年过去了,莉莉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提高工资,签订正式合同,而用人单位只是一味的拖延,莉莉这回不忍了,提出确立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工资待遇的申诉请求。
[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工的时候及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职工试用期满,就应该立即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但是职工提出提高工资待遇的请求,没有依据无法支持。
眼企业未来发展,维护企业利益,又可以不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试用期的廉价劳动力,以压低用工成本。 而劳动者经过了试用期的磨合,也可以给自己一个适当的定位,以便今后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同时也越发顾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问题。因此往往试用期刚刚结束,劳动争议也就随之而来。
莉莉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确实如仲裁认定的:一经录用,即便是在试用期,也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仅仅是以形式要件来约束实质要件。譬如,最近处理的几起工伤事故,都是工作不到一个星期,甚至当天形成的劳动关系当天就出了事故。这与没有进行岗前培训而匆忙上岗有关。但是却无法抗拒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一铁的现实。
摆在人力资源面前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试用期以后的职工待遇问题。现在有的用人单位即使是给职工转正了,但是工资并没有给提高。莉莉的问题就是一例。
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现有政策是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就不予干预。因此莉莉要求提高工资待遇的请求仲裁认为无法支持,尽管这种要求是合情、合理而无法律依据的。现在各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薪酬制度就是企业内部的“宪法与法律”。
这是劳动法赋予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法律依据。如果企业规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劳动部门有权取缔。薪酬制度过于偏低,各级工会组织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束。
为此,呼吁各级工会组织以及地方工会,能够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带头人、领路人的作用,真正为职工撑起维权的打伞,促进集体合同的进一步落实,以保证同行业、同系统、同工种的基本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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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七
委托人:(具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人:(无法人资格部门或分支机构全称)负责人:职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单位委托(无无法人资格部门或分支机构全称)以本单位的名义与其所招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使管理职权,对其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行为我单位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八
没有长期劳动合同的说法,只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1、口头合同。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缺乏书面文字证据,农民工往往有口难辩。
2、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不按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对这种情况,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取消这些条款;如果协商不成,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可以申请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条款无效。
3、“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4、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农民工可以拒绝;实在无法拒绝,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九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维权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使维权处于被动地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如下的法律责任。
(1)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重视,认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认为与员工彼此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为了省事,只与员工有个口头协议。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防范用工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增加用工成本,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即受到限制。另外,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后,部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这也变相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3)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凭证,应由劳资双方分别持有,这样有利于劳资双方互相监督以确保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有关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没有约定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如果虽有约定的,但约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按照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范用工的风险,节约用工成本,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十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十一
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形成了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变过去劳动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
(2)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
1. 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的建立养老保险帐户和失业金缴纳制度,享受岗位津帖,洗理费,取暖费,病假,婚丧假,探亲假,计生假。
2.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资性补贴。
1. 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的建立养老保险帐户和失业金缴纳制度,享受岗位津帖,洗理费,取暖费,病假,婚丧假,探亲假,计生假。
2.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资性补贴。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十二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用13篇)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