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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一
1、主要技术职责。
掘进工作面接替、巷道掘进、顶板管理、巷道(软煤岩)支护、矿井通风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放炮、瓦斯检测、图纸资料管理等管理工作。
2、主要工作。
(1)编制掘进工作面接替方案。
(4)组织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专项措施(5)组织编制揭煤措施。
(6)图纸资料的保管、接受及下发等工作。
1、每月25日召开一次技术讨论会,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对下月需解决的生产技术问题编制初步方案,绘制好图纸或备好所需资料,并由专业副总初审,报总工程师同意后向施工单位下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2、技术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讨论会进行审查,参加领导及部门:各专业副总、矿建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机电部部长、矿建部所有人员及施单位技术经理。
3、技术讨论会,原则上各部门相关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迟到罚款20元、旷会罚款30元。技术讨论会上对没有按要求准备齐全资料的,对技术组长罚款50元。
4、技术讨论专题审查会议上,对技术方案有特殊要求的部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及方案。
5、技术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并根据批复意见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在设计方案图纸会签过程中,原则上由总工程师签字,签字生效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专业错误的,每发现一次考核技术组长30元,造成损失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修改设计方案时,必须由副总工程师会同矿建、机电、安监等部门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设计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方案,对相关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技术经理罚款200元;技术组没有及时发现的,对部长罚款100元、组长罚款50元。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安全生产,需要返工处理的,由总工程师、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对相关负责人拿出相应处理意见。
8、临时性的特殊工程技术方案,审查通过后以会议纪要下发执行。会议组织按总工程师要求,会议纪律按技术讨论会纪律执行。
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作业规程管理。
1、总工程量超过100米的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超过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总工程量少于100米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可不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否则对技术组组长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技术经理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经理在施工前3天编制完成,并经技术组审核。凡发现不按上述规定要求编制的,每推迟一天对施工单位技术经理罚款100元。经技术组审核后的作业规程,会审时发现一处错误对技术组组长罚款20元。
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工作面开工前7天,由矿总工程师、专业副总、安监部部长、矿建部部长、机电部部长、施工单位生产经理等进行会审。
4、作业规程会审人员原则上由各部门部长参加,部长不能参加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可派副部长参加。不请假或替会人员不合格,每次对部长罚款100元。
5、参加会审人员对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在会审时不提,在执行中出现与实际不符合者,对参加会审人员罚款1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处理。
6、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下发,并完成贯彻、学习、考试登记工作,每推迟一天对技术经理款100元、技术员罚款50元。
7、施工单位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和技术员必须认真做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工作,技术组技术员负责监督落实,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对施工单位技术经理罚款100元、技术员罚款50元。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执行。凡在施工现场提问施工人员不清楚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的,对生产经理、技术经理、技术员各罚款100元/人/次。
8、每月底以前由技术组组织,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参加,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及时对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每推迟一天对施工单位技术经理罚款100元、技术员罚款50元。
9、作业规程修改后,必须重新组织工人学习,学习人员要签字。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过断层、破碎带、煤层等特殊地质构造时,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严禁无措施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经理罚款200元、施工队长及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2、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更改支护、维修巷道;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等工程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严禁无措施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经理罚款200元、施工队长、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3、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30米时。开口、施工措施可以合并编制到一个专项措施内,但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到现场认真勘察,收集资料,保证措施的针对性;若会签过程中,某部门签字人员询问现场具体情况,编制人员不能准确说出的,不予签字,并对编制人员罚款30元。
6、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由各部门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原则上由各部门部长签字。部长不在矿时,可有副部长审批。审批人员对本专业技术负责。开始审批的措施发现一处错误对施工单位技术经理罚款50元。若出现明显的语言错误,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技术经理罚款20元。审批后的措施,发现一处明显的技术错误,对主管部门审核人罚款50元。
1、凡局扇供风地点,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不闭锁的绝对不允许开工,对私自不用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的现场责令停产,并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款200元。
2、局部通风机由区队派专人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损坏的考核负责人100元。
3、施工区队负责将风机吊挂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10m以外的地方。
4、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要求风机牌板与风机平行吊挂,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施工区队负责管理,风机牌板出现损坏考核项目部当班干部50元。风机标注牌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考核项目部当班干部100元,并且项目部在当天更换新牌板,否则加考核100元。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填写内容有误、填写不规范的考核当班干部50元,区队长100元。
5、备用风机由区队管理,如出现诸如风叶损坏,消音器出故障等问题,由区队按照原价赔偿。
6、井下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事件,考核项目部1000元,并按事故进行分析,追究和考核相关责任人。
7、因检修原因停风停电时,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停风停电前,必须撤出供风区域所有工作人员,送电前先检查瓦斯,保证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供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人工开启风机。如有随意开启风机的追究项目部干部的责任。
8、施工单位负责风筒吊挂工作,一旦发现风筒超距离作业,考核项目部跟班干部100元,值班干部200元;发现用铁丝、铅丝穿风筒或风筒未环环吊挂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跟班干部100元。风筒接头不反压边、漏风、破口漏风,发现风筒接头不压边、漏风、破口漏风的考核区队干部50元,联责值班干部100元。
9、各采掘工作面乱扔乱放风筒的出现一次考核项目部干部50元。拐弯处未设置弯头,拐死弯;分岔处未设三通;异径风筒无过渡节;未按照先大后小而花接,考核项目部100元。
10、施工队要规定期限时常检查风筒有无破口、撕裂、挤压、脱节,有上述情况及时做出处理。不处理的考核项目部当班干部100元。
11、风筒从风机后开始标号,每缺一个编号考核项目部相关负责人20元。
12、对破损的风筒碎片要及时清理,对于随意丢弃在巷道中的,有一片考核项目部100元。
13、由于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安监部门按事故分析处理。
14、井下未经矿领导同意,风筒不得作其他用途,如搭建临时休息间等,一经发现考核项目部100元,并责令拆除。
15、各项目部在办理影响风机供电的停电后,必须按审批的时间执行,否则不允许停电,强行停电的考核款500元。
16、各项目部使用不合理串联通风的考核项目部100元,项目部干部200元。使用合理串联通风无措施、执行不到位的考核项目部200元。
(二)瓦斯、监测管理规定。
1、各项目部3班必须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瓦斯检查员,每缺1名人员考核500元。
2、各项目部必须配备完善瓦斯检测仪器,光瓦不少于3台,便携式氧气甲烷两用仪不少于10台,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不少于3台,每少配备一台考核200元。
3、各施工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瓦斯检测记录牌板,各牌板吊挂距迎头煤巷不超过40m,岩巷不超过50m。瓦斯牌板由所在项目部负责管理,牌板丢失或人为损坏考核100元。
4、各项目部必须配备瓦检员检查手册、日报表。手册、日报表必须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三对口。每缺少一项考核100元。
5、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2次,时间间隔4小时检查一次,(不能超过4小时)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数据弄虚作假。发现一次考核300元。
1、建立完善洒水防尘系统,主干管路(100-50mm以上管径)、支干管路(25mm以下管径)由施工单位安装。发现一处缺防尘管路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施工巷道内管路及附属装置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安装,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2、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铁管)距离迎头不得超过20米,并保持有少于30米长的软管,供水管经与强度应能满足负载的水压和水量,无管路及管路不到迎头考核责任人100元。
(2)防尘管路必须按线吊挂整齐,管路敷设从干管到支管,必须由大到小不准花接,软管必须吊挂或盘好,不准在两钢管间用橡胶软管过渡。
(3)岩巷每隔100米,煤巷每隔50米,炮采工作面两巷每隔30米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4)上述各条达不到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并限期整改。
3、井下实现“风流净化”。矿井主要进回风道、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道,均要安装能覆盖全断面的水幕。应该安装而未安装的,发现一处考核施工区队负责人200元。使用不正常,发现一次考核款责任单位100元。
4、喷雾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面两道距工作面20-50米范围内应安装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要灵敏可靠,生产期间要指定专人管理,正常喷雾。
(2)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做到喷头固定使用正常。
5、掘进工作面防尘由施工队一次性安装,发现一处设施不齐全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不正常使用考核50-100元。
6、巷道冲洗周期。
(1)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每班施工单位冲洗一次。
(2)各转载点前后1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单位冲洗一次。(3)违反述规定考核责任单位50-300元,责任人100元。
7、井下巷道发生煤尘堆积现象(厚度2mm以上连续长度超过5m)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8、由施工单位负责矿井各地段的隔爆设施安装,其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根据通防设施划分范围,隔爆设施由各划分单位负责看管,但其补充和更换由施工单位负责。隔爆设施破坏,按其数量每个考核看管单位100元。隔爆设施水质污染、数量不足,少一个考核施工单位50-100元。隔爆设施水量不足、不合格每个考核施工单位50元。
9、每个施工单位负责的巷道内的煤尘堆积超标、粉尘大,考核负责区队当班干部50元,考核区队长100元。
(四)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1、建筑密闭未达到以下标准的:密闭墙垛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37米,墙面平整,1米长度范围内凹凸差不大于10mm,无重缝、干缝。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项考核款100元。
2、建筑密闭未达到以下标准的:密闭墙垛四周要掏槽到硬煤硬岩,掏槽不小于0.15米,墙与煤岩接实。如有一处不掏槽的考核责任项目部50元。
3、风门未达到以下标准的:风门双层门板应错缝,中间加垫层。单层门板搭接处应错口对缝,木制门板厚度不少于30mm,门扇平整,门框不扭曲,保证门扇自动关闭。门框与门扇接触处应加可缩性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并设门坎,吊挂风帘,风门有水沟时,要在墙垛一侧砌筑反水沟,风门要刷漆,有建筑说明牌。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考核责任项目部100元。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完好的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负责检验。自救器集中保管,区队定期负责检验,发现一次不定期检验,或发放出不合格的自救器考核仪器发放人员50-200元,考核责任人100-200元,下井人员不带自救器一次考核100-200元。
2、光学瓦斯检定器、测尘仪、一氧化碳测定器等其它通风安全仪表都必须专人负责集中保管,定期检查、校验,保持仪器、仪表正常完好。
(六)井下烧焊管理规定。
1、烧焊地点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不足的考核责任项目部200元。
2、无烧焊措施,未检查瓦斯,施工时现场无瓦检员,无安检员的考核责任项目部500元。
1、要把图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技术业务工作中,保证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及时归档。否则考核20元。
2、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图纸、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设立技术资料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
3、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归档。否则考核20元。
4、为保证图纸、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凭证,各单位及部门所交文件材料、资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有始有末,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等现象。
5、资料管理人员要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性,并及时地提供利用;资料管理人员承担图纸、技术档案的接受、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矿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6、资料管理人员要科学地管理矿机运系统图纸和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的接受、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等工作,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否则考核20元。
7、外来图纸、技术档案一律以原件归档,严格执行技术资料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凡借阅的重要资料,要有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珍贵资料若需借阅,只能借阅复制件;防止借阅部门或个人不珍惜技术资料;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否则考核20元。
8、各部门所归档的文件材料、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
9、保持图纸、技术档案存放地点的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止虫蛀、鼠咬、霉烂等。认真执行图纸、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否则考核50元。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二
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在调度生产的同时,必须调度安全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止违章作业。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指挥生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而后进行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4、每班向公司调度汇报生产情况时,必须汇报安全情况,遇到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5、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工作。
6、协助矿领导组织开好生产调度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时,必须督促检查安全问题处理情况。
7、经常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于在发生事故时及时联系,组织抢救。
8、调度室内必须按规程要求备齐各种图纸、资料,以便发生事故时组织抢救。
9、组织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工程的安装、拆除、验收及移交工作。
10、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的速度向上级汇报,同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抢救中要做好上传下达、迅速无误,并要做好详细记录。
11、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3。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应做到“心随职走,职随责走、用心做事、追求卓越”。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种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3、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4、掌握采掘布置、工作面衔接和采区准备情况,督促解决问题,保证矿井正常接替。
5、负责协调生产单位和辅助单位的关系。
6、负责接受和传达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7、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坐阵指挥,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8、经常检查调度系统工作情况,按时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负责调度业务竞赛评比工作。经常检查值班调度人员的原始记录、图表台帐填写、调度文件资料贯彻和存档情况。
9、负责组织领导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组织实现标准化调度室。
10、负责向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业务工作的领导、安排、筹划和组织。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各生产环节的协同配合,千方百计确保全矿生产作业计划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3、参与月度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和制定,并随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当好矿领导的参谋,协助领导搞好生产决策。
4、负责组织召开每日矿、科、队参加的调度会、平衡会,研究部署生产任务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凡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调动所需人力、物力进行组织抢救,尽快恢复生产。
6、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全矿各生产、辅助部门完成生产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7、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指挥灵、处理问题及时。
8、负责本科调度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及本室担负的各项管理工作。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协助主任完成调度业调度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务范围内的工作,重点抓好工作面的安装和拆除工作,并负责组织室内有关人员共同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2、掌握年、季、月生产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煤炭经营销售情况及生产工作安排,主动协助主任指挥,实现均衡、安全生产,及时了解安全生产质量和工序生产动态,发生重大问题、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亲临现场参加处理。
3、掌握采掘和开拓部署接替,抓好“一通三防”工作,按时参加领导安排的各类会议,并做好记录,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4、积极执行采煤、开拓掘进、“一通三防”、机电运输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和监督业务保安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和反映生产建设、开拓掘进、运输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贯彻上级和本单位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指示、命令,并检查单位执行情况。
6、按领导指示组织好安全生产调度会、安装及拆除专业会,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平衡解决施工工序中的矛盾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分析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使用。
7、主动按党务考核细则完成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心随职走、职随责走、用心做事、追求卓越。6。
值班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在调度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生产的调度组织、协调、指挥。按照月生产作业计划,按班、按日、按旬、按月完成原煤产量、掘进(开拓)总进尺,并随时了解掌握生产任务完成好坏情况。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交接班制度,不迟到早退。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做到令行禁止。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凡发生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并协助领导积极组织抢救,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其尽快恢复生产。
4、按照规定随时接收工作面的汇报,及时询问各采掘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报表、台帐,做好原始记录。做到文字清洁整齐,数字准确无误。
5、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领导下达的有关通知、指示、电文、要做到记录准确,传达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存。
6、经常轮流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熟悉了解掌握井上下各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随时随地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挡手问题,疏通生产渠道,当好领导参谋。
7、值班调度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做到着装统一,文明上岗。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饮酒吸烟。
1、为了密切配合矿领导搞好值班,调度室实行内部值班制度。
2、调度室内部值班由主任、副主任及管理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3、调度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除坚持日常工作外,要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并协助矿值班领导搞好各项工作。
4、调度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密切注视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积极协助领导组织抢救。
5、调度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深入井下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处理生产问题。
6、调度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调度。
7、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8、调度室值班人员,凡因公外出、请假等,要自觉按顺序依次替班,不得空班。8。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为了加强调度管理,避免交接班出现漏洞,造成接班人员接班后对生产状态和上个班遗留问题不知道或不清楚,对工作造成影响。为避免这种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位。接班后,先询问和听取交班调度员口述当班发生过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并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和事故记录。
2、交班人员要把当班发生过的问题记录清,把遗留问题写到交接班本上,并把记录的问题和交接班本上的问题认真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3、交接班人员要在交接班本上签名。
4、接班后要全盘了解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上个班遗留问题要跟踪落实,作好记录。若出现交班人员遗漏本班问题没有交代给下个班或接班人员没有查看交接班记录或没有领会交班人员所交代的问题造成失误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责任人100元和200元。
调度室“三汇报”制度。
一、主要内容。
3、变化汇报主要包括:次日变化汇报、矿井安全生产日变化情况汇报、一周变化汇报、重点工程项目变化汇报等相关矿井变化情况。
二、管理要求。
1、必须建立“三汇报”管理专题台帐,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汇报过程中采用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汇报;
3、要求在每日18:00前向调度汇报,并有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4、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汇报,否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次100元的处罚。
调度业务保安责任制。
1、及时、准确地传达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安全生产的指令、通知、通报的传真电文,并坚决贯彻执行。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措施指挥协调生产,真正做到不违章调度,不违章指挥。
3、在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无条件地服从安全。
4、认真抓好开工前、生产中、收工后的安全汇报工作,仔细听取现场工作人员的汇报,详细询问安全生产情况,同时做好事故汇报记录。凡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督促按章处理。重大隐患及时向领导和安全部门汇报。
5、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灾害及事故,要迅速掌握受灾情况,按事故汇报程序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调动人力、车辆、物资等进行抢救。同时,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审核和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调度室业务培训制度。
二、实施方案及要求。
4、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要求:(1)要求调度室全体人员均参加培训;(2)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培训计划规定时间进行培训;(3)各班班组长必须协调好人员培训与正常工作的关系,不能影响正常生产;(4)参加培训人员不能无顾缺课。
5、培训计划中要制定出人员签到表、期中、欺末考试内容等。
(三)奖罚。
1、无顾不参加培训者,扣本人200员,并于科务会通报;12。
2、在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口当事人一次100元;
3、培训期满不合格者,扣当事人200元,并进行补考;
4、调度室将对培训期间涌现出的优秀员工进行相应奖励。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定为每周二下午16:00开始。
2、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定在矿调度会议室召开。
3、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人员为中心,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召开时,由安监调度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及时送到相关领导。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员。主要议程,上周完成工作,本周主要工作,进度要求以及负责人。
5、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需向矿领导请假。参会人员会前做好发言准备,言语要简练,要有统计、分析,用数据、事实说话。
6、会议内容:各部门汇报本周安全工作情况及上次会议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通报未完成事项的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调度质量,充分发挥调度在生产中的指挥协调作用,确保矿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一、培训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矿井实际生产情况,要学以致用,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够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因地制宜的原则本学习计划以自学为主,对专业性较强的有关知识,聘请本矿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辅导(不包括公司组织的培训)。
3、“请进来、走出去”原则。结合矿井实际,利用厂家服务工程师在矿现场进行培训、使调度员不断掌握现代知识。利用休息时间,到各矿井和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学习、提高感性认识、提高实践应用水平。
4、循序渐进的原则。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扎扎实实的从基础理论学起,不贪多求快,不搞形式主义。
二、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学习,使调度人员进一步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了各种规程,做到按章指挥矿井生产,达到无“三违”现象发生的目标。
2、通过政治学习来提高思想觉悟,培养人人争做优秀调度员的意识,做到在岗一分钟,奉献六十秒。
3、熟悉调度业务理论知识,掌握调度的应知应会内容,能够胜任调度本职工作,通过学习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在原来调度工作的基础上有明显的提高。
三、培训办法及纪律:
1、每周调度室所有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公司及矿里的规章制度,使调度员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按章指挥矿井安全生产。
2、每月请矿里的工程技术人员给调度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调度员熟悉矿井各系统的知识,做到指挥生产有序,合理。
3、每月组织调度员深入现场不少于10次,让调度员熟悉现场情况,做到指挥生产不盲目。
4、调度室要积极参加矿里的各种讲座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种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最新的采掘工艺和技术要求。
1、班日调度记录,月度及生产总结,调度台账保存五年以上。
2、调度日报、旬报、文字分析,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保存2年以上。
3、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作为永久保存材料。
4、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情况,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5、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
6、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然后还要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7、填写案卷一律用炭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8、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目的。
1、及时掌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有效地协调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将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降至最低点,及时消除事故。
2、规范突发事件上报程序和报告文本。
二、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4个级别。企业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的突发信息有: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2、可能引起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三、公司办公室主任为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
四、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的,应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电话向区应急办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处置结束后,应在1天内向区应急办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1、首报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抢险救援情况。
2、续报信息内容: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
3、终报信息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18。
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
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应与区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状况及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制,每天16:00前向区应急办报告。
监测监控异常状态下定时汇报制度为了防止在监控网络断传情况下,瓦斯、co等有害气体监测不到的空挡期间,监管部门无从了解情况,在这盲点期间,预防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1、当监测监控发生异常状态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知道原因时说明原因。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通风区派瓦检员到现场检测,并通知通风区长,并随时了解现场情况。
划项目和施工情况。(12)、本矿主要采掘机械设备的在籍台数、型号、性能和使用维修情况。(13)、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包括通风能力、提升能力、排水能力。(14)、工伤救护的基本常识、各类事故抢险的基本程序和原则。2)应会(1)、会使用本调度室内的各种通信设备与上下、内外通话设施、调度总机、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2)、会组织日、班生产工作和循环作业,能独立应对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常规问题。(3)、会掌握生产动态,分析发展趋势,做好预测预报。(4)、会计算生产工作日数、日均和月均产量与进尺、单产、单进、正规循环率、均衡生产率、生产事故率和采掘日生产能力与利用。(5)、会做班、日、旬、月的生产与安全分析。(6)、会看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单项施工图,采掘作业规程的各种附图和矿井避灾路线图。
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预防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不大、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大、发现后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计划或局部停产治理以及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改消除的隐患。
三、救灾撤人程序:
1、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隐患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发出报警或通知,按避灾路线撤离。
有关科室公司调度23。
3、值班领导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调度室,并电话通知所有受灾害威胁地点的全部人员,撤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王庄煤矿矿井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或者按工作面避灾路线、盘区避灾路线撤离。当发生火灾、瓦斯超限或主扇无计划停风时,应切断作业地点的电源,并佩带自救器撤离。
4、矿长、书记、矿总工程师、有关副矿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在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建立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在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救灾计划。
5、调度室负责保持与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联系,对救灾发挥其指挥协调职能,并作好记录;安监处负责查清撤退上井人员以及没有上井人员名单并汇报救灾指挥部;运输科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上井;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做好伤员转运和住院期间的治疗工作,以及有关科室负责电、物质、保卫、通讯、测量等工作。
6、将抢救过程和结果汇总报局调。24。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三
二、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
四、董事长对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五、安全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共同编制,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
六、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并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和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
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技措计划的执行等。
八、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矿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
九、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四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五
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二、适用范围。
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三、部门职责。
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一)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二)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三)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四)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五)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六)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七)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八)出境冷冻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6个月内、冰鲜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出境。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九)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六
我州境内煤炭保有储量3.5亿吨,居湖北省第一,而且埋藏浅、易开发,但也存在煤层薄、资源分散等弱点。近几年,我州通过关井压产、深化整治、资源整合等手段,从1982年的800余家小煤矿压减至现在的109家,其原煤产量保持在300万吨左右。尤其是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煤矿规模、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等都有很大变化。煤炭工业已成为我州支柱产业,在我州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促进我州经济快速、良性发展具有巨大作用,是支撑我州经济发展的基础。
近几年来,我州在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安全基础管理投入不断增加,洗煤设备安全条件、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安全形势发展趋好。全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2015年的28.1人下降到2015年的11.8人,下降58%,但比起2015年我国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41、全省5.98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由此可见,我州的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影响我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州地处湖北西南部,地质条件复杂,褶皱、断层和急倾斜煤层多,我州有部分煤矿处在向斜或背斜构造部位。而向、背斜和断层的轴部、拐角和泯灭处正是构造复杂和应力集中区。客观的地质条件决定了我州煤矿开采难、安全隐患多。二是从我州已发生的煤矿事故可以看出,顶板事故和瓦斯窒息事故是煤矿事故的两大主要“杀手”。同时,我州煤矿产业还存在着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不利因素,因此在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上,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提高我州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促进我州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解决好我州煤矿安全问题,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必须提高煤矿业主及从业人员素质,引进、研究实现小型洗煤设备化生产,建立健全煤矿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煤矿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促进我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关键。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夯实安全基础。要积极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应用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引进煤矿专业技术人才,使企业拥有地质、采矿、通风、测量、机电、计算机等技术团队。有重点、有步骤地强化以安全基础管理为重点的扩能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大煤矿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强化瓦斯管理装备,瓦斯浓度达到抽放值的矿井必须实现瓦斯抽放。各县、市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坚持不懈地开展瓦斯防治工作,深入实际,狠抓落实。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离心脱水机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明确监察重点,采取硬措施、硬办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紧盯住不放;对拒不执行执法监察意见,对事故隐患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落实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停建;在煤矿执法工作中,要重视和加强煤矿行业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和履行行政执法手续,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要自觉规范行业管理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三是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煤矿要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采取委托培训等办法,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搞好职工的安全培训。对煤矿瓦斯检查、放炮、绞车、电工、支护、通风安全、机车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煤矿专业人才配备标准,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煤炭教育采取特殊措施,多种形式培养煤矿专业人才,保障煤炭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需要。
四是切实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要通过资金投入、资源转让等政策,鼓励地方大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和骨干企业的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以煤炭资源整合、安全整治、技术改造等为契机,将部分有潜力的小煤矿改造成大煤矿,建成一批效率高、规模大、装备精良的现代化矿井,带动全行业安全水平的提高。
五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网络平台。要建立煤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煤矿法人、股东管理,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煤矿矿长,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等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岗位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煤矿持证人员的管理,数控洗煤设备把他们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吊证管理,对不负责、不称职的及时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岗位证,两年内不得从事该岗位工作,两年后可经过再培训上岗。同时,要加强企业网络平台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把煤矿企业相关信息、矿长及特种作业岗位考核实行州、县、矿三级联网,由企业录入,县级监督,州级考核。
六是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升煤矿本质安全。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对于煤矿管理来说,虽然建立完善了很多管理制度、办法,但从整体上来说缺乏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等,特别是超前预防控制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思路传统保守,未能真正意义上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
1.本质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
基于这些问题,煤矿企业提出本质安全管理的思想,本质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 国家财产损失为宗旨,建立与传统安全管理相比更科学、更系统、更有效、更全面的体系化安全管理模式 。从根本上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杜绝较大责任事故发生,使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改 善。
2.本质安全管理的特点
2. 本质安全管理是以风险预控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模式,通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工序和所有可能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具体的辨识,分析不安全因素的风险等级, 明确管理对象,从源头上对管理过程和管理重点试试超前预防控制,实现关口转移。
3. 本质安全管理具有针对性、简单性的特点,煤炭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要求全员、全过程参与,使得各作业人员参与危险源的辨识、管理流程的设计、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的制定,以至于对现场的作业的操作简单且操作性增强。
4. 本质安全安全管理具有通用性和特殊性的特点。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给出的是一整套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和途径。只要全面实施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就能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明确本质安全管理的思想和特点,对于建立煤矿本质安全体系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也为打造和-谐矿区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职工谋求最大福利带来的盼望。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煤矿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制度、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各地工会要组织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企业、矿井、区队到班组的班组安全建设体系,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煤矿企业工会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参与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要建立健全区队工会和班组工会小组,强化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 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职工福利补贴,完善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负责班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区队、班组建制,制定班组定员标准,确保班组基本配置。班组长应当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煤矿企业班组工会小组要设群众安全监督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煤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二) 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三)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四)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五) 学习培训制度;
(六) 安全承诺制度;
(七) 民-主管理制度;
(八)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九) 煤矿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煤矿企业在制定、修改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信息管理,班组要有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治理等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指导班组建立健全从班组长到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区队每月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对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班组长应急处置指挥权和职工紧急避险逃生权。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民-主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认真执行班务公开制度,赋予职工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班组长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三章 班组长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和机制,积极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人才,把班组长纳入科(区)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有班组长经历。
第十七条 班组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三)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知识,具备现场急救技能;
(五)一般应当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第十八条 班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三)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
(四)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班组长享有以下权利:
(四)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班组长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取组织推荐、公开竞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拔班组长;
(二)经选拔的班组长,要按规定履行正式聘任手续,不得随意更换班组长;
(三)撤免班组长应当由区队提出撤免理由和建议,严格按相应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班组长岗位津贴,制定班组长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提拔、奖励、推优评先以及解聘、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班组安全工作标准、操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班组必须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情况,合理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分析可能遇到的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班前安全确认。
第二十四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生产条件和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 班组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和正规操作,实现合理均衡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第二十六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及生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动态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 班组必须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各类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等排放整齐有序,清洁文明生产,做到岗位达标、工程质量达标,实现动态达标。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当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工器具和其他安全生产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正确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章 班组安全培训
第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重视和发挥班组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强化班组成员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加强班组职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规程措施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强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培训,提高职工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班组成员应当牢固掌握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互救和现场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现场急救知识和处置技能培训,班组成员应当具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及时果断进行现场急救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班组教育培训投入,建立实训基地,建立学习活动室,配备教学所需的设施、多媒体器材、书籍和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对班组长及班组成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章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矿井整体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培育独具特色的班组安全文化。
第三十四条 煤矿班组应当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事故可防可控”和“班组安全生产,企业安全发展”等安全生产理念。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以提高职工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重点,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组织、家属协管的作用,培养正确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增强班组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诚信考核机制,建立职工安全诚信档案,并将安全诚信与安全生产抵押金、工资分配挂钩。
第三十七条 班组长应当加强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导,提高班组凝聚力,强化班组团队建设。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班组开展岗位创新、质量管理(qc)小组等活动,培育团队创新精神。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每年组织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对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及班组长给予表彰奖励。
煤矿企业在组织职工休(疗)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优先选派优秀班组长参加。
第四十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总工会,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结合煤矿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活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依照本规定对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更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决定因子。班组作为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最基层组织,要顺利贯彻落实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完善的安全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班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因此,班组安全管理的优劣,决定于人本效应的充分发挥。下面,笔者就如何发挥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中的人本效应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塑造班组安全管理的灵魂
安全文化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是进行安全管理的有效形式,它以人为本,以文化为载体,通过文化的渗透提高人的安全价值观和规范人的行为,是安全管理的灵魂。班组作为参与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既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承载者,又是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直接执行者,更应该认真研究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手段,从提高组员的安全思想境界和维护组员的安全权益入手,大力进行“我懂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引导,动用一切手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理念、安全价值观的宣传和灌输,使“自己的安全自己管,指望别人不保险”、“我的责任我知道,我的责任我落实”的安全理念真正变成每个组员的自觉行动。
1、创新载体,加强教育,增强组员的安全意识
在安全管理中,人是第一要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中不难看出,大部分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加强安全教育,增强组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不规范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要用科学的方法,合理、规范、持之以恒地开展。要注意创新安全文化载体,积极构建安全意识教育的平台。当前,我们盛泉公司66个生产班组中普遍采取了“班前安全宣誓、一日一安全提醒、现身安全说法、发动家属给组员寄送安全家书、建立全家福亲情牌板、给组员发送安全手机短信”等安全教育方式,并在学习室、工作现场和组员宿舍等场所张贴安全谚语、安全警句,从视觉系统到听觉系统进一步增强了组员对安全的感性认识,把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深深地烙在了组员的脑海里。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要让组员对安全的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还应该积极探索教育载体的不断创新。一是要积极推广并坚持好“手指口述”管理法,以此规范组员的作业习惯。“手指口述”管理法是国际认可的先进安全管理方法,是针对煤矿高危及操作环节复杂等特点,创新的一种通过心想、眼看、口说、手指的指向性集中,按危害辨识、预防和培训的策划对工作程序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确认。通过这种方式,促使组员深思牢记安全操作过程及作业要领,是规范组员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模式。目前,许多煤矿都在推广此法,盛泉公司也不例外,但关键是要做到持之以恒地坚持,并抓好向班组自主管理的延伸,提高职工主动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自觉性,使管理要求和正确的操作流程成为每个人潜意识的一部分和日常的行为习惯。二是开展班组危险预知预防活动,增强安全事故的控制和解决能力。班组在工作前,要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发动组员讨论分析工作现场情况,对每一项工程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从中找出人为的、设备的、环境的以及管理方面的危险点,并制订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根据危险预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预知预防能力。
2、丰富内涵,强化培训,提高组员的业务素质
企业千条线,班组一针穿,企业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班组的活动上。班组安全管理的质量和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往往是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决定因素。因此,要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就必须把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要抓好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素质培养。班组长是班组的核心,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具备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一个安全意识不强、技术不过硬、组织能力差、群众基础薄的班组长是不可能带好一个班组的。因此,必须要做好班组长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一是要把好“入口”关,通过班组长直选程序将最合适的人选选配到最合适的岗位;二是要把好“充电”关,采取各种方式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使班组长能较为完整的拥有合理的知识架构。其次,要抓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这部分人肩负着保证矿井生产所需各种设备、各个环节、各个转载点、各道生产工序正常运转的艰巨重任,是班组的中坚力量,他们安全操作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班组乃至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建立特殊工种长效培训教育机制和持证上岗机制,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本工种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操作规范,可以避免大量的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违章行为的发生。另外,要为班组全体成员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学习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根据生产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像我们盛泉公司近年来探索形成的互动式、换位式、讲授式、直观式、活动式“五式”培训法,避免了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式培训弊端,这样老师讲的起劲,职工听得入神,培训内容接受的快、多、全,效果特别明显。为了让职工养成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还可以考虑将课堂搬到井下现场。像盛泉公司近期推广的“现场安全知识提问法”就深受职工欢迎,矿检查人员、区队盯岗人员和班组长、安监员针对每个职工的现场实际情况,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间隙,有目的地提问一些有关的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奖优罚劣。这样,不仅增强了职工自觉学习的浓厚兴趣,还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职工在实践中加深学习记忆,在学习中提高实践能力。
3、开展活动,增添气氛,提高组员反违章的自觉性
班组安全活动是创建安全文化的有效载体,结合当前班组安全活动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今后要在活动的实效上多下功夫,在深度和广度上多做文章。比如利用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召开安全讲评会,对一周以来在安全生产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反面典型进行评选;也可以开展安全演讲、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安全理念征集、安全家书宣讲、安全经验大家谈等活动,让组员充分参与;还可以让违章人员现身说法,讲述自己的违章经过,或者开展“回头看”向事故学习等活动,通过对违章和事故的剖析,让组员从中吸取教训和经验,从而形成浓厚的安全活动气氛,提高组员自觉反违章的积极性。
二、推行班组自控管理,构筑班组安全管理基础
班组自控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加强班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能力。试想,一个班组如果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能力弱了,凡事都要靠别人去督促、去检查、去指导,那么它还有活力和生命力吗?因此,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其根本在于提升自身的控制能力。笔者认为,要达到此目的,重点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科学的班组管理组织体系和内部分担制度。
班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套科学的、有效的、相互制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形成明确的分工,相互协作,从而达到规范和约束组员行为的目的。班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可分为:班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设立质量验收员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设立安全群众监督员,负责对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本班组的质量标准化状况进行民-主监督;委派专职安全监察员,负责班组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质量专项监督考核。“四位一体”的班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可以及时有效地纠正班组在日常生产中的不良行为,并能极大地提高安全管理的权威和效力。同时,可在班组内部建立安全管理分担制度,要求将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到班组每一个成员,让每一个成员都参与和分担一些安全管理工作,不致于成为甩手先生,这样,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高,自律意识才能增强,进而促进班组自控能力的提高。
2、重视班组责、权、利的统一对等和规范落实。
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自控能力,保持班组安全的长期有序可控,必须要保证班组责权利的统一和对等,使班组在承担必要职责的同时,也有相匹配的权力保障责任履行,有合理的利益驱动以强化责任落实。有责无权,必然导致责任的虚化和落实不力。若拥有责权但无利益,短期可以,长此以往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当然,目前大部分煤炭企业对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统一明确的,给予班组长的待遇也是相当优厚的,但是,在提高班组长待遇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广大组员,收入要限定在一个合理的差距内,如果拉距太大,容易挫伤组员的感情和工作积极性,也容易在班组长和组员之间产生一条鸿沟,一旦造成这种状况,就无法谈得上提高班组的自控能力。因为班组自控能力的提高,必须是由全体班组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有效沟通以及全员素质的提高来加以保证的。
3、必须培育富有特色的团队精神,提高班组执行力。
团队精神的形成,需要不断地提炼、积累和完善,是经常性的工作,也是执行力生成的重要途径。应当切实把团队精神的培养摆在战略规划的重要位置,体现在各种复杂、艰苦的执行过程中,真正使每个组员有效地掌握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流程以及各种变化条件下的应变策略。要培养卓越执行力,就要做到一抓制、二抓人、三抓实、四抓狠。一抓制就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考核制度和监督检查评价制度等,要体现“细”的原则,体现标准化、规范化,更要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抓人就是将所有安全管理措施全部落实、考核、检查、兑现到具体人,在执行制度上,一视同仁,没有“特殊人”和“特殊事”。三抓实就是查隐患、反三违工作要做实。不能流于形式、不能雨过地皮湿、不能时紧时松、更不能乱凑指标乱点鸳鸯。四抓狠就是对违章行为分析要认真,处理要狠,对违章者要严惩重罚。
4、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行准军事化管理,有机地利用军队管理中特有的严密的组织、严格的要求、严明的纪律和严厉的考核手段。严密的组织就是各级人员明确安全职责,理顺关系,各负其责;严格的要求就是让职工层层按照军事命令动作,任何人不可逾越,从而使各项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行为化;严明的纪律就是各项工作和要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严厉的手段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不按规定动作和程序进行的,不能圆满完成的一律严格考核。这样真正做到从着装、言行举止到生产的整个过程都要一丝一毫不放过,使各种违章行为无隙可乘。
二是完善班组安全互保(联保)标准,实行动态联保。要完善互保对子搭配形式,按照能力互补、性格互补、作业内容联系互补的原则进行结对互保;要完善班组安全互保更新管理,即班组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并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最好是将互保对子名单上墙公开,不得遗漏;同时,班组各互保对子之间、上下交接的班组之间也要实行联保。
三是建立班组安全自我评价机制。每班完成工作任务后,由班组长组织全体组员召开班后会,开展安全工作质量自我评价,点明安全生产中的个别现象、找出安全质量上的共性问题,进而寻求科学的解决方法。安全自我评价可极大地增强班组成员的安全责任感,同时也可以帮助组员找出自己容易在工作中忽视的问题,以便在下一班加以改正。
四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离不开质量,质量是安全的前提和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将标准化工作引入和延伸到安全工作中来,它包涵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设备设施质量、环境面貌质量等内容,是融汇于安全中的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操作和施工,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诸多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和存在,进而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和诱因。因此,加强班组自控管理,就必须重视和强化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八
煤矿是靠技术进行生产的,没有过硬的技术,企业难于立足于市场,不搞好新老工人之间技术上的传帮带,企业的生产技术就难于传承,企业也就难于生存和发展。没有企业的红火发展,工人就没有利益可言。因此,全厂上下都要重视“师傅带教徒弟”工作。但是,目前这一工作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师傅不愿意带教徒弟,或者是不够真心实意的带教徒弟,二是少数学徒新工人不诚心的拜师,不积极地向老师傅学习。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师傅,都有带教学徒的责任和义务,其工资中本身都含有带教学徒的酬金部分,因此,带教学徒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神圣的任务,拒绝企业安排的带教学徒任务者或不认真履行带教学徒的责任的,不仅工资中的“带徒费”不再计发,而且企业有权按规定给于处罚。
师傅可以带教一名至多名学徒,具体带多少,由生产部统筹安排。每位师傅必须自觉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带教学徒的工作和任务。
为了规范和严肃“师傅带教徒弟”工作,师徒关系确定后,一要在所在区、队公布,接受监督,二要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签定“师傅带教徒弟”协议(附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不严格执行协议者,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一)师傅的基本条件
1、技术过硬,在本车间、本机组技术操作上比较精通;
2、思想作风过硬,为人和气,肯于助人为乐,敢于严格要求,善于传帮带;
3、普通话基本过关,表达能力较好,检查监督及时。
(二)师傅的主要职责
1、首要是传受技能,从基本知识、技能抓起,言传身教;
2、帮思想,带作风,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
3、严谨的教学作风,对学徒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4、要胸怀宽广,真心待徒,切实把自己的一技之长传授给徒弟。(三)徒弟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新员工均视为学徒工;
2、徒弟必须有学艺的愿望,有相应的文化基础,肯学上进;
3、尊重师傅,谦虚好学,勤学好问,服从师傅教导;
4、勤奋刻苦,认真实践,不怕苦、累、脏;
5、能主动帮师傅分忧解难,帮师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
6、善于察观,多动脑筋,及时捕捉和琢磨透技术的关键门道,把师傅的绝活绝技学到手;
7、通过学习,达到技术进步快,思想有提高,作风转变好,安全无事故。
1、为了保证教学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区、队领导会经常性的对学教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可以分月、季度、半年等,考核成绩张榜公布,并注名师傅和学徒名单。
2、学徒期一般为月,经过考核不合格者,该学徒一般辞退;有进一步培养价值的,需要延长学徒期的,师傅提议,报经车间领导同意和总经办批准即可。
4、对连续三次所带的徒弟考核在前两名的师傅,奖励师傅200元,并作为加工资的依据记功在档。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九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xx)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xx]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xx)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
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对于能源的需求越来越高,其中煤炭资源仍然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存在,对于国家的工业生产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所以伴随着对煤炭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煤矿企业也在不断发展,针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还是最重要的问题,没有安全一切生产都是空谈,特别是对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很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煤矿的生产调度是煤矿企业的重要工作环节,并且由于调度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调度管理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那么调度工作就很容易发生混乱,文章就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的具体作用进行了细致的阐述,目的在于促进煤矿行业安全有序的运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调度是煤矿生产中的一个职能部门,煤矿安全调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它担负着企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任务,对于煤矿企业的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关系着煤矿企业能否顺利运行,在我国煤炭资源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能源,随着近几年安全事故的频发,导致煤矿企业的发展受阻,国家和社会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性越来越重视,由于我国的工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煤矿业,所以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煤矿现有的调度管理制度包括调度会议制度、值班跟班及带班管理制度、生产信息汇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人车、行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生产影响管理办法、生产事故汇报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发展的最根本前提,调度工作充当着煤矿产业的协调者和指挥官的功能,是煤矿企业生产的主线,所以调度工作必须严格把控,这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
生产调度工作是每个生产企业都离不开的工作,可以说生产调度是维持生产企业正常运行的关键,所以对于煤矿企业也不例外,在实际的生产中生产调度是非常关键的环节,生产调度其本质是组织生产,安排生产,调度管理工作也是煤矿企业的管理工作之一,在一个大型的煤矿企业,调度机构分为好几个等级,这些调度机构都是煤炭生产建设的指挥中心,是促进煤矿企业领导工作方向正确性,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机构,“调度”的意思就是协调、指挥、监督和指导,最大限度的促进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正确的生产,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及时掌握并且合理的解决,不断排除生产过程中不利于生产的种种因素,促进生产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煤矿调度工作的主要特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具有不间断性,由于煤矿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就注定了生产的性质是连续运转的,所以这就需要对于每个工序都合理的监督安排,这就需要调度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坚守岗位,保质保量的完成调度工作,在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汇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其次,煤矿企业的调度工作有着很强的时间性,调度管理人员需要高度负责,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很多事故都是在一瞬间发生的,所以当出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隐患时要保证第一时间汇报,避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后,煤矿企业的调度工作有着很强的权威性,调度部门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也是一个综合部门,所以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调度员虽然作为基层的管理者,但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高级管理者的作用,对很多事情能够指挥命令,对于将要发生的安全隐患通过自身的经验去制止,可以说煤矿调度工作在整个煤矿企业有着很强的权威性。
对于生产企业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必须有章可依,才能促进生产的有序性,任何事情缺乏了有效的制度都很难保证顺利进行,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故,影响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煤矿企业亦是如此,调度部门作为煤矿企业的重要部门,对煤矿的生产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调度工作不是随意进行的,在实际的生产中,必须遵循相应的调度管理制度,可以说调度管理制度是指挥和控制调度工作严格进行的关键所在,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中,调度管理制度也起着很强的促进作用,下面对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的具体作用进行细致的阐述。
2.1促进调度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调度管理制度首先是制度,制度就是对人的行为控制和要求的准则,所以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中,调度管理制度是帮助业务人员学习的,不断促进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的提升,要求煤矿企业定期对调度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调度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及对煤矿生产过程的业务熟悉程度,对各个岗位的生产流程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应该能够熟练操作,对设备要懂得如何保养,如何维修,在对调度员的培训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实际,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2.2促进对于煤矿运输环节的管理,保证煤矿的质量
在煤矿采集的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作面断层,掘进迎头半煤岩等导致煤矿的质量下降,所以调度部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煤矿在运输环节的管理制度,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调度员对煤矿采集过程应该实时监督确保煤炭的质量。
2.3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调度室制订了《调度员下井管理办法》、《调度员责任追究制度》、《调度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奖惩制度,调度员必须保障井下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井下工作实时监督,对于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加强对重点生产环节的监察。促进相关的调度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最大限度的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2.4促进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的养成
调度管理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调度员的行为,促进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的养成,煤矿生产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很多安全事故时突发性的,所以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是非常关键的,严格遵循调度管理制度能够促进应急能力,加强问题解决的有效性。
在煤矿企业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生产调度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有序进行的关键,所以对于调度管理制度一定要严格遵循,在生产调度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不足,充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才是最关键的。
[1]张峰.谈调度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j].山东煤炭科技,20xx.
[2]方龙.浅谈调度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j].企业论坛,20xx.
[3]成粤东.浅谈煤矿安全生产中调度工作的重要性[j].管理科学,20xx.
[4]关宇.浅谈煤矿企业调度工作信息[j].煤矿信息,20xx.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一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二、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办公室需要安装火炉取暖,必须符合火炉安装规定,并办理火炉审批手续。
三、禁止在仓库内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不准在仓库内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吸烟,不准生火炉取暖,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四、仓库内的物质要分类,分堆储存,不得乱堆,乱放,垛与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严禁将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混存在一起,必须符合五距(垛距、墙距、柱距、梁距、灯距)的要求。不准在灯下存放任何可燃物物资,不准在仓库的通道存放任何物资,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在库房的电线必须安装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严禁在闷顶内架设电线。
六、库房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风扇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采用白炽灯照明时,灯泡不得超过60瓦,灯头应安装在库内走道上方。
七、库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设在库房外,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八、库区内应安装消防栓,根据仓库管理规定要求,配备使用种类和数量的灭火机,水桶、沙箱和灭火工具,放置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无损。
九、以上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如果有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为建设高标准仓储管理规范,物资管理科在实际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通过实现“四个转变”,有效提高了我矿仓储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计划平衡管理理念的转变,传统的计划平衡方法是根据各用料单位的计划提报情况核对库存,然后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这种工作方法只看到了当前的物资库存情况,而忽视了物资的具体使用情况。物资管理科的计划平衡工作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积极与用料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深入了解物资的现场使用情况及现场实际需用数量,对物资使用计划进行现场落实,然后再合理平衡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这样就最大限度的协调了生产与供应、库存之间的供需矛盾,避免了因盲目提报使用计划而造成的物资的积压和浪费。据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物资管理科通过计划平衡工作减少库存积压200多万元。
二是服务观念的转变,作为一个直接服务于生产用料单位的部门,物资管理科从成立伊始就在全科范围内大力倡导服务理念,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抓好库房文明窗口建设,牢固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为用料单位服务”的思想,礼貌待人,文明办公,彻底转变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货难领”的不良机关作风。同时,物资管理科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与用料单位的沟通协调会,认真听取用料单位对自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是保管员岗位职能的转变,一般认为保管员工作就是物资收发而已,而对保管员工作的潜在职能没有充分的利用,其实保管员的'工作与物资精细化管理、材料消耗、库存控制、收旧利废等工作都息息相关,做好保管员工作对矿整体的物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物资管理科要求保管员必须立足岗位,加强业务学习,苦练基本功,并且把物资验收入库、出库发放、库房管理、物资精细化管理、库存控制、物资保管保养、报表及帐务处理、计算机操作、文明服务窗口建设等九项考核指标作为具体内容,在保管员岗位职能上实现了由单一化的收发工作向多元化职能的转变。
四是仓储安全管理工作理念的转变,物资仓储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看起来关系不大,其实不然,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对质量的要求非常高,一点点的物资质量缺陷在煤矿都可能造成大的事故。物资管理科以创新精神,转变仓储管理与安全生产毫无关系的错误观念,树立“不合格物资就是安全隐患”的物资安全管理理念,从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意识、严格物资验收管理制度、标准化仓储管理确保安全储存、强化火工品管理等四个方面全力打造生产物资质量安全防线,为我矿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3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4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审批后,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四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十八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能自己扑救的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自己无法扑救的火灾,要及时、准确地向武装保卫科门或消防机关报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火警或发现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及时采取应急扑救措施。
第十九条 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 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3.5 防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管理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3.6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1.3.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
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 质标办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3.8 消防档案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
(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9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麻痹大意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0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武装保卫科负责解释。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 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实施决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
1、矿长办公会
每月一次,由矿长主持,每月30日(或最后一天)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则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2、安全自查办公会
每旬一次,由安全副矿长主持,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则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3、质量验收办公会
每旬一次,由安全副矿长主持,每月10日、20日、30日(或最后一天)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则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4、安全生产调度会
每天一次(7:30),由公司当日值班总指挥主持。
每次会议由调度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会议记录、纪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会议范围
1、矿长办公会
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稽查队等职能单位的中层干部和生产单位、辅助单位的“三大员”以及后勤科室主要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安全自查办公会、质量验收办公会
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稽查队等职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单位、辅助单位负责人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派部门分管人员参加。
3、安全生产调度会
参加人员:当日值班总指挥制人员和各单位值班人员。
三、会议内容
1、矿长办公会
(1)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指令、通报,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围绕全公司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安全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双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提出近期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检查各单位、各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
(3)分析研究阶段内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思想动态、对现场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或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4)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和阶段性安全工作意见。
(5)研究制定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提出年度、季度及阶段性安全奖惩意见;依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作出处罚决定。同时,研究确定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
(6)研究制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年度及阶段性达标规划。
(7)研究制定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及具体实施的.意见和措施。
(8)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提出资金落实的具体要求,并检查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
四、会议贯彻
会议研究决定的安全生产意见及措施,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任务及目标,由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分工负责抓落实。生产调度室要及时调度各单位对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反馈贯彻落实信息。
五、责任追究
根据《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对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未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的职工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未认真传达会议内容的干部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不按规定通知人员参加会议的处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调度室未及时调度各单位对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或未向公司分管领导反馈贯彻落实情况的,处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为规范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简称公司)安全管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布置、落实和总结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哈煤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
公司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单位只要负责人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其它有关人员。会议内容为落实哈煤公司安全工作目标与规划,讨论制定哈煤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安全生产计划,研究布置公司安全工作,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公司办公室负责召集,办公室和安监处同时进行原始记录,由办公室形成并下发会议纪要,业务保安处室根据会议精神对会议决议进行布置落实。
第二条 经理安全办公会议
经理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经理主持,公司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研究部署公司宏观安全工作目标,解决公司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记录,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条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等领导、安监处、生产计划处、各单位只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及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为听取各单位近期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召集,安监处负责记录。
第四条 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层层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基层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生产单位每周进行一次、辅助生产单位每旬进行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布置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当安全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可以随时决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第六条 各级安全工作会议都必须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对会议中布置落实的各项工作,要落实责任人要有专人督办。
第七条 本制度由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的公平竞争机制,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和企业利益,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阳光采购原则;突出保护企业利益的原则;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组,负责组织和实施物资采购活动,其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供应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王体轩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李彦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廉贤总会计师
成员:范贵明副总经济师、发展计划于治国供应处处长董喜贵财务
潘龙成机电动力安存科纪委副书记吴景厚审计
物资采购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供应处,办公室主任由供应处处长担任。
物资采购领导组成员岗位变动时,由接替者替补。
第四条阳煤集团供应处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集团公司以及物资采购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投资占主导地位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参照本办法组织完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依纪查处物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业务监督。
第二章
物资采购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物资采购管理的内容主要有物资招标采购、物资询价比价采购、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物资索赔管理等。
第八条供应商管理是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各采购部门要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为物资采购工作打好基础。供应商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九条物资采购方式分为物资招标采购、物资询价比价采购和内部产品订货会三种方式。
第十条物资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确定合格供应商供应物资的活动。供应处招标采购比例不得低于总采购量的70%并逐年提高比例,其余单位招标采购比例不得低于总采购量的60%。物资招标采购按照第四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物资询价比价采购指不够招标条件的物资,通过一次性密封报价,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供应商供应物资的活动。物资询价比价采购按照第五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内部产品订货会指集团公司组织的内部产品采购订货活动。集团公司内部产品的采购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内部保护政策的规定执行。在每年的内部产品订货会上,同内部生产厂签订买卖合同和代储代销协议,产品价格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价格执行。凡受集团公司内部保护企业生产加工的物资,应坚持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实行内部优先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需外采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在采购物资时,采购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阳煤集团合同管理审计实施办法》同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和代储代销协议的活动,合同管理按照第六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物资索赔管理是为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采购部门对采购物资实行跟踪管理,发现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时要通过物资索赔、退货等方式,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的活动。物资索赔管理按照第七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十五条供应商是指与集团公司各单位发生物资采购活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十六条供应商准入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技术领先、质量过硬的产品优先的原则;
(三)同质同价、内部生产厂优先的原则;
(四)总量控制,优胜劣汰的原则;
(五)以生产厂为主,代理商为辅的原则。
第十七条供应商准入的基本条件:
(二)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三)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
(四)在同行业中,业绩优良、知名度高、产品竞争力强;
(五)愿意长期合作,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第十八条供应商准入的程序:
(一)通过招投标,中标的供应商为准入供应商。
(二)特殊情况需增加供应商时,采购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新增供应商理由,填写《供应商准入登记表》(见附表一)并认真审核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对属于生产厂性质的供应商,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纳入准入供应商;对属于代理商性质的供应商,可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准入供应商。
(三)采购部门每半年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信誉度等,对已准入的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供应商考核评定表见附表二),优胜劣汰。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要对准入的供应商按照外部企业和内部保护企业及生产厂和代理商进行分类并建立供应商档案,纳入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条对已准入的供应商要严格控制中间代理商业务,供应处采购的业务中间代理商不得超过30%,其余各单位自采部分中间代理商的业务不得超过40%。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采购部门不得违反《阳煤集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与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人开展物资采购业务活动。如有发现,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终止其供应业务并取消其准入供应商资格,三年内不得准入。
(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有伪造现象的;
(二)中标后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三)所供物资以次充好,有意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
(四)报价不实事求是,采取低价策略进入后不履约的;
(五)向采购人员行贿或为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六)已停止生产、经营或变更生产、经营范围,不再具备准入条件的;
(七)一年内出现两次因质量问题而索赔的。
第四章
物资招标采购
第一节范围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并在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所需的各类设备、大宗或批量材料和配件均属于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不得将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十六条凡国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招标:
(一)采购的物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获得;
(二)民爆产品和涉及国-家-安-全的物品;
(三)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物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节招标
第二十八条物资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招标)由招标人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招标人指本企业需要物资采购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领导下的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组成的招标组织。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享有的权利:
(一)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
(二)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三)独立开展的招标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四)直接确定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履行的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维护企业的利益;
(一)及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
(二)向有投标意向的法人发售招标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三)对招投标双方的商业内容保密;
(四)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直接邀请1-2个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物资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招标形式。
第三十二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在三个(含三个)以上,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况可采取竞争性谈判:
(一)因多方面条件限制,只有不足三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通过必要的招标,对物资采购工作不利或对企业利益有影响的;
(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四)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第三十四条招标采购工作组按已确定的招标方式,根据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
(二)投标须知;
(三)招标项目说明;
(四)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表;
(五)评标标准;
(六)交货时间、售后服务及货款结算方式;
(七)需提供的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九)开标、评标、定标地点及时间;
(十)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招标文件及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经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第三十七条招标应该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三十八条招标采购工作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投标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十条投标人享有的权力:
(一)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
(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三)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四十一条投标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如实提供投标文件;
(二)不干预招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四)中标后不得转包。
第四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物资总额的2%),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人。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送达。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第四十五条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方可有效。
第四节开标、评标、定标
第四十六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组主持,由纪委监委、审计部监标。
第四十七条开标前由纪委监委、审计部审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审计部进行资质预审后,由唱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报价进行唱标。开标过程,要有专人作文字记录,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存档备案,投标文件及招标记录存档保存不低于三年。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偏离过大或响应不力的投标;
(二)交货期有保留、不确切、不肯定的投标;
(三)需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四)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
(五)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六)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投标;
(七)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九)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的投标。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在监标人监督下抽取评委。评委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五十条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各采购部门要建立专家库,评委会专家成员一般在专家库内抽取,也可由招标采购工作组采取选定处室或单位派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的形式。
第五十一条评委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足够的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综合的技术、经济等分析判断能力;
(四)与投标人无任何利益和亲属关系。
第五十二条评委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投标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十三条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后,要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或填写《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见附表三),并在评标报告或《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上签字。
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或《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审计部备案。
第五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
第五十七条招标采购如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在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组要写出物资招标采购的书面总结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并报纪委监委存档备案,保存期不低于三年。
第五节监督与处罚
第五十九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审计部负责招标采购的监督,集团公司纪委监委负责对招标方、投标方、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十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采购领导组、评标委员会、监标人有权中止其招标投标活动或宣布中标无效,并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招标人因弄虚作假,导致投标方做出错误反应,并造成损失的;
(二)招标人泄露招标秘密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四)招标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六)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或暗推中标人的;
(七)招标采购工作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工作的;
(九)招标人在评委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十)其它违犯《招标投标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行为的。
第六十一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按中标物资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有权依法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委投诉。
第五章
物资询价比价采购
第六十四条物资询价比价采购的范围:
(一)批量小、零散的,不适于招标采购的物资;
(二)生产急需来不及招标采购的物资;
(三)其它不够招标条件的物资。
第六十五条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要在准入供应商中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异地供应商可通过特快专递函标报价,也可来人密封报价。密封报价要用密封条密封,密封条要加盖供应商印章。
第六十六条供应商函标报价书到齐后,由采购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评议组(由采购主管、计划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共同启封,填写《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评审表》(见附表四),并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评议,确定最合适供应商,评议组人员在评审表上签字。
第六十七条询价比价采购评议组确定供应商后,采购业务人员凭《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评审表》同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
第六十八条在询价比价采购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同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其它供应商和企业利益的,集团公司纪委监委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职责
第六十九条各单位要有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签订的合同(以下均含代储代销协议)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合同管-理-员的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物资采购所签订合同的初审和资质的审核。
(三)参与物资采购的集体洽谈活动。
(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五)建立合同管理登记台帐,对所鉴证的合同及合同鉴证会签表留存并建档,做好合同专用章管理工作。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履行
第七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物资采购活动(一万元以上)的均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与合同有关的文本、图表、传真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二条合同条款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标的(货物);
(二)数量;
(三)质量标准:合同中要注明具体执行标准;
(四)价款:包括支付方式、支付进度;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运杂费用及包装费用承担;
(七)质保期以及质保金额;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对需要“ma”标志或其它证件的产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十二)签约时间;
(十三)其它约定;
(十四)服务承诺。
第七十三条合同的审核:
(一)对集团公司规定由审计部事前审计鉴证的买卖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十万元以上),必须经本单位合同管-理-员初审盖章后,由集团公司审计部办理事前审计签证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得作为下帐依据,供应部门不得作为入库验收依据。
(二)对集团公司规定由审计部实行事后审计监督的买卖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十万元以下),须经本单位物资采购主管签字后,由合同管-理-员负责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对本单位合同管-理-员不能准确认定的合同,按上一条执行。
(三)属于招标采购物资的合同要附《物资采购招标评审表》;属询价比价采购物资的合同要附《物资采购询价比价评审表》。
第七十四条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如有例外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在合同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备案,方可盖章。未签的或未使用完的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文本应交回合同管-理-员。
第七十五条需外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要求合同管-理-员参加,特殊情况经审计部审批后方可采用由其他人员带章签约,并履行借还合同专用章手续。
第七十六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七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负责。
第七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审计部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九条合同在履行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转让、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按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十条变更、转让的合同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八十一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草签合同不履行会签审批手续的;
(二)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批手续的;
(三)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证手续的;
(四)将合同分解化大为小,规避审计签证的;
(五)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
(六)随意变更合同条款的;
(七)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企业利益的;
(八)与供应商串通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
(九)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货款、物资被骗,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十)不认真审查资质和证件,造成因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物资而被外部检查罚款的;
(十二)不在规定的诉讼期内,对纠纷进行索赔、诉讼,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第三节合同专用章及档案管理
第八十二条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终止或解除,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八十三条各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一律使用统一的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签订合同。
第八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台帐,健全借还合同专用章手续。
第八十六条各单位对所签合同应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编号、装订,建立合同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期妥善保存。
第七章
物资索赔管理
第一节范围、方式
第八十七条物资索赔指发现采购的物资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时,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对供应商进行索赔的活动。
第八十八条物资索赔的范围:
(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
(二)在物资验收中发现质量、数量问题的物资;
(三)采购的物资不符合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规定,存在违约情况的。
第八十九条物资索赔方式有退货、换货、退款和扣罚违约金等形式。
第二节物资索赔程序
第九十条采购的物资因质量或数量存在问题时,由使用单位或验收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第九十一条使用单位或验收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后,应填写《物资索赔申请(受理)表》(见附表五)并报采购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接到《物资索赔申请(受理)表》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
第九十二条确认属物资质量问题或数量短缺而进行索赔的,由采购部门向供应商进行索赔并对使用单位赔付。
第九十三条供应商对提出的物资索赔有异议时,由采购部门提请阳煤集团物资索赔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十四条供应商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九十五条各单位对物资索赔情况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九十六条由于业务人员把关不严,使假冒、伪劣产品进入集团公司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节仲裁
第九十七条阳煤集团物资索赔仲裁委员会,负责索赔争议的仲裁工作。其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主任李彦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廉贤总会计师
副主任李伟林副总工程师
胡少昆副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供应处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技术中心审计部
集团公司内部索赔仲裁由李彦壁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索赔工作由廉贤负责。
第九十八条仲裁职责范围:
(一)双方对出现严重分岐的索赔合理性进行界定。
(二)双方对索赔数额差异过大而引发的争议进行调解、仲裁。
第九十九条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属物资使用单位责任的,采购部门不再进行对外索赔工作。
第一百条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属物资本身质量问题的,按第九十二条执行。
第四节物资索赔标准
第一百零一条物资索赔工作要严格按合同和代储代销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物资到货数量短缺超出误差范围,按相差数量进行索赔或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
第一百零三条物资在未投入生产使用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换货或退货,如影响生产或造成停工待料要扣罚供应商违约金。
第一百零四条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时,按直接损失金额进行赔付;如果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物资索赔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一百零六条索赔工作从明确责任之日起,属当地采购的物资一周内完成;
属异地采购的物资在一个月内完成。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阳煤集团及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多营系统各公司。
第一百零八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多营系统各公司等有物资采购权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曹村煤矿今年以来,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曹村煤矿以物资管理标准化、物资申报电脑化、物资核算精确化为目标,积极创新形式,强化物资管理力度。曹村煤矿本着“挖潜增效、节约成本”的工作理念,曹村煤矿对物资供应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规范,配备了专业人员,曹村煤矿严格按照数字化、精细化的要求对物资进行摆放,做到了商品标签化、整齐化;曹村煤矿引进投用了林木森系统,各队组可利用网络进行材料申请、审批,供应超市根据各队组需求,曹村煤矿及时购置各种物资,并可同步分析各基层队组材料使用情况,曹村煤矿实现材料领用、使用“双对口”,杜绝了在材料使用过程中的丢失现象,曹村煤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曹村煤矿4月20日,山西焦煤霍州煤电曹村煤矿开展了“博爱一日捐”活动。该矿党政领导、广大党员干部纷纷慷慨解囊,曹村煤矿带着对困难群众的一份份关爱将自己的爱心款投入捐款箱。据统计,曹村煤矿当天早晨共收到现场捐款7100元。
今年以来,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曹村煤矿不断强化文明和-谐创建力度。曹村煤矿针对部门队组处于地下室,班前会议室潮湿、工作条件不好的实际,曹村煤矿对地下室楼道、班前会议室铺设了地板,对墙壁进行了粉刷,安装了电灯等设施,改善了职工的工作环境。同时,曹村煤矿该矿还充实了专业人员,加大了矿区环境的治理力度。设立专人对矿区环境进行治理,对矿区内花草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定期浇灌,曹村煤矿创造一个良好的矿区环境,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工作舒心,矿井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六
“手指口述”法是国际认可的一种先进的安全管理办法,是煤炭企业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及建设和-谐矿区的一个重要内容。“手指口述”现场确认法是通过脑力思维和肢体动作,以口述和肢体动作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它能够促使员工在作业时牢记安全操作过程及作业要领,对工作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确认,使人的注意力和物的可靠性达到高度统一,使专业教学口语化、现场操作规范化、工序环节程序化,从根本上达到避免违章、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是一种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模式。
不断超越是一个企业永无止境的追求。近年来,“手指口述”现场确认法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充实。宝鸡秦源煤业公司自2015年开始实施“手指口述”法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职工操作技能、安全技能普遍有了提高,企业连续两年实现了安全生产。
一、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必须首先提高思想认识
“手指口述”操作法是进一步规范职工岗位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一种有效工作方法。秦源煤业开始推行这一管理方法时,一些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偏差,觉得这样做太麻烦,没必要,工作效率低,思想上有抵制情绪。为了使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司组织人员到工区和井下了解职工对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思想动态,钟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和存在的疑虑,编写了宣传教材,利用周四安全活动日、班前会进行宣讲;组织职工收看多媒体教材,观看兄弟单位实施“手指口述”法操作录像,进行言传身教,不断深入进行思想教育,消除了干部职工思想上的障碍。同时,也告诉大家,这个方法最初源于“零事故战役”,日本自1973年起就开始推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谁都不想受伤,谁都无权剥夺他人幸福”。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既是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个体安全技能的需要,也是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使职工明确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危性、职工素质和技能的差异性正是开展这一活动的必要之处。
二、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首先要夯实工作基础,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
推行“手指口述”操作确认法的目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机、物、环境和管理的统一,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快速和-谐发展。关键要做到统一思想、提升理念,夯实基础,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以点带面,强力推动,使各项措施达到精准执行,落实到位。
(一)首先以工区为突破口,严格考核,强力推进。
工区是企业基础管理的前沿阵地,也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管理者。工区岗位工种相对集中,因此,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必须首先以工区工作为突破口,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强力推动,做到“二个落实”。
一是责任落实。按照《公司“手指口述”操作法实施方案》要求,我矿各工区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了各工种岗位描述操作要领,综采工区还编写了通俗易懂、内容精炼的20多个工种的“手指口述”操作口诀。各工区成立了以区长、班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区队设立了专职督查指导员,跟班叮面,现场督导检查、考核纠偏,做到了责任落实。
二是制度落实。从过程控制和强化管理制度入手,建立了以公司和工区为主体的两级督察考核机制,制定了“手指口述”操作法工作考核办法,坚持现场考核和员工的经济效益挂钩,安全检查部定期抽查,并将考核检查结果纳入月度绩效工资考核的范围,保证了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以班组为突破口,抓住重点,强力推进。
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的终端在个人。因此,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我矿以班组为突破口,抓住重点,有序推进。
班组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其目的在于达到人机制约、人机互补,提高物态中人的本质安全水平,使生产环节、生产流程处于多重监控和安全保护的状态,使人的安全行为处于高度安全自控状态。在实践中,我们逐渐总结出班组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五个要领:一是工作前对设备的性能必须完全了解,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必须认真观察,并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确认,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解决方案,使心想、口述、手指的方法达到高度的安全状态;二是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危害进行分析,提高对不安全因素的重视程度。机电工区工种多,操作技能强度高,它们始终坚持在每一道关键工序作业前,班长和技术主管都要现场演练,示范讲解操作工序和技术要领以及安全注意事项,达到精准操作。三是制定解决措施。根据现场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四是零缺陷作业。严格执行眼盯、手指、口述的工作程序,强化心理因素,做到心、眼、手联动工作,强化手动的高度准确性和心脑的高度集中性,消除了注意力不集中、错觉等心理障碍,以自我约束,自我提醒来预防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因素。五是工后复查总结。工后坚持精细检查,精确分析,查堵漏洞,做到闭环管理。
(三)以职能科室为突破口,示范引导,强力推进。
典型引路,示范引导,一点带面,创新立意,推动活动全面深入。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全面推行手指口述确认法管理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一点带面、逐步推广。要坚持把“手指口述”操作法作为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坚持把“手指口述”操作法,作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体系;坚持不断总结“手指口述”操作法的特点和规律,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发挥安全确认管理的积极作用,抓点带面,逐步推开。在综采工区采取了五种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现场熟练背诵“手指口述”操作法要领活学活用。二是在班组会前会后组织现场模拟演示。三是在每班班前会上抽查背诵工种操作口诀。四是带班区长和班组长在井下作业岗位现场考评职工“手指口述”法实际操作情况。五是对优秀的操作能手给以奖励,激发了职工学口诀、记口诀、用口诀和精准操作的热情。
为了推进活动整体有序开展,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包保一个联系点,指定一名联络员,到工区、班组协调督导工作,通过现场察看、随机提问等方式,及时帮助基层区队解决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促进了活动质量的提高。
三、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必须方法得当,讲究实效,力求做到四个结合。
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要做到与风险源预控预测管理相结合、和危险源辩识相结合、和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和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相结合。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管理手段,力争取得实效。因此,必须要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起来,与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与加班组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打造高技能的职工队伍结合起来,与加强职工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使“手指口述”操作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取消消极应付而导致活动简单化、形式化。防止出现“说与做分离、知与做分家”的现象。
四、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要加强对“技能偏差型”和“习惯违章型”人员的帮教,
加强对“技能偏差型”和“习惯违章型”人员的帮教,是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个不可轻视的重要问题。这些人员平时流于“大-法不犯,小法不断”对小打小闹的违章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空顶作业、爬车、蹬钩现象屡禁不止,他们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未能有效摆正安全与利益的关系,麻痹懒惰,图省事、怕麻烦,工作消极,得过且过,往往酿成事故。一些职工文化程度偏低,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不高,在井下生产现场经常会发生一些操作技能方面的事故。因此,要突出重点,因人施教,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做好排查、帮教工作,教育职工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按科学规律办事,引导职工养成遵章守纪作业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
“手指口述”操作法是一个成功的安全管理方法,需要持之以恒、常年不懈、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不搞一阵风,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同时也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与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到规程叙述口语化,现场操作程序化,工序更替确认化:更需要我们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加以完善,真正使“手指口述”操作法达到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操作,使质量标准化工作渗透到“手指口述”操作法的全过程,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
第一条为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力,保障和促进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第五条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矿山救护队应当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见本规定的附件。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一级、二级、三级矿山救护队可以面向社会从事矿山及相关的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承担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一级矿山救护队可以参与或承担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第八条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或者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向资质认定机关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 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 组织机构及队伍的情况;
(三) 参加重大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情况简介;
(四) 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复印件);
(五) 管理机构和矿山救护管理人员配置的文件(复印件);
(七) 矿山救护队的资产、主要装备清单、训练场地及设施的情况;
(八) 为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 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确认的质量标准化等级。
第十条资质认定机关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四)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经资质认定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决定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资质证书;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矿山救护队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资质晋级申请;经资质认定机关审查同意的,可以逐级晋级:
(一)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取得资质证书后,加强日常矿山救护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救护装备,改善矿山救护演习训练设施,达到晋升资质等级条件的。
第十三条资质证书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资质证书由资质认定机关统一印制和编号。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资质证书、晋级申请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文书由资质认定机关规定统一格式。
第十四条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认定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和资质证书副本。申请延期的矿山救护队符合下列条件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资质认定机关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一)日常管理严格,能够胜任相应资质职能的`;
(二)接受资质认定机关及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监督检查的;
(三)未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第十五条矿山救护队的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业务范围和地址等其中之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资质认定机关予以变更的,不得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加强对资质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资质证书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的信息。
第十八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一)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二) 不具备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的;
(三) 实施矿山事故救援时,应召不到、畏缩不前、临阵脱逃或者拒不执行救援命令的;
(四)在矿山事故救援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冒用资质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三)暂扣资质证书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资质条件的。
第二十条未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或者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未经审查批准晋级、延期、变更而擅自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由资质认定机关依法取缔。
第二十一条资质认定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向不符合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擅自从事救援技术服务,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不再具备资质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资质审查、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申请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七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度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民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 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八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十九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2.3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3.1贵州________矿业有限公司。
4管理办法细则。
4.1总则。
4.1.1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4.1.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总经理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按分级监控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4.1.3公司各部门、各队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4.1.4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4.1.5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宁严勿宽,责任到人,加大追究的原则。
4.2隐患治理责任制。
4.2.1公司各部门、各区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4.2.1.1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4.2.1.2公司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评审,通过评审对排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进行分级。
4.2.1.3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协助总经理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1.4公司各部门、各队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1.5公司安全部门主任对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公司安全部门分管副主任,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事故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4.2.1.6公司各业务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4.2.1.7基层区队区队长、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本项目、下同)事故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4.2.1.8基层区队、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2.1.9基层区队、含施工单位的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公司调度室以及公司安全部汇报。
4.2.1.10、基层区队、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3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
4.3.1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4.3.2按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分为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a级属矿井自身一时难以处理,需要(集团)公司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b级为矿井自身能处理的;c级为区、部、队能及时或现场处理的。
4.3.3a级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能发公司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a级隐患。
4.3.3.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4.3.3.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3.3.3揭煤前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3.3.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进入煤巷施工前未建立全负压通风系统的;井下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老塘风和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矿井总风量不足。
4.3.3.5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4.3.3.6超层越界开采。
4.3.3.7井下存在未熄灭火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4.3.3.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矿井有以掘代采、以探代采行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4.3.3.9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4.3.3.10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4.3.3.1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4.3.3.12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3.4b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者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比较大,需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b级隐患。
4.3.4.1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炮后瓦斯超过3%、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4.3.4.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4.3.4.3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4.3.4.4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4.3.4.5启封火区、火区下开采、火区邻近区域开采无安全措施。
4.3.4.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4.3.4.7斜井人车保护装置失效、提人绞车不使用动力制动、专用信号失灵。
4.3.4.8井田范围内或井田周边废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
4.3.4.9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
4.3.4.10无作业规程作业,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4.3.4.11未严格遵守巷道贯通程序,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4.3.4.12未严格遵守巷道揭煤程序。
4.3.4.13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
4.3.4.14其他。
4.3.5c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轻,或者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需由基层区(队)、基层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c级隐患。
4.3.5.3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4.3.5.4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4.3.5.6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
4.3.5.8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
4.3.5.9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
4.3.5.10其他安全生产隐患。
4.3.6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4.3.7公司安全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
4.3.8公司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协调、跟踪、督查b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解决b级隐患整改情况。
4.4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4.4.1公司业务部门、安全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2公司安全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级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4.4.3基层各区队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当月的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安全部进行汇总,编制成册,向能发公司、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总经理(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4.5责任追究。
4.5.1公司定期、不定期的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作业的部门、区队,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公司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公司安全部设立举报电话(0857-7445036),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5.2公司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事故隐患举报有功人员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的单位(部门、队),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其它。
5.1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
5.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优秀20篇)篇二十
1、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对矿所属单位及考核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罚。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评比各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业务由具体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2、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
3、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执行《新疆露天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标准。
4、各单位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矿对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生产单位包括:各段、调度室);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检查组检查评分办法是: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检查平均分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为主,矿考核领导小组与各考核职能部门采用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月底汇总并落实到责任人。各专业检查组每月检查的基础表及得分,于当月26日前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检查组留一份存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调度会上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
8、矿对质量标准化工作采用奖罚办法,奖励分物质奖励、表扬,处罚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