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中,规章制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起到了引导员工行为和保障工作效率的作用。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案例分析和解读,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一
1、心理咨询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2、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守心理咨询教师职业道德,具备心理咨询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
3、心理咨询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原则和制度。
4、学生心理档案工作应认真按照学生存档建立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5、心理咨询值班时间应固定不变,值班老师应按时值班,并按行业要求做好原始心理咨询记录。
6、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署。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二
为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加强专用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在校学生、家长和需要心理帮助的教职工。
2、心理咨询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3、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具备心理咨询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
4、心理咨询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原则和制度。前来咨询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咨询中不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问题。
5。心理咨询值班应保持相对固定时间,值班老师应按时到岗,及时回复咨询信、件,并按行业要求做好原始心理咨询记录。
6、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署。
7、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以备查阅。
8、心理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本室统一管理使用。
9、心理咨询室(阅览室)的书籍、音像资料只外借本校师生,原则上一星期内归还,并做好借阅登记手续。
10、使用心理阅览室或放松室需登记出入时间,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喧哗。
11、室内的设备器材的.管理应按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建立相关账目,进货、报废等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如果丢失或损坏本室公共财产,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12、学校做好心理咨询室的安全工作,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及防盗设施,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三
一、心理咨询(测量)室的服务对象为公安司法系在校学生。
二、心理咨询(测量)室根据排定的值班日程正常开放。
三、心理咨询(测量)期间,应保持咨询室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心理咨询(测量)记录和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露。
五、心理咨询(测量)室的电脑、测评量表等须在咨询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六、来访者要服从咨询人员的安排,不得在咨询室大声喧哗。
七、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八、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切断电灯、多媒体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四
每周一、三、五中午:12:00———13:30。
2、每次咨询时间:1个小时左右。
3、服务对象:梅城初中全体学生。
4、求助方式:书信和面谈两种方式。
书信求助者可以把书信交由心理辅导老师,或直接把书信投寄到四楼心理信箱。
希望面谈的求助者,可通过书信或电话,提前预约(各辅导老师的电话公布在学校橱窗内)。
5、求助者要严格遵守心理辅导室的规章制度,明确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尊重老师,尊重自己,非诚勿扰。
责任:
(1)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心理辅导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2)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心理辅导老师;
(3)对心理辅导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辅导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心理辅导老师,遵守预约时间。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五
一、心理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范,认真做好学生心理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心理档案中使用的心理测试必须具有科学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且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测试,不得对学生滥用测试。
三、心理档案中对于测试结果的解释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资料,实事求是,由专业人员做出科学的的专业解释,不得随意对学生鉴定。
四、心理档案建立后,后续的反馈机制和干预机制要相应实施,以确保心理档案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五、按照档案工作程序,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档案资料的鉴定、归档、整理、管理、移交、销毁等工作。
六、对各种归档材料及时做好入库登记,并认真编制案卷目录、索引、资料汇编等检索工具,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切实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七、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做好各种资料的定期检查和整理工作。
九、加强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项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十、心理档案日常必须存放在学校心理咨询室,由专业人员保管和管理。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学生的心理档案,必须办好相应的查阅手续。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六
一、每次上课,向每位朋友问候致意,传达您对对方的关注,尽量快、尽量多地掌握每位朋友的个人信息。
二、朋友之间谈话,必须无条件地关注对方,要用语言表情动作传达“你是我唯一注意的人”、“快乐着你的快乐,痛苦着你的痛苦”等信息。不许打断、反驳和指责。
三、相信人生在世,必有其理。注意观察每位朋友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并反馈每位朋友的特长和优点。每次必须真诚地赞美至少三位朋友。
四、热情欢迎新朋友、请假归班以及因事迟到的朋友。亲切问候、热情握手或拥抱。
五、每次上课必须自行调换座位,不许每次坐在同一个朋友旁边。
六、任何人不许将不良情绪藏在心里,必须或公诸于众,让群体帮助,或求助于某些朋友。
七、遇有缺点、过错,必须做“hatezhesinbutlovezhesiner”,意即“憎恨过错,但是要爱过错者”,培养对事不对人的正确思维。要对过错者无条件接纳,亲切问候,并与之热烈握手或拥抱。
培训班的所有师生每日、每时、每事必须遵守上述制度。遵守佳者,如果是学员,其本人得到很好的培训效果,不仅自己快乐,而且将快乐带给了别人,其人气指数提升;如果是老师,将提升您下次被聘用的可能性。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七
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严禁校外心理障碍人员进入校门。
2、学校及时发现行为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教职员工,原则上应规劝他们离岗回家。离岗后待遇按相关人事政策办理。
3、个别情况下,校内如还存在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员工的`话,应加强管理。
对不合格员工应经常性谈心教育。对心理障碍应及时观察,一旦发现情况异常,应马上劝其回家治疗。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八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九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心理教师的工作目的是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教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教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
心理教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教师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治疗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治疗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
3.当心理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3.心理咨询室的心理咨询员、心理辅导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校委会批准,
4.心理咨询和辅导人员应严格按照职责要求、保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开展工作,对于违规操作的行为,将按照情节的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整体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把具体问题同整个心理活动整体联系起来,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问题。
5.协调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心理指导矫正工作。
6.巩固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及时巩固咨询成效,避免出现反复。
7.保密性原则。
要求咨询人员必须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十
1)点亮你心灯,轻解你心结;认识自我,助人自助;做你心灵的港湾。
2)以人为本,关注师生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1)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常识,促进他们心理健康、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个性人格;
2)向教师、家长提供有关心理学知识,协助他们明确掌握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发展任务和应对策略,积极创设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环境。
3)对心理出现偏差或有轻微心理疾患的学生提供保密的.、有针对性的诊断和疏导。
1)相互信任,对求助者的咨询内容和资料绝对保密。
2)师生平等,为同学解开心结。
1)当面咨询--女生公寓三楼心理咨询室,工作日内每天下午3:30-4:20;平时若需咨询,请与张薇老师预约(电话:z)。
2)电子邮件咨询-心理咨询室专用电子邮箱(e-mail):z。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十一
一、心理辅导教师实行聘任制,凡符合条件者,须经人事处发放聘书后方可上岗。
三、心理辅导教师要严格遵守值班登记制度,按时到岗,做到不空岗,不迟到不早退。
四、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提前向中心请假,无故旷岗二次者将予以解聘,收回聘书。
五、值班期间,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记录。咨询中的个案记录、测验材料、信件、录音等资料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六、咨询中,要严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索取咨询费用。
七、咨询中须做好登记。
八、值班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
九、辅导教师违反工作制度,造成后果的,中心将予以解聘。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十二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三、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四、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五、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七、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四、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