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

时间:2025-08-24 作者:灵魂曲

在商务领域中,合同协议起着承诺和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作用。阅读合同协议范文有助于我们了解合同的基本结构和要素。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一

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

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情形。

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表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外,赠与人均可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

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该法第193条第1款还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销赠与。”

不论是任意撤销还是法定撤销,作为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物,以恢复原状。

尚未交付的,可以不再履行交付义务。

赠与合同中还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赠与合同的终止履行。

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以至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赠与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二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不同于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为内容的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如果仅有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就无法成立。

与其他合同相比,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

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

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

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的合同,即除当事人的'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但我国《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可见,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即成立。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

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

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情形。

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表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外,赠与人均可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

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该法第193条第1款还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销赠与。”

不论是任意撤销还是法定撤销,作为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物,以恢复原状。

尚未交付的,可以不再履行交付义务。

赠与合同中还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赠与合同的终止履行。

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以至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赠与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三

数据电文,也称为电子信息、电子通信、电子数据、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等。

数据电文一词最早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出现是在1986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共同制定的《行政、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

该规则规定,贸易数据电文是指当事人之间为缔结或履行贸易交易而交换的贸易数据。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依据该条的规定,数据电文的概念包含三层意思:1.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2.数据电文的实质是各种形式的信息;3.数据电文可以是原始生成件、发送件、接受件或储存件。

(二)电子签名

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

它既包括了签字这么一个身体行为,也包含了认可书面内容的意思表示。

传统意义上,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

这种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一般就称为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依据该条规定,电子签名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电子签名的实质是数据;2.电子签名以电子形式为外在表现形式;3.电子签名必须依附于数据电文;4.能够与签名人身份绑定。

(一)电子合同在宏观层面具有法律效力

在《电子签名法》实施以前,电子合同是否具有合同法律效力,一直存在争论,而且也只能依据《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认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上述两条为《电子签名法》赋予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留下了一个可能,从《电子签名法》颁布后,电子合同在法律层面正式明确具有合同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合同适用的除外情形

电子合同的运用,固然是提高了签约效率,但基于电子合同自身的考虑,立法者对电子合同的使用范围作出了限定,这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电子形式来签订。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而为何作出如此限制,较为官方的解释为“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未在社会活动中获得广泛应用,广大民众的认知度不高;同时,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应用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物质条件也会限制一部分民众使用这种交易方式。

由于上述原因,并基于交易安全因素的考虑,参考外国和有关地区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第三条规定了适用除外。”

上文已经阐述,我国法律已对电子合同赋予了与书面合同相同法律效力。

但到具体的.电子合同而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数据电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实质要求和形式要求);二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数据电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书面形式要求

我国有很多法律要求法律文件需采用书面形式,例如保证合同、船舶租赁合同等,同时,合同法第十一条也对何为书面形式进行了规定。

而《电子签名法》第四条则进一步解决了什么样的数据电文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问题。

该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依据该条规定,如果一项数据电文具有如下两项功能,即可认为具有与书面形式相同的功能:一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二是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原件形式要求

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原件形式要求构成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障碍。

通常意义上的"原件"是指信息首次固定于其上的媒介物。

如果这样界定"原件",则几乎说不上数据电文有什么"原件",因为数据电文的收件人所收到的总是"原件"的拷贝,而不是载有原始信息的那张软盘、光盘之类的媒介物。

《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三)数据电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文件保存要求

《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文件保存要求通常是为审计或者税收目的提出的。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四

确定判断合同法律效力的标准是合同法的核心问题,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才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履行。合同订立程序从形式上给予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合同的机会,但并不能从实质上保证合同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例如,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尽管也通过要约与承诺程序订立,但一方当事人实际上丧失参与合同谈判的可能性,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并不反映其真实意愿,履行合同反而会损害其合法权益。此外,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损人利己合同,虽然经过要约与承诺程序,也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但履行合同会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与第三人利益。因此,合同法需要规定判断合同法律效力的标准,从实质上确定哪些合同受法律保护,必须履行,哪些合同无须履行,不同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履行的合同能够实现当事人和国家预期的经济目标,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三种状况: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律效力不稳定的合同(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

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对外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项目证明。

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也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依法代表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

代理人代订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理论上,认定代理人有无签订合同代理资格的惟一依据是授权委托书(委托证明),但实践中注重足以证明其代理资格的书面凭证,如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过,介绍信的基本功能是证明一种关系,起一定的介绍和证明作用,是人们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备代理证书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容易为他人利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将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应当是当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达的真实意志。只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表达了其真实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适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无法律效力。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1.有效合同是符合上述全部有效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2)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合同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合同成立与合同有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与合同有效是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后才涉及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从何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签订合同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已成立的合同如果缺乏合同有效的要件,则合同虽然成立,也属于无效合同。所以,合同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基础,已订立的合同必须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才有法律效力。通常听说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

合同有效,是对合同性质的判断,表明合同是否有必要履行。但有效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通过合同生效时间予以确认。合同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般的合同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2)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约定条件、期限、交付定金等,则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或交付定金时,合同生效;(3)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经过鉴证、公证、登记或批准后才能生效的合同,经上述程序后,合同生效。

合同效力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全部履行;(2)合同依法解。

解除;(3)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变更合同有效期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四)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的合同,指该合同法律效力的发生或终止取决于特定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约定的事实发生与不发生)。作为对合同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的条件,是未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种情况。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签订合同时,该事实没有发生。过去和现在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该事实将来有可能发生。(3)事实是否发生,当事人无法预知。(4)条件是当事人选定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5)条件的内容不得违法。

条件的作用是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存续。因此,条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效条件,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发生,即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时,合同无效。如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甲如果出国,则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一年之内,甲出国,条件成就,合同生效;如果甲没有出国,条件不成就,合同无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已经明确,但合同没有生效,待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二是解除条件,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存续,即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条件不成就时,合同继续有效。如甲、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生效,同时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之后,甲如果回国,则房屋租赁合同失效。五年之后,甲回国,条件成就,合同失效;如果甲没有回国,条件不成就,合同继续有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也已经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但条件成就时,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地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五)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的合同,指该合同法律效力的发生或终止取决于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对合同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的期限,是未来确定发生的事实。期限指明特定时期的,称为期日;指明特定时间经过的,称为期间。

期限与条件一样,都是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存续。因此,期限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效期限,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发生,即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期限未到来时,合同无效。如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生效。一年之后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期限未到来之前,合同无效。二是终止期限,其作用是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存续,即期限到来时,合同失效;期限未到来时,合同继续有效。

期限和条件虽然都对合同的法律效力有限制作用,但期限的到来是可以确定的,而条件是否成就,当事人是无法确定的。

(六)特殊情况下生效的合同。

1、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生效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表见代理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越权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无合同标的物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如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为可以撤销的合同。(3)无教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文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

1、因当事人无合法资格而无效。

如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

2、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无效。

(1)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一般通过积极作为,如虚构、编造事实等表现出来。不作为,如沉默,并不当然构成欺诈行为。但是,如果按照法律、合同、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表示沉默时,则认为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欺诈。构成欺诈行为的要件有:第一,有欺诈他人的故意。第二,有欺诈行为。第三,欺诈行为自始至终违背诚信原则。第四,因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并据此进行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胁迫,指当事人因不当预告将来加以祸害并使他人陷于恐怖的行为,如以给个人或单位的荣誉、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等。胁迫的构成要件是: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胁迫的故意。第二,客观上使他人陷于恐怖。第三,他人因陷于恐怖而不得不迎合胁迫人的意愿,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欺诈与胁迫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愿,并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2)当事人进行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包括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伪装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指当事人串通合谋实施的损人利己行为,强调双方通谋,如当事人以来料加工合同为名合谋倒卖进口原料,逃避关税,损害国家利益。伪装,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如为避免破产还债,企业将其资产无偿赠送或低价出卖给其关联企业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与伪装的合同,虽然当事人意思表示是自愿的,但并不真实(真实意思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履行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无效的合同。

3、因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违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而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审批才能生效的合同未经过审批程序等。履行这样的合同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如果合同中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时可以免予承担法律责任时,该免责条款无效。

(1)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单方返还、双方相互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通过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方法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四)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合同不成立,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即因意思表示不一致而合同未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和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不成立时,当事人经过再度协商,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合同仍然有成立生效的可能性。

合同无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五)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有效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受法律保护,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利益的惟一途径。因此,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法律可以强制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通过强制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弥补守约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包括预期合同利益的损失。因此,违反有效合同应赔偿当事人预期的合同利益损失。

无效合同,当事人预期的合同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合同不必履行。即使已经履行,法律也要采取补救措施强制当事人将已经得到的合同利益返还。所以,因合同无效而承担赔偿责任时。不赔偿预期的合同利益损失。

三、法律效力不稳定的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一)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不稳定的,受损害一方合同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可以导致合同无效。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是:具备合同有效的两个要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但不符合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要件,而且,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后果仅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后果是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类型。

(1)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三种情况。欺诈和胁迫在无效合同中已经论述。乘人之危,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2)意思表示有瑕疵(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自愿)的合同,包括重大误解的合同与显失公平的合同两种情况。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合同性质、合同内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或合同当事人发生重大误解而进行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一方对与合同有关的重大事项产生了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的内容与其真实意思相悖);意思表示有瑕疵是由于当事人自己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对方欺诈;重大误解导致合同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损失。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如果生效履行,必然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因履行合同可能会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力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合同被撤销后,成为无效合同,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相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性质是相对无效,即合同被撤销后无效,在撤销之前,是有效合同。在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这类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不稳定的。通常情况下,因履行这类合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有权请求成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这类合同。当事人申请后,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布变更的,变更后的合同有效。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布撤销的,合同自订立时起无效。如果当事人一方不申请撤销或申请未被批准的,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撤销权时以下事由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四)无效合同与可以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被依法撤销后,自合同成立时起无效,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相同。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

(1)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绝对无效,自合同成立时起便无效,因此,它始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法律后果是相对无效,即合同被撤销之前是有效合同,经撤销后是无效合同,而合同是否撤销,由合同当事人(通常是因合同而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自行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申请,并经裁决撤销后,合同才无效(自始无效)。但在合同被依法撤销之前以及有合同撤销权的人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撤销权时,合同有效。

(2)无效合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依职权就可以宣布其无效,不一定要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可撤销合同,必须要经利害关系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并经裁决后才能依法撤销。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五

丁某在一审中诉称:丁某与陈某于2012年10月28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及《过户按揭代理合同》,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将其1306号房屋出卖给丁某,合同约定该房屋总价共计985000元。

其中居间人与代理人为北京链家公司。

丁某与陈某同意委托该代理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及物业交验过户手续及相关事宜。

丁某分別于2012年10月28日、11月2日向陈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和购房款43万元后并入住了该房屋。

后丁某于2012年12月31日又支付了250125元人民币,并已经支付了居间服务费用、光缆入网建设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但陈某将房屋卖给丁某后,于2013年8月15日又与第三方孟某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仅以65万元的价格将1306号房屋再次卖给孟某,并于3天后将房屋迅速过户至孟某名下。

因此,丁某以欺诈手段获取房屋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陈某与孟某之间以欺诈手段恶意签署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陈某在一审中辩称:不同意丁某的诉讼请求。

孟某在一审中辩称:陈某与孟某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不同意丁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陈某与孟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孟某与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共同将登记于孟某名下的1306号房屋转移登记至陈某名下;驳回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某、孟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改判:撤消了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并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013年8月11日,陈某与孟某就购买1306号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为完成产权过户,陈某与孟某又于2013年8月15日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陈某与孟某2003年8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陈某与孟某2003年8月15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系为完成产权过户而签订网签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受该网签合同约束。

丁某如认为陈某与孟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就陈某与孟某2013年8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提出自己的主张,在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未经司法程序确认前,丁某仅要求确认陈某与孟某之间为办理过户而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北京一中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直接对网签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不当,据此判令将1306号房屋的产权登记到陈某名下错误,北京一中院予以纠正。

孟某在本案一审中系被告,未提出反诉,现上诉要求确认1306号房屋归其所有,本案不予处理。

陈某与孟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不在本案诉讼请求范围内,本案不予处理。

【裁判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应当要涉及民事杈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网签合同是房屋买卖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而签订,并公布在网上。

网签合同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从而防止—房多卖。

从合同的性质来看,网签合同作为完成过户的一个必经程序,其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买卖所要求的手续,真实目的是更好地完成过户,并不是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

因此,从本质上来看,网签合同并不是一份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不应该直接起诉要求确认网签合同的效力。

网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即为人民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由于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的税费负担依据为网签合同,故当事人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通常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与网签合同上的价格并不一致,网签合同上的房屋价格往往远低于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网签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故意降低合同价款以逃避国家税收规定,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但对于网签合同的处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网签合同即使是存在规避税收征管的问题,但并不影响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应当根据真实意思的买卖合同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此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四条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阳合同的效力中规定: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具体到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网签合同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确认网签合同无效,并判决孟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陈某名下,并没有查清案件基本事实,亦没有认清网签合同的实质。

一审法院对于陈某与孟某之间的真实买卖合同并未查明,仅依据网签合同中对于价款的约定即认定合同无效,且判令孟某返还房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网签合同作为完成过户的程序,其仅为房屋买卖过程中依法定程序的备案手续,本身并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案件中,应当对代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审理,不能仅对网签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六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不同于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为内容的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如果仅有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就无法成立。

与其他合同相比,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

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

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七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对于受赠人履行义务的限度,德国、我国台湾也有所规定。德国规定,因权利的瑕疵或赠与物的瑕疵,致赠与的价值明显不足抵充因履行负担所需的费用者,在因瑕疵而生的不足额获得补偿前,受赠人得拒绝履行负担。受赠人不知有瑕疵而履行负担者,以受赠人因履行负担而支出的费用超过有瑕疵的赠与物的价值为限,受赠人得向赠与人请求偿还其费用。我国台湾规定,附有负担之赠与,其赠与不足偿其负担者,受赠人仅于赠与之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负担之责任。

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法。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八

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奖惩。

第七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或签名)。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林地承包期限肯定不能超过国家法定期限,如此之外承包期间对林地的使用也要同时符合国家其他的法律制度,其他细节上的条款就没有什么固定的答案了。相对来说国家还是支持林地承包这种经营模式的,但也要注意保护国家林木资源。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九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万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____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叁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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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十

近年来,网贷行业一路高歌猛进,尽管降低了投资门槛却造成鱼龙混杂,“跑路”事件频发。特别是,由于缺乏监管和法律法规,受害人维权难度较大。近期,有多家p2p网贷平台引入“时间戳”服务,试图解决电子材料伪造和篡改问题,让网贷平台的电子合同具法律效力。

“轻轻点击了一下鼠标,就算签了合同了?”近日新加入p2p网贷投资大军的刘女士充满疑惑地问记者,“电子合同被篡改了怎么办?谁来保证我的财产安全?”

的确,p2p网贷平台一方面丰富了人们的投资渠道,降低了投资门槛;另一方面行业口碑却不太好,“跑路”事件频发,受害者往往为数众多,且居住分散、投资数额不一,维权道路漫长。

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年末,我国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接近的两倍;但与此同时,20共有问题平台275家,尤其是12月份问题平台达92家,占了全部问题平台数量的三分之一。

“其实,不光是投资者对电子合约的有效性心存担忧,我们p2p公司自身也有很多顾虑,一旦发生违约纠纷,电子合同如何能被法院采信是巨大的问题。”网信理财董事长李焕香说,p2p平台基于互联网产生借贷业务,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电子合同和数据,而电子数据的可无痕篡改问题往往令投资人产生顾虑。

不过,目前部分p2p企业正在着手解除消费者的担忧,对平台发生的每笔资金交易,利用“电子签名”及“时间戳”技术进行审核和监控。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主任张昌利介绍:“通过时间戳,可以为每个电子合同生成一个对应的“指纹”,如果有人想篡改数据,一定会和最初的“指纹”不一样。”

据了解,可信时间戳服务需要保证时间的权威性和内容的完整性,因此由我国唯一法定时间源―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时间溯源、同步和监测,并结合现代密码技术予以确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是目前我国唯一一家由国家授时中心作保障的可信时间戳签发服务公司,可以为我国重点行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信时间戳。

专家指出,时间戳的权威性是由国家授时中心保障的,可以有效解决数据电文的存在性和内容完整性证明,适用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证明。在进入p2p借贷领域前,时间戳已经被广泛使用在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档案、电子商务等领域。

随着近年来p2p合同纠纷案件的增多,时间戳的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目前包括积木盒子、有利网、网信理财在内的多家p2p企业均引入了时间戳。

“时间戳主要解决了在什么时间存在什么数据的问题,类似于第三方电子公正证书。”张昌利介绍,“在这个讲究信息安全的年代,时间戳可以给出“零知识证明”,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证明文件的原始性却看不见实际内容,极大地解决了信息安全问题。”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70多家p2p平台有意向与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合作,上线高峰将在今年的2月到3月。

“由于现在p2p行业鱼龙混杂,我们对不少p2p企业做了很长时间的跟踪调查,对于客户选择很慎重。”张昌利透露,该公司正在着手与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合作,加大与推荐会员单位合作。

作为第一个在p2p全平台、全流程使用时间戳的p2p平台负责人李焕香表示,“引入时间戳的成本分摊在p2p巨大的交易规模里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所带来的好处却难以计数。p2p行业要想健康发展,需要积极树立行业形象,首先必须解除消费者的担忧,帮助消费者维权。”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十一

数据电文,也称为电子信息、电子通信、电子数据、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等。

数据电文一词最早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出现是在1986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共同制定的《行政、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

该规则规定,贸易数据电文是指当事人之间为缔结或履行贸易交易而交换的贸易数据。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依据该条的规定,数据电文的概念包含三层意思:1.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2.数据电文的实质是各种形式的信息;3.数据电文可以是原始生成件、发送件、接受件或储存件。

(二)电子签名。

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

它既包括了签字这么一个身体行为,也包含了认可书面内容的意思表示。

传统意义上,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

这种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一般就称为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依据该条规定,电子签名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电子签名的实质是数据;2.电子签名以电子形式为外在表现形式;3.电子签名必须依附于数据电文;4.能够与签名人身份绑定。

在《电子签名法》实施以前,电子合同是否具有合同法律效力,一直存在争论,而且也只能依据《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认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上述两条为《电子签名法》赋予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留下了一个可能,从《电子签名法》颁布后,电子合同在法律层面正式明确具有合同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合同适用的除外情形。

电子合同的运用,固然是提高了签约效率,但基于电子合同自身的考虑,立法者对电子合同的使用范围作出了限定,这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电子形式来签订。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而为何作出如此限制,较为官方的解释为“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未在社会活动中获得广泛应用,广大民众的认知度不高;同时,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应用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物质条件也会限制一部分民众使用这种交易方式。

由于上述原因,并基于交易安全因素的考虑,参考外国和有关地区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第三条规定了适用除外。”

上文已经阐述,我国法律已对电子合同赋予了与书面合同相同法律效力。

但到具体的电子合同而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数据电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实质要求和形式要求);二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数据电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书面形式要求。

我国有很多法律要求法律文件需采用书面形式,例如保证合同、船舶租赁合同等,同时,合同法第十一条也对何为书面形式进行了规定。

而《电子签名法》第四条则进一步解决了什么样的数据电文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问题。

该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依据该条规定,如果一项数据电文具有如下两项功能,即可认为具有与书面形式相同的功能:一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二是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原件形式要求。

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原件形式要求构成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障碍。

通常意义上的“原件”是指信息首次固定于其上的媒介物。

如果这样界定“原件”,则几乎说不上数据电文有什么“原件”,因为数据电文的收件人所收到的总是“原件”的拷贝,而不是载有原始信息的那张软盘、光盘之类的媒介物。

《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三)数据电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文件保存要求。

《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文件保存要求通常是为审计或者税收目的提出的。

本条规定的三项条件中,第一项是重复了第四条的规定,因为文件保存要求必然要求文件是“书面形式”,符合本条规定第一项条件的数据电文,就可以视为满足了“书面形式”要求。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十二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

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

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

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

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

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

(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意思表示)。

如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可以在试用期限内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是在试用期满时,不表示是否购买的,视为购买。

还有,收到标的物,不在约定的期间提出数量或者质量异议,视为数量或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还有在继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继承;破产案件中不申报债权等)。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十三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第一个月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元。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万元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十四

集体合同法律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涉及的地域和人员、合同终止时间等力。下面是律伴网的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集体律效力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三)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一)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二)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集体合同与劳动者签订的一般合同的主要区别就是签订主体是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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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十五

打印版的合同是我们最常见的合同的种类,除此之外还有手写合同、口头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

而很多人也会担心手写合同比较不规范,会怀疑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其实,只有符合一定的特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

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

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

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

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

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

(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意思表示)。

如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可以在试用期限内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是在试用期满时,不表示是否购买的,视为购买。

还有,收到标的物,不在约定的期间提出数量或者质量异议,视为数量或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还有在继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继承;破产案件中不申报债权等)。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十六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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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十七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

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

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

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__。

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

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

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

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

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

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

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

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

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

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怎么签。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有很多,特别是因为每个人的需要不一样,总结起来,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租金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二)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租房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免向出租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出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是否有房屋所有人的委托书。

(四)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如家具、电器等设备一并转交承租人,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五)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出租人自己承担,交房后由承租人承担。

(六)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七)房屋租赁合同何时生效。

三、简单的租房合同模板。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延安市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万仟佰拾元整,并于每个月的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精选18篇)篇十八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______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______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______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______出租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代表人签: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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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回顾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对个人成长和进步进行总结和反思。"通过反思和总结,我意识到自己在沟通上的不足之处,因此我下决心要加强沟通能力的培养,与
党员自我评议是增强党员的自觉自愿性和主动性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发现问题、改正错误,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担当和执行力。下面是一些党员自我评议的典型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
在进行任何活动之前,我们都需要先制定一个精心设计的策划方案。以下是一些来自专业策划人员的优秀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国庆佳节来临之际是各商场举办促销活动的大好
发言稿的目的是引起听众的共鸣和思考,激发他们对话题的兴趣和参与意愿。这是一些经典的发言稿范文,通过它们可以提高我们的演讲水平和表达能力。大家好!我是来自×××班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沉淀和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避免重复犯错。接下来的范文是一些写得十分出色的心得体会,相信能给您提供一些撰写方面的灵感。x月x日下午,在x中学
合同协议承载着双方之间的共识和约定,是商业合作的基石。下面是一些关于合同协议的示例范文,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范文的结构和要点。乙方成功注册到甲方的日期为准)。四
年终总结是对自己职业道路上的一次回顾,可以帮助我们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得到工作上的成长和满足。想要写一份出彩的年终总结吗?下面是一些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我很高兴成为今天的主持人,希望能够带给大家一个愉快和有意义的会议。那么,让我们一同期待下一个环节的表演,相信会给大家带来惊喜。甲:又是一年秋风送爽时。乙:又是一
讲话稿是一种以口头形式呈现的演讲材料,用于在特定场合传达特定信息。通过阅读下面的一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写出一篇精彩的讲话稿。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在活动总结中,我们应该注重全面、客观地评估活动的效果和成果,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这是一些来自于实际活动中的真实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实践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们积累经验和成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推荐阅读以下几篇优秀的心得体会,它们或许能给您带来一些启发。三天的实训是在我们充实、奋斗的过程
公司的组织结构通常包括董事会、高管团队、各部门和员工等,以实现良好的管理和运作。下面整理了一些行业内知名企业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规范和规范化自己的写作,使作品更具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典型范文范本,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
心得体会是通过学习和实践后对所获得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表达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改进自己。我觉得写一篇心得体会对提升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能
实习单位意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学生的实习效果和评价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感到满意,并给予了进一步提升的建议。
合作能够激发个体的创造力和思维密度,让各方的智慧得到充分发挥。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合作对于团队成功的重要性和价值。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
在项目或活动开始之前,一份完善的策划书可以作为一个指南,帮助我们有条不紊地推进整个过程。接下来是一些策划书的精华摘录,为大家推荐一些经典的策划案例和范文。
会计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现代会计已经与电子化、自动化的工具和软件结合起来。希望这些会计总结范文能够对大家写作和分析财务数据有所帮助,欢迎大家一起来学习和
每个人的心得体会都是独特的,写心得体会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要通过深入思考和细致观察,获得更丰富的收获。总结心得体会的过程不仅有助于我巩固所学知识,还让我更加明确了
写更多申请书需要积极主动,主动了解相关的需求和要求,并且通过具体的例子和证据进行支持。在阅读以下申请书范文时,请特别关注其结构和语言表达方式。法定代表人:___
范文范本能够提供给读者丰富的写作模板和写作思路,使我们在写作总结时更加得心应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美的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灵感和启发。自觉加强党性修
优秀的作文应该有明确的主题和立意,能够触动读者的情感和思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作文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并希望能够给您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报告范文可以用于学术研究、行业报告、工作总结等不同的领域和场景。如果你对写报告范文还有一些困惑和疑问,不妨参考以下的范文,或许能找到答案。每名党员接受党性锻炼都
通过阅读优秀的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不同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请大家注意,以下是一些范文范本的示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1.教学观念落后。在教学过程中,不少教师的教
家长会是解决家庭与学校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可以沟通双方的需求和意见。在家长会总结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家长和教师共同为孩子的教育付出的努力和担当。。各位家长:本来
发言稿的结尾要给听众留下深刻印象,总结演讲要点,强调核心观点。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我想在今天的会议上就某个问题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的研究成果。各位校长、老师
一个好的实施方案应该具备清晰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可行的步骤。实施方案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
自我介绍需要简洁明了地介绍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或学生身份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可加入一些个人特点和兴趣爱好的描述。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一些自我介绍的技巧和方
护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服务,旨在提供全面、个性化和综合的健康照护。以下这些护理范文是经过精选和整理的,希望对大家的护理工作有所启发。请假条是因某种需要而提出请假的
英语学习不应仅限于课堂,更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实践,如英语角、阅读英文原版书籍等。这是一篇关于扩大英语词汇量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在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只有团结合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我们特意为大家收集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培训心得体会是在参加培训活动后对所学知识、经验进行总结的一种文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学习了今年新课标,感觉当今语文教学更
报告范文的语气应该客观、严谨,避免过多主观评价和个人情感的插入。接下来将为大家呈现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自全市诚信建设年全面启动以
民主生活会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生活形式,能够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想写一篇内容充实、有价值的民主生活会总结吗?不妨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按照这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会
优秀作文的特点之一是内容充实,观点明确,能够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和启示。“上课了!上课!”
党员思想汇报是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党性意识和团结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思想汇报精选,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尊敬的党组织:您
我对公司以及工作环境享有良好的印象,但是我认为我需要专注于自己的个人发展。看看下面这些辞职报告的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写作的灵感。尊敬的x经理:您好!我是贵公司
范文范本是学习写作的重要资源,通过模仿范本可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和启发。摘要:文章分析小学语文教学
述职报告起到一个总结和回顾的作用,也是对自己工作的一种自我评价。接下来是几篇优秀的个人述职报告实例,希望对大家撰写自己的报告有所启发。尊敬的公司领导:时光飞逝,
统计是一种科学工具,帮助我们对大量数据进行分类、比较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释现象。统计的应用在各个领域日益广泛,可以为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实践教学体系是
学习心得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问题并找到改进的方法。学习心得是在这段时间内对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和困惑进行梳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
岗位职责的明确性可以降低工作中的冲突和误解,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以下范文,了解不同岗位所拥有的职责和任务。职责描述:。1、协助上
策划方案应该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环境的变化。选择适合自己和项目需求的策划方案范文,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启发。二、活动主题:团结文明
施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效率和质量。施工是指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进行建筑物的实际建造过程。在施工中,需要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
在写报告之前,需要做充分的调研和资料收集,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全面。请大家注意,范文仅供参考,写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本学期学校党支部围绕教育局党委
在撰写讲话稿时,我们需要注意措辞的准确性、条理的清晰性和表达的流畅性。感谢大家的光临!我今天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讲话稿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调查报告的写作过程需要注意收集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且要准确地分析和解释这些数据。接下来将为大家展示一些优秀的调查报告实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调查报告的写作要点
述职报告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发现问题并提升自己。希望通过这些范文的分享,能够对大家的述职报告写作提供一些帮助和启发。营运部主管直属部门:营运部直
通过撰写实习心得,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实习单位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以下是一些经过编辑整理的实习心得范文,内容全面、观点独到,希望对大家的实习写作有所启发。
读后感是一种沟通读者与作者之间的桥梁,能够让我们更深入地领略书籍的魅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优秀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的读后感写作提供一些指导和借鉴。
英语是一门富有趣味性的语言,通过学习英语,我们可以接触到更多有趣的英语文学作品和电影作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英语学习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学年,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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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作文需要有留白的空间,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产生思考和猜测的乐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优秀作文范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打开新闻,台风的消息正
教学计划是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能够促进师生互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学计划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本班有学生45人,其中男生22人,女生23
寒假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分配时间,充实自己的生活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小编搜集了一些寒假计划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写出高质量的计划。根据《xx幼儿园20xx年工作
教学方法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组织、安排和实施教学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阅读这些教案,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学习成绩。教材分析:本文是北
师德师风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职业规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师德师风典型案例,希望能够对广大教师提供借鉴和启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六年级教案可以为教师提供一种系统的指导方式,帮助他们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资源,提高教学效果。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六年级教案样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教学目标:1.体会
通过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可以提高活动的组织性和效率,使参与者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才能。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活动方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活动顺
思考自己在人生中的成就和失误,总结人生经验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道路。接下来是一些人生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发言稿的撰写需要考虑目标受众、主题内容、时间限制等多个因素,要保证言之有物且有说服力。那么,以下是一些备受瞩目的发言稿,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颖的观点和想法。
在培训中经历了很多学习和交流,需要用一个总结来记录这些宝贵的体会。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用远行者虔诚的心情。
转让的对象可以是实物财产、知识产权,也可以是债权、股权等。若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资产转让的知识和案例,以下是一些有关资产转让的专业书籍和论文。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