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协作合作,实现个人与组织的双赢。如果你还不清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那么以下这些范文可能会给你提供一些启示。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一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1)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为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后保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
(2)依法办食堂,建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
(3)统一指挥,督促学院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院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
(5)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
为加深、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学院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院食堂或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的供应。
(2)及时报告:
a事件:有5人(含5人)以下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内容:
a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b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c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d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e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a事件发生后,学院后保处应立即启动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后保处领导、学生处领导、医卫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交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工作、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b学院应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4)救治病人
a学院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b学院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c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d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e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f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h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i其他: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高质量的要求搞好服务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配合学校积极搞好饮食供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切实保障饮食卫生及供应工作。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应饮食从业要求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堂工作,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确保所供应的饭菜及其它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及餐厅必须整洁卫生,菜案、面案分开,生食、熟食分开,严禁污染、腐烂、变质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类炊具、餐具要指定专位摆放,不准放置地面。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积极采取防鼠、防蝇、防虫措施,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饭菜可口,品种齐全,档次搭配适当,确保饭菜质优价宜,让学生满意。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怍人员要不断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要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文明服务。
(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积极配合学院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上班时必须佩戴“二白”(卤菜问须佩戴“三白”),开饭时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b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d实行每周一、三、五的卫生检查考核,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台,并记录在案。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有许多火源、电源和机械设备,如有使用、防护不当,很容易发生火灾和伤害事故。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及其设备应符合消防和劳动防护规范,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灶、电器设备及电源控制机房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3)随时消除油渍污垢,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禁止吸烟。
(4)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
(5)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消防设施的检查。
(6)未经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经理批准,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6、健康晨检制度
(1)专人负责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的晨检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日配合晨检人员做好工作,主动报告有无发热、腹泻、手外伤、呕吐等情况。
(3)凡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呕吐等现象的工作人员应暂离岗位并及时治疗,待身体恢复后上岗。
(4)做好晨检记录,并妥善保存—学期。
7、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日检制度
(1)专人负责每日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内外环境整洁,个人卫生达标,操作过程正确。
(3)确保无一人带菌参加工作。 ’ 。
(4)监督从业人员遵守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8、食品采购验收索证制度
(1)学校一切食品必须定点采购,每年初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评价,对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质量要求。
(2)每次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此批食品的检查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
(3)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4)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5)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标签,严禁“三无”产品进库。
(6)食品进库或制作加工前必须由验收员验收,并签字。
9、食品储存卫生制度
(1)存储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及蚁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感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实,严禁直接裸露土地,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发霉、变质发生虫子。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
(6)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和培训至少一次。
(2)上班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盒饭等均应戴口罩。
(3)上班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和口罩进入厕所。
(4)在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卫生的售货工具。
(5)操作区严禁吸烟,严禁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6)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每餐出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双手消毒除菌)、勤换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擦香水,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
(7)工作时不赤膊、不赤脚、不穿拖鞋和背心。
11、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度,即:
a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食品。
b成品(食物)存放“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c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d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e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内衣,勤换工作服。
(2)烹饪人员必须使用新鲜原料,对变质、霉变、虫蛀的原辅料,不予加工制作。
(3)加工食品要认真负责,避免外熟内生的假熟现象发生。
(4)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盛放熟食,不用生揩布擦洗餐饮炊具。
(5)生熟盛具标志明确,调料盛器内外干净,操作场地无积水、无污垢,冰箱内按规定存放食物,防止生熟、荤素交叉,杜绝食物中毒事件。
(6)工作结束,擦洗干净调料盛器,按规定加盖。灶上灶下必须冲洗干净,垃圾及时清除。剩余原料及时入库保存。
(7)荤、素原料严禁着地放置。灶头有试味工具,食物有留样备验制度。
(8)门窗、玻璃明亮,照明完好。
12、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及随即可用食品应置于冷藏箱中,在4℃左右的温度中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该经常检查其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冰块、清洁和消
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烂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各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与非食品类不得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在冰库中存放私人用品。
(5)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13、食具消毒卫生制度
(1)食堂食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制度操作。
(2)食堂有专人负责保管消毒剂,并定期查验消毒剂的有效期。
(3)食品加工器械用后及时清洗,并有保洁措施。
(4)容器、用具生熟分开放置和使用,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5)专用餐具清洗消毒,消毒后餐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或保洁柜内。
(6)食具消毒应达到规定的药物浓度、时间和温度。
(7)专用保洁柜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无苍蝇和蟑螂。
(8)己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存放柜上有明显标记。
(9)餐具消毒后应无水渍、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
14、烹调卫生制度
(1)食品要现烧现吃,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隔顿隔夜要回锅。
(2)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与熟食品分开。
(3)生熟盛器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记。
(4)成品及时进入各餐间,防止污染。
(5)严格每餐做好留样和登记工作。
15、调料间卫生管理制度
(1)窗无灰,玻璃光亮,照明完好。
(2)六面光洁。墙角、天花、灯架、无积灰、无蜘蛛网、无吊灰。
(3)无霉变腐酸异味,货架、台面干净,调料存放合理。盛器清洁卫生。
(4)调料间无私人物品,无不洁工具。
(5)灭害措施得力,保持灭害工具常备,并全天侯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6、卤莱间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必须双手洗净,穿戴“三白”。
(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专间内禁止吸烟,无私人杂物,无变质食品。
(3)每餐营业前,必须按规定配制消毒水,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必须保持在250ppm(百万分之),必须将刀、砧、抹布、操作台面、盆、夹、勺、铲、电子秤台面等一切用具进行消毒处理。
(4)开窗出售时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5)熟食专用无霜冰箱内禁止存放生类食品和其它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盒子,并保持冰箱整洁。
(6)严禁销售无证熟食。进货渠道必须正规,如违反规定,卤菜制作人员不予加工。
(7)严禁出售未经回锅的隔顿食品,严禁敞开作业。
(8)以“三专一严”(专人、专用、专门工具,严格消毒)制度为基础,严格生熟交叉。
(9)熟食间必须有良好的防害、防尘、隔离措施。必须装备杀菌消毒灯具,定时开灯杀菌。
(10)保持窗明台净,六面光洁无油垢。
17、操作区卫生管理制度
(1)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理。
(2)及时做好落手清,禁止刀、砧等交叉使用,防止污染。
(3)坚持每天两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
(4)严禁在操作区(含出售间、厨房间、仓库、蒸汽锅房)内吸烟、吐痰。违皮者将严肃处理。
(5)严禁放置个人物品,严禁赤膊、穿拖鞋或穿着非工作服、帽上班操作。
(6)严禁佩戴戒子、手镯、手链、耳环等外露饰品进行上岗操作。
(7)严禁瓜果蔬菜着地存放。
(8)保持操作区场地洁净卫生、墙面光洁,无蜘蛛网、吊灰,吊扇、照明设施完好,无灰尘。
1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天天搞好落手清,每周一次大扫除。
(2)食堂四周的环境清洁、明沟畅通。大小花池内无杂草、杂物。
(3)门口沿墙无张贴、无自行车停放。
(4)泔脚桶(池)、洗碗池内干燥、无残汤渗出、无酸味、无污垢。
(5)洗碗池下水道畅通,无堵塞,龙头完好无漏水,沿墙明沟无杂物,并保持干燥,下水道保持畅通无阻。
(6)垃圾箱四周保持无外溢、无污水,并设有防蝇设备。
19、饭厅卫生管理制度
(1)饭厅内六面光洁,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2)灯架、电视、吊扇无积灰,照明完好。
(3)餐桌、凳椅见本色无油垢。
(4)实行餐中清理残渣剩烫,保证后来就餐同学的餐桌洁净。
(5)地面干燥、无污垢、油腻,墙面无污迹、油渍。
(6)饭厅外墙四周沿墙无杂草、杂物,明沟洁净干燥畅通。
(7) 泔脚车、桶内外洁净,无汤水渗漏现象。
(8)洗碗池附近必须配备相应有效防害措施,保证厅内“四害”得到有效控制。
20、餐饮机械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荤、素加工时,必须全面清洁冲洗(刷)、保洁后再使用。严禁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交叉连续使用,防止混昧、污染。
(3)机械加工后,应及时擦洗和清理,防止机内残留原料因变质而污染新的原料。
(4)使用完毕保洁后,必须加盖防尘、防害,对设备加以保护。
(5)必须保持机械使用场地的清洁、干燥。
(6)严禁在机械设备(含消毒箱、蒸饭箱)附近烘烤衣物。
2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负责人卫生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防疫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网络,责任到人。
(3)定期进行食品卫生、防疫等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实施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4)实行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卫生、防疫工作检查评比,大力表彰食品卫生、防疫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从重从严处理违规操作和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人和事。
(5)定期召开卫生、防疫专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通报校内外食品卫生、防疫重点的情况,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卫生与卫生防疫工作与社会接轨,不出差错。
(6)做好“五薄一卡”的记录备案工作。
22、长假后清扫、消毒、验收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全体人员长假后提前l天上班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学习。
(2)对食堂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清扫。
(3)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对仓库、保洁橱、冰箱作清洁、整理、食品分类、分架、隔离、隔地存放,容器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对灶头、液化气、锅炉进行检修,确保安全。
(6)暑假期间对食堂墙面进行粉刷,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进行全面整改。
2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及技能培训。
(3)学校定期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
(4)应积极组织食堂人员到外单位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及烹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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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二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三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四
1、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2、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后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
3、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
4、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5、定期清理检查吧台销售的食品,防止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售出。
1、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大宗食品无合格卫生经验报告书、供货票据者,不得入库。
2、坚持出入库登记和先进先出库原则。
3、各类食品原辅料须分类(库)、分架存放,隔墙离地,加盖,标识清楚。食品添加剂须专柜保管。
4、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的食品原辅料,对未及时处理的食品原辅料应标明“待处理”。
5、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冰箱(柜、库)须定期清理、除霜,做到无血水、冰渣。
6、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1、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3、工作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随便掏耳掏鼻。
1、凡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壮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
2、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培训合格证或交部门统一保管,以便检查。
3、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肠道感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胧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直接接触顾客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岗。
4、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初级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5、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经验报告书和供货票据。
2、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三无”(无场名、场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
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及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1、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2、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台帐记录。
3、及时处理以过期或接近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抓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和成品供应台帐;食品批发零售企业抓好各类食品进货、验收;餐饮业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验收。
食品零售业、餐饮业服务单位应当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供货单位考察,了解其卫生状况。
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
1、确定专人负责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严把好进货验收关。
2、在食品购销台帐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等情况。
3、进仓食品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畜、禽类产品应哟偶检疫合格证或查看胴体是否加盖有效验讫印章、检验合格证应标明产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
4、须冷藏的食品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食品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外送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使用专门的传送工具,并有严密的防护设施,防止污染。
2、外送食品应当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传送工具应当定位存放、按时清洗消毒。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顾客投诉登记,制定人员负责接待投诉,并做好详细记录。
2、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株洲市卫生局或卫生执法监督员报告。
3、主动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4、妥善保护现场,包括剩余饭菜、食品及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坚守岗位,接受调查,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饶。
5、积极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事故的调查,如实提供资料、情况及数据,协助采集样品。
6、如需紧急公告或召回以售出可疑中毒食品或至病食品,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食物中毒事故受理电话:__。
1、实行专人加工、专用工具与容器,未加工和已加工的原辅料须分类、分架、分开存放。严禁将食品原辅料直接放于地上。
2、当餐所用原辅料当餐加工,尽量用完。未用完的或易腐败变质原辅料,粗加工后须及时冷藏保管。
3、、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将未洗净的原辅料直接送入烹调加工间使用。
4、肉类(含水产品)、蔬菜须分间(池)清洗,分案切配。装肉类(含水产品)、蔬菜的容器应分开固定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5、所有工用具、切配案台、容器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保持粗加工间整洁。粗加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做到地面、地沟,无积水、无异味。
1、用于加工食品的刀、墩、案板、盆、桶、筐、容器、抹布等必须标志明显,做到生、熟、荤、素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盛装熟食品的容器(盆、桶、筐等)用前必须消毒。
2、装调料、辅料的容器必须加盖,用后入柜(或上锁)存放。
3、加工制作必须采用新鲜洗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辅料。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食品生产烹饪后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得向顾客供应隔天饭、菜和可能影响健康的食品。
5、品尝菜肴须用专用工具,严禁用炒菜勺或用手抓菜肴品尝。
烹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加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1、废弃油脂是指厨房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及潲水油。
2、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必须倒入专用潲水桶。
3、盛装废弃油脂的潲水桶,必须保持加盖,并由杂工专人负责。
4、废弃油脂盛入专用潲水桶后,潲水由定点人回收,必须作废料使用,不准再提炼食用油脂,作好逐日登记。
1、开水收费标准:热水瓶(不论大小)每瓶0.15元/瓶,热水壶(不论大小)0.3元/瓶,桶子(18升以下)1元/桶。
2、拒绝现金,打金龙卡收费。
3、供应时间:早上:6:20——8:00中午:10:40——13:10晚上:15:40——19:00。
4、为保证每天正常供应开水,请节约用水,谢绝洗饭盒,如发现一次将以50——100元的处罚。
5、爱护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6、要保持浴室内环境卫生,不准乱扔杂物,不准在浴室内大便。
7、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
8、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纪律守则。
一、严于职守。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班后无事不得在食堂逗留。
2、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会客。
3、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不准开放收录机、电视机,唱歌和大声喧哗。
4、按时就餐,不准浪费,必须按餐厅规定就餐。
5、不准粗言秽语,不准讥讽师生及学生家长或不理不睬,不准与顾客争辩或在公共场合与同事争论。
6、在工作场所要保持礼貌待客,站立服务,不可高声谈话和闲聊,不准当着客人整理头发或触摸自己面孔,以及掏耳、鼻孔。
二、仪表仪容。
员工的仪表仪容如何,直接影响食堂的声誉及格调,全体员工必须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1、员工必须保持服装整齐清洁,戴好工作帽。
2、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适度。不准留小胡子。女员工不准披头散发,头发以不盖过肩部为准。保持雅淡清壮,不准浓妆艳抹和使用味浓的化装用品。员工必须勤修剪指甲和头发,保持清洁。
3、饰物仅限于佩戴结婚戒指,白案师傅不能佩戴戒指。
三、工作态度。
1、礼仪——是员工对顾客和同事的最基本态度,窗口人员要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要使用敬语,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做到热情有礼。
2、效率——提供高效率服务,关注工作上的细节,为顾客排忧解难。
3、接待——凡顾客有求于员工,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简单回绝请求,不是本部门的工作也必须代客人转告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办理。
4、责任——无论是常规的服务还是正常的工作,一切以及时圆满为目的。
5、协作——各班组之间,相互之间应积极配合真诚协作,不准互相扯皮,推委,应同心同德解决疑难。
6、忠实——忠诚老实是每个员工必须具有的品德,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不得提供假情报,文过饰非,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四、上、下班考勤。
1、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打考勤。
2、如因加班、病、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应向所在班组报告,以备核查。
五、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1、爱护食堂的一切器具,注重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或易耗品,不乱拿公物,不准将有用的公物随手丢弃。
2、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准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或杂物,如在公共场所发现有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捡起来,以保证食堂内清洁、舒适的环境。在宿舍,员工应遵守宿舍管理条例,注意宿舍卫生。
六、员工衣柜的管理。
员工衣柜为存放工衣而设,不得存放食物或其他物品,并保持整洁。
七、工作服管理。
1、食堂视工作岗位的需求,发给制服两件。
2、员工穿着必须保持整洁,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3、离职时员工必须将制服交回本部门,如有遗失或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八、员工宿舍。
1、员工宿舍是为员工提供住宿休息的场所,每个员工须严格遵守。
2、不准亲友及外来人员留宿。
3、不准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或从事违纪违法之事。
4、宿舍内保持安静、整洁,晚上22:30后必须关灯休息。
5、必须保证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乱放,随地大小便。
九、安全守则。
1、注意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并及时报告,切实清除隐患。
2、员工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3、不准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4、拾获顾客遗留钱、物一律上交办公室(即食堂办公室)。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五
一、早晨9:30上班,用15分钟整理内务,于11:20完成卫生,休息可外出30分钟。
二、早餐过后13:00准时到大厅门口立岗到客人来后迎接上楼。(使用标准服务用语,站姿,正确引位)。
三、餐具归理每个包厢多备2套,大厅主备餐柜有15套应急,当本包厢缺餐具时可以拿来补充(开餐前检查餐具备用、日常用品不齐,卫生不合格罚1—3元)。
四、酒水提成:20元—30元(提1元)、35—50元(提2元)、50—80元(提3元)、80—100元(提6元),每周提成在10元以上者,除2元做餐具破损费。5元以上除1元,工作失误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五、休息日,每人每周公休两天,完成各自私事,外出一小时以上算请假,特殊情况除(公事),休息不定期可与其他同事调换。
六、卫生范围:包括桌面、椅子、餐具、窗台、地面、墙边、边线、备餐柜、门框。
七、服务技能考核不过关,遭客人投诉,将处于停休,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标明日期。
八、尊重他人,在工作期间严禁用脏话辱骂同事,在客人面前不可大声喧哗,影响餐厅形象,违者严惩。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六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七
1、每天由门卫定时开启,关闭报警系统,并作好记录。
3、门卫和保安皆要熟悉前端报警,监视装置的布防位置、性能,及时掌握其运行情况。
4、由两校区网络管理员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动。
5、学校安全工作小组人员每天检查学校技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并用好记录。
6、面对突发事件,门卫或保安要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7、熟悉相关专业公司的维修服务电话,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检查、维修。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八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九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
1.空气压缩机必须停放在空气顺畅的位置,不能有淋水。
2.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进线装有空气开关,接地、接地网符合要求。
3.加注液压油,并保持油位正常。
4.电机定期保养,保养后要确定转向是否正确。
5.使用时要随时检查设备声音、温度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停机查明原因。
6.遇到自动停机状况,要检查设备是否超压、超温、超载、油压与水压是否过低。
7.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按下“紧急制动”按钮。
8.工作完成或维修时要切断主电流开关。
9.每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空气滤芯,用低压压缩空气由内向外吹干净。
10.该机具有远程启动/停机功能,可在任何时候开机/关机,故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所以在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行,并挂好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
11.在潮湿多水地方,开停机应打开油气分离器罐下的排污球阀放出前一天的工作结束后的冷凝水。
12.不得随意改动原厂设定参数。
13.机组运行时必须将安全门关上,安全门损坏要及时更换。
14.轮胎要保持气量充足。
15.采用b/h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正常保养20xx小时;采用c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更换过滤器,正常保养4000小时。
二、液压行走潜孔钻车。
1.操作工要熟知钻孔作业程序及钻杆接卸方法。
2.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和调试,检查液压油、齿轮箱油、柴油机机油、冷却液是否足够,液压油建议使用指定专用液压油。
3.钻车首次使用100小时以后,应更换回油滤油器滤芯,清洗吸油器滤芯,以后每工作100小时应清洗或更换吸油滤芯器滤芯。
4.钻车每使用300小时须保养检查更换液压油、齿轮油。
5.钻车使用时,应保证油雾器的润滑足够和出油状况良好,油雾器严禁加注废机油和废润滑油。
6.各注油杯每班应加注润滑油,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用高压空气及时吹扫散热器的翅片,清理柴油机的进气滤芯,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7.钻车在多尘环境使用时,需打开钻车的柴油机进气调节装置。钻车在凿岩工作时将进气阀打开到一定大小,使柴油机空滤进气开关口处有少许的气流排出即可,每班检查一次。
8.钻车每使用50小时应对车身所有黄油嘴加注黄油以润滑各运行关节。
9.钻车必须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使用漏电开关。
10.每天开机前须检查回转头及履带螺丝是否松动。
11.启动本机时,将多路阀各手柄置于中位卸荷位置,然后启动柴油机。
12.操纵本机时操纵手柄必须缓慢地扳动,以使机器动作平稳,安全可靠。
13.凿岩工作或提钻时严禁操作其他动作手柄。
14.凿岩时严禁反转!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一
为加强提升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理顺生产内部各方面关系,适应我矿生产发展的需要,针对运输存在的问题,经矿研究做出以下采区轨道和安全设施使用及交接管理规定:。
1、采区轨道和挡车设施实行“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挡车设施实行挂牌管理,在每一个挡车设施上挂上责任牌版,牌版上必须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使用负责人,以便及时落实责任。
2、掘进迎头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由掘进单位按提升运输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负责安装、使用和维修,出现问题按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3、综采工作面上平巷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由安装工区按提升运输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负责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交与综采单位,综采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人负责管理,出现问题按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4、采区轨道上下山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的管理,由矿领导平?,凡是多家单位使用的轨道和挡车设施(由机电机运队安岗位工的)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管理、维修,凡是一家单位使用的由机电机运队按提升运输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负责整改,经验收合格后交与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和维修,出现问题按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考核。
5、综采工作面在正常推进中其轨道和挡车设施由本单位自己拆除,机电机运队负责运送上交,双方办好交接,如有丢失或损坏对责任单位按原值的20%—100%罚款。
6、当掘进单位施工完毕后,其轨道和挡车设施不得私自撤走,必须经矿领导平?后方可撤除或与综采队进行交接,否则每撤除一处轨道和挡车设施罚款1000元,不合格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在工作面交接时与其他设备一起交与综采单位,不合格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如在安装期间损坏轨道和挡车设施由安装单位负责整改,否则按上述规定委托其它单位处理。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二
管理体系是对组织、事业单位和单位进行管理的工具,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其餐饮服务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服务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同类餐饮服务和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组成餐饮联合体,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总部统一制定。
第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属餐厅或门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厅或门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厅或门店,其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统一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下属餐厅或门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记录培训情况。餐厅或门店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餐厅或门店所有在职员工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持考试合格证明上岗。
第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厅或门店员工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八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统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添加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食品。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留存采购清单。
(三)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部分,应遵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统一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下属餐厅或门店接收从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建立统一配送单据台帐。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四)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办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十条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和配送。
(一)统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贮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配送,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贮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食物的制作与加工。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食物的特点,统一设置存放条件和加工条件,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c,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凉菜制作和裱花蛋糕应当在专间操作。专间操作应当达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非即食的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应分开使用。处理过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经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处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消费者个人需求外送食物,应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卫生的食物运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温度和时间。
第十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统一建立餐饮具、工器具以及餐厅门店的清洁和消毒制度。
清洁和消毒制度应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饮具的清洁频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方法及频率。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餐厅或门店店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设施整洁,餐具摆台时间超过4小时尚未使用的应当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对餐厅、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等进行虫害控制。
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的,应要求专业虫害控制服务提供者在进行消杀后提供消杀记录。
自行进行虫害控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每次消杀后,应记录杀虫剂、灭鼠剂的使用情况。
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保管在有锁的专用橱柜等设施中,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混放在同一区域。
第十六条连锁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统一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并定期检查个人卫生要求的执行情况。
应强调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正确洗手方法的标示或说明。
餐厅或门店的员工宜统一着装。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第十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企业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送检或自检。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潜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性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必须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务必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其餐饮服务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服务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同类餐饮服务和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组成餐饮联合体,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总部统一制定。
第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属餐厅或门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厅或门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厅或门店,其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统一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下属餐厅或门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记录培训情况。餐厅或门店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餐厅或门店所有在职员工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持考试合格证明上岗。
第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厅或门店员工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八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统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添加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食品。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留存采购清单。
(三)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部分,应遵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统一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下属餐厅或门店接收从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建立统一配送单据台帐。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四)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办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十条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和配送。
(一)统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贮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配送,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贮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食物的制作与加工。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食物的特点,统一设置存放条件和加工条件,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c,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凉菜制作和裱花蛋糕应当在专间操作。专间操作应当达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非即食的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应分开使用。处理过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经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处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消费者个人需求外送食物,应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卫生的食物运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温度和时间。
第十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统一建立餐饮具、工器具以及餐厅门店的清洁和消毒制度。
清洁和消毒制度应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饮具的清洁频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方法及频率。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餐厅或门店店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设施整洁,餐具摆台时间超过4小时尚未使用的应当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对餐厅、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等进行虫害控制。
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的,应要求专业虫害控制服务提供者在进行消杀后提供消杀记录。
自行进行虫害控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每次消杀后,应记录杀虫剂、灭鼠剂的使用情况。
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保管在有锁的专用橱柜等设施中,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混放在同一区域。
第十六条连锁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统一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并定期检查个人卫生要求的执行情况。
应强调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正确洗手方法的标示或说明。
餐厅或门店的员工宜统一着装。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第十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企业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送检或自检。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三
1、学校技防设施主要由学校门卫负责使用和管理,学校保安参与使用与管理。
1、每天由门卫定时开启,关闭报警系统,并作好记录。
3、门卫和保安皆要熟悉前端报警,监视装置的布防位置、性能,及时掌握其运行情况。
4、由两校区网络管理员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动。
5、学校安全工作小组人员每天检查学校技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并用好记录。
6、面对突发事件,门卫或保安要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7、熟悉相关专业公司的维修服务电话,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检查、维修。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四
为加强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可靠状态,确保消防工作顺利进行,并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的使用,配置和变更做了统一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
消防设施是消防救火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手段,必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用谁管的原则。
3.1.各部门的职责。
3.1.1.保卫(消防)部门职责。
保卫部门是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归口主管部门。职责是:
3.1.1.2.制定消防设施技改规划,实施计划和维修工作计划。
3.1.1.3.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和维护保养、使用等有关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3.1.1.4.组织消防设施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
3.1.1.5.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和档案,并进行管理。
3.1.2.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是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单位,其职责是:
3.1.2.1.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或向消防保卫部门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3.1.2.2.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1.2.3.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有关消防设施的知识教育。
3.1.2.4.负责建立本部门台账,维护保养检查记录等档案资料,并定期向消防保卫部门汇报。
3.2.1消防保卫部门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必须绘制出详细的分布图,并注明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防护范围、使用方法等,便于统一掌握管理。
3.2.3.应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设施有关专业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3.3.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立健全消防设施逐级检查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限期解决。
消防设施的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二类。
3.3.1.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由消防设施所在单位实施,按工作要求,随时进行。
3.3.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分下列三种:
3.3.2.1.企业消防设施大检查,由消防保卫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或人员参加,一般在重大节假日前或火灾易发季节前进行,但每季不得少于一次。
3.3.2.2.部门级检查,部门安全员组织,部门主管领导和班组长参加,每月进行一次。
3.3.2.3.班组级检查,由班组安全员组织,班组长参加,每周不少于一次。
3.3.3.对各种灭火器具要根据要求制定出检查周期和检查方法。
3.3.4.各类检查,都要做出详细的记录,定期整理归档。
3.3.5.检查的内容。
3.3.5.1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有效性能。
3.3.5.2.消防器材、零配件、工器具的配备是否充分,合理利用。
3.3.5.3.转动、传动装置是否灵活,压力、药剂是否符合要求。
3.3.5.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4.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4.1.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设施的所在单位负责,并落实专人进行,其任务主要是外观的维护保养,如防冻、防腐,防损等。
餐饮店用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篇十五
为加强xx供电分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和管理,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包括:
自动防火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广播、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火栓、火灾救助器材及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器具、随车灭火器具等。上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必须列入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并由分公司生技科、实业公司维修组认真组织实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分公司和各单位进行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的设备,各单位及人员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要落实责任制,达到会使用,指定专人保管和管理,并负责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
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分公司电力调度办公大楼的消防设施(自动防火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火栓等)、家属楼的消防设施由实业公司维修组负责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二)分公司直属各单位、实业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办公和营业场所、变电站、供电营业所、调度室、仓库、锅炉房等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消防水泵系统、消火栓、推车或手提灭火器、防火沙箱、消防锹、钩、桶等,由各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三)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四、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一)电力调度办公楼、分公司库房和家属楼的消防设施,由实业公司维修组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不定期例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有专人保管和使用,值班员交接班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擦拭保养,要经常保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洁,防止丢失损坏。
(2)分公司电力调度办公楼门卫值班室值班人员、电建公司维修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知识,熟记心里,熟悉设备和各种操作程序。熟悉探头和手报的具体位置,会联动操作,遇有报警应准确无误地确定具体位置。坚守工作岗位,作好本班运行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室内不准使用电炉子,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2、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1)实业公司维修组对电力调度办公楼、分公司库房和家属楼的消防设施每季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一次。
(2)实业公司维修组对分公司电力办公楼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检查时进行各种联动操作试验,通过操作,仔细观察、听、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在无异声、故障、打印机是否正常打印、走纸是否流畅,备用电源是否处于充电状态、电压是否稳定。
(4)发现问题、故障,能修理排除的,立即排除恢复,不能排除需要更换件的应立即报告分公司生技科,说明原因,共同研究后,报分公司安委会安排资金解决。
(5)烟感探头、手动报警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6)烟感探头检查试验。通过检查、抽查试验,看巡检是否正常,吸烟后是否马上报警。探头无巡检或吸烟后不报警,应立即拆下清洗,清洗后仍不报警,应进行修理更换。
(7)手动报警检查试验。检查时应采取抽查试验,将手报按钮按下后,到控制室查看是否报警,检查时注意观察,手报按钮盖是否完好无缺,座体是否牢固,巡检是否闪动,如发现缺盖,座体松动,巡检不闪,应立即修复更换、紧固。
(8)排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检查各楼层门窗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有无损坏。
(9)卷帘门、消火栓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10)卷帘门检查时应进行升降试验,注意观察升、降、停三档运行是否灵活流畅,电机是否有异声、门体是否犯卡、卷帘门墙壁开关应保持稳固,如有松动、缺件应及时修补。
(11)消火栓检查时应进行出水实验,看有无压力、出水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消火栓轮柄、开关是否灵活,有无锈蚀、滴漏,如锈蚀、滴漏,开关转不动或转动费力,应立即维护修理。
(二)各班组站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由使用和保管单位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各班组站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各单位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各单位使用和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知识,熟悉初期火灾的扑灭方法,熟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各种设备和程序、方法。
3、各单位的使用和保管人员每星期交接班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擦试保养和清点,要经常保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洁,防止丢失损坏。
4、各单位对其它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主要检查消火栓、空气呼吸器、推车或手提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锹、钩、桶等的完好程度,有无丢失损坏,检查灭火器和空气呼吸器和空气呼吸器的压力表的指示针是否在正常位置,并进行全面擦拭保养。
(三)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在每次出车前进行检查,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保养和维护。
五、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测、维修和配备。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修和补充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检测按照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由分公司生技科组织实施。
(二)由实业公司维修组及各班组站、实业公司车队管理的消防设施每年年初提出维修和补充资金计划,报分公司生技科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并组织维修。
(三)各单位检查出需要维修、报废和补充的小型消防器材数量、型号,每季初月上旬报分公司生技科,由安全专责师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并组织维修。
(四)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测。
(五)消防设施检测由实业公司维修组、各班组站、实业公司车队,按照消防技术规程提出申请,报分公司生技科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提请消防部门同意后,聘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消防器材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六、监督及奖惩。
(一)分公司生技科依照消防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分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业公司车队负责对分公司所属全部车辆配备的灭火器具的使用、检查、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分公司生技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每季监督检查一次。不定期,根据节假日、大型活动、季节变换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生技科提请分公司安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违反本制度,生技科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生技科依照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提请分公司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