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一种有约束力的文件,确保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损失。以下是一些经验丰富的专家编写的保险合同范文,供您参考使用。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一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金。
附加险。
合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纬度:。
(大写)。
(大写)。
储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保险人: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邮码:。
电话:。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第五条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
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
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二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业务性质: 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 金
附加险
合 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总保险金额
(大写)
总保险费
(大写)
储 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 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
电话:
年 月 日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并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三
甲方: (一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肉牛基地县养牛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延伸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肉牛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1、通过甲方肉牛育肥基地,引入科学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由肉牛育肥综合服务中心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和培训(此为无偿培训),或实地指导。
2、协助乙方购买架子牛,并且根据乙方出栏数量预付每头牛500元收购牛定金。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卫生防疫、相关管理等技术服务,但所发生的药费等由乙方负担。
4、乙方育肥牛如果达到出栏标准,甲方全部收购,否则乙方不予退还协议定金。收购价在市场价基础上上浮每公斤0.40元。收购牛款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付不清购牛款,甲方按天加计3‰的罚款,全部结清款项。
5、乙方必须保证将符合协议要求的肉牛全部出售给甲方,
不得售于他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售于他方的数量赔偿甲方三倍的购牛定金。
6、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不能及时提供甲方育肥牛时,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商定有关处理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7、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签协议时,必须退还甲方提供的预付收购牛定金。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人:
二零一一年月日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四
乙方:
因甲方(xx公司,以下简称xxx)一直至力于拓展销售渠道,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马脑山原生态散养的土鸡已初俱影响力,需要扩大养殖生产规模,现在特与广大养殖户(乙方)诚信合作,共赢合作,将甘龙马脑山土鸡打造成甘龙镇的农产品品牌。
合作模式:
1、xxx负责对养殖户提供的土鸡养殖技术培训和后期的疫情跟踪;
2、xxx为养殖户统一提供正宗品种的土鸡苗,其中出壳苗_______元/只,育成苗______元/只。鸡苗费用在回收成鸡时可退回出壳苗______元/只,育成苗______元/只(按成活数量计算)。
3、养殖户将土鸡养到5个半月后,xxx将一次性回收所有土鸡,定价为________元/斤。结账时间为交货次月底前统一结账,货款直接存入养殖户提供的银行账户。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xxx必须对养殖户进行科学养殖技术上的培训和指导,对接种疫苗应要教会养殖户,定期给土鸡做疫苗。出现疫情,应及时处理,随时保持手机畅通接受养殖户咨询,将养殖户的风险降到最低。
2、xxx必须提供最优质的种苗,土鸡满5个半月后要准时回购,除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得延误时间(如地震、山体滑坡无法通行)。
3、xxx不得以任何理由托欠养殖户货款,约定结款前一定结清。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养殖户要全力学会各种科学养殖技术,定期给土鸡做好疫苗,防病疫情,出现疫情,应积极快速处理,减少损失。
2、养殖户要保证是生态环境下散养,水源优质,不可在土鸡食物里面添加任何添加剂、增肥增长等有害物质,要保证自然生长,不可做假。
3、养殖户在土鸡养大后,所有的土鸡和土鸡蛋必须卖给xxx,不得对外销售。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xxx不能以任何理拖欠养殖户货款,如有违约,每日按银行当时的利率双倍支付养殖户。
养殖户不可将养大了的土鸡卖给除xxx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有违约,xxx将扣除应该返还的种苗钱,并追究对xxx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在过程合作过产生任何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责任方应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时间为____年,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当即生效。
甲方:xx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五
监督单位:xxx县畜牧局 主管单位:
甲方:通渭县xxx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姓名 住址: 县 乡 村
为了更好的发展通渭县恒芮牧业种养殖畜牧产品,提升产品价值,增加社员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经甲方按入社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后,接纳乙方为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合作社社员。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一致同意在肉羊养殖产业化发展合作项目上结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互惠互利的农业产业链合作契约特例协议如下并执行。
1、乙方养殖设施及相关条件就绪后,无偿提供科学养羊技术资料。提供优质成年母种羊 只,每只 元,共计 元。
2、对乙方实施服务条件,(1)优质种羊提供。(2)优质饲料和提供饲料配方。(3)提供科学技术服务。(4)合格商品肉羊的回收。
3、回收乙方合格商品肉羊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0%。商品羊回收标准6月龄以上,重量为80市斤以上,皮毛平整,羊体健康。
4、所提供的成年母羊在7日内发生病状,可由甲方包换成年羊,一周后由乙方自负。
5、提供优质母种羊所收押金1200元只,在没有违反合同协议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1、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成年母羊每只每十一个月向甲方无偿提供1只商品羊,作为母种养出租费用,其他按甲方第三条回收执行。
2、按甲方的技术标准进行自繁自育出合格商品羊,不得在他方引种、配种、串种、繁育。
3、乙方按时进行防疫接种,科学预防,杜绝脏、乱、差、粗放型养殖,由此造成的劣质商品羊,甲方不负责保障回收和保护价责任。
4、乙方保证自产商品羊不向亲友、农户作种羊转让出售,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商品羊。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的成年母羊一周后若有死亡,按照每只2400元赔偿或提供三只羔羊并终止母种羊养殖合同。母种羊在无偿提供一只商品羊后死亡的,可用其它商品羊顶替母种羊未交完的商品羊。
6、如违反上述条款,已经核实取消社员资格。按章程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取消保护价和回收商品羊合作关系,收回成品羊,终止合同。
1、该协议执行单位,解释权为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
2、该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叁年。到期后双方另行立协议延续。
3、如有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引种档案: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成年母羊 只。
5、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至。
监督单位:(盖章处) 主管单位:(盖章处)
甲方:通渭县xxx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电话:
本合同一式四份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六
甲方(转让方): 地址:
乙方(转让方): 地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红寺堡开发区红寺堡镇大墩养殖场自已所属的养殖厂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协定如下:
一、地理位置:东靠 ,南靠靠,北靠 。转让总价格为 。大写: 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如有个人干涉,由甲方负责。
四、此合同签字加印之日生效,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七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养殖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该养殖场位于 面积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东靠__________西临________南靠________北靠___________。
2.养殖场内有羊棚_________幢,《规格长*宽m_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间,饮水池________立方米及其它附属设备。
3.该养殖场的转让价格________元/亩(包括场地征地费、羊棚建造费,水电路管线的费用及场内其它设备的费用)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
3.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4.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惠农政策的协调。
5.由于政策及时间的限制,该养殖场的土地使用证未颁发,以后政府确立土地使用权时,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善该养殖场的土地手续。
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付于对方总价50%的违约金。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未达成协议,提交古浪县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八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三、乙方于每年x月x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时间:时间:
鉴证单位:(盖章)。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九
签订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 方)
乙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引排能力,经研究聘用乙方为河道管护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管理职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技术指导,按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管养范围,尽心尽力管养好所辖范围内的路段,并服从甲方的检查监督。
二、 管理范围:乙方管护的河
_____________公里。
三、 管理要求:
1、 村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水花生、水浮萍等漂浮物
2、 无畜禽粪便直排,无畜禽尸体
3、 河坡整洁,无水花生生长,无任何堆积物和各种垃圾
4、 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
5、 无乱挖、乱填现象
6、 沟塘水面无漂浮物
四、 管理报酬:
乙方按甲方管理要求完成到位的,经考核合格,甲方按每月基础
400元,考核工资200元,计全年报酬7200元。
五、 管理奖惩:
甲方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每月底对乙方进行全面考核,对照得分进行奖惩。
六、 管理时间:
本协议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年。
七、 协议期间,在工作中,乙方要注意自身安全,加强安全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十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负责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管理。
第二条甲方承诺养殖的______为________只,按照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将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家禽在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_。
收购时间:___________收购地点: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承诺在乙方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甲方养殖的_________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家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乙方需要统一向甲方提供家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_种苗(只)__________元、预防治疗用药(瓶、支)___________元。
第七条因乙方在甲方养殖管理过程中,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家禽种苗、家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甲方由于不按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一)即时结清。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元,乙方每批提货时须付清所提该家禽的金额,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一)甲方将家禽送到____________,运输费用由____方承担。
(二)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_提货,运输费用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十二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收购人。
出卖人:买受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十三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__住址: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__住址: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_,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得共同收益。
2.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际进入喂养操作之日起,至_________年后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养殖或延续合作。
3.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义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_履行完毕。
1.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供养殖设施和喂养进行喂养,并作为农庄观光和会员领养项目。
2.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乙方负责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1.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喂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投资具体数目为准。),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进行分配。
2.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乙方当年的喂养成本。
3.合同期间如有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归_______方所有。
甲方: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养殖保险合同(精选14篇)篇十四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为明确双方的利益和义务,就肉鸡委托养殖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养殖的约定:
1.甲乙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甲方负责技术指导,鸡苗、饲料、药物等物料供应;
4.乙方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物料和肉鸡有管理权,并负管理责任,养护应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鸡交付甲方回收。
二、 鸡苗、饲料、药物的供应规定: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优质鸡苗,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牧慧产农场料,以料场出厂价为准,并出具收条。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药物,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三、 鸡苗、饲料、药物供应日期
1.甲方在年只,价格元/只
2.甲方在年吨,价格元。
3.甲方在年元。
四、 销售结算:
1.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由甲方收购,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2. 收购价格以当日市场价为标准;
3. 甲方回收后,十天内向乙方交付乙方差价。
五、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已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赔偿。
2. 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 本合同如需公正,公证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六、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毛鸡回收后本合同随之失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