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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一
各位领导:
现将...开展对矿山非法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情况以及全年打击非法矿业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现有矿山企业000家,其中金属矿山000家,煤矿00家、非金属矿山00家;
000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
按照年度矿业执法工作重点,将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矿业活动规范矿业秩序贯彻于全年工作始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坚管相结合,坚持巡查发现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和持超期证开采等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为重点,全面规范矿业秩序,消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国家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局把打击非法采矿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确保管死管住。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对非法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严密排查,对矿区附近村庄、单位、隐蔽角落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四不放过”。
特别是对000000000等关停煤矿及矿区周边的村庄和铁矿、莹石矿及其它洞采矿山进行全面逐一检查。从1月份至今,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60余人次。共排查矿区附近村庄25个,资源开采矿山103家,其中地下开采矿山33家。特别是0000非法采点,更是死看死守。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对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
(一)特别是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组,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行动人员、排查范围和打击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矿山执法大队、监察、矿管、地勘、储量、地环等相关股室人员,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副局长带队,按照不同区域、分清重点进行排查。同时召开所长会议,要求各国土所对辖区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对非法开采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
(二)对全县27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实行强化监管,特别是曾发生过以采代探行为的矿山企业,通过加强巡查监管、人员包矿、落实责任等措施,防止以采代探出现反弹。其中00矿业、00矿业、00矿业、000矿业、00矿业这五家探矿企业更是巡查重点。今年先后对这几家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对金茂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对其他四家存在以采代探行为的企业也进行了立案。
采矿,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针对非法盗采容易死灰复燃的特点,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弥补国土部门单兵作战的弱点和不足,在联合行动中,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20余人次,成功取缔0000非法采矿点2处,并立案调查。此外,我局还成功取缔了无证采矿点5个,分别是000无证采莹石、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金。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以采代探是我县打击非法采矿规范矿业秩序的重中之重,受政策因素原因,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矿业监管重点和难点。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非法采矿坚决按“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彻底取缔,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坚决做到查处、取缔“两到位”。
二是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照动态巡查责任分区,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矿业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勘查采矿回潮。
三是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配合,加大违法采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惩严处,全面消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二
5月26日上午,海东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海东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海东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海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玉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市委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推进会精神和《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东市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析讨论海东市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风险隐患和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情况。各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结合分管的业务作了发言,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讨论。
会议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工作,从扎实抓好宣传发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协同开展整治规范三个环节,推进海东市检察机关专项行动。通过宣传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有效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培育、收集、编发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发放宣传册、开展现场普法,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提高人民群众识骗防骗意识;通过突出打击重点,适时提前介绿色作文网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通过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资产,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全力追赃挽损,针对养老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最大限度降低被害人损失;通过主动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向其他行政机关通报情况或者制发检察建议;通过加强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堵塞监管漏洞,协同开展整治规范工作。
下一步,海东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集中查办一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剖析诈骗“套路”,揭示案件特点和社会危害,选编发布典型案例,为提高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提供生动教材。强化溯源治理、深挖诱发违法犯罪的监管漏洞,查找有效防范的方法措施,为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供支撑。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扩大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有效提高人民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整治活动,共同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实现预期目标。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三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钦州市各级各部门立足岗位,扎实开展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各项工作。
主动作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为有效管控和整治我市管辖海域的非法采砂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非法采砂问题,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积极联合有关单位起草我市打击非法采砂相关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牵头负责对辖区海砂的排查工作,于6月22日召开非法采砂排查工作部署会部署相关排查工作,同时派出执法工作组分赴辖区沿海采砂点、砂场和砂船逐一开展排查。排查中掌握到有非法采砂的重点区域共15处,涉嫌非法采砂运砂的船舶共45艘、采矿船舶22艘,海岸边砂场(含堆场)51个。
2、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海监部门于2018年6月16日、7月6日分别在犀牛脚镇炮合村渔港码头、康熙岭镇团和村委南面海堤设立值班点,安排执法人员对大风江区城(包括沙督岛、三娘湾、大庙墩等海城)、茅尾海海域(包括茅岭江航道及青草坪一带海城)进行新一轮24小时巡查监控,期间周边海域非法开采海砂行为明显减少。
6月14日,查处和富公司未经批准在海域内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收缴罚没款17.9万元。7月12日、7月14日和7月15日凌晨,在茅岭江航道8#标海域分别查扣涉嫌非法采砂的砂船4艘,并将非法砂船扣押至金鼓江海洋管理基地,待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3、全员出动24小时监管值守。
今年以来,不断强化对辖区海城的管控和值守。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实行重点海域24小时全天候执法监管。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全体人员出动,清明、三月三、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不休息,周末照常值守,对三娘湾、大风江、茅尾海、瓦泾江等海域及海岸线进行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海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海上监管,对周边沙场、抽砂船的业主进行告诫,对非法抽砂采矿船只进行从严查处,有力震慑了非法抽砂采矿行为。
截止7月17日,海监支队共组织24小时海上值班巡查约130天,累积人数达2250人次,查处非法采砂船19艘,移交防城港海监2艘,查扣涉嫌非法电捕鱼船2艘(已移交渔政部门处理),登检抽砂船只73艘,驱离涉嫌非法抽砂船只58艘,累计收缴罚款63.4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强化依法用海宣传教育。
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宣传覆盖面。上半年,结合“奋战60天全力打击非法抽砂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召开民情座谈会、日常巡察执法宣传、进村与群众交流、拉挂横额、张贴标语、发放海洋法律法规宣传册等形式,在沿海村镇大范围开展执法宣传工作。
4月一5月期间,共出动宣传人员82多人次,拉挂宣传条幅10幅,(码头)永久性宣传标语6块,深入沿海乡、镇、渔船、码头发放各类海洋法律、法规宣传资料780份。印制发放《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钦政通(2018)2号)305份,向停泊在辖区海城的采砂船、运砂船逐一发放,并向船上人员逐一解读,对无人看守的船只,在船上显眼位置粘贴告示,共发放通告50多份。深入沿海乡镇、村委和砂场及可能涉嫌非法呆砂的砂点宣传,发放通告255份,并在钦州日报宣传和钦州电视合播报,做到应发尽发,告知到位,宣传到位。
5、积极推动我市海砂出让工作。
牵头负责海砂的出让工作,于6月20日组织市国土、海洋、财政、钦州港区管委、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开投集团、临海公司等部门召开海砂出让政府平台工作会议,对采砂选点、工作方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各部门对选址、报批、通航安全、航道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讨论。会后,北港局钦州分局与南京水科院对接,依据钦州湾物模成果提出了海砂开采初步选址。我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向市政府上报了《平台公司出让海砂工作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根据辖区范围开展,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灵山县:灵山县近期共组织执法行动5次。共出动人员79人次、车辆15台次,整治非法采砂场22处,查扣铲车1辆,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2次。
2、浦北县:浦北县近期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次,依法扣押铲车2台、运输河砂车辆2辆,清理非法采砂船只4艘,对4名涉嫌非法采砂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清除非法采砂场13个。
3、钦南区:针对原来已整治过的砂场出现反弹的现象,钦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水、陆两组,派出2艘执法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执法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开展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拆除、捣毁非法砂场20多个。
4、钦北区:钦北区近期继续加强连续整治工作,扣押非法采砂船只1艘,采砂挖掘机1辆,铲车4辆,拆除采砂机具一批,清除非法采砂堆场17个。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四
根据《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打击非法采砂、毁田挖砂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组织执法监察队伍在全县辖区范围开展了“打非治违”工作。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了非法采砂、采矿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自然资源开发秩序,保障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对非法采矿、毁田采砂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出动巡查车1000多车次,出动巡查人员3500余人次。打击非法采矿(砂)点27处,收集作证据保存的挖掘机11台,车辆4辆,拆除抽砂机19台,柴油机21台,竹排12个,抽砂管2440米,罚没款1627.4754万元,移送工商处罚2起,移送公安机关6起。有力制止和打击了影响恶劣的毁田采砂等非法采矿行为,保护了有限的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
为从源头上防范和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促进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建立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制定了合理、高效的巡查线路,对发生的“两违”行为坚决打击。2019年以来,共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房案件40宗,立案查处40宗,土地违法处罚12.22362万元;开展土地资源动态巡查制止“两违”行为247起;调查取证109起;协助拆除“两违”22起,出动220人次,共计7291多平方米;组织拆除行为2起,出动200多人次,拆除非法占地面积约34009平方米。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制止、早发现,尤其要加强重点违法区域巡查,与有关部门、基层形成联动机制,切实将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一)我县非法采矿(砂)点涉及乡镇多,分布散,从河流、农田、林地到山地都有涉及,地域差异性大。不法分子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采取派人跟踪盯梢、利用下班、下半夜偷采等“打游击”方式疯狂的非法采矿(砂)。
(二)打击“两违”方面,自然部门没有强制拆除权,只能在初建时按法律程序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和巡查发现时进行制止,违法者抓住国土执法权限的弱点,总会利用节假日、晚上和巡查时间差进行抢建偷建,从而形成违法用地的事实。
(三)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管理权归属各镇人民政府后,我局只是在业务上的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没能很好地开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房、非法采矿(砂)的巡查监管工作力度不够,仅靠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巡查打击根本上顾不过来。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防控能力,有效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格管理体系。下一步,我局将深化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提出切实可操作的管理措施和奖惩细则,做到对每一个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做到职责清楚、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同时督促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镇国土安监规建环保安监站切实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的职责,加强对非法采矿点的巡查监控,共同做好打击非法采砂矿行为工作。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五
为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师、市《关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我团今年来在全团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机构,加强协调
师、市召开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后,我团党委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对我团安全生产领域内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做了统一安排和部署,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及团长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团长任副组长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成效明显
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对全团8家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专项整治,査出安全隐患10余处,勒令其停业整改到位。
2、道路交通方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组织上路巡回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团安监科、农机等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种违章作业车辆40台次,查处无证无牌车辆260台次,报废车辆36台,农用车非法营运120人次。
3、消防: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抓好二个轧花厂及加油站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消防设施不健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立即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将依法关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以轧花厂、加油站、商店、市场、网吧、烟花爆竹、液化汽经销点等场所为重点,检查单位110家,下达整改指令21家,责令停业整改8家。
二、存在的问题
农业机械(小四轮、农用三轮车)大多无证无照,存在着不办证、办证费用大、管理难度大的情况,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较多,直接影响到我团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黑车非驾现象严重,监管难;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责任体制不全,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生产经营以及各行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
重点地区:农用机械以农机-站、农机二站、农机二连及各农业连队为重点;消防安全以二个轧花厂、加油站、商店、网吧等地为重点;烟花爆竹以团部城区各经销点等地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团部城区及团属各单位经销点等地为重点。其他行业以2017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较多的为督查重点。
工作安排:
1、按照师、市及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进-步对全团各行业实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集中执法行动。
2、对非法违法治理行动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结合冬季特点,2011年元旦前组织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集中执法行动。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采取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存在严重问题、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一律予以严厉打击。
xxx安监科
2017年11月10日
县安委办:
自10月8日全省煤矿安全上产电视电话会议后,我镇及时于10月9日组织召开镇村干部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层层落实责任制。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镇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基本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也得到有效抑制,校园周边环境也得到了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仍有序开展。全镇“打非打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自10月9日起,县安监局长汪安同志多次亲自到我镇指导打非治违行动。同时,我镇在过境省道、通往主产煤区的大坡村乡村道和学校门前分别悬挂了安全生产宣传标语5幅。通过舆-论造势,镇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大环境明显好转。
二、多部门联合,整治成效明显
药经销、烟花爆竹经营处进行了一次彻底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该组采取了多形式进行打击。经统计,此次专项行动共掏洞炸封非法小煤窑30口次、水泥填封非法小煤窑7口,查扣车辆4辆,没收原煤80吨,没收盗采工具6件。关闭非法盗采方解石矿(场)1家。目前,全镇辖区范围内非法小煤窑基本杜绝,非煤矿资源盗采行为有所缓解,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行为基本杜绝,全镇安全生产大环境逐步向好。
断杉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六
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以及海北州委州政府部署,海北州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海北检察工作实际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海北州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确保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打击养老诈骗的犯罪,保障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海北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当前各类高发的涉及养老电信网络诈骗案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全覆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目前,海北州检察机关均已公布了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征集涉及养老诈骗的犯罪线索。
各县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刚察县检察院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在包联小区出入排查点放置宣传册、张贴“国家反诈中心app”下载二维码、小区微信群发送反诈知识链接、悬挂宣传横幅的方式开展宣传,并用藏汉双语向老人们详细讲解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门源县检察院、祁连县检察院以在广场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的方式向广大老年人进行宣传。海晏县检察院利用微信公众号解析当前养老诈骗的行为方式及特点,引导老年人认清诈骗套路,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图小便宜而落入圈套。
海北州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数据业务分析研判对已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涉及养老诈骗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摸排,同时加强与辖区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掌握是否有涉及养老诈骗案件线索及正在侦办的相关案件。
下一步,海北州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各项工作措施,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在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方面取得成效,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档为doc格式。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七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启动后,金塔镇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持续推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高站位部署压实责任。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同平安金塔建设统筹安排,组织召开全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深入解读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推动全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高标准要求营造氛围。印发《金塔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利用“美丽金塔镇”微信公众号、村组微信群积极转发播放防范养老诈骗的公益广告、动漫视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力量,按照镇村组干部包片挂组的形式,通过“敲门行动”,逐户发放“致全镇老年人的一封信”,积极宣传开展涉老反诈宣传进村组活动,迅速掀起涉老反诈宣传热潮。截止目前,全镇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次,制作宣传小视频2个,悬挂、张贴标语(横幅)12条,累计入户2038户,覆盖90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高质量推进线索摸排。制定印发《金塔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多渠道向社会公布金塔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24小时畅通举报渠道。组织派出所、民政、市场监督所等开展联合摸排,对全镇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梳理隐漏案件线索。
下一步,金塔镇将紧盯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整治,形成高压态势,迅速整治一批涉及养老诈骗的乱象乱点,打击一批涉及养老诈骗的违法犯罪,确保实现“打击一批、整治一批、震慑一片、稳定一方”的工作目标。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八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
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按照全国、全省的安排部署,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挥、决策作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312个(含诊所等)。其中:市、县(区)综合医院7个,中医医院6个;专科医院3个,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11个,妇幼保健院(站)7个,中心血站1个,专科疾病防治所1个,门诊部5个,乡镇卫生院85个(其中中心卫生院31个),村卫生室882个,城区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304个。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13人,其中:执业医师1441人,执业助理医师567人,注册护士1207人,药剂人员304人,检验人员187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944人,乡村医生1263人。
二、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电话会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之一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成立了由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委、药监、工商七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市卫生监督所领导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市、县(区)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设立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广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形成了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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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九
各位领导:
现将...开展对矿山非法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情况以及全年打击非法矿业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现有矿山企业000家,其中金属矿山000家,煤矿00家、非金属矿山00家;000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
按照年度矿业执法工作重点,将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矿业活动规范矿业秩序贯彻于全年工作始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坚管相结合,坚持巡查发现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和持超期证开采等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为重点,全面规范矿业秩序,消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国家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局把打击非法采矿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确保管死管住。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对非法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严密排查,对矿区附近村庄、单位、隐蔽角落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四不放过”。
特别是对000000000等关停煤矿及矿区周边的村庄和铁矿、莹石矿及其它洞采矿山进行全面逐一检查。从1月份至今,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60余人次。共排查矿区附近村庄25个,资源开采矿山103家,其中地下开采矿山33家。特别是0000非法采点,更是死看死守。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对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
(一)特别是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组,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行动人员、排查范围和打击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矿山执法大队、监察、矿管、地勘、储量、地环等相关股室人员,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副局长带队,按照不同区域、分清重点进行排查。同时召开所长会议,要求各国土所对辖区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对非法开采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
(二)对全县27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实行强化监管,特别是曾发生过以采代探行为的矿山企业,通过加强巡查监管、人员包矿、落实责任等措施,防止以采代探出现反弹。其中00矿业、00矿业、00矿业、000矿业、00矿业这五家探矿企业更是巡查重点。今年先后对这几家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对金茂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对其他四家存在以采代探行为的企业也进行了立案。
采矿,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针对非法盗采容易死灰复燃的特点,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弥补国土部门单兵作战的弱点和不足,在联合行动中,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20余人次,成功取缔0000非法采矿点2处,并立案调查。此外,我局还成功取缔了无证采矿点5个,分别是000无证采莹石、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金。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以采代探是我县打击非法采矿规范矿业秩序的重中之重,受政策因素原因,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矿业监管重点和难点。
三、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非法采矿坚决按“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彻底取缔,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坚决做到查处、取缔“两到位”。
二是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照动态巡查责任分区,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矿业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勘查采矿回潮。
三是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配合,加大违法采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惩严处,全面消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十
25。
日至。
10。
30。
“查治联动、重点整治”为工作方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构建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美丽合浦。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毁坏林地、非法侵占林地等行为进行清理排查,按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清理排查房地产开发、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在排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为加强此次清理整治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县成立。
组
长:何锐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利强。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黄裕宽。
县林业局局长。
陈俊光。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吴景安。
县国土局副局长,海洋局局长。
付
峰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朝杰。
县住建局副局长。
姚太申。
县水利局副局长。
许盛芳。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钦鹏。
森林公安局局长。
莫
狄
沙田镇镇长。
周正洪。
山口镇镇长。
徐海东。
白沙镇镇长。
朱
琳
公馆镇镇长。
李光艺。
曲樟乡乡长。
廖文华。
闸口镇镇长。
张
曦
常乐镇镇长。
庞
伟
石湾镇镇长。
陈海祥。
石康镇镇长。
陈振权。
廉州镇镇长。
庞大锋。
星岛湖乡乡长。
莫彬昌。
沙岗镇镇长。
吴福荣。
西场镇镇长。
李佳振。
党江镇镇长。
刘
锋
乌家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黄裕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钦鹏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本次清理排查时间为。
25。
日至。
10。
30。
日,为期二个月。分。
3
个阶段进行:
对全县毁林开垦破坏林地和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各有关乡镇要组织专门队伍,逐级划片,采取“拉网式”清查对清理排查出来的毁坏开垦破坏林地和非法侵占林地案件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罚,该补办手续的处罚后要限期补办手续,该停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工。在本次行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案件的,要成立专案组,排除阻力,集中力量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限期侦破结案。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职,要不怕得罪人,不办人情案,做到铁面办铁案。在清理排查的同时,及时做好总结工作,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在新形势下,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林地保护管理的任务愈发艰巨,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愈发紧迫,不能有丝毫懈怠。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严守林地,保护森林资源的极其重要性,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这次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全面排查,坚决整治,查治并举,以治为主。要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排查房地产开发、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各乡镇要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对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林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确保案件一查到底。对那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被非法侵占破坏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处理。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林地保护管理和保障生态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拓宽、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此次专项行动的渠道,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乡镇要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检查指导。县林业局派检查组对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按方案要求于
10。
30。
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十一
为全面做好平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好"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实验室核酸检测在疫情应对与处置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意义。
根据区、市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出现确诊病例和风险区域划定后,按照及时、有效、科学、精准的原则,对疫情可能波及的人群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实现4-5天内完成县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检测预案的通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4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应对准备及检测工作。检测对象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波及的县域内全部常驻居民和暂住居民。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全员核酸应急检测工作预案;督促指导县医院、疾控中心、银北医学实验室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和核酸检测仪器试剂储备;我县发生新冠肺炎病例时,迅速调集核酸检测医疗资源和采样医务人员,合理确定核酸检测机构及采样点,迅速提高全县核酸检测能力;必要时协调上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在指挥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
2.县公安局:负责县域及各乡镇、村、社区设置核酸采样点的现场秩序维护,配合各村、社区做好群众组织维稳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检测的组织发动及核酸检测采样场地选择、准备、现场维护和消毒消杀等有关保障工作。
4.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银北医学实验室: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核酸检测所需的各类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的储备工作;加强核酸检测技术培训,建立本单位核酸采样、检测人员后备梯队,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障全员核酸检测需求;疫情发生时,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如期高质量完成新冠肺炎核酸全员检测的采样、送检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任务。
5.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本单位核酸采样人员全员技术培训和医务人员自我防护知识培训,根据本辖区采样点设置情况制定采样人员分配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各类防护用品、消毒剂的储备,疫情发生时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各乡镇、社区按时完成本辖区全员核酸检测采样及送检任务。
五、核酸采样和检测队伍准备。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核酸应急检测工作顺利开展,高效有序如期完成任务,成立平罗县全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检测采样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联系单位:
联络人: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联系单位:
联络人:
第三组。
组长:
成员:
联系单位:
联络人:电话:
各工作小组职责:日常情况下负责本单位核酸采样工作;应急情况下接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配合做好全县核酸应急采样工作。
六、核酸检测物资和试剂准备。
我县下辖13个乡镇144个村28个社区,全县常驻总人口291208人,按照疫情发生时,4-5天内完成县域内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要求测算,采用稀释混样检测技术1:10,日核酸检测份额不少于72802份。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银北医学实验室在做好核酸检测所需的各类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储备工作的基础上,安排专人负责各基层医疗单位核酸采样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实验室质控工作。检测试剂按全员核酸检测测算需求储备,各类耗材、防护用品均需满足检测需求。
七、应急检测措施。
(一)全员新冠病毒检测以县为单位,我县发生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启动县全员核酸检测应急响应。县卫生健康局将统筹辖区采样和检测资源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并请求区、市协调全区核酸检测资源给予支援,在4-5天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
(二)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优先梯次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热门诊病例,以及上述重点人群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依据流行病学调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曾经生活、工作、学习、活动的小区、单位、学校、场所等的全体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波及区域的其他社区常驻居民和暂住居民。各检测机构对各辖区核酸检测的重点人群3-6小时内要报告结果、常规检测人群12小时内要报告结果,确保牢牢把握控制疫情主动权。
八、统筹调度计划安排。
当发生疫情需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时,各乡镇、各部门、工业园区在全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根据以下要求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实施工作。
(一)标本的采集组织工作。各乡镇、村(社区)负责辖区内被检测人员的组织工作,需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被检测人员的通知、登记、宣传和现场保障等工作。按照每个临时采样点3-5名人员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包括负责人、登记人员和联络员等,抽调成立的核酸检测采样工作组人员全体上岗工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度。
(二)临时采样点的设置。以划定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为单位设置临时采样点,由所在的乡镇、村(社区)负责选择室外空旷阴凉通风场地,搭建临时帐篷,配备充足的桌椅,悬挂醒目标识,现场分登记区和采样区,配备足量的采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宣教材料,每半天对现场相关物品消杀一次,如为室内临时采样点,配备充足的桌椅,室外悬挂醒目标识,入口处设置登记区,采样区内备有足量的采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宣教材料,室内环境和物品4小时消杀一次,同时协调主要部门在每个临时采样点配备1-2名警务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核酸检测全员覆盖。
(三)核酸样本的检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热门诊病例,以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单人检测"。鼻咽拭子/咽拭子采取一人一拭子一管的方法,每个拭子采集后单独放入采样管,编号、登记、冷藏保存,及时送至实验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波及全县全部常驻居民和暂住居民时,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安排,第一时间调动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和银北医学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要求,采用混样检测方法(10份样本混合)开展检测。若检测样本出现阳性结果,则对混检前的每份样本进行复测,确定核酸阳性的单个标本。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将全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各检测机构每天定时调度,随时掌握每天检测试剂、防护用品使用消耗量、库存量,保证储备不少于10天的使用量,必要时调动各方资源全力保障核酸检测的物资供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检测对象,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
(二)强化人员培训。各乡镇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样本采集、运送、处理、检测、安全防护等环节理论及操作技能,为我县全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检测工作提供人才队伍支撑,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全员检测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
(三)保障检测费用。全员核酸应急检测对象检测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财政承担,全员核酸检测对象以外的人员费用由个人和单位承担。各核酸检测机构要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行试剂采购,对违规线下采购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十二
1.宣传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分析已成功查处并审结的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揭露非法集资的手法伎俩,增强广大师生的识别意识,提高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2.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明确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3.宣传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进行科学投资、理财、克服暴富心理,增强广大师生、家长理性投资意识。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十三
为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进一步巩固国省道穿越村庄、镇区部位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根据县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我局负责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产品质量、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行为,杜绝非法拼装、改装或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升。
二、专项整治内容。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流通销售:销售无3c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9月8日开始至2020年10月28日。
四、专项整治任务。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栏(墙)、报纸、网络等宣传载体,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现场宣传、进小区、进学校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相关产品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并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
(二)开展电动车销售、维修领域排查行动。分局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内有无无照经营的销售门市(单位),电动自行车维修者是否有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是否有超范围销售整车、配件行为。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专项检查。各分局依法开展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领域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表格(见附件1),并形成台账,同时督促销售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台账并索票索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肃查处。各分局要切实认识到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开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县局发布警示信息和消费提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无3c认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维修者非法拼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机、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改装行为;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十四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现状,制定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重点以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资源埋藏浅、易开采区域,历史上发生过违法采矿区域,重点矿区周边区域为清理重点。具体包括:已关闭或废弃的矿山(矿井)要封闭井口,加强巡查;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要履行注销手续或下达停止开采行为通知书;20**年年度监测发现的疑似越界开采矿山,尽快履行调查与处罚程序,限期退回合法范围内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行为,要加大巡查与处罚力度;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要核查矿石来源合法性,加强检查与处罚力度。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20**年7月18日—7月31日)。由国土顺城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排查。
采矿行为,由区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年8月21日—9月30日)。结合查出的问题,完善制度,对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
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国土顺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顺城公安分局、国土顺城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顺城分局、区农发局,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顺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顺城分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顺城公安分局负责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要提前介入,对行政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及时立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清理过期采矿许可证。
区安监局负责清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矿山营业执照清理。
环保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选矿、采矿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发局负责清理采矿占用林地行为,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林木毁坏及破坏林地行为提供非法采矿线索。负责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
(二)严厉打击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严肃依法集中查处。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全区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巡查范围及监管主体,把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线索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制止、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涉矿违法行为移交、移送和共同查处机制,确保及时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优质15篇)篇十五
为了规范我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违规销售非标、超标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为。7月27日,碌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碌曲县辖区内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对碌曲县爱玛电动专卖店和碌曲县瑞芳家用电器总汇经营户进行现场摸底检查。重点检查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经销商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在售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3c标识等资料是否齐全。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互联网+监管”服务,进一步规范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销售“三无”车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假冒伪劣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2户,出动执法人员3人次,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