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行为、维护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条例。规章制度是为了明确组织内部成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要求而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规范行为、维护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如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者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一
为了充分体现“文明、卫生、有序、活泼”的宿舍文化气氛,进一步加强我系对各寝室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与监督体制。在系领导和班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方针的原则下,我系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2、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对我系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我系提出,不准起哄,乱丢乱砸。
3、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4、在校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寝室就寝,不准擅自换寝室,换床位。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向班主任开假条。在规定的学习、休息时间内,严禁打闹喧哗及进行各种有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6、男同学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宿舍值班教师及门卫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7、提高警惕,学生会值班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报值班教师、安保处。
8、严禁携带有毒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9、保持室内整洁、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10、严禁在走廊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
11、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设备。
12、爱护宿舍的公共财物,不准在墙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门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乱刻、乱画,严禁用脚向墙上踢及用手向墙上掷球,严禁用脚踢门、踢墙、踢走廊走格,无火灾时,不准随便搬弄消防器材。
13、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到物业和门卫登记。
1、未经我系同意,不准在房间内留宿非本房间人员,并严禁留异性人员住宿。
2、必须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学生宿舍除校方同意使用的电器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等高功率或危险性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严禁私接电线、偷电。违反本规定对他人或院方财产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必须保持宿舍内外的整洁卫生,房间内不得张贴不文明健康的装饰,不准在宿舍内外乱扔、乱吐、乱丢、乱倒脏物;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4、必须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水电设施、门窗、门锁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无条件服从我系对宿舍的调整。
5、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并禁止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谩骂、酗酒、聚众哄闹。
6、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照明;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和在走廊内烧东西。
7、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准将房门钥匙交给其他人员。
8、房间内发生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和报警。
9、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10、以上各条款请住宿者严格遵守。因住宿者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及政治影响等,按有关规定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日后的工作中努力学习各种相关规定与技能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宿舍管理,把学生宿舍当作自己的家,把维护学生宿舍的稳定和谐当成自己的职责,把建设营造安定和谐的宿舍当作自己的任务。相信我们的宿舍会更加的整洁、温馨、和谐。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二
1、机关门卫、机关值班人员(含森林公安及门卫)在岗期间,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2、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上班期间出入请随时锁紧门窗。
4、自行车一律存入自行车棚,摆放整齐。
5、下班时都要把文件、重要资料放入卷柜或抽屉里锁好。仔细检查,关闭所有水电设备开关及门窗(含防盗锁),包括科室内及所对走廊窗户。
6、相关的财务科室金库的库存现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不得超存。
7、下班后(晚21:00以前)、公休日、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办公楼内逗留,特殊情况,要事先向值班领导请示后,做好登记入内。非机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机关大楼。
8、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机关,走廊楼内拐角、处不得堆放杂物。
1、办公室除按规定贴挂的图表外,不准贴挂其他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墙壁上随意张贴或订钉。
2、各科室的仓库或实验室及车库、食堂,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物品摆放整齐,保证安全。
3、机关一律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4、办公楼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吵闹。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走廊内奔跑、喊人,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窜科室,在办公楼内从事玩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网上聊天等娱乐活动。
5、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按规定使用完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后,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1、严格执行《市林业局卫生管理制度》,各科室办公室及门口卫生要每天进行打扫,每月进行大清理,并进行检查。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空地处,按规定摆放消防、卫生等设备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要自觉维护办公楼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往水池内倾倒茶叶水等杂物。
1、节约用电,下班后各办公室一律息灯,切断电器设备电源。
2、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子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3、节约用水,用水后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马桶冲水器是否回位。
五、公共财产使用管理。
1、爱护公共财产,使用机关会议室前,要提前向办公室预约,使用时负责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损坏桌椅、电器,丢失茶杯、烟灰缸等物品。
2、使用复印机等公共财产时,经审核同意后,由负责人员引领复印,出现问题,请勿亲自动手操作。
3、本科室设备要按章操作,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统一维修。
4、需购买办公室设备、会议用材等时,经请示局长同意后,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私自在外欠帐。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三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卫计委《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计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令第71号)、教育部、卫计委《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计委令1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校园内(不含独立的家属院)所有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校园内所有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饮食服务和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五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经营者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好从业人员健康查体。
第七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八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加工场所,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九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学校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学校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食品质量;禁止采购《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购食品。
第十一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的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存严格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的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流程应当规范。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品加工场所要符合《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十五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饮具保洁柜必须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七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查体。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在原工作单位取得的健康许可证无效。
第十九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及经营工作;患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是学校食堂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二)负责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的申办、备案工作;
(四)会同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做好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条 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必须学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二)主动接受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学校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学校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报告;
2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学校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加强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和出售食品的场所,杜绝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用餐者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四条 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是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学校食堂、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校内的食品安全检查。
(二)建立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完善预警机制。
(三)建立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协助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完成对学校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监督整改意见的落实,协助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六条 公安处作为学校治安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并主动配合公安、卫生、工商部门,深入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清理校内违规经营的流动摊点,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十七条 因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隐瞒实情不报、谎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的;加工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sd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将给予取缔、责令整改、吊销卫生许可证、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校园内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从事餐饮经营、食品加工经营的单位,对所出租房屋的餐饮经营、食品加工经营活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租房屋的经营者,如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处,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或给予卫生行政处罚外,学校将追究出租房屋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四
(一)用语文明。严格执行本院文明用语规定。
(二)接待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行为规范。干警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在办公区、审判区大声喧哗及穿拖鞋、背心、短裤。
2、不准在阳台摆放花盆、其他杂物和向窗外泼水。
3、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果皮等杂物。
4、不准在墙面等处乱钉、乱贴、乱画。
5、不准在有禁烟标志的地方和本院其他公共场所吸烟、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6、不准在消防通道、门厅、公共走道的门上私自加装锁具。
7、不准在洗手间乱倒杂物和使用卫生纸之外的纸张。
8、不准私自拆装和挪用大楼内各种设备及将个人大件物品带入办公室、地下室存放。
二、卫生管理
(一)卫生区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部门、到人头。
1、各部门办公室及会议室内外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打扫;
2、法庭卫生由使用部门负责打扫;
4、餐厅内部卫生(不包括卫生间)由餐厅人员负责打扫;
5、2米以上高度的卫生由行装科安排有关人员打扫;
6、其他部分卫生由保洁员包干打扫。
(二)各部门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提倡每天上班前15分钟和每周五下午下班前1小时打扫卫生,以达到办公桌椅、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蜘蛛网、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果皮、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的标准。
(三)保洁员和餐厅人员要做到眼明、手勤、心细,坚持每天打扫卫生、清理垃圾;水电工要经常打扫2米以上高度的卫生。
(四)院领导会同行装科每月底对全院卫生定期检查一次,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
三、水电管理
(一)行装科负责水电的日常检查、维修、安全等管理工作。
(二)水电工对办公大楼的水电情况,每天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巡查、处理记录。
(三)水电工在节假日期间关闭不需使用的水电设备。
(四)干警要增强节约意识,养成随手关闭水、电开关的良好习惯,自觉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
四、奖罚
(一)对卫生管理较好的部门,给予4—10分的加分奖励;对打扫卫生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5—50元的奖励。
(二)对卫生检查中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扣责任部门4—10分;保洁员等聘用人员有责任的,扣发其5—50元目标考核奖。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五
1.凡本院师生员工进出校门,一律凭工作证、学生证、校徽(必要时仍须检查证件)出入。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凡来校参加进修、培训、实习、施工等外单位人员,一律凭经保卫处签发盖章的有关证件出入。
3.凡外单位因教学、工作、开会等需要借用本校教室、礼堂、场地等进行活动的,需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送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门,并按指定路线往返。
4.校园内原则上不能设摊。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园内设摊出售商品,须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发给设摊证明,方可按指定地点设摊。
5.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必须减速或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出。
6.教职员工自备代步的机动类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进出校门,凭保卫处签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
7.严禁商贩进校推销商品,私贴广告;禁止赤膊,衣冠不整者进入校区。
8.严禁拉运酒精类饮料(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入校,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区。
9.学校各大门夜间11:00关闭,如有特殊原因进出校门者,需说明情况、出示证件,经同意及登记后方可通行。
二、对外接待和会客
1.学院邀请的专家、学者、宾客,主办单位须事先通知保卫处,以便配合接待。
2.私人来访需出示本人证件,并在门卫室填写会客单进校,离校时应将由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
3.来访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与被访人无关的部门,如: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宿舍、餐厅等。
4.来访人员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进校时必须在会客单上注明物品名称与数量,以便离校时核对。被访人如托来访人员捎带物品出校,被访人应携带本人证件,在门卫室进行登记才可放行。
5.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客人。
6.教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校者,应向门卫说明情况,取得同意方可进入。进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者,除对违者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教职工的责任。
7.任何人不得在校门口与执勤人员闲谈、嬉笑,以免影响工作。
8.校内外各类人员均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对违反规定不接受门卫检查,无理取闹,妨碍门卫正常执行任务者,由保卫处酌情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携带物品出入校门
1.凡携带公物出校门,须持有系、部、处、科等办公部门的证明,并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后,方可出校门。
2.凡携带私人贵重物品出校门时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并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
3.携带违禁和剧毒、易燃、易爆、挥发性化学品进入学校,必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方可进入。
四、校卫队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竭尽全力保卫学院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
2.严格执行我院《门卫管理规定》,不得徇私。
3.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在执行学院门卫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由于门卫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扣发奖金直至纪律处分。
1.全院师生都要爱护校内的花草树木,严禁攀折损坏,违者将按规定赔偿,故意损坏者,从重处罚。
2.严禁在院内捕打各种鸟类:严禁持各种枪和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家属区游荡,违者没收,如造成损失则负责赔偿。
3.严禁在校园内播放或歌唱反动、黄色歌曲音乐,不得聚众喧哗、哄闹,晚上熄灯后不得在校园内吹口哨、大声喊叫和吹拉弹唱,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在校园内着装整洁、朴素、大方。男女交往举止要得体,禁止勾肩掊背,搂抱接吻及其它有伤风俗的行为。
5.经允许进入校园的各种汽车,要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在较园内乱窜,校园内禁止鸣嗽叭。校外的公私车辆不准在校内过夜停留。
6.除经学院和工商管理部门同意并有专门房屋的商业网点外一律禁止各种摊贩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或到校内经商。学院同意开设的商业网点也要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并不准销售白酒或超范围经营。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没收或处罚,不听劝的要封门整顿。
7.教职工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禁止到教学区追逐打闹、滑汗冰或骑车乱窜。
8.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要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严禁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者处以罚款。
9.校园内严禁赌博、酗酒、聚众闹事、打驾斗殴,在非运动场地不得进行球类等防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的活动。严禁学生打麻将,校园内禁止擅自设立台球桌。
10.禁止非法游行、集合。禁止罢课和张贴大、小字报。不准在非指定地点张贴广告、通知等宣传品。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社团组织均不许组织报告会、讲座、演讲、沙龙等活动。
1.严禁在办公室、库房、教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允许留宿异性,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2.设有执勤人员的学生宿舍、办公教学等公共场所,任何人携带物品出门时,都要自觉接受执勤人员的栓查登记,不得无理取闹或故意刁难。
3.学生公寓楼内一律谢绝异性(工作人员除外)进入。
4.确需在校内居住的临时工、季节工和师生员工的亲友,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领导的同意,并在保卫处备案,否则按擅自留宿他人予以处罚。
5.全体住校学生都要自学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时归宿。宿舍楼内、外不许停放自行车。不得在宿舍内经商,大声喧哗,乱唱乱叫或作其它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6.学生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假期间,不要将贵重存放在宿舍。
7.自学接受并协助保卫处、宿管科对宿舍的检查。
1.除学院根据需要组织的大型活动外,其它各系、班只允许在节日或周末举办大型活动。如遇特殊原因需举办者,须单位领导批准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2.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搞好组织工作,切实维持好秩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邀请校外人员进校参加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3.在校内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晚11:00以前必须结束(元旦除外)。在室内举办活动,灯光不宜太暗,严禁在灯管上包纸。
1.各种车辆在校内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禁止逆行。
2.车辆转弯时应提前减速并示意,禁止突然转弯。
3.机动车在院内行驶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开大灯,车速不得过5公里/小时。
4.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行,互相追逐,曲折竞行。
5.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6.院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卫处参照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处理。
1.校内人人都要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挪作他用。学院和各单位配置的灭火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修。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热锅等带来火灾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用电器。
3.严禁在宿舍及禁烟区内抽烟。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5.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6.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六
为保持办公大楼的安全与整洁,美化办公场所,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一)执行干部、职工节假日、双休日及晚上值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情要及时处置和报告,做到不脱机、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
(三)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安职责,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坚守岗位,白天对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认真进行登记,要仔细询问,特别是对找局领导的外单位人员,要报办公室同意方可进入;夜间要认真做好办公区域的巡查,定点设岗,确保办公楼及公共场所的安全。
(四)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不得带亲属、朋友在办公室长时间闲谈,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室内无人时,要注意随手关门,下班离岗或会议室使用结束后,要关闭门窗和电器。
(五)保证办公室和大楼安全。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支票、印章、收据、介绍信要存放在保险柜内。大楼内一切财产、包括设备、办公用具外运,须经办公室批准同意,否则,保安、值班人员有权扣留。
(六)会议室使用要预先登记。各单位使用会议室,应提前1-2天到办公室(文秘室)登记;外单位需借用的,须经办公室同意。发现会议室内财产用具损坏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七)规范车辆停放。局公务车辆、个人私家车应按指定车位停放。为维护正常停车秩序,保证公务用车停放,个人私家车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八)加强办公楼电梯的维护和保养,电梯维护人员发现问题应时向厂方和办公室报告,确保电梯的安全;做好中央空调的维护工作,按规定时间清洗管道。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局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创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大院内的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楼内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局办公室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局会计函授站及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财政收费管理中心、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契税征收所的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以上各科、室、所、中心自行负责。
二、在局机关办公大楼的一楼门口设立门卫室。门卫及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加强以进出人员的管理,防范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注意讲究礼节和礼貌。
三、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拟在局机关办公大楼的门口、走廊和进出口等处统一安装摄像头,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发现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协助制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不准把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局机关办公大楼内,严禁在办公大楼特别是办公室内燃烧杂物或使用明火。
六、计算机房等重点机要部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要严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七、下班时,各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必须管好门窗、电器、机具等。贵重物品及涉密资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
八、各科室的废旧文件、资料一律到指定地点销毁。局机关的任何科、室、所、中心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废品收购人员带进大楼,更不得将文件等资料私自卖给废品收购人员。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在学校实施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并造成师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六条 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奖惩。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八条 负责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验规程。
(三)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具体分工原则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
(二)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集体活动等安全及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四)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校园治安等安全。
(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用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等安全。
(六)总务处:负责教学、实验、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校园道路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汛防风等安全。
(七)体育部:负责体育活动、体育器材和活动场所安全。
(八)后勤产业集团:负责饮食卫生、学生宿舍、校车的安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
(九)医院:负责医药卫生、防病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等安全。
(十)基建处:负责对在校园内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
(十一)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四)防盗、防骗、防抢、防伤害教育。
(五)用电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组织消防逃生演习等。
第十二条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三条 加强对驻校工程队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在协议、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和协议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性质划分交通区域。做到施工区域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适当隔离,如设置专门的步行道路区域等。
(二)交通主干道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如限速、禁鸣、分道线等。
(三)机动车道要设置合理、适当的减速装置,限制校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速度。
(四)切实改善校内的交通环境,如路灯照明、斑马线、清除遮挡司机视线的绿化等。
(五)严格进行日常管理:交通高峰时段,一些主要路口要及时派人员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加强校门门卫的管理,工程车、外来车辆进出校门要严格实行进出登记制度。
(六)校园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障碍,道路施工应事先报基建处、总务处、保卫处审批,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道路设施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通行安全的隐患(如窖井盖缺失、路灯缺损等)。
第十七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行为的发生。
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储存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不得聘用传染病原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各部门、单位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各种危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品的领用、消耗,各单位应随时登记。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第十九条 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二十条 保卫处是学校负责消防安全的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根据建筑性质、使用用途等拟定和细分防火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针对不同情况制订防火规定和防火方案,并配备消防器材,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防火演练,制订防火应急预案。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竣工验收等。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和消防安全部门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总务处应定期对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凡经区(市)以上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c级和d 级),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加固或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超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应书面上报分管校领导,及时予以处理。应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第二十三条 体育器械、运动场所、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二十四条 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教职工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为原则。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第二十五条 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及各类实习、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学计划外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六条 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加强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按规定必须停运的,应坚决停运。
第二十八条 凡在校园、礼堂、饭堂、教室、体育场、体育馆等场所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举办文体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实施,保卫处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组织的校内大型活动应注重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自发组织的探险活动要加强引导。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体育课教学等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并按规定不安排其进行相关活动;对被发现因心理、精神问题而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的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对相关学生进行后续的监护、治疗。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关不良反应及副作用发生。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保卫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等场所,各部门、单位应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需占用校道或学校场地进行各种活动(如学生社团活动、各种宣传、经商等),必须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安全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二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安全事故的危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队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等。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对教育教学、科学实验等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学科研等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应定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恶劣天气之前等,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各部门、单位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
第四十二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管理、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实施奖励。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
第四十四条 发生师生员工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六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十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或其它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有关人员按预案行动,负责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追究其经济(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职责、管理不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本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责任人,按《广东工业大学业绩金分配方案》扣除部分或全部业绩金。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5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九
现今网络的传播度特别广。那么对于最新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大家知道多少么?下面就等小编告诉你们吧!
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本站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十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范围。
(2)单价不足8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
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校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舞音美室、体育室、电工室、物理实验室、生化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部门、由专管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帐并负责管理。其他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二级台帐、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
3、新增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人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4、总务处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各专管员的二级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
6、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填写调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或专管员签字领用、并调整各级台帐。
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寝室床铺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由班主任、学生寝室生活指导老师向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和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总务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1、计算机、舞音美、体育、电工、生化、图书阅览、食堂等专业的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各部门专管员必须建立抵值易耗品台帐、耐用品并附明细帐。所有物品都应及时列入台帐。
3、因办公、教学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填制借用单、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由使用部门(人)签字领取使用。
4、各班清扫用具、要实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5、各部门专管员按月填报物品进出库报表。各部门专管员应于每月初进行一次库存清点、并将上月物品的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月报表报总务处。如出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6、总务处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入库单、出库单、月报表等、并装订成册。
三、财产采购、验收、入库制度。
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总务处领填请购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总务处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采购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添置的财产如属国家专项控制商品、需先办理控购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3、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经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
4、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图书资料、实习材料等低值物品购入时由部门专管员验收登记。
四、财产的出借与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领导研究决定。
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照价赔偿。
3、离退休及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五、财产报废、变卖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财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大型、贵重设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注销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并注销台帐。
3、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固定资产变卖价格。凡要变卖的固定资产、分两步走、第一步由学校相关人员确定基础价格、第二步由相关人员根据学校内的基础价格与购方确定变卖价格变卖、报分管校长审批再作变卖。学校固定资产收入、均纳入“专用基金”核算。
六、财产移交制度。
1、校内保管员、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财产材料使用人、因工作变动、学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求帐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实行按帐点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帐。移交中发生帐物不符时、移交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十一
1、会计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干,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积极支持各项改革,为单位领导当好助手,为各部门经济发展当好参谋。
3、会计人员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要热爱本职工作。
4、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资料,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5、会计人员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互相帮助,密切协作:要加强品德修养,胸襟开阔,表里如一;要从全局着二想,从工作出发,搞好同志间的团结;要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某体活动,为集体和学校献计献策。
6、会计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增强保密的自觉性,不得随意将会计数据和任何住传递出去。
1、审核和填制原始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外来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内容齐全的发票或收据,并有经手人、有关负责人签字。维修工程要有工程决算单。自制原始凭证要批件齐备,条据和表格要清晰整洁,内容齐全。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或填制无误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会计同意后才可签发支票或付现金,并加盖“现金付讫”或转帐付讫“戳记。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2、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日记帐。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单。记帐凭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科目正确、摘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记帐凭单上所有内容不得涂改。记帐凭单要统一编号、不得缺号、重号或年月日与编号顺序相矛盾。出纳人员根据记帐凭单和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己帐,结出当日余额,现金出纳要每月核对库存。出纳人员将当日发生的会计凭证整理、粘贴,登帐后及时传给记账岗位。
3、登记明细帐、总帐。记帐岗位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单登记有关明细帐并及时登记总帐。明细帐按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内容逐笔登记,总帐要根据科目汇总一表和明细帐登记。 记帐人员在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误要重填,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错误或帐薄记载错误要用规定方法更正,不准刮擦、涂改。 帐薄记载内容要全,字迹清晰整洁,文字数字大小适宜。 各类帐户要按月结帐,根据需要结出发生额.和余额或累汁发生额。
4、编报会计报表、做好其它工作。
月末各类帐户试算平衡后,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由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签章、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5、登记辅助帐、装订会计凭证。
月末报完表后,要登记辅助帐(需要报表的.可在报表前登记),及时整理记帐凭单和会计报表并装订成册。
1、因公借用现金和支票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外单位人员、临时工等一律不得借给。
2、没有合法手续、任何人不得向出纳人员支取、预借现金。
3、出差人员借款要有有关签批后,由出纳人员借给。返回后五日内结账。市内购物需要现金和支票者要在借款后三天内结清,过期不结,视同占用公款。出纳人员要经常掌握借款回收情况,及时借还,不得随意推迟结帐。
4、除按规定的需要现金支付外,应尽量使用银行划拨或转帐支票。
5、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
l、月度结帐后、10日前由记帐会计将会计凭证报表装订成册,入柜管理。
2、年度结支后,一月内由主管会议签注后将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整理造册交会计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3、会计资料原则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查询借用等要登记借出还回清况。
4、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查阅项目、内容、凭证编号进行登记。
五、帐薄和帐户设置要求:
1、帐目设置要既能够全面反映核算内容,又要科学合理不重复设帐。
2、总帐帐户设置要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科目设置,明细帐户要按照会计报表要求和单位实际管理的需要设置。
3、“往来款项”明细帐要按单位和个人名称设置帐户,以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4、各种分类帐要按规定的格式和形式选择使用,不得相互代替。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十二
形成了工作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镇长具体抓,镇直各单位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网络,认真部署安排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行使安全生产的协调监督等职能。明确*名人员为安监站工作人员,负责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的开展落实。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的实际,镇政府认真抓好组织网络建设,落实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各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出台了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在本区域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沙场、建筑工地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对营造车辆的超员、超载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无证摩托车、三轮车、货车违章载人、超载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的批评教育处罚。在**户以上村寨实行消防制度,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
四、加大对重大节假日的整治。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组织力量对道路交通、沙场、建筑工地、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及社会消防等巡防排查,及时查出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停业整顿,制定长期整改方案,逐步加以落实解决。重点做好客运车辆及非营运车辆的运输管理,做到依法、依章运输,实行车辆驾驶员运输准入制度。
五、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总结。
对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予以认真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不足,找准取得的经验、成绩,抓住下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进,不断完善,不断取得新成绩。
六、加大宣传,增强人们安全生产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专栏、安全生产活动月案例等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让人们做到依法生产,增强大家的学法、用法的意识。用法律法规规范全社会的生产生活行为,努力营造全镇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的环境。
七、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点村寨消防安全制度,安监站工作职责,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等。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十三
为加强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证项目经理部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对企业内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治安防范标准》制定本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财务安全防范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物防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财务防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三、财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规定;单位保卫组织或专兼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本暂行规定。
四、加强保密工作,财务部门所属人员应严守财务纪律,特别是对技术防范设施的性能、安装方法、安装部位、线路走向等都应严格保密。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一〉 财务部门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使用防盗锁,同时确保”三铁一器”,即安装铁门、铁窗、铁护网和报警器。
〈二〉 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不准使用普通箱柜存放现金。
保险柜必须是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的.产品。钥匙由专人保管,随身携带,备用钥匙由保管人放在他人不知的地方但不能与保险柜同放在一个屋内。
〈三〉 安装专门的防盗报警装置,加强技术防范。如条件不允许无法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所选用的保险柜必须具有入侵报警功能且做到有人值守。报警器必须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达到灵敏、安全、可靠,不误报、漏报。同时,工作中应经常检查防盗报警装置,确保工作正常。
〈四〉 财务部门的出纳场所不准接待外来人员,确需接待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 送款安全防范
〈一〉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专人、专车,使用专用防抢包,两人同行。禁止单人步行或骑自行车取送。取送巨款要与银行联系,通知保卫部门,使用专用车辆,保卫部门要有保护预案。
〈二〉取送现金不得让无关人员搭车,途中不得擅自办理与取送款无关的事情。
〈三〉取送款时,如遇车辆发生故障,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由专人负责看守现金,不得随意下车走动,其他人协助司机加紧排除故障;如发生重大故障,应设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或采取其它办法,尽量缩短现金滞留时间。
〈四〉财务人员对取送款数目、用途、行车时间、路线等不得随意泄露。
七、加强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和受骗。如果支票、汇票、银行本票等可以被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时,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声明作废的同时,还应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宣告票据无效。
八、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报告保卫部门备案,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九、下班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
〈一〉将保险柜锁好,将号码打乱;
〈二〉保险柜钥匙随身携带;
〈三〉财务章、支票要分开存放;
〈四〉检查防盗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将门窗锁好;
〈五〉放假期间,门窗均应加贴封条。
十、对违反本暂行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部门,由上级保卫部门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十四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2000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十五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发挥作业育人功能。作业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大举措。
二、目标要求。
通过科学合理的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部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作业设计要以提升学科课程核心素养为目标、关联真实情境、设计多种类型的作业、促进学生形成适应个人终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组织领导。
学部成立初中部作业工作小组:
组长:__x。
副组长:__x。
__x。
组员:
__x。
__x。
__x。
__x。
__x。
__x。
__x。
__x。
__x。
__x。
__x各学科组长。
作业工作小组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主要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2)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作业设计、实施规范有序、提质增效;
(3)指导、及时检查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等实施情况;
(4)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努力使作业设计、实施富有成效。
(5)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四、职责分工。
教学副校长、学部主任负责学校的作业统筹管理、专业指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本学科作业的学期规划、研究研讨、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班级各学科作业的协调和反馈、学科教师负责作业的具体设计和实施。
五、作业设计、布置、批阅与反馈。
(一)作业编写。
1.制定计划。
每学期初、学科组制定学习工作计划中须包含作业设计的规划、学科组和备课组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对校本作业的编排进行专题讨论、确定学期内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基于单元设计。
各学科、备课组分单元进行教学设计、备课组长分配好组内教师的备课任务、包括单元作业设计、编写。根据单元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明确单元作业内容、作业类型、作业频次、难度结构、预估时长等。
合理设计课时作业、选择、加工、组织情境素材、形成多种类型的作业、确定必做作业、选做作业、以及作业的评价反馈方式。
3.分工合作备课、设计作业。
(1)建议两人一组进行同一课的备课和作业设计、便于提升质量。
(2)老师须提前一周备出下周的课、进行作业设计、备课组教研时、通过讨论教学和作业设计进行打磨、优化。
(3)单元作业设计说明从单元作业内容及其目标指向、作业类型、作业频次、类型结构、难度匹配、预估时长等方面表述。
(4)课时作业设计说明依据单元作业设计、从本课时作业的目标指向、素材来源、主要内容、必做或选做、评价反馈等方面表述。
4.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1)要从“教学设计”转向对学生的“学习设计”。针对每一课时的学习目标、题目选择讲究“精”、具有典型性、减少学生盲目、重复、无效的劳动、努力培养学生高阶思维品质。
(2)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实际情况、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实际能力、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偏好和优势特长、精选作业内容、提供不同难度、不同类型的作业、合理确定作业数量。
a.作业有难度梯度、易、中、难的比例大致为5∶4∶1。但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b.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
为满足学生不同学情、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力求让绝大部分学生能及时掌握所学知识、在确保基础的前提下、注重布置迁移运用作业。鼓励教师结合实际布置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大力提倡自主作业、精准减负、让学生学会学习、最大程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新课同步作业中复习巩固、拓展延伸、综合实践的设计比例大致为7∶2∶1。
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减少机械性的抄写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精选内容、采取多样的形式、提高作业的趣味性。
复杂的作业设计评价标准、发挥量规、量表的指引性作用。
教师在布置作业前必须先将作业做一遍、并对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设、以便完善作业设计。
5.控制难度、设计好分层和选择性作业。
目前阶段的课时作业包含必做作业和自选作业。必做作业基于班级大多数同学学情水平设计、面向所有同学、基于教师对学生学情和能力的预设、90%以上同学能够在90分钟内完成;选做作业为学有余力的同学设计、这些同学在完成必做作业后可以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完成。
(二)作业布置。
1.当天的作业在可以在下课时布置或简要说明、或者学科教师每天通过共同编辑文档。
2.作业在课活或者晚自习前由各科课代表抄在黑板上。作业内容较长或者其他不便于抄写的、老师可下发作业条或通过电子屏公示。
3、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三)作业指导。
1.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为学生进行个性化的作业答疑指导。
2.允许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选择性完成作业、或适当变换作业完成与呈现形式。
4.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
(1)先消化所学。
课外服务时间、有不能理解的、可以通过老师的学业答疑指导、理解所学内容。
(2)独立完成。
首先要独立完成作业、能做多少算多少、不会的先空着。
(3)互助学习。
允许通过翻书、查看笔记、参考研究他人作业、请教别人、查看答案等方式把不会题补做出来、即看懂、听懂补做、同时在题号前打上符号、以提醒自已、及时对标注题进行复习消化。
(4)自我反思。引导学生对典型错误进行反思和修正、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促进作业目标的达成。必要时、教师可对作业进行二次批改。
(5)立足整个单元、对课时作业持续跟踪反馈、指导学生加强过程反思、形成较为稳定的思路和方法。
(四)作业批改与反馈。
1.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禁止把作业批改等任务转交给家长或学生。
侮辱的言词、禁止对作业结果排名公示。
3.根据学生对作业的态度和准确度进行多维度过程性评价、注意培养和保护学生作业的积极性、可在批改中书面表扬、批评或指出存在的问题。
4.建议教师对学生面批作业、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
5.引导学生借助作业评价单、典型作业互参等方式、实现多角度学习、并对典型错误进行反思和修正、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促进作业目标的达成。必要时、教师可对作业进行二次批改。
6.立足整个单元、对课时作业持续跟踪反馈、指导学生加强过程反思、形成较为稳定的思路和方法。
7.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中讲评指导;对学生的个性问题、可进行单独交流指导;对优秀的作业案例、可通过展示、交流进行表扬激励、同时示范引领其他同学。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8.教师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本学科作业质量、作业量、难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五、作业协调与统筹。
1.控制作业量。
(1)原则上每1课时1份作业、每1章(单元)1份综合性作业。
语文、数学、英语每1课时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20分钟、总共不超过60分钟、其他学科课时作业控制在10分钟左右、保证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时长不超过90分钟。
(2)周末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不超过4小时、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由各年级审核、寒暑假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由学部审核。
2.为便于各班导师统筹本班日常作业量、各班导师为班级作业协调员、其职责是:与学科教师通报作业信息、反馈学生呼声;具体协调好本班学生的作业时间、日作业量、避免学生做作业忙闲不均或整体作业量过大、过小的现象。
3.各年级主任统筹统筹本年级作业量。
六、作业督导与检查。
(一)作业检查。
2.每学期期中、期末由学部作业领导小组开展有关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的学生问卷调查、将其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作业调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a.作业量是否适当;
b.作业内容是否太难或太易(即是否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大纲要求);
c.作业题型是否体现多样性;
d.作业格式是否规范、基础知识、巩固练习、能力拓展内容比例是否合理;
e.作业批改是否及时、认真;
f.有无布置惩罚性作业;
h.有否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或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对作业调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按学部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
本学期拟每月一次会议、各学科就就作业设计与实施进行交流、总结。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年级、班级和学科每一个月左右组织一次作业展、使作业设计、实施富有成效。
建立评价激励机制、期末评出优秀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学科教师的榜样。
七、作业研究。
学科组、备课组切实发挥作用、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
学科组长、备课组长组织教师、利用教研时间、结合日常单元教学开展专项研究。增强研究的系统性、将作业研究与备课组常规教研相融合、将学科教学与作业设计相融合、将课堂学习与课后实践相融合、对作业的目标设计、内容优化、作业形式、评价反馈等难点开展系列研究、持续优化作业设计与实施。
教研组:研制学科作业设计(水平划分标准、指标)等模板。组织备课组间交流分享。迭代改进模板、积累作业资源。
备课组:研制指标、设计作业(含试题、答案、评标)。实施作业批改、反馈。
各学科组、备课组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定稿后存档。各年级备课组充分利用数据、对上届学生单元学习易错、易混试题统计分析、思考、探讨策略、供后续借鉴改进。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十六
1.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参照此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
2.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1输变电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工程。
3.2运行管理部门――指承担诸如电力、公路、铁路、航道、通信等各种设备、设施、物业管理等的有关部门。
3.3建设单位――指受广东电网公司(业主)委托的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
3.4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指在电力生产设备附近或在带电区域内施工、与运行设备有关联或因施工改变运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为指导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作业活动按预定目标实施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
4.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处理措施。
4.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3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4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5级的施工方案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1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
5.3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事故的可能性,必须考虑施工时的气候条件、作业环境条件(如夜间施工等),对人为失误、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紧急等情况应考虑在内。
5.4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
5.4.1施工方案编制前必须识别现场风险源(危险点)、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对施工项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现场风险源的识别: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5.4.2施工方案选择应综合考虑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资源能力水平和相关方对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设目标要求。
5.4.3施工方案编制必须识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可能对电网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增加的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或应急措施。
5.4.4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把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为优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风险等级水平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及以上时,应重新选择和评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确没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分别报请相关的运行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5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5.5.1监理单位应对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5.5.2监理单位应对重要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人(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施工人员熟练技能、精神状态等)、机(机械设备、电源设备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货商资质、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测报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环(地质、气候、雨季、台风、夜间施工、周围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个方面评估。
5.5.3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运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建设单位备案,需有关部门协调的还要进行协调,其中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或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施工单位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审查和批准方可施工;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6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
5.6.1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运行等有关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召集,协调意见后监理批准。)
5.6.2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项目的物点、性能、工程进行的条件、内外环境等),对安全风险项目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找出施工实施中有可能对人身及电网安全影响最大的风险项目,对其发生的后果进行定性分析。
5.6.3以确保人身、电网安全为前提,进行风险成本及风险处理成本评价,确立是否可以接受风险,进行权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单位还必须报请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6.5规避安全风险,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对严重危害人身及电网安全的方案,予以否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另行编制新的方案,重新报审。
5.6.5.2要求运行等相关部门提供充分条件,制订相应的预案,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至3级及以下后再批准方案实施。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十七
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十八
__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__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__元—__元。
3、基本工资按__%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__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__—__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__—__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__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__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__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__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__元每课时、小升初__元每课时、初中__元每课时、初三__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__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__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__、小升初__、初中__、初三__)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__%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__%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__%奖励。续班人数超过__%的按实收金额__%奖励。附件一:__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__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9篇)篇十九
__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____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__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__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__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__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__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