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直接关系到一个组织或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我们应该积极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为自己和他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希望能对您的规章制度编写和实施提供一些参考。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一
楼道、梯间是供师生上、下,过路的通道,为了确保安全畅通,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坚决不搞无预案紧急集合一类的活动,课间活动和放学时,楼道口安排教师值守,维护学生活动秩序。
三、安排楼层值周教师,主要维持下课课间学生活动秩序、楼层学生活动纪律以及上下楼秩序,避免楼道拥挤。
四、升旗仪式、做课间操、下课或临时集会,各区域值班人员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班级中,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散会或散场按班级先后有序离开会场,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五、教育学生上下楼时必须分道而行,由该楼层梯间值班人员专门负责;要求学生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老师的指挥,严禁拥挤,当发现有学生摔倒时,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及时送医务室处理。
六、教育学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不翻爬护墙使身体重心外倾,造成危险;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七、师生共记“排队右行,脚步要轻,不摸不靠,肃静无声”十六字原则。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岗位不到位造成伤害事故,岗位责任人要负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xx年9月。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
1.每日12点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巡检。
2.巡检人员应认真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电梯机房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表格上。
3.巡检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声、振动、不平层、渗油(超过国家标准)等现象或安全保护元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报告相关领导并与维保单位联系,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电梯日常巡视内容。
a.机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
b.机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清洁状况是否良好,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c.通讯设施应灵敏畅通,照明良好。指示牌应准确无误。盘车手轮、开闸扳手应放置明显位置。
d.电动机、减速箱油色、油位、温升、声音正常,无振动、异味,通风应良好,做好外部清洁。
e.制动器动作正常,制动线圈温升正常,制动轮上不能有油污。
f.指示仪表正常,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正常,无异味及异响声。
g.电梯在运行中无异响、振动。开关门安全触板动作正常。
h.楼层显示、厅外按钮、轿厢内按钮外观完好,功能正常。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三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属权范围内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1962年4月26日颁布)。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版。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1安监部是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4.2特种设备专责工程师参与起重机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购置、大修、改造、检验、停用、起用、报废的调研论证、资质审查、项目制订、协调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4.3设备管理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
5.1总则:
5.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5.1.2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5.1.3本标准由安监部和设备管理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5.2购置。
5.2.1购置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认可的专业制造厂家中选购。
5.2.2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持商检合格证。
5.3安装、检修。
5.3.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检修的单位,必须经安监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安装检修合同。
5.3.2安装、检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的资历。
5.3.2.2有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结构、安装工艺及验收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
5.3.2.3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装、大修、改造起重机械的质保体系、通用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5.3.2.4起重工、行车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5.3.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3.4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安装、检修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安监部向有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一式两份移交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公司资料室和设备管理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安全检验。
5.4.1起重机械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安全检验:
5.4.2.1新安装、大修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损坏的起重机械;
5.4.2.4安全检验前,安监部向市技术监督局报送下列技术文件:
a)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书(应有详细的性能资料);
b)起重机械、电气部分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c)安装记录、调试记录报告;
d)安装单位的检验报告。
5.4.3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市技术监督局发给《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验,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
5.5使用与管理。
5.5.1起重机械必须检验合格。
5.5.2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工、指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5.3使用起重机械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5.5.3.1司机守则;
5.5.3.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5.3.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5.5.3.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5.4设备管理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5.5.4.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5.5.4.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5.5.4.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5.5.4.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5.4.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5.5.4.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5.5.5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由维护单位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日检查:
5.5.5.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5.5.2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吊钩、吊具有无损伤;
c)钢丝绳、轨道、滑轮、吊链等有无损伤;
d)配电线路、集成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全性能等;
c)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5.6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5.7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裂纹、塑性变形超过极限,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申请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也应申请报废。起重机械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办理审批及注销手续,报相关部门备案。
5.5.8安监部在设备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等必要的规章制度。
5.5.9设备管理部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建立设备档案,日常使用、保养、检修和试验记录等。
5.5.10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xxx——xxx元。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四
一、根据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法律和本院特点,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评价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险程度并指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五、组织、指导生物安全工作,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对临床试验工作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生物安全审查及核准。
七、查处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事件,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检查。
八、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保健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九、指导、监督各部门安全员工作。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五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蚁、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5.做好防台风、防汛、防火工作,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6.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7.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8.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10.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11.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搬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2.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3.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仓库配套的休息间严禁煮食。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蚁,仓库要定期进行白蚁防治检查和消杀,仓库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白蚁检查,严禁有白蚁的货物出入库房。
5.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叉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休息时间不要沉湎于网络、麻将。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臂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及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集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2.保安人员引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虫噬,自然老化等,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8.做好库区的安全保卫,积极采取防盗措施,确保24小时巡逻值班,在库区内配备监控器、报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六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七
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办公大楼的“四防”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实行24小时值班;各实体的“四防”工作,由实体经理负责。
三、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值班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楼取物品。
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楼内取走物品,值班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冷、暖气、电灯、电扇、电脑,切断电源,锁门。
六、认真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
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人要负责切断电源;
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
七、三木内不许存放“三密”文件和现金,凡属“三密”文件,应送机要室保存;严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资料、文书档案,及时妥善处理打印废纸。
八、财务室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有价证券。
九、各部门、各实体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十、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八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九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设备网络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设备网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建立计算机类设备台帐资料,领用设备时须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信息中心在计算机上贴有专门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故意损毁标签。
第七条局机关计算机的更新周期一般为五年,使用未满五年的计算机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新。
第八条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管理,涉密计算机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使用或物理接触涉密计算机。
第九条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等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设定,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的mac地址、名称和ip地址。
第十条计算机须由信息中心统一安装经国家保密管理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不得私自安装杀毒软件。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十一条计算机使用人应定期不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每周不少于2次,发现处理不了的病毒或木马时要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对于一周内连续两次由于使用不当感染病毒或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的,信息中心将暂时断开该使用人的网络连接,以保障全局网络安全。第十二条严禁一机两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在内网使用的计算机也不得接入互联网。
第十三条计算机使用人应对计算机设定具有一定复杂度的密码,杜绝他人未经授权使用随意使用本机。
涉密计算机必须要设定bios密码、操作系统登录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涉密机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严禁将密码转告他人。
第十四条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计算机发生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信息中心申报,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添加计算机硬件。
涉密计算机发生硬件故障时,须送有涉密资质的公司维修;涉密计算机硬盘损坏,需要做数据恢复的,必须送交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相关处理;涉密计算机更换硬盘时,须报保密部门审批备案,原硬盘交保密部门集中销毁。
第十六条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计算机使用人应将重要信息进行拷贝,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丢失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需要将非涉密计算机带出单位使用时,必须征得所在处室(单位)领导的同意,并告知信息中心。
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不得带出单位使用,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单位使用的,要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的升级、更新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升级、更新计算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等原因需要移交计算机的,必须将计算机交信息中心登记后重新发放,不得私下移交计算机。
第十九条计算机申请报废工作由信息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报废后的计算机由信息中心收回,经请示局领导后根据相关要求公开、集中处置。
第三章网络管理。
第二十条局机关现有网络包含电子政务外网与电子政务内网两套网络。其中,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相连,电子政务内网接入国土资源主干网,是全省国土资源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运行内部办公业务。第二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二条市局信息中心对全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各县(市)局、分局信息中心对县乡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各接入单位负责接入网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电子政务内网必须与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设备不能同时连接内外网。
第二十四条电子政务内网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必须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认可的产品,网管软件和防病毒产品须具有公安部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电子政务内网中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信息产生部门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处理多种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进行防护。
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电子政务内网的应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越权调用电子政务内网的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涉密信息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信息中心要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关键设备设置管理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
第二十八条信息中心要定期对全网进行安全检测、病毒查杀,并形成记录。
第二十九条单位互联网仅用于信息交流、发布、检索等工作用途,不得利用单位互联网发布、传播不良信息,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单位互联网玩游戏、聊天。
第三十条电子政务内网必须具备信息完整性校验和抗抵赖措施,防止信息被非法读取、篡改、删除等,确保信息收发双方行为的真实、可信。
第三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中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类设备(含软件)维修、销毁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清点、登记,建立维修、销毁档案。
维修、销毁各类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三十二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报废处理时,涉密载体必须在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信息中心集中销毁或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不得捐赠或当作废品出售。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
保护公司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产品的界定:
计算机是指为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的pc机(包括cpu、硬盘、内存、机箱、显示器、网卡、键盘和鼠标。主机板和显示卡由本公司提供,如非特殊需要不配备光驱和软驱。)。
网络设备是指公司内部使用的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以及网络接入设备等。
计算机其他配件是指公司备用的光驱、软驱等。
附带软件包括计算机驱动盘、系统安装盘、程序安装盘等。
第三条常规事项。
除fae部门测试外,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公司样品搭建平台。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私人的光驱或软驱安装在公司的计算机上使用。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工作电脑配件或公司样品带出公司。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公司软件刻录或带出公司。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自己的电脑配件安装在工作电脑上。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未经机主本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或拆装他人的计算机。
公司每位员工对自己的工作电脑既有使用的权利又有保护的义务。任何的硬件损坏必须给出损坏报告,说明损坏原因,不得擅自更换。公司会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条公共打印机的管理。
公共打印使得所有员工更便于访问集中控制的打印资源。
在公司内部由mis管理公共打印机环境。mis负责采购和维护公共打印机,行政部门负责采购和供应公共打印机的墨盒。其它人员如遇到公共打印机故障不得擅自打开公共打印机的外壳,请速与mis联系。
第五条打印机驱动程序管理。
为了维护一个稳定的打印环境,只有以上所列出的公共打印机可以有得到mis支持的打印机驱动程序。对于hplaserjet4000和hplaserjet5000,如果你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是英文版的windows95/98直接安装网络打印机即可;如果是中文版的windows95/98必须安装本地打印机并映射到打印机的相对网络路径,驱动程序请在网络映射的u:中寻找。
第六条帐户。
每个员工拥有一个公司内部nt帐户,一个电子邮件帐户。新员工申请以上帐户时需要向网络管理员提供中英文姓名,部门,职位等信息,网络管理员将在一天内将帐户信息通知其本人。
第七条密码。
(一)说明。
对于在上海的员工只需设置nt帐户的密码,因为他们电子邮件帐户是通过nt帐户认证的;对于在其他城市的员工必须单独设置电子邮件的密码。除此之外所有员工必须在所使用的计算机中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
(二)设定。
一些新且复杂的计算机密码破解工具已经出现,这将会对公司产生一系列危险。为了保护公司的信息资产,对于密码新的更复杂的要求正在产生。这会使我们的帐户更难以被破解。
要求1:密码至少有8个字符长。
要求2:密码必须包含以下每一部分。
字母a—z或a—z。
数字0—9。
特殊字符,例如,$,)等。
(三)更改。
至少每90天更改一次密码。
不要使用已用过的旧密码。
同时更改你所有的密码。
如果愿意,你可以为所有系统设置相同的密码,但此密码必须十分可靠。
对于不在上海的员工,必须通过网络管理员来更改电子邮件的密码。
(四)注意。
密码中大小写字母意义不同,例如pass#%word不同于pass#%word。
不要把密码写下来。
不要把密码告诉任何人。
第七条说明。
电子邮件只是用于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方面。禁止传播任何不合适的笑话,幸运链信件或攻击性言论,否则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发送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内容也是一种错误使用公司资源的行为。
第八条规定。
(一)每个电子邮件信箱不得超过100m。
(二)单封电子邮件不得超过4mb。
(三)不在上海的员工要及时收电子邮件,网络管理员会在每周五下午五点半按。
照以下规则清理他们的信箱,以保证公司电子邮件系统不会过载。
删除超过一天的邮件。
删除大于4kb的邮件。
(四)所有分公司员工都必须对各分公司的公共信箱的安全负责,此信箱只在公。
司内部有效不得向外散播。
(五)上海员工统一使用ms—outlook做为电子邮件软件,不得擅自使用其他电子邮件软件以保证公司的资源不被浪费。
(六)存档(仅对于上海员工)。
电子邮件,附件和其它文件夹项目应该服从存档的要求和规定,即它们只能保留到与内容有关的公司业务结束的时候。为了帮助满足这些要求以及增强mis对于公司计算机消息系统的支持,员工必须定时将信箱各部分按以下规则存档:
ditems1天。
sentitems30天。
inbo30天。
drafts30天。
notes4个月。
tasks4个月。
calendar12个月。
contacts无限制。
journal无限制。
严格遵循这些存档规则可以改善公司电子邮件系统的稳定性,并且减少对于系统维护的开销。
个人文件夹是存放在个人计算机的本地硬盘上的,所以不需存档。
第九条假期时间办公室的安全(包括任何非工作时间):
(一)常规注意事项。
在即将离开办公室之前,你必须:
让坐在你相邻的或与你同组的同事知道你会离开办公室有一段时间,并让他们盘问任何对你未经许可的访问者。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与你有工作联系的同事,内容必须包括你离开的时间段和职务代理人。并通知网络管理员你电子邮件的转发规则以及被授权人。
如果你知道在你离开期间会收到送至公司的物品,确保有人可以代你接收并妥善保管直至你回来。
(二)确保工作电脑的安全。
在你离开之前的一周内备份你的文件。在你即将离开之际确保你的电脑关机并设有开机密码,其它电脑外部设备的电源也必须切断。
(三)确保数据的安全。
确保你的软盘,备份数据源和所有机密文件被妥善锁好。公司高度秘密和秘密信息在不用时必须总是被保存在设有密码锁或钥匙锁的柜中。公司的机密信息必须存放在锁上的办公桌或文件柜中。
(四)当你在外的时候。
当你在外的时候,不要在你能被无意中听到的地方(例如电梯,商场,假日派对或酒店等等)谈论公司的机密信息。公司的竞争对手成员也可能在休假,而且总在探听我们公司的消息。任何小小的信息都可能是他们所需要的。
(五)当你回来的时候。
当你回来的时候,如果你发现在安全方面有任何可疑之处都要向公司有关方面进行汇报。报告任何意外对于正确调查和阻止任何更进一步错误的行为是很重要的。
第十条信息安全。
员工应对在自己公司电脑内公司机密信息的安全负责,当需暂时离开座位时必须立即启动屏幕保护程序并带有密码。
员工有责任正确地保护分配给本人的所有计算机帐户。
各部门经理及人事部应及时向mis提供本部门及公司员工的'人事及职位变动信息。
每台公司电脑内必须安装反病毒软件并启动实时扫描程序。mis可以提供最新mcafeevirusscan软件及最新数据更新文件。
不得安装有可能危及公司计算机网络的任何软件,如实有需要进行软件测试的必须将计算机脱离公司计算机网络进行单机操作。fae不得在未经mis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公司网络进行测试。
任何对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的黑客行为是绝对禁止的,一经查实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司提供的互联网访问服务只能被使用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方面,否则一经查实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司提供的互联网访问服务只在每个工作日的早上8:30至晚上6:30有效。
第十一条mis部门向所有员工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当时情况向每个员工提供一台标准配置的工作电脑,并安装标准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标准见附件d。若有需要安装其它软件可以向mis提出请求。
提供对工作电脑的软硬件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诊断,故障排除和维修。
mis不保证一定能够解决由于员工自己安装的软件所引起的问题,除非能够在标准平台上重复所出现的问题。
如有硬件损坏,填写硬件损坏报告。如为自然损坏,则重新申请;如为人为损坏,则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工作电脑提供流程。
mis向每个新员工提供一台工作电脑。所有其它工作电脑的更新、添置配件申请也按照此流程进行。
第一步:员工提出需求,由所在部门经理填写《计算机配置申请表》。
第二步:交于上海mis。(分公司则交于行政,由其统一传真至上海)。
第三步:上海网络系统管理人员核实确认,上报董事长。
第四步:董事长签核。
第五步:mis根据董事长批示进行购买或安排购买。
第六步:除技术部员工自行安装硬件设备,其他部门员工的设备皆由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安装。
第七步:mis按照新员工所填写的帐户申请表创建帐户并负责安装标准软件,保证在两天内交付员工使用。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一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1生物安全委员会
3.2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3.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3.5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6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7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8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3.9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1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4.2准人要求
4.2.1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4.2.2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4.3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4.5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6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4.8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4.9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xx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4.11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4.13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入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4.15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止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4.16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7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4.18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二
1.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三
1、活动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活动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保育员随时关锁好。
4、幼儿不准在活动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5、活动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6、不准幼儿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开水等危险的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四
1、幼儿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儿人身安全。
2、幼儿在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幼儿。
3、幼儿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幼儿园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幼儿开展有害幼儿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幼儿园任何人无权对幼儿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的幼儿,所有幼儿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儿园应适当组织幼儿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幼儿参加。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五
1、网络是传播信息的公共设施和渠道。遵守《网络使用与管理制度》,既是维护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设备的需要,更是确保信息畅通的需要。按《网络使用与管理制度》要求做,是守纪律和道德修养水平高的的表现,是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的体现。
2、学校的计算机和网络原则上只供本校教职工使用,不对外来人员开放。
3、学校网络主要用于教学、办公,在上班时间内不许利用网络进行娱乐。例如:网上游戏、聊天等。
4、学校一般办公室的教师和人员允许计算机上网使用时间为工作日中午休息时间和下午第二节课后,其余时间办公室计算机只用于办公,如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要上网,可经有关部门同意在校计算机室上网。
5、不得利用网络浏览或下载反动、不健康网站信息,不得利用任何手段攻击校园网络主机或其它网站计算机。
6、不得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发布和传播反动、不健康信息和垃圾邮件信息。
7、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时必须使用防火墙,严格防范病毒和黑客攻击,避免危及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和网络资源遭破坏。
8、教师利用网络进行教学时,应该认真指导学生使用,杜绝学生进行非教学目的的网络活动。
9、当网络运行出现故障时,请各安全责任人及时报告校网络管理人员,严禁擅自修改各种网络配置。
10、各办公室计算机和网络使用和管理实行办公室负责人责任制或专人负责管理人责任制,一经发现违反计算机和网络使用规定现象,将视情况对违规者和管理责任人作一定的处理或处罚。
11、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可对其作出5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直至清理出教师队伍,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送国家政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本制度规定未尽事宜,按相近或相关的其他规定处理。
13、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七
保护公司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产品的界定:
计算机是指为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的pc机(包括cpu、硬盘、内存、机箱、显示()器、网卡、键盘和鼠标。主机板和显示卡由本公司提供,如非特殊需要不配备光驱和软驱。)。
网络设备是指公司内部使用的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以及网络接入设备等。
计算机其他配件是指公司备用的光驱、软驱等。
附带软件包括计算机驱动盘、系统安装盘、程序安装盘等。
第三条常规事项。
除部门测试外,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公司样品搭建平台。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私人的光驱或软驱安装在公司的计算机上使用。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工作电脑配件或公司样品带出公司。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公司软件刻录或带出公司。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自己的电脑配件安装在工作电脑上。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未经机主本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或拆装他人的计算机。
公司每位员工对自己的工作电脑既有使用的权利又有保护的义务。任何的硬件损坏必须给出损坏报告,说明损坏原因,不得擅自更换。公司会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条公共打印机的管理。
公共打印使得所有员工更便于访问集中控制的打印资源。
在公司内部由mis管理公共打印机环境。mis负责采购和维护公共打印机,行政部门负责采购和供应公共打印机的`墨盒。其它人员如遇到公共打印机故障不得擅自打开公共打印机的外壳,请速与mis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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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八
第一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三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四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五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九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1、 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
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 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
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四、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
1、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2、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
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
4、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
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
六、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