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

时间:2025-08-29 作者:MJ笔神

合同协议是在法律框架下达成的双方共同约定和约束的一种文书。合同协议是双方或多方为了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达成共识而签订的法律文件,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签署一份合同协议了吧。怎样才能起草一份具有合法效力和严谨性的合同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一

(一)

根据《合同法》第56、58、59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特殊的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

产收归国有(追缴财产)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

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

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

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

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l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

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

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

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

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

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二

该无效的情形主要考虑了出租方出租的房屋权属是否获得相关国家机关批准,也就是房屋本身存在的合法性问题,无效有三种情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三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四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司法实务中,违法所得通常表现为转包人因工程转包所实际取得的“差价”、以及被挂靠人因挂靠行为所实际取得的“管理费(或利润)”等,有被收缴的风险。但在无效合同中,承包人依据合同或定额规定计取的利润是否属于违法所得存有较大争议,有的主张也应予以收缴或者承包人无权计取相应利润,但实务中这样的案例较为少见。

质量赔偿连带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66条、第67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等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的,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仍承担质量赔偿连带责任,这与合同效力无关。

行政责任。

关于行政责任,《建筑法》第65条、第66条、第67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等规定,承包人存在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级等违法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承担多种行政责任,包括:(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停业整顿;(4)降低资质等级;(5)吊销资质证书等。

由于认定违法情形及合同无效绝大部分是在民事审判和仲裁活动中,而行政处罚需要由行政机关依申请或依职权另行作出,实务中,除非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很少见,这也是我国为何建设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并非简单的“无效合同有效化”处理原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有效合同相比较,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表现多样,在司法实务中也存在较多的变数。了解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助于合同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理解由此产生的系列影响,从而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五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建筑行业也非常活跃,但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所导致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如何依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已成为法律界的一个重要课题。其中,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何处理无效的建筑施工合同是审理和代理建筑施工合同案件中必须明确的一个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

无效的建筑施工合同是指建筑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发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力的建筑施工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10月27日发布)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该解释答记者问的精神,现将该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五种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四种民事法律后果归纳分析如下:

一、五种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无效情形之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施工方依法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禁止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个人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2、无效情形之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同样原则性的规定,即禁止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借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无效情形之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要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三类工程项目及六种中标无效的情形。

4、无效情形之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5、无效情形之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民事法律后果之一:折价补偿,即工程验收合格时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修复后验收合格(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给予支持。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将其劳动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到建筑工程上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具有返还财产的可能性,因此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上述司法解释采用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作为折价补偿的原则,而没有采用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修复后,若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则对于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3、民事法律后果之三:过错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对于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若发包人有过错,则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4、民事法律后果之四、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因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实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六

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七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何适用追缴财产的责任方式,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缴;(2)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非法运输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因为这种借款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属于恶意,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事的是非法行为,因此,应当予以收缴。

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指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在民间借贷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2)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200条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八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来源:

(3)追缴或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九

撤诉是在诉讼程序中,原告取消已向法院提出的诉讼。

一审撤诉,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回到自然状态。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审撤诉,是上诉人撤回上诉,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一审判决和裁定。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准予撤诉的,当事人仍应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定。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十

员工离职时,企业要检查员工在财务上是否有所拖欠,其中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等。如果有拖欠的,应当场清还,没有拖欠的,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企业最好也保留一份作为凭据。生活中不乏员工离职后拖欠企业款项,后来寻找无果的情形。为了企业的利益,对此要多加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十一

在债权凭证上签字盖章的情况,在实务中非常复杂,可以是共同的借款人、担保人、见证人或证明人等多种身份,准确定性签名者的身份性质,最简单的方法莫过于签名前有身份的限定词,比如保证人、证明人等。可是,如出借人请求签字人承担借款人的责任、构成债务加入等情形,是否也应当不予支持呢?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字的法律后果,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民间借贷解释》)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

借款合同。

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规定对指导案件裁判,乃至引导公民日常的经济行为,均具有一定价值,但实务中行为人在债权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行为,问题十分复杂,值得探讨。

一、典型案例。

原告张某诉称,20xx年3月起,被告李某的哥哥各其借款,截止20xx年10月,尚欠10万元未还,李某哥哥为此向其出具一张欠条;此后,李某哥哥按约向其支付利息,直至20xx年4月病逝;在李某哥哥去世后,被告李某自愿作为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并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原告因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未果,故诉请要求被告归还欠款并支付利息。

被告辩称,原告张某所述与事实不符,其在欠条上签名并非为了替哥哥还钱,签字的原因是当时哥哥公司的会计在现场让其在欠条上签名证明李某的哥哥确实欠原告张某这笔钱,其就签名做了证明人。其对原告主张还款责任不予认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二、原告的观点。

1、被告在其哥哥去世后自原承担其债务,构成民法上的债务加入,应承担还款付息的责任。

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第十七条“债务加入”的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可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被告哥哥于20xx年4月左右去世后,被告自愿承担其债务,并在欠条上签字。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被告行为符合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构成民事上的“债务加入”,理应承担还款付息的法律责任。

2、被告的签字行为,不构成是欠款的“证明人”。

本案所涉的欠条证据,从法律性质上而言是债权凭证,且欠条是被告哥哥于20xx年10月出具的,此时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确立。而被告在欠条上签字的时间,是在其哥哥去世后的20xx年4月份左右,此时欠条的债权凭证早已形成,无需被告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

在原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即灭失,理论上此债权只能在原债务人有遗产的情况下,向其继承人主张,但被告自愿承担债务,并在欠条上签字。当时的客观情况,原债务人已死亡,被告在原债务人的公司主持工作,原告上门来讨要欠款,不存在也没有必要,要求被告证明欠款的事实。

如果被告认为其签字只是起证明的作用,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明知在欠条上签字所承担的法律义务,若其主观上只是作为证明人,理应在签字时注明“证明人:某某某”,此举才符合生活常理。

3、本案应当依据证据规则,并利用经验法则作出裁判,判令被告承担还款付息的责任。

本案被告与原债务人之间,存在特殊的身份(兄弟)关系,而原债务人生前与原告也曾是朋友关系。在被告哥哥的后事处理完毕之后,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处理该欠款,被告当场表示“不能让哥哥丢人”自愿承担债务并当场签字确认。尽管被告现否认该事实,但依据日常生活的经验法则来判断,原告的说辞更符合情理。

另从举证责任分配有角度而言,被告未拿出证据证明其是“证明人”;从证据的形式来看,被告在欠条上签字,也未注明系“证明人”;证人的证言,也只是“我认为他是作为证明人签字”,证言明显是主观的判断,而非客观的描述,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正是因为有被告的签字承诺,使得原告在可以采取“自助”措施,来实现债权的机会丧失。正如原告所述,如果被告不承诺还款,他完全可以从原债务人的公司拖走部分钢材,来抵冲欠款。正是被告的承诺,使得原告丧失私力自救的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与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省高院的司法意见,本案被告在欠条的欠款人处签字,依法应认定为一种单方承诺的“债务加入”行为,其自愿作为债务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原告的主张,在证据上得以印证,在情理上符合生活实际,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司法原则出发,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一审的裁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载有被告签名的欠条及其与实际借款人的银行往来明细,证明本案诉争债务的真实存在及被告签字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完成了其提出本案诉讼的初步举证责任。

但通过案件审理,查明原告在要求被告签字的过程中,既没有向被告提出要其承担还款责任的要求,亦没有明示签字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该事实基础上,被告的陈述与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结合被告及其妻子俩人月收入不足三千元这一客观情形,原告所述被告为主动承担债务而签名的行为有违日常行为逻辑、客观发生的可能性较小;被告所作“在证人的劝说下,以证明人的身份签字”的抗辩则获得前述查明的事实及证据支撑,其行为的发生符合日常行为逻辑,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形成了被告签名系以证明人身份签字这一合理怀疑。

针对该合理怀疑,原告依法负有进一步举证证明被告系自愿承担债务以排除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但原告未能就此继续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因原告息诉,未进行二审,判决已生效。作为一则确有争议、值得深究之案例,笔者颇有遗憾。

四、对《民间借贷解释》第21条的评析。

故笔者的意见是,《民间借贷解释》第21条应当明确在签名盖章人身份性质不明、且通过其他案件事实法院也无法推定得出明确结论时,对出借人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不予支持。作如下调整,是否妥当,各位可以探讨:“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身份性质或承担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身份性质,出借人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官应运用证明责任,即法官应视证明责任的归属作出裁判。如果该事实属于原告负证明责任的法律要件事实,就判决原告败诉;如果该事实属于被告负证明责任的法律要件事实,就判决被告败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并不能由此得出可以简单处理此类案件的结论。由是而论,笔者在本文中所引述的案例判决,仍不失有再检讨的余地。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十二

1、擅自离职会有的法律后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1、如果接着上班,下一家单位可以接着给你缴纳。反正五险单位必须要缴,一金就看单位有没有这项选择性福利了。

2、如果暂时不上班,可以有两种选择,因为没单位的话只能投两险,你可以直接去银行交,如果还想交五险一金,可以找个人力资源公司挂靠,签份劳动合同,成为他们单位的名义员工,在他们户上让他们给帮你缴纳。这个需要一点服务费的。最好找个比较好的公司。

3、“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个人办理离职手续的注意事项。

1、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这点非常重要,提前30天申请离职,予以用人单位继续招聘的时间,离职申请时间是由递交申请的日期开始算的,申请书无需太过繁杂,言简意赅就行。注意看好相关的离职说明以及注意要亲笔签名及日期。

2、结清工资。这个很重要,需要明确自己的工作日情况以及相关的工资薪酬的情况大多是也就是上个月到离职日期的工资。

3、离职申请审批下来以后,开始逐渐办理工作的交接,离职当天或者到期欠几天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物品,并双方签字,确认物品是否齐全,是否带齐私人物品,不要有遗漏。如果没有交接人就给直属领导。

4、离职时要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拿回来,即是我们所说的离职证明。这点一定要有,到新的工作单位工作,缴纳社保等可能需要离职证明,拿好离职证明能够避免后续不便。

5、随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用人单位已无相应的义务帮您继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是就需要把社保、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公司或者当地的人事局,这些社保和公积金转移的手续是人事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他们或帮您办好,无需担心后续的社保问题。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十三

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xxxx年x月xx日(农历x月xx)事件起因xx事后,乙方及其家属诚心向甲方赔礼道歉,并自愿、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诚意和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合法合理、友好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xx万元,该赔偿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除上述损失外,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精神抚慰金xx万元,该赔偿于甲方向公安机关撤销控告后或法院判决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日后,如甲方由于乙方本案的伤害所引发的病变或后遗症等,经鉴定确为该伤害所至的,该病变或后遗症等所引发的费用或后果,继续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及时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撤案申请书和书面谅解书。

第五条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给甲方后,甲方亦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代理人:

日期: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十五

我国当前刑法并没有规定重大医疗事故罪,仅规定了医疗事故罪,那么,行为人若犯医疗事故罪,将会被给予何种刑事处罚呢?此外,在实践中,我们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下面,小编马上在下文为你详细说明。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罪的相似之处在于:(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属过失犯罪。(2)二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或指挥生产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二者业务性质不同。(2)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3)过失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于生产作业中,而本罪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二罪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2)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3)过失的内容不同。前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本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4)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本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5)危害后果不同。本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前罪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治影响。

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医疗事故罪如何量刑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犯本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在实践中,人们经常把医疗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相混淆,如果你对此也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十六

甲方: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xxxx年x月xx日(农历x月xx)事件起因······事后,乙方及其家属诚心向甲方赔礼道歉,并自愿、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诚意和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合法合理、友好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万元(大写:),该赔偿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除上述损失外,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精神抚慰金万元(大写:),该赔偿于甲方向公安机关撤销控告后或法院判决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日后,如甲方由于乙方本案的伤害所引发的病变或后遗症等,经鉴定确为该伤害所至的,该病变或后遗症等所引发的费用或后果,继续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及时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撤案申请书和书面谅解书。

第五条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给甲方后,甲方亦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十七

  。

【正文】。

一、引言。

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于2004年11月公布,并即将于2005年2月1日开始施行,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条例》对《暂行规定》在财政违法行为的范围、内容、执法机关、审查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较大调整。而作为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条例》与《暂行规定》的核心即在于对作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范。本文将集中分析、比较《条例》与《暂行规定》对于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与法律后果的规定,讨论其思路与依据,并指出《条例》存在的一些问题。

法律责任主要由两方面要素构成,即责任主体与责任方式,也就是由什么主体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与《暂行规定》相类似,〈条例〉中规定的责任主体主要是两类,即实施了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由单位和个人作为承担违法行为责任的主体,首先源于财政违法行为本身的特性。财政行为的作出大多以国家公权力为基础,从广义上来说属于国家行为,因而财政违法行为通常是以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如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国库机构、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等,这决定了这些单位是承担违法行为责任的主体。另外,《条例》中将企业、事业单位的某些行为也归入调整范围,但同样这些行为也是以法人的名义作出的,单位自身应当是责任主体的一部分。

但同时,尽管我国立法实务中采用法人的独立人格论,认定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行政处罚、处分的性质与普通的债务、侵权责任等民事责任不同。民事责任基于主体之间的平等,以对价或补偿损失为原则,目的在于实现对等的利益或恢复原状,责任的承担方式最终归于财产;而违法行为的责任则带有追究性质,以惩罚、警诫为目的,责任的承担不仅以财产为基础,更重要的是精神的惩戒。因而民事责任可以由单位独立承担,而行政处罚、处分的责任则要归于以单位名义作出违法行为的个人。

但具体分析,《条例》对责任主体的规定与《暂行规定》又有着根本的变化。《暂行规定》中认定的财政违法行为基本上均属于国家行为,除公务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一项外,均为特别的国家财政机关才能实施的行为。而《条例》中则增加了很多普通企业、事业单位的也可能从事违反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第十七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即所谓的“小金库”问题,另外还有企事业单位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等行为。应当说,将这些行为一并规定在《条例》中,适用同样的审计、监察制度,对于加强对此类的行为的监察强度有相当的益处。

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条例》和《暂行规定》均混合使用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手段。具体说来,《条例》较《暂行规定》在单位的在单位的责任方面基本一致,行政处分主要是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为罚款;而对个人则很大的转变。《暂行规定》对个人的行政处分分为记过以下处分和记过以上处分,分别适用于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同严重程度,同时处以相当于若干月工资的行政罚款。而《条例》则将个人的违法财政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国家机关作出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这一类个人由于并不直接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因而只处以行政处分,通常规定为“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另一类则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违法行为或个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对这一类个人则只处以行政处罚并直接规定罚幅,如果同时是公务员则并处行政处分。这样的区分显然比《暂行条例》要明晰科学,尽管国家公务员以国家机关名义从事财政违法行为必然是为获得某种利益,但毕竟不是通过其行为本身直接获得而是通过其他途经收受非法财产,应当以其他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而不应与财政违法行为混淆处理。

《暂行规定》的一个严重漏洞在于,只规定了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而没有规定这种行为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也就说,规定了如何处罚违法者而没有考虑如何处理违法行为造成的问题。

《条例》在这一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补充,对于各项财政违法行为均规定了事后处理的方法。如对于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要“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要“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违反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要“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等。

尽管《条例》对每项违法行为均作出了规定,相对《暂行规定》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但《条例》的规定还是存在重要的弊端。问题在于,《条例》只规定了追回、退还国家被非法侵占、使用的财产,而没有考虑这些财产于发现违法行为时所处的状态,更进一步说,考虑了违法行违法者与国家两方的问题,而没有考虑潜在的第三人。例如,《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要“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却没有考虑,如果已经有第三人善意的取得了该“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又该如何处理?国家或者该违法行为人是否有权向第三人主张该财产的返还?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又如《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提供担保的”,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却没有规定该担保是否有效?现实中已经出现了类似的案例,企业出于对政府信用的信任才接受其担保作出投资决定,事后发现该担保行为属超越职权,投资的企业利益得不到保障。行政法强调信赖保护原则,政府作出的行为即使存在错误也不能轻易改变,即使因重大的公共利益而改变也要给予相对人以合理补偿。而由于法律法规往往有意无意忽视第三人这个重要的问题,只规定国家追回财产的绝对的权力,而不规定对第三人的补偿方法,实际上造成第三人因政府的过错行为而遭受损害却又无法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结论。

总体来说,《条例》对于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和法律后果的规定较《暂行条例》分类更为科学,内容也更为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但同时仍然没有摆脱忽视第三人利益的痼疾。在现实的运行中通过司法解释或行政法律规范文件进一步规定追回国家损失财产的同时对善意第三人的补偿方式,应当是确保《条例》顺利运行的必需之选。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十八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那么离职证明造假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一起和本站小编看看吧。

离职证明造建议不要造假,虽然离职证明格式是一样的,但是原单位的公章必须是真的,如果造假就有可能涉及私刻公章,是违法的。

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

承诺书。

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会对受雇该公司任何的障碍。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由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证明日期不符。

2、一般用人单位招聘比较重要的岗位都会进行背景调查,一个电话就会知道真相了。

3、工人单位也会对你的诚信产生怀疑。

在原公司离职前,可向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因为在下一份工作中或许会用到。

1、新公司会在试用期时让你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也是在法律上保护其本身的权益。(有的公司不需要)。

2、如果养老保险手册在原公司离职前被丢,但没有补办,在新公司补办养老保险手册时,需要向有关部分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

3、其他情况下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十九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二十

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合同的解除都涉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处理依据。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热门21篇)篇二十一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其承建的非主体、非基础建设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承建,该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发包方应当承担支付第三人建设工程款的责任。

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与被告蒙泰热电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蒙泰热电二期2×25mw热电机组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7年9月11日,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将该工程主厂房彩板封闭、屋面板工程分包给原告,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施工结束后,经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验收合格,双方一致确认原告施工的工程量为4268.7平方米,以单价248.00元计算工程款总金额为1058637.6元。期间,被告蒙泰热电公司曾直接向原告汇付部分工程款,但经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核准,原告共留取311628元,原告所收其余款项已转交内蒙第二电力公司。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沁阳龙鑫化工公司与内蒙第二电力公司签订的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原审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在与被告蒙泰热电公司签订蒙泰热电2×25mw机组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后,又与原告沁阳龙鑫化工公司签订该工程主厂房彩板封闭、屋面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的行为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该分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案中,内蒙第二电力公司在与蒙泰热电公司签订蒙泰热电2×25mw机组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后,又与沁阳龙鑫化工公司签订该工程厂房彩板封闭、屋面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系该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为工程的辅助性工程,并不属于将主体工程分解或肢解后分包,因此,该分包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已按合同约定实际履行,蒙泰热电公司作为发包方,在合同履行中直接支付了沁阳龙鑫化工公司部分工程款,该行为说明蒙泰热电公司对上述分项承包工程已经知道并已认可,故蒙泰热电公司上诉所称内蒙第二电力公司将主体工程分解或肢解后分包应属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来源。

三、基本案情。

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与被告蒙泰热电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蒙泰热电二期2×25mw热电机组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7年9月11日,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将该工程主厂房彩板封闭、屋面板工程分包给原告,合同约定:工程单价为248.00元,总金额按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若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施工结束后,经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验收合格,双方一致确认原告施工的工程量为4268.7平方米,以单价248.00元计算工程款总金额为1058637.6元。期间,被告蒙泰热电公司曾直接向原告汇付部分工程款,但经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核准,原告共留取311628元,原告所收其余款项已转交内蒙第二电力公司。诉讼中,原告表示同意在欠款中扣除应支付的水电费803.84元,至此,原告除已留取的工程款311628元和应支付的'水电费803.84元外,尚有746205.76元工程款未得。另查明,被告蒙泰热电公司尚未将包括原告施工在内的部分工程款支付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诉讼中,本院根据原告申请,对被告蒙泰热电公司账户85万元存款予以保全。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在与被告蒙泰热电公司签订蒙泰热电2×25mw机组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后,又与原告沁阳龙鑫化工公司签订该工程主厂房彩板封闭、屋面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的行为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该分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本案中,原告沁阳龙鑫化工公司作为施工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建设义务,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确认工程价款为1058637.6元,且二被告已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故原告要求总承包人即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发包人即被告蒙泰热电公司连带支付价款及利息,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诉讼中,原告同意从工程价款中扣除应支付水电费的行为系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体现,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本案中,由于双方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则依法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本案中,关于应付工程价款的日期问题,原告依合同约定按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即2009年10月30日主张,理由正当,本院予以采纳。

原审法院判决: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被告蒙泰热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沁阳龙鑫化工公司欠款746205.76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9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0元、保全费4770元,由被告内蒙第二电力公司、被告蒙泰热电公司共同负担。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答辩意见,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沁阳龙鑫化工公司与内蒙第二电力公司签订的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2、沁阳龙鑫化工公司承包的工程是否竣工验收,蒙泰热电公司应否连带清偿沁阳龙鑫化工公司工程欠款及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案中,内蒙第二电力公司在与蒙泰热电公司签订蒙泰热电2×25mw机组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后,又与沁阳龙鑫化工公司签订该工程厂房彩板封闭、屋面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系该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为工程的辅助性工程,并不属于将主体工程分解或肢解后分包,因此,该分包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已按合同约定实际履行,蒙泰热电公司作为发包方,在合同履行中直接支付了沁阳龙鑫化工公司部分工程款,该行为说明蒙泰热电公司对上述分项承包工程已经知道并已认可,故蒙泰热电公司上诉所称内蒙第二电力公司将主体工程分解或肢解后分包应属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从沁阳龙鑫化工公司、内蒙第二电力公司在原审庭审中所举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内蒙第二电力公司、蒙泰热电公司工程验收情况材料以及领款收据看,能够相互印证沁阳龙鑫化工公司作为分项工程的施工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该工程竣工后,双方已经验收合格,并确认了工程价款的事实。原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判令内蒙第二电力公司、蒙泰热电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并无不当。()蒙泰热电公司上诉请求驳回沁阳龙鑫化工公司的诉讼请求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内容适当,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优秀作文是一种能够启迪思想和传递价值观念的文学作品,它能够塑造良好的道德品质。优秀的作文是一种艺术,通过阅读一些优秀的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一个好的策划方案是成功的关键,它能够为我们指明前进的方向和达成目标的步骤。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优秀的策划方案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以贯彻党的十八
学期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提前预估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并提前准备,避免临时抱佛脚的情况发生。下面是一些成功学生制定的学期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读后感是对自己阅读经历的一个总结,通过写读后感可以更好地回顾和记忆所读过的书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精彩读后感范文,希望能激发大家对阅读的兴趣和热爱。
我意识到自己在这段时间里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总结是一个对自己进步的机会。最后,以下是一些网友分享的心得体会,供大家共同学习和交流。“我就是一个很普通的劳动者。
优秀学生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在学术方面出色,还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着突出的表现。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优秀学生的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教学目标:1、
优秀作文需要具备清晰的思路,组织严密的结构,逻辑严谨的论证过程。在写作之前,阅读一些优秀作文的范文,可以帮助你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夜宿周庄,木格窗没有掩好,格外
英语学习中,积累词汇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掌握了丰富的词汇可以使我们表达更准确。以下是一些英语学习材料的分享,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学习兴趣。五月一到,就是劳动节了,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对于保障秩序、规范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看看下面这些规章制度例子,或许对你的组织也会有所启发。一、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条件
在年终总结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目标和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年终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写作的灵感和思路。我们在处党总支的
学习心得是对所学知识的巩固和拓展,可以激发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学习心得的案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和帮助。今天在家观看了炎陵县县委书记
学校是一个充满希望和梦想的地方,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展示自己的才华。10.学校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关于未来发展方向的总结报告,让我们对未来充满期待。尊敬的校团委和社团联
个人总结是在一个固定时间段内对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重要文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个人总结范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
通过写报告,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同时也能够使读者对我们的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报告范文,希望可以丰富大家的写
培训心得是对参加培训活动后的感受和收获进行总结的一种写作形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培训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这些范文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和思路,帮助大家
实习心得体会是对实习期间所接触到的各种人和事的感受和思考,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职业生涯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和挑战。实习心得体会是对实习过程中所学到的知识与技能的
一篇优秀作文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和思考,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下是一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作文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作的启示和帮助。那一天,我老舅带我、冕冕姨姨、蔚一
优秀作文是通过对细节的把握和独特的观察力展现出作者独到的见解和思考,给读者以思考和启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片段,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
安排时间来写述职报告,可以帮助我们思考过去一段时间自己的工作情况,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好准备。以下是一些优秀的述职报告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
在实习鉴定中,我们可以客观地评估自己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以及与他人的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在下面,我们将展示一些优秀的实习鉴定样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
经典作品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下是一些经典作品的独特解读和评论,希望能够引发你对作品的更深层次的思考。
学习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我们应该主动地去寻找学习的机会和方式。学习是人类获取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方式,它是我们成长和进步的基石。我,是个上三年级的小学生。我姓芦,
条据书信是一种书信形式,用于提供详尽的信息和证据以支持某种观点或决策。它涉及到事实、数据、案例等具体的内容,有助于增加说服力和可信度。看到这种书信,不禁让人想起
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高效、有序地响应和处置。范文中涉及了应急预案的常见内容和格式,希望能帮大家更好地理解和
文明礼仪可以改变人们的态度、行为和习惯,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阅读下面的文明礼仪范文,你能从中找到一些关于文明礼仪的独特观点。10护2全体同学及班主任。1、使
月工作总结是一种反思和反馈的方式,它可以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调整,以提高工作质量。以下是一些关于月工作总结的实用技巧和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得出的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学习借鉴,一起来看看吧。捏泥塑是一门古老而神奇的手工艺,它以其独
检讨书是一种自我批评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并且改正不当行为。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检讨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上带来一些灵感
活动策划涉及到与各方合作伙伴的协商和沟通,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沟通机制。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成功活动策划的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启发。在20xx年8月19
优秀作文能够展现学生的思维深度和表达能力,是一种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以下是一些写作比赛中脱颖而出的优秀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还没放暑假,妈妈就对我说:“小婕,
通知可以包含各种各样的内容,如会议通知、学校通知、公告通知等。我们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通知范文,这些范文涵盖了各个领域和主题,希望能给您写作提供一些灵感。
在商业合作中,合同协议扮演着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维护合作关系的关键角色。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示范文本,仅供您参考,祝您的合同成功达成。甲方:甲方代理人
大班教案的编写还需要充分考虑教学资源的利用和教学环境的创设,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条件。接下来请大家一起来欣赏一些优秀的大班教案,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
一份好的工作汇报应该有明确的结构,清晰地呈现出工作的目标、方法、结果和反思等内容。接下来是一些成功的工作汇报案例,希望对大家编写工作汇报有所启发。根据县安委会要
作文要能够打动人的心灵,引起读者的共鸣和思考,给人以启发与感触。小编为大家精选的这些优秀作文范文,不仅在内容上有新意和独特性,在语言表达上也别具一格。
教案是一份有条理、有逻辑、有重点的教学计划,它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高学习效果。下面是一些针对四年级学生的教案范文,希望对你的教学有所帮助。1.引导学生探
辞职申请书是一种正式的书面申请,用于向雇主表达辞去职位的意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辞职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写好自己的辞职申请书有所帮助。大家一起来
活动方案的完善和优化是一个不断迭代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改进。这是一份成功举办的活动方案,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的活动策划有所帮助。。二、主要活动内容。
诚信是建设信任社会的关键因素,它能够推动社会各界的互信和合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诚信话题的文章,希望能够对大家的研究和写作有所帮助。为推动我区“诚信经营”
优秀作文能够启迪读者思考人生的意义,激发他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探求。阅读优秀作文范文,有助于培养自己的文学素养和批判思维能力。雪小曼走了,是非对错,自有公论,偶
通过阅读优秀作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不同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从而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如果你想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可以参考以下优秀作文范文进行学习。今天晚上,我和一
加工过程需要经过设计、加工、检验等多个步骤,每一步都需要仔细操作。通过学习这些加工范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加工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提高我们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
优秀作文是一篇表现出扎实的语言基础和较高的思维能力,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观点独特、语言流畅的作文。它可以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展现出作者的才华和思维深度,我想我
通过写日记,我们可以反思当天的所作所为,找到自己的不足和改进的方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的日记片段,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林清玄曾说过:“虽然
优秀作文是我们展示自己综合语文素养的机会,通过写作可以展示我们的文学鉴赏能力和写作技巧。小编特意搜集了一些优秀作文的范文,供大家阅读和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和剖析作者的观点和思想,对于拓宽视野非常有帮助。读后感是一个人读书后对所读内容的评价和思考,也是自己与书本对话的过程。那么,我们该
毕业生不仅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面是一些毕业生的求职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我参加了20xx
办公表格是一种记录和整理数据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和分析信息。在范例中,你还可以看到如何使用筛选、排序和自动计算等功能,提高表格的实用性和效率。
自我介绍是一个展示你个人魅力和能力的机会,通过它你可以给别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不知道如何写自我介绍,可以参考以下范文,或者向他人请教。各位老师:早上好!非常荣
阅读优秀作文可以开拓思维,提高自身的写作能力和审美水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数篇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如今,叶落人离,忧伤残曲,透殇了谁的心扉。2.
通过发言稿的写作,我们可以更好地准备和安排自己的演讲,使之更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请大家一起来欣赏一下这些优秀的发言稿范文,相信您会从中受益匪浅。各位领导,各位老
合同协议的解除或修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经典的范文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
发言稿的撰写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听众的需要和情境,采取合适的语言风格和措辞,以增强沟通效果。希望大家通过阅读这些发言稿范文,能够对自己的写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启发
经典之所以被广泛传播和传诵,是因为它们独特的艺术魅力触动了人们的心灵。这是一部让人捧腹大笑的经典喜剧,同时也透露出深刻的社会讽刺。尊敬领导亲爱战友们:大家好!选
范文范本是写作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过参考范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写作规范和要求。尽管范文范本不是万能的,但它们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参考和启发。内容摘要:艺术的情
教学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教师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率,确保教学质量。以下是一些教学工作计划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教学内容:教材第4-7页比一比。教学目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学习到一些优秀作品的特点和优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范文范本,希望能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并郑重向党组织作出如下承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中总结的一种宝贵财富,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下面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实例分享,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1、肌壁间肌瘤:占60%
写培训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进行总结和解答的机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示。
在社交场合中,自我介绍是一种必备的技能,它可以帮助建立联系和增进交流。这里给大家分享几篇成功的自我介绍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6岁左右的孩子学英语
通过职业规划,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职业发展前景,有针对性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竞争力。我们还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职业规划的常见问题和解答,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合同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各方都能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合同协议样本,供大家参考借鉴,以提高撰写水平和质量。丙方:______________身
入党需要个人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党的章程和决议,执行党的各项任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入党申请审批程序,希望对大家审批工作有所帮助。黄洁同志是一位思想
写检讨书时要注意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解,同时要尽量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提高阅读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检讨书,他们通过不断总结和反思,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力
名著是指被广泛认可和推崇的文学作品,它们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名著赏析,希望能够带给大家不一样的阅读体验。。我们的童年,无忧无虑
慰问信是我们用真诚和关怀填满他人心灵的一种沟通方式。为了帮助大家写出感人的慰问信,下面是一些范文供参考。致民警家属:值此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首先向您致以亲切的
优秀的作文常常能够引发读者的情感共鸣,让人动容和留下深刻印象。优秀作文是在文学艺术创作中表现突出、思想深刻、语言精炼的一种文学体裁。优秀作文通过精妙的叙述和条理
发言稿是一种以口头方式表达思想观点的文稿,广泛应用于各种场合。以下是一些具有启示性的发言稿,它们突出了演讲者独特的观点和出色的表达能力。尊敬的老师:大家好!我是
自查报告能够促使我们主动深入思考和分析自己的行为和表现,为后续的改进提供依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自查报告参考材料,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为确保税务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
通过自我评价,我们可以及时地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习、工作或生活质量。接下来,我将向大家分享一些成功人士的自我评价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示。
辞职申请书是一种规范的书面申请,它需要以正式、得体和专业的方式书写。下面是一些精选的辞职申请书范文,帮助你更好地了解辞职申请书的结构和常用表达方式。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奖惩机制,以确保其有效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是保证组织管理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1、安全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公司主
一个好的工作方案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任务。以下是一些成功团队的工作方案示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灵感和启迪。1、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安全
通过写教师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回顾和反思自己在教学中的优势和不足。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教师在总结中的思路和表达方式,颇具参考价值。20xx年11月份
食品是温暖人心的象征,它将人们联系在一起,传递着家庭、友谊和爱的情感。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地方特色小吃,让大家领略不同地域的美食文化。一、严格遵守《中华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我喜欢中国经典读物——《三字经》,这本读物
一个月的工作总结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对工作进行评估,更能了解自己每个月的进步和不足之处。以下是一些关于月工作总结的实例,通过这些实例,我们可以了解到月工作总结的写作
活动总结是对活动的交代与归纳,可以让我们清晰地了解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结果。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活动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如果睡觉时被烟火呛醒应该怎么逃?
4.读后感是读者与书籍之间的对话,是表达个人情感和体验的一种方式。阅读下面这些读后感,你会发现作品对每个人的触动和共鸣是如此多样而又真实。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
春节也是欢庆新年、辞旧迎新的时刻,人们会用一系列活动来庆祝新的开始。在春节总结范文中,一些人流露出的情感和感悟,也让我们更加明白了春节的重要意义。外婆家的20x
优秀作文描绘了作者深入思考的过程,展现出独特的观点和深刻的思考能力。它不仅具有良好的组织结构和条理清晰的内容,还表达了作者丰富的情感和独到的见解。这篇作文一定能
自我介绍可以让他人对我们产生良好的第一印象,有助于建立合作关系。以下是一些写作得体的自我介绍模板,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大
装修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款项、施工要求、保修期限等重要条款。装修合同的范文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的一些常见条款和关键要素。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雇主和劳动者可以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需要一份优秀的劳动合同范文吗?这里有一些可以供您参考的范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好英语可以拓宽我们的交流和求职范围,提高我们的竞争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英语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我的家乡是花香鸟语的山东省,那边的土特产尤其多,有
幼儿园工作计划的执行需要全体教师的配合和团队精神的发挥。以下是一些幼儿园工作计划的样本,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
一个成功的广告必须具备吸引力、清晰的信息传递、独特的创意和与目标市场相符的形象。广告的魅力在于它能够通过视觉冲击和情感共鸣引起人们共鸣,以下是一些具有感染力的广
优秀作文是在展现语言表达能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内容上给读者带来思考和启发。优秀的作文可以为我们提供写作的灵感和思路,以下是一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作文范文,希望能
优秀作文是作者用心灵的火花点燃了文字的火焰,将思想和情感融入其中。以下是一些优秀作文的片段摘抄,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生活中如同一个万花筒,许多往事
优秀作文是作者对生活、人物、事件等的深入观察和思考,并通过精确的表达方式展现出来。以下是一些优秀作文的片段引用,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启示和思考。
作为入团申请的一部分,写出一份完整的入团申请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发展需求和团队的价值。请大家阅读以下入团申请书范文,了解如何写出一份优秀的入团申请书
在优秀作文中,语言得体、流畅准确,富有感染力,让人读后久久难以忘怀。小编为大家挑选了一些具有思想深度和艺术价值的优秀作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发。
《骆驼祥子》是一部悲剧作品,“骆驼祥子”就是祥子,后来因为被逃兵掠走,失去了洋车,冒者死的危险牵回三只骆驼而得名。小说主要讲了一个普通车夫,祥子,进城后就认准了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读一读这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够给自己带来新的思考和启示。从初中时期,我就对中国共青团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检讨书是对自己言行不当的反思和反省,是认错悔过的一种形式。通过阅读一些经典的检讨书,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我反思的方法和技巧。尊敬的英语老师:时间过得飞快,期末考
教案模板的编写需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注重教学目标的设置和达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案模板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备课工作有所帮助。知识和能力准确把
培训心得是一种反思和回顾的过程,通过写下自己的感受和思考,可以更好地巩固所学,提高学习效果。小编整理了一些值得学习的培训心得,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读后感是读者与作品的心灵碰撞,是一种对自己情感和思考的表达。接下来是一些精选的读后感,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这本书的阅读兴趣和思考欲望。。呐喊!呐喊!中国人民站起来
写读后感不仅是对作品的评价,也是对自己的成长和思考过程的总结与反思。下面是一些值得一读的读后感,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读相应的文学作品。活着,顾名思义就
工作心得是对自己在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与体会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一种方式。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有关工作心得的范文,探讨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吧。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