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效的工作方案需要经过评估和反馈,以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作方案对于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的重要性。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落到实处,增强缴费人获得感,现就做好缴费服务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聚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社会平均工资口径等政策,按照“准实快优”的要求,精准宣传培训、落实服务措施、快速处理问题、优化服务质效,切实做到分工明确、措施有力、整体稳定、税费协同,确保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缴费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一)宣传培训要“准”
1.把准宣传定位。各地税务机关要围绕社会保险费降费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宣传工作。既要建立内部专项工作机制,规范政策宣传口径,又要与同级人社、医保等部门加强沟通,统一政策解读口径;既要开展全覆盖宣传,又要对制造业、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办费人员等通过网站专栏开展针对性宣传;既要加强税费集成宣传,提升宣传效率,又要根据税费差异,准确确定政策推送内容。
2.拓展宣传方式。各地税务机关要针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拓展宣传方式。要通过网站专栏、在线访谈、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岗、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等方式,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推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要发动社会力量并通过公共信息发布平台,让适用政策的缴费人应享尽享、有知有感。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协调,加强与社保部门xxxxx公共服务平台的业务衔接和协同联动,有条件的地区在保持xxxxx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与xxxxx系统的对接互转,进一步实现xxxxx与xxxxx优势互补、协同服务,形成宣传合力。
3.用准宣传媒介。税务总局将下发《社保降费问题解答》,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新出台的政策内容,主动收集、完整梳理本地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印制宣传手册,发放给缴费人或在大厅醒目处摆放,提供给缴费人使用。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缴费人的需求和特点,创新制作生动形象、亮眼鲜活的动漫、视频、政策图解等宣传辅导产品,确保缴费人听得懂、看得明、记得牢。
4.精准缴费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为缴费人咨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提供专门服务,辅导缴费人办费流程、表单填写等相关事项;要针对社保费统筹区之间征收期限、缴费基数、办理流程等政策差异,设置充足的xxxxx远程坐席,为不同地区提供准确、实用的咨询服务。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点、热点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重点辅导。
5.定准培训要求。税务总局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联合培训,并开展全国税务系统“一竿子插到底”的视频培训,指导各地及时培训一线人员。各地税务机关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联合培训和系统内部培训。要及时组织开展xxxxx和办税服务厅全员业务培训,确保xxxxx坐席人员学得懂、答得准,确保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懂政策、会操作;还要组织其他业务部门人员开展社会保险费基础知识培训,确保税务工作人员知政策、能宣传。
(二)服务措施要“实”
1.充实缴费渠道。各地税务机关要在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缴费人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终端、委托代收、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种便捷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方式,提升缴费服务水平,优化缴费人体验,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
2.简化缴费流程。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要求和实际征缴模式,确定本地缴费服务操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征缴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自主申报地区还要继续扩大“免填单”服务覆盖范围,简化办理缴费报送资料。
3.落实申报提醒。各地税务机关要围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在征管方面带来的变化,通过电子税务局及客户端在缴费人申报环节提供政策推送和事项提示功能;自主申报地区税务机关还要自行优化系统,为缴费人提供在线申报辅导、数据校验和自查自检功能,确保缴费人正确申报。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申报业务时,窗口人员要将信息系统提示的校验或提示信息及时告知缴费人,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4.缩减缴费时间。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时间错峰、场所错峰、渠道错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错峰申报措施,对享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单位缴费人应按企业类型、办理业务等不同类别合理引导办费;要在办税服务厅安排人员负责引导缴费人正确办理缴费事宜,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
5.合理配置窗口。各地税务机关要在现有办税服务厅窗口的基础上,根据本地不同缴费群体的特点和缴费习惯,合理调整人员力量和窗口配置,采取增设窗口、专窗服务等办法,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
(三)问题处置要“快”
1.快捷响应诉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通过xxxxx纳税服务热线、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缴费人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执法规范、缴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要畅通投诉接收和处理渠道,妥善处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方面的征缴服务投诉,确保投诉受理及时、处置得当、移交顺畅、反馈迅速,有效保障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2.快速应急处理。各地税务机关要全面评估缴费服务风险,建立缴费秩序、系统网络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衔接措施,快速响应处理,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征缴秩序。
3.畅通直联直报。税务总局通过直联点,税费同步按周汇总整理各地缴费人特别是小微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参照建立情况直报机制,按周“点对点”收集缴费人在缴费政策、办理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跟踪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四)服务质效要“优”
1.深化部门配合。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政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部门间职责分工,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多缴退费、补助享受、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争议处理等工作,共同做好降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确保缴费人享受政策。
2.转化调查成果。税务总局将借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模式,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研究制定评价缴费人感受的指标体系,从更多维度反映降费实施成效。以缴费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策落实成效的重要指标,检验服务标准高不高、推进措施实不实、工作作风硬不硬,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调查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要迅速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查找短板、整改问题。
3.优化服务制度。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缴费人通过xxx热线、需求调查、满意度调查、缴费服务成效评价等渠道反映的实际需求和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影响获得感的相关因素,真正摸清政策落实情况、弄清诉求,倒推政策完善和管理服务优化,不断提升缴费服务质效。
各地税务机关要把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务必如期完成各项工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加强协作、总结提升、注重实效、改进完善,确保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税务机关要将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作为今年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一环,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把责任坚决扛起来,让任务坚决落到地。同时,要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同级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各项缴费服务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效。各地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缴费人做好服务的理念,要把落实好降率综合方案当做硬任务,严明工作要求,扛牢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缴费服务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二
三农,指农业、农村和农民。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1、在农业方面,取消了自古的种地纳粮纳税政策,农民从此不交农业税,没有了提留和摊派,接着对种地种粮采取了补贴的政策,还对一些农业机械的购置增大了补助。
2、对农村建设也采取了很多的资助政策,修桥修路,通水通电,新农村建设等方方面面都给予政策的优惠,农民基本上不用再集资摊钱。
3、对于农民生活方面的改善,先是实行了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建档立卡贫因户的扶持资助,还有危房改造,新的农村合作医疗,60岁以上老人给予的生活补贴等补助措施。
重视三农问题背景。
城镇和乡村的收入差距增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2006年中国大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农村人均纯收入3587元,二者比例为3.28:1(2005年为3.22:1);而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690元,农村人均纯收入397元,二者差距为1.74:1,20年时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了85%。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实行的是充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开始推动农村产业化进程。同时中国农业产品开始面对外国农业大国的竞争,单一的家庭生产单位无力进行市场竞争。
南巡讲话后,中国经济开始起飞,与同期中国总体经济的发展相比,第一产业的发展程度远不及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农民认为种田没有足够的收入,因而农村地区开始出现农民进城打工的现象,但城市并没有足够的就业岗位提供,从而形成大量集聚在城内而没有工作的农民工群体。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地区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业投入开始减少,引发更多的农民进城“找工作”,形成恶性循环。由于农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而农村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3/4,他们的总体生活情况是中国总体生活情况的最主要体现。农村的发展将是实现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三步走”战略最大的挑战,从而使三农问题成为当前社会中显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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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三
现阶段,由于医保基金在社会公众的基本保障中处于重要的部分,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民众,医院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基金,提升自身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为内部控制的.开展提供保障,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是在医疗保险的各职能部门与相关工作人员间相互监督、相互关联的条件下,形成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现阶段,在医保基金的日常工作管理中,财务部门之间的职责的落实与监督控制还需要各项措施协助完成,从而为医保基金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现阶段,为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完善医保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财务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促使工作规范,创新工作模式。
(一)促进社医保行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保障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作为基本的保障机制融入了日常生活,受到参保人员的关注与监督。医疗保险发展至今,其工作内容与责任越来越完善。就目前形势上看,想要打造更加科学规范的基金管理机制,必须强化内控,健全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为医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对参保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保障有一定影响,让参保人员参与到基金实际运作的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更好的促进医保基金内部管理机制的构建。对于医保工作中凸显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持良好的基金管理环境。
(二)对于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医保基金内部控制有着重要的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内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内容,内部控制的环节较多,想要提高工作的有效性,需要更加完备的管理机制以及加大基金财务内部管理力度。当强化内控,健全医保基金财务管理机制后,在保证医保基金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的同时,还能为方针政策的落实提供动力,为社会保险机制的发展提供保障。
(三)可以有效降低基金运营风险。
医疗保险基金供给的有限性和参保人员需求的的无限性两者矛盾突出,建立医疗消费分摊机制,控制不规范的行为,从而降低欺保、骗保等风险。目前,我国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不够完善,审查手段不够,造成大量资金流失,这些现象给医疗保障带来了严重影响。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医保基金财务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医保控费工作更科学、规范,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从基本上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以此保证医保基金的运营安全。
(一)加强财务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
想要建设健全良好的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机制,必须对授权制度重要性有一定的意识。站在医院的立场,首先要确定机构内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与权限,关于人员也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择,以此为基础再对岗位职责以及权利做出更详尽的规定,从而建设更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就需重视管理和控制职责的详细分配和细化各项工作,确保后续相关工作能够正常高效率的开展。有了这些作为铺垫,还要不断设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在对内部工作进行分工时,尽可能使机构内的各个部门都能够参与到工作当中,确保计划的可操作性。此外,对已完成的工作应当认真仔细的进行全盘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解决方案,以防后续工作过程中再度发生相关问题。核查过程中要着重落实关键控制点的监督工作。对于工作内容的重点部分,要加大关注力度,严格要求按照线管规范制度进行开展,尤其要对工作过程中的基金支付、权责应用和资金审核等流程加以重视,对相关凭证实物要加强管理力度,确保工作监管的有效实施。
首先,病人在住院期间,住院医师严格对病人的各项保险资料进行比对确认,保证其信息相符,以防未参保病人冒用他人信息办理住院报销,其次,医院的报销流程必须与机构内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保持一致,最好选择由计算机操作报销全程,相关票据的管理也要符合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人为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最后,财务管理部门和医保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并相应进行解决,对问题视其严重性进行上报。
(二)加强完善财务数据分析力度。
医疗保险工作要得到强化,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因此,单位需注重加强对财务数据分析制度的健全,强化对各项数据的处理效率,确保各项数据有效整合,提高数据的分析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对数据的分析能力,并形成定期的报告,根据数据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研究,及时把控基金运作情况。在上述基础上,再对医疗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出具分析报表,使机构内的领导在报表的辅助下及时掌握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给出完善的调整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方案。通过这一方式,可以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机构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财务分析指标的构建。
就目前的而言,医保基金运作体系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在系统和账务分开的背景下,需要更合理更科学的财务分析指标和数据,使不同期间的基金运作情况得以详尽反映,能够实时监控基金运作动态,确保基金机构得以正常运行。首先,必须明确各项指标体系。在医院的日常运营中,需要依据日常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所统计的数据,对医疗保险待遇作出详尽分析与对比,再对参保人员报销的比例按不同程度进行区分,以便开展工作。其次,还需安排好分析频率。定期按相关指标和费用控制的关联性,对指标体系进行综合分析,再对各类指标分析次数进行分类,明确各阶段的相关指标,加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的力度,确保各项指标都是有效的。最后还要建立对分析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惩罚制度,确保精确核算数据。
(四)设立动态管理机制。
对基金的开展财务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基金运作的安全得到保证,给参保人员提供全面且适当的医疗保障服务。在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期间,还需加强动态管理制度的全面建设,使基金工作的合理性以及安全性得到保证。在此期间,要求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核算与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对各项指标做到实时监控,并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高效规避运作风险,确保医疗基金能够安全应用。此外,还需详细梳理核算流程以及内容,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加强核查力度,把控好基金支付相关工作。
就目前的社会发展趋势而言,医保基金已不断发展成为人民医疗服务提供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需要加强对其的重视。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对各项指标进行有效的汇总整理,搭建更加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风险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管理的工作能够顺利開展,使医保基金的稳定性、安全性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当代需要不断加强医保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这也是前时时代趋势,同时也将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好对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力度,提升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合理性,给社会整体医疗保障服务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四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1.保险对象: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2.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
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1.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含国家让利部分)。具体方法,可由县或乡(镇)、村、企业制定。
2.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
3.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它对象。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4.乡镇企业职工的个人交费、企业补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建立职工个人帐户,企业补助的比例,可同地方或企业根据情况决定。企业对职工及其它人员的集体补助,应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1.多档次,月交费标准设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各业人员的交费档次可以有所区别。交费标准范围的选择以及按月交费还是按年交费,均由县(市)政府决定。
2.养老保险费可以补交和预交。个人补交或预交保险费,集体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给预补助。补交后,总交费年数不得超过四十年。预交年数一般不超过三年。
3.个人或集体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调整交纳档次。
4.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个人或集体无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暂时停交保费。恢复交费后,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也可以自愿补齐。服刑者停交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原保险关系可以恢复,继续投保。
5.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交费的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具体标准,另行下发)。调整交费标准或中断交费者,其领取养老金标准,需待交费终止时,将各档次,各时期积累的保险金额合并,重新计算。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7.投保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发本人。
8.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殖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基金使用,必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同时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帐专管,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和其它部门都不能动用资金。
2.各乡镇交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入银行的专户。
3.养老保险基金除需现支付部分外,原则上应及时转为国家债券。国家以偿还债务的形式返回养老金。现金通过银行收付。
4.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地方建设,原则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资,而是存入银行,地方通过向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具体做法,另行规定。
5.农村社会养老基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管理服务费以及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都不计征税、费。
1.根据《基本方案》,由县(市)政府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通过实践,补充完善后,由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依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3.县(市)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民政局),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机构,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4.乡镇设代办站或招聘代办员,负责收取、支付保费、登记建帐及其它日常工作。
5.村由会计、出纳代办,负责收取保费、发放养老金等工作。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人立户记帐建档,实行村(企业)、乡、县三级管理。保险费必须按期交纳,按规定进入银行专用帐户。逾期可罚交滞纳金。发给投保人保险费交费赁证,到领取年龄后,换发支付凭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号码,运用计算机管理,提高效率。
7.县(市)成立的事业性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地方财政可一次性拨给开办费,逐步过渡到全部费用由管理服务费支出。管理服务费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并分级使用。
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标准较低,覆盖面大。除此之外,乡村(含乡镇企业)还可根据其经济力量,自办各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障,鼓励发展个人的养老储蓄。同时应充分发挥农村已有的各种基层社会保障形式的功能,形成更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由保险公司开办的各种保险,可暂时维持现状,但不能再扩大,避免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造成困难。
2.对于目前一些部门已搞的养老保险和乡(镇)、村或乡镇企业的退休办法等,要慎重对待。一些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现收现支养老办法和其它形式的做法,有的可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层次而保留。有的待工作开展后,逐步调整。
3.对于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五保户、贫困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户,现行保障政策不变。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五
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让养殖户自愿参与,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
(二)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原则,市场运作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养殖业经济特色,在全县范围内开设政策性生猪保险。
(一)保险标的。
1.凡符合产业规划,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
2.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均可参保。
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疫病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在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生猪死亡,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本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生猪的疾病观察期。
(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
2.保险费为3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14.7元/头,县财政补贴6.3元/头,养殖户自缴9元/头。
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
(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
(一)承保要求。
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并对其拍照。
2.坚持保全原则。按头(只)参保,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
3.逐户建立档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的详细信息,形成保险清单,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4.“见费出单”。参保户(场、社)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有效保单。
(二)投保面要求:达到100%。
(三)理赔要求。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现场查勘核损工作。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的承保信息,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认真实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按照5%的量对死亡生猪进行抽查和复查。
2.严格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猪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3.实行张榜公示。保险公司定期将保险标的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发动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监督。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支付方式。
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据行政事业性收据,经保险公司核实后,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
(五)特别约定。
1.死亡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或死亡后才佩戴耳标的、耳标与猪只身份不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养殖户在生猪死亡后,应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95518报案,否则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保险生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该部分或全部生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赔偿比例。
1.赔偿比例表。
2.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3.保险生猪死亡,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责任终止。
4.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生猪保险工作分两次开展。第一次从年6月1日开始,6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的50%;第二次从年10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好这项生猪保险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万元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生猪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做好生猪保险的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配合抓好本辖区内的生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简化养殖业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县上将生猪保险工作纳入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进行考核,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由县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六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落实市计生委《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精神,扩大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保范围,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现就做好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系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自20xx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覆盖人群为0—6周岁独生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承保方案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一是不公平性。原承保方案只覆盖0—6周岁独生子女,而7—14周岁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保障。二是不科学性。独生子女父母是家庭的顶梁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高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水平,是落实国策、完善计生家庭保障的重要举措。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成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察指导,抓好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1、统一时间,统一标准。
根据市县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我镇计生系列保险从统一扎口,统一管理。在原有的0—6周岁独生子女保险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保险承保范围扩大到0—14周岁,并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凡独生子女每户保险费为40元(其中独生子女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元,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每户每年20元)。
2、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抓好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每户40元保险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入。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保险交纳到县计生局财务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户,统一转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收取保费后,由村(居)提供的附带身份证号码的投保花名册填制保单,交至镇计生服务中心,由村(居)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参保名单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登记审核,选好名册、张榜公布到村组、增加透明度、并积极做好保险名册及保费的汇总上报工作。
3、明确保险责任。
保障一:0至14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保费20元。总保障金额15000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障10000元、身故或意外致残保障5000元。
保障二:0至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平安保险,每人保费10元。每人保障额度为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障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20xx元。
4、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充分积极与中国人寿支公司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强化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系列保险的覆盖面。按要求计生系列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21日至8月10日)。此阶段为保费统筹收取及名册上报汇总等阶段。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把独生子女及父母的投保情况和中国人寿提供的保险理赔服务指南发放宣传到位,让群众了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内容,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计生系列保险服务工作,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兼职的理赔服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资料报送年检等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开通计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理赔速度,切实为独生子女家庭排忧解难。镇分管领导、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村居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独生子女家庭系列保险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计分,县计生局将对保险工作完成好的镇、村(居)表彰奖励。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七
〕
29。
〕
27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新农合”和“新农保”的有力补充,有利于完善农村的灾害救助体系,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冲击,万一发生事故后,财务风险能得以转移,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每年一次。
2016。
年集中收费时间。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保险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坚持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按户收取
人,每户。
100。
元,
6
人以上每户。
200。
元。(如一户只有一人的情况,需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
61。
岁
-90。
周岁按人收取,每人每年。
50。
元(每人购一份,多投无效)。
户籍在我镇出生满
30。
天至。
90。
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村村民或居民。
参保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
a
型》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三种险种。
保险金额共计为
89000。
元,其中意外死亡。
40000。
元;疾病死亡。
6000。
元;意外残疾。
40000。
元《安残疾比例进行给付》;意外医疗。
3000。
元,保险金额按每户参保人数进行均衡。
周岁最高保险金额为。
57300。
50000。
元(。
80。
岁以上。
25000。
元),其他意外死亡和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比例赔付)保额为。
5000。
元(。
80。
岁以上。
2500。
元);疾病身故。
500。
元(。
80。
岁以上。
250。
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最高为。
1800。
元(住院期间,按每天。
30。
元标准给付,最多给付。
60。
天)。
由中国人寿县支公司专设理赔绿色通道,高效快捷提供理赔服务。
三种险种均以产品组合和团体方式参保。以镇为单位。
全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施步骤主要分宣传动员,收费承保,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1.
2.
各镇组织召开本村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动员会。为精减会议,提高效率各村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可与当年度其他保险工作同步安排实施。同时,镇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每周通报。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收费工作由各村指定的小额保险服务专员收费,村上交至乡镇服务专员,并由镇服务专员将保险费同意划账至中国人寿县支公司指定账户,同时,以镇为单位将参保人员统一造册后报中国人寿县支公司,公司依据承保条件复核参保人员名单,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每年由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的总结表彰大会,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工作改进建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八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工作的认知程度,切实普及金融知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稳定环境,根据《xx银行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xx分行自20xx年x月在全辖组织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工作以来,通过强化认识、搞好宣传、严格督促等方式,推动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该行深刻认识存款保险工作对客户资金安全性的重要意义,以打造“最安全银行”品牌形象为宗旨,该行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存款保险”应时而发,为新形势新常态。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该行周密部署,要求突出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宣传效果的广泛性,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该行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及时组织培训,下发了相关文件和制度,以网点为阵地,通过在营业周边发放宣传折页,在营业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宣传折页,在营业网点led屏滚动展示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广大客户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各网点通过班后训的方式,积极组织网点相关人员学习,了解存款保险的基础知识,充分利用各岗位的协同联动性,提升活动的综合效能,彰显该行关爱客户、关注安全的企业文化。
该行在不断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要求各支行开展存款保险宣传活动照片、工作总结等及时上报,对宣传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并将后续情况详细归纳形成书面资料,尤其是针对人行的暗访工作必须上报,相关宣传和检查工作纳入各支行相关的考评内容。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九
2017。
2016。
〕
7
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
12。
月
31。
日,在全区开展。
2017。
具有我区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区居住。
1
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50。
元。
城乡居民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到其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到其居住地参保登记。
(一)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保。参保时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二)城乡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
60。
(三)父母(监护人)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周岁参保登记的,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以外,还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享受待遇。
(四)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住院、重大疾病、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政策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1.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乡镇卫生院
100。
元;一级医疗机构。
300。
元;县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
500。
元,县统筹区外二级医疗机构。
8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200。
元;转外医疗机构。
2500。
元。
2.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乡镇卫生院
90%。
;一级医疗机构。
85%。
;县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
77%。
县统筹区外二级医疗机构。
72%。
;三级医疗机构。
65%。
;转外医疗机构。
50%。
顺产医保定额支付。
800。
元,剖腹产定额支付。
2500。
元。妊娠期间因并发症、合并症病理性产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保障。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
15。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王品任组长,人社、财政、卫计、民政、残联、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俊禄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居民参保缴费组织,包括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核准录入、保费集中汇缴以及日常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参保信息采集及资金征缴、登记造册、统计上报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管理,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
2
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以及基金监管等工作;卫计部门按照国家、省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等价格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低保等需要救助人员资助标准,对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资助资金拨付,以及做好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衔接工作;工商食药监部门要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残联负责认定重度残疾人员身份;审计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审计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人社局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在媒体上曝光,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十
2016。
2016。
〕
230。
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贯彻此项强农惠农政策,以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农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从农业科、农业服务中心抽调及各有农业保险的居(村)委会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户农业保险的登记、上报及险情的上报、协助上级核查理赔等工作。同时各有农业保险任务的居(村)委会也成立相应机构配合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
国家政策性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让农户、基地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大意义。要利用广播、会议、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根据上级分配给我区保险任务品种为:能繁母猪、育肥猪两项任务。即能繁母猪
100。
头、育肥猪。
1500。
头。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导致死亡以及高传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能繁母猪
1000。
元
/
头、育肥猪。
800。
元
/
头。
除去中央补
40%。
省补。
25%。
市财政补。
15%。
外,养殖业参保者自缴。
20%。
承担:能繁母猪保费。
12。
元
/
头、育肥猪保费。
6.4。
元
/
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2016。
50%。
的补贴。实际上农民自缴保费为能繁母猪保费。
6
元
/
头、育肥猪保费。
3.2。
元
/
头。
依照人保农险有关文件执行。
对农业保险工作,各居(村)委会要各司其责,每个村要明确联系人,主要职责是:一是搜集参保农户种植品种、面积、饲养品种、数量,填制分户清单;二是保险业务宣传;三是其他保险业务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居(村)委会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居(村)委会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农业保险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密切配合市经营办、人保公司做好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各居(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电教室、宣传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培训、讨论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十一
2008。
[2008]44。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
2008。
年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规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
[2008]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开展水稻和能繁母猪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它经济作物参与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稳步发展。
广范围覆盖,按规范运作。“广范围覆盖”是指全县。
20。
个乡镇农户普遍参与,水稻、能繁母猪投保面达到能保尽保;“按规范运作”是指农户投保、保单签订、理赔、资金管理都要严格按要求进行。
水稻、能繁母猪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茶陵县支公司。
1
水稻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
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和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承担被扑杀牲畜国家财政补助与保额之间的差额损失。
以“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全省
2008。
年农业保险保额为:
1
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
150。
元,分蘖拔节期为。
180。
元,成熟期为。
240。
元。
2
能繁母猪每头。
1000。
元。
1
水稻种植综合保险费率。
7%。
滤布厂按保险金额。
240。
元计算,每季每亩水稻保险费为。
16.8。
元。其中由中央财政承担。
35%。
省财政承担。
25%。
市、县财政两级各承担。
5%。
合计。
70%。
;其余。
30%。
即每季每亩。
5.04。
元由乡、村或农户承担。
2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
6%。
每头保险费为。
60。
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
50%。
省财政承担。
30%。
农户承担。
20%。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1
分段计算。按水稻不同生长时期确定每个时期最高赔偿金额。
2
按比例赔付。水稻赔付起点为损失率。
30%。
即约定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损失率在。
30%。
至
70%。
之间(含。
30%。
不含。
70%。
),按水稻在该生长阶段的最高赔偿金额和损失率的乘积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
70%。
以上(含。
70%。
)时,按水稻在该生长期的最高赔偿金额赔付。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3
同季同地块种植的水稻,如在保险期限内如因多次灾害多次受损,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以最高保险金额为限。
4
能繁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如有残值,按保险金额扣除残值计算赔偿金额。
1
保险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由农户向村报告受损情况,由村汇总后,上报到乡镇,乡镇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保险公司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确认受损情况,再由保险公司通过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帐户进行理赔。
2
再由保险公司和防疫人员到现场确认受损情况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为加强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协调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茶陵县支公司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茶陵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办办公同时,各乡镇要成立农业保险工作站,抽调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广泛动员,提高认识,为推行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引导农户投保,促进农民增收要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社会稳定,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积极防范风险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宣传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营造良好的保险舆论氛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掌握保险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县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做好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县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广电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力求使农业保险家喻户晓。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保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为参保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要做好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要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实施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1日-9日)。
1、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方式,让城乡居民知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自愿、自觉配合调查摸底工作。
2、6月8日在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选调人员,明确每个村、社区经办人员及工作职责,对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成业务培训。
(二)摸底登记(6月10日-30日)。
经办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对于部分城乡居民尤其老年居民没有身份证或者没有户籍的情况,要抓紧动员这部分人员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后再做登记。
(三)信息录入和资料整理归档(7月1日-5日)。
7月5日前将全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数据(纸质报表、电子报表)、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社保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察全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全镇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
镇财政分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和拨付工作;
镇公安分局:负责参保居民户籍认定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五保、低保、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身份认定工作;
镇计生办:负责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认定工作。
最新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优秀13篇)篇十三
为了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理医疗保险权益,适应药物技术发展进步和临床用药水平发展,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文件,现制定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以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一)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积极支持医药技术创新、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多层次医疗保障等重点工作,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
(二)坚持基本保障。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负担水平,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发展相匹配。
(三)坚持专家评审机制。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确定,要综合考虑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食药监、卫生计生、中医药、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五)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在保持参保人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补齐保障短板、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
(六)坚持中西药兼顾。充分体现西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西药和中成药(含民族药)数量增幅基本平衡。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完善药品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
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细化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分类结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司局,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机关纪委参加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组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二)办公室
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负责目录调整日常工作。主任由医疗保险司负责同志担任。
(三)监督组
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关纪委,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相关举报投诉。
(四)专家组
分为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具体评审工作。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
咨询专家:约400人左右。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推荐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社会保险事业、自愿参与目录评审的专家学者组成。分西药、中药两大组,并分别下设综合组与若干专业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药品评审技术要点、论证提出备选药品范围意见等。
遴选专家:约20000人左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地方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推荐产生,包括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科室和专业的临床医学、药学以及医保管理专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基础数据库、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制订廉政保密规定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二)评审阶段
1、确定备选名单。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并根据技术要点分专业组进行评审,确定调入和调出目录的备选药品名单。
对于2015年以国家价格谈判方式确定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价格的3种药品,考虑到临床需求和价格降幅,提请咨询专家重点考虑,并以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作为价格数据进行评审。
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的专利、独家药品,咨询专家确定拟谈判药品备选范围。
2、遴选专家投票。从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的不同,分层分级随机抽取参与遴选的专家。参与遴选的地区不少于全国2/3的省份;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每个药品组别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0人。遴选专家在所在省份通过集中进行电子投票的方式,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及拟谈判药品备选范围进行遴选,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
3、确定调入调出名单。咨询专家根据遴选专家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的投票结果,确定调入调出药品名单,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定支付范围、建议的支付政策等。
(三)发布阶段
1、拟订《关于发布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稿)》。
2、将印发目录的通知(稿)和评审工作报告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听取意见,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印发《关于发布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并附《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4、对经遴选程序确定的谈判药品,组织医学、药学、卫生经济学、保险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发布经谈判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名单,同步提出使用管理要求。具体谈判办法另行制定,2017年上半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