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材料选择和施工工艺会对建筑物的性能和寿命产生重要影响。在这些建筑作品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艺术与科技的完美结合。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一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检维修和施工过程中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1.1编制施工、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1.2施工、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施工、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施工、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检修负责人在施工、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施工、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施工、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检修存在危险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5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施工、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1.6施工、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施工、检修。
2.1施工、检修人员要对施工、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施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施工、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施工、检修。
2.2一切施工、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施工、检修时,要在施工、检修场所悬挂警告牌。特殊作业,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2.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2.5凡施工、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2.6拆卸有危险物质设施,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2.7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8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2.9在施工、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施工、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施工、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2.10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1施工、检修竣工后,施工、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施工、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
3.3竣工验收时,使用和施工、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二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检查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持证上岗制、安全隐患停工制、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以及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三
为了加强中心厅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移动通信生产安全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法令和条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坚持科学管理,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明确班组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中心厅厅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厅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中心的贯彻执行。
(二)中心厅应设1 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中心厅厅经理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中心厅厅经理要明确代管人员。中心厅厅经理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班组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中心要建立包括中心厅厅经理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教育与宣传。中心厅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中心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消防安全管理
(一)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二)班组成员要牢记“ 五知三会” 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 ;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三)严格执行办公场所、仓库等重要部位的室内装修管理。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市场类班组:包括移动营业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用电管理、现金、有价票卡、促销物质、大客户礼品及重要资料的安全管理,仓库管理等。
3 .后台类班组:包括来人来访的管理、物品搬出和搬入的程序、车辆管理等。
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维护好班组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禁黄、禁毒、禁赌;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安全检查。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中心厅厅经理负责组织本中心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心厅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中心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 三落实” (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具体处罚细则和奖励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班组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标准化资料汇编》
3.1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1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1.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2班组安全教育
4.2.1教育内容
4.2.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4.2.1.4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则。
4.2.1.5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2.2.2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责任者,违章计分试岗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学时以上。
4.2.2.3按规定考试8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办公室)安全员备案。
4.2.2.5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班组班前会
4.3.1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要求。
4.3.5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班组安全活动
4.4.1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活动,须报部门(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4.4.2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人员必须每人在台帐记录上签名,包括公司、部门、车间挂钩管理人员。
4.4.3安全活动内容:
4.4.3.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安全情况及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安全工作。
4.4.3.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安全隐患和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分析事故教训。
4.4.4班组安全活动由安全员主持,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和班组长进行沟通,征求班组长的意见。每次安全活动,班组长和安全员要提供让大家发言的机会,营造活跃讨论的氛围。
4.4.5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安全员要负责把主要的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并在活动纪录上加以注明。
4.5班组安全检查
4.5.1日常工作中的巡查:班组长(安全员)进行班中巡查重点要放在工作繁重,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项目。同时对安全思想不牢固或思想有波动的员工要多加关心、督促。
4.5.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员工安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保持危机感意识;查领导:各级管理人员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查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有无安全隐患;查教育:新进厂人员、实习人员、调岗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违章:有无隐瞒事故、障碍和人身伤害事件,有无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查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发放,是否按规定佩带和使用。
4.5.3每年季节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两次。春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迎风度夏安全特点,查防雷、防暑降温、防电气绝缘受潮、防洪、防汛等;秋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冬季特点,查防火、防爆、防小动物、设备防寒防冻以及防交通事故等。
4.5.4班组安全检查要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结合自己管辖的设备、设施、专责区域编制安全检查表格,列出检查栏目、合格标准和要求,每项指定专人逐项检查。检查后汇总成册,上报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4.5.5利用各种科学手段提高设备巡检质量,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4.6班组应具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
4.6.1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文件、和公司编制的安全规程、消防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等。
4.6.2班组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包括班内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等检查标准、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专业检修(运行)规程应每人一本。
4.6.3班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主要包括:现场设备巡回检查和消缺管理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卡片;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检查记录台帐;检修工艺作业指导书;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记录台帐(其中包括班组成员的安规、检修或运行规程考试成绩;工作票和动火票负责人名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人员名单等);班组成员安全生产奖惩和违章计分记录等等。
4.6.4每个班组必须建立重要安全文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清单;并根据公司和部门的要求进行及时更新。要认真记录各类安全管理记录台帐,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4.7班组安全生产
4.7.1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安全器具、车辆和工作现场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4.7.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工作中的违章行为。
4.7.3班组内每项作业和操作,每个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4.7.4每一项工作中应履行安全互保责任,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互相照顾: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要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互相监督:监督对方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作业(操作),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7.5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7.6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班组重点要抓好过程管理工作。
4.7.7员工必须通过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要熟知、掌握,并有能力胜任,才能进入危险区域工作。
4.7.8新上岗员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作业(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3个月。
4.7.9工作负责人要把监护工作放在首位,随时提醒小组成员的工作方法,注意事项,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4.7.10要根据班组生产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的预控措施卡片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使员工及时熟知和掌握。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四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1.2015新版工厂规章制度。
2.2014最新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3.2014最新食品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4.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5.完整的劳动规章制度。
6.塑料厂规章制度。
7.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例)。
9.2016年工厂规章制度。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五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10、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六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七
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化,全国的建筑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大力推行并行之有效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对于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增强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立良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外部形象,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作为高危行业以及多种原因的存在,现在还有不少的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有许多危险源没有真正受控。下面就施工现场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以下浅显的见解。
安全员的工作离不开公司领导和分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鼓励。在现场施工中,安全员面对的是一支支安全意识、安全知识都参差不齐的施工队伍,有的施工队伍对安全检查监督根本不放要眼里,这个时候,更需要项目班子的严肃、原则而明确的支持态度来保证实施。三号线沥大区间盾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就能到了项目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体现了项目部领导对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毫不含糊的支持态度,如分包队伍的每个月的结算都要经过安全组的签字确认才能支取进度款,这一点在以往是没有听过的。
没有完善的制度,在生产中就变得漫无目的,没有约束,有了完善的制度而没有强有力的管理,生产中就会到处见到违章的现象,违章现象得不到遏制,就势必造成或轻或重的事故,而现实中,小事故背后隐藏着不可预测的灾难。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对大小事故要一样重视,要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是搞好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的根本,假如每个人都能明白自己的岗位责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生产中就可减少很多麻烦。有了制度,管理力度也要跟上,否则制度形同虚设,只图现场表面文章的华丽,而不务实,实际上还是隐患多多,所以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每一层有安全目标、每一层有安全措施、人人有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每一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避免安全生产责任自上而下“层层衰减”的现象,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人人都有重任在肩上的感觉。
1.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决策的贯彻实施。
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是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需要。项目经理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组织的保证。必须重视项目经理的选配和使用,把那些有专业技术、懂经营、会管理、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第一线,担负起项目经理的重任。同时,还要注重项目经理班子的建设,配备得力人员,组成一个精明强干的战斗集体,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措施,把整个施工现场管理好。
2.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抓好施工现场管理的关键环节。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现场管理的总抓手,必须紧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采取科学的手段,认真研究和编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要确保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贯彻实施。
3.安全施工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加强对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问题。要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使所有施工人员都懂得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要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对于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检查排除,不允许安全隐患存在。
安全员首先要深入施工现场认真谦虚学习,特别是刚入行的安全员更要注意这一点。安全员要沉得住气,要深入生产一线才能熟悉新的工作场所,学习新的施工工艺,掌握新的技术,才能发现作业工人的通病和种种隐患。如我司初次接触地铁盾构工程,刚开始,安全员对盾构施工一无所知。安全员恐怕生产中发生什么意外,所以每天就与作业工人同上班同下班,蹲作业面,从中学到不少专业知识,同时才知道他们的隐患是在何种环境下产生的。有了较深层次的了解,才能有的放矢,不断完善补充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的内容,工人和安全员都得到了共同进步,关系也融洽多了。所以安全员深入现场观察和学习,这一环节很重要。
安全员管理的依据来自现场的观察,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凭空想象,只有依据现场发现的作业通病,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整顿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对市场经济不要以工资、奖金分配不公和打击报复等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工作情绪,对待挫折和不理解更要有乐观态度,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要有职业道德,还要用一个人的良心去工作,同时也很有必要对工人灌输用良心与道德去工作的最原始、最基本的观点。
安全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综合知识水平,不仅要求能够独立发现问题,更需要有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安全员的角色就显得更为重要,这个安全员能较好地全面检查现场吗?很显然安全员的专业水平就显得重要,综合水平较高而且经验较丰富的一个安全员往往可以替代多个部门的检查人员。
1.加强施工现场设备管理,保障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各种操作规程、安全保障和维护保养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机械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
2.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创建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和秩序。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内各种影响环境的污染物产生,杜绝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要建立严格的现场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废水、废物、粉尘、噪音、有害气体的管理,尽量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环境也要下力气抓紧抓好。
综上所述,对于施工现场,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充分管理者和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灵活地创新管理手法,才能有效地管好施工现场,确保生产安全。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八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第一,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有关安全的管理是如何呢?下文我们就以学校安全管理 为例,推出这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以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教育部、市、区、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校每名员工、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上级消防安全部门专门培训。
6、加强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一方安全。
7、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经营、教育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无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小时不缺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化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月检查一次各类灭火器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纸信件。
6、配电房、汽车库箱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危险物品采用双人、双锁、双本帐方式保管,危险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领取配置,做到帐物相等。
3、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从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整个过程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的操作过程必须有操作情况记载。
4、实验物品管-理-员对危险物品的质量、数量、标记进行日常检查,并注意维护保养。库房应通风透气,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危险品应分类分级专柜存放,实验室内应有明显警示标语,严禁混淆,标签要明显。
5、危险品储存室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由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6、严禁私存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
九、义务消防员的组织管理 制度
1、义务消防员由各部门报送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确认报请消防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批准。
2、义务消防员必须按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义务消防人员必须接受单位职能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业务熟练方能上岗。
3、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培训一次,对消防人员因工作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替补。
4、年终进行消防工作总结,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机构健全,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正确。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得当。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7、安全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气及电气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燃气和电气设备要设置平时检查维护、定期大修大查、预检修制度。
3、燃气和电气设备重地闲人莫入,要严格管理,加强防范。
4、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5、做好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十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为校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位校级领导为学校安全管理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2、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学校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采取垂直管理。
4、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有小结,年终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在安全工作中,对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1)热爱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安全隐患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7、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各部门(企业)每周或半月进行一次自查,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定期组织义务防火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及其它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设备。
3、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整改。
4、安全检查结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内容要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并由他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认可。
5、对能够整改而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拒绝或拖延整改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安全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积极主动地查处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落实防范措施,从而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2、事故查处,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细致谨慎,实事求是。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事故前的情况,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逐级上报。
十五、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开,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本单位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议等。
3、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可采取专题研究、分析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4、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议题、有布置;会后有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二)学习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学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义务消防员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两个学习日,并有详细记录。
2、学习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条例和消防法规以及消防业务知识
3、学习方法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参观学习外单位消防工人的经验,观看消防展览、电视录像,组织开展消防演习会等。
(三)请示汇报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长室以及有关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要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3、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向校党支部和校长室及教育署、局安全办汇报当年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记统计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学习、会议、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处理安全事故等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帐。
2、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安全工作台帐整理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安全领导小组档案的文书材料,字迹工整规范,使用统计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顺序。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九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十
1、认真贯彻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职责中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
2、明确安全责任,校长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分管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期初校长与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与各岗位责任人分别签定责任书,分层管理,责任到人。
4、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结合,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有关文件、计划安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记录等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一)值班巡逻制度。
1、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设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白天门口的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夜间巡逻,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静校期间、平时夜间等时间内,值班保卫人员负责对全校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值班巡逻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值班表,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4、寒、暑假均安排领导带班巡逻保卫。
5、值班教职工,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一次。
3、采用电话查岗或亲临学校检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档。
4、每月定期检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对擅离职守误岗脱岗人员及时批评处理限期改正,对造成学校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上报校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6、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与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7、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1、凡进入学校找人、办事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人员询问允许后方可进校。
2、学校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送来钱物的在门口登记清楚并暂存,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门口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找人,须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教师将学生请出,其他情况不得找出学生,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门卫负责做好送来的学生钱物的登记、保管工作,学生本人领取时要认真核对,并由其本人签字。
4、来校找教职工、部门办事,须由门卫通知其本人或部门后并开具证明,事情办完,由教职工本人或部门人员证明签字,出校时交回门卫。
5、禁止校外人员来校闲逛、游玩,静校、节假日期间拒绝校外人员来访。
1、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要求对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各重点岗位人员每月要对自己所负责的部位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平时每天注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检查要随时做好记录。
3、各部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对本部门所属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岗位人员,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
4、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两次,要做好检查记录,写清检查项目、时间、人员、部位、存在问题,并将存在问题用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将整改复查后,写入安全检查记录。
5、对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又未及时整改的岗位责任人或部门主管领导,将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6、各部门和全校安全检查记录要在学期末上交办公室存档。
1、对干部、教师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1)将对干部教教师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必要部分,安排专人负责,专时专用。
(2)领导班子每月讨论学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3)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学习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对全校教职工在学期初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宣讲一次,学期中专题宣讲至少两次,学校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将法制安全知识专题会议出勤情况记入考核成绩。
(1)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实施,确保落实。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集会、法制教育课、板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知识,提高抵御各种伤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长与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签订学期安全法制教育责任书,督促开展教育活动。
(3)各个年级在政教处统一协调下,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结合学校工作学习(如外出、扫墓、植树、社会实践等),及时进行法制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5)以《中小学生自救常识》教材和录像带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中小学法制系列篇》为依托,组织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活动。
(6)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示汇报手续。
1、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管检查制度。
(1)学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备灭火器材,并且要求定点摆放,设立明显标志,方便取用。
(2)每月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消防器材检查一次,确保干净整洁,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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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每学期组织新上岗人员学习使用灭火器材方法。
(4)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更换和补充灭火器材。
(1)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三次(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各部门处室每月自查一次。
(2)政教处将消防检查重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随时检查,及时整改。
(3)确保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4)确保正常用电、人走灯灭。
(5)确保无违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确,无易燃危险品、无自燃隐患,重点部及时通风换气。
(1)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求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2)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准备部分药品。
(3)由专任教师佩戴明显标志、指挥旗,封堵路口,指挥学生交通。
(4)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控制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5)学生队伍排列紧密,防止车辆行人穿行。
(6)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7)全体教师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保障学生安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害、有毒物体或从事不安全作业。
(8)集体活动的过程要杜绝学生中途掉队、回家、游玩等现象。
(9)活动结束后集体返回学校,清点人数,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
(10)各年级各班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工作,校内所有炊事人员要服从领导接受监督。
(2)炊管人员和经营食品的商店,要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卫生制度、条例。
(3)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须按期体检,在校工作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
(4)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守进货渠道,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5)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蚊蝇,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1)学校食堂操作间、小卖部内部、水房、水井等处严禁外人进入。
(2)凡在校内出售食品与饮料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进货,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3)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蝇蚊,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来原料、水源,远离门窗保持距离,防止投毒。
(5)灭鼠、灭蚊蝇等药物使用时要设立明显标志,专人放置、及时清点,防止人为失误操作,禁止将个人的农药、杀虫剂等带入工件场所。
(6)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门,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7)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环境前,须先检查门窗关闭情况,确认完好后再进入室内,进入室内后注意观察室内物品的摆放和数量等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异味,有问题时须及时请示汇报。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十一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1】【2】【3】【4】。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盛华。
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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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
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
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按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1、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1、加强对专营政策的宣传,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承接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排定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对所需车辆设备、人员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测算、行驶线路等进行详细规划。
3、对运输车队进行统一调配,确保车辆调度满足工程进度及需求,督促车队规范装运、加强安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4、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做好现场规范装运、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管理工作。
5、根据联单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收、付的依据;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队的关系,做好工程款项的催、付款工作。
6、综合平衡区内渣土的处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进行调剂,并积极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1、合约管理组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的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洽谈及签订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合同参照市规范性文本,确保签订规范。
2、合约管理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工程概况,协同工程技术人员与业主方、施工方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进行详细交底。
3、合同签订应遵循相关程序,必须凭审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审核流转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盖公章和印鉴。
4、合约管理组对开工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方按时付款。
5、合约管理组应加强对合同的保管和登记,未经总经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或外借。
6、合同洽谈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保密工作,否则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业务人员应遵守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原则,规范服务。
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检人员应每日填写巡检记录表,做到记录完整,真实公正。
4、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5、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6、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1、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专营过程中合同签订和运营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廉政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考评,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2、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统计,并及时处理、反馈和上报。
3、负责召集各部门及加盟企业的例会工作。
4、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负责对渣土运输自有车辆及加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核对,并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
3、负责车辆顶灯、标识、gps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的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对建筑渣土运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应收款发票开出,督促市场管理部催收应收款。
3、负责对加盟企业提交的各类原始发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予以退回。
4、加强对应收应付款的登记,做到帐目规范清楚。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十三
(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市建工局关于《高层建筑双排钢管脚手架施工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
(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严重锈蚀、变形,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4)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外理。
(5)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6)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7)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kg?m。
(8)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9)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2、拆除作业。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2)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如遇强风、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
(5)建筑立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所有扦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十四
一、建立消防保卫组织,严格门卫登记制度,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二、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三、设置消防器材专用棚,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
四、木工棚、材料库、宿舍等,必须有防火措施。
五、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是指用于居住使用、生产经营和公共活动的建筑物(不含构筑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及对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等活动。
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使用、住宅装饰装修以及拆除施工等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统筹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并明确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为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承办机构。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可与村(居)委员会签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村(居)委员会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市国土、规划、房管、城市综合管理、安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市镇两级上述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发现房屋可能存在危险状态的,应当及时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代管人、实际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或反映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组织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九条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房屋,由镇街(园区管委会)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普查、抽查等检查活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十条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三)拆除低窗台护栏;。
(四)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房屋使用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改建、扩建、加层;。
(四)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房屋建筑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确需实施前款行为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改建、扩建、加层,应当依法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房屋发生自然损坏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或险情,房屋使用人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理。所有人(共有人)下落不明的且没有管理人的,由使用人消除安全隐患或险情。
第十三条房屋安全责任人或第三人有造成房屋危险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危险行为,并及时排除危险。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赔偿。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修缮。
第十四条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和维护状况进行普查,并落实做好普查情况记录。应当对建成时间较长或物业服务单位、社区、业主投诉反映较多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对普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隐患告知书,并落实专人指导、督促处理。
第十五条房屋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单位、村(社区)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镇街(园区管委会)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并做好房屋安全日常巡查、维修和记录,并按要求提供、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形的房屋,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规定年限执行:
1.简易结构房屋、临时性建筑为3年;。
2.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为25年;。
3.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为50年;。
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为100年。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
(三)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等危险地段且使用超过10年的房屋。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
(五)在普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收到安全隐患告知书但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
(六)其它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的房屋。
第十七条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取安全防治措施:
(一)台风、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二)爆炸、火灾等;。
(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评定。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十九条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六)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利害关系人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将鉴定结论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安全责任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安全的,镇街(园区管委会)、村(居)委员会等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责任人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利害关系人先行垫付,利害关系人可向房屋所有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委托鉴定。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与房屋安全责任人协商一致后,共同重新委托鉴定。
第二十三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检测鉴定时,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相关资格或培训证书。对结构特殊、情况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聘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鉴定机构现场工作并按鉴定技术要求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委托人或其代表应到鉴定现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正常鉴定活动。
第二十四条房屋安全状态经鉴定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屋安全状态规定相应的限期检查时间:
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限期检查时间届满,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出具结论。
第二十五条对存在明显险情的房屋,鉴定和重新鉴定期间不得停止加固、修缮等危险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鉴定机构在勘查中发现房屋有明显险情,应立即报告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立即组织处理。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将房屋鉴定报告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给告知凭证。
告知凭证应载明房屋安全状态、本次检查时间、下次安全检查时限等内容。
告知凭证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已将鉴定报告告知相关部门的记录,不作为被鉴定建筑合法性的证明,不作为教学场所、经营或生产等场地符合规定标准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经鉴定属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c、d类状态房屋(局部危险房屋、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将鉴定报告及其电子文档送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经鉴定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a、b类状态房屋(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限,同时将鉴定报告抄送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当做好记录和跟踪检查。
第二十九条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为c类、d类状态房屋的鉴定报告后及时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按鉴定报告中的处理意见进行加固补强或修缮,对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解除房屋危险;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
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应及时报告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第三十条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按照处理意见治理,或有阻碍行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对无修缮价值又危及相邻建筑或者给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应立即拆除。
房屋所有人拒不拆除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将情况报告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房屋已出现重大险情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第三十二条对未能及时履行解除危险,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房屋安全责任人有阻碍行为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避险疏散、临时搬迁、警示隔离等适当的排险解危措施,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十三条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三)项行为或有其他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由市住建部门依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有本规定第十一条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第(一)项行为的,由市住建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第(二)、(四)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有第(三)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有第(六)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五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依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三)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四)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五)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三十六条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况的,依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第三十七条妨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十六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合规,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臵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臵。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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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十七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2国家标准中规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以试验时木质人头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离为80~90mm.国家标准对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
3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帽衬不得轻易松脱或颠动摇晃.领取安全帽时应及时检查,发现有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应立即更换,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带时要高掛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5在攀登和悬空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拴挂钩环.
6安全带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检过的样带要更换新绳。
7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水平安全网内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网下不能堆放物品,网身不能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防止受化学品与酸、碱烟雾的污染及电焊火化的烧灼等。
8安全网支撑架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其连接部位不得有松脱现象,网与网之间及网与支撑架之间的连接点不允许出现松脱。所有绑拉的绳都不能受到严重的磨损或有变形。
9施工现场水平网内的坠物要经常清理,保持网体洁净。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网内,避免高温或蒸汽环境。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网绳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需进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或带剌的工具,以防损伤网绳。网体要存放在仓库或专用场所,并将其分类、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许乱堆。对仓库要求具备通风、遮光、隔热、防潮、避免化学品侵蚀等条件。在存放过程中,要对网体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确保安全。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运营或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其他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所辖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危险品”是指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技术细则的危险品品名表中列明或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发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托运人”是指与经营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上的人。
(四)“货物运送代理人”是指代表托运人安排货物航空运输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五)“经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民用航空器经营的企业。
(六)“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销售客货航空运输的企业。
(七)“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为其提供各项地面服务的企业。
(八)“托运物”是指经营人从托运人一次一个地址接收的,以一批和运往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而出具凭据的一个或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九)“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派作为指挥和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十)“机组成员”是指由经营人指派在飞行值勤期间在航空器上执勤的人员。
(十一)“飞行机组成员”是指在飞行值勤期间对航空器运行负有必要职责的持有执照的机组成员。
(十二)“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人员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或环境危害的事故。
(十三)“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除危险品事故外,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或放射性物质渗漏或包装物或容器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的事故征候。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的任何事件也被视为构成危险品事故征候。
(十四)“例外”是指本规定中从通常适用于危险品的一个具体项目的要求中免除该项目的规定。
(十五)“豁免”是指民航局给予的免于执行本规定的许可。
(十六)“不相容”是对危险品混合在一起将导致危险地释放热量或气体或产生腐蚀性物质的描述。
(十七)“包装件”是指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准备运输的包装物或容器及其内装物;。
(十八)“集合包装件”是指为便于作业和装载,一个托运人用于装入一个或多个包装件的并组成一个操作单元的一个封闭物。此定义不包括集装器。
(十九)“集装器”是指任何类型的货物集装箱、航空器集装箱、带网的航空器集装板或带罩棚网的航空器集装板。此定义不包括集合包装件。
(二十)“包装物或容器”是指容器和为该容器起到容纳作用所必需的任何其他部件或材料。
(二十一)“始发国”是指托运物最初在该国领土内装上航空器的国家。
(二十二)“联合国编号”是指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为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组特定的物质而指定的四位数字号码。
第五条经营人和其他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技术细则及其补充材料和任何附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在极端紧急或不适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或完全遵照规定的要求与公共利益相违背的情况下,民航局对这些规定可予以豁免,但在此情况下必须尽全力使运输的总体安全水平达到与这些规定要求的同等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和例外。
第六条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
第七条除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规格和程序外,禁止危险品航空运输。
第八条除本规定第四条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规定经有关国家批准可以运输的情况外,禁止下列危险品装上航空器:
(一)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危险品;。
(二)受感染的活动物。
第九条除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
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航空邮寄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例外。
第十条本可被分类为危险品的物品和物质,根据有关适航要求和运行规定,或因技术细则确定的那些专用目的需要装上航空器时,应作为本规定的例外。
第十一条航空器上载运的用于本规定第十条所述物品和物质的替换物,或因替换已被卸下的物品或物质,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二条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特定物品和物质在技术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应当作为本规定的例外。
第三章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申请和审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经营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应当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第十四条经营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和本规定要求的其他申请文件。
第十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政策和规定,为申请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提供咨询和申请书的标准格式。
第二节国内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六条国内经营人首次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拟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经营范围和类别;。
(三)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
(四)危险品培训大纲;。
(五)符合本规定及技术细则培训要求的说明;。
(六)危险品事故应急响应方案;。
(七)符合性声明;。
(八)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国内经营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后续的审查工作做出安排;不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在受理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申请后,应当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做出许可的决定。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所需的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时间不计入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限。
审查后不合格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做出不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并告知其进行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第三节外国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九条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规定的航线上运输危险品的外国经营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
(二)拟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经营范围和类别;。
(三)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认可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或等效文件;。
(四)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品培训大纲或等效文件;。
(五)民航局颁发给该外国经营人的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符合本规定培训要求的说明;。
(七)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条要求提交的文件,如使用的是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附带准确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第二十条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规定的定期航线上运输危险品的外国经营人应当在预计运输危险品之日六十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要求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外国经营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该外国经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外国经营人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规定的航线上运输危险品的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外国经营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不定期飞行中运输危险品的外国经营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危险品始发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
(二)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
(三)拟运输危险品的经营范围和类别;。
(四)同中国境内有资质的地面服务代理人签订的涉及危险品的机场地面服务代理合同;。
(五)执行不定期飞行相关人员符合本规定培训要求的说明;。
(六)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不定期飞行中运输危险品的外国经营人应在预计飞行日七天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不符合此时限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遇灾害运送救援人员或物资等紧急和特殊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四条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不定期飞行中运输危险品的外国经营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当场或三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申请人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书面决定。民航地区管理局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外国经营人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遇灾害运送救援人员或物资等紧急和特殊的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按照民航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第四节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期限、变更和延续。
第二十五条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失效:
(一)经营人书面声明放弃;。
(二)许可被撤销或其有效性被中止;。
(三)许可有效期届满;。
(四)其他原因。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具体有效期及其他限制条件应当在许可中载明。
第二十六条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持有人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持有人要求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许可有效期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外国经营人使用航空器进行不定期飞行中运输危险品的许可一般不得延期。
第四章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
第二十八条国内经营人应当制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并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
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的内容可以按照专业类别及其承担的责任编入经营人运行、地面服务和客货运输业务等其他手册中。
第二十九条国内经营人应当在工作场所的方便查阅处,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人员提供其所熟悉的文字写成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以便飞行机组和其他工作人员履行危险品航空运输职责。
第三十条国内经营人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总政策;。
(二)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和职责;。
(三)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
(四)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限制;。
(五)危险品事故征候的报告程序;。
(六)托运货物和旅客行李中隐含危险品的预防;。
(七)国内经营人使用自身航空器运输本经营人物质和物品的'管理程序;。
(八)人员的培训;。
(九)通知机长的信息;。
(十)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急程序和措施;。
(十一)紧急情况下危险品救灾物资运输预案;。
(十二)其他有关安全的资料或说明。
国内经营人应采取措施保持危险品手册所有内容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国内经营人应当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其雇员及其销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的雇员在履行相关职责时,充分了解危险品运输手册中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并确保危险品的操作和运输按照其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
第三十二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国内经营人对危险品运输手册的相关内容、分发或修订做出调整。
第五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准备。
第三十三条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应当根据技术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包装,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第三十四条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所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包装物或容器应当符合技术细则中有关材料和构造规格的要求;。
(四)包装物或容器应当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进行测试;。
(五)对用于盛装液体的包装物或容器,应当能承受技术细则中所列明的压力而不渗漏;。
(九)包装件外部不得粘附构成危害数量的危险物质。
第三十五条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危险品包装件应当贴上适当的标签,并且符合技术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每一危险品包装件应当标明货物的运输专用名称。如有指定的联合国编号,则需标明此联合国编号以及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其他相应标记。
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每一按照技术细则的规格制作的包装物或容器,应当按照技术细则中有关的规定予以标明;不符合技术细则中有关包装规格的包装物或容器,不得在其上标明包装物或容器规格的标记。
第三十七条国际航空运输时,除始发国要求的文字外,包装上的标记应当加用英文。
第六章托运人及货物运送代理人的责任。
第一节托运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有办理托运手续和签署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的人员已按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要求接受相关危险品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托运人将危险品的包装件或集合包装件提交航空运输前,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规定,保证该危险品不是航空运输禁运的危险品,并正确地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托运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运输的危险品,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第四十条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凡将危险品提交航空运输的人应当向经营人提供正确填写并签字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文件中应当包括技术细则所要求的内容。
运输文件中应当有经危险品托运人签字的声明,表明按运输专用名称对危险品进行完整、准确地描述和该危险品是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和贴标签,并符合航空运输的条件。
危险品运输文件中托运人的签字应与货运单上的托运人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条国际航空运输时,除始发国要求的文字外,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应当加用英文。
第二节货物运送代理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货物运送代理人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包括为托运人提供货物运送、仓储、收运、搬运、装载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货物运送代理人应当确保其人员已按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接受相关危险品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四条货物运送代理人从事危险品服务时,应遵守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
第七章经营人及其代理人的责任。
第一节经营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经营人应当制定检查措施防止行李、普通货物、邮件中隐含危险品,并在接收货物时,严格按检查措施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经营人接收危险品进行航空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技术细则另有要求外,附有完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二)按照技术细则的接收程序对包装件、集合包装件或装有危险品的专用货箱进行检查;。
(三)确认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由托运人签字,并且签字人已按本规定的要求培训合格。
第四十七条经营人应当制定和使用收运检查单以协助遵守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和集合包装件以及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应当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装载。
第四十九条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集合包装件和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在装上航空器或装入集装器之前,应当检查是否有泄漏和破损的迹象。泄漏或破损的包装件、集合包装件或专用货箱不得装上航空器。
第五十条集装器未经检查并证实其内装的危险品无泄漏或无破损迹象之前不得装上航空器。
第五十一条装上航空器的任何危险品包装件若出现破损或泄漏,经营人应当将此包装件从航空器上卸下,或安排由有关当局或机构从航空器卸下。在此之后应当保证该托运货物的其余部分符合航空运输的条件,并保证其他包装件未受污染。
第五十二条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集合包装件和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从航空器或集装器卸下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破损或泄漏的迹象。如发现有破损或泄漏的迹象,则应当对航空器上装载危险品或集装器的部位进行破损或污染的检查。
第五十三条除技术细则规定允许的情况之外,危险品不得装在航空器驾驶舱或有旅客乘坐的航空器客舱内。
第五十四条在航空器上发现由于危险品泄漏或破损造成任何有害污染的,应当立即进行清除。
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的航空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任何可接触表面上的辐射程度和非固着污染超过技术细则规定数值的,不得重新使用。
第五十五条装有可能产生相互危险反应的危险品包装件,不得在航空器上相邻放置或装在发生泄漏时包装件可产生相互作用的位置上。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的包装件应当根据技术细则的规定装在航空器上。
装在航空器上的放射性物质的包装件,应当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将其与人员、活动物和未冲洗的胶卷分隔开。
第五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的危险品装上航空器时,经营人应当保护危险品不受损坏,应当将这些物品在航空器内加以固定以免在飞行中出现任何移动而改变包装件的指定方向。对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包装件,应当充分固定以确保在任何时候都符合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间隔要求。
第五十七条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装载贴有“仅限货机”标签的危险品包装件,应当使机组人员或其他经授权的人员在飞行中能够看到和对其进行处理,并且在体积和重量允许的条件下将其与其他货物分开。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十九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职责。
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项目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1事前控制。
4.1.1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4.1.2工程开工前,检查相应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防护情况。
4.1.3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1.5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4.1.6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4.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1.8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统计表》。
4.1.9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统计表》。
4.2事中控制。
4.2.1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2.3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的制度执行情况。
4.2.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4.2.5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设置的机具、机构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和保养。
4.2.6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会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时整改。
4.2.9督促施工单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础分部工作量50%、主体分部已结顶、装饰分部工作量的30%时,及时到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安全达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着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
4.3.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文明施工。
5.1.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检查工地周围的遮挡围墙,按要求围墙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
5.2.2督促施工单位设置施工标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检查工地排水系统,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检查施工单位临时舍施,要求按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进行分隔。
5.2.5检查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位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5.2.6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场地是否平整,有无大面积积水。
5.2.7夜间施工作业,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后出场。
5.2.9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济济赔偿责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6.编制依据。
7.相关/支持性文件。
8.质量记录。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0篇)篇二十
一、装卸煤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为规范装卸煤炭管理和拉运秩序,杜绝煤炭流失,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装卸煤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1、空车出入煤场必须将车停在场区门口(验车区必要时可安装摄像头,进行查验;停电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监控检查时),必须打起车厢,打开马槽进行检查。
2、车辆入场检查项目为票据、封条、行车证、驾驶证、车牌号码、水箱、煤形、留煤装置;出场检查项目为票据、车底清理、留煤装置。
3、检查标准:封条齐全完好;车厢煤形煤样无可疑卸煤痕迹;水箱标准合格,保持空箱;车身、驾驶室各部位无暗箱、夹层、无恶意留煤装置,无放置重物;票据齐全(包括大票小票),填写规范,无涂改,各环节验章齐全;司机行车本、驾驶证齐全,人证相符。
4、装卸煤车辆出入门时必须持有相应的票据和过衡单,经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签字,盖章放行。
5、实行双人上岗检查制度,一人现场检查车辆,一人查验票据,登记台帐,签字盖章,坚持先验车检查,后登记盖章放行。
6、《车辆检查登记台帐》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登记。《装卸煤台帐》由票据、监控检查人员登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全、无涂改。
7、票据和台帐实行分矿别、煤种登记、装订,班班汇总,当班与煤场、磅房票据台帐核对后,集中保管备查。
8、严禁不经查验签字盖章或补盖印章,否则将追究责任。
9、凡发现车辆不符合本制度或有偷换煤前科司机继续拉运的,应立即扣留车辆,及时汇报煤场负责人。
二、车辆重车过衡工作制度
1、重车过衡程序为:车辆停放——证件票据检查——台帐登记——过衡出票——确认煤款到位—放行。
2、车辆停放:重车上磅前应确保衡器复位归零,车辆停放位置正确应保证车辆停放在地磅的中央位置;过磅时应保证驾驶室和磅上无人员坐卧和站立。
3、证件票据检查标准:行驶证、驾驶本、车牌号码必须人、车、证相符;大票,准销票,卸煤票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验章签字齐全,无超时和亏吨。
4、台帐登记:台帐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改,其中《装卸煤台帐》要求分矿别,分煤种填写,准销票据回收要求一车一票,并记录在案。
5、过衡打票:过衡打票应在煤炭检验采样结束后进行,过衡时要求一人监督,一人操作,依次录入车号、矿别、煤种、司机姓名、重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出现错误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车辆重新上磅过衡。
6、放行:放行前应对票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留存存根后放行。
7、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填写《异常台帐》,按调度指令处理:1、水分超标;2、超亏吨80公斤以上;3、超时;4、有卸煤痕迹,无卸煤票据;5、行驶证、车牌号、司机驾驶证、票据查验不合格;6、由于工作失误或称重系统故障等其它原因,需要二次上磅过衡的;7、煤炭发热量过低的;8、其它异常情况需要汇报请示处理的。
8、交接-班前应将当班报表,票据,台帐进行汇总核对,异常情况必须在报表、台帐上注明;由专人负责上报报表,与山西办事处进行票据核对。
9、司磅人员因工作失误,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的,将按相关制度进行追究处理;参与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测取样工作制度
1、接-班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定期对管理样进行测试,校正曲线数据,严禁不经检测启动设备。
2、取样时,应在车上分不同位置(车厢马槽打开处和煤堆顶部)取样。
3、所采煤样过少,不能正常检测时,应及时通知采样员补采,不得空桶或量少检测。
4、无特殊要求不得留存煤样,特殊情况需要留存时,必须用专用料桶留存,并填写留存标签,注明留存原因,时间、车号、煤种和化验结果。
5、启动检测前应先确认所测煤样的车号、煤种、矿别。
6、检测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采样员登记,放车下磅。指标出现超标异常时,应及时通知采样员通知磅房停止过磅,同时汇报煤场负责人处置,不得隐瞒不报。
7、煤样检验完成后,剩余煤样应放回煤堆,避免浪费。
四、煤样异常观察工作制度
1、煤样异常观察工作由取样员负责,情况汇报、台帐登记由磅房负责。
2、异常观察主要观察车辆煤形是否有卸煤痕迹、有无明显影响煤质的杂物、煤形与矿方装车形状是否一致等异常情况。
3、发现有盗煤、换煤或影响煤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磅房核实相关情况,有问题或核实不清的要立即汇报煤场负责人处理。
4、采样员应及时填写《煤样异常登记台帐》,台帐应对车辆的时间、车号、矿别、煤种、异常位置、核实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好台帐以备核查。
五、煤炭卸车验收工作制度
1、煤炭在煤场卸车验收工作由煤场负责人负责,其验收程序为:证件、票据、进场前查验——采样化验——重车过衡——安排卸车——车底清理查验——空车过衡——台帐登记——放行。
2、证件、票据、进场前查验标准:上岗证,人、车、证相符;票据、煤种、矿别、司机大小票统一、无涂改;车内无暗箱、夹层、重物等恶意留煤装置。
3、采样化验:应坚持车车检验,着重检验煤炭的热量、水分,发现异常时煤场人员必须与司机共同在场重新取样检验,煤质有问题,马上扣车。
4、安排卸车:收煤工应现场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卸车,严禁私自卸车。
5、煤质、车底查验:卸车后要求工作人员现场对所卸煤炭质量采取目测、手掂的方法进行查验;对车底清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煤质合格和车厢清理干净;车辆余煤清底应由装卸工上车清扫干净。
6、票据签字、放行:要求在票据上签注收煤人员姓名、卸煤时间和卸煤货位号。坚持先验后签,严禁不经查验,签字放行。
7、车底清理查验、登记台帐、放行:车底清理查验时,司机必须熄火下车,车辆安全间距不小于三米,经验收人员检查,确定清底合格,车厢放平后,进行台帐登记后放行,车底清理查验标准-车辆底板外露,四壁、四角无明显浮煤,车厢帽檐、油箱、大梁各处无明显存煤,整车留煤总量不超过10公斤,未经车底清理查验不得放行车辆;台帐登记要求分矿别、煤种分别登记,以便核对、检查。
8、有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必须扣车,汇报调度室安排查处:1、票据检查不合格;2、有恶意留煤装置;3、司机私自卸煤;4、有偷煤、盗煤行为;5、煤质低劣、与所拉品种不符;6、其它有违反流程制度、盗煤嫌疑需要汇报查处的异常情况。
9、每班班后,要求对当班的票据、台帐分矿别、分煤种进行汇总、核对、装订,确认无误后,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与磅房、山西办事处进行三方对票。
10、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违规操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罚,里勾外联,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制度
1、异常煤样指有超水、亏吨、煤质煤形异常,有偷煤、换煤违法违纪的可能,由现场管理人员通知要求采制化验的煤样。
2、采样:接到调度或相关部门的指令后,及时派采样员到现场采样,采样时应在相关单位要求的地点部位进行采样,必须有煤场、司机人员同时在场,并同时在采样标签上签字认可。
3、制样:制样应及时,按国标制样,一样一制,凡异常煤样都必须做留存备份,无通知,不得自行销毁。
4、化验:化验应及时、准确,严格按国标操作,一般情况只化验灰分,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化验结果应出具纸质化验结果,并及时向煤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报送。
6、建立《异常煤样化验登记台帐》,采制化验人员应认真填写。
7、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要认真、严肃,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规操作、接受吃请、参与违法活动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煤场煤堆采样规范:
在煤堆上采取煤样是比较困难的。由于煤堆表层的煤受到氧化和风化,以及受空气中湿度的影响,致使煤堆内层煤的水分和氧化程度都与表层不同。放置时间长久的煤堆,在表层煤中也有增加外来矿物质的可能,从而使灰分产率增高。再由于受离析作用的影响,归堆时大块煤和矸石聚集在表层和堆底部,细碎的聚集在上层和堆中心,更加大了堆中的煤质不均匀性。另外,由于煤场堆中的煤总是边出库边入库,每次入库的煤,灰分都不尽相周。这就会造成堆垛中煤的灰分不一致性。那么怎么样保证被采取的煤样有足够的代表性呢?应该在采样点上,先除去0.1m 的表层煤,然后边挖边采。
一般的煤场储存场地都不很宽裕,接卸时不可能分矿、分级立垛保管。久面久之,煤堆中的煤质越发复杂了。欲使煤样尽量代表整个煤堆的总体面貌,就需要大面积的,均匀的确定苦干子样部位。确定子样部位的方法就是下面所要介绍的从煤堆上采取煤样的方法。
a、采取方法
无论对形状规则或不规则的煤堆,在采取煤样时,都要选择一个面为采取面。从离堆底0.5m处开始划线。往上每隔1m划一条横线,从采取面的一侧向另一侧每隔1m划一条纵线,这样就会在整个采取面上形成若干横线和纵线的交点。就在这若干个交点中选择出子样的采取点。选择的方法是:凡奇数横线与奇数纵线的交点,偶数横线与偶数纵线的交点,均为子样采取点。
把选择出来的子样采取点连接起来看,好象是套叠着的若干个梅花花瓣。因此,把这样的采样方法叫做梅花采样法。
b、采取量
挖坑深度为0.4m,煤堆表面的煤不宜采作子样。因为堆表面的煤在空气中经受了不同程度的氧化后,性质也逐渐变化。每个子样的质量不低于2kg。取样铲的.使用角度与煤堆表面呈垂直状。遇到矸石、大块、黄铁矿时不可以随意舍弃。
七、煤场车辆调度管理:
1.入场运煤车辆必须由井陉煤场专职煤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指挥,按指定位置堆放,避免乱堆、乱放。
2.根据煤的热值、挥发份、水分等指标,听从煤场管理人员指挥。由装载机司机负责进行翻堆、打道,根据入场原煤数量情况,合理打垛堆放,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满足装煤卸煤车辆对场地的要求。
3.装载机司机在值班期间内,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负责生产上煤、掺配煤及煤场清理工作。
4.装载机司机要每班联系现场管理人员,熟悉原煤的堆放位置及煤质情况,根据配煤要求做好配煤工作。上煤时根据原煤水分情况分批分斗操作,干湿搭配以保证下煤煤流正常。
5.每班上煤结束后,装载机司机负责将卸煤现场清理干净,保证场地开阔,为下次上煤创造条件。
6.煤场原煤发生自燃情况时,装载机司机要及时翻堆压实并进行清理。
7.严格执行车辆操作规程,杜绝野蛮驾驶,避免由于操速驾驶引起煤场扬尘。
8.装载机司机每天负责将煤场周边道路及撒煤及时清理干净,保持煤场干净整洁。
9.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避免由于车辆的工况因素,影响生产运行。
八、煤场管理综合条例:
1、煤炭验收规则:对煤场进煤质量负有车车验收检查,确保入厂煤质量。对煤场待卸车辆合理调度,确保车辆安全、迅速接卸。监督卸煤人员,防止出现安全或故意刁难司机的问题。
2、现场管理规则:加强对煤碳堆场的管理,煤场严禁烟火,防止着火。调度铲车司机,对煤场进行整形、推路。汽运煤的接卸管理、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内的道路疏通工作。铲车作业时应注意车辆附近不能有人,以防出现工伤事故。有车辆卸煤时应严格看守,防止司机在煤场内放水。
3、煤场组堆:煤场堆放时应按来煤方式分组堆存,组堆时要分层堆放,场地合理规划编号,按照煤质、存煤时间、存煤温度配煤划分场地,减少盘煤次数,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必须合理安排堆煤,防止混堆及煤堆存放时间过长造成煤热量损失及自燃,存放时间冬季存煤时间不超过60天,夏季不超过40天。煤堆高度不得高于15米,保证铲车取煤的安全作业。煤炭要按照“分堆存放、先堆先取、用旧村新、按质匹配、科学管理”的原则合理堆取。
4、建立巡查和测温制度。对储量大、存期长的煤堆要每天进行巡查,防止煤炭自燃,每两天测温一次,建立测温记录台账。对测出60度以上的煤区要挖出将其暴露在空气中散热降温,并及时出货。
发现煤堆超温或自燃,必须采取对自燃煤喷水降湿、翻堆喷水等灭火措施,并立即安排煤炭销售清理,禁止取有火种的煤装车。
5、防止损耗:为防风损应尽量减少落煤高度,在背风面卸煤。于煤场四周种防风树,形成防尘隔离带。煤堆底部不可用炉渣等多空隙的物料,以免空气由此进入煤堆,煤粉随水流失,也易引发自燃。根据煤的水分及风速,对煤场进行不定期的喷水,防止煤粉飞扬,减少煤炭损耗,防止污染环境。保证煤场喷水系统、消防工具的可靠备用,确保煤场安全。
6、配煤取料:配煤实施以铲车为主,根据煤场负责人安排及时做好配煤,并做好配煤记录。对高温煤和已贮存较长时间的煤应优先处理。
7、运费结算:司机亏吨除扣除所亏煤炭价值外,应按实际比例再扣除煤炭运输费用;重车过磅费用应直接向司机收取;逃吨数量在0.3吨以下不予结算,同时没有山西办事处事前协调的情况下,也不予结算,逃吨结算应由山西办事处事前通知后方可计算费用;按照井陉煤场规则,运费支付过程中50元以下的零头应直接扣除;发生偷煤、换煤、恶意留煤等现象时,立即扣车,并向该车司机索赔70000.00元赔偿。
为加强我厂煤场和煤炭盘运管理,消除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维护我厂及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门卫及煤场治安管理
1、门卫必须严格遵守我厂厂规厂纪,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空岗,做到人走门锁,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对不执行门卫管理规定者,给予重罚,并调离其工作岗位。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认真核实外出车辆,所拉物品和出门证相符合方可放行,要协调好矿监督人员,相互结合,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解决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
4、对来访人员做到礼貌待人,煤场销售区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人员进入煤场实行一车一人及货主进场制度,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煤场。对来访的可疑人员应限制进出,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非运煤车辆进场,需提供相关科室证明,车内所拉物品需提前到门卫登记;非运煤车辆外出,由相关科室出具证明,经门卫确认后放行。
6、负责煤场车辆秩序管理,按照顺序进行放车,煤场内不得有堵车现象,不得有加塞放车现象。特殊情况需要保证重点大户用煤时,要有厂领导批示才能进场。
7、加强对煤场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煤场吸烟、乱丢杂物,杜绝外来杂物混入煤场。严禁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对不服从管理的用户,必须及时处理解决。
8、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好出门证、过磅单的分类存档工作,规范管理。
二、煤场管理
1、煤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落实执行好岗位责任制。
2、认真做好煤场监磅员的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与客户、司机拉关系,过“人情”磅;禁止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接收礼品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3、做到不同品种和同一品种不同质量的产品分堆存放,并有品种标牌及设有明显分界标记,标示要求完好整洁,坚决杜绝混堆混放,防止混装及煤质污染。
4、负责煤场内部车辆的监督管理,及时对我厂各种产品进行整理堆放,为销售和生产提供保障。
5、煤管科管理人员必须清楚我厂各个产品煤种的堆放位置,目前大致库存情况,及时与国贸公司多沟通协调,保证正常及时地发运各种产品。
6、煤场要根据现有的条件、设备定时洒水降尘,防止大风、雨水天气对煤场煤质造成污染或损失。
7、对盘运往新庄选煤厂的煤炭,煤管科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盘运工作顺利,无纰漏。要做好对盘运煤的统计工作,包括盘运的煤种、数量及盘运途中的管理等。
8、煤管科负责块煤及煤场场地中的除杂工作。煤场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场有木块、饮料瓶等垃圾等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若因煤质中杂物问题,用户投诉到公司或厂部,要严肃追究煤场管-理-员责任。
9、加强对煤场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煤场吸烟、乱丢杂物,杜绝外来杂物混入煤场。严禁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对不服从管理的用户,必须及时协调门卫处理解决,同时汇报厂领导。
10、煤管科每天必须在9:30之前把昨天的销售统计上传网页;销售记录要求做好台账,分类统计,过磅单要求设专人管理,统一保存,规范管理。
11、我厂煤场管理要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办法执行,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