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是对自己过去一段时间的一种自我检查和总结,通过它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成长与进步。以下是一些写作自查报告时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一
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是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要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用监督工作,就要着重解决以下五个问题:
选准突破口,加强政治教育,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当前,干部监督主体(干部群众、组织人事部门、班子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干部群众对干部选用监督理解不够、政治责任感不强,认为监督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导致监督意识差;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个别地方组织人事部门“重选拔、轻监督”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因主要领导先表态或搞一个人说了算,致使班子成员怕得罪领导、怕跑风透气遭到打击报复,或是怕丢选票、推荐票而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从治本入手,抓好干部选用监督主体,特别是对干部群众、组织人事部门和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增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变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等被动行为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具体说,就是干部群众应以德才兼备原则为尺度,抓住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的有利时机,自觉地对考察拟任干部进行监督,作为一条严明的组织纪律,要求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考察,捕捉有关干部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开辟监督“绿色通道”---增设专项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接待室,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发放《干部监督征求意见表》、《干部日常活动监督卡》,组建干部监督信息员队伍,组织群众开展评议干部活动,广泛搜集关于干部的信息,并认真进行核实梳理,为相关部门选人用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坚持上级组织部门任用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把好关口,防止领导用人决策失误,遏制任人唯亲、跑官要官、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解决干部“带病上任”的问题。同时,还要教育班子成员自觉消除三种错误认识:一是“无用论”认识。解决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全凭领导干部的党性原则和自觉,如果领导者缺乏自律意识,监督也起了不了什么作用。二是“形式论”认识。解决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复杂,监督制度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最终不过是装样子、搞形式的问题。三是“麻烦论”认识。解决认为监督就是“找领导的麻烦”,会伤感情、影响团结的问题。及时对违背程序、原则和搞个人说了算等用人上的错误做法进行提醒和纠正,实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保证主要领导坚持按原则用权、坚持按程序用权、坚持用权公开性。工作中要推行党委班子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制度、差额推荐表决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铲除用人腐败的土壤。
找准切入点,强化《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就干部选用监督诸多问题看,多数是抓不住要领:反映一般性的问题多,实质性的问题少,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反映表面问题的多,深层次、潜在问题的少,隔靴搔痒,不切要害。说到底,就是怎么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监督什么、监督依据是什么尚未弄清。最近,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的有力武器,也是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基本依据。为此要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保证党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自觉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全面了解党的干部政策、原则、标准以及干部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法律程序等知识。“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监督制度群众就无从监督。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要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建立一套规范、严密、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为群众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提供依据,如建立健全届中考察制度、推荐干部责任制度、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干部考察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选用干部材料审核制度等,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群众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有效性。进而达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免,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呈报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
把握结合点,拓宽监督渠道,解决“不便监督”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在选人用人上违纪违法行为,往往是在“人情”、“友情”的掩盖下进行。比较难以察觉,给干部监督工作造成障碍。要解决好“不便监督”的问题,就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等多种渠道的监督作用,扩大监督范围,并增强刚性的约束,形成党内党外、上下结合、共同监督的网络,逐级负责、齐抓共管,使干部选任监督不留死角,做到监全、督实、查细。实现既对拥有用人权的人和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又对被提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对所选用的干部而言,主要是监督所任用的干部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要坚持“三看”,即看“工作圈”。结合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看工作是否有实绩,是否有敬业精神,党性原则是否强、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等;看“社交圈”。从社会交往、社会公论中看,是否有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密切的行为;看“生活圈”。就是其生活情况,是否经常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生活作风是否检点、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等。对组织人事部门和拥有选人用人权的领导干部而言,要抓好“四审四看”,即一是严格审查坚持原则情况,看是否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审查执行标准情况,看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六项基本原则和任职资格,体现德才兼备原则;三是严格审查履行程序情况,看是否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四严格审查遵守纪律情况,看是否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选好着眼点,落实群众“四权”,解决“不能监督”的问题。落实群众“四权”,就是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最大范围地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做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一要增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群众知情权。就是什么样的职位,需要什么样条件的人,选拔任用的方式、程序、考察责任人以及推荐、考察、公开招考等环节的结果等,要通过新闻媒体、简报、会议等形式,及时适度地向群众公开,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二要扩大群众参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范围,落实群众参与权。把干部考察中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建议权、评议权交给群众。把干部任前公示中的再视、再确任的“终审权”交给群众;把干部试用期满的“去”、“留”的决定权交给群众;把干部任期中考核、评先、晋级的认定权“上”还是“下”的判定权交给群众。坚持和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制度、任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职位任期制度,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范围。三要建立公开、平等的竞争机制,落实群众选择权。选择前,要让群众明白选择的目的,被选择岗位的条件、被选择人的资格、德才素质,候选人由群众据此推荐产生;选择中,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以个人恩怨亲疏取向的思想,树立全面、辩证、发展地评价干部的观念;选择后,及时向群众公布选择结果,经得起群众再选择。四要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查处力度,落实群众监督权。要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查处责任制度,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必须指定责任人,认真调查核实,限期回复,对调查处理走过场、敷衍塞责或匿情不报、久拖不决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把群众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并通过严肃认真的处理,保证群众监督权落到实处。
抓住落脚点,以权力制约权力,解决“无效监督”的问题。从客观上讲,我国“官、民”理念根深蒂固,“上级监督下级,领导监督群众”在人们头脑中占主导和支配地位,开展监督比较容易;而要“下级监督上级、群众监督领导”,就不容易被人们接受,开展监督就显得十分艰难,十分仓白,既便监督了也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这是因为监督的根本手段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无权力的监督结果是无效的监督。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而言,接受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难点在于其“位高”、“权重”。无论干部群众监督,还是社会团体监督,多数要由组织部门内设的干部监督机构进行调查核实。难度在于干部监督机构“位低”、“权轻”,多数要进行“仰视监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权力、地位上有差距,难免会影响监督效果,产生“无效监督”。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提高干部选用监督机构干部的职级地位和权威性,赋予其“尚方宝剑”,缩小干部监督工作人员与被监督对象间的职级差距,消除他们“以下犯上”思想顾虑,放下包袱,开动机器,放开手脚大胆监督。同时,还要注意建立科学合理的双向监督保证机制,才能切实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二
根据镇徒组[20xx]41号《关于对全区20xx年度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农委对本单位20xx年1月以来的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总结报告如下:
本年度,农委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镇徒组[20xx]47号)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贯彻执行到位。党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抓好学习:一是要求组织人事干部首先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二是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为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推进《条例》学习,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20xx年,农委提拔任命股级干部2人,调整、充实场级干部3人。提拔、上报、备案均符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没有出现违反“十不准”纪律的行为发生。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农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章办事的原则,始终从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严把“六关”: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切实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拟任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三是严把民主测评关。把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通过。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德才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能否胜任任职岗位工作要求。五是严把公示关。把被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简历、考察组成员、反应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把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六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局党组书记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一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
在工作中,农委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民主推荐中,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在农委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遵守纪律,认真执行了“十个不准”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等各项纪律要求。
下一步,农委将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规范性,进一步强化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程序、方法、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证干部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三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
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四
近年来,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随着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新修订颁布的《条例》,针对现今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提出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体现着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明确好干部标准,突出以德为先。新《条例》将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纳入其中,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为民务实清廉”紧密切合。这二十字标准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从组织工作的角度来说,“用人”指的是选干部,而且必须是“好干部”。新《条例》中选拔“好干部”的基本原则有七条,其中重点添加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了干部“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当前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关键。干部有德无才,可以通过更多的锻炼培养使之有才;若是有才无德,往往会出现权力滥用,而其“才”恰会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更大地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须从源头把住干部的道德关,将“德”作为一条“红线”树立在干部的心头,让干部自觉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注重基层力量,更好服务群众。新《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并且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针对年轻干部,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这些规定不仅使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更加务实、“接地气”,也给广大干部增添了在基层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奔头”与动力。古人云,“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基层锻炼对干部成长极其重要,越是条件艰苦、基础设施差、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干部工作更加踏实,更深知群众疾苦。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应注重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到艰苦岗位磨练意志、砥砺品行,使基层真正成为培养选拔干部的沃土,干部成长成才的摇篮,同时也让干部的基层奔头、干头转化成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是突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新《条例》更加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如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裸官”问题,干部破格提拔变“出格”问题,被问责干部复出问题等,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新《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使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条例》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五个环节中,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把关责任。同时,进一步严肃纪律,细化监督检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厉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五
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
(一)《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xx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
(三)《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结合制约xx公路管理局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把《条例》和全局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解决目前干部任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才能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六
我区处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共335职,其中正处138职,副处197职。目前全区共配备处级干部331人,其中正处136人,副处195人。区委直管领导班子共有68个。其中,街道办事处17个,镇乡5个,系统党委为5个,区直委办局41个。
7月以来,区委先后调整班子177个,调整干部256人,其中,提拔处级干部93人。在提拔的干部中,正处级32名,副处级61名。
20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后,道里区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结合道里区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重点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提高民主意识、健全民主制度和完善民主机制等方面入手,将《条例》贯穿和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收到显著效果。
(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思想认识上取得新突破。
1、抓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区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区委常委带头集中学。首先,常委会和中心组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专题研讨等形式学习《条例》,付智君书记带头做专题辅导。每位区级领导都能自觉学习《条例》,用《条例》精神统一思想。其次,区委召开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部署学习贯彻《条例》任务,在“两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中,把《条例》作为学习检查重要内容,作为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来抓。区委还将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要求,纳入到区第八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之中,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今年,中央下发5+1文件后,区委立即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并扩大范围,吸收区二级班子党政一把手参加,区委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作了中心发言。
三是查找不足专题学。在“党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中,区委分别召开了常委会、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公开查摆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党政领导干部、老干部、民主党派等方面十几个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还先后五次下发1500余份涉及6个方面、40多个问题的调查问卷,征询意见,并针对反映的干部工作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积极加以整改。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七
本年度,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暂行办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担任前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中组发[20_]8号《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_]12号《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贯彻执行到位。局党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抓好学习:一是要求组织人事干部首先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二是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党组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为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我局于12月14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亳组明电〔20__〕号24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情况的自查、回头看工作。
二、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20__年,我局提拔任命正科级干部1人。提拔、上报、备案均符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没有出现违反“十不准”纪律的行为发生。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我局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章办事的原则,始终从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一是坚持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原则。如: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做到按程序选用干部,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使用的不通过。二是坚持了“选拔任用条件”。三是坚持了干部任用程序。按照“公布选拔职位和基本条件”、“民主推荐”、“进行考察”、“报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方法步骤进行。四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多数党组成员不赞成的不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六是由市纪委第一派出纪检监察组列席有关会议,监督选拔过程。
三、认真落实干部选拔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
在工作中,我局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民主推荐中,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遵守纪律,认真执行了“十个不准”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等各项纪律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规范性,进一步强化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程序、方法、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证干部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八
同志们: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管理区组织部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在,我代表管理区林业局领导班子向大家报告20年管理区林业局成立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请大家评议。
20年,管理区林业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为发展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靠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和“让群众评价干部”的监督机制,使林业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运行系统,步入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年管理区林业局共选拔任用局机关中层领导22人,其中局直各股室站15人,森林公安分局7人。
(一)注重“两个坚持”,把握干部工作方向。
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各方面干部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大力选拔那些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心强、作风过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那些埋头苦干、不事张扬、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选拔那些敢于开拓、善于创新、敢抓敢管、勇于负责的干部。把选人用人聚焦到内在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群众反映好的干部上,通过使选拔的干部得到群众公认,来展示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用人标准,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严把“三个关口”,提高干部工作质量。
一是严把推荐考察关。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制度,认真做好推荐考察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每次干部推荐前对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预警提示,提高民主推荐的有效性和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是严把酝酿关。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局属各股、室、站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坚决做到考察不充分的不上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会,没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做到出席人数达不到规定的不讨论、临时动议的不讨论、讨论不充分不表决、问题不查清不提拔;坚持人人发言明确表态、坚持无记名票决,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最后发表意见和最后表决的制度。让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落实“四项权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
一是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局主要领导带头宣讲《条例》。实行提名职位预告和干部考察预告制,提高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有序参与的有机统一。
二是落实群众“参与权”。在干部推荐工作中,注重考虑参与人员的知情度和关联度,合理设置推荐人员的范围、人数和比例,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面。
三是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广大干部职工意愿,对推荐票数达不到要求、得不到多数干部职工公认的不列入考察范围。
四是落实群众“监督权”。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开通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干部监督信箱,全面推行干部实绩公示制,严格执行任职试用期制,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
(五)强化“四项措施”,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一是规范干部提名制度。以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为重点,从提名基础、提名形式、提名标准、提名程序、提名纪律五个方面规范干部提名工作。
二是定期分析干部状况。坚持局党组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领导班子整体运行状况和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现实表现进行定期分析,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情况,为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使用提供可靠依据。坚持开展干部交心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干部心声,倾听干部意见,掌握干部思想,力所能及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多渠道培养选拔干部。实施“年轻干部培养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双培、双推、双考、双赛”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坚持在基层一线砺练干部、检验干部、选拔干部。20年,共选拔年轻干部7名、女干部2名、党外干部2名。
四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重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采取“谈心谈话”活动和“工作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干部提名不规范”、“拉票、贿选”、“优秀干部不能脱颖而出”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有效提高了干部工作满意度和公信度。
回顾20年,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干部群众的满意度,把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支值得党和人民充分信赖、能够堪当改革发展重任、勇于战胜艰难险阻、善于应对矛盾纠纷的干部队伍。
同志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为重大。让我们在管理区党工委、管委的坚强领导下,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顺利完成全管理区林业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目标提供更加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九
近年来,市**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加大力度”的思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与贯彻中组发[2005]4号文件等有关情况与做法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外经合作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2年以来我委共任免干部**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人,新提副职**人,副职提正职**人,(平职)交流**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委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委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材料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委党组会。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年**月共有**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05年9月有**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
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委管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科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委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2002年以来,共对**、**公司**名干部进行任前、离任审计,较好地收到了审计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2002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委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委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干部工作是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是贯彻党管干部的重要保证。近两年来,我局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现将贯彻执行《条例》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严格选拔程序。
为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局党组首先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拔任用的条件、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的要求,并严格按照选拔工作程序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为了使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良好的效果,激发干部的进取意识。我们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区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关于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工作意见和干部竞争上岗的日程安排。在“意见”中明确了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思想;竞争上岗的范围和对象;任职资格及条件以及方法步骤等。并适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就竞争上岗进行动员和广泛发动。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做好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干部竞争上岗的自觉性,正确对待干部竞争上岗,发动全局干部积极参与,确保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程序。
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做到事先主动与干部部门沟通,事中主动取得指导,事后落实备案。在提拔任用的2名干部,全部采用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通过干部竞争上岗,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确保了提拨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十
20xx年10月以来,根据工作需要,我*共任用科级干部4批11人。其中,副科长晋升科长5人,主任科员晋升副科长2人,副主任科员晋升副科长2人、晋升正科级1人,科员提拔副科长1人。11名干部的晋升、调整均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干部任用条例》是搞好干部工作的标准线,是干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法规,学习好、宣传好《干部任用条例》是贯彻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办公室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让领导干部掌握《条例》、让人事干部精通《条例》、让普通党员干部了解《条例》”的原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我*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工作,并联系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实际进行专题研讨,以《干部任用条例》统一班子成员思想,切实提高了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抓好人事干部的学习。要求**人事干部不断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制观念,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州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学习与融会贯通,加深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切实做到对《干部任用条例》熟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精通。
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印发学习资料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手中,并充分运用网络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让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了解《干部任用条例》,深刻认识《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性,进而参与到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实现选准人用好人目标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证,同时也是预防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法和基本途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牢牢把握用人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干部职工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干部职工公认的干部选拔进科级干部队伍。一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决杜绝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把好任用干部的提名关,凡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均按照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和党总支扩大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业务精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组成考察组,制定周密的考察工作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有效地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酝酿关。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在上**办公会之前,政府秘书长都要在***县级干部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办公会进行充分酝酿。四是严把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在整个干部任用工作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折不扣地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做到没有经过考察的不上会、参会秘书长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开会、对干部职工反响较大情况不明的不上会。五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凡是***办公会表决通过的拟任用的干部,都要在任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宏观管理,确保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一是科学规划。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突出以德为本,注重政治标准;突出以绩取人,注重干部职工公认;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既稳定了干部队伍,又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办公室各项工作。二是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机关干部任免工作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调配、流动工作规范》,在任用干部工作中,始终按照编制委员会规定的科级领导职数,严把职数关,做到不超编、不滥位。三是强化教育。以对党的事业和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谈话制度,不仅对科级干部进行任免谈话,同时还强化干部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谈话、勤政廉政谈话等,经常性提醒和防微杜渐,促使干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未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推进办公室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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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郑组通[20xx]26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用工作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我局先后两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机关全体集中学习,局党组会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学习有关内容。通过这次认真、深入的检查,我局党组及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问题上,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基本条件、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认真核实情况,进行民主推荐、严密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回避交流;实行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制等。我们的体会,在干部选用上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就能有效防止和纠正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二、干部宏观管理情况。
在干部选用上,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配备干部,在自查工作中,无发现超职配备干部、擅自增设领导职位、低岗高配领导干部、应该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备案的干部任免而没有报告、备案等问题。
三、
选用干部工作监督情况。
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按照豫组通[20xx]15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我局党组和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会议有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规范。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党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设立工作举报电话,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的纪律,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实际效果。
四、今后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文件规定及加强对选用干部工作监督方面,计划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监督力度,加强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学习借鉴有关先进单位的经验,力争今后工作更上一层楼。
这次自查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时迎接省、市检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十二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宁组通〔20xx〕58号)文件要求,我局党组对局系统2022年度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为更好地适应日益繁重复杂的民族宗教工作形势需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本事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干部推到重要岗位,2022年局党组在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在编干部队伍中开展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工作。20xx年3月,我局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提拔使用干部11人,其中局机关6人(调研员1人,副处长2人,副调研员3人),团体在编干部5人(团体办公室主任2人,副调研员3人);9月,开展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调整了4个处室的负责人;10月对部分干部进行了处室调整。经过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强配优了局系统中层干部队伍,为我局完成各项重大任务供给了人才保障;经过内部轮岗、交流使用等举措,使民宗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增强对民宗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熟悉各条口工作性质,提高机关干部的总体业务工作本事。
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选人用人原则,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本事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二)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20xx年初,局党组根据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提出启动局机关及团体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局办公室(人教处)对局机关及团体在编干部队伍情景进行分析梳理,结合处级职位和干部队伍实际情景制定了《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在编干部副处级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同意,于20xx年3月在局机关和团休在编干部中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召开干部大会公开岗位和职数,规范个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竞职演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重要环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公正公开,理解监督,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
(三)严格按核定职数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前,我局对职数情景进行分析,根据《条例》规定,对照干部任职资格,对干部队伍情景进行梳理统计。为更加有效合理地确定职数职位,局党组进行充分酝酿、规划布局,并多次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征求指导意见,在核定的处级职数范围内能最大限度地调整使用干部,真正把本事强、素质好、作风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20xx年我局3次调整使用干部,均未出现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四)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局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工作中我局坚持做到职位职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竞聘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等,坚决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局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2022年,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圆满完成,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够开阔。由于编制受限,近些年我局只能经过接收转业干部的方式充实工作队伍,单一的进人渠道造成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人员梯次不合理。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个别岗位还存在着论资排辈的现象。在今后选拔任用干部中,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提拔使用有本事、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在营造健康向上、进取进取的氛围上下功夫,着力激发干部动力、活力、创造力,培养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全面素质,构成人人思发展、人人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今后,我局还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总结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所取得的经验,努力构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培养好、选配好、使用好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大全(13篇)篇十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自《条例》颁布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大幅度提高。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领导带头学,全体同志坚持学,我们认真学习了《条例》和中央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公务员法》等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学习效果,扩大宣传面,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坚持干部任用条件,严格干部任用程序,真正做到了“启用想干事的人,重用会干事的人,培养能干事的人,调换不干事的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认真把握好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期制,自觉防止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了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今年,我局推荐一名中层干部为局党组成员,推荐了两名副局级后备干部。
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干部参加省、市档案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组织部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并派出两名干部到**局和石帆镇挂职锻炼,营造良好的学习锻炼氛围。
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中层干部超职数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