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职场中,劳动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合法的保障,也为雇主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如何撰写一份详细、明确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展示了如何撰写合法且合理的劳动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终止。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
(四)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乙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该情形结束:
(一)女储蓄合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二)停工医疗期间医疗期未满的。
五、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的;。
(四)违反劳动合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六)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持证上岗考试、综合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或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储蓄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依法撤并机构,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员。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7、8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负伤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储蓄合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该情形结束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二)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和批准正在接受审查或为尚未结案的案件当事人的。
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一、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__元;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对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的;。
(三)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违反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
(二)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经济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个月平均收入的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储蓄工作,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个月平均收入的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二)甲方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储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给不低于6个月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储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储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项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自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订并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若本合同与今后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二
(一)本行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公休假。
(四)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年休假
(一)本行工龄满5年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1、工龄满5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7天;
2、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
3、工龄满20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4天;
4、工龄满3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二)员工休年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提前。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2、当年休产假15天以上的;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的;
9、当年疗养时间达到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休假时间的。
(五)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 探亲假
1、探亲配偶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探亲配偶假:
(1)夫妻已有一方享受了探亲假的;
(2)配偶因无固定职业等原因,实际已与员工常年住在一起的;
(3)员工因出差、学习、开会等原因和配偶同住30天以上的;
(4)员工到配偶所在地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产假达30天以上的。
2、探望父母假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1)员工的父亲或母亲不论居住何处,只要有一人户口与其在一起的;
(2)实际与父亲或母亲一起居住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探亲假时间的;
(3)女员工到父母住地生育,与父母一起居住20天以上的。
(二)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三)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条 婚假
(三)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生育假
(四)已婚已育女员工进行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假期。
(五)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条 丧假
(二)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病假
(二)病假的医疗期限及计算方法以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准。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5%;
(2)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5%;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四)一年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五)试用(见习)期间病假超过1个月,相应延长试用(见习)期。
第十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可申请事假。
(二)事假可抵算年休假。
(三)事假抵算年休假后,超出部分按天扣发工资
第三章 休假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员工休假前,必须办理休假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下是一则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范本,仅供各位企业员工管理 者参考,希望大家从中了解如何做好员工休假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 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
第二条 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 日。法定节日假包括: 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 五一劳动节 、 (1天) 十一国庆节 、 (3天) 中秋节(1天)、 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 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 婚假:
2. 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3. 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 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 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 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 照发。
第五条 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 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 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 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 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 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 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 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 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 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 。(含) 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 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 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 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 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 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 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 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 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 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 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 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 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三
第一条 为了保护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和员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及省(市)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用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协议,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级别,变职务管理为岗位管理。甲方用工以定岗定员、职位分析为准则,实行竞聘择优上岗并按劳付酬。
第四条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统一使用广东省或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国家用工条件及甲方聘用条件,经批准录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包括原国家干部身份、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交通系统内部商调流动人员、社会就业人员等),愿意为甲方服务,履行本人的岗位承诺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合理调配,接收甲方给予本人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规定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明确的工种或岗位,合同期内由于工作、生产需要而变换工作岗位时,为简化手续,只要双方同意,不再另行补签合同,以书面通知为依据,只要乙方到新岗位工作即视为有效。
第七条 甲方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并制订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维护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合同期内,乙方工资支付的标准变动,不再另行补签新的合同,按甲方统一制订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续签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经甲方批准录用的,在到职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书并交本人,经乙方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无意见后签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完毕。
(二)乙方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思想、学习、身体等方面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第(一)点程序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期限及工龄计算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之内),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如下原则由甲方确定:
(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员工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按其职务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3年一签。
(三)关于改制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满十年者,经商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四)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本部只与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则由子公司总经理签订。
(五)非上述情况或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今后无论任何情况,任何人员(包括甲方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的人员),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在兼并、重组和收购时,如有关收购协议、合同中有明确对人员的处理条款的,按收购合同协议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员工的工龄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本企业工龄: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运)系统内各单位商调进入本公司的人员,其在省直交通系统的工作年限,视同本企业工作时间连续累计。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省直交通系统的人员,没有发放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视同本企业工龄连续累计。在社会上招聘及辞职后重新招聘到公司的,从到公司之月起计算本企业工龄。
(二)基本工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属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除名及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已领取补偿金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
第四章 试用期管理
第十二条 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含本系统商调人员),一律按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如下规定执行试用期:
(一)商调即停即招及招聘区域经理及以下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二)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实行试用期,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并报公司批准是否实行试用期。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交工作小结一份,逾期者,作放弃转正处理。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转正申请后,按岗位不同对乙方进行考试及考核,并根据乙方各方面表现及业务能力,做出是否给予转正的决定。
第十五条 转正决定分为三种:
(一)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二)经考核不具备转正条件,延长试用期(但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延期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考核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四)凡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甲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乙方的转正考核考试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转正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所在部门进行,然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拟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劳动合同内容及其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十三)其他。
第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变更合同内容:
(一)甲方根据市场变化和其它原因需要转产或转换经营范围的。
(二)乙方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三)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参加另一项工作任务或内部机构调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改变工种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二)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学历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没有达到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三)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甲方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三)乙方死亡。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判刑及本规定另有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本人。除此以外,任何解除、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一经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退休人员按退休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由甲方出资培训学习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应根据员工培训开发办法,签订《培训与开发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 达到退休年龄或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以及判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自行解除。
第六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或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别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一)乙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广州市地税局穗地税发[2000]246号文规定执行。
(二)乙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处理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
(三)合同期满,甲方不与乙方续签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标准下不愿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的,甲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按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独自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培训开发费、住房或保守甲方投资经营秘密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第七章 在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保险福利制度,分配制度,确定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执行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员工生育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员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省(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期终结,经指定医院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公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或甲方分别计发。
第三十七条 此外,甲方还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相应的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等制度配套执行。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甲方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中,乙方不愿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作辞职处理,不发生活补助费;甲方不愿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分别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出辞职,甲方应在30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辞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未与甲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或擅离职守、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日被除名的,均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承担约定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十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一份由乙方保存,合同期满前或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会签手续。如从事经济或业务工作,必须办理审计手续后,甲方才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经营班子成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根据国家及省交通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首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再向甲方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甲方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合同制职工所签合同,存入乙方档案。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实行全员合同制后,甲方还应按有关规定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甲方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我公司各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层级在职、新入职的员工,包括作业、工勤人员。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各事业部经营班子、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部各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部及高层的`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及各事业部、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的专业支持;负责各事业部、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事业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单位的所有人员(事业部经营班子、子公司总经理除外)的劳动合同签订、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及结果上报工作。
第四条 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1.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1新入职员工(除作业员工)办理完入职相关手续后,于入职当天,由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见附件一),合同一式三份(高管人员一式三份),员工一份,人力资源部门两份。并在签订后1周内盖章后返还员工。对于员工签收劳动合同的文件(见附件二),各所属人力资源部须备案保存。
1.2签订过程中,甲方当面签订甲方事项后交由乙方,所有乙方事项须由员工本人签署,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1.3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者,一律不予聘用。 1.4作业员工由事业部统一组织签订合同。
1.5所有社会招聘入职的员工,须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材料,特殊情况者,可将提供日期延长至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
2.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续签
2.1劳动合同届满前四十五个日前,拟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者,应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见附件三)并报上级签批意见。其中,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上级签批,中层及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及更上一级主管领导签批。签批通过者,《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2.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四)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一致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见附件五),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再进行续签审批工作。
3.合同签订相关事宜
3.1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期限均为三年。
3.2试用期规定
3.3保险福利待遇规定
3.3.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或宿舍、餐补、车辆补助、休假、班车等。各公司须依据实际情况签订。
3.3.2如员工的入职日期为每月20日之前的,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根据社保中心每月25日前办理正常的社保增加,入职日期为每月20日之后的,下月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在当月的工资中作中体现。
3.3.3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为其补缴试用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3.3.4如员工不愿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应递交书面证明申请,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作存档备案。
3.4培训补偿
对于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专项培训,应按照《 公司管-理-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内的要求执行培训协议。
3.5合同附件
3.5.1公司各项相关制度文件
3.5.2保密协议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转正后,20%部分的工资不予补发。
对所有高层管-理-员工,财务、技术、市场部门的全体员工、均需签署《保密协议书》(见附件六),其签订时间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进行。
3.5.3竞业限制协议
对所有高层管-理-员工、掌握公司机密信息的员工均需签定《竞业协议书》(见附件七),其签订时间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进行。
第五条 劳动合同变更
因内部工作需要,导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发生调整,或原合同内地薪酬及结构发生变化者,应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见附件九)。
第六条 劳动合同终止
1.员工自愿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且在完成工作交接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与员工达成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未满30天提出离职者,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将工资冻结,不予以结算。
2.除劳动合同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外,在员工合同期限内或期限届满时,若该员工不能及时跟进岗位所需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要求,在岗位调动不允许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提前30天,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如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法律责任。
4.对于未能提供或及时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者,或与其他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者,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5.所有劳动合同终止,须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八),一式两份,签订后,人力资源部需存档。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调用
各部门及员工个人需要调用或查询劳动合同时,应向所属人资部门填报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五
下面是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1.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2.公司录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不同工种,劳动合同分为:
2.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临时用工合同。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室负责对员工的考核和考查。
4.劳动合同样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见附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经考试决定录用的应聘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向其解释公司劳动合同样式的主要内容,在确认全部理解后,方可签订。如果应聘人员对劳动合同有特殊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将具体的要求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接受。
如果对应聘的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的,应当立即告知应聘者。如应聘者不同意原合同条款,则公司应当撤销录用通知,并退还全部档案。
5.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员工本人一份,公司档案一份,人力资源部自留一份。
6.人力资源部应设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登记簿,详细记载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问题。
7.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人力资源部应当进行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人力资源部应当做好仲裁的准备工作。
8.对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员工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经两次批评仍不改正的,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企业的奖惩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9.员工对企业劳动管理有意见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对公司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提出批评。如果公司不立即纠正的,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10.对员工的惩处应当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补偿员工的经济利益;因员工的责任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保留追偿的'权利。
11.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施行。
1. 劳动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_______(或个____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 本合同无一定期限 或 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6日,星期日休息,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日(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第七条 劳动保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_______________。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六
开设银行帐户需要出示的文件包括:有效护照、学藉证明、时效六个月以内的住所证明(电费或电话费发票、房租单,等)。如果寄宿在个人家庭,则还应出示留宿人的'身分证复印件和由留宿人出具的住宿证明。银行开户后可得到支票簿和/或取款与支付信用卡。目前,法国的银行支票簿为免费提供,但信用卡则需要收费,收费金额视信用卡种类和银行,在15至40欧元之间。
使用信用卡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开放的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凡金额在10欧元以上的付款,都可接受使用信用卡支付。在法国,支票依然是一种使用很普遍的支付手段。
银行帐户证明(rib)也是一项在法国会经常需要的文件;它一般随同支票簿发给,也可单独向银行索要,主要用于帐户的外部转帐收支,例如:接收工资付款,或允许在帐户上直接提取相关发票付款,等等。
银行透支。
在开设银行帐户的时候,银行会确定一个不得超过并须收取手续费的透支金额。如果超过这一许可透支额,则会遭受银行禁令处分措施,被收回支票簿和信用卡。
专家了解,法国有的银行要求在开户时存入一笔最低数额的款项,有的则没有这类要求;如bic和bnppariba没有开户最低存款要求,而且在开户8天后即可发给支票簿和信用卡。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七
〖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
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其他〗
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八
中国农业银行行印制。
1.乙方提供的证明、证件应真实、合法;甲方适用的法律、法规、办法的名称和内容应准确、有效。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应使用书面形式订立。
3.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本合同所列条款需要补充的,经双方商定,可增加相应条款或另加附件。
4.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本合同所列条款需要变更或补充的,经双方商定,可另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变更书》或另加附件。
5.劳动合同书应使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6.为便于对劳动合同的计算机管理,合同书编号由年份、单位号和员工号组成,内填写年份。单位号采用总行《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号码。员工号由各单位自定。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_________________。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
(四)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一)女储蓄合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二)停工医疗期间医疗期未满的。
五、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的;。
(四)违反劳动合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六)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持证上岗考试、综合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或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储蓄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九
为全面提升营业网点柜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柜面服务质量,防范各类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形成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核对象
伊金霍洛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信用社、分社、营业部的在岗专、兼职前台柜员(主任和主持工作副主任不参与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业务操作系统和岗位职责考核相结合,社内评议和联社组织考评相结合,业务知识测试与业务操作技能相结合,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通过考核测试及“查、看、听、访、谈”等形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前台三级柜员
1、业务知识测试(30分)
对柜员业务知识进行笔试。
2、业务技能(35分)
文字录入速度测及编辑排版测试(输入法自定)(10分)、excel测试(excel中操作)(10分)、核心业务系统操作实例分析测试(15分)。
3、工作质量(10分)
按所在社上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部管理分数及联社各部室上年通报情况得分。
综合目标考核内部管理分数占7分,根据考核分数以率得分,通报情况占3分,根据差错次数每次扣0.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4、组织评价(25分)
1、由社主任评价得分。(10分)
由社主任根据柜员的德、能、勤、绩等综合评价,其中会计及其它三级柜员由主任、副主任评价得分。
2、考核组评价得分。(15分)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前台一级柜员、一级兼二级柜员
1、业务知识测试(30分)
对柜员业务知识进行笔试。
2、业务技能(30分)
核心业务系统操作测试(10分)、文字录入速度测试(输入法自定)(10分)、数字小键盘录入测试(excel中操作)(10分)。
3、业务量(10分)
阿镇城区网点分别考核社内平均业务量占比和地区平均业务量占比,达到或超出平均数的得基本分,低于平均数的以率扣分,其中社内平均业务量考核柜员占本网点日均笔数的比例(5分);地区平均业务量考核柜员占城区网点日均笔数的比例(5分)。其它网点只考核社内平均业务量(10分)。
4、工作质量(10分)
按所在社上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部管理分数及各部室上年通报情况得分。
综合目标考核内部管理分数占3分,根据考核分数以率得分;差错率及通报情况占7分,差错率考核柜员抹账及隔日冲正占全年业务笔数的比例,每超出万分之三一个点扣1分,通报情况每次扣0.5分,两项扣完基本分为止。
5、组织评价(20分)
1、由社主任、副主任评价得分。(10分)
由社主任根据柜员的.德、能、勤、绩等综合评价。
2、考核组评价得分。(10分)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上柜时间未超过100天的柜员不考核业务量和业务质量,考核项目及分数占比分别为:业务知识测试(35分)、业务技能(45分,每小项15分)、组织评价(20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
每年年初考核,根据考核确定柜员当年职级工资,不合格柜员告诫期满再考核。
(一)优秀柜员(95分以上,含95分):职级系数在基本系数的基础上晋一档。
(二)合格柜员(70分-95分,含70分):职级系数执行基本系数。
(三)基本合格柜员(60分-80分,含60分):职级系数在原系数的基础上降一档。
(四)不合格柜员(60分以下):职级系数在原系数的基础上降二档,并给予半年告诫期,半年后考核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要实行淘汰或转岗。
(五)考核结果将在全辖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柜员考核成绩将做为评先评优依据。对于上年度存款不达标、违反安全保卫制度及操作规程受到通报处罚的不得评为优秀柜员,考核结果下调一级,连续三年存款不达标或违反安全保卫制度及操作规程情节严重的取消柜员资格。
六、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柜员等级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一、工作时间:
员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上午8:00—11:30, 下午14:30
—16:50。
二、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三、考勤:
(1)上班时间1 分钟后15 分钟内为迟到;当月累计三次迟到者,
按旷工一天计算。
(2)迟到15分钟以上(不含15分钟)列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均予警告或处罚。
(3)未到下班时间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
(4)特殊情况者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上报综管部酌情处理。
四、绩效工资奖励部分
1、全月无事假、病假、迟到、早退的员工每月视为全勤,加绩效工资积分。
2、全月工作无过失,加绩效工资积分。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获上级表扬,加工资积分。
4、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成绩突出,受到相关部门表彰,加工资积分。
5、员工技能考核前5 名者,6—10 名者,加相应工资积分。
6、每月能在自己岗位上成绩突出的员工或部门加相应工资积分。
五、绩效工资需扣除部分
1、上班时间1 分钟后15 分钟内为迟到,迟到每次扣除工资积分,当月累计三次迟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十五分钟以上列为旷工半天。
2、15 分钟以上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处理,扣工资积分。不得补请事假、病假。
4、旷工一天扣工资积分。当月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予以工资积分。
5、工作不认真,受到上级批评扣工资积分。
6、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受到上级批评扣工资积分。
7、上班处理私人事情或干扰他人正常上班扣工资积分。
8、注重仪容仪表,体现企业形象,各部门在员工上岗前应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情况。
若员工上岗期间,仪容仪表没有达到企业要求,每项每次扣工资积分。
9、不认真完成本部门日常团队任务,受到批评,部门成员每人扣工资积分。
15、损坏企业形象,受到上级部门纪律处分者,予以处罚。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十
为加强我行客户经理的日常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内控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水平,保证我行信贷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客户经理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管理
:1、咏颂建行服务理念、座右铭、经营理念;
2、点名考勤;
3、业务经营及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通告;
4、业务指导、工作安排等。
第二条 工作例会制度。公司业务部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各客户部及综合信息部应每星期召开一次业务讨论会,对一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安排下周工作,以指导客户经理有目标、有重点的开展信贷营销工作。
第三条 外出报告制度:客户经理外出走访客户或办理业务,事前必须主动向部主任讲明,并在《建设银行分行铁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外出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工作完成后应于当日17时返回公司业务部(除当日坐班经理外)撰写当日的走访记录和当日所办理的主要业务事项的工作日志。同时向部经理做详细工作报告。部经理要认真听取客户经理的工作汇报,对当日客户经理撰写的工作日志要仔细阅读,签署意见,并部署次日的工作。
客户走访记录的主要内容:
1、走访客户单位名称、被访人姓名、部门、职务;
2、走访客户的主要事由、目的,想要达到的结果;
3、走访结果。包括收集到的其他方面的信息;
4、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四条 信息部工作人员在外出对帐、搜集数据资料等工作时,事前必须主动向部经理讲明。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业务部。对当日发生的各类信贷业务必须按要求做好详细的工作日志。
第五条 客户经理对每日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在业务处理结束后应当即通知综合信息人员做好当日系统账务处理,不得拖延或不报。
第六条 对已受理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在申报分行的同时,到信息部登记、(包括: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各类资金证明等)留档。
第七条 建立顺畅的业务操作程序,各客户经理对原有老客户或新客户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由客户经理持客户贷款卡号,前往信息部校验贷款卡的有效性后方能确定是否办理业务。
第八条 综合信息部的工作人员对客户经理提交的信贷业务处理结果必须及时做好系统登录及台帐登记。按工作分工要求报送的各类定期报表、报告、分析以及临时分配的调查表、临时报告等等要按时保质完成。对内部各类考核表、必须在月末5个工作日内交各客户部门。
第九条 建立不良贷款预警制度和存款通报制度。综合信息人员应及时掌握全部信贷业务的总体情况和数据,对当日发生不良贷款的单位及数据及时通报公司业务部经理、各客户经理,督促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1、提前一个月向主管行长报送《到期贷款情况表》。
2、每旬向主管行长报送《企业存款完成情况表》。
3、每月终了前向主管行长、本部经理报送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的变化情况。
第十条 客户经理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敬业爱岗,勇于开拓,对工作无敬业精神的、有客户投诉的、工作无大起色的、无业绩的客户经理,部主任要以谈话方式告诫,对告诫无效的要提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劝其调离或待岗。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逐级负责制。 即:客户经理要对公司业务部副经理负责,公司业务部副经理要对公司部经理负责。客户经理负有部署、检查、管理、指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工作汇报制度。客户经理负责管理的客户,对客户的最新营销状况、财务动态、发展目标要及时向部主任反映。对客户在经营中出现的重大经营决策、法人代表变动、以及非正常因素的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应及时填写《信贷检查重大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部业务部反映。
第十三条 各客户部的信贷业务由客户经理首先向部经理汇报,然后报公司业务部审贷会议;重点客户可由客户经理直接向主管行长汇报。
第十四条 信贷业务申报资料必须要作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语言流畅、逻辑合理。公司部经理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要严格把关、审核。在签署初步意见后按程序逐级审签上报。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对所受理的信贷业务不得随意向客户做出决策性的答复,应按工作程序上报讨论后,按照审贷会的决策意见向客户做出答复。
第十六条 客户经理对所受理的信贷业务应在接受日的次日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部提出初步意见。对已具备条件经信贷讨论会同意推荐上报的业务,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上报资料的撰写及采集。对超时未完成的,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者给予一次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对办理完毕的信贷业务,应在业务办理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信贷资料移交综合人员,并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无故拖延不交的,每发生一笔罚款50元。按照信贷业务管理的有规定,及时做好贷后检查、专题检查等贷后检查工作,及时收集更新客户财务信息。
第四章 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和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每迟到一次者处以50元的罚款;公司部经理在查岗时发现脱岗的处以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 外出客户经理原则上应按预先预定的单位、事宜到预定的地点办理工作。若公司部经理在抽查时发现外出的客户经理,未按预订地点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和接到客户投诉的,首次发现者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若第二次发现并警示无效,按待岗处理。
第二十条 严格请假制度。客户经理有事请假必须提前报公司业务部经理批准,并且作好未完成工作续办事宜后方可离岗。无故离岗或不请假、或事后请假者,以旷工论处,并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业务纪律,认真执行客户经理的“三做到,八不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一个团队,需要的团队管理技巧因素很多,比如团队领袖的思想谋略,团队成员的'心态激-情,团队整体的精、气、神等等,都在团队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在团队管理技巧中,团队是要有精神的!
建设一个团队,需要的团队管理技巧因素很多,比如团队领袖的思想谋略,团队成员的心态激-情,团队整体的精、气、神等等,都在团队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我认为,团队管理技巧中对员工精神世界的整合、有效利用对员工的精神激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贯穿于团队领袖的思想谋略,团队成员的心态激-情,团队整体的精、气、神等等的全过程。因为凡是成功的团队都应该是一个和-谐的团队,都应该以共同的价值趋向为基础,以深厚的情感氛围为纽带,以统一的战略目标为动力,才能够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引发无穷的执行力和战斗力。也就是说,在团队管理技巧中,团队是要有精神的!
那么,如何运用精神激励法的团队管理技巧有效的激励下属呢?下面我根据自己几年来的经验和思路进行简单分析。
一、团队管理技巧之关注下属的职业生涯:
1、点燃下属的激-情,多一份自信。
就拿营销来说,它本来就应该是一项充满激-情的事业,一个充满激-情的营销团队才是有活力的团队。因为有激-情,使一切都变为可能。那么作为上司,就有义务用自己的激-情点燃下属的激-情,建设朝气蓬勃、激-情昂扬的团队。只有点燃了下属的激-情,我们才能走过一段段艰苦的日子,冲破来自外部环境的一切阻力和障碍,迎来胜利的曙光。在团队管理技巧中,上司与下属的激-情是互为拉动、互为感染的,下属的激-情也使上司不敢懈怠,永葆青春。
营销过程就在于忍受许许多多,然后才能获得成功。所以,每天给自己多一些激-情,即使工作的过程有100个困难让我们沮丧,我们也应该有101个方法让自己自信。
2、为下属创造学习机会,创新性开展工作。
营销,还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行业,作为营销员要善于迎接挑战、敢于迎接挑战,必须要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而要实现创新性开展工作的目的,那就要求营销员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进步,用知识来武装自己、充实自己。
俗话说:“一花开放不是春,众花开放春满园”,上司在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为下属创造学习机会的责任,还要安排各种培训活动提高大家的整体素质。任何一个优秀的团队都是学习型团队,也只有学习型的团队才能不断积累持续发展的动力。作为一个营销团队,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太多,而作为梦想崭露头角的营销员,学习的渠道当然也很多,“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希望总在学习之后等着我们。
另外,在团队管理技巧中,上司要多当教练,少当裁判,带领大家一起进步,这是最明智上司的做法。
3、鼓励下属的自主思考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下属是有依赖性的,他们会把责任一层一层往上推,这种“孩子哭抱给娘”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势必导致团队执行力的下降。
那么,上司就应该鼓励下属的自主思考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一方面鼓励大家带着答案提问题,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路自己走。另一方面要正确对待和充分整合下属的建议和意见,让他们有机会参与团队管理,以帮助下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主人翁意识,以提高大家的自主思考力和独立作战的能力。
同时,在团队管理技巧中上司要鼓励团队之间的“小诸葛会”,给大家畅所欲言的机会,提高大家的团队协作精神,督促大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4、根据个性调整工作岗位,做自己适合的工作。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才是上司培养出来的,人人是人才。一块地不适合种麦子,可以试试种豆子;豆子种不好的话,可以种种瓜果;瓜果也长不好的话,可以种种花生,应该就能成功。因为一块地,总有一粒种子适合它,也终会有属于它的一片收成。
这就是说,下属到底能不能成为人才,上司的管理起决定作用。如果上司能够结合团队的实际情况,结合下属的个性,帮助下属在一个适合的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这样的团队管理技巧就能够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不过,晋升的机会是留有准备的人的,而下属如果在团队中确实找不到自己适合的岗位,那就离淘汰不远了。
5、上司的小题大做与大题小做,让下属走正确的路。
在工作中错误是难免的,但是,尽量减少错误是可能的。正确的团队管理技巧是,上司要想方设法让下属走正确的路,做正确的事。
在一个团队的日常管理中,下属犯一点小错,出点小问题,象说了一句错话,账薄上差几毛钱等,表面上看起来是小事,但完全有可能形成一种不良习惯。这时候,上司最好从细节抓起,不妨小题大做,以使大家随时警惕,防微杜渐;但如果一旦犯了大错,反而要大题小做,大家都要冷静下来,镇定下来,积极寻求弥补的办法,彼此帮助,克服困难。因为这个时候追究责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会贻误战机,错上加错。
每个下属都是一块“好钢”,上司的思路就是“模具”。在团队管理技巧thl***.http://中,上司帮助下属规划职业生涯,是对下属精神激励法很重要的一部分,下属都有自己的奋斗目标,上司的辅助功能就好象“交通规则”,纠正偏离的方向,改变错误的行为,以使下属能更快、更稳地实现自己的理想。
二、团队管理技巧之关注下属的精神需求和心路历程:
1、塑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
幸福的家庭基本都是相同的,就是让家庭成员都有归属感和安全感,还要让家庭成员都有责任意识和付出精神,这几种因素应该是相辅相成、互为作用的。
那么,团队管理技巧中,这个“家庭”的上司就是家长,他以家长的心胸与魄力努力塑造家庭氛围,把大家的力量攥成一个“拳头”,准确有力地打出去,产生源源不尽的能量,以使大家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2、理解信任、支持鼓励,做下属坚强的后盾。
下属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司能够做出正确决策是具有相当重要意义的。所以,上司善待下属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想法和方案,这样会创造一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鼓励的积极向上的发展氛围。
上司担任这样三种角色:后盾、导航员和阶梯,使大家都能够获得稳定感和成就感,工作开展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就能够放开手脚,开拓进取,困难也就应该迎刃而解。这样的团队管理技巧,不但上司的威信提高了,团队的战斗力也得到了加强,业务开展自然水到渠成。
3、科***用表扬和批评,
有个调谐式短信这样评价“老板”和“经理”:“老板是老板着脸的人,经理是经常不讲理的人。”实际上上司的这种做法从长远来看是不可以的。上司善于运用表扬和批评,把表扬和批评变成一种“工具”,监督和促进下属的发展,对下属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严厉有时候是一种更深刻的爱,而批评也可能是最大的财富;如果一个没有培养价值的下属,上司是不愿意拿出时间和精力来批评他的。但有技巧的鼓励也是精神激励的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它必然会将作用放大很多倍。所以在团队管理技巧工作中,上司有必要表扬多于批评,鼓励重于谴责,重点培养大家的自觉思考力、自主工作力和自发执行力,让大家在接受批评和表扬的过程中不断成长。
4、爱要讲原则、有责任,制度就是一把尺子。
一个团队要想健康发展,稳步提高,必须要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那么上司的爱就应该讲原则,有责任。这种爱的基础就是制度,也就是大家都必须要遵守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上司对于下属,要做到支持但不娇惯,帮助但不纵容,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大家的行为。
团队中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主要是看对待矛盾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营销公司内部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上司与下属之间的矛盾、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矛盾、营销员与营销员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下属心里是不会平衡的,团队是不会和-谐的。
所以,制度也是上司运用团队管理技巧中精神激励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制度,下属都知道怎么做了,知道应该做什么了,有效制止员工的惰性,激发员工的积极性,结果自然事半功倍。
5、利用下属纪念日的机会增进感情。
每个人都有自己非常注重的纪念日,包括生日、结婚纪念日、晋升的日子等重要日期,这在团队管理技巧中对于上司来讲是很好的增进感情的机会。这个时候,上司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party、礼品等方式,与下属进一步拉近关系,密切友谊。其实下属并不是太在意物质方面上司的付出,而重要的是一种精神的安慰,让下属感觉到被尊重、被关注和被理解。
6、形成营销团队与下属家庭之间的互动,密切联系。
有时候,下属能把家庭里的心情带到工作当中来,也能把工作里的心情带到家庭当中去,这两种心情互相影响,互相干扰。如果今天心情好的话,能对团队和家庭都带来好处;但如果一旦心情糟糕的话,其后果不言而喻。
我觉得有很多上司和家属都受到过“心情糟糕”的困扰。怎么办?我们公司的团队管理技巧采用的方法是通过我们的团队与员工家庭之间的互动活动,电话沟通、面对面交流、娱乐活动等等,大家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心与心的关系,了解对方的信息,把“心情糟糕”消灭在萌芽中,使两个“家庭”能够优势互补,实现共同的和睦与繁荣。
员工是一个团队最大的财富,善待和尊重下属,成为建立和-谐团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上司,如何利用团队管理技巧的精神激励法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这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学问。下属的幸福是建立在上司的爱心和责任心的基础上,上司注重细节管理和过程控制,洞悉下属的心态,调整下属的精神状态,让大家能够“100瓦灯泡发100瓦的光”,那么,这个团队的成功指日可待。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十一
本合同由xx银行xx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xx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合同范文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终止。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
(四)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乙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该情形结束:
(一)女合同范文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二)停工医疗期间医疗期未满的。
五、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的;。
(四)违反劳动合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六)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持证上岗考试、综合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或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储蓄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依法撤并机构,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员。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7、8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负伤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合同范文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该情形结束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二)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和批准正在接受审查或为尚未结案的案件当事人的。
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一、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__元;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对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的;。
(三)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违反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
(二)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经济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个月平均收入的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储蓄工作,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个月平均收入的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二)甲方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储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给不低于6个月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合同范文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合同范文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项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自发生争议之日起日内,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订并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若本合同与今后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十三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好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好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莲山~课件]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好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郑州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
当然了,此次培训,还使我有缘结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基层央行朋友,收获了友谊。使我有缘领略领导、学者们的风采,不只是学识上的风采,更兼职业道德、人格方面的魅力。比如像授课的总行领导,虽说他们身居一定地位,但他们非常平易近人,上课前后会非常恭敬地向在座学员鞠躬致敬、回答学员们的问题时非常耐心,而且循循善诱,特别像马林巡视员,三个小时一直站着给学员们授课,力图给学员们讲解更多关于人民银行成立的相关知识;而像一些院校的专家学者们,他们讲解中所透露出的对于学习、研究的孜孜以求精神,也极大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们。这些方面,虽然不是具体的理论知识,但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会对我们今后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作用。
难忘的十天培训时间转瞬即逝,在此,由衷地感谢总行人事部门为基层央行员工提升素质提供了宝贵时机,感谢郑州培训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周到的服务、无微不至的关心。也希望中级职称培训班能长期举办下去,越办越好。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是指我行为了预防通过直销银行交易方式掩饰和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直销银行交易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直销银行渠道进行给付及资金清算的交易。直销银行交易纳入我行统一的反洗钱监控系统,由系统以客户为单位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筛选并经人工判断后形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条为保证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应遵循以下业务处理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各部门应相互协助,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直销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相关信息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客户和无关人员。
(三)与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等有权部门全面合作原则。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关打击洗钱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有权部门办理对有关账户的查询、冻结等事宜。
第五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知晓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提高反洗钱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监管下,负责组织、协调直销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四)督促审计部门对本行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并督促整改事项的落实;
(七)审议直销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总结、组织安排制订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计划;
(八)负责部署本行的反洗钱考核、奖励;
(九)组织相关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
(十)负责对本行反洗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八条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按季召开,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组长提议召开临时性会议。会议流程一般为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听取并审议本行的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分析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形势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改进措施。
第九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设在总行xxxx部,办公室主任由合规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对直销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在本机构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五)对异常交易、可疑交易组织部署和分析,协助做好反洗钱行政调查;
(六)组织反洗钱的培训宣传工作;
(七)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工作动态并及时通报;
(八)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保管所有反洗钱资料;
(九)负责报告本行反洗钱重大事项;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办公室应根据业务量情况,科学合理地配备专(兼)职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人员,承担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与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处理;
(二)及时传达上级监管部门及本行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六)负责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一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各电子渠道办理注册时,应严格按照直销银行业务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以及验证客户在我行直销银行绑定的银行卡是否归属同一人,预留信息是否一致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各电子渠道办理变更业务和提现业务,按有关反洗钱规定需要核查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手持身份证照片和特殊动作照片(视频认证等),确保时客户本人亲自操作。
第十三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的各电子渠道进行其他相关业务时,应采取登录密码,交易密码,手机动态码,静态验证码等交叉认证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四条反洗钱人员应对直销银行业务中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大额或行为进行甄别、确认,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形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整地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第十五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客户为单位生成,含有客户不同渠道发生的若干笔交易信息。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认定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直销银行大额交易报告信息的采集、报告工作以反洗钱监控系统为主;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实行系统批量采集与人工判断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对能够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采集的可疑交易数据实行系统批量采集。反洗钱监控系统将符合大额交易标准或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分别生成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
第十七条大额交易报告流程。
(一)反洗钱监控系统每日日终对直销银行交易日志进行扫描,将所有渠道发生的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
(二)反洗钱监控系统将大额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在交易发生后的按照客户为单位生成大额交易报告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一)反洗钱监控系统每日日终对交易日志进行扫描,将所有渠道发生的且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由反洗钱监控系统生成可疑交易报告。
(二)反洗钱人员应每日登录反洗钱监控系统检查是否有相应的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甄别。
(三)初步可疑交易甄别工作应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九条直销银行应遵循有关反洗钱法规和监管要求,保存好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
第二十条应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本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每笔交易的时间,交易类型,金额,产品,账号等交易明细信息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验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直销银行系统设臵上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信息缺失、损毁及泄漏。
第二十二条直销银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
(一)直销银行客户身份资料应按照《银行电子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二)直销银行交易记录为电子交易数据,应自交易发生日起至少保存5年。
第六章反洗钱调查和检查协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按我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如实反映调查、检查提出的问题。第二十四条内控合规部门为协助执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助反洗钱调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直销银行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如提供相关直销银行数据或资料,应经内控合规部门审定并由其提交给有权机关。
第二十五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工作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第二十六条将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检查纳入运行日常检查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反洗钱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将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情况纳入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我行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从事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修订)》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十五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山东省有关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济宁东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丽华。
公司地址:济宁市环城北路5号老干部活动中心404室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1、甲方经面试合格后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对乙方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具体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期限年,于年月日开始,于年月日终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4、乙方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及其他补助、奖罚,根据甲方制度规定的相应岗位工资。
及补助、奖罚等执行。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为乙方创造合理的工作条件,提供必备的工具和用具。
4、甲方应定期为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用品及福利,按月足额发放乙方应得的工资和补贴等,不得无故拖延。
1、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经济性裁员。
(2)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他工种。
(3)乙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负有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应予开除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协议。
2、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协议的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1、乙方应认真遵守公司的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原因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罚款等措施。
4、乙方在协议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离开公司前,应认真完成工作岗位及物资、服装、资料等的交接,经本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后,方可到公司财务部门结算离开。
5、协议期内甲方出资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的,乙方应在接受培训或学习后至少在甲方任职两年以上。两年内提出辞职的,应退还相应的培训或学习费用方可离开。
6、其他因严重违规违纪需扣款处罚的,视具体情况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十六
本合同由xx银行xx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xx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 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九条 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 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 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 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 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 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 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二十条 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 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 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 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 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 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三十四条 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 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 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四十九条 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 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达到中国银行业从业相关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证明。
第三条资格证书分公共基础证书和专业证书。公共基础证书是银行业所有人员应具有的从业资格证明;专业证书是银行业相关专业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第四条资格证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在认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证书的取得
第六条证书的获得办法和程序:
(一)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
(二)提出证书申请;
(三)通过资格审核;
(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
(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认证办公室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提供的从业岗位和职业操守的相关证明进行资格审核。
第八条 对同时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条件者,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凡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通过成绩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考试成绩证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内均可提出证书申请。
第三章资格证书的年检
第十条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2年进行一次年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向认证办公室申请年检。
第十一条认证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证书管理数据库,进行证书公示和证书年检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办理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完成规定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
(四)遵守认证委员会资格证书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年度继续教育是资格认证办公室组织的或认可的相关培训,年度继续教育的内容及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认证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的、以及年检未通过的,其资格证书将自动被注销。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被注销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证书考试。
第十六条对转让、涂改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认证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报相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对伪造资格证书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期,为全面掌握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分)的信息,上海银监局出台了《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升级“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并更名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
上海银监局长期关注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早在2015年,就领全国同行之先,建成并启用了“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迄今为止已收集各类不良信息2600多条。随后,又陆续推出银行员工离职声明工作、违规积分管理制度、“防范操作风险三十禁”、《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案防日常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违规销售等问责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银行员工、基层网点负责人的管理及约束。目前上海银监局通过多方合作、建立机制、互通信息,已形成“金融机构、监管当局、行业自律组织,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四合一的共管模式”,不断推动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净化金融从业环境。
《办法》明确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罚或处分、其他处罚等五类处罚信息,并将经济处理纳入其他处罚,提高处罚标准。《办法》还首次对信息保存的有效期做出规定,即除刑事处罚和上海银监局做出的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外,其他处罚信息保存的有效期为处罚终止日期后5年。《办法》还对机构问责做出要求,即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其他处罚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不得以劝退代替相关处罚。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业人才队伍规模正迅速扩大,流动更加频繁。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库的完善,从业人员有序流动和职业背景调查互助机制的深化,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人员的信息支持,都将对加强银行从业人员有效管理,健全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产生积极作用;对形成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有序规范流动,逆向淘汰失信从业人员,促进更多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履职形成正向推力。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十八
本合同由xx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9篇)篇十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__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项确定:
(一)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四)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_天。
(五)见习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见习期为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岗要求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岗位工作,并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情况,在征求乙方意见后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出现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待岗情形时,甲方也可以安排乙方待岗或培训,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确定乙方执行(标准、综合、不定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甲方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等待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女职工进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方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和行内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其中:试用期、见习期内劳动合同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见习期满后劳动合同工资______元/月),并按期核发。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待岗时,甲方保证乙方待岗期间的月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三条乙方应保守甲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重要业务统计指标等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对乙方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以下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二)乙方退休或者退职。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甲方破产或被撤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第十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一)乙方在医疗期内。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延缓终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由于乙方被劳动教养,致使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一次培训、调整一次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经营亏损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才能维持经营的,可以裁减人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非掌握甲方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均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赔偿超过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及赔偿金标准按《______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______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