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是每个组织成员的义务和责任,也是组织管理的基石。以下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案例研究和经验总结,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一
一、技术部主任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是编制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发展规划,争取多渠道筹措运转经费,注重建立和稳定一支高水平的技术队伍,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本部门的正常、安全运行,联络所内外的研究人员使用本部门的资源。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与功能开发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设备和实验室的日常维护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对本部门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和功能开发负有直接责任。仪器的使用及安全直接由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对其它操作人员的设备操作规范和上机时间安排负有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物理所关于“物理所各类人员请、销假及日常工资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人员有事离开工作岗位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有事离开工作岗位要向技术部主任请假。(三天以上的事假要向所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四、技术部工作人员和用户之间应保持和-谐友善的.态度,公平对待每一位用户,要与用户保持经常性联系,收集用户反馈的实验结果和利用本部门仪器设备发表的研究成果,作为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与考核的依据。技术部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向第三者透露用户所从事的研究内容和未公开发表的实验结果,不得擅自利用用户实验结果发表论文。
五、在做好技术服务的前提下,技术部工作人员要积极钻研业务,注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功能开发和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技术交流。
六、各部门内聘任和辞退固定人员时,应先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经技术部讨论并做出决定,然后向所里提出申请。临时工的招聘和解聘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技术部主任同意后报所里批准,原则上赤字运行的部门不得招聘临时人员。
七、出国管理:根据所里出国有关规定,由出国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主任签字同意后,即可到所里办理出国手续。出国期间的工作安排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需要延长国外工作时间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在其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向技术部主任递交申请,经批准后上报所外事部门。对出国逾期不归而又未提出延期申请者将按照所里的外事管理条例执行。
八、国内开会管理:参加与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从各部门帐号支付费用(非赤字),申请技术部的交流经费需经技术部主任批准。
九、凡要离开技术部的固定人员,根据物理所聘用合同书的要求,应提前30天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申请。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有权延缓或拒绝固定人员在任聘期间提出的辞职申请,并对擅离职守、危害本部门工作者给予处罚。对工作质量低劣、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技术部管理条例且拒不悔改的人员,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物理所聘用合同制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解除聘任。
十、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物理所和技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条
来源
2.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术人员。
第二条 招聘
1. 用人部门提出用人计划和岗位人员要求,如:工作性质、岗位职责、任务目标。
2. 行政人事部发布招聘广告,公布招聘条件,招聘方式及其他要求。
第三条
调配
1. 技术人员应从公司利益和大局出发,在公司内部服从调动安排。
2. 技术人员严重违纪、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时,按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辞退手续。
3. 解除公司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入职时须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要求,保守公司技术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条 培训
3. 鼓励参加国家认证资质的培训学习。
4. 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技术人员参加行业技术短训班和专业再培训学习。
5. 选拔优秀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聘请国内外专家举办讲座。
6.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项培训的,公司须同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约定的,应当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奖励
1. 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并运用到生产中去,为公司的发展和技术提升做出贡献。
2. 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时,若涉及到公司商务或技术,研发项目等核心技术和经济利益,必须经审核及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发表造成泄密的,公司将按保密规定处理。
3. 奖励方案按《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条 技术职称
公司每年在控股公司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及时为技术人员申报各类技术资格。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二
第七章流动
第八章退、离休管理
第九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 (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 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 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 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一)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
3.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二)工程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开展项目一个方面的实验技术工作。根据项目研究和试验任务,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研究质量。
3.参加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开展预备实验,并写出详细的实验报告。
4.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研究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实验的预做,并写出实验报告;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四)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2.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和技术,负责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晋升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存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和各部门共同负责,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履行岗位职责等,月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和本月的浮动及效益工资挂钩。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考核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专业的工作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考核方法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至少实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聘任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于次年的上半年进行。
(一)考核原则: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
业绩(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现(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0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60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部门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15%。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高岗位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带薪休假等。
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还提供包括荣誉性疗养与体检、职务消费(指差旅费补助)等。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以鼓励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十九条受聘担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如社保、医保等。
第二十一条医疗。公司每1~2年对专业技术人员作一次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住房。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会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不同的住房补贴,工作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会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特别优秀的,另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休假。在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的休假时间,同时参照本公司《员工手册》安排带薪年休假等。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可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如参加国内外有关高校或培训基地的进修、培训和各种学术会议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业余自学。
第二十五条凡申请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热爱本职工作,且在本岗位上至少工作满一年,经所在部门同意,报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批准后方能报名或报考参加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 凡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表、鉴定表、结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应及时送交认识部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今后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的费用若由公司提供,则应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回单位服务的最低年限和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受教育人员必须服从需要,安心本职工作,至少在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凡不满三年要求辞职的员工,应一次性返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八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和考核情况,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一)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应由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三十条对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任务,经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称职者(个人主观原因不参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对待);
对被解聘、低聘的人员,应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兼职人员的'管理。由于工作需要,本公司需外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公司业务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不应聘任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人员。
2. 兼职人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或者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
3. 兼职人员不得承担本单位的科技攻关或本单位重要任务。
4. 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照章办事。
第三十二条辞职。辞职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1.承担公司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与所在单位订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辞退。
(一)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辞退:
2.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部门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6.其它。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按规定退出现职,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生活保障金,并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优秀或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特定的时间段,对公司新产品研究、生产工艺完善等做出突出贡献,且经过验证,取得很高经济效益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其所在部门负责对日常管理,落实应享受的待遇,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等。
第三十七条享受公司特殊津贴人员的管理。经公司批准享受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取消特殊津贴:
1.未经公司同意,长期不归者,停发特殊津贴;
2.丧失或违背享受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特殊津贴。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贴,应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统一管理,所在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凡涉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其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技术管理小组汇报。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公司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能力不断增强,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模范遵守纪律。专业技术人员要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立足本职。
二、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因事设岗的原则定岗位,优化岗位结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事业发展的需求,岗位每年核定一次。
三、实行公开竞聘。按照每年确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公开竞聘,竞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本人能力业绩可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一经聘用,按国家规定签定合同,并享受相关待遇。
四、实行绩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要注重实绩,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公正地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用于评先表彰、岗位调整、待遇调整、晋升、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单位有权调整岗位,低聘、解聘或辞退。
五、鼓励继续学习和技术创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开展请进来或派出去学习活动,对于继续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或进修优秀学员给予奖励。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新进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学习成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三年内新进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护理及其它)
1、发生重大有缺陷纠纷者。
2、不服从院部及科室工作安排者。
3、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或经常违规屡教不改者。
4、临床医生60份手写大病例检查不合格者(一年内)。
5、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读书笔记检查不合格者。
6、医院组织的各项理论及操作考试:每次不合格扣5分。
7、所轮转科室民主测评(每季度测评一次):每得一个'c'扣10分。
8、执业医师考试:不通过扣20分。
9、规范化培训及公共科目考试:规范化培训不通过每次扣10分,公共科目考试不通过每次扣5分。(此项目满三年考核)
三年内新进医务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方法,按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1、对于出现1—5项中任何一项者,为考核不合格。
2、考核大于80分者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考核大于60但小于等于80分,延迟3个月享受绩效工资。
4、考核小于或等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医院解除聘用合同或令其转岗。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四
(一)相关科室,纳入科室统一 管理,统一使用。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 我院制定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专业技术人员同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 所在科室负责考核,评出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合同续聘、工资、奖 金、晋升晋级挂钩。
(四)聘用合同的终止于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2、聘用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 用关系; 也可根据医院、 聘用者双方实际情况及聘用者年度考核结果, 决定续聘与否,但续聘年限最多不超过 10 年。如聘用者连续二年参 加执业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证,即不在续聘。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 聘用者与医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都必须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离院不得带走科技成果、内部资料、设备器材,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 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在院长直接领导下, 由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小组负责制定 年度业务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科室负责人分配。
(二)根据医院卫生服务工作需要, 有计划的安排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业务学习,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三)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业务学习计划由负 责人制定,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四)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 “三基” 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学分成绩由护理部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年 终业务考核的.一部分。
(五)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全方位、制度化、效率原则。
(六)考核的具体办法:直接领导考评、同行考评、下属考评、 自我考评、组合考评。
(七)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 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根据医院工作特点,制定量化的考核 要素,建立健全简便、易操作的考核系统。医院负责对各科室责任人 的考核工作,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内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奖惩 (一)医院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 记功授奖等级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记功等级由院领导组织人员统一审核确定。
1、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业绩突出,为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3、对医院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五
1、劳动技术教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劳动技术操作水平和保养能力。非劳动技术专业毕业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与处理意见。
3、劳动技术教室使用必须经管理人员的允许和登记,使用前后及时进行检查。外单位人员使用一律经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方可使用。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以登记。师生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除作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人员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5、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派人监督,既要清单,又要检查质量。
6、指导教师应在劳动技术教室开放前办好领取钥匙手续,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禁止学生使用教师主机,用完劳动技术教室要正常关闭电脑和投影机,将钥匙送交到电教网管中心,办好归还钥匙手续。
7、要做好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要严控外来磁盘和光盘的使用,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重要文件和软件要有备份。妥善保存好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单等有关档案材料。
8、劳动技术教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雷、防尘、防爆、防污、防高温、防强光、防静电设施,具备必要的劳动技术维护、保养工具和软件,管理员负责室内设备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发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或总务处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9、劳动技术教室要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要建立劳动技术档案,记载劳动技术的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等情况。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要督促学生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离室时,要检查设备,填写使用记录;学生离室后,要做好设备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劳动技术教室,一般教师须经学校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劳动技术教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劳动技术实施。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设备电源、电灯、窗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因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管理,造成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及课桌凳,未经总务处同意,一律不得借出室外。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外派体育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外派人员国内外的有关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体育系统与国(境)外签有协议而派往国(境)外工作3 个月以上(含3 个月)的体育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为外派人员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委托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具体负责外派人员的派遣和管理。
第二章国外费用及待遇
第四条 根据外派人员派遣性质和国外聘金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
(一)外派人员在国(境)外受聘期间,每月国(境)外个人生活费用基数为650 美元;聘方每月提供的聘金在800 美元以上(含800 美元)的,聘金超出650 美元部分的35 %归外派人员个人,65 %上交人力中心作为管理费。管理费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进行分配。
(二)属我国体育外事工作需要派出的外派人员,若聘方每月提供的聘金低于650 美元,差额部分由人力中心补足。
(三)一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确有需要,但提供的聘金在800 美元以下的,由人力中心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条件的“志愿人员”外派工作。人力中心需向个人收取派遣工作中直接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根据聘方提出的条件,体育系统没有合适人选的,面向全国招聘,对此类人员实行中介性质派出,派出前一次性收取其国外合同金的20 %作为中介费。
第五条 外派人员国(境)外个人生活费用包括:
(一)伙食费用;
(二)饮料费用;
(三)水、电、煤气燃料、卫生费用;
(四)交通费用(包括汽油、汽车修理及保险等费用);
(五)交际费用;
(六)通讯费用(包括电话、传真费用):
(七)因个人原因办理各种公证、证明及当地居留证的费用;
(八)生活必需品及家用电器购置费用;
(九)学习驾驶汽车的费用;
(十)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 若聘方另发交通补贴,或外派人员随聘方出访比赛或训练,聘方发给的零用金、奖金全部归个人。
第七条 外派人员国(境)外个人生活费用实行时间自国(境)外聘金发放之日起,至聘金停发之日止。外派人员带薪休假期间的个人生活费用实行办法不变。
第八条 外派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再额外享受艰苦地区补助。
第九条 外派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原则上由聘方为其在国(境)外保险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聘方没有为其办理国(境)外人身意外保险的,由人力中心为其在国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派人员在国(境)外因公死亡,其国(境)外个人生活费用自死亡次月停止发放。死亡或伤残赔偿金由国内或国(境)外保险机构支付。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其家属抚恤金。
第十条 在外派人员3 人以上(含3 人)的国家成立教练组。体育组正、副组长可享受一定的津贴,津贴标准由人力中心根据体育组人数和工作量核定,每人每月津贴最高不超过本人国(境)外个人生活费用的5 %。专职体育组组长津贴按所在体育组最高国(境)外个人生活费用标准执行。
第三章 国内费用及待遇
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国内工资及津贴停发;保留国内公职和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龄连续计算;享受与在职同类职工同样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所在单位按在职同类人员标准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十三条 办理外派人员赴国(境)外工作所需的国际通讯费、邮寄费、签证赞、证件认证费等,由人力中心负担;因工作需要办理国外工作居留证、离职证等发生的费用,若聘方不负担的,由人力中心负担。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在国内办理护照、出国前体检、证件公证等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赴任、离任及按协议回国探亲的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内旅费,原则上由聘方提供;聘方不提供国内旅费的,由人力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六条 外派人员出国置装费、礼品费、资料费、行李超重至费等由个人负担。
第四章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为了体育组更好地开展工作,保持与人力中心、驻外使领馆及聘方的工作联系,外派人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 人)的体育组可设立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由人力中心负担。
第十八条 活动经费由体育组组长掌握使用,余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超出活动经费使用范围的特殊花费,须事先报人力中心批准。体育组组长须每3 个月将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凭发票向人力中心报帐1 次。
第十九条 活动经费标准由人力中心根据各体育组人数及所在国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3 至5 人活动经费为每月50 美元;6 至10 人每月100 美元;1l 至20 人(含20 人)每月150 美元;20 人以上每月200 美元。
第二十条活动经费应用于体育组的公务开支,不得用于外派人员的个人开支。活动经费主要用于:
(一)与人力中心、我驻在国使领馆及聘方保持工作联系的电话、传真及邮递等通讯费用;
(二)体育组公务交通费;
(三)中国传统节日(如元旦、国庆、春节)体育组集会及必要的宴请等交际费用;
(四)其他公务开支的费用。
第五章管理费分配
第二十一条 为促进外派人员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各方的利益,所在单位、总局项目管理中心和人力中心对外派人员管理费的结余部分按比例每年分配1 次。此规定第四条(三)和(四)中的外派人员不参与分配。
第二十二条 外派人员上交的管理费,人力中心在扣除派遣和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开支(包括用于政治、外交需要派出人员的各项开支)后,结余部分每年按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外派人员所在单位65 %,总局项目中心20 %,人力中心15 %。
第二十三条 所在单位须将分得的管理费首先用于保证外派人员国内有关待遇及社会保障费用方面的支出。
第六章对聘金及生活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人力中心应争取聘方提供的聘金和生活条件应不低于聘方聘请其他国家同等水平体育技术人员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人力中心应争取聘方负担我外派人员赴任、离任及按协议回国探亲的旅费,包括国内旅费;要求聘方必须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交通、医疗、保险、税款和探亲期间的工资以及必需的生活设施。
第二十六条 外派人员随聘方带队出访比赛的零用金应与该国同等水平体育技术人员相同;比赛获得名次,应享受与该国体育技术人员同样数额的奖金。若聘请国有一年多发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制度,我外派人员应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省(区、市)体育局如确需向国(境)外派出体育技术人员工作3 个月以上(含3 个月),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体计财一字〔1997 〕123 号《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生活待遇及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人力中心负责解释。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元/月
其它人员:×××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元,县级地区下浮×××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4)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七
一定范围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2技术标准体系表。
技术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规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及文字说明。
3.3技术标准体系表明细目录。
将现行技术标准按体系表确定的层次和门类划分而编制的目录。
3.4企业技术标准。
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写、审定,由企业自行批准发布的适用于本公司业务范围的技术标准。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和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称号。凡在农村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他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民财会与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暂行规定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评。国家正式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考评。
第三条 参加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
第四条 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中技术职称,必须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程度和专业工作资历。
第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等级定为:农民技术人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各级职称的业务标准是:
(一)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技术员:
3、 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
(二)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助理技师:
3、 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4、 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4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良好。
(三)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技师:
4、 取得农民助理技师5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高级技师:
2、 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过地区(市)级以上科技或推广成果奖励、表彰;
5、 取得农民技师职称5年以上。
第六条 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凡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含农民技术人员),应首先取得已设专业的“绿色证书”后,方能申请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七条 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工作时间的限制,直接破格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第八条 全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统一部署,由农业部教育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设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地(市)、县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 地(市)、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一般由11-15人组成,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占60%以上,并应有2-3名懂业务的行政领导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吸收2-3名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技术人员参加。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姐,各专业考评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第十条 爱惜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或晋升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要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并附有反映本人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经基层单位推荐,分别参另各有关专业的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 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由各专业考证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评定委员会评定。农民高级技师由县评定委员会推荐,地(市)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省级农业主管厅(局)签发,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签发。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凡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由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要填写技术人员登记卡,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包括技术人员参加培育、学习科目、时间、成绩和获奖情况等)。
第十五条 对过去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按此规定的要求组织审查后,符合标准条件者,予以承认,纳入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并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第十六条 农业部门招聘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已在现岗 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如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业务标准条件者,应按要求限期参加培训,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十七条 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国家需要,在招聘农业技术干部时,应从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中遴选;
(二) 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享受技术津贴;
(三) 与生产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的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合同;
(四) 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五) 参加技术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六) 获得有关部门的学、技术资料和提供的良种、农业机具设备等;
(七) 参与农业项目开发和获得贷款;
(八) 报考高、中等农业院校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义务:
(一) 努力完成农业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任务;
(三) 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
(四) 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于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营私舞弊和打击农民技术人员的,应按照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应撤销其骗取的技术职称。
第二十条 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各地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地制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可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农业技术专门人才的成长,充分发挥广大农业技术人员为社会主义农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素质好,结构合理的农业技术队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高级农艺师为高级技术职务,农艺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农艺师和农业技术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条农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农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技术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高、中、初级技术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有规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农业技术职务工资。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农业技术员的岗位职责:参与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承担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并在技术推广中,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地进行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第五条助理农艺师的岗位职责: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计划,组织并参与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指导生产人员掌握技术要点,解决生产中一般的技术问题;撰写调查报告和技术工作小结。
第六条农艺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专业主管工作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试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做出结论,撰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工作。
第七条高级农艺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中级技术人员。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担任农业技术职务的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努力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第九条聘任或任命农业技术职务,必须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各级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应有学历要求。
第十条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者,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可聘任或任命为农业技术员。
第十一条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第一款及二、三款之一者,可聘任或任命为助理农艺师。
l、能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2、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并设计一般实施方案,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二条获得农业博土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助理农艺师工作二年以上;农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师工作四年以上;农业中专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师五年以上,并取得农业大专毕业学历者,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第一、五款及二、三、四款之一者,可聘任或任命为农艺师。
l、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2、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能主持开展科学实验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成绩。
3、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了成绩。
4、能对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5、能阅读本专业一门外文书刊资料。
第十三条获得农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毕业学历的农业技术人员,担任农艺师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第一、五款及二、三、四款之一者,可聘任或任命为高级农艺师。
l、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著作。
2、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计划新技术开发项目,并指导或主持实施,解决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能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4、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或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成绩。
5、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一门外文书刊资料。
第十四条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在农业科技工作中有发明创造,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可不受本条例有关学历和晋升间隔年限的限制,经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表明能胜任并能履行相应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者,根据工作需要,可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评审及聘任权限
第十五条农牧渔业部指导全国农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各级农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需经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县级农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地(市)级农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农艺师;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农艺师。
第十六条各级农业技术职务应根据本单位的技术工作需要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合理结构比例、限额,在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条件的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实行聘任制的,由单位行政领导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约。实行任命制的,应按科技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命手续。
聘任或任命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在本单位或本地区继续聘任原职务,可不再进行任职条件评审,如聘任高一级技术职务,需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畜牧、兽医技术入员的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人员;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农牧渔业部。关于执行《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由农牧渔业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九
1、凡进入学校的通用技术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2、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实行预约制,教师至少提前1天向管理员直接提出申请,由管理员落实,并严格做好预约登记和使用记录。
3、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教师,应督促学生注意保持教室清洁,并在教室内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使用完毕应安排学生搞好保洁工作。
4、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教师,应向学生明确各种设备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5、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设备使用时,师生应爱护设备,正确使用,如遇问题应及时联系专用教室管理员。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或软件系统损坏,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注意安全,注意防火。使用完毕或离开专用教室时,应及时关闭机器,关闭电源,关灯,关闭门窗。使用教师检查无误后离开教室。
7、管理员定期清洁教室和维护设备,经批准专用教室挪作他用(如作考场、外借等),使用后管理员应及时检查使用情况。
8、教务处负责检查督促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使用、设备维护和卫生等情况,并向分管校长反馈。
9、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教师多次未按规定使用,或使用后未做好安全、保洁等工作,教务处有权拒绝该教师的使用申请。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
第一条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实践,不断引进和吸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条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相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单位的技术水平。
第三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第四条外业测绘工作要脚踏实地、端正态度,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每个点位都应实地测量,不得擅自对测绘原始数据进行后处理,一经发现扣除该项目绩效的50%,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部该项目绩效并个人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项目控制测量环节必须严格按照部门经理的要求规范作业,原则上最终形成“gps控制测量报告”且采样合格率达到100%,特殊情况(如信号不稳定或无信号)须向部门经理及时汇报、请示,由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整体要求决定控制测量施测方法。
第六条严格按照甲方对项目点位精度提出的要求进行外业测量工作,遇特殊情况须特殊处理的要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汇报。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成果不满足甲方提出的点位精度要求的,扣除该项目绩效的50%,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部该项目绩效并个人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测绘人员使用仪器前,必须检查其精度,位置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
第八条使用过程中要爱护测绘仪器及其他工作用品,并负责日常清洁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其他工作用品包括对讲机、测距仪、钢尺、钢钉、自喷漆、锤子等要妥善保管。
第九条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所有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第十条技术中心负责成果的质量检查,形成作业人员自检、项目负责人检查、技术中心检查验收的三级质检制度。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我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确保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应定位放置,并由相应专业人员负责保管;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固定资产总帐及分类帐;每学期清点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加强对各种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做好通风、防潮、放火、防盗、防尘、防磁、防腐蚀、防静电、防雷击、防病毒、安全用电等工作。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须经分管校长书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用毕及时归还。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级和个人保管的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开学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写《设备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并设专人管理。教学过程中临时所须教学设备,使用人须提前填写《设备使用通知单》,办理使用手续。所有设备均应在学期末归还学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归还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均应检查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对人为损害或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还应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随时记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设备应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故障运行,以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坏,应及时报修;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经技术鉴定确认后,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及时报废,并办理财产报废注销手续。
八、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的保管人员调离本岗,应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领导监交,三方签字生效,以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二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三
本规定规定了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要求,规定了技术标准的使用及文本的控制要求,规定了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印刷、复审及处理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技术标准体系
一定范围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2技术标准体系表
技术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规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及文字说明。
3、3技术标准体系表明细目录
将现行技术标准按体系表确定的层次和门类划分而编制的目录。
3、4企业技术标准
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写、审定,由企业自行批准发布的适用于本公司业务范围的技术标准。
4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
4、1技术中心应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建立并及时维护技术标准体系,主要通过组织编制技术标准体系表及其明细目录来实现技术标准体系的动态管理。
4、2技术中心应对公司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确定其有效性,并及时通过明细目录更改通知对技术标准体系进行维护。
4、3建设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向技术中心提供与本业务系统(公司、相关内容的动态信息。
4、4项目部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与工程实际相关的信息并提供给技术中心。
5技术标准的使用及文本控制
5、1技术标准的使用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凡使用技术标准文本的单位(部门、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工程项目使用的技术标准清单。技术标准清单主要依据合同的要求进行确定,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及其明细目录可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5、2技术中心对公司各部门(单位、使用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和掌握。
5、3建设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应对本业务系统(公司、技术标准文本管理及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5、4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进行策划,确定该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标准,并负责自用技术标准文本的管理。
5、5在用文本的控制
5、5、1在用文本不包括图书室、资料库的库存文本。
5、5、2在用文本均为受控文本,其受控标识为标准编号。常用标准文本的有效性按明细目录所列标准号予以判定。项目部技术标准在用文本的有效性以其技术标准清单中所列标准号予以判定。
5、6废止标准文本的控制
废止标准的文本为无效版本,一般应回收销毁处置,同时配置相应的有效文本。如因工作需要保留使用,应加盖红色“===作废===”印章予以标识。
5、7合订本的控制
5、7、1使用技术标准合订本时,应在技术标准文本管理目录中注明使用的技术标准所在位置(页码或总目录、。
5、7、2合订本中部分标准废止时,应在其总目录页和相应标准的首页加盖作废标识。
5、8技术标准复印文本的控制
在各项质量活动中,技术标准复印文本不应作为直接应用的依据。如不能及时配发有效版本而只能采用复印文本时,应由使用单位加盖公章或复印文本专用章予以确认。获得正式文本后应及时更换。
5、9技术标准在用文本无论使用者个人保存还是单位集中保存,使用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其有效性的控制。
6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印刷
6、1技术中心统一管理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印刷等工作。
6、2企业技术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a、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c、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d、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6、3制定企业技术标准的原则:
b、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c、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d、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f、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g、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6、4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6、5审查企业技术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6、6各级企业技术标准管理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按照实际需要,以年度工作计划形式提出技术标准编制计划。
6、8编写小组将完成的技术标准草案在该项标准使用覆盖的范围内征求意见,进行适当处理,并填写《征询意见汇总处理表》。凡被要求征求意见的单位(部门、有义务认真审查标准草案,其责任人为该单位(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6、9编写小组对征询意见处理完毕后,向技术中心提出讨论稿,由技术中心采取会审或函审形式组织标准讨论稿的审定工作。
6、10编写小组负责处理审定意见,并形成报批稿交技术中心报批。
6、11编写小组提供的申报文件内容及格式
6、11、1《企业技术标准报批报告表》
6、11、3《征询意见汇总处理表》
6、12审定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6、12、1《函审表决书》
6、12、3《审定人员名单》
6、13企业技术标准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企业技术标准批准通知书》见附件6、
6、14企业技术标准由技术中心统一编号发布和组织印刷。企业技术标准编号的内容及格式见下图。幅面要求见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第8章。
年份
顺序号
专业类及企业代号
企业技术标准代号
7企业技术标准的复审及处理
7、1企业技术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营生产的需要,由技术中心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7、3企业技术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不需要修改的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该标准重版时,在该标准封面上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b、需作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修订的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c、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四
1、全面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拟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认真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根据中心工作,对人员进行调整和分配。
6、领导、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做好工作总结、评比和经验交流。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五
1、档案室是保管学校档案的机要重地,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室技术保护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保护工作。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档案室内应配备空调设备、去湿设备和灭火器材,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其效果。
4、档案室内严禁存放与保护档案无关的各种闲杂物品以及易燃物品,室内严禁吸烟,不许使用电热器。
5、档案室门窗必须保持坚固,出入应随手关门,以确保安全。
6、调阅或出借档案,应严格执行本校制订的档案查(借)阅制度。
7、适时做好档案室的通风、除湿工作,并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8、对档案室的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上架、入框,框架要符合标准。
9、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破损或字迹变化及时修补复制。
10、对档案室的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追查。
11、档案管理人员,临时或下班离开档案室,应关好门窗,关掉电灯。
文档为doc格式。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六
一、通用技术实验室器材、设备是培养学生进行劳动和科技技能、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专用设备,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必备硬件,应按教学仪器管理规范要求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通用技术实验室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卫生清洁,有防潮、防尘等措施,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
三、器材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更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课前,教师应准备好实验仪器和材料;学生按要求入座后,不准随意走动或乱动桌上的实验器材。
五、教师要向学生宣布课堂纪律,讲清实验的目的和方法,示范操作程序。
六、学生进行实际时,要按教师要求的方法、步骤进行操作,积极思考问题,大胆发言提问。
七、器材应按操作规程要求使用,注意其安全性,在实验中若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报告教师及时处理。
八、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和实验材料,实验仪器和材料未经教师许可不能带出实验室。
九、实际操作完毕,在教师的指导下清点好实验器材,归还原位,妥善处理废物并做好清洁,经教师许可才能离开。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七
二、公务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
三、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整改、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
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
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做出整改方案。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
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八、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7、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九、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打印。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2、检查原始资料要收存备查。
3、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实施。
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八
为更好的在公司范围内提供生产技术支持,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保障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特制定此方案,对部门内各岗位员工实施月度绩效考核制度,以推动本部门及员工工作绩效的持续改进。
二、考核原则。
3.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4.坚持交流和沟通,及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开诚布公地进行绩效面谈沟通,肯定成绩,指出需要努力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应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三、考核范围研发部全体员工。
四、考核种类。
研发部员工绩效考核可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五、考核内容。
(1)新产品研制:
考核内容为月度内员工本人所承担的新产品研制开发任务的完成情况;。
(2)现有产品改进完善:
考核内容为月度内员工本人所承担的现有产品改进完善任务的'完成情况;。
(3)工艺改进:
考核内容为月度内员工本人所承担的工艺改进任务的完成情况。
(4)内部管理:
考核内容为月度内员工本人所承担的研发部内部管理改进计划的完成情况或产品技术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内的管理、控制、协调等任务的完成情况。
(5)临时工作:
考核内容为月度内员工本人所承担的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六、考核细则:
(5)月底研发部员工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考绩表》说明本月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提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评。
(6)研发部员工月度考核得分由本人所承担的新品研制计划、现有产品改进完善计划、工艺改进计划、内部管理该计划及临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部分考核结果组成,各项工作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即为员工月度考核得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考绩表》。
(8)人事部将研发部全体人员《考绩表》提交总经理审核后存档备案。
2、季度考核。
(1)新产品研制:
(2)现有产品改进完善:
(3)工艺改进:
(4)内部管理:
(5)临时工作:
季度考核细则:
研发部员工季度考核得分为本人季度内各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3、年度考核。
(1)新产品研制:
(2)现有产品改进完善:
(3)工艺改进:
(4)内部管理:
(5)临时工作:
年度考核细则:
研发部员工年度考核得分为本人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七、奖罚。
1、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季度考核的依据;。
4、研发部设计人员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部门设计人员前两名者,除发放奖金外,公司予以嘉奖或加薪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报总经理审批。
5、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低于70分(不含70分)或全年累计四个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个人,对其本人除不发放奖金外,公司予以减薪、调岗或辞退处理。
6、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按要求填写考绩表者,当月考核成绩为0。
八、绩效面谈与复评。
2.复评时,在通常情形下对考核分数疑意不大的考核分予以认可,但需对特高分、特低分做出特别复评,必要时要做出适当调查了解或询问,在事实确凿后给予判定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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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九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型”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及时向教研组反馈教学情况。
1、兼职教师要按教学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计划和进度表,并于开学第一周交教务处。
2、兼职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案,不定期听课。
3、兼职教师要按课程表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教务处提出批评,迟到两次教务处扣除一课时的课时费,迟到三次将对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4、兼职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确有事需要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
5、兼职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书育人,不得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作业要进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6、兼职教师上课应认真考勤,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
7、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反映,并尽快处理解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8、学期结束时,兼职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命题、批改试卷、登分、填写试卷分析等工作。
9、兼职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将视情况扣发当月课酬直至解聘。
1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