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为学生们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学校生活建议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一
为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三、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四、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五、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七、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八、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按特殊垃圾处理。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二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餐厅内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厕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三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一、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不采购化学类的食品添加剂,少使用植物食品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
二、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品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四、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四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五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 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 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食品袋内。
3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合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人员。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3.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6.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餐厅内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侧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学校食堂防投毒措施 1.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2.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3.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4.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5.各环节由专人负责,食堂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4.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六
1.原料采购要记录好台帐。原料采购、饭菜价格等必须在当日公开在财务收支公开栏,食堂财务收支日清月结,定期公布。
2.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食品、购物时要查看供方有关的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能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毒、有害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学校食堂要在每餐每种食物中留样不少于150克的食物,并按品种放于清洁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日期、餐次,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1.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堂内吸烟。
2.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3.厨房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前要认真检查,杜绝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原料存放在操作间或者仓库里,熟食品不能停放在熟食间以外任何地方。
5.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存放在固定的橱柜里,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餐厅必须做到随脏随扫,确保地面无垃圾无积水。
2.每周用消毒液消毒一次。
3.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4.加强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虫等。
1.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心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2.事件发生时,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不能隐瞒事情真相。
3.食堂管理人员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报中心学校。
食堂是为全校教职员工服务的,食堂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遵守各项制度是每个就餐人员的职责,为此需要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就餐。
2.其他学校临时就餐人员,必须提前通知学校总务处,否则不能在食堂就餐。
3.所有就餐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大声喧哗,文明就餐,爱护食堂内的一切设施。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七
一、制售凉荤凉菜有明显标志的留样专用冰箱,留样冰箱实行专人负责。
二、建立凉菜留样记录,包括日期、餐次、当餐经营凉菜名称、留样凉菜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三、有专人负责凉菜留样,用已消毒过的用具取样,每种凉菜取样不少于250g样品,放入消毒过容器内盖好或用食品级包装袋密封后置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四、凉菜留样冷藏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八
一、切配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质量,腐败变质、不鲜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发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三、切配过程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容器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四、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结束后,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废弃物及时清除,做好切配场所的清洁卫生。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第九条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学校应当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应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设立固定区域或场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第二十三条高等院校制售凉菜,凉菜间做到专人负责、专间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第二十四条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供餐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再次食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二十五条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严格“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并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二十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运输车辆、检验室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就餐的,其送餐车辆、容器和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学校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学校食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当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落实各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学校食堂实施现场检查;(二)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观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第四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者《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四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
第四十五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家长和学生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记者等成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一、为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水平,预防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更好地保护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校食堂必须先取得餐饮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严禁超范围经营。餐饮许可证必须悬挂于餐厅明显处,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等。
三、学校食堂经餐饮服务监督机构审查验收的平面布局、工艺流程,不得随意改动,新、改、扩建必须经过餐饮服务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从业人员(包括后厨、采购人员以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取得健康证明后悬挂于餐厅明显处。
五、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六、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检查项目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制定卫生检查计划,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七、学校食堂应设置专、兼职食品卫生检查员(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设专职,1500平方米以下设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八、学校食堂应按餐饮服务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监督文书存档备查。
九、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事件,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及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
1、食堂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5、采购物质要求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食管员验收后方可入库。
2、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各类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各种调料器皿加盖并有标记。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粮食存放应隔墙离地15公分以上。
4、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
5、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6、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措施,保证场内三无:无鼠、无蝇、无尘。
7、仓库内要有防火、防盗等措施。严禁存入易燃、有毒物品,禁止存入与仓库无关的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8、定期打扫贮存室,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洗碗要落实餐具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小餐具实行一去残渣、二碱洗、三清水冲、四入消毒柜。大餐具实行碱洗、浸消毒液、再冲清水洗净。
3、洗菜工要落实一洗、二浸(浸泡1小时)、三洗工作。
4、班前、班后要做好各部位的清洁、洗涤工作,保持厨房内外包括操作台、灶台、地面和水沟等处的清洁消毒工作。
5、每天对空气、工作台面、刀砧进行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应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或用消毒液擦洗台面。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c以上。
3、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4、妥善贮存熟食品:食品贮存在60°c以上或10°c以下的条件下。
5、彻底再加热熟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c。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
7、反复洗手,加工前和每次间歇之后,必须把手洗净净,尤其是去厕所后。
8、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10、使用净水,若供水不保险的话,须在加入食品或制冰或饮用前,将水煮沸。
1、供给的食品要新鲜,不得有腐败变质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2、经加工后的可食食品应放在备餐间,严格防止污染。
3、在分发面包、炸鸡翅等熟食时应用销售工具,防止污染。
4、餐具保管要定人定位,餐具存放应整洁有条理,专用机械要加纱布套。
1、杜绝“三长”,即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工作。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岗位。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两套以上工作服。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帽整洁干净。
4、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工作时间不能佩戴首饰,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不准穿拖鞋、赤脚、背心不带闲人进配餐间,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
1、地面、餐桌、座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理,保持整洁。
2、餐厅保持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3、防蝇、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4、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菜有防蝇罩,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灶台清洁,调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
4、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冰箱、冰柜、保鲜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7、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8、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1、食堂应确保一天三小扫二保洁,一周一次大扫除。
2、公用餐具一律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3、保持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应有专人负责,分工包干,及时清扫;场所内设施布局应符合要求,垃圾和废弃物应有密闭容器存放。确保工作环境三无:无鼠、无蝇、无尘。
食品卫生领导小组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对食堂各部门进行检查,对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认真执行者予以奖励。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一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离岗接受培训,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七、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八、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二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合规,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臵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臵。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三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由生产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省、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核批准。
二、添加剂的使用应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营养质量。
三、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视频的缺陷,如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消耗,改进贮存条件,简化工艺,但不能由于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了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添加剂。
六、除了国家预算规定了使用量的添加剂外,其它添加剂使用量为达到目的的最小使用量。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五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校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六
为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认识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将卫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创建文明建筑工地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2、提高认识,做好施工工地卫生监督工作。
3、工地食堂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消毒剂、杀虫剂等),工业用盐(亚硝酸盐)不得带入工地食堂。
4、工地食堂要保证加工环境、就餐环境卫生清洁。
5、工地食堂饭菜在烹制时必须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严禁食青皮、发芽土豆、不明来历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换洗工作服。
7、严禁购买、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对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一律不得购进,以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生防护,落实消毒措施,防止水质污染。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卫生陋习,工地宿舍要经常打扫,保持通风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晒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个人卫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剂,提高抗病能力。
9、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工地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工地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信心,共同营造卫生安全的环境。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七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库前严格验收。
二、使用添加剂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三、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在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标准和用量和使用范围。
六、食品添加齐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八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4、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50学时,员工不少于15学时。
5、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九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就餐者身心健康,加强防范,提高食堂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有据可查,责任分明,食堂应认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一)食堂的食品留样,实行食堂(餐厅)经管理责任制。
(二)日常的具体操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三)凡经食堂加工、代销供应的'各类品种,应按规定的内容、数量( 100 克 )留样,不得缺项少两。
(四)各类留样品种,应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保鲜膜。留样食品达到规定的存放时间,需周转使用容器时,容器必须认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五)各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温度应调控为 0 ℃ 左右,并保存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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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食堂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二十
1.原料采购要记录好台帐。原料采购、饭菜价格等必须在当日公开在财务收支公开栏,食堂财务收支日清月结,定期公布。
2.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食品、购物时要查看供方有关的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能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毒、有害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学校食堂要在每餐每种食物中留样不少于150克的食物,并按品种放于清洁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日期、餐次,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1.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堂内吸烟。
2.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3.厨房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前要认真检查,杜绝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原料存放在操作间或者仓库里,熟食品不能停放在熟食间以外任何地方。
5.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存放在固定的橱柜里,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餐厅必须做到随脏随扫,确保地面无垃圾无积水。
2.每周用消毒液消毒一次。
3.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4.加强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虫等。
1.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心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2.事件发生时,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不能隐瞒事情真相。
3.食堂管理人员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
意见书面材料及时报中心学校。
食堂是为全校教职员工服务的,食堂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遵守各项制度是每个就餐人员的职责,为此需要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就餐。
2.其他学校临时就餐人员,必须提前通知学校总务处,否则不能在食堂就餐。
3.所有就餐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大声喧哗,文明就餐,爱护食堂内的一切设施。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双份,每份按要求超过15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
5.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7.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10.食堂管理理员要每天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