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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一
二、协议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监理范围。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甲方的权利。
第8条乙方的权利。
第10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协议专用条款。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监理范围。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乙方的权利。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协议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协议文件(以下称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协议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协议协议书;。
(3)协议专用条款;。
(4)协议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协议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本协议施工监理期为_________个月(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协议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二
摘要:
1工程监理的定义。
2.1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2.3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1/3。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科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则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3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中的作用。
在进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工程的监理单位的动态管理可以较为有效的威慑那些企图在施工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村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使得质量监督能够贯穿于施工的整个过程之中。同时不定时、全天候的高度监管,可以在细节方面有效的杜绝所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3.3处理各种质量纠纷,最大限度的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疏理几种关系,明确各方责任。
所谓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5.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5.3努力开拓市场。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除上述应该建设的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业主方均要实施,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6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序多而复杂,中间产品多,特别是隐蔽工程多,如不及时检查并发现问题,容易发生判断错误,将不合格的产品认为是合格产品,就会造成质量隐患。这要求监理人员要更加细致认真。
7小结。
工程监理工作对于工程质量有着较大的影响,增强工程建设的合法化和合同化,对于工程质量进行预警管理,在事故发生之前进行动态管理,这可以有效的杜绝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质量隐患,同时还能够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对出现的纠纷及时的进行处理。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不断的保证监理机关的有效发挥监理的作用,提升工程的质量,促进施工的顺利开展。参考文献:
[1]羊寿生.论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质量中的作用[j].才智,2010(19)[2]李铭.浅谈如何更好的发挥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作用[j].科技资讯,2010(16)[3]李广来,王华.浅谈监理单位如何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9(04)[4]张春友.浅谈工程监理人员的法律责任[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7(06)[5]卞林.浅谈监理工程师在暖通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j].内蒙古石油化工,2007(10)。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三
安全监理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1、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监理项目部只留有其证书复印件以备查用。当工程延期开工,复工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应对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重新进行审核。当出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降级或吊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等情况,监理项目部应对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向业主书面说明。
2、督促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理应重点审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到相关证书与人员及身份证相符。特别要注意证书的年审时间。严禁特种作业人员只挂名不上岗现象,或一名特种人员在几个工地的挂名现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否体现了《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精神并具有针对性。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应重点审查: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专项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电气防火措施、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施工组织设计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报审。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深水作业工程及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不少于5人)。
4、审核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费主要有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五小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浴室)费用,民工安全教育经费。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现场围护(包括道路围护、各类临边防护及门楼)费用,各类标牌费用等。施工单位应提供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证明材料及采购安全防护用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搭建临时活动房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通过监理的签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审核、施工项目部进场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要求其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必须由具有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及拆卸。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先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6、督促施工项目部在开工前做好对进场民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具有针对性,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应签字,不能代签,安全技术交底不能由施工技术交底代替。因二者的交底目的、交底内容、交底对象并不同。
7、审核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工程内容与范围是否符合法律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对于不符合法律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分包申请应予以退回。鉴于目前建筑市场对劳动力正规化的管理,劳务分包形式已被广大施工单位所接受。无论何种形式的分包,应督促施工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的同时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总、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以免出现事故后的推诿扯皮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对“五小”设施的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合格的检查,对民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等。未通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开工核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
9、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第一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第二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再工程上实施。
10、对于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主要责任者,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以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的作业能力。
1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在第一次监理例会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下来,并形成一种监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下去。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续工作中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的暂停。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5)向建设管理部门报告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营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1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工程建设的五大要素,即:人、机、物料、方法和环境进行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盲目性。随意性及发现问题的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项目部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电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14、每月组织全面安全检查不少与一次,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监理抽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和持证上岗情况。
15、如实。全面记录安全监理日志,主要有;(1)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情况。(2)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施工项目部对施工管理人员及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3)安全会议内容记录情况,并附签到表。(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回复情况。(5)安全监理日志及各类安全监理检查报表情况。
1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项目部应按时填报汇总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中心备案。《汇总表》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印章。每天巡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情况。并按要求进行监理旁站。
17、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经过审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程序从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需专家论证的从新组织论证。
18、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人员伤害,工程施工的险兆、险情等,现场总监或总监代表,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应立即向监理中心报告,一般事故6小时内,重大事故半小时内。同时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各类事故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报告。
二、施工阶段中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在组织领导、人员配置、岗位责任、管理制度等方面督促健全和落实。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划与措施内容。
3、检查现场地面处理、施工道路、现场排水、施工管线、物料堆放、临时设施等的布置情况(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实施)。
4、检查现场各种标牌(安全纪律牌、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牌、施工公告牌等)的内容和视觉效果。
5、检查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利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外脚手架和工程结构施工支撑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7、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保障状况。
8、检查施工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9、检查现场防火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检查季节性(冬季、雨季、台风、高温等)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检查安全“三宝”使用及“四口”防护情况。
12、每天巡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情况,并按要求进行监理旁站并作好记录。
13、督促施工项目部在开工前做好对进场民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具有针对性,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应签字,不能代签。安全技术交底不能由施工技术交底代签。因二者的交底目的、交底内容和交底对象不同。
三、工程完工后,监理项目部将平时收集到的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并装订,立券归档。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分析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机缘预案;其他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安全监理人员要熟悉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听取建设单位单位的合理意见,不可过多的留意琐碎事项,应对危险信号有敏锐的洞察力,对安全问题的判断以检测、试验资料、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圆满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工作内容。
2012年2月16日。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四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3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
2.2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7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五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即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简称“三控”)。“三控”中质量控制是所有控制的核心。其控制方法和手段,与其他控制目标相比有其不同的特点.工程质量的好坏是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而不是靠单纯的质量检验检查出来的。所以,质量控制就是围绕质量形成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作业技术和活动来开展的,是通过控制活动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实体质量的。这是因为形成工程质量的特点是:影响质量因素多、质量波动性大、变异性强、隐蔽性强,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检查监测的局限性。因此单靠监督检查来保证工程质量是远远不够的。
质量目标控制不同与其他目标控制的显著特点就是在质量控制上,监理不但要履行监督职责,还要履行管理职责,这就是监理对质量目标控制的指导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监理人员不仅要当好“监督员”,更要当好“管理者”。通过对过程活动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工序活动环境条件,使整个工序活动处于正常的良性状态,通过提高过程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的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是以人为核心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工序活动环境条件,提高过程的工作质量。同时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严格控制工序质量标准,把住验收关,以保证工序作业质量,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一、质量控制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
监理现场监督检查一般依据监理实施细则、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规程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程序后,指导现场监理员实施,重要工程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参与检查,现场监理员在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汇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后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二)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开工前检查,主要检查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设备、材料、施工工艺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要求,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控制改正。
3、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检查、技术复核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某些将被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被隐蔽或覆盖前经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加以覆盖如地基工程、钢筋砼工程、砌体工程等。
工序交接检查是指前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例如,砌体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砌体与抹灰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检查合格并确认砌体分项质量等级后,方可进行抹灰施工。
技术复核是指该工程尚未施工前所进行的符合性预先检查,这种预检的目标和对象主要是针对在该工程施工之前已进行一些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工作及正确性进行复核,如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等的位置和尺寸都要进行技术性复核,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一)开好第一次工地例会,作好监理交底工作。
在监理交底会上,监理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阐述工程质量及质量控制概念,阐述监理对质量控制的指导思想,表明公正监理严格监理的立场和态度,提出监理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其目的是要让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提高认识,增强质量意识,促使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
监理交底是监理工作的技术性交底,也是工程开工前的一次思想动员。监理应在业主的有力支持(业主支持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下做好这一工作,为监理工作开好头打下思想基础。
(二)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要密切注意施工单位自检系统的运行情况,防止走过场,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实际效果,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换。
(三)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等。
2、对于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或薄弱环节要督促施工单位设立质量控制点,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和跟踪检查。
(四)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作好现场质量控制工作。
1、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纠正不规范的施工操作方法。对重要部位或关键工序环节要进行旁站监督确保良好的工序活动状态。
2、对于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各方面部位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建立跟踪档案,保持可追溯性。
3、密切注意施工单位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方面因素所做的安排以及施工中是否发生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作到及时防范,将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始终纳入到控制管理范围。
(五)用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指令性文件,规范和约束施工行为主要材料进场须经监理检查外观质量,交验有关技术质量证明资料,并按规定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对指令性文件,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指令》、《质量安全整改通知》等,主要用来指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指示施工单位做什么,不做什么,以规范施工行为,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工序施工活动始终处于正常的良性状态。
做好工程质量控制的体会。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即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简称“三控”)。“三控”中质量控制是所有控制的核心。其控制方法和手段,与其他控制目标相比有其不同的特点.工程质量的好坏是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而不是靠单纯的质量检验检查出来的。所以,质量控制就是围绕质量形成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作业技术和活动来开展的,是通过控制活动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实体质量的。这是因为形成工程质量的特点是:影响质量因素多、质量波动性大、变异性强、隐蔽性强,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检查监测的局限性。因此单靠监督检查来保证工程质量是远远不够的。
质量目标控制不同与其他目标控制的显著特点就是在质量控制上,监理不但要履行监督职责,还要履行管理职责,这就是监理对质量目标控制的指导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监理人员不仅要当好“监督员”,更要当好“管理者”。通过对过程活动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工序活动环境条件,使整个工序活动处于正常的良性状态,通过提高过程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的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是以人为核心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工序活动环境条件,提高过程的工作质量。同时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严格控制工序质量标准,把住验收关,以保证工序作业质量,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一、质量控制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
监理现场监督检查一般依据监理实施细则、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规程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程序后,指导现场监理员实施,重要工程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参与检查,现场监理员在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汇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后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二)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开工前检查,主要检查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设备、材料、施工工艺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要求,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控制改正。
3、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检查、技术复核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某些将被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被隐蔽或覆盖前经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加以覆盖如地基工程、钢筋砼工程、砌体工程等。
工序交接检查是指前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例如,砌体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砌体与抹灰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检查合格并确认砌体分项质量等级后,方可进行抹灰施工。
技术复核是指该工程尚未施工前所进行的符合性预先检查,这种预检的目标和对象主要是针对在该工程施工之前已进行一些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工作及正确性进行复核,如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等的位置和尺寸都要进行技术性复核,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一)开好第一次工地例会,作好监理交底工作。
在监理交底会上,监理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阐述工程质量及质量控制概念,阐述监理对质量控制的指导思想,表明公正监理严格监理的立场和态度,提出监理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其目的是要让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提高认识,增强质量意识,促使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
监理交底是监理工作的技术性交底,也是工程开工前的一次思想动员。监理应在业主的有力支持(业主支持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下做好这一工作,为监理工作开好头打下思想基础。
(二)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要密切注意施工单位自检系统的运行情况,防止走过场,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实际效果,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换。
(三)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等。
2、对于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或薄弱环节要督促施工单位设立质量控制点,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和跟踪检查。
(四)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作好现场质量控制工作。
1、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纠正不规范的施工操作方法。对重要部位或关键工序环节要进行旁站监督确保良好的工序活动状态。
2、对于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各方面部位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建立跟踪档案,保持可追溯性。
3、密切注意施工单位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方面因素所做的安排以及施工中是否发生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作到及时防范,将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始终纳入到控制管理范围。
(五)用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指令性文件,规范和约束施工行为。
主要材料进场须经监理检查外观质量,交验有关技术质量证明资料,并按规定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对指令性文件,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指令》、《质量安全整改通知》等,主要用来指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指示施工单位做什么,不做什么,以规范施工行为,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工序施工活动始终处于正常的良性状态。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六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_____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_____、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_____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_____。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_____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_____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_____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七
在前期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首先对设计方面进行审查和管理。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在审查和管理的过程中,要着重看水利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设计方面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如果o计不达标,是不能进行开工的。
2.2做好事前技术报告审批关。
在准备进行施工的时候,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审查单位的资历证书进行检查,同时,还要重点检查所要使用的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人员是否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施工材料有没有达到质量上的要求,另外,还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质量报告等做好全面的评估,而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3制订工程质量检测的工作程序。
自检、联检、质检是水利工程必须要经历的质量检测过程。第一,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进行认真的检测,一旦发现某施工环节出现问题,应该立即拆除,并进行重建。第二,在自检工作完成以后,监理人员还要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二次检查,同时,监理人员还要对检测的结果作出评估报告。第三,对具有严重隐患的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然后再结合建设、管理以及质量等等有关部门,共同组建成一个监督小组来对工程进行联合检查,而且还要评定工程施工的质量等级。具体的评价标准,则要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最总的确认。
在水利工程施工之前,由建设单位牵头带领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样可以确保在水利施工的过程中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及时的确认。对于影响施工质量的机械设备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测,如果发现不合格的现象要及时进行更换,有问题的机械设备不能在水利的施工中使用。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施工的配件也要进行质量检验和记录,并且对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都是合格的产品。
在施工阶段,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主要是采用事前预防为辅、动态控制为主的管理方法。主要的工作重点包括进行事先指导、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等环节。一切都以数据说话,抓好提前预控的工作,主动从预控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对于施工的重点环节要进行动态的控制。在水利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关键部位的质量,实现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实现对整个施工过程全面有效的控制。另外,在施工的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还要对承包单位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和计量设备的状态进行定期的检查,因此这些环节将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对于隐蔽的、重要的分项和分部工程,要进行旁站检查验收和监理。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要进行现场的评定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进行签字确认,这样才能在施工中使用。
2.6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在进行下一程序的施工之前,一定要对上一程序的施工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工作,这样就能够确保施工质量不会出现问题。通常,阶段性施工检验、单位施工工程验收等是水利工程检验经常采用的方式,监理人员一定要根据《评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来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工作,一旦在验收期间发现工程具有质量问题,则一定要立刻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工作,如果质量问题过于严重,那么施工单位则应该下令停止施工,并在商讨完详细的计划以后,做好返工的准备。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施工工作中的质量和进度控制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当期我国在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仍然不是很成熟,运作的水平比较低。同时还存在着我国监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管理的经验不足,个人的综合素质有待于继续提高,因此我国在水利工程施工方面还有很多的难题,随着监理队伍素质的加强,水利施工监理的质量和进度的控制也会不断的成熟和完善,最终促进水利工程的施工。
参考文献。
[1]还向勤.水利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投资、进度的监理控制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18).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八
项目进度控制是项目施工监理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它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的供应、实现控制成本的重要方法。工程项目监理进度控制是指监理单位在既定的工期内,审核进度计划,并且在监督执行计划的过程中确保在合理期限内达到工程的竣工和验收。
1.2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
工程进度计划不但是进度目标的实现和分解,也是进行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因此,进度计划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水利工程建设是否能如期,甚至是提前完成。监理在审批承包商进度计划时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首先是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和业主在时间上的要求。同时还要检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是否相同,能否保证按时完工。
监理在施工中,不仅要抓质量,还要抓进度。结合实践来看,要想确保水利工程施工阶段进度地监理应采取以下方法:第一,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对组织设计中的技术环节、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的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以外,还需认真地分析总进度计划以及各分部工程的完成工期是否符合实际的要求。第二,总监理工程师要随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情况,并且认真做好工程计量的工作。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支付款凭证要及时的进行审批,避免因为资金不到位而影响施工的进度。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九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
分)。
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规定了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这个制度已经纳入【】。
a、《建筑法》的规定范畴b、《合同法》的规定范畴。
c、《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范畴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范畴。
a、物业管理公司b、刘某自己c、施工单位d、建设单位。
3、拥有乙级资质的监理单位,注册资本最少为【】。
a、10万元b、50万元c、100万元d、300万元。
4、监理公开招标中,招标人设定的监理服务费的标底为212.38万,则下列投。
标作为废标处理的是【】。
a、甲监理单位的投标报价为150万元b、乙监理单位的投标报价为180万元。
c、丙监理单位的投标报价为200万元d、丙监理单位的投标报价为220万元。
5、某工程投资不能超过中标价,现在需要赶工来缩段工期,则会导致【】。
a、实际投资减少b、实际工期增加c、实际质量提高d、实际质量下降。
6、某工程工程师易人,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发包方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b、后任工程师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c、前任工程师的所有承诺由于易人而失去法律效力。
d、后任工程师不得更改前任工程师做出的书面承诺。
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委派和撤回的具体管理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承包。
商的时间为【】。
a、2天b、7天c、14天d、21天。
8、随着管理层次的增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信息传递路径太长b、管理跨度越大。
c、信息传递路径越短d、管理人员的数量增多。
9、工程采用平行发包模式最大的缺点是【】。
a、不利于投资控制b、不利于质量控制。
c、不利于工期控制d、不利于安全控制。
10、下列不属于进度计划的测算方法的是【】。
a、消耗时数衡量法b、概率统计测算法。
c、采购衡量法d、权数法。
11、甲级监理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数至少为【】。
a、1人b、2人c、3人d、4人。
12、下列不属于质量监理依据的是【】。
a、监理大纲b、监理规划c、监理实施细则d、施工组织设计。
14、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疏忽或失误造成的工程损失,应承担【】。
a、失职责任b、专业责任c、越权行为错误责任d、不正当行为责任。
15、在档案管理中,书面协议属于【】。
a、技术档案b、计量档案c、行政档案d、人事档案。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五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6、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有【】。
a、目标规划b、动态控制c、组织协调d、信息管理e、合同管理。
17、下列合同,属于可变更的或撤销的合同有【】。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合同。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18、管理层次一般分为【】。
a、决策层b、领导层c、管理层d、协调执行层e、操作层。
19、设计阶段控制方法有【】。
a、限额设计b、应用价值分析对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c、控制设计变更d、参与主要材料,设备的使用e、控制阶段的支出。
20、对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说法正确的有【】。
a、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b、介绍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c、承包人陈述施工设备d、各方讨论竣工验收相关事项e建设单位说明开工。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
21、监理的独立性。
22、外部故障成本。
23、交钥匙工程。
24、指定分包商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5、不正当行为责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
26、简述监理的性质。
27、简述组织结构复杂性的内。
28、简述设计和施工联合体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29、简述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的内容。
30、简述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
25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题,10分)。
31、试述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2小题10分,第33小题15分,共25分)。
31.试述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设设计院和丁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地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了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32某市政施工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去年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4年8月5日向具有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出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招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定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十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5.工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三、监理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 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委托人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
委托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 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 _(签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__
电话:_
电子信箱:
传真: ____
开户银行:___ ___
账号:___ 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拉萨市江苏路11号附1号邮政编码:850000__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_ 开户银行:账号: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
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
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
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
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
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
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
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
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
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
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
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
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十二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合同范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十三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2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1.3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7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签约地点: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十四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十五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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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论文(优质16篇)篇十六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
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