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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一
(2012——2013上学期)。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住宿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住宿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使学生宿舍成为“安全、文明、舒适、整洁”的同学们的“第二个家”,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政教处特重新修订学生宿舍住宿安全管理规定,望全体住宿学生及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1、学生宿舍严格实行领导、值班教师、生活教师、门卫四位一体的安全保卫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值班教师岗位责任制》和《门卫、生活老师岗位责任制》,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保持健康心理状态。警钟常鸣,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并经常深入到宿舍,了解情况,查找隐患,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燃。
3、住宿学生应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文明住宿,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外人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4、学生宿舍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器,不得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晚熄灯后不得在床头点蜡照明,以免引起火灾。
5、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撬门跳窗,门、窗及住宿物品。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生活老师找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6、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床铺或宿舍。
7、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厨房用刀和较大水果刀;不得将宠物带到宿舍或在宿舍喂养。
8、住宿学生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经常检查个人的床架、床板、门窗、锁具等设施是否完好,晚上就寝应拴好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9、学生进出宿舍楼不得拥挤,按顺序行走,上下楼不准打闹嬉戏,发现楼内有可疑人员或水、电、火隐患要及时报告生活老师或值班教师。
(2012——2013上学期)。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住宿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住宿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使学生宿舍成为“安全、文明、舒适、整洁”的同学们的“第二个家”,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政教处特重新修订学生宿舍住宿安全管理规定,望全体住宿学生及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1、学生宿舍严格实行领导、值班教师、生活教师、门卫四位一体的安全保卫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值班教师岗位责任制》和《门卫、生活老师岗位责任制》,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保持健康心理状态。警钟常鸣,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并经常深入到宿舍,了解情况,查找隐患,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燃。
3、住宿学生应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文明住宿,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外人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4、学生宿舍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器,不得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晚熄灯后不得在床头点蜡照明,以免引起火灾。
5、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撬门跳窗,门、窗及住宿物品。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生活老师找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6、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床铺或宿舍。
7、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厨房用刀和较大水果刀;不得将宠物带到宿舍或在宿舍喂养。
8、住宿学生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经常检查个人的床架、床板、门窗、锁具等设施是否完好,晚上就寝应拴好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9、学生进出宿舍楼不得拥挤,按顺序行走,上下楼不准打闹嬉戏,发现楼内有可。
疑人员或水、电、火隐患要及时报告生活老师或值班教师。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二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台风)。
3、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资料)。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灶、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八条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2、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5、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水电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标准使用,多余费用需自理。煤气等费用自理。
17、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食品。
18、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九条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公司管理部门议处: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一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三
为了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管理常抓不懈、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宿管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岗位值班,做好交接工作,对所管的每个寝室进行安全检查;
2、对有思想、心理、身体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处理;
3、宿舍内做到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管制刀具等;
4、宿舍内无使用明火、吸烟、尤其是躺在床上吸烟的违规行为;
5、宿舍内无乱拉电源线,床上无围布,无白炽灯,无劣质接线板及花线;
9、勤检查督促学生整理宿舍内务及卫生,保持良好的住宿环境;
10、熄灯后在楼道内来回巡查,制止大声喧哗及娱乐活动,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甚至造成责任性安全事故的一并追究经济及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四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及休息的场所。为了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美化、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作息时间。
1、起床时间:上午6:30;下午13:30。
2、宿舍开关门时间:
开门时间:上午6:30中午:12:00下午:16:30关门时间:上午8:00中午:14:00晚上:22:303、晚自习时间:19:00—21:30。
4、休息时间:中午12:40—13:30;
5、熄灯时间:晚上22:30。
4、每周的星期五、六下午17:00可离校回家,星期日晚上19:00前回宿舍区到宿舍管理员处报到。
二、宿舍纪律。
1、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接受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学校安排好的床位,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宿舍管理员指出的问题,学生要虚心接受改正,不得顶撞,不得欺骗,更不允许谩骂或者打击报复宿舍管理员。
课时间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宿舍(包括学生及家长),如因病或者急事需要回宿舍,必须持校医或班主任的证明,交给宿舍管理员登记。
3、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时到位就寝。因有事不能按时到位就寝,必须要提前持班主任或分管宿舍领导的批条,向值班管理员报告。因急事来不及请假时,由家长打电话到宿舍区向值班管理员作个说明。
4、宿舍和楼道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逐打闹,不得大声喧哗,不搞不利于健康的活动,不影响他人的学习与休息。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宿舍,非家长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区。在校住宿的学生不得擅自带人进入宿舍,不得留客人在宿舍内住宿。
6、禁止男女学生互串寝室。不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不随便吃他人的东西,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向同学之间借钱、借物时,必须要打借条,而且还要有第三个同学在场作证。
7、下晚自习后,到学校指定的教室去再自习,服从值班老师的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下请假需经下班老师批准并电话报告班主任。
三、内务卫生。
1、爱护环境卫生,不准乱丢纸屑瓜皮果壳,更不准向窗外扔废物、倒水或其它杂物。
2、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寝室卫生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要。
大清扫。始终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地面保持干净,墙体保持整洁。不乱贴乱画、乱钉乱拉、乱摆乱放。
3、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衣服鞋袜和床上用品,勤洗头洗澡和勤剪发。起床以后一定要叠被子、整理床铺和生活用品。
4、不准将便纸、卫生巾及各种杂物丢入便池内。
5、不准将饭菜带入寝室。
四、公共物品的管理。
1、公共物品是提供给宿舍学生共同使用的物品,不得占为已有个人使用或者带回家里,不得擅自移动室内公共设施。
2、爱护公共物品。不得故意损坏宿舍内的公共物品,如门窗、玻璃、床铺、桌椅板凳、卫生清洁用品和消防设备等。即使无意损坏了公共物品,也要及时向管理员或老师报告。不得在墙壁上随便张贴、刻画、在墙上踏脚印或者对墙踢球。禁止在宿舍内进行任何体育运动。
3、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生活用水后,要随手关闭好水龙头,离开宿舍时,最后一个学生要关闭好电灯和关好门窗。
五、安全防范。
1、不准私接电源;
2、不准自带家用电器到宿舍内使用。
3、不准在宿舍内用明火,如点蜡烛、油灯、酒精灯,在宿舍内燃烧纸张或废弃物品,在宿舍内玩火柴、打火机或者点蚊香。
4、不准带易燃、易爆、剧毒药品、枪枝弹药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到宿舍区。
5、不准动用消防设施。
6、贵重物品不得带入宿舍内使用保管。如果确实需要带来学校宿舍,一定要委托管理员或者老师帮忙保管。
六、文明礼貌。
1、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准打人骂人,不准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2、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
3、不得将不健康的小说、杂志、报刊等物品带入宿舍区。
4、不准在宿舍区吸烟、喝酒或者赌博。
5、尊敬老师和宿舍管理员,协助老师或管理员作好宿舍管理各项工作。
七、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
(一)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4、在宿舍内追逐打闹,休息时间讲话或做其他事情影响他人休。
息的;
6、个人卫生差(不勤洗澡,脏衣服、鞋子堆放在一起不洗,床上用品脏);
7、不积极参加内务卫生值日,起床后不整理内务,个人用品摆放混乱的;
8、在宿舍区内的墙上乱贴乱画,不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的;
9、不注意文明礼貌,说话出口成脏的。
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我们采取第一次进行说服教育,第二次点名批评,违反规定达三次以上的,将视情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多次教育屡教不改的,将取消其在校住宿的资格。
(二)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不请假外出,夜不归营,私自外出到网吧上网或干一些违法活动的事件;
3、在宿舍区吸烟、喝酒、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或者传播反动、黄色信息的;
4、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者侵害他人利益的;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和规定的同学,我们将严肃处理,不仅要视情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还将取消其宿舍的资格。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五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全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依靠全体职工和学生做好火灾的预防和自救工作。
三、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具体分工如下:
(一)安保处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制定相关制度,掌握学生宿舍防火情况。
(三)学校要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防火知识和违反消防规定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电及日常生活协调工作。
(五)学生宿舍舍长负责督促落实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损坏供电设施。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取暖炉、充电器、接线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六)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七)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器设备上拴挂蚊帐。
(八)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住宿学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案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六
为保证学生宿舍人、财、物的.安全,特做以下规定:
1、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要熟悉本楼学生的姓名、房号、院系情况,确保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学生上课时间概不会客,严禁外人和异性进入楼内,不准留宿外人。
3、来客会见学生必须出示证件,经审核登记暂押证件后方可入楼。
4、学生带贵重物品出楼必须登记,否则不准出楼。
5、学生离舍必须锁门关窗,钥匙不准交给外人,借用备用钥匙应出示学生证。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失换锁,不准私自配制。
6、学生宿舍禁止酗酒、划拳、打麻将,禁止骂人、打架。
7、严禁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台灯、电炉、煤油炉、酒精炉和各种电热器,严禁在宿舍做饭、点蜡烛、挂床帘。
8、严禁在楼内公共区域和垃圾道焚烧废弃物。
9、学生宿舍楼要留有紧急安全通道门,门锁钥匙放在值班室,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安全通道门锁,保证开启方便,畅通无阻。
10、学生宿舍楼每层配备灭火器,钉挂在走廊墙上。值班员要能熟练操作,并经常检查,保持灭火器正常使用。
11、各楼值班员要坚持佩带袖章或胸章在门口值班,不准在值班室内做私活,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要做好“值班登记”“会客登记”“晚归登记”“维修登记”等登记本齐全,交接手续要完备。
12、各楼管理员、楼长和门卫值班员要经常在楼内进行检查和巡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杜绝事故发生。发生案件和事故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七
1、职工宿舍内不得私拉或改接电源线路,不得私自增加电灯,由项目部设置的插座板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不得使用火油炉、蜡烛等明火,不得在室内或走廊上烧纸物。
2、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窗户和锁上门,如发现宿舍物品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保卫部门和相关负责人。
3、职工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赌博。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宿舍,严禁男女混宿。
4、住宿人员必须在23:00以前回宿舍。
5、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好后要关紧,最后离开宿舍者要关灯。
6、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宿舍安全管理,要经常巡视宿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报告,谨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7、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宿舍内不准擅自留外人住宿。
8、加强消防管理,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八
不准在熄灯后吃零食,点蜡烛。
住校生到校后,应将贵重物品和零花钱交主管老师代管,衣橱及时上锁。
不准在寝室内追逐喧哗或进行剧烈的活动。
不准携带刀具、打火机、玩具枪等有危险性的物品。
不准乱贴图片,不准传阅内容不健康的书籍。
不准私换铺位,不得拼铺,不准留外人住宿。
不准随意到校外住宿。
不准到校外用膳。
上课期间(含课间)不准随意到寝室,寄宿生中途不准擅自回家。
不准在寝室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1、坚决杜绝男生乱串楼层和女生乱串寝室的现象。
12、外来人员没有征得生活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宿舍。
13、女生楼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4、特别关注特殊情况的女生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档案。
15、严格按照学校住宿管理的要求对女生宿舍进行管理。
16、制定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公布、奖惩制度。
17、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加强消防管理,学生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自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不得动用明火做饭,不得使用蜡烛照明。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19、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20、加强学生宿舍防盗教育管理。合理安装防盗设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建立现金储蓄制度。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九
一、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每学期开学,按老师的安排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二、建立宿舍管理老师负责制。每学年,由学校聘任男女宿舍管理教师,宿舍管理教师每学期对宿舍公物进行清点作好登记,期末验收,按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宿舍管理教师落实到相关人员。
三、建立宿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由宿舍的全体成员推选宿舍长,负责制订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宿舍内各种措施和督促宿舍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五个必须十个不准”定期向男女宿舍管理教师汇报本宿舍的情况。
四、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
五、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宿舍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住宿管理教师和值班教师。病情较重者,值班教师第一时间报告住宿管理教负责人梁老师,梁老师迅速报告宋书记。通知家长,在值班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七、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晚自习时间一律要到教室学习(生病学生凭有关证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九、不准私接用电器,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取消住宿资格。
十、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十一、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严禁男士(含家长)进入女生楼。
十二、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
1、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
2、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凭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书记签字)到食堂一楼“注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提示,对单位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的,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一次(通知贴在学苑餐厅一楼南门的宣传栏内),核定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
3、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点在食堂一楼注卡处,现金购买。购电及恢复供电时间与注卡时间一致。
4、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学生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前公示,实行全天供电。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一
公司审核批准:
文件执行时间:2015年6月1日
一、管理目的:
随着工厂员工规模不断扩大,夏季用电高峰期也即将来临,员工宿舍用电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宿舍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隐患。为加强银美工厂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员工节约水电的意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倡导节约环保的生活习惯;同时给员工塑造一个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同时消除宿舍安全隐患,特制定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美工厂所有职工宿舍。
三、水电使用安全管理:
1、银美工厂员工宿舍由宿舍长负责各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工厂由人事部会同电工每周五统一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同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并及时反映给公司管理人员。
2、各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由宿舍长先向人事部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按照工厂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公司对各宿舍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禁止在员工宿舍做饭。每月对各宿舍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四、水电费缴费核算方式:
1、每月月底由人事部会同电工负责员工宿舍的水电抄表工作,并监督宿舍用电情况。
2、员工宿舍水电费收取方式确定为:本宿舍电表实际计量分摊度数与公用水电费公摊度数相结合的核算缴费制度,发现有在宿舍做饭等现象,当事人每月补缴二十元电费。
3、每月宿舍水电费查表总度数减去各宿舍分装电表实际使用度数,剩余度数作为公摊额度,再加上本宿舍电表实际使用度数作为分摊,即为本宿舍员工每月水电费缴费标准。
4、宿舍水电费收取采用预收费方式;每月预收金额参考上月实际使用金额,多退少补。每月各员工宿舍水电费抄表度数和员工分摊金额在工厂告示栏公示,供全体员工监督核对。
五、管理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警告,不及时整改或二次发现罚款2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员工违反水电费使用规范,违规使用电器,造成宿舍电路、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并处以50元罚款。
3、凡住宿员工每月25日前必须按时上缴下月水电费预收款,预收款额度由人事部根据水电费实际情况确定。不按时缴费取消宿舍住宿资格。核算补缴实际水电使用金额后搬出宿舍。
4、辞职辞退员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通知人事部管理人员抄录核算水电费,将水电费以现金形式缴至财务处后,方可结算本月工资。
希望各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及时关闭用水、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银美工厂
一、管理目的:
随着办公室员工规模不断扩大,夏季用电高峰期也即将来临,员工宿舍用电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宿舍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隐患。为加强办公室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员工节约水电的意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倡导节约环保的生活习惯;同时给员工塑造一个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同时消除宿舍安全隐患,特制定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湘西区域公司办公室人员所有职工宿舍。
三、水电使用安全管理:
1、办公室员工宿舍由宿舍长负责各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同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并及时反映给公司管理人员。
2、各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如需进行电线路改动,必须由宿舍长先向综合部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超大功率电器,否则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水电费缴费核算方式:
1、每月15日-20日由宿舍长统一缴纳电费并开具发票,并监督宿舍用电情况。
2、员工宿舍水电费收取方式确定为:每月电费50元每人每月,水费为5元每人每月,按照宿舍总人数计费,超出部分则由员工宿舍内居住员工自行负责。
4、宿舍水电费收费方式:每月15日-20日由宿舍长统一缴纳电费并开具发票,经报销流程后,超出部分则由各宿舍长向各员工收取,再交至财务。
五、管理处罚制度
1、如有发现出门不关灯、不管空调者,公司将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
警告,发现罚款20元;宿舍长罚款3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员工违反水电费使用规范,违规使用电器,造成宿舍电路、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并处以50元罚款。
3、凡住宿员工每月25日前必须按时上缴水电费,费用额度由综合部根据水电费实际情况确定。不按时缴费取消宿舍住宿资格。核算补缴实际水电使用金额后搬出宿舍。
4、辞职辞退员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通知综合部管理人员抄录核算水电费,将水电费以现金形式缴至财务处后,方可结算本月工资。
希望各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及时关闭用水、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1\目的
维护员工住宿环境的卫生和整洁,保证住宿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便于公司宿舍的综合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住宿人员的住宿和退房手续的办理,宿舍公用物资、卫生环境和安全等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3职责
3.1 行政管理
3.1.1 负责员工入住和退房手续的审核、办理和电费的结算。
3.1.2 负责宿舍物资的采购和配置申报。
3.1.3 依据管理制度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1.4 检查并督导宿舍管-理-员的工作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2 宿舍管-理-员
3.2.1 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宿舍防火 、防盗、防事故工作。
3.2.2 负责宿舍卫生的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两次。负责招待所的清洁、整理及接待工作。
3.2.3 负责每日对员工宿舍过道、楼梯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和管理工作,对日常生活中发现的违反宿舍管理的行为和现象进行制止,对处理不了或不听劝阻的,上报管理部。
3.2.4负责每月对宿舍设施情况进行检查、报修以及电表、水表的抄录工作。
3.2.5负责开水房、洗衣房、消防设施器材等宿舍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4 制度内容
4.1 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4.1.1 所有住宿人员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宿舍长时间无人时,须将所有电源关闭。
4.1.2 住宿人员应自觉打扫、维护宿舍清洁卫生,搞好个人卫生;个人生活垃圾应袋装后送到指定位置。
4.1.3 住宿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不得强行、私自住宿和任意调换房间和床位。
4.1.4 住宿人员严禁私自留宿老乡、同事、亲戚等无关人员。如确需留宿,凭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留宿手续。留宿要征得同宿舍人员签字同意且最长不得超过3天。
4.1.5 除申请夫妻房外,公司宿舍严禁男女混住,任何人不得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
4.1.6 住宿人员应自觉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的物品,除按公司厂规厂纪处理外,必须照价赔偿;凡将公共设施擅自拿出宿舍的,视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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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住宿人员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大音量播放音响、电视机而影响他人休息。
4.1.8 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严禁任何人占用、挪用或偷拿他人财物。
4.1.9 严禁住宿人员在宿舍里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吸毒或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
4.1.10 住宿人员要树立绿色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人走灯熄,人走水停。
4.1.11 所有住宿人员须服从办公室和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的管理和要求,不得顶撞管理人员。
4.1.12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4.1.13禁止私自开启电表箱。一经发现,视同偷电,考核300元。
4.1.14有特殊要求需要另行调整宿舍的,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并按下列标准收费:
a)按标准入住两人间的,要求入住单人间,收取租金200元/月人。
b)按标准入住三人间的,要求入住单人间,收取租金300元/月人。
c)按标准入住三人间的,要求入住双人间,收取租金100元/月人。
4.1.13 一旦发现有违反宿舍管理要求的情况,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消住宿资格直至开除出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1.14 公司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部门各车间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对卫生状况较差或长期不整改的宿舍人员分别予以50~100元经济处罚。
4.1.15如住宿人员拒不服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安排与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公司宿舍。
4.2 入住和退房手续的办理
4.2.1 凡员工要求入住公司宿舍的,本人须向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入住申请单》,管理部依据“先外地后本地,先远后近”的原则和宿舍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4.2.2 宿舍房间安排基本标准调整如下:
2
4.2.3 员工搬离宿舍时,由宿舍管-理-员对床铺、配置用品及公共设施进行验收,如果物品明显存在人为损坏迹象明显或因保管不善,导致断裂、变形严重的.,其维修或赔偿费用将在其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4.3.1宿舍卫生管理费每人每月10元,电费按标准收取。 员工宿舍用电补贴标准如下:
4.3.2各个房间均装有水、电表,自入住日起,住宿员工均须按消费超额量交纳水电费。多人宿舍的水电费,由住宿人员平摊。
4.4.1管理部是员工宿舍物资设施管理的归口部门。 4.4.2宿舍资产配置如下:
4.4.3各宿舍门锁、灯具、墙面、地面等公用设施出现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赔偿恢复;对无法确认损坏人的,由本宿舍全体住宿人员共同承担修缮费用。费用标准按《宿舍资产损坏赔偿价格表》执行。
4.4.4 对出现设施非人为损坏(如厕所、水龙头、门窗、玻璃、照明设施或下水道堵塞)的,其修缮或疏通费用由公司承担。
a)需要入住公司招待所的人员,应与有业务衔接的公司职能部门联系,凭身份证由部门接待人带领入住者到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b)入住者凭身份证填写《招待所入住申请单》,经管理部确认缴纳足额押金后后方可入住。
c)住宿费用标准为40元/人铺,或80元/间。入住客房者每人需预付房租100元/人日,客人退宿时需由宿舍管-理-员在《招待所入住申请单》上签字确认招待所无资产损坏,然后凭申请单到管理部结账退款。部门接待的入住人员,由部门作担保,如发生宿舍资产损坏或欠账不付,列部门费用。
a)做好入住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提醒客人注意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
b)对客房用具的管理,床单、被罩、枕套(巾)要严格做到一客一换。
a)住宿人员应自觉保护房间内的物品,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损坏或丢失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罚款。
b)住宿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礼貌,和睦相处。
c)退房时,应将使用的物品经宿舍管-理-员验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需要结账的,账目结清后签字确认方可离开。
4.6夫妻房管理办法(详见《夫妻房管理办法》) 4.7 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4.7.1宿舍管-理-员要加强对宿舍楼内出入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要求非本楼住宿人员出入宿舍楼一律于值班室登记。 4.7.2外来人员晚22:00点前必须离开宿舍,严禁在宿舍留宿过夜。
4.7.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进入员工宿舍。
4.8.1宿舍一楼为员工设置开水房和洗衣房,宿舍管-理-员为直接管理者。 4.8.2开水房和洗衣房的开放时间为上午8:00至晚上9:30。
4.8.3开水房开水仅供员工饮水使用,节约用水,不得浪费,严禁用来洗衣、洗澡等,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
5.1公司授权管理部为员工宿舍的管理部门,并按本规定办法实施管理。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二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切实做到人离电源关,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和安装插座。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及其他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管制电器;不得在宿舍使用蜡烛或其它明火。
第五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严禁学生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六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八条当使用违章电器时,系统自动停止对房间供电,同时违规的详细情况被电脑记录在案,凡因使用违章电器房间停电者,学生到宿舍管理科上缴违章电器并登记后由宿管科统一供电。
第九条违反第二至六条规定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没收违规电器,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第五、六条规定者,需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火灾等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各学院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内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宿舍管理员对本楼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及各学院应每周组织辅导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三
1.学校对学生寝室提供的免费电量,于每学期开学初将电量补充到控电系统中。免费电量标准为:8人间、2盏(1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44kwh,8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52kwh,6人间、3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92kwh,4人间、2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32kwh,4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40kwh。
2.学生公寓使用智能控电系统,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的快、电热毯、电熨板、电饭煲、电水壶、快烧壶、电磁炉等),使用违规电器第3次,控电系统将停止供电,违者除上缴违规电器物品外,必须填写“学生寝室恢复用电审批单”,审批后视情况给予恢复供电,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责任。
3.寝室实行用电计量定额控制,每学期实用电量少于免费定额的标准,节余电量转入下学期继续使用;每学期实用电量多于定额标准,超支电量由寝室自行购买,电价0.52元/度。
4.系统设置当寝室电量剩余为5kwh时,寝室会短暂停电后再恢复供电,剩余5kwh的电量会继续使用。寝室电量剩余电量为0时,系统会自动停电,如果学生拒绝购买电量,停电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由寝室学生自行负责。学生要自行检查本寝室电量是否耗尽,如系统内存有电量而停电,应与物业部门联系,以便维修人员查找原因,予以维修。在校最后一学期的整体毕业生寝室及每年调整寝室时,要适当购买电量,对自行购买电量剩余的电费,学校不予退还。
5.学生购买电量请到设在第一、二食堂一楼大厅的缴费机办理。
6.学校实行学生寝室分时段供电,学生必须安全用电。供电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5:30供电;星期日至星期四每天23:00停止供电;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不限电;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7.寝室用电实行计量定额控制管理之后,有关用电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处罚办法照常执行。
宿舍水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
第三条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学生使用空调、饮水机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核准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0℃,方可开启空调取暖;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安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九条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处申报维修;后勤处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各楼宿舍管理员、各系各年级宿舍学生安全员、宿舍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系书记和辅导员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