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公司、个人等各方之间的财产转移。转让合同的样本可以帮助你了解合同的结构和内容,从而更好地编写自己的合同。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一
甲方: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枞阳县官埠桥镇农贸市场内雨润连锁加盟店(授权加盟号:xx)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陆千元整)。
2、转让的物品包含店内所有加盟物品及各种配套用具、设施等(货品除外)。主要有:
保鲜柜3个(产品型号:规格)六开门冷冻冷藏柜1个(产品型号:规格)。
其他小物品以甲乙双方当面确定为准。
3、加盟费用、房屋租赁金(一年)、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包含在转让总额内,不另外计算。
1、甲方应将工商营业执照、加盟权等相关权属进行相应变更,
其所有权变更为乙方名下。
2、甲方在转让后本着诚信的原则,将进货渠道、商品批发价等实情告知乙方,并在乙方营业后手把手对乙方进行相应培训,确保乙方能独立完成营业任务。
3、乙方在各种所有权变更后应将转让费用转入甲方帐户。(甲方帐户号:)。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确保达成一致。
5、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做好保密,以保障双方共同利益。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二
甲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在本协议签订前,丙方与甲方已于20__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就甲方与丙方所生之权利义务,三方经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原甲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承受。
1、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所享有或承担之全部权利、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原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乙方与丙方均具有约束力。
3、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依原甲丙双方合同已向丙方支付房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款项视同乙方支付,丙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4、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之甲方应履行义务或责任,不论甲方是否已履行完毕,均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由乙方承受。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再对甲方行任何主张。
二、各方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本《转让协议》与原甲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一同构成有效的合约文件,二者缺一不可。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坐落在乡(镇)村小组,小地名:(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面积亩的(林权证号)进行转让。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支付转让价格,金额:支付时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在乙方的准许下他人方可在转让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等,但不得破坏林地资源。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行为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向乙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转让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的转让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办理有关手续。
4、转让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以转让金的50%支付。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节;。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转让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四
甲方:
乙方(乙方子女):
为加强美术专业水平达到美术联考或外省专业考试上线,在施秉县逸品画室进行美术专业技能培训。经双方协商,特签订立如下协议:
一,对象与时间:乙方委托甲方(逸品画室)对乙方子女进行美术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月25日,在此期间培训费为3000元人民币,(暂时以学生就读学校安排的美术学习时间为准收费,如若中途有所变动,届时再酌情变更学费。实际收费以甲方开据的单据为准。)。
二,甲方提供的办学条件:在校舍设施上,有独立的教室,在师资力量上,美术专业老师为美术师范类专业教师任教。教学方式,主动与学生沟通,画室组织一星期一次小考,每月一次大考,考试成绩每月定期以短信的发送至家长处。在学员学习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甲方会及时与家长沟通。实行学生作业登记制度,乙方可随时可以查看学生作业完成数量及质量。
三、安全责任:乙方学生在甲方培训期间,甲方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安全防护,培训期间学生在画室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甲方按逸品画室管理条例进行常规管理。
专业教学实行日考勤制,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效率。并使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状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学生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逸品画室管理条例。
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课堂纪律。
2、每天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旷课,早退。
3、每天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
4、学生上课时间必须不能随意接听电话,如的确需要接听须走出教室方可接听。
5、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如有重要事务需要请假方可外出。
6、每天放学后,值日生按时做值日。
7、爱惜画室公共财产、公物。
9、进入画室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得抽烟、酗酒、不准打架、斗殴。
10、外出写生必须服从画室老师的安排,如若不服从教师安排而造成的安全事故需自己负责。
(郑重承诺:乙方学生在没有违反逸品画室的管理制度及学习任务的情况下,没有过贵州省20xx年美术联考线或外省美术专业线,所交学费全额退还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态度拟此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从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五
为了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职责及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首付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余额____________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非法行为和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职责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需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用由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及时协作并无条件供给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和相关证件等)。若要求过户,但因为此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因为该车档案等原因而导致不能过户时,甲方无条件退回该车转让款并负责所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四、因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该车车身及其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自签字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转让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转让方(签字):________购车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六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年间投资万元建设阳春市永宁镇横垌村长岗岭水电站(以下简称该水电站),年月日该水电站建成投产联网发电,甲方取得该水电站的产权和经营权。
20xx年1月,甲、乙就该水电站的整体转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长岗岭水电站座落于阳春市永宁镇横垌村长岗岭,水电站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机房占地平方米(位置座落于),,发电组2台(品牌:型号:单机功率:),水轮机2台(品牌:型号:单机功率:),配电柜2个(品牌:型号:),压力管米,水涵洞米(其中至水池米,至水渠米),坡头2个(其中),高压线路米,高压计量表一个等。
该水电站于年月日取得可研报告,年月日取得立项批复,年月日建成投产联网发电。该电站投资约为万元,总机容量为kw。
该水电站的征地、立项、建设、经营权、产权手续情况如下:
1、
2、
3、
1、甲方将座落于阳春市永宁镇横垌村长岗岭水电站(具体厂房、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长岗岭水电站转让资产移交清单》)的整体产权(包含厂房设施设备、道路、线路等)、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于乙方付清本合同第条的第笔款项给甲方之日起日内将该水电站移交给乙方。
2、甲方于年月日前,办理好长岗岭水电站工商登记变更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于年月日前,办理好长岗岭水电站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3、年月日,甲方将其于20xx年9月24日与阳春市永宁镇横垌村《合同书》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与横垌村继续履行《合同书》。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与横垌村办理好将《合同书》转让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4、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与该水电站有关的土地征用补偿、报建、报批、合同等一切相关手续移交给乙方。
长岗岭水电站转让总价款万元,分二期支付:1、首期: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万元。2、二期:在乙方还清银行贷款消灭水电站的抵押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付清转让余款给甲方。甲方应在该一个月的时间内为乙方办理好、移交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商登记及房地产变更过户手续,及相关土地征用补偿、报建、报批、合同等手续,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1、乙方与横垌村的《合同书》约定,每月需支付费元给横垌村,该费用从年月起由乙方负责支付,之前的由甲方负责支付。
2、相关费税交至……。
3、有关水电站联网的事项,今后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
4、水电站有关的债权债务情况及如何偿还。
5、……。
(1)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水电站文件、资料、数据、协议等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有效。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
2、该水电站曾抵押给银行贷款元,甲方在收到乙方第笔款项后,时间内,还清银行贷款,消灭该抵押。
3、甲方保证其对长岗岭水电站产权、经营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瑕疵,还清银行贷款后,不存在抵押等担保,并且不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1、转让乙方后,乙方将依据文件、资料、协议等进行承建,自主经营、科学管理、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2、乙方须认真履行甲方原以当地村组、部门签订的各项协议条约,按时按约交纳相关费用,遵守乡规民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乙方受让水电站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内容、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
4、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对本协议未完善的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七
二、阻碍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技术实施的期限、地域、方式进行约定,但是,不得限制当事人一方运用合同标的的技术按市场的需求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按约定的方式限制其生产规模、产量、价格、销售渠道等方式限制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技术。
三、不允许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如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接受了另一方的技术并得到指导后,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的限制性规定。
四、不得有阻止国家指定推广、使用的技术约定。国家指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国家依据产业政策的规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能使用转让的技术,不能使用国家决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明显的不合法条款,是不利于社会进步,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的。
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指让与人),应当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遵循法定原则,以免产生无效内容和无效条款。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八
出让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__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其公司拥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转让费______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分______次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______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认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转让的`股权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并拥有完整的处分权,乙方有尽职核查的义务。
2、甲方转让股权后,与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即由乙方承继。
3、甲方退出公司股东会后,对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利用。
4、在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及项目的核算过程中,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及凭证,不得故意隐瞒。
5、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付款。
6、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项目情况进行充分地调查了解。
7、在甲方未向乙方移交公司证照、印件、帐册、项目批文等资料前,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活动。
8、乙方接手公司经营后,应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如确需对公司进行人事调整,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
四、税费承担。
双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税费的按税务规定由各自承担,双方也可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仅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协议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在股权转让变更完成前,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都可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根本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履约能力。
3、在股权转让变更完成前,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转让的股权被有关机关或部门查封或被强制执行。
(2)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前两笔款后甲方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超过15日。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按时或未足额支付转让款。
(2)乙方可能利用公司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怠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经甲方电话或书面催告后仍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前,乙方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5)股权转让变更未完成前,乙方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乙方已付款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补足损失差额。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按股权转让款总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补足损失差额。
4、乙方逾期付款或未按约定足额付款,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而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股权转让款总金额每日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某一条款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4、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转让人和受让人各执______份,工商管理部门备案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九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见附件一。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受让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十
二合作经营范围。
经协商,合作方一致同意合作经营项目。
2.1微电影、广告、专题宣传片拍摄剪辑制作、栏目剧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婚礼录像拍摄剪辑等。
2.2合作方随时商议决定的任何其他项目。
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三合作方式。
3.1法律关系。
——合作方暂时不为合作项目注册公司。在注册公司之前,合作各方之间的关系为合伙关系,对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合作方之间相互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3.2合作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共筹资万元作为合作项目的启动资金。
(1)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占有公司股份%。
身份证号码:。
(2)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占有公司股份%。
(3)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占有公司股份%。
3.3表决机制。
与合作项目相关的任何协议、决定和争议解决,都需要通过书面和口头表决后生效执行。合作三方每人一票,提议获得半数以上票数支持生效。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拥有否决权。
3.4职责分工。
3.4.1甲方。
*负责分配工作部署。
*前期拍摄和辅助后期制作。
*客户沟通、洽谈业务。
*日常公司正常运营。
*进出帐目明细统计。
3.4.2乙方。
*广告专题脚本创意方案。
*微电影导演、编剧、统筹安排。
*对外业务洽谈。
*辅助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
*账目财务管理。
3.4.3丙方。
*文案制作。
*辅助拍摄工作。
*后期制作工作及技术指导、管理。
*对外业务洽谈。
四财务管理。
4.1财务人员是负责现金支出收取,任勇向其他合伙人担保合作项目的财产安全,做到收支无误、手续齐全。
4.2收入和支出每笔现金做到流水账目清晰、并出具一份电子收据或者手工签收凭证。
4.3随时向合伙人出具现金库存数以及提供现金金额。
4.4每月底于会计统一对账,清点现金账目(包括银行存款)并核对现金日记账和会计现金账。
五合伙人利益分配。
5.1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5.2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5.3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5.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5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5.7合作经营期间,提取业务提成%项目负责%后,按照业务类型,工种类型,工作量大小进行劳务费分配,其余为公司利润,公司利润根据股份比例进行分成。劳务费用具体明细:
5.7.1文案撰写元/分钟。
5.7.2摄像拍摄起/天。
5.7.3后期制作特效:/个/分钟(平剪)。
6.1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6.3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6.6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7.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7.2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八违约责任.
8.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9.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9.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9.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9.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人签名:。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十一
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丧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绝对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开始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鼓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富。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改变,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继续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变化。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所有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失。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
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究竟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尊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
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毕竟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改变义务人承担的债务和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
(一)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则,详细分析如下。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如果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然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丧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根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减少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二,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足当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实际上经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丧失的是请求债务人偿还的请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致,说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具体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
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
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消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
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肯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然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直接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别,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须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别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未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
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如果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通知的主体。
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用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确实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辅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
(二)通知的撤销。
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任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犯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开国:《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2]魏振瀛:《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
[3]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4]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5]谢怀栻:《正确阐述民法通则建立我国的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
[6]谢怀栻:《合同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7]李永军:《合同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8]韩世远:《合同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
[9]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11]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12]黄名述、李振华:《合同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3]苏号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十二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十三
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土地(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共管双控的人民币5,000万元信誉保证资金。
3.3、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币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有其他行为表明甲方拒绝签约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该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5.1、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160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价格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5.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5.3、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甲方仍愿意购买的,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
第六条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共管双控资金的处理。
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后,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双方共管双控资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继续共管双控,并按居间报酬约定支付时间同期解款。共管双控资金约定解款条件成立时,资金解款权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后,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且双方共管双控资金在银行帐户超过25日的,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需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4、如指定土地转让成交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成交价格导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指定土地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代办的费用包含在居间报酬之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但土地过户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3、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同时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4、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十四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某某学生托管(以下简称托管),位于东泰路竹林镜社区22栋301室,原为甲方独立经营。按目前市场行情估值,该托管全额转让费为人民币玖万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转让该托管50%股份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即将该托管由甲方一人独自经营变更为甲乙方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用心经营托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以及合作经营该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50%股份的托管无隐瞒不真实信息,保证托管目前经营地承租权的有效性,保证托管目前学生人数的真实性,否则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终止合作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肆万伍仟元转让费以及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备注:托管房租押金3000元,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即各出资1500元。
二、转让款与支付方式:
甲方将该托管50%股份给乙方,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肆万伍仟元人民币作为投资托管的入股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三、托管设施设备归宿: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托管内原属甲方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房东财产除外),则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不允许任何一方私自挪用或单独处理。
四、财务管理规定:
1、20xx年8月30日之前的房租、水电费、煤气费、雇佣员工的工资以及其他一切费用由甲方付清。20xx年9月1日之后,托管盈亏(含债权债务)则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即甲乙双方按占股比例分享托管的利润,分担托管的风险及亏损。
2、经营期间,托管实行严格的财务收支制度、签字制度以及账款分离制度(即甲乙一方管钱一方管账的财务制度),并定期公布账目。
3、经营期间,托管的每月收入在扣除和预留必要支出后,在双方规定的每月日期点上直接现金分成。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对方收益。
4、额外收入,如托管场地出租收入、周末以及寒暑假经营收入等,在扣除开支后的其余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则应在乙方提出终止转让或终止合作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肆万伍仟元转让费以及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按入股资金的20%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导致股份转让终止或合作终止,则甲方承担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全额退还乙方的肆万伍仟元投资入股资金。
4、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规定,则按不低于该设备的实际金额,付出相应赔偿并现金冲公。
六、合作与退出机制:
1、合作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各自的职责,尽心尽力,取长补短。遇特殊事情,须相互商量,不得任何一方自行做主处理。
元)退出合作。其余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今后协商解决。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于福州。
森林转让合同(优质15篇)篇十五
出 让 方: (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 让 方: (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 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 m 2 ( 亩)
建筑面积 m 2
机械设备: 台/套
供 电 kva
供 水 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 人由 安置,离退休职工 人由 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