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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一
学习作业管理制度不仅是学生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而且在今天的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也是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作业管理制度成功的实施能够帮助我们提高效率,减少压力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在今天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
段落2:提高效率的关键。
学习作业管理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提高效率。时间管理是人们自制力和计划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会做作业时合理安排时间,可以避免我们为了完成任务而加班加点。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我开始使用类似于番茄工作法的技术,并通过制定周和月的计划表来确保我在时限内完成任务。这种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我的效率,让我有更多的时间去完成其他事情。
段落3:减少压力的好处。
学习作业管理制度还可以帮助我们减少压力。每当一项任务完成时,我们就会感觉非常满足,这个感觉源于我们成功地规划了时间并完成了任务。如果我们总是与时间赶着做事,我们就会陷入无尽的焦虑中,而这时候做事的效率会降低。在我的体验中,学会作业管理制度可以让我更加放松,在完成任务之后能够享受努力工作所带来的成就感。
段落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好处。
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这样做不仅可帮助我们在学校内获得更高的成绩,更可以在日后的职业生涯中发挥作用。工作场所通常有很多待办事项,通过掌握作业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避免临时应急,提高工作效率。在我的体验中,我发现在学会作业管理制度后,我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了。我可以更好地管理我的时间,更好地完成任务和避免拖延症。
段落5:结论。
综上所述,在学习作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有用的技能,这些技能包括如何合理规划时间、如何减少压力、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避免拖延症。学生们应该通过掌握和执行这些技巧来提高他们的效率、减少压力及更好地完成任务。在社会竞争激烈的今天,学会这些技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对于我们今后的职业生涯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二
在小学时期,作业管理制度对于每个学生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业管理制度的合理运用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学习效率,还可以培养我们的自律、计划和责任感。作为学生,我深深体会到了这种制度的重要性,通过这篇文章,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小学作业管理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觉得要做好小学作业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掌握好时间规划。每天的学习任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计划好每天需要完成的作业和任务,才能有效地利用时间,让学习更高效。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重点考虑作业的难度和时间的长短,对其进行安排和分配。在实践中,我逐渐发现,掌握好时间规划,每天的作业量才能合理,并且不至于到了最后忙不过来。
其次,认真完成作业也是作业管理制度的关键。我们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每个科目的作业,避免拖延或赶时间。我曾有一段偷懒期,总是“拖延症”,明明有很多时间可以完成作业,但总是等到最后。这种行为仅仅是在一时之间放松了心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会沉浸在变得很冷静很焦虑的恶性循环中,导致作业没完成或者完成得不尽如人意。所以,我学会了在作业布置后尽快开始做,保证作业的质量和及时性。做好作业也是作业管理制度中,体现自律和规矩性的关键。
第三,在做完作业之后,我们还应该及时复习和总结。复习和总结不仅可以发现知识点掌握的不足,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记忆所学内容。对于我来说做作业结果不记得也是常有的事情,而这时及时地复习和总结,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复习和总结也是更好地扩展学科知识面的一种方式。
第四,我认为小学作业管理制度中,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也很重要。在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下,我们可以得到很好的支持和鼓励,提供必要的帮助,对自己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在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中,家长不仅应该扮演监督者的角色,还应该和孩子们一起学习、一起交流、一起成长。通过跟家长的交流,我也收获了很多关于作业管理规范和学习方法的建议和指导。
最后,作业管理制度中,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不断努力才能追求卓越。合理规划时间,认真完成作业,及时复习总结,家长的帮助和指导都是培养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策略是我们走向成功的基础,在完成了小学时期的作业管理制度后,我相信我已经为接下来的学习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小学的课堂里,我学会了合理分配时间,认真完成作业,及时复习总结,家长的帮助和指导,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等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方法与思想。通过不断地反思,我也意识到在学习过程中,要提升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勤奋、自律、认真、负责。坚持这些值得学习的管理方法,在未来的学习之路中,我们一定会不断突破自己,取得更好的成绩和进步。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三
为了加强危险卒业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各类工作业票,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实用于工程施工必须填写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3.编制依据。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5-04-01实施)。
4.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4.5其他危险作业。
5.安全施工作业票分类、适用范围。
5.吊装作业工作票适用范围;
5.1.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
5.1.2超载、超高、超长物体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几运输。
5.1.3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2多机抬吊工作票适用范围:
5.2.1两台及以上起重抬吊作业;
5.3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适用范围:
5.3.1起重机械移位。
5.4倒闸操作票适用范围:
5.4.1倒闸操作。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四
1.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1.1.2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1.3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1.4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5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1.6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1.1.7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2办证要求。
1.2.1各种作业必须按安全检修“五落实”(组织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物资落实、检查落实)要求执行。
1.2.2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应逐项填写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后在作业票证上签名。
1.2.4安全作业票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超越票证上的作业地点、有效时间使用。
1.2.6当工程部、设备部到各片区作业都必须联系片区,由片区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办证。
1.2.7生产区域外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由片区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生产、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批。
1.3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1.3.1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
1.3.2作业点所在岗位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的工艺条件、检查作业前工艺条件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并签字后交出。
1.3.3由项目负责人或片区安全主管负责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签字,发出开始作业指令。
1.3.4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检查,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1.3.5作业人员在接到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
1.3.6由作业点所在岗位小组长、巡检人员负责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安保部。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业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与创新。在参与作业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下面将分享给大家。
作业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它能够帮助企业实现高效率的生产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减少浪费,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业管理制度还能够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生产环境和有序的工作流程,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和价值。
第二段: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以及客户日益多元化的需求,传统的作业管理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完善和改革作业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了必要的选择。改革后的作业管理制度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实现企业内部的统一管理,保证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三段:改革要点。
在改革作业管理制度时,必须明确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实际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改革作业管理制度的关键是要优化流程、标准化操作、信息化管理和绩效考核。还要逐步实现工作流程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以推进企业的协作性和创新能力。
第四段:团队管理的重要性。
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有团队的共同努力和配合。要把团队管理作为重要环节,通过团队协作来促进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和提升。为此,我们需要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团队理念,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只有形成强大的团队互助和合作机制,才能达到良好的改革效果。
第五段:持续改进和优化。
改革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需要不断的改进和优化。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及时评估改革的效果,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作业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作业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审核,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和考核机制,促进员工持续进步和发展,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总之,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更是行业和市场发展的趋势。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作业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内外部环境,才能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的竞争和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引入了作业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师生之间的作业行为。然而,不完善的作业管理制度也给教育事业带来了很多问题。本文将阐述我所在学校作业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和具体做法,并分享了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在我们学校,之前的作业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作业过多,可能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作业设计不够科学,缺乏对学生的指导和辅导;作业布置时间和方式单一,没有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等。这些问题不仅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枯燥乏味,也让老师难以管理和评估学生的作业。
为改善这些状况,我们学校开展了作业管理制度改革。这个改革的意义在于,可以促进学生成长。作业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为了落实素质教育、促进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逐步实现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目标,提高了教师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新的作业管理制度下,学校将单一的大量作业变成了少量综合实践作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选择。同时,学校增加了教师对学生的辅导和指导时间,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调整。还有就是作业的布置方式和时间也得到了改变,作业要求更加明确,时间更灵活。
此外,通过提高学生对自我评估的意识及其能力,学生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学习,从而更好地达到教育的效果。同时,这也可以降低学生的作业负担,让学生更好地体验学习乐趣。
这次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帮助学生建立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责任感,也促进了学生的多方面发展。同时,我们作为教育者更需注意作业的质量、数量和布置,以更好地落实教育目标。
作业的改革让我们看到:每个人都是独特的,要按照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兴趣进行学习,这才是高效学习之道。这种管理制度改革能够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责任感,并且繁重的压力会使得学生惧怕学习,进而厌恶学习,其结果不仅会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会削弱学生的学术能力。只有教育部门和学生和企业的紧密协作,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教育才能真正地为学生服务。
第五部分:结语。
作业管理制度对于学生和教育工作者都非常重要,这次改革体现了一种良好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不断完善自己,为培养强大的人才而努力。让我们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的学术梦想!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七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是教育教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学生来说,完成作业不仅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还能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我约束能力。因此,学校和家长一直在努力推行作业管理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分享一下。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和家长建立的一套作业管理规范,包括家庭作业安排、打卡制、家长监督等。小学生是学习知识的重要阶段,当学生开始接触并认识这个世界时,作业会成为一个很好的手段帮助他们扩展思维和学习各种知识。小学作业管理制度能够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作业习惯,能够帮助他们培养课内知识的掌握和积累。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首先,它可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规范和有计划。此外,作业管理制度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处理出现在学习中的问题,在交作业时间中锻炼出学生有条不紊、准时交作业的习惯,也能够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责任心。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不仅仅对学生有那么多作用,它还有助于家长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在家庭作业的打卡制度下,家长能够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家做作业的情况,能够及时在孩子做作业时对学习进行指导,对孩子有更好的监管作用,也能够营造一个家校合作的良好氛围。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虽然有着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以作业量过大、过难为代价的作业管理模式会给学生带来压力问题;其次,作业管理制度完善程度不够,有些老师和家长没有充分了解和理解,影响的学生主动性和增加的学业负担与压力都较大。
【第五段:个人看法】。
在小学作业管理制度方面,我认为学校和家长应该共同协作,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角度出发,合理制定作业任务,适度减少作业量,使学生可以更好地控制学习负荷,让学生在轻松氛围中养成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形成长久的学习习惯。同时,家长也要注意孩子的学习心理,做好沟通与引导,确保家校合作的良好效果。
【结语】。
总之,我对小学作业管理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们要注意增加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希望教育人员和家长一起勇敢面对问题和挑战,一起共同为小学生的成长努力奋斗。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八
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1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起吊危险品。
4.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反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4.1.19其它危险作业。
4.2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内容及审批程序。
4.3.1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3.2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4.3.3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4.3.4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本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分包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4.3.5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执行公司c*0603-0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4.3.6对同类机组的同类项目再次施工时,须重新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4.3.7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4.3.8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4.3.9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班组(工程单项)、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4.3.10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4.4安全监护。
4.4.1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4.2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4.4.2.1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4.4.2.2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4.4.2.3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4.4.2.5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4.4.2.6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相关记录。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九
近年来,教育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素质教育等众多改革措施得以实施,作业管理制度也成了受到广泛关注的话题。在这个背景下,笔者想分享一下自己的作业管理制度改革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问题背景。
在以往的学习中,作业经常是老师布置,学生完成,然后提交。这种模式下,作业的质量难免参差不齐,也难以保证学生真正掌握课程内容。同时,一些学生可能会靠抄袭、合作等方式完成作业,既无助于知识的掌握,也助长了不正当的学风。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来提升作业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三段:解决方案。
对于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首先,老师应该将作业分为理解题和应用题两类,明确其重点和难点,并标注出需要注意的知识点,提高学生对作业的重视程度。其次,老师应该监督学生独立完成作业,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也就是说,学生需要在指定时间内,通过自主学习,完全独立地完成所有的作业。此外,学生应该积极地提出问题,借鉴优秀的同学的经验,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四段:改革效果。
通过以上改革方案的实施,学校的作业质量得到了提高,并且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学生们更加认真地对待作业,有意愿地积极寻找解题方法,在完成作业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由于老师对学生的监督,学生在学习中更加坚定、执着。同时,优秀的同学举手回答问题时,其他同学也会积极的学习、思考。
第五段:总结。
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对于提高学生学习效果,促进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等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只有坚定地推行改革方案,才能让学习成为更加顺畅、高效的过程。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作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只是教育的一个方面,后续我们需要从更多的角度,推进教育改革的合理发展,让教育更贴合现代时代。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十
作为一名小学生家长,我对小学作业管理制度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在孩子上小学前,我一直认为小学生应该是天真烂漫、快乐学习的,但是当孩子进入小学后,随之而来的作业负担让我意识到,小学生的课业压力也是很大的。因此,如何合理安排孩子的作业,成为我在家庭教育中重要的课题。
第一段: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在我们家庭教育中,制定作业计划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每周计划中将孩子的课程表列出,找出孩子需要完成的任务,然后确定具体的时间要求,以确保孩子分配好每一份功课。当然,在制定计划时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学习能力,合理分配时间也是非常关键。
第二段:家庭作业的检查。
小学生的家庭作业通常会涵盖多种学科,因此家长需要关注每个学科中孩子是否遇到问题。为了降低孩子的学习成本,我们家长需要定期检查孩子的作业,及时指导他们解决问题。为了确保检查成果,家长需要在孩子进行作业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教育,以加深孩子对某些基础理念的理解。
第三段:合适的放松时间。
除了学习之外,小学生也需要适当的放松时间,将这些时间用于阅读、做家务、运动等,有助于提升孩子的思维能力和身体素质。我们通常会安排孩子的周末参加一些兴趣班,比如绘画、舞蹈、音乐等,让孩子在学习之余感受到快乐。
第四段:家长需要积极与老师沟通。
家长需要密切与老师的沟通交流,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得知专业老师对孩子的发展意见,以便家长能够定期进行指导和服务。与老师沟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定期与老师进行面谈,参加家长会,以及参加孩子在孔子学堂等家校合作平台的互动都是比较重要的途径。
第五段: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除了学习之外,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样值得我们家长关注。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需要引导孩子学会管理自己的时间,避免过度疲劳造成心理和身体的问题。孩子需要一定量的睡眠,同时还需要适度的饮食,除此之外,家长也需要关注孩子的体育锻炼等。
总之,管理小学生的功课不是一项单一工作,需要家长们合理规划,才能确保孩子得到全面的发展和健康成长。因此,我们的家长也需要与孩子持续保持沟通交流,并对其进行引导和教育。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十一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十二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十三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
3.1安技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1带班安排。
4.1.1厂级领导带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厂长、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人事厂长、销售厂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厂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技部门。
4.1.2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书记、主任、副主任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技部门。
4.2带班职责。
4.2.1厂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5.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十四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十五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十六
一、为了搞好脱硫工程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脱硫施工、特别是反腐作业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专业专工、安监专工对动火作业票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四、实施细则如下: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动火;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三级动火是指一般动火。
(二)动火作业票为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动火人或监护人持有;第二份由施工单位持有;第三份留项目部安监专工备案。
(三)动火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作业票1天有效,二级动火作业票3天有效,三级动火作业票10天内有效。
(四)动火作业票的申请: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逐栏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动火的地点、工作内容、动火人、监护人等的内容相符。
(五)动火票的签发: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票由大唐环境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签发;
(七)动火票的确认:动火人必须清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后并在动火前确认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一级和二级动火票动火单位负责人、安监、消防负责人共同确认,三级动火由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确认。
(八)、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
(1)一级和二级动火时,项目部安监专工、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2)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业。
(3)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九)动火后确认:动火结束后,一、二级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确认无火种留下并在“动火后确认”签名后方可离开。
(十)未经批准私自动火及不履行职责者,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十七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公司各部门。
4.1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4.2.6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4.3.2.3.1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2.3.2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
4.3.2.3.3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
4.3.2.3.4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2.3.5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
4.3.2.4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4.1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4.2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
4.3.2.4.3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
4.3.2.4.4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3.2.4.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3.2.4.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4.7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4.8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4.3.2.5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4.3.2.5.1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3.2.5.2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
4.3.2.5.3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5.4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2.5.5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4.3.2.5.6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3.2.5.7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4.3.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3.2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3.3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3.4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作业人持证上岗。
4.3.3.5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3.3.6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3.7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结果负责。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4.3.3.8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3.9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3.3.10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10.1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10.2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10.3进入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闸。
4.3.3.10.4对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4.3.3.10.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3.3.10.6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10.7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要密切监护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3.3.10.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4.3.3.10.9作业结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10.10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准进入。
4.3.4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高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登高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登高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4.3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到登高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登高作业许可证交登高作业人持证上岗。
4.3.4.4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4.5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4.6登高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登高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警示标志,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3.4.9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4.11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3.4.12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送。严禁上、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3.4.13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3.4.14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3.4.15高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路,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3.4.17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4.3.4.18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记录。
4.3.5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5.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5.3申请人持合格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临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上岗。
4.3.5.4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5.5临时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5.6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5.7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4.3.5.8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4.3.5.9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3.5.10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3.5.11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3.6拆除(工程)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6.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6.2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6.3申请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到拆除(工程)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交拆除(工程)作业人持证上岗。
4.3.6.4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程)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拆除(工程)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6.5拆除(工程)作业人接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6.6拆除(工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6.7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
4.3.6.9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内,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4.3.6.10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4.3.6.11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3.6.12遇有6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
4.3.6.13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在生产运行区域内进行拆除作业,还应遵守生产车间的有关特别规定。
4.3.7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7.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起重吊装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7.2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申请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7.3申请人持合格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到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起重吊装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交起重吊装作业人持证上岗。
4.3.7.4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起重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起重吊装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参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7.5起重吊装作业人接到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起重吊装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7.6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7.7指挥人员应正确按照信号要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4.3.7.8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
4.3.7.10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4.3.7.11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人头上方越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3.7.12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4.3.7.13不明重量、重心位置不清、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物件不得起吊。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4.3.7.14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能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侧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
4.3.7.15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驰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得抖绳摘索,严禁利用起重机抽索。
4.4高危险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4.4.1发生高危险性作业应急事故,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区域班组长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附件。
4.5.1附件一《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5.1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十八
施工作业票是针对某一施工单元的施工力量组织、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施工责任落实而编制的现场施工作业许可文件,是安全施工的基础和保证,是施工前的最后一道技术保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和措施的具体体现,也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班组作业工作基础,严格作业票的编制执行与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涉及已交运行单位管理的变电站、线路和设备的有关施工作业,必需执行运行单位规定,按运行单位对作业票的要求进行。
7、作业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逐项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字迹潦草;。
8、作业票编号方式:作业票填写日期+施工队+流水号。
7、作业过程中需对安全措施进行变更,必须经队长和项目部同意,及时补充和修改;。
9、实际参加工作人员名单及人数必须与作业票上保持一致;。
10、禁止施工人员无票作业或任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11、工作终结后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集中交项目部统一回收、保管,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
1、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队的'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考核;。
月合格率=×100%。
4、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5)签发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7)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作业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8)作业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6、作业票覆盖率:作业票覆盖率为100%,每缺一项扣5%;无票作业扣100%;。
8、作业票回收上交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为100%,每缺1票扣5%;。
2、安全施工的建立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班组建设考核评比和今后各级各类安全检查的重点。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十九
规范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柴油发电机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3.2机电维修部组长负责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当值管理员具体负责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当值管理员应密切监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并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记录。巡视部位包括: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箱、排烟系统、回风系统、控制柜(箱)、储油箱、蓄电池、消音系统。
4.1.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有无异常气味;。
c)排烟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机油、柴油)、漏水现象;。
d)机油压力冷却水温是否正常;。
e)频率偏差是否较大;。
f)三相、单相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有过载现象;。
g)各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h)检查蓄电池状况(温度不能超过45℃,用半导体湿度计);。
i)回风是否顺畅;。
j)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k)柴油箱油位;。
l)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m)每半个月应使备用柴油发电机试运行半小时。
4.1.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当值管理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组长或主管,请求支援解决。整改时应遵守《柴油发电机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柴油发电机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柴油发电机“飞车“的处置:柴油发电机发生”飞车“现象时,当值管理员需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得采取措施:。
c)绝对禁止减少或去掉负载;。
d)柴油机停机后,应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试机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4.2.2柴油发电机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3柴油发电机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柴油发电机;。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当值管理员应按时开关柴油发电机。对于手动操作的柴油发电机,在停“市电“时,应在15分钟内启动柴油发电机并开始供电;在来”市电“时,应在20分钟内关停柴油发电机。
4.4对于柴油发电机,当值管理员应根据其负荷的变化,适当调整其油门的大小。使其功率得到充分的利用。
4.5柴油发电机机房管理。
4.5.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如需要进入,需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5.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机房内严禁吸烟。
4.5.3每周打扫一次机房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5.4机房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5.5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管理员保管,管理员不得私自自配钥匙。
4.6交接班要求。
4.6.1交接人员应准时接班。
4.6.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_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表上签名。
4.6.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7当值管理员应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情况规范、详细、清晰的记录在《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内,并于每月的3号之前由柴油发电机管理员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交由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作业票管理制度心得(优秀20篇)篇二十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凡公司范围内发生职业卫生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副主席、安监局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机电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通风处处长、神东总医院院长、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按照国家规定和管理序列要求,公司须在安监局设立专职管理机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处,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现有安全管理部门要增设一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如果现在没有安全管理部门,那么也要明确一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由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的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五)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部门按期限解决。
(七)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八)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八条、董事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公司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在董事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
(四)、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五)、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
(六)、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
(八)、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九)、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十)、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管理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其他部门的职责。
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职业病伤残度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职责。
一)、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二)、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三)指导二级单位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三)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管理工作,指导二级单位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程管理部。
一)在组织工程项目设计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危害防治预评价和职业危害防治专篇部分内容,达到设计科学合理,坚持以人为本,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二)负责项目工程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并取得验收批复文件,保证工程依法合规投入运行。
(五)通风处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指导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职工总医院负责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负责建立全员健康检查档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
(三)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组织违章、冒险作业。
(四)定期对单位的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五)发生职业危害事件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救治。
(六)负责管理职业危害年度申报工作。
(七)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六条、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七条、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单位要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二条、依法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第五章、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编制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二)、针对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及员工体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三)、生产工艺的改进。
(四)、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七条、编制内容:计划项目、实施时间、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其中计划项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生产场所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二)、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五)、职业卫生宣传。
(六)、职业卫生培训。
(七)、员工健康监护。
(八)、职业病人诊疗。
(九)、其它。
第二十八条、检查考核:。
(一)公司安监局结合每季度组织的本安体系检查考核常态工作,同步安排专人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同时出专项检查考核报告和奖罚通报。
(二)各基层单位每月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并及时上报检查考核报告。
第六章、职业危害告知。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条、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一)、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要告知员工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二)、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告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三)、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时,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三十一条、告知的责任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各基层单位。
第三十二条、公司针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并进行奖罚通报。
第七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单位每年必须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并将培训安排纳入到每年的培训计划中。
第三十四条、培训内容主要有:。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发生事故前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五条、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要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各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要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经过监测工操作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三)区队、车间之间的员工调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
(四)区队、车间内部的员工调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
第三十六条、组织实施部门和经费保障。
(一)、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教育培训中心和各单位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费在公司年度培训费计划中列支。
第八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八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三十九条、公司通风处、机电管理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一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五)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第四十二条、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四十三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条、日常维护。
各单位要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四十五条、知识培训和指导。
各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九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与评价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通风处和各单位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各单位设专(兼)职监测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以监测促防治。
第四十八条、通风处组织开展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定期进行。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明确监测的具体分布点。
(二)、各单位要明确监测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三)、各单位要明确分项目的监测周期。
(四)、各单位要执行监测结果的及时登记与报告工作。
第四十九条、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要向劳动者公布。
第五十条、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要组织整改处理。
第五十一条、煤矿粉尘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
(五)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六)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七)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八)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九)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
(十)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十一)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十二)预先湿润煤体。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十三)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十四)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十五)露天煤矿钻孔作业时,应采取湿式钻孔;破碎作业时应采取密闭、通风除尘措施;应加强对钻机、电铲、汽车等司机操作室的防护;电铲装车前,应对煤(岩)洒水,卸煤时应设喷雾装置;运输路面应经常洒水,加强维护,保持路面平整。
第五十二条、煤矿噪声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
(一)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二)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三)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和爆破作业等地点;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四)井工矿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
(五)露天煤矿应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并采取对驾驶室进行密闭隔音处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矿噪声。
第五十三条、煤矿高温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
(一)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二)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三)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四)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五)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六)露天煤矿应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减少高温和热辐射的影响;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日照最强烈的时段作业。
第五十四条、煤矿职业中毒防治执行如下条款。
(一)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二)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
(三)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四)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五)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六)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第十章、职业危害申报。
第五十五条、各煤矿要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五十七条、煤矿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
(一)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三)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八条、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第五十九条、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六十条、煤矿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三)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十一章、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管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工作部要依法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工会工作部要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第六十二条、神东总医院具体负责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员工在上岗前,根据员工拟从事工种和岗位,评价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
(二)、员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按国家规定进行,职工医院要记录员工健康变化,评价员工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员工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
(三)、各单位要将员工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员工。
(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要调离原岗位。
第六十三条、在紧急情况下,职工医院要立即对职工、现场人员、周围居民实施应急检查和医学观察,防止职业病的蔓延。
第六十四条、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
第六十五条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价、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列入公司安技措计划中,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安技措管理部分。
第六十六条、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经费在公司年度培训费计划中列支。
第六十七条、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员工体检费用列入公司管理成本。
第六十八条、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及时更换超过有效期的用品、材料等,以保证其效能。
第六十九条、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审核签字,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资金,建立分类账目。
第十三章、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七十条、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档案。做好档案的连续保管,并及时归入档案室。
第七十一条、职工医院负责建立和保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本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医院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十四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二条、检查要求。
(一)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各单位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三)科队、车间负责人对本区队、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四)各级检查部门在日常动态检查中,都要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七十三条、检查内容。
(一)、各职能部门、生产科队、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二)、生产科队、车间现场检查:总体卫生状况,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十四条、检查结束后要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实施奖罚。
第十五章、承包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七十五条、公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任何承包商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七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职业危害作业的管理责任,指出承包商施工作业区域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责任,明确承包商的职业病体检、个体劳动防护、安全健康监管等方面的义务。
第七十七条、公司各单位要监督承包商组织学习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监督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职业危害预防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确保《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第七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监督承包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投入和使用到位,职业危害防护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六章、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
第八十条、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
(四)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
第八十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十二条、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xx〕212号)、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八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