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会实践,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以下是一些社会实践中的好方法和技巧,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一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焦点,其中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20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其中,在力争年内完成的22个项目中,《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计划无疑备受瞩目。
平安好房首席分析师陆骑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对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或称“两限房”)、工矿区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等重要内容。
“虽然我国实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扩大住房供给、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已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本次《条例》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意义重大。”陆骑麟说。
其实早在3月份,国务院法制办曾发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但3年过去了《条例》迟迟未出台。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原因在于方案的可执行性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城镇住房保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住房保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城镇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郭毅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要县级以上城市自己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解决住房保障资金的问题,但是从当前三、四线城市的整体情况来看,一方面其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较低,另一方面许多地区存在前期土地供应过大、目前无人问津的一个状态。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窟窿。因为土地的收储是需要成本的,在土地出让结束后,土地出让金首先要用来填补地方债,然后再用做他途,而在其他用途均提取结束后,剩余资金才能够用于保障房建设,从多数三、四线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预计会有较大难度。”郭毅认为,这可能是制约《条例》能否顺利实施的核心原因,即钱从哪里来。
在陆骑麟看来,《条例》迟迟未正式发布的原因还与前些年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压力较大有关,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资源去推动这项工作。此外,随着近两年房价的快速上涨,购房者的.压力不断增大,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压力更加明显,因此,此项制度的建立被再次提上日程。
记者查阅发现,《征求意见稿》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其中,在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方面明确,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在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强调,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相关链接。
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有22个项目要求“力争年内完成”,其中包括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以及《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制定计划。
【重点】。
共有22项立法计划,要求力争年内完成。
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2017年的中心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内完成有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22个立法项目。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还将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证券法(修订)、测绘法(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核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基本医疗卫生法等法律案,做好相关工作。
【关注】。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脱贫”“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整合现有各类建房政策,快速推进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坚持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和乡镇新村聚居点建设、园区发展相结合,鼓励农户进入聚居点、园区建设房屋,形成相对聚居、基础配套、互利共赢的局面。坚持住房保障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户通过购买城镇商品房的形式保障住房安全。坚持住房安全保障项目与土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推进实施。通过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实施,20xx年全面消除农村贫困户危房,整治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发展,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任务。
以脱贫攻坚为主抓手,按照群众主体、村两委主责、包保干部主办的原则,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到20xx年5月30日全面完成我镇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建设任务。
(一)“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面完成75户(c级19户、d级5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继续按现行政策予以保障。
(二)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改造。全面完成各村上报的1000户(d级364户、c级555户、无房户81户)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改造。
(三)已经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住房改造。全面完成10户(c级6户、d级4户)20xx年以前已经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住房改造,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四)厨厕功能改造。全面整治建档立卡户有安全住房但厨厕功能不达标834项(厨房不达标317项、厕所不达标317项),完善功能分区。
三、推进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构。镇成立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统筹指导全镇脱贫攻坚期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处理各类型问题,督查考核各村。各村要结合县、镇两级工作要求,充实人员,践行主体责任,落实好本村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各村每15天报送一次进度,由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统一汇总后上报镇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和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中心。镇脱贫攻坚指挥中心统一考核,针对推进滞后村,纳入下一月督查重点。
(三)明确职责分工。镇住房安全保障中心牵头,镇级相关部门配合,指导各村开展工作,负责方案编制、信息汇总、专项会议召开、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村建中心负责指导“四类重点”对象、已享受政策“四类重点”对象、人居环境“三改”整治等项目建设;国土所负责整合双挂钩政策,推进非“四类重点”对象d级住房改造及其相关工作;财政所负责协调农商银行,共同保障项目资金运行、监管、拨付等相关工作;镇纪委负责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扶贫办负责认定贫困户及非贫困户。
四、推进措施。
结合我镇实际,住房安全保障政策通过“购房、转移、建设、整治”的“四个一批”方式进行推进。
1.购房安置一批。鼓励、引导农户(四类对象除外)进入城镇购买合格商品房代替改造;同时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安全住房资源,鼓励、引导农户购买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代替改造。
2.新村聚居点转移一批。鼓励、引导农户进入基础设施较好的新村聚居点建设房屋。
3.拆旧建新一批。对d级危房户参照双挂钩政策实施拆旧新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4.整治提升一批。对20xx—20xx年期间已脱贫有安全住房但“三改”不达标农户实行整治提升,对标补短。
五、资金保障。
(一)“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xx年第二批危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依据古蔺县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全覆盖,全面解决我镇50户(c级8户、d级4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实施改造。
2.补助标准。按照c级补助1.3万元/户;d级原则根据农户家庭情况实行1—2人3万元/户、3—4人4万元/户、5人及以上5万元/户补助标准。
3.改造要求。c级改造完成后要求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所有墙体无裂缝,房顶不漏水;d级改造要求按图施工,要有正规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按照地区抗震设防要求建设,达到240墙、设置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转角处的跨度超过6米的墙体增设构造柱)、独立厨卫,楼层数不得超过2层。新房完成建设后,农户须拆除原危旧房。
上述为基本要求,详细要求按《古蔺县农村工作乡村振兴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古脱贫办发〔20xx〕100号)文件执行。
4.责任分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国土所等部门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二)已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的住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20xx年以前已经享受住房政策,因灾住房不安全的10户“四类重点”农户住房实施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户(c级1户、d级3户);低保户、五保户6户(c级5户,d级1户)。
2.补助标准。对已经享受危房改造、地灾搬迁、少数民族建房等政策但因洪水、地灾等因素造成住房不安全的10户“四类重点”农户住房改造参照“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的80%执行,即c级1.04万元/户、d级3.2万元/户补助,具体由镇住房保障中心统筹实施。
3.责任分工。由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国土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三)非“四类重点”农户危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前期各村梳理上报的1000户(d级364户、c级555户、无房户81户)非“四类重点”对象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农户实施住房改造。
2.补助标准。一是针对非“四类重点”对象中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的364户d级危房,参照土地增减双挂钩政策实施,但仅限于实有建筑面积享受政策(含庭院、院坝),同时可同步享受建房贴息贷款政策;对于“三边”村组以及农村唯一住房的农户优先实施在土地增减双挂钩“二调图斑”内的农户,按双挂钩政策实施;未纳入土地增减双挂钩“二调图斑”的农户,只改造“三边”村组及唯一刚性需求且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农户。二是针对非“四类重点”对象中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的555户c级危房和81户无房户,原则上只享受建房贴息贷款政策。
3.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后,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由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组织人员复核审批(详见附件3),参照土地增减双挂钩计划组织实施。可采取选址新建、统规自建、购买县域内城镇商品房、购买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等四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4.责任分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国土所、扶贫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贴息贷款申请、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四)厨厕功能不达标整治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有安全住房但“三改”不达标的541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417项、厕所不达标417项)和20xx年后(含20xx年)享受危改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四类对象”农户实施整治。
2.补助标准。一是针对20xx年以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含20xx年危房改造户)和未享受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298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209项、厕所不达标233项),由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各村具体实施;按照缺啥补啥、对标补短的原则,制定补助标准,拟定每户改造清单、补助金额;资金实行补助总量控制,各村村内统筹调配使用;竣工后按实验收报账,但不得超过各村总计划资金;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协调组织各类建材供应商提供“三改”材料,由施工队伍(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选定,并有相关过程佐证资料)或农户严格按标准对标实施。二是针对各村梳理上报已享受易地搬迁(含分散安置户)、地方性政策建房(泸州包)、20xx年和20xx年危房改造等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258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191项、厕所不达标167项)和其他20xx年后(含20xx年)享受危改政策的“四类对象”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三改”补助政策,并在不另行匹配资金的基础上由各村自行督促,严格按照“三改”标准进行整治改造。
3.改造标准。一是要切实结合农户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绝对不搞一刀切。二是厨房必须要有灶台、洗菜盆,要做到美观、整洁、实用,杜绝出现形式主义改造现象。三是厕所在做到功能齐全、整洁美观的基础上必须做到人畜分离、功能区分明显,并必须要具有冲水等实用性功能(不强制要求安装水箱,可因户制宜采用配备水桶辅助冲水方式),杜绝虚假整改。
4.责任分工。由村建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改造标准和补贴标准制定,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备案,公示改造标准、补贴标准、农户申请、改造名单,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50%改造任务;20xx年3月15前完成80%改造任务;20xx年3月28日前全面完工。
六、资金拨付。
各村收集农户的农商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建设的,还需附划款委托书;村镇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分期分批向相关部门报送打款名单,中省补助资金由县级平台通过一卡通支付农户;配套补助资金由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支付农户。
七、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实施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各乡镇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参与住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原则。各村根据农户实际情况,结合我镇用地规划、聚居点建设等具体需求,在征询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有施工资质的公司(工队)统一就近建设;组织农户委托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建设;根据农户意愿,“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可以通过购买县域内商品房、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等方式代替改造。实行自建、统建、购房三种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保障房屋安全。
(四)严格质量把关、加强监管引导的原则。所修建的农房,要有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施工,并签订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书,按图施工,要有正规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按照地区抗震设防要求建设,达到240墙、设置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转角处的跨度超过6米的墙体增设构造柱)、独立厨卫,楼层数不得超过2层。新房完成建设后,农户须拆除原危旧房。
八、实施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住房安全保障各政策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根据农户应享受政策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各类政策要求进行实施,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材料等必要材料。
(二)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住房安全保障各政策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住房保障作战中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和上报。住房保障中心在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住房安全保障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情况核实。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经镇脱贫攻坚作战指挥中心审核后,上报县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理由,审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审批及公示。各村上报名单后,对不符合条件、资料不规范的,通知各村限期补正。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将统一对农户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后的名单原则上不再予以改动。
(五)验收及挂牌。各村在20xx年5月30日前,组织村两委、监委、村民小组、改造户、施工方等联合验收;镇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覆盖复核验收。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安排人员配合住房保障作战中心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项目资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按照统一规范档案进行完善。
九、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各村两委为住房安全保障各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村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专职人员推进工作;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格审核政策享受对象。各村两委必须严格按相关标准核查政策享受户的身份、类别、经济状况、已享受政策等情况,确保农户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严禁以下几类农户进入本实施方案保障范围:
一是已享受易地搬迁、地灾搬迁、少数民族建房、危房改造等政策的农户;
二是户主或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
三是户主或家庭成员已在外购房;
四是户主或家庭成员已有安全住房,但个别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旧房屋中;
五是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只是部分渗漏;
六是外出务工长期无音讯;
七是购买大型机械、轿车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八是经济条件良好。
如果附件名单中有不符合保障政策的请各村取消该户享受政策资格,做好政策讲解,向农户说明情况。如果出现不符合保障政策要求的农户享受了政策,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质量监管。各村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监管,对建设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监管台账。由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经常性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监督,绝不能在住房建设过程中出现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新的“危房”。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村在准确掌握辖区内贫困户的居住困难情况、贫困程度等情况下,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村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三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使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愉快的节日,确保春节放假期间的安全,保证地面治安稳定,井下安全正常工作,特制定安保措施对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组长:全面负责春节放假期间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各项工作。
成员:具体负责井下的安全、通风、排水、瓦斯检查供电、监控工作和地面值班值守及治安保卫、护林防火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公历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农历十二月初二至正月十六)。
1、鑫能公司(包括新区)地面保持正常值班值守、供水、供暖、治安保卫及护林防火工作。
2、井下保持正常通风、排水、瓦斯检查、供电、监测监控和安全巡查检查监管工作。
3、新区地面保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
1、矿级领导实行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制,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井上下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主持召开各班下井人员的班前会,安排落实各项安全重点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审核签字;负责迎接上级各种检查工作。
2、调度实行每日两人(每人十二小时)轮流值班制,负责各班入井人员班前会的组织召开,做好记录;负责了解掌握井下通风、供电、排水、瓦斯检查、监测监控及地面各环节运行的情况;负责上级来文、来电的登记、传达、汇报;负责汇报当班运行情况(包括向上级汇报)。
3、机电职能部门留守负责人负责放假期间全矿井上下供电、照明、监控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组织好临时停送电及主风机停电恢复通风供电的工作;负责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日报表审签。
4、主扇司机负责主扇的正常运行和运行记录填写,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调度;负责主风机房周围警戒及风井财产的看管和主扇风机房周围的文明卫生工作。
5、井口热风炉工负责副斜井热风炉的运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调度;负责副斜井附近财产的看管及井口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6、检身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的检身、清点工作;负责矿灯发放及充电工作;负责猴车开停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负责检身房及宿舍楼(西楼)内设施、设备的财产看管及所属工房区域的卫生和护林防火工作。
7、锅炉工负责综合楼的供暖;负责澡堂卫生清理工作;负责锅炉房、灶房、澡堂财产的看管;负责所属区域及综合楼院内的卫生工作。
8、新区供电员负责好新区24小时正常供电、财产看管、治安保卫、护林防火,保证主风机正常运转。
9、新区看门员负责新区治安保卫、财产看管及护林防火工作。
10、地面监控员负责监控正常运行,及时审签各种监控报表。
11、原二号井排水工负责每天正常排水、治安保卫和护林防火工作,保证全公司生活用水。
12、深井泵排水工负责生活用水排水工作,维护好排水设备,保证春节期间全公司的生活用水。
1、井下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检查、监控由调度值班员统一安排,入井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并按班前会安全强调要求、安排作业任务进行作业。
2、下井人员必须做到一起上下班,入井后必须分组进行作业,严禁单人入井、单人作业和酒后入井。
3、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负责组织指挥排除,不得擅自进行处理;执行班后会制度,每班在下班前必须向调度室详细汇报当班井下各点的运行情况及下一步注意事项。
4、安全员具体负责对井下各巷道、各排水点安全状况认真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同时,安全员要做好瓦斯员、排水工、电工、监控维护工作业期间的安全监督监管,组织好班后会的召开,并填写好记录。
5、瓦斯员负责根据瓦斯检查巡回任务书做好各地点的瓦斯检查,要对井下各排水点瓦斯重点检查,认真填写各种检查牌板和记录,出现瓦斯超限或其它通风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员请示值班领导,采取措施,安排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处理。
6、电工负责检查各排水点的供电,及时处理出现的故障,严禁出现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执行停电挂牌管理,专人停送电,对停电硐室上锁管理,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各设备的正常运行。
7、排水工必须两人一组进行作业,按照分工区域负责排除积水,对排水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排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当班电工,严禁擅自进行故障的处理,严禁带电移运水泵及其它设备。
8、监控维护工必须保证井下监控和人员定位设备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负责新区的排水工作。
1、风机工值班员在本岗位用电话报调度室值班进行签到,其他人员统一在四楼调度室进行签到,不履行签到手续不计考勤并按旷工进行处理,每次予以处罚100元。
2、地面及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由本人必须委托其他人员代替,并报调度和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一次予以处罚100元。
3、所有地面值班人员出现空岗、脱岗无人值班或早下班现象,一次处罚200元,如果造成财产的丢失,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分管区域范围内的卫生工作,否则一次处罚100元。
4、下井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出现迟到早退一次处罚100元,未参加班前会的不得入井,入井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次处罚2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5、下井人员入井前严禁饮酒,如发现酒后入井,对本人处以日工资的三倍经济处罚,停职反省,并连带处罚当班检身员核定工资的二倍罚款。
6、公司所有在岗值班人员严禁喝酒,一经发现处罚本人当日工资的三倍处罚。
7、在上下班途中因酒后开车、骑摩托及酗酒闹事发生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本公司一概不付任何责任,并停止本人工作。
8、出现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丢失、损坏,影响正常工作,将从重处理。
9、在矿区内及值班期间严禁赌博、打架闹事,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除经济处罚500元外,停职处理。
10、如有突发事件或值班领导无能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电话或短信汇报上级领导请示办理。
11、值班矿领导必须每天联系车俩,不定时到新区、主风机房进行巡查检查。
12、值班领导不定时对地面各值班点进行查岗,确保值班定位,履职尽责。
1、下井作业人员上班召开班前会时间为:
早7:30、午14:30、晚22:30。
2、地面留守值班人员的签到时间为:每日。
早7:30—8:00午1:30-2:00。
值班(传真)电话:xxx。
附:春节期间值班人员花名表。
矿领导通讯联系方式。
二0xx年元月二十日。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四
根据《古蔺县脱贫攻坚领导组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xx年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古脱贫办发〔20xx〕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镇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效推进,按期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推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全镇危房改造(包括城镇危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灾搬迁、土地双挂钩等各类建房补助政策实施,并统筹整合我镇闲置房、周转房、租房、投亲靠友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重点工作。
按照年初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安排,扎实抓好住房建设,把保障住房安全、让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作为头等大事。
三、推进步骤。
(一)锁定对象,台账管理。目前我镇危房上报的数据不够精准,按县住建局要求,要求我镇再次组织判识别队伍在3月2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农房判识别工作,农户要发放判识别登记卡并签字确认,镇、村建立住房安全保障判识别台账并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时间7天),做到精准识别、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最终锁定数据,制定消除危房的计划。
(二)预下计划,倒排工期。2月初,县脱贫办下达年度到村到户精准脱贫项目计划,我镇相关部门全面启动实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各项目建设:
一是原则上2月底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及经办人;
二是3月底以前锁定核实对象基本情况,完成前期工作准备;
五是加快推进实施,6月底以前竣工率达到70%以上;六是完成项目建设,按照县脱贫攻坚时间节点要求,7月底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竣工率达到100%。
(三)完善档案,确保过关。2月至8月,我镇将按程序完成年度贫困户住房建设,并按照规定同步完善档案资料、系统录入,完善项目过程安全质量监管、建材质量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痕迹印证资料等,全面完成验收考核筹备,确保高质量通过省、市、县验收考核及第三方评估。
(四)及时验收,拨付资金。进一步加快各类建房任务验收工作,原则上需在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贫困户建设验收工作,形成初验报告上交县级行业部门申请复验。如顺利通过县级行业部门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验收,原则上乡镇在11月内将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手中。
(一)完善工作方案。
依据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我镇与县行业部门就年度计划密切对接,与脱贫需求有效衔接,精心编制实施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资金项目向计划退出贫困村、贫困人口聚焦扶持,制定出台所有专项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资金监管。
房屋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我镇会根据项目竣工情况,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农户,并接受县行业部门对我镇年度目标任务的督促,县财政局对我镇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审计部门我镇住房改造项目及补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三)强化人员培训。
住房安全保障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顺利完成全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我镇将积极参加市、县开展的集中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我镇的村镇建设中心管理人员在住房改造工作中了解政策规定、明确目标任务、熟悉工作步聚、掌握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为全镇20xx年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四)责任层层落实。
针对目前我镇危房上报的数据不够精准,责任落实不明确的情况,镇党委、镇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后,制定了《德耀镇20xx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责任书》,目的就是要把相关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责任书由行政村村支书与联村办公室主任共同签订,这项举措旨在要求每一名参与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都时刻保持警醒,保持责任心,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全镇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确保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对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要始终以20xx年精准脱贫目标任务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建房政策,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对准目标任务精准发力,并统筹推进50个整体退出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着力落实加快贫困户住房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好年度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政策资金要优先考虑今年脱贫目标对象,圆满完成年度精准脱贫目标任务。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五
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始如终,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上级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巩固我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果,统筹做好我乡新冠疫情防控和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减少人员扎堆聚集,有效遏制新冠疫情的输入、扩散和反复。积极做好代理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满足群众祭扫需求,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文明、平安、有序。
二、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要认真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密切协作,明确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具体工作如下:
(一)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管理人员职责任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负责辖区内疫情防控、秩序维护,以及烟花爆竹禁放、殡葬用品销售管理、森林防火、环境整治、政策宣传等工作,散葬坟墓的巡查管理。压紧压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控工作,发挥属地作用,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共同做好宣传、劝阻工作,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确保安全稳定和谐。
(二)乡安监办。负责清明节期间督促、指导各有关村(社区)开展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三)乡文明办。联合乡民政所发布文明祭扫倡议书,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现场祭扫规定,开展文明祭扫。倡导居民采取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等方式缅怀亲人,倡导外出人员不返乡、不跨区域祭扫,减少出行和人员流动。
(四)乡市容中队。负责祭扫环境管理,加强人员巡查值守,加强对重点殡葬单位周边摊点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丧葬用品等迷信行为。
(五)乡民政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公开、公示服务项目与价格,受理对殡葬单位服务的投诉与举报。
(六)乡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并启动祭扫活动森林防火预案,督促各村(社区)加大对有墓葬的林地区域的巡查力度,对有火灾隐患的地区派驻值班人员,及时处置火情。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_月__日—_月_日)。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按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清明祭祀保障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做好信息发布,倡导居民采取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等方式缅怀亲人。开展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实施阶段(_月_日—_月_日)。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好祭扫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
祭扫服务管理重点时段(_月_日—_月_日),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要求,全力保障祭扫平安稳定有序。
(三)总结阶段(_月_日—_月_日)。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对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于_月_日前报送至乡民政所,乡民政所负责对清明节祭祀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六
随着我国对档案越来越重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问题也日益得到社会的关注。随着中学综合档案室已初具规模,档案室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这对于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本文从中学档案管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展开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期望对切实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中学;档案管理;安全管理措施。
档案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逐步得到人们的关注。学校将各种资料整理、归档、立卷,使得这些资料既可以为大众服务,也可以使档案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根据这些资料,学校领导可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促进学校的更好发展。因此,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做好档案的安全性保管工作十分重要。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应用档案观念。在我国《档案法》和《保密法》已修订得相当完善,学校应该加大安全应用档案的宣传,强化师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识。学校可以可利用校板报、校园文化走等大力宣传相关的档案知识。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学校也可以利用qq、微信等宣传手段,使全体师生都能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其的职业教育。档案管理及其安全性保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一只专业化的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为了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学校应该进行岗前知识培训,然后进行考核,只有通过岗前考核的人员方可持资格证上岗,还要定期地对上岗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进行培训。进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使得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健康的发展。
(三)学校应加强档案安全性保管工作的意识,建立领导责任制。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我国很多学校这部分工作是被学校忽视的,这样使得我国档案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部分案卷保管不完善,在查阅时资料不全面,甚至需要的资料找不到、丢失等。为了避免这些情况,校方应该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建立领导责任小组,由校长或者副校长担任该小组的组长,其他成员必须选用素质能力和业务能力较高的档案管理人员担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档案利用制度》等工作制度,建立起完善的档案管理机制,使得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实现管理现代化,拓宽服务领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发展也日益成熟。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完善档案管理安全工作的现代化,档案的作用在于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这是就需要档案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手段将档案资源及时提交学校领导。利用现代科技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不断提高了资料利用率,更使得校方通过档案资料的使用过程,使得他们更加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五)紧跟时代发展,将档案管理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应该以广阔的社会文化为背景,结合自身学校的发展特色,不断地改革创新,紧跟时代潮流,建立独具本校特色的文化氛围,再通过学校文化走廊、校报等进行校园文化的宣传。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两勤一查”。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定期的宣传工作,利用校报、宣传走廊、qq群等,向全体师生宣传《档案法》《保密法》及查阅档案资料的规章制度,使档案使用者可以科学合理的使用档案资源。在平常的工作中做好观察,实时对监控录像进行监看,防止出现档案被阅读者偷撕、涂改甚至损坏。在阅读者归还档案资料时,管理人员也要做好档案是否完好的检查,如若发现问题,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在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做到问题的检查。
(二)做好档案开放前的基础工作。学校在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时,要做好档案开放前的基础工作,提高开放案卷的内在质量。要根据档案的原有存放规律,将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组卷、编目、排列。在做好这一系列工作后,要对珍贵、重要的档案进行复印、扫描进行复制,做好档案副本,进而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三)做好档案的解密工作。部分档案还是属于“保密”档案,而档案保密是有时效性的,根据《保密法》的规定,保密档案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这就要求档案管理者应该及时对保密期慢的档案进行清理和划分,将这些文件进行公开,使得师生可以借阅。
综上所述,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也是尤为重要的工作。学校应该加强对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转变档案管理工作思路,创新档案管理方法,定期对档案管理者进行职业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管理人员档案保密安全管理的培训,这样可以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1]陈智为,邓绍兴,刘越男。档案管理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2]郭小萍。论如何做好档案保密工作[j]。科技之友,20xx(7)。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七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随着清明假期临近,我镇部分人员计划返乡祭扫或踏青出行,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防控输入和传播风险将进一步增大。为统筹做好我镇今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洪新冠指办字〔__〕58号)、《关于印发全市__年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洪新冠现指发〔__〕8号)和《关于印发《全县__年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进新冠现指发〔__〕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镇__年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省、市、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坚持安全、低碳、文明祭扫方式,推动清明祭扫由“重形”向“重情”转变,培树尊重生命、孝老敬亲、慎终追远的现代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从严从紧、封闭管控。
因当前疫情防控需要,镇域范围内历史埋葬点一律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协助九宝陵公墓实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管控及周边区域巡查,确保“祭扫车辆禁行、祭扫人员禁入”。
(二)坚持高质高效、强化服务。
开辟网上祭扫、代为祭扫等渠道。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展文明祭扫“五个一”活动:即公布一个网格员爱心服务热线;组织一支代祭扫志愿者队伍;向墓位敬献一支鲜花;开放一个网上祭扫平台(关注进贤发布、进贤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清理一次墓区环境。
(三)坚持有力有效、压实责任。
镇外人员非必要不跨省跨市跨县回乡、不跨乡镇祭扫。除九宝陵公墓由镇防疫办协调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外,其他场所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要从严落实清明祭扫防控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严防群众扎堆聚集,负责清明节期间防控安全管理。镇防疫办将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安排巡查人员不定时督查。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
负责暂停辖区内历史埋葬点的现场祭扫活动;负责做好暂停现场祭扫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居家追思、网上祭扫、公墓代祭扫等方式缅怀亲人;做好清明期间的“三禁”及安全保障工作。
(二)镇防疫办。
牵头做好全镇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倡导居民通过居家追思、网上祭扫、公墓及历史埋葬点代祭扫、家书寄语等方式缅怀先祖;指导各村(社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开展文明祭扫“五个一”活动。
(三)镇宣传办。
负责做好清明期间暂停现场祭扫的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我镇文明祭扫相关信息,协调做好清明期间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我镇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举措、特色亮点成果的宣传报道。
(四)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在号召全镇干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负责暂停宗教活动场所的现场祭扫活动。
(五)镇派出所。
(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镇应急办。
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源头管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贮存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清明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
(八)市场监管局李渡分局。
负责开展全镇殡葬用品市场整治,重点查处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丧葬用品行为。
(九)镇纪委监委。
负责对各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从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社会面“清零行动”成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
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由镇清明祭扫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镇防疫办负责具体工作,镇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强化协作配合。
成立李渡镇清明祭扫工作指挥部,构建科学完善的协调配合机制,各职能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高质高效完成暂停现场祭扫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
镇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加强形势研判,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人员管控、安全稳控工作,确保清明期间平稳有序、平安祥和。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五条住房保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制度。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或者明确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或者向市场购买服务。涉及工程发包与承包、货物采购事宜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城镇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二)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的需求,组织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住房保障规划应当明确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计划年度内住房保障资金安排、保障房建设用地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供应规模及主要政策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明确保障房的空间布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住房保障用地储备规划,明确保障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保障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对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单列。对其中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下达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应当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用地供应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四)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七)按照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八)社会捐赠的资金;。
(九)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创新引资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机构参与建设保障房。
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住房保障中长期贷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保险、再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
第十二条保障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租赁或者依法收回、回购、没收的住房;。
(三)单位自筹建设的住房;。
(四)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赠予政府的住房;。
(六)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保障房建设实行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
保障房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保障房总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保障房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应当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并同时交付使用。商品房分期建设的,保障房应当与首期商品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竣工时应当对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拟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的选址地点、规划设计方案和配套设施,并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五条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同期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保障房的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鼓励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应用节水节能等设备,以及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太阳能等新能源。
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保障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和配套设施。
第十七条新建的保障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以其他方式筹集的保障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保障房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三章申请与轮候。
第十八条申请租住保障房或者领取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异地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定期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类产业园区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第二十条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二)收入状况;。
(三)住房、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
(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或者就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初审,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复审后,报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安、银行、证券、国土、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出具申请人有关财产证明。
第二十三条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结果,由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办公场所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轮候规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并将轮候信息在当地政府的网站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按照规定应当优先照顾的住户,优先安排保障房。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较低保障房的权利。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单位建设、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保障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第二十五条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报。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
第二十六条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保障房范围内,按照轮候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未经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保障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保障房的租金价格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领取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或者充分利用现有住房资源等途径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低收入条件和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一条保障房应当自住,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
第三十二条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四)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第三十三条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以前提出延续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后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原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三十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定期核查申请人有关情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收回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保障房被收回的,原租赁保障房的家庭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期内,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责令其搬迁,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城镇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实施、资金、用地指标、管理使用以及保障对象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公开保障房规划、建设、审核、轮候等相关信息;记载并公示有关当事人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八条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房建设项目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详细记录申请人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合同、房屋使用、调换、续租、退出及相关失信、违纪、处罚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下级人民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二)依法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四)对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公示的个人信息除外。
第四十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依法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申请保障房条件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未依法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
(四)未依法公示住房保障信息、建立保障房建设项目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
(五)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
(七)发现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八)未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展改革部门未将住房保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
(三)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住房保障资金的筹措、使用进行监管的;。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对保障房用地单列计划,未对保障房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
(五)物价部门未按规定制定、调整保障房租金的;。
(六)有关单位未依法出具按规定需由本单位出具的收入、户籍等证明材料,或者未依法提供申请人有关情况的。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予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停止开发项目房地产预售、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保障房开发建设单位未按保障房标准开发建设保障房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租赁价格,补收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九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第五十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或者私分住房保障资金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房。
(二)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照市场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发放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需制定具体办法、轮候规则以及相关标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制定。
第五十三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九
“计划”中显示,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里面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1.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
明确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3.轮候对象的排序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房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的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居住年限、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救助对象等,以及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应当优先给予保障。
网络食品出问题。
第三方平台或被约谈。
去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对于食品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规范。
1.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2.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在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上宣称“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对于国家尚未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等。
3.进口需要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注册或者备案的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食品生产规范的执行、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十
为全面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按照《永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节祭祀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永民发〔__〕24号)及永政办发〔__〕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自觉接受文明低碳祭扫、错峰祭扫,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而保障全镇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开展。
二、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重点区域及高峰期。
重点区域:宁化村公益性公墓。
祭扫服务接待日:。
3月20日——4月5日,共17天。
祭扫服务高峰期:
3月20、21、27、28日,4月1、2、3、4、5日,共9天。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李俊镇派出所、卫生院及分管安全生产、民政、卫生健康的分管领导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值班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组长:赵赋力。
副组长:王富李幸福??陈兴隆杨??阳??付冬晓。
成员:闫学梅??许学军??强??波??强万福。
马新立许建华??马克选??马学平??白兴军。
马自龙赵宏文??甘为平??曹艳婷??范月侠。
吴文波吴保仓??张学仁??马建雄??袁??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兴隆兼任办公室主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巡查值班制度,对重点坟区火险区域加强巡查,不留盲区死角,积极引导群众和提倡鲜花等文明祭扫方式,同时加强零散墓祭扫时的巡查和火源管控,严防各类火灾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各单位、站所、村(社区)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
李俊镇派出所、卫生院及水土站、民生中心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共同发力,确保祭扫有序进行。
派出所对扰乱社会秩序,违反祭扫政策,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置。
卫生院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指导,在祭扫高峰期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水土站要对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特别是摆摊设点、销售祭祀用品的,加强针对性的执法检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同时安排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因散埋坟墓祭扫引发的火灾。
宁化村及西邵村要每天安排人员对宁化村公益性公墓及周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通报路况信息,避免车辆拥堵。
各村(社区)要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殡葬用品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火灾防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
各村社区在清明节期间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集中埋葬点、零散墓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要将清明祭扫防火要求传达到户。加强村(居)社区的火灾防范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单位、站所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宁化村集中散埋点的管理,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尤其对于防火防灾工作进行高度重视:一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发现火情要“打早、打小、打了”;二是要依法管理焚烧纸钱祭品等行为,祭扫期间禁止在街道、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焚烧花圈、纸钱等祭祀用品,禁止在林地、草地等易失火区域进行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在重要地段设立醒目固定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开设防火隔离带。
(二)落实宣传到位工作。
1、宣传方式多样。各村、社区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倡议书、微信群转发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提升清明节文明祭扫政策的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村(居)民代表入户宣传、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移风易俗、丧礼改革,推动殡葬法规政策进社区,使广大群众了解殡葬法规政策,依法规范殡葬行为,自觉破除丧葬陋习,逐步摈弃大操大办丧事和祭扫节日焚烧污染环境的殡葬用品的行为。
2、宣传内容丰富。积极倡导生态环保安全理念,宣传“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提倡在网络平台上给烈士献花、缅怀先辈,以植树、踏青等方式寄托哀思,充分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祝用品和迷信行为;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理念:大力弘扬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秉持“厚养薄葬”理念,提倡老人在世时多尽孝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对逝去先人,要俭办丧事,文明祭祀;积极倡导错峰祭祀,网络祭祀新理念,让清明节弘扬传统文化的方式更具现代化,寄托哀思的方式更文明。
五、工作要求。
(一)党员干部带头。
各级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关于疫情防控和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带头绿色、文明、低碳祭扫,积极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引领者。
(二)严格做好值班报告。
3月20日至4月5日祭扫高峰期期间,镇政府值班人员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民政局实行“零报告”制度(零报告电话:__),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墓区发生火情要立即同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十一
为了保障我县春节农村供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指导我县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机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当前我县农村供水水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停水事件造成的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春节农村供水发生水量短缺、突发性停水事件,造成长时间、大范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突发停水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利、公安、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供水工作。
三、供水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马上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启用备用水源和其他应急水源,通知居民做好储水的准备,水务局和各乡镇组织运水车辆到村庄进行送水。
应急处置:水务局设置应急送水车辆一台,明确司机一名,各乡镇也分别设置应急送水车辆一台,明确司机一名,随时做好应急送水准备工作。
四、供水应急保障措施
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明确人员职责,服从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在岗,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供水应急突发停水事件的情况,迅速作出反应。
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应急供水工作顺利进行。
五、应急结束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十二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分行安全运营,根据《xxx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xxx〔20xx〕xxx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成立安全隐患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检查内容以营业场所、自助银行、现金押运防盗抢、防破坏、防火灾事故为重点,根据安全保卫工作评估标准,具体做好对安全防范设施设施建设达标、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全面检查,同时做好内部安全宣传教育安排。
1、xx月xx日-xx日,成立安全隐患自查领导小组,完成安全保卫工作自查方案上报。
2、xx月xx日-xx日,实地检查一楼营业部和监控室、机房人防、物防、技防情况,对照《评估标准》第一部分的'营业场所安全(物防设施、技防设施)、第三部分的运钞交接款安全、第四部分的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第五部分的内部消防安全和第六部分的机房安全,认真逐个逐条检查,做到有文字记录,有书面材料。
3、xx月xx日-xx日,对照《评估标准》第七部分的案件防范能力和第九部分的其它内容,对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案件防范要求、各类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和安全保卫档案进行修订整理,开展一次综合演练,开展一次内部安全宣传集中教育。
4、xx月xx日-xx日,对本次检查进行评估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审核后,将自查整改情况及自我评估打分情况上报。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十三
为切实做好20xx年我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组织全区旅游行业集中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省、市和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旅游秩序,切实做好旅游旺季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旅游服务保障和安全工作。
为确保此次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旅游外侨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旅游安全生产领导担任副组长,质量规范与管理股全体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规范与管理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日常检查等工作。
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10月8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隐患,堵塞旅游安全监管漏洞,强化旅游安全生产措施。通过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隐患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的旅游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取企业自查,区旅游外侨局检查,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现场检查和查阅档案资料为主,检查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内容如下:
(一)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各类场所落实防控新冠防疫工作的防控措施,是否有防控应急预案及台账、采取限制人流、测体温、佩戴口罩、场所定时消毒等具体措施。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旅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旅游经营单位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旅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旅游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情况;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六)高风险旅游项目。
检查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建设标准、准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检查是否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劝阻等;检查是否完善医疗急救站点等救助设施;检查应对地质灾害,特种游乐设施安全保障;是否进行安全测评。
(七)景区防疫及预约流量等控制。
旅游景区执行门票预约制度情况、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落实反对餐饮浪费要求相关情况;检查是否制定完善景区流量控制方案及分流措施;检查节假日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检查旅游部门是否督促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数量进行控制;检查临水临崖路段安全保障,景区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八)消防安全。
配合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消防部门指导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档案和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检查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并及时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是否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检查星级饭店防坠落,食品安全,泳池救生员配备等情况。
(一)深入自查,及时整改。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安排,迅速动员部署此项工作。专门安排人员成立检查小组,在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要以“严细实”的作风,解决实际问题,彻查隐患、堵塞漏洞,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此期间旅游安全的宣传力度,大力深入游客当中宣传安全生产意识,发放各类宣传品和安全指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游客和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对在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旅游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体制,完善安全生产建档和监控制度,逐步构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十四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xx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xx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xx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十五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旅游秩序,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旅游服务保障和安全工作,确保旅游市场“安全、健康、质量、秩序”相统一,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游客度过一个祥和、安全、欢乐的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群众和游客过上一个安全、祥和、快乐的春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春节期间,人流、物流激增,加上雨雪等恶劣天气,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各农家乐、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当前形势,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各旅游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从思想、组织、制度和措施上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春节前,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细致地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细致的检查,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以及易引发食物中毒的设施、场所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旅游景区(点)的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修缮,重点路口、地段要设有防护警示标志。镇上将于2月6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相关单位进行无盲区的地毯式排查。
检点:
(一)消防安全。各旅游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及管理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对客房和职工宿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用电、用火、取暖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旅游景区(点)要重点做好景区所有场所的防火以及危险设施和重要地段排查保养工作,并做好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准备。
(二)宾馆(饭店)餐饮卫生。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是否使用毒死、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和水产品,是否采购劣质调味品,是否使用散装不合格食用油,是否非法使用化工原料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存储、加工、冷藏,有无生熟食品混放,生熟食品加工工具是否混用,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从业人员能否携带健康证、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上岗;厨房、仓库、操作间重点场所有无“闲人免进”警示标志等。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所有岗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存在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健全组织、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春节期间,各单位要排出值班表,将责任落实到人头,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这一“民心工程”,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快乐、喜庆的节日。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十六
1.1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适用于20xx年春节期间应对旅游团和旅游者等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1.1.2本预案依据《福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榕旅综〔20xx〕122号)制定.
1.1.3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暴雨、冰雹、雪灾等天气灾害;海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和交通等安全事故,包括:港澳台和外国人员发生死亡事件,在春节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交通、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员伤亡突发事件。
1.2基本原则。
1.2.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以旅游团、旅游者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救助。
1.2.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旅游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市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1.2.4分级负责。各级旅游局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2.1组织机构。
2.1.1在20xx年春节期间,福州市旅游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2.1.2各县(市)区旅游局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工作职责。
2.2.1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跨县(市)区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等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各县(市)区旅游局成立相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本县(市)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1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发生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时,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119等应急救援电话,争取在短时间内得到救援。
3.2事发地旅游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协助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做好救援和处置工作.
3.2参与救援和处置的所有人员应当服从事发地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做好救援等处置工作。同时旅行社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3在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与事发地国家或地区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相关办事机构)取得联系,请求领事官员(或相关办事机构人员)协助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3.4各地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保持24小时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通信畅通,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4.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2各县(市)区旅游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4.3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需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4小时内以书面上报。
4.4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各级旅游局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4.5涉及入境人员伤亡(中毒)事件,各级旅游部门相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同时报告所在地台办、外办、侨办和上一级旅游部门.
其它不明事项按照《福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榕旅综〔20xx〕122号)规定执行。
市旅游局值班电话:
传真:
旅游投诉热线: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十七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3.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实践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精选18篇)篇十八
20xx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xx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全区人民过上一个祥和、欢乐、放心的节日。按照市工商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xx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根据市局安排,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月xx日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xx年的"双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元旦和春节,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消费量大,监管任务特别艰巨。我们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跟踪督导和明查暗访等形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狠抓食品安全法的落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保障节日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一)强化重点食品品种监管。继续加强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且消费量大的乳制品、生鲜肉、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小麦粉、散装食用油、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重点品种与饮料、水果、调味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其他节令食品品种的监管力度,增大质量抽查监测的覆盖面,加强快速检测,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二)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庄的食杂店等重点区域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地域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针对小规模、大群体性质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工销售集中区域、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及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年货市场等"两节"期间食品主要消费场所,实行驻场制,突出流通环节源头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排查、提前整治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重点经营者监管。继续督促食品销售者依法自律守法经营,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和高知名度食品的监管;加强对隐患较多,容易出问题的小食杂店、小食品摊点的监管,大力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全面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问题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自觉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的合法权益。继续按照省局确定的"以点带面、逐批巩固、循环推进、全面落实"的思路,采取教育与处罚并重的方法,根据不同食品销售者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分类,科学设置巡查周期,适度增加检查频次,大力开展食品销售者建立落实自律经营制度执法检查。对拒不建立相关制度的,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直至依法吊销许可证;对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督促指导和规范。使落实自律制度成为所有食品销售者坚持经常的自觉行为,逐步实现建立落实自律制度由初步建立到基本规范、由部分落实到全面巩固的目标。
(四)继续加大监测力度,打击不合格食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和区工商局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列出"双节"整治期间抽检任务,组织开展抽检工作。一旦发现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五)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整治力度。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总局文件精神,按照市局下发的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经营者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监管执法科负责牵头,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节日市场监管的工作形势,全面梳理排查影响市场安全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逐一研究对策,认真做好应对各种情况的工作准备。
(二)密切协作配合。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加强案件协查和联合执法,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协作配合,分工负责,建立协作和协调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宣传工作。双节食品专项整治期间,区局将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两节"期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水产品、食用油、儿童食品、糖果质量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协助工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充分发挥xxx和一会两站作用。充分发挥xxx申诉举报和“一会两站”作用,及时解答、受理、分流和督办“两节”期间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申诉举报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坚决消除隐患,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五)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工作。"两节"期间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搞好工作衔接,保证每天xx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
(六)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加强信息反馈,由监管执法科及时报告工作情况,xx月xx日前向市局上报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自xx月xx日开始,每周五中午十二时前,要将本周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局,每月x日前上报一次《“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于xx年x月x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局消保科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