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签订前应认真考虑和评估。对于初次接触合同协议的人来说,以下范文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
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次旅游项目:______。
3、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票价为人民币: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5、结算: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6、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7、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二
基本信息:
旅游者姓名:---。
共(-)人。
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行程安排:---。
空调车安排:---。
座位号:---。
行程景点及线路:---。
午(晚)餐标准:---。
其他:
1、无指定购物安排、无自费项目。
2、无医疗咨询。
旅游费用:
成人人×元/人+儿童人×元/人=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不含:.
保险:
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金额:人×元/人=元。
补充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经办人:
签约时间:电话:传真:
合同事项:
1、旅行社义务:
(1)应当在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实告知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实情况。
(2)应当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并不得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游者义务:
(1)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全额支付旅游费用。
(2)应当与旅行社互相协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动,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约定的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并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旅游者退团:
旅游者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违约金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4、旅行社取消:
旅行社可以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旅行社责任:
(1)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擅自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5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3)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或接受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6、旅游者责任:
(1)因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未按照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7、意外事件及第三方过错:
对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解决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8、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三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游行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
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 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 编:200030
投诉电话:64393615、962020
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地 址:永嘉路383号
邮 编:200040
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四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游行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
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
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编:200030。
投诉电话:64393615、962020。
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永嘉路383号。
邮编:200040。
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但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和推荐。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5、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六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旅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旅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费用包括: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本运)公司等部门购买的交通客票费:
(2)餐饮住宿费: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饮、住宿费:
(3)旅游费: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费、门票费。
(4)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费用:
(5)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获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3、各项目的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医疗费;行李超重费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个人保险的费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饮住宿费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5、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6、“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属号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循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及地点_________结束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游览重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隔餐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及标准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尊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履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须承租乙方已经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四)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旅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_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的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让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让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客一签”制,但在组织和接待旅游团队和数客过程中实行一团一签制。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下补充条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旅行社《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
旅团社:_________团号: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
接待标准:_________。
出车单位(车型/车号):_________。
司机: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出发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早餐标准:_________。
午餐标准:_________。
晚餐标准: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
娱乐项目: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
应急电话:_________。
投诉电话:(x)。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鉴定合同敬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尊守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尊循应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税营许可证》和号码标费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城所应当一置。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青海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青海省旅游局制定的《青海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有名的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四、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_程:旅游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五、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者在出国前,旅行社应当推存旅游者购买的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七、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索取服务单据。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意害发生的措施,旅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提请仲截机构仲截。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拒绝绝入住宾馆或采取其她措施强迫履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_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如因国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5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七
合同编号:
团号:
出团日期:年月日
出团线路。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gf-20__-2401号示范文本制定,供_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包价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20__-2401号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社为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x-cj00022。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1号二轻大厦四层。
6.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协议条款》部分(旅游者与旅行社分别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和《通用条款》部分(与gf-20__-2401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旅游者可留存或查阅)以及附件《旅_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诺书》(旅游者签字、旅行社留存)、附件《旅游安全须知》(双方签字并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单》(旅游者签字,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等构成。
7.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签字的旅游者代表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旅行社。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旅行社书面声明,否则旅游者代表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旅游者代表为法人机构的,须加盖法人机构公章,上述义务由该法人机构承担。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第一章基本约定。
第一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另纸附上)。
第二条责任减轻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游客(代表)签名:旅行社签名(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章协议内容。
第二章协议条款。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第一条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结束时间,共天夜,饭店住宿夜。
行程:;集中地点:;散团地点:。
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若有调整,以出团通知为准)。
第二条个人旅游保险旅游者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保险范围和理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条款而定。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仅限提供协助服务。
第三条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元,成人: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最低成团人数;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6日及时通知旅游者;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第种方式)1、转至旅行社出团;2、延期出团;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4、解除合同。
第五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黄金周特别约定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
2、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协议条款》部分(旅游者与旅行社分别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和《通用条款》部分(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与其具有相同效力,旅游者留存或查阅)以及附件《旅_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诺书》(旅游者签字、旅行社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单》(旅游者签字,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等构成。
3、已向游客代表询问出行游客身体健康状况,回复身体健康良好,适合出行。(有“三高”者,半年内做过大手术,孕妇,患有传染疾病者等谨慎出行;70岁以上老年游客请提供近期健康证明并有家属陪同。出行游客根据行程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八
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paperless)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合同法律价值相近的规范。原因有:
3.确定数据电文的传统书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
定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电子合同正是由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电子合同因此就赋予了具有证据的效力。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九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友好原则,现就旅游包(租)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天18:00前收到乙方确认次日团队用车车型,接团地点,20:00点前车队报车牌,司机电话。
三、如果路上出现意外情况,无法准时抵达华联大厦,司机需要联系乙方指定联系人,说明情况。
四、线路及价格:
五、车型安排:
1、10人以下用面包车(含10人)。
六、结算价格、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按线路、车型商定租车价格。
2、双方以银行或现金支付,结算期以月为结算单位,每月10日前结清上个月的业务款,以此为一结算周期。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车款,延迟付款的每日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业务款的千分之三滞纳金。
2、租车期间,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及车辆存在异议,应及时电话沟通解决;无法解决的,乙方须于甲方车辆回场后的二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任何异议。
八、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订单改更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时间:时间: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十
1、洋溢青春梦,绽放我光彩。
2、阳光行,快乐游。
3、美丽xx,智慧旅游。
4、智慧旅游,让生活更精彩。
5、悠闲一游,尽兴而归。
6、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7、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8、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9、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10、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11、旅游安全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12、留意头上景,当心脚下路。
13、山水美丽静心赏,注意脚下心不慌。
14、风景在游览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15、游以安为乐,行以顺为福。
16、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17、安全出行,快乐旅游。
18、断攀登,饱满激情,愉悦身心!
19、享受大自然,与健康同行!
20、爬出勇气!爬出健康!爬出快乐!
21、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锻炼身体,平安快乐!
22、绿色健康行,快乐在进行。
23、海到无边天做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24、亲近自然,低碳生活。
25、新的`起点,新的高度。
26、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
27、登武夷巅峰,展永达雄风。
28、登高望远,尽显英雄本色。
29、尽情户外,融入自然。
30、带着年轻的心去跋涉,让青春与大家同行。
31、引领新潮流,随心一日游。
32、健康生活欢乐旅游。
33、爱旅游爱生活。
34、远离喧嚣,为心情放一天假。
35、亲近自然,携手阳光一日游。
36、拓展文化知识,砥砺精神情操。
37、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38、畅游天下美景,安全不忘其中。
39、讲究卫生杜绝病从口入,注重消防远离火魔侵袭。
40、安全是最好的效益,平安是旅企的财富。
41、旅游须知千万条,安全出行第一条。
42、酒店服务争上游,消防安全要带头。
43、良药苦口利于病,旅游安全利于行。
44、您因旅游美景而心醉,风景因您安全而更美。
45、开开心心旅游,安安全全返程。
46、快乐是您旅游的追求,安全是您旅游的基础。
47、走安全旅游之路,游秀丽山河之景,度快乐平安之假。
48、旅游参天树,安全是沃土。
49、安全牢记心间,旅游减少遗憾。
50、安全人人抓,幸福你我他。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十一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行社经办人。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年 月 日 时。
签名:年 月 日 时。
签名: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
具体时间地点。
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
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年 月 日 时。
签名:年 月 日 时。
签名:年 月 日 时。
签名: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十二
第一章基本约定。
第一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可另纸附上)。
第二条责任减除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做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协议内容。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第一条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夜,饭店住宿 夜。
行程: ;集中地点: ;散团地点: 。
地接社/委托社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
第二条个人旅游保险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具体事项见团队订单。保险范围和理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条款而定。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仅限提供协助服务。
第三条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 元,成人: 元/人,儿童不占床: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最低成团人数;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种方式)。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解除合同。
第五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黄金周特别约定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
2、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协议条款》部分(旅游者与旅行社分别签字签章,各执一份)和《通用条款》部分(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与其具有相同效力,旅行社可留存或查阅)以及附件《旅客报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诺书》(旅游者签名、旅行社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单》(旅游者签字,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等构成。
3、已向游客代表询出行形游客身体健康状况,回复身体健康良好,适合出行。(有“三高”者,半年内做过大手术、孕妇、患有传染疾病者等谨慎出行;70岁以上老年游客请提供近期健康证明并有家属陪同。出行游客根据行程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备注:旅游者应当到旅行社财务部或各门市交纳旅游费用,也可以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旅行社账户,旅行社交纳现金时,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开具加盖旅行社财务用章的收款凭证;旅游者不得将旅游款项交给不能出具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的工作或非工作人员,否则其后果由旅行社自行负责。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十三
旅行社: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_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_境内(不含香港、澳门、)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的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的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的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
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的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的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最新全国版境内旅游合同大全(14篇)篇十四
1、洋溢青春梦,绽放我光彩。
2、阳光行,快乐游。
3、美丽xx,智慧旅游。
4、智慧旅游,让生活更精彩。
5、悠闲一游,尽兴而归。
6、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7、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8、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9、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10、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11、旅游安全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12、留意头上景,当心脚下路。
13、山水美丽静心赏,注意脚下心不慌。
14、风景在游览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15、游以安为乐,行以顺为福。
16、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17、安全出行,快乐旅游。
18、断攀登,饱满激情,愉悦身心!
19、享受大自然,与健康同行!
20、爬出勇气!爬出健康!爬出快乐!
21、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锻炼身体,平安快乐!
22、绿色健康行,快乐在进行。
23、海到无边天做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24、亲近自然,低碳生活。
25、新的起点,新的高度。
26、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
27、登武夷巅峰,展永达雄风。
28、登高望远,尽显英雄本色。
29、尽情户外,融入自然。
30、带着年轻的心去跋涉,让青春与大家同行。
31、引领新潮流,随心一日游。
32、健康生活欢乐旅游。
33、爱旅游爱生活。
34、远离喧嚣,为心情放一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