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的制定应该遵循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特殊情况。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提供一些成功的应急预案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发布、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工作总结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预案规划、编制、评估、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急管理方面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二
1、我企业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
4、要求我企业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要求,在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二、一般规定。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企业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是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企业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四、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
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三
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在突发事件出现后,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实施目标。
1、建立预警机制,对我园的现有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进行及时整改,达到安全标准,防患于未然。
2、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控制机制,做到遇事不慌,指挥体系顺畅,应急人员落实到位。
3、组织指挥机构健全,应急人员落实到位,职责明确,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底,确保师生人员的财产生命安全,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
三、应急事件的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学校健全应急事件统一指挥系统。由校长全面指挥,其它领导成员分工合作,各职能部门按其职现范围做好应急的本职工作。
2、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园对应急事件要统一指挥,统一布控,分级管理,从上到下,各行其是,各负其责、从上层领导到中层干部,从年组长到班主任教师,从后勤到各办公室。人人都有防范意识,层层都有管理网络。
3、资源整合的原则。我园对应急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做好事前的准备应急工作。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疏散撤离的通道路线、场所。做到:领导指挥到位,组织人员到位,各种设施到位,安全防范到位,通讯信息到位。
4、及时报警的原则。及时向救护部门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
5、责任追究的原则。我园必须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预防。凡是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层层追究责任。
四、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__。
副总指挥:__。
成员:教研组长、各班级教师、后勤人员。
1、幼儿园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起动指挥系统。由通信组向消防中心拔打119,及时发出火警信事号,使消防人员和车辆及时赶到火灾现场,通信组要把火灾的发生和抢求过程情况及时记录和拍摄下来,并及时报道火灾情况,记录火灾的全过程。
2、保卫组要将现场保护起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配合消防和公安人员,调查火灾的起因,保护好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做好警卫工作。
3、抢救组要在火情发生后及时切断电源,立即起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组织人员立即抢救学校的贵重物品(如:多媒体设备、财务室的帐目、档案、乐器设备、体育设备等)如有被困师生抢救人员要首先抢救被困人员,但要保证人身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抢救组人员要作好自身的防护准备工作。
4、运输组要在火情发生后,要将抢救出来的设备物品及时运到安全地带,并配合救护人员将伤员运送到医院进行救护,配合疏散将师生护送到安全地带。
5、疏散组要在火情发生后,马上组织人员打通疏散通道,并组织师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保证不发生遗留人员。要配合班主任教师清点班级人数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应急事件,要熟知撤离的范围,路线和场所。
6、学校的指挥系统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到位,设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善后处理到位,消防配合到位,确保学校的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1、幼儿食物中毒事件,一线教师一经发现要立即向领导报告,领导和保健医生要及时赶到现场,根据中毒情况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幼儿送往医院。
2、幼儿园幼儿的保卫人员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调查中毒原因,并形成书面资料,保存好食品证物,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事情重大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幼儿园行政部门要组织全(园)师生(幼儿)对食品卫生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夏季天气炎热,注意饮食卫生,教育幼儿不吃零食,不吃发霉食物,不喝生水,把住病从口入关。
4、幼儿园通信报道组,要及时将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及时记录和拍录,形成资料,归档备案,为调查处理供依据。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操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烟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政府统筹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强化预案衔接,注重现场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信息化水平;负责《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办法第四条对应类别的区县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将本辖区应急预案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国有集团(控股)公司负责对其子公司(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报备工作。
第七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四)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预案在信息接收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的衔接。
第八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掌握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在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明确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单位可在专项预案中明确上述内容,不单独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管理、保障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存在较大危险性的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
(二)针对每一类事故风险,逐一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并明确各流程的具体操作人员。流程应包括报警、紧急处置、受伤人员急救等;并明确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所需的应急处置工具、装备等,并明确数量及存放位置。
(四)现场作业人员疏散撤离路线。
(五)根据重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必须考虑的其它要求和条件。
第十三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作为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分析、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形式及后果,明确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等。同时,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岗位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中应提出发生事故后对周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按照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建设要求进行编制,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应对准备充分、响应快速及时、处置救援妥当,针对性强和易操作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预案时要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应急预案,在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有效衔接。
第十五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报备等管理工作。其中,列为区县专项应急预案的,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列为区县部门应急预案的,报区县应急委备案并抄报市安全监管局。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或论证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73号)要求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和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或书面报告,并附有各位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书面评审意见、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和参加评审人员的签名材料。
第十七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应本着对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论证人员与所评审论证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论证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的,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论证。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按下列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登录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210.75.218.101/ajjweb/),提交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二)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并附专家签字的名单;。
3.应急预案经正式批准实施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制定完成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应急预案和备案申请材料后,实施形式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进行修订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安全监管局通过本市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审核和信息接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信息数据库,满足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决策需要。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张贴在对应地点的明显部位。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征兆后,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办法》规定备案的,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不断推进全市“一案三制”建设(即编制应急预案,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公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分类指导制订,分别组织实施”,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集中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
第五条 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与内容
第七条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以下七个部分组成: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原则、标准及程序,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纲领性预案。
(二)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分别编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4个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的主要依据。
(三)市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根据我市常发的突发事件和处置需要编制的单项和保障应急预案,是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
(四)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的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是分级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直接依据。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编制的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
(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编制的应急预案。
(七)现场应急预案。是应急处置中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部门(单位):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编制;
(三)市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
(七)现场应急预案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编制。
第九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
(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有关行政负责人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参加;
(二)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起草应急预案;
(五)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审批,及时公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二)保持与上级和同级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三)与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五)应急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简明,具有可操作性;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职责、组织体系框架、应急联动机制等。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主要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发布以及预警化解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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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六
(一)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急指挥人员必须立即拨打应急办公室电话报警,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事故类型、伤亡情况、事故发展趋势、现场人员分布、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等事宜,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系方式。
2、公司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办公室主任应立即转报应急总指挥,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组各成员,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应急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警,如需报警,由总指挥指派人员进行报警。
4、事故单位应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上报调查组。
(二)保护措施程序。
1、事故现场保护: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点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哈着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楚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爆炸引起的损害,受害者的受伤部位等,要及时拍照。
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
4)现场的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片、致害物的位置等。
5)所有物间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6)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人员及周围社区保护: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危及到周围社区的危险时,必须采取措施对周围群众和重要财物进行疏散,对重要设施进行保护。事故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派专人负责周围群中的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要对周围人群进行核实,保证所有人员都能及时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通告、交通管制、警戒等措施。周围有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要制定特殊的疏散方式,确保弱势群体的安全。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或接受中心,供疏散人群暂时避难、休息。对可能受灾的重要财物,要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及时疏散财物,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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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
应急预案。
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批准、发布、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结合应急管理实际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省以下(不含省本级,下同)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省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或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其制定机关或者单位负责。
第六条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规定;。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程序简明;。
(五)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六)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第七条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第八条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或者指南进行。
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相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情况,分析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应急资源分布和具备的应急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各相关部门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应急预案内容。
第十四条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三章应急预案批准与发布。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实施应急预案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八条省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简要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实行备案制度。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省内高校应急预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国家秘密及密级的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预案应当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涉及保密的,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应急预案封面应当标示其名称、制定机关或者单位、版本标识和公布日期。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并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定期修订应急预案时应当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后,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书面通知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情况。收到修订通知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章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和培训。
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和培训应当深入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
应急预案中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的重点。
第三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作并提供有关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演练指南,指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合理安排各级各类演练活动。
第三十七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向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报送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八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xx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欢迎阅读!
一、修订背景。
20xx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些部门和企业采取了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等措施指引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这些措施有利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推广和实施。
三、修订过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20xx年开始着手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当年年底形成修订初稿;20xx年、20xx年先后两次征求了全国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20xx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在政府网站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并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20xx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组织召开《办法》修订法审会;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办法(修订送审稿)》逐步成熟完善,20xx年6月3日正式发布。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总共包括7章、48条,比原《办法》增加了9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当前,应急预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动企业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转变。为此,在适用范围增加“宣传、教育、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在管理原则中增加“动态管理”环节,以强化应急预案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解决预案工作在企业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工作职责。
(三)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突出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再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预案作强制要求,简化各类预案内容,以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解决企业预案上下一般粗、内容重复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提升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的规定。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五)加强了应急预案实施。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三年一修订”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及时评估总结,以及法定情况出现时强制修订的制度。
(六)调整了相应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处罚相关规定,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必要内容;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执法标准和内容,明确执法权限。
五、认真做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修订《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范围,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三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好《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将《办法》各项规定,宣贯到各级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检查督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各项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切实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应急救援的作用。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九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为保证公司、社会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及时有效的处理因各种原因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文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预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
1.2.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__〕12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__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
1.2.2有关技术规范。
《剧毒化学品目录》(20__年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__年版)。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十
在现代社会中,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提前应对突发事件,在事故发生前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近期,我参与了一场关于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培训,深感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经验与体会。
首先,了解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威胁是制定应急预案的首要任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从历史数据中分析和总结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模式,以及对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的评估方法。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从而制定出更科学、更高效的应急预案。这一点让我认识到,应急预案的制定并不是凭空想象,而是要基于事实数据和经验的分析。
其次,建立与相关机构的紧密合作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培训中,我们了解了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多部门合作,以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无论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应急事件中,紧密的合作和协调是成功的关键。一个良好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与消防、医疗、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合作机制,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集结资源、协调救援和开展应对工作。这使我明白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责任,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第三,实施应急预案需要有效的组织和领导。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和人员职责分工。确立明确的指挥系统和安排合适的人员担任重要职位对于危机管理至关重要。在组织中,需要有一位有经验、能冷静分析和果断决策的领导者。这样的领导者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迅速有效地做出决策,并统领全局。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领导力在危机中的重要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如何准备好合适的领导者。
此外,应急预案的实施还需要频繁的演练和训练来提高应对能力。培训中,我们参与了模拟的紧急情况演练。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体验到了真实的压力和紧迫感,发现了应急预案中的不足之处,并进行了及时的调整和改进。通过反复的训练和演练,我们的应急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升。这让我明白到,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只是一部分,真正能在危机中发挥作用的是能够熟练运用预案的人们。
最后,培训使我认识到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事故和灾难无法预测,但我们可以通过规范和科学的应急预案来减少损失和伤亡。面对突发事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果断,善于组织和协调资源,以保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通过此次应急预案管理培训,我深刻体会到了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我将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提高自己的应急能力,为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做出积极贡献。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建立更加完善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十一
为做好我院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设备、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应急物资由医院总务仓库负责采购,必须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应急物品管理要建立应急台账,统一管理。
(一)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必须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据库房分成若干个区,按照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分成若干个大类,对每一类物资,根据其保管要求,仓储设施条件及仓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为方便抢修物资存放,减少人为差错,对应急物资进行编号定位,结合物资存放保管目录,把库房、货架、层次、货位四者统一编号,并附上标签,做到见单就知货物存放地点,提高工作办事效率。
(二)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以保护物资的质量。物资堆放前必须垫好垛底,物资堆码后,为防止受到雨水侵蚀和日光曝晒,并定期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检查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提出和督促,确保正常使用,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四、储备种类及任务。
医院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医务、病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各职能办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医院总务仓库统计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储备场所、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协同计财科核定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协同办公室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院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一)应急物资由医院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二)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三)建立与其它地区、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六、奖惩措施。
(一)应急物资如保管不当或挪作他用,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作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责任性强的保管人员,在物资的保管、养护方面有合理的建议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七、应急物资严格按照《采购申报审批程序》采购。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十二
为了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提高调配和保障能力,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本站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应急物资仓库管理办法范文,欢迎阅读!!
一、总则。
为保证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库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应急物资齐全、有效、满足应急抢险的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应急物资库日常管理由安监部负责,相关部门及工区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2、应急物资实行专项使用,除经项目负责人、安全经理、安监部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3、仓库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库管员要有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保持仓库整洁有序;。
4、安监部负责对库管理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7、物资出库:做好领取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领取日期、归还日期、领取人等。
1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依据项目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三、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日执行。
为做好我院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设备、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应急物资由医院总务仓库负责采购,必须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应急物品管理要建立应急台账,统一管理。
(一)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必须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据库房分成若干个区,按照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分成若干个大类,对每一类物资,根据其保管要求,仓储设施条件及仓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为方便抢修物资存放,减少人为差错,对应急物资进行编号定位,结合物资存放保管目录,把库房、货架、层次、货位四者统一编号,并附上标签,做到见单就知货物存放地点,提高工作办事效率。
(二)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以保护物资的质量。物资堆放前必须垫好垛底,物资堆码后,为防止受到雨水侵蚀和日光曝晒,并定期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检查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提出和督促,确保正常使用,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四、储备种类及任务。
医院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医务、病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各职能办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医院总务仓库统计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储备场所、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协同计财科核定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协同办公室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院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一)应急物资由医院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二)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三)建立与其它地区、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六、奖惩措施。
(一)应急物资如保管不当或挪作他用,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作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责任性强的保管人员,在物资的保管、养护方面有合理的建议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七、应急物资严格按照《采购申报审批程序》采购。
动物防疫应急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明确应急物资采购和仓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提高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严格管理、及时调动、满足需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主要包括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消毒器械、疫苗、检验检测试剂及其它相关设施设备等。
二、储备管理基本原则。
1、遵循有效、实用、节俭的原则,储备数量按照实际应急需要确定,做到日常储备和应急储备相结合。
2、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制度。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人保管、保障急需、专物专用”,落实岗位责任制,具体责任到人。
1、重大动物疫病兽用生物制品及应急物资实行计划与采购管理。
2、实施实验用的兽用生物制品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用的应急物资应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需要制定年度计划。
3、应急物资采购前应提前审批,向规定的合法途径实施采购。
4、应储备足够的实验用的兽用生物制品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用的应急物资,并及时补充库存。
四、出入库管理措施。
2、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仔细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做到名称、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批号“六核对”,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及时办理入库、入帐手续。
3、出库审批制度。领用时要填写“应急物资领用单”,经审批后发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
4、应急物资一般不外借,如外借必须经局领导同意,保管员要及时收回,如丢失由借用人赔偿。
五、储备库基本条件及管理方式。
1、应急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捷,具备储运条件的地方。动物防疫监督处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挪用、流失和失效。
2、应急物资实行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以保证质量。按照储存物资不同属性,分成几大类,对每一类物资,根据保管要求,仓储设施条件及仓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
3、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受潮、变质和损坏。
4、定期检查制度。对各类物资,保管员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每半年要对应急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出入库记录,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管理责任人职责。
1、保管员要做到工作时间在岗,下班后保持通讯畅通,应急状态随叫随到,确保应急物资发放及时、快捷和不发生差错。
2、动物防疫监督处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年度计划,编制储备目录和配置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储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配合综合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预算。具体负责应急物资的仓储、领用、盘点和其它管理工作。
3、综合处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具体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责任追究。
因个人原因造成应急物资保管不当或挪作他用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作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要求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和应急能力,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不同情况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危险性较小的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多种以上风险种类和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每一种类的风险,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及应急处置要点,并明确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及时报告和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等内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发生事故后告知可能受影响周边单位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
第十四条新组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培训和演练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一)矿山、建筑施工、冶金、电力、船舶等行业;。
(三)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以外的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其聘请的评审专家可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本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次不得少于三名。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或论证)时,可以邀请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或依托本级安全生产专家建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荐,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专家库。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风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
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评审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评审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签名);。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参会人员(签名)。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评审结论应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三种。
对于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对于基本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评审组应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评审修改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并按程序重新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应急预案数据库,指导、督促、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备案管理。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并抄送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一)中央企业驻苏总部;。
(二)省属及控股企业;。
(三)跨省辖市生产经营单位;。
(四)煤矿企业;。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省级相关部门备案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由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评审并修订完善后,三十日内按照管理权限,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以上文本材料应当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做到规范统一。
第二十六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再提交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跟踪督促,确保落实。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适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法,应急预案培训情况应当有记录档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应当张贴在应急指挥场所和重要岗位,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的三日前公示告知。
第三十三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存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工艺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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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十四
6.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6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7.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6.7.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6.7.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7.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7.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7.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7.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8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9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10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5篇)篇十五
第一条机房内禁止明火禁止吸烟,机房内的所有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并做巡检记录、根据机房实际情况进行清扫工作。
第四条做好防火、防雨、防湿、防盗工作,注意用电安全;机房内的环境要每周检查温度、湿度、电力系统、是否满足机房相关的标准要求。
第五条机房内的交换机和服务器系酒店运营的关键设备,任何人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改其系统参数。
第六条要做好机房的安全工作,对服务器的各种帐户、密码严格保密。
第七条应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保证在系统发生故障时,数据能够快速、安全的恢复。所有备份数据不得更改,并要求做到本地和异地分别备份保存。
第八条为了确保本酒店网络正常运行,每日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巡视,主要着重于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运行正常与否。1.对机房里的温度进行调节,如室内温度过高,调节空调对机房进行有效的通风。2.查看交换机与防火墙及接入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发生异常,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3.监测网络运行状况。
第九条除本酒店网络管理员外,公司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需网络管理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第十条严禁带外单位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确因工作需要,如:系统故障诊断和处理,设备维修维护、系统或设备安装等进入机房,必须由网络管理员陪同进入,配合项目的实施。
第十一条进入机房的设备应在进入机房前拆除外包装,以保证机房环境的清洁和安。
第十二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物品进入机房。
第十三条机房内提供的ups电源只允许为主机、服务器、网络及存储等核心设备供电,严禁安插其他设备,增加ups电源供电负荷。
第十四条严禁擅自切断供电系统,确因工作需要断电时,首先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经部门领导批准,然后给所有部门发放断电或断网通知,最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机房内安装用电设备或有用电需求的项目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或设备提供商的安装工程师进行现场勘查,经确认在满足或符合要求后工程才能实施。
中心机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机房突发事件包括网络设备或服务器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等等。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如下: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加强防火、防盗意识。
第二条机房漏水应急预案如下:1.发生机房漏水时,第一目击者应立即通知机房管理人员。2.若空调系统出现渗漏水,机房管理人员应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调,清除机房积水,并及时联系设备供应方处理,必要情况下可临时用电扇对服务器进行降温。3.若为墙体或窗户渗漏水,机房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房安全,同时安排通知工程人员及时清除积水,维修墙体或窗户,消除渗漏水隐患。
第三条机房火灾应急预案如下:1.完善机房环境,确保机房放置灭火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2.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懂得灭火的方法,会扑救初起火源。3.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切断机房电源,避免灾情的扩散,并迅速和保安部联系必要时立即报火警。
第四条机房停电应急预案如下:1.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及时通过办公系统、电话等发布相关信息,部署应对具体措施,要求在停电前停止业务、保存数据。2.机房管理人员每日检查ups电源的状态,确保在突发停电时,ups电源能自动供应服务器正常工作15分钟以上,保证员工工作的数据及时保存。
第五条通信网络故障应急预案如下:1.发生通信线路中断、流量异常等故障后,发现状况的员工或部门领导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2.网络管理员了解情况后,迅速组织检测故障区域,并作相关故障处理,逐步恢复故障区与服务器的网络联接,恢复通信网络,保证正常运转。
第六条服务器故障应急预案如下:1.机房管理人员每日检查机房内各服务器状态。2.定期备份数据服务器数据。并将备份资料拷贝到移动设备。服务器出现严重硬件故障时启用备用服务器以保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