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的签署需要各方共同的意愿,并经过认真的讨论和协商,确保各方的权益都得到充分考虑和保护。合同协议范文的内容从简到繁,涵盖了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常见合同类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一
____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和标准化美化,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非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不得无端干涉乙方之正常活动。
二、乙方须负责门前达到“一低三化”要求。乙方门前地面要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须硬化;门前环境按甲方规划加以绿化美化;门前边沟按甲方标准浆砌化。
三、乙方保证门前“三包”。乙方包门前无声无杂物,公路设施无损坏、边沟畅通无淤塞。
四、乙方设置的平交道口须低于公路路面,并按甲方要求硬化规范。确因地形条件所限高于公路路面的,必须设漏水暗涵,确保雨水不排向路面。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须及时无偿拆除。
五、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公路、路面用地范围内为下列行为:
1.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2.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3.挖掘、排放污水、种植作物、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甲方依法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为。
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行为,则于协议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及相应银行存款利息,反之,则由甲方用此保证金代乙方履行协议事宜,多退少补。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上报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修路占地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特签订本协议:
一、修路占地位置:村村东水泥路至洛河河堤,东西宽约10米,南北长约200米,面积约3亩。
二、占地补偿费标准:每亩每年贰仟元整(20__元),3亩共计陆仟元整(6000元)。补偿费每年付一次,于当年的12月1日前一次性付给(协议期内,不得要求增加补偿费数额)。
二、占地使用期限四年。自年12月1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
三、协议到期,如需继续占用,双方协商续签。如果不再占用,由乙方负责将路面清理复耕。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作为补充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三
现行最新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于2017年5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路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路政管理是指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其周边区域等公路路域实施保护和管理的行政活动。《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对高速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路路产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坏、违法占(利)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路建设规划和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对公路使用土地范围及其周边区域依法进行规划控制和管理。
第七条新建、改建公路使用土地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公告。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用地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该标桩、界桩。
第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路产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建立健全公路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公路路产档案资料。
第九条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服务所需砂石场、土料场、生产用地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划定并办理土地使用、矿产开采、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
因公路建设、养护需要,依法在划定的砂石场、土料场内采石、挖砂、取土,以及在生产用地内建设公路管理站所和服务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养护中心、服务区、安全防护和技术监控设施设备、路政执法站点等公路附属设施应当纳入公路建设计划,由公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纳入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成本。
第十条改建公路涉及改变公路线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改建公路立项时,确定原有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单位,并在改建公路建成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办理管理和养护移交手续。
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整公路报废后土地的用途。
第十一条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并自调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移交手续。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部门接收并履行管理和养护职责。
第十二条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挖掘公路;(二)损坏、涂改、擅自移动公路附属设施;(三)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四)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违规停车、设置障碍、倾倒垃圾、焚烧物品、破坏绿化物、采石、取土、采空作业、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五)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六)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七)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八)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九)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十)其他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审批涉路施工活动时,应当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作业,并采取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和周期,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三日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制作巡查记录,并共享巡查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时,发现公路路产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并协助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公路等级、里程、路况、养护定额、养护规范、检测评定结果和隐患评估报告等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并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时间和周期,加强公路养护通行秩序管理;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疏导预案。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
已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依法划定并公告。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该标桩、界桩。
第十九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建设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公路一侧建设。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或者审批建设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邻近区域的,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林业、水行政等部门对公路沿线的江河、湖泊、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等进行整治,优化公路通行环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养护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平整场地、恢复植被等措施,对施工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实施修复和治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实行公路超限运输治理问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的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治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建立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公路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情况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际公路路网的实际,加强与相邻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协调,建立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协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公路明显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或者设施。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
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煤炭、钢材、水泥、矿石、砂石、商品车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并建立货物装载台账,防止超限货运车辆出场(站)。
第二十九条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不得超限装载货物,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应当对所属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依法装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
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货运车辆。
第三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
货运车辆途经超限检测站点和收费公路入口处时,应当按照执法人员的引导接受检测。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超限车辆的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证据。
第三十二条新建收费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入口处安装超限检测设备。已建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收费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检测设备。
经检测超限的货运车辆,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拒绝其通行,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经检测认定超限的货运车辆,应当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一)对运载可解体物品的,责令当事人卸载;(二)对未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后,需要继续上路行驶的,责令当事人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拒不接受调查、处理,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第五章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加强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建设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加强服务区、休息区、停车区、观景台等服务设施建设,并保持服务设施完好,为司乘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发布公路基础设施、养护施工作业、公路交通阻断等与公路通行有关的信息,实现公众查询、网上办理路政业务、路网运行信息发布等功能。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收集、报送和发布公路养护、通行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满足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其他影响、破坏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因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采取限制车速、间断放行、引导车辆泊停服务区等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
第三十九条公路建设和养护单位应当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维护更新工作。标志、标线应当规范、准确、易于识别和理解。
第四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擅自占用公路的联合治理工作,建立共同治理的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破坏、损坏、违法占(利)用公路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一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并接受社会监督。
用于公路路政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车身标志、示警灯。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执行紧急救援任务、处理公路突发事件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四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公路保护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依法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依法确定的第三方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超限装载货物,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和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二)编制城乡规划或者审批建设用地,致使新批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未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涉路施工许可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导致涉路施工活动、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五)未依法履行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治理职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四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______________》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五
为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和标准化美化,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非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不得无端干涉乙方之正常活动。
二、乙方须负责门前达到“一低三化”要求。乙方门前地面要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须硬化;门前环境按甲方规划加以绿化美化;门前边沟按甲方标准浆砌化。
三、乙方保证门前“三包”。乙方包门前无声无杂物,公路设施无损坏、边沟畅通无淤塞。
四、乙方设置的平交道口须低于公路路面,并按甲方要求硬化规范。确因地形条件所限高于公路路面的,必须设漏水暗涵,确保雨水不排向路面。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须及时无偿拆除。
五、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公路、路面用地范围内为下列行为:
1.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2.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3.挖掘、排放污水、种植作物、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甲方依法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为。
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行为,则于协议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及相应银行存款利息,反之,则由甲方用此保证金代乙方履行协议事宜,多退少补。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上报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六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七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广州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新达城广场项目施工监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为加强新达城广场项目后期施工监理的力度,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现场监理班子的人员组成需经甲方认可。
2、甲方协助解决现场监理人员的办公和食宿问题,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的酬金由甲方支付,但形式上要由乙方发放至监理人员手中。
3、甲方另追加监理费给乙方共十万元整,分两次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付五万元;。
工程完工后再付五万元。
甲方:广州利诚房地产开发乙方:广东华工工程建设。
监理有限公司(公章)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八
现如今,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路养护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特殊性,为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强化用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制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_____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现场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应当穿反光服;作业车辆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车辆在行驶时应当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不得随意调头、逆行、带人、违章停车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乙方不得随意请人顶班。若乙方不按规定作业,造成了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组织乙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安全标志服、养护标志牌等安全生产设施。乙方在按规范作业中所发生的交通伤亡事故,甲方负责协助乙方,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追究肇事者责任。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总额中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部分,乙方委托甲方依法代缴,甲方将为乙方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因此,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作业区生产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依法向__________保险公司索赔。
四、本合同在用工期间内有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九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代办运输、送货上门等一揽子服务。
1、乙方自收到甲方货物后至交付甲方的收货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缺失等意外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令。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1、甲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乙方进行服务安排。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甲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乙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遇到破损、遗失、短缺,甲方必须提供货损货物的发票、货损鉴定报告,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应的单证,否则由此造成保险公司或承运公司拒赔,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1、是否投保以甲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收取(其中绝对免赔额为500)。甲方承认乙方已经告知不保险的风险及了解不保险情况下如遇到货物破损、缺失的赔偿标准: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1、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赔偿,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3、索赔期限: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乙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乱、战争等;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甲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1、甲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乙方确定委托关系,乙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甲方对乙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乙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额度为人民币。超过额度,乙方将立即将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须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双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
a、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b、签字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
沿线被管理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和标准化美化,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非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不得无端干涉乙方之正常活动。
二、乙方须负责门前达到“一低三化”要求。乙方门前地面要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须硬化;门前环境按甲方规划加以绿化美化;门前边沟按甲方标准浆砌化。
三、乙方保证门前“三包”。乙方包门前无声无杂物,公路设施无损坏、边沟畅通无淤塞。
四、乙方设置的平交道口须低于公路路面,并按甲方要求硬化规范。确因地形条件所限高于公路路面的,必须设漏水暗涵,确保雨水不排向路面。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须及时无偿拆除。
五、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公路、路面用地范围内为下列行为:
1.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2.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3.挖掘、排放污水、种植作物、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甲方依法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为。
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行为,则于协议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及相应银行存款利息,反之,则由甲方用此保证金代乙方履行协议事宜,多退少补。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上报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签订《运输合同》确定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产品运输。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和乙方车辆、人员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法》等法规的规定,双方现就产品吊装、绑扎固定、遮盖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达成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乙方指派到甲方现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
二、乙方指派的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时应当遵守甲方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指派的人员不得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不得将危险和爆炸物品带入甲方厂区和厂房。
三、为了保证产品装车得当及过程安全,甲方现场操作人员和乙方指派人员按以下方式配合:
1、乙方指派的运货车辆按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进入甲方厂房装货。
2、车辆停稳后乙方指派人员戴好安全帽出驾驶室做好货物装车准备,准备好后通知甲方现场人员共同配合装车。
3、产品由甲方现场人员操作行车吊装,产品吊入车辆时由乙方指派人员指挥、配合甲方操作人员吊运、放置,乙方派出人员确认放置恰当。双方人员要事先沟通好吊装指挥和配合方式,防止发生误操作。乙方人员不得自行操作行车吊运产品。
4、在双方的配合中,如因乙方指挥语言、手式不当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乙方指挥人员负责。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错误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甲方操作人员负责。
5、产品吊装妥善放入车辆后,双方操作人员的配合工作即告结束。产品的绑扎、遮盖由乙方指派人员按《运输合同》的要求进行。
四、对产品在车辆上的绑扎、遮盖一般情况下应将车辆驶出厂房、到指定地点停稳后进行。因下雨等特殊情况,经甲方操作人员同意可在厂房内就地进行。
五、乙方指派人员应当做好产品在车辆上绑扎、遮盖过程的安全,重点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不得对甲方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其他产品造成损害。
六、乙方要做好指派人员的和培训,并依法履行好相关劳动安全手续。
七、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在配合吊装过程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或甲方的制度进行调查处理。因甲方人员、设备原因造成乙方指派人员、设备受伤受损的,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因乙方指派人员、车辆原因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及产品受伤受损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因乙方人员、车辆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受伤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乙方人员、车辆离开甲方厂区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双方现场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其救治及善后工作由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人员,并不得因此给对方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造成影响。存在责任的划分及赔偿的,双方按照相关部门或共同调查认定的事实划分并依法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保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指派人员在甲方现场受到伤害需送医院抢救的,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医院救护车辆送医院抢救,并同时通知乙方。
十、乙方如因发生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处理或多次发生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运输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具备相同约束力和相同时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二
为切实加强我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村将陈家湾至鸽子阡,村委会至堰沟湾的公路养护工程承包给陈祖菊(以下简称乙方),并由村委会与具体承包人签订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落羊河村通组公路养护项目。
(二)项目资金:每年包干价6200元。
二、乙方责任。
(一)公路养护要求。
1、砂石路面养护要求:
(1)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对路面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用适宜材料层层回填夯实,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2)边沟应保持排水通畅,长年不积水。
2、其他要求。
(1)对所管养公路有效路面内有自然堆积物(飞石、塌方等)要及时尽快排除,确保道路通畅。
(2)按技术规范要求备足养护材料(砂、石、土等),随时对路面坑凼进行填补,确保路面平整。
(3)对于方量较大的泥石流、塌方(50方以上)等自然灾害,要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对瞒报、漏报、报告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4)应经常对桥涵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桥涵应设立取载、限行等标志;桥面要清洁并保持排水通畅;桥头接线应保证平顺、无跳车、无隐患。
(二)公路保护。
1、加强村民教育,议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两旁砍柴伐木、取石、挖土和挖排水沟,不能损坏路面、涵洞、边沟、路肩。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占公路留用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堆石、堆柴、堆砂、搭棚、修房、摆摊设点,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保护公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危险地段自制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牌。
(三)安全养护。
1、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学习,制定切实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并注意过往车辆。
3、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三、甲方责任。
(一)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甲方在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后,如果乙方按要求对公路进行了养护,认真履行了本合同,甲方每年按养护里程和考核标准支付乙方养护管理经费。
(四)甲方年底组织一次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召开一次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公路路况良好且公路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差、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经费的将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养护经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财政所报账一份。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三
时间总是容易流逝。紧张、充实的20__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里,我和同志们一起生活、学习和工作。彼此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同时在实践中磨练了工作能力,使我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又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我深表感谢在工作既生活中对我有所帮助的同事和领导们!我作为番禺大桥的一名路政稽查员,深感责任重大。一年来的工作,一幕幕地浮现在我的眼前。在认真思索总结之后便对自己有了初步的认识及理解,现将本年度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思想工作方面。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理论学习,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在过去的一年中,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自己的立场和信念,使自己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加强理论学习,其次是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的进行学习。注重加强对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促成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知识体系的健全。让自己早早的熟悉工作系统,少走了很多弯路。
当然,加强学习仍将是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内容。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主动配合公司领导,做好路政稽查的本职工作。
二、确保路产、路权完好,保障大桥公路安全畅通。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路政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使用和交接工作,定时巡查大桥陈附属设施是否完备,发现问题立即向站长报告。认真学习路政征稽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处罚尺度,及时截停对公司设施、收费站、收费员等造成危险的车辆,掌握正确指挥车辆的方法查处违章冲卡车辆。
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番禺大桥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优秀的稽查路政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自觉的投入到“青年文明号”示范岗的活动。
积极实践“让社会更美好”的企业理念,推行一车一礼、微笑服务,用实际行动追求文明、创造文明、享受文明、传播文明。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尤其是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对群众的呼声、疾苦热心帮助,主动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改进自身不足,力争把“青年文明号”这个窗口擦得更亮,时时光大“青年文明号”风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希望自己能够更加的努力学习,坚守自己的本职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把本职工作做得越来越好。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紧张、充实的___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里,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也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现将这一年的学习、工作情况等情况做一总结:。
一、注重学习理论,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平时注重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加强了政治思想和品德素养。认真学习了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了深刻的认识了解,并自身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
二、加强学习,兢兢业业,提升工作业绩。
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的新形势要求,体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这一年来我还是紧抓业务学习,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许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路政管理方面政策法规,向领导前辈们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好的方法,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能力水平。片面的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是不够的,平时我也注重向其他业务往来单位学习熟悉了解各种工作流程,在多学习、多接触中提升了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了办事效率,使自己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在日常工作期间,我能严格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也能恪守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细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治超工作新思路、新做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以上级治超工作部署为工作重点,积极研究科学可行的治理措施。
三、廉洁自律。
在实际工作中,自己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委关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按照“十不准”、“六不准”等的要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按法办事,按制度办事,按原则办事,文明服务。坚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严于律己,公正严明,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执法行为。
总的来说,这一年,我在各方面得到提高。虽然有一点成绩,但是我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有些不足,新的一年来临,与时俱进是我始终所坚持的,我会努力克服缺点不足,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继续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切实地服务群众。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四
公路路政是指对公路设施和交通流进行管理和监管的工作,是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保障。公路路政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路面损坏等方面。公路路政的工作对于维护公路交通秩序、提升路网运输效率、保障人民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第二段:实习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
作为一名实习生在公路路政单位工作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公路路政工作的重要性。在路面巡查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很多破损的路面、缺失的交通标志,这些问题可能会危及到公众的安全。了解到公路路政不仅仅是对路面进行修缮和打洞,还要注意到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的保养和更新等方面,这对于提高公路运输的系综效益有很重要的作用。
第三段:路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通过实习,我还发现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的差距。课堂上我们学习了关于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的理论知识,但实际上在路面巡查中,我还是遇到了很多实际问题,有些交通标志已经磨损殆尽,有些路面上没有明显的标记,这让我深刻意识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辅相成的重要性。只有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进行公路路政工作。
第四段:公路路政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在这份工作中,我认为公路路政人员需要具备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和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同时需要具备灵活、及时、快速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能力。作为公路路政人员,一定要保持聚焦社会公益的理念,维护公路交通安全秩序,正确处理车辆与行人之间的关系,完善公路交通管理和运输保障体系。
在人类历史上,道路交通是人民群众行动的标志,公路路政工作作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保证,未来的工作中需要更注重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抓好公路建设,提升公路建设质量和基础设施水平。
二是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健全有序的交通管理体系。
三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要注重交通执法。
四是加强技术研发,开发新型公路基础设施,如新型材料、智能交通技术等领域的创新。
五是发挥信息化的优势,提高效率。公路路政工作的未来,需要用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来推动公路交通的发展。
总之,公路路政工作是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保障,是保障人民安全畅通的必要行动。通过本次实习,我对公路路政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也使我更加坚定了投身于公共事业的决心。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学习、积累,在心中保持聚焦社会公益的理念,勇于担当,完成好公路路政工作的使命。
公路路政协议书(汇总15篇)篇十五
为保障大赛组织方及参赛方的共同权益,现将本次大赛的相关事项协议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
参赛代表队:(以下简称乙方)。
1、乙方自愿参与“”,并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2、要求x户籍及临时户口的参赛者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3、对于参赛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主办方不负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对赛间出现的问题,有权向主办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但不得。
扰乱赛场秩序。
领队签字: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