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心得体会是党员通过写作和表达,深化对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理解和领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党员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一
一年以来,作为党员的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研究规定的篇目资料,现在根据学校主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检查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方案。
(一)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记住使命的论述摘编》。
1.学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通读了摘编全本,但是对全本内容的体会还不全面、不系统,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对一些章节内容只是“泛泛而读”,对一些热点、焦点内容,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
2.学习缺乏“强”度。平时教育工作紧张,政治理论学习紧张时三分钟的热现象,没有充分认识到学习也是制度,没有把学习作为铁的纪律,学习强度不够,这种坏习惯使学习效果不大。
(二)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对照大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1.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被动接受安排的工作很多。
2.工作中图安心,图省事,进取心不足,思想状态懒惰。
(3)发挥党员先驱模范作用。
1.知识面狭窄,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不能及时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思想学习动态。
1.没有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有时把学习作为任务和指标执行,只要学习文件,写笔记,就会完成任务,学习时多思考少,阅读多记住少,学习少,对最新理论的精神实质理解不深,不透明。学习目的不明确,理论学习不积极,不系统,有代理学,业务代理理理论的现象。
2.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司的要求和纪律规定不牢固,执行不严格,认识不深,分析不深。
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认识和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坚定理想信念,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上下功夫。我将始终时刻保持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对部署的每一项工作任务,不论轻重缓急、不论是阶段性还是长期性工作,都坚持做到一抓到底、善始善终。
(三)增强四个意识,锤炼过硬作风。带头查摆自己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展示敢于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勇气。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胸怀坦荡地亮出自己的缺点毛病,真诚严肃地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经常给自己照镜子、敲警钟,做到肩上有压力,心中有责任,扎实履行好职责。
以上剖析,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二
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规范全社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信用社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情况,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情况,以及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和社风社貌情况,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2、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将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
3、建立信访接待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干部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类举报案件,并进行反馈,索要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4、实行下级监督上级,层层监督的办法。做到群众监督干部;下级监督上级;经常有意识地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接受监督。
5、接受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巡视员的监督。对其每次来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要热情接待,认真汇报,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他们的批评和工作指导。
6、进行社风呼目标管理的`群众测评,每半处进行一次,采取检查,开座谈会以及群众投票的形式进行,公布测评结果,同时要与干部职工的政绩评比和奖金挂钩,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三
“三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项原则讲的是规律。从根本上说,党内监督在于经常、长期。经常就是日常,长期是指要常抓不懈。这样,监督的效力、效能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来。从规律来看,就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监督的结果。监督的目的是:我们知道,党内监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了管党治党,为了实现党员干部管党治党职责的履行。在监督的过程中可能会有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还会有一些处分、处罚。而日常监督的优越性就是: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事变大,把那些违纪、歪风邪气、“宽松软”的事情,在苗头阶段就进行克服和纠正。所以,监督真正的效力恰恰体现在日常的、经常的、长期的事情上,而不仅仅简单体现在一时一世。所以,这条原则讲的是监督的重要规律。要经常抓、长期抓,要防微杜渐,通过监督手段把各种不好的事都克服、纠正在萌芽时期。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四
党员监督条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监督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在这个文明社会里,无论在哪个角落,都离不开法制的建设,严格遵守党员监督条例不仅有利于政治风清气正,更能够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自从领导印发党员监督条例以来,我也认真学习领会了其中的内容,有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党员自我约束。
在党员监督条例中规定,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检查,不得有损党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这不仅是规矩,更是一种自我约束。作为共产党员,要时刻保持对党对人民的高度忠诚,时刻维系清正廉洁的形象,时刻保持对组织的绝对服从。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党员更加有力量和影响力。
第三段:互相监督,互相约束。
党员之间也要相互监督和关照,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规矩之内。党员要尊重组织,尊重同志,不能够做出损害党和人民的行为,更不能够自私自利。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互相约束和监督,才能够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第四段:严格执行监督制度。
党员监督条例的规定和执行,都离不开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健全规范的制度,忠诚履行组织和人民的信任,才能够让党员监督条例更加有力。我们要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党员进行公正严明的惩处,对集体与个人作出表彰。只有让制度更有力,才能够让党员更有意识。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党员监督条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章制度,它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形成的一个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我们党员要时刻感恩党和人民的培养,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定力,时刻做到廉湿自警,莫让党的警惕性和自我净化失去它应有的力量。从这一点上说,党员监督条例的实施不仅对于我党的建设发展很重要,对于今后的社会进步和和谐也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五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不仅要在工作生活中发挥好党员的表率作用,更应当时刻牢记着党员的身份与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党员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落实纪律和规矩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对我们自身进行着重要的警醒和监督。在此,我就对党员监督条例的执行和体会进行分享。
第二段:认真学习和贯彻。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员监督条例,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只有深入理解条例的深意,切实掌握条例的规定,才能更好地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生活中。党员监督条例特别强调了“先学习、再开展工作”的原则,这种“先行动、后学习”的行为是应该避免的。只有在学习之后,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受到其他党员的监督、指导与帮助。
第三段:落实监督责任。
党员监督条例的推出,是为了建立健全党员制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党员必须积极落实自己的监督责任,对身边的同志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开展党员监督时,我们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对工作中的错误和违纪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同时也要明确监督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提高工作成效。
第四段:建立自我纪律意识。
党员必须自觉自律,认清权力的边界和职责的范畴,牢记党员身份,在任何时候都能自觉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在开展工作和履行工作职责时,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良好的作风,并时刻检讨自我是否存在侵害党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只有我们自己成为规矩的坚定执行者,我们才能要求身边的同志秉承党的纪律和精神。
第五段:结语。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正视自身在监督党的规章制度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员监督条例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党员制度和监督体系构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更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认识和新的机遇。希望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能够深入学习党员监督条例,不断完善自我,提高意识,积极勇于担当,切实推进党的建设与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六
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作为铅山县委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如何做好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我谈点个人心得。
我认为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权力来自人民,决定了权力的服务对象也是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防范权力风险,增强宗旨意识,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讲政治。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要防范权力风险,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
掌权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绝没有为个人捞好处的权利;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明人悟空写的一首《万空歌》云:"金也空,银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权也空,名也空,转眼荒郊土一封。"这首诗就是奉劝为官者认清人生价值,权力、虚名、财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掌权者应该约束自己。正确对待权力,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依靠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机制。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一旦丧失自律,极易走向腐败。纪律是外在的条件,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七
在监督方式方法上,《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多个单位。以来巡视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可以说,该条款体现了以贯彻执行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提高依规依纪巡视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条例》规定加强派驻监督方式。例如,《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并具体规定派出机关职责,即“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并规定派驻纪检组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条例》要求更好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作用,加快纪检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对党的组织做全面“体检”,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条例》规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新常态下,《条例》继续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强调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防范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袭,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干部存在的缺点,促进党的组织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条例》规定有效利用民主生活会。例如,《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第二十四条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可以说,民主生活会既是工作的总结,更是党内民主的表现。党的以来,民主生活会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方面,让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严格的党内监督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条例》以倒逼方式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这体现在《条例》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纠错整改不力的情况进行严肃追责。
总之,《条例》在更高的历史层面和制度建构层面,对党内监督有缺失的地方做出改进,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九
第一段:引言部分(200字)。
党员监督条例是新时期党员必须遵守的规范,是加强党员监督的权利和责任。自2019年10月1日起,《党员监督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活动,对于保证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履职尽责具有深远意义。在本篇文章中,我将进一步阐述对党员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保障党员权利(200字)。
党员监督条例为党员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保障,进一步规范了党员的管理和服务。每位党员一旦加入党组织,就应树立起廉洁自律的意识,同时也必须了解自己的权利。在组织和政治教育中,我们应该更开明地看待党员的权利问题,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以党员自我监督为基础,以加强上级组织监督为保障,借此不断推进政治生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党员自我管理和监督的良性互动。
第三段:减少违法违纪行为(200字)。
党员监督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惩处措施,从而提高了党员违法违纪的成本,并降低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可能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加强自我约束,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在组织监督下,对于违规行为要果断采取惩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党员的公正和廉洁,增强党员意识,从而减少一些不合法的行为和违规操作,使党员干部的形象更加完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四段:加强组织监督(200字)。
党员监督条例为组织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从而增强了组织监督的能力。党员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制和措施,促进有效的监督,实现党员自我完善和升华。同时,组织也应不断地加强自身的监督机制和方法,密切关注党员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发挥组织在党员自我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党员的思想、行动和纪律的自我约束。
第五段:结论部分(200字)。
作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自我监督、纪律性、责任心和忠诚度,自觉实践党员监督条例,发挥党员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作用。党员监督条例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规范自己、加强自我约束、保证廉洁自律的机会和条件。同时,对于加强党员教育、保证党员的服务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一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作为一名党员,在阅读并学习了《党内监督条例》后,我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将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从新时代背景下的监督现状、监督方式的创新、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发挥党组织在监督中的作用五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新时代背景下的监督现状。
《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顺应了新时代的要求,更好地适应了党内监督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党必须加强自身的建设。而党内监督是党建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二、监督方式的创新。
《党内监督条例》对监督方式进行了创新,提出了几种新的监督方式,比如监察组织的巡视工作、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等。这些新的监督方式,充分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了监督的效果和效率。另外,条例还提出了加强对党中央和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使党内监督更加全面、有力。
党内监督的加强对于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是执政党,只有党的自身建设得到有效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加强党内监督,对于加强和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具有重大意义。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内监督条例》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其中,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问题的查处和处罚进行了规定,保证了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原则得到充分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也是推进党的事业持久发展的需要。
五、发挥党组织在监督中的作用。
党组织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只有党组织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才能保证党的监督工作有效进行。《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组织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的性质、宗旨和党员意识,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为党内监督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当深刻领会和贯彻这部重要法规,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进一步取得新的成就。只有以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才能更好地建设一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敢于斗争的党,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一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下文是最新党员监督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会或中央纪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会或中央政治局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搞好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现在,我们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并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党在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应该说是卓有建树的。然而,我们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甚至无从下手。虽然现有的这些监督条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
搞好党内监督,必须建立在对属于监督范围内的人和事有清楚了解的基础上。实行党内监督,需要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我们党的党内监督,必须也只有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进行。因此,有必要强调以公开透明的信息方式,保证党内外群众和相关监督机构获得知情权。可以这样考虑,今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可以采取一定的形式(如公报、通报、报告等),定时地发布党的工作、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情况。同时,定期举行党员民意测验,对党组织和领导的工作进行评定,供参考改进。
搞好党内监督,要求确立党员本位的原则,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发展观在党的建设领域应用的生动体现。可以说,以人为本在党内的反映和要求,就是以党员为本,确立党员本位的原则,因为全体党员是实施党的实践活动的主体。比如,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是党内监督十分重要的制度规定,要真正发挥这两项制度的作用,就要使全体党员都能参与这两项制度活动,如果把广大党员拒之门外,就会大大削弱这两项监督制度的有效性。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二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其稳健运营和风险防控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强化银行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银行监管理局于2016年实施了《银行监督条例》,针对银行业的各项运营活动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监督。本文将围绕该条例,探讨银行业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方向,并进一步反思金融行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二段:条例对银行业的影响。
《银行监督条例》对银行的管理、业务、风险防控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1.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
2.健全风险管理,严格风险分类;
3.强化审慎经营,防范风险;
4.守护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欺诈;
5.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稳定性;
6.规范同业和融资担保等业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以上规定全面强化了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了监管管理和监督执行力度,同时也提高了金融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三段: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随着历史经验的积累和监管力度的加强,银行业在许多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于金融科技的应对。如今,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正在快速改变着金融业的现有模式和格局,而这些新技术很可能在金融监管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四段:未来金融监管与挑战。
面对银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金融监管方面的挑战,我们应该逐渐建立向着更为开放、灵活的金融市场和更为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型。该模式必须依赖于科技进步和审慎监管的结合,要更加注重风险预防,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变过去监管“后门管理”的局面,提高监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构建稳健、透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金融需求的金融生态。
第五段:结语。
只有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逐步解决银行业、金融市场及其相关行业的重大问题和疑虑,才能以科技推动金融的转型和升级进程,扩大金融业的有效供给,减少不恰当的采购需求。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挥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金融业界,监管机构和政府各界利益相协调,相互配合,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三
《条例》是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施行的一项法规,对于社会的卫生规范与执行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在阅读该条例的同时,也在日常生活中实践着这些规定,不断地反思自己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的情况,继而改正。
在《条例》所列出的九十条规定中,对于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以及相关的卫生检查等作了详尽的说明。首先,公共场所应当做好卫生和防疫措施;其次,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执行通风换气等措施;再次,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相关规定,消除卫生死角,防止传染病扩散等。这些规定不仅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更要求每个公民在行动中积极遵守,把维护社会大局的义务扛在肩上。
《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从业人员和公众等各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在实践中检验这些规定的质量也正在不断提高。笔者曾在一家咖啡馆作为兼职员工,一开始就接受了严格的卫生和防疫培训。例如:要求员工要与顾客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非必需情况下不随意接触顾客,需要佩戴口罩、定期体温检测等。此外,该店还要求在每一次进入店内之前,都在门口接受体温检测,同时用酒精等卫生用品对手部和工具进行消毒等。这些要求不仅是职业素养,也是对《条例》的具体应用。
四、检视自身,严明纪律。
作为普通公民,在平时的生活中存在很多卫生习惯马虎、随意处理的行为,例如在不明确终端消毒工具的情况下,随意使用公共设施,注意力不够集中,和其他人共用餐具或饮食等。这些习惯违反了《条例》的有关规定,也危害大众的健康和安全。因此,作为每个人,要严格自律,反复审视自身,不断纠正个人卫生不规范的行为。
五、结语。
《条例》的制定、执行和实践,标志着社会的卫生体系得到了持续改善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健康安全意识。通过实践应用《条例》,我们不仅可以从中获益,也可对社会做出贡献。当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相关规定,才能够共同维护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四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着监督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而《监督条例》则是明确了我们在监督权方面的具体操作途径和规范。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法律,它对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体会到了它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收获。
第二段:学习和宣传法规。
在我的工作岗位上,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学习和宣传相关法规的必要性。每一次新的法规实施,我都努力去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把它们应用在自己的实践中。在宣传方面,我也会利用各种方式来推广相关法规,例如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来普及知识,向更多的人传递法规的信息。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宣传,我感受到了法规的权威性以及民众对法规的认可程度的不断提高。
第三段:开展监督行动。
《监督条例》不仅是一种规定和指导性的法规,更是一种行动指南。在我的工作岗位上,我积极参与了一些有益于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保护的行动,例如网络言论监督、食品安全检查、环境保护行动等。这些行动的背后,都有着严密的规范和标准,我深刻地认识到,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条款是每一位公民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段:捍卫自己的权益。
作为一位公民,我们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和尊重。在我个人的生活中,我遇到了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例如在购物、旅游等方面受到了欺骗,这时候《监督条例》给了我很好的支持。我通过信访渠道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了权益维护的申诉和投诉,法律的执行者为我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赔偿。我的行动也引导了周围的人们,激发了更多人对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行动。
第五段:结语。
《监督条例》以其具体并强制的规范,成为了社会管理和企业治理的重大进展。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部法规的重要性,并且落实到我们每个人的行动中。我们应该做到热爱法规、学习法规、执行法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一名自觉的、守法的公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公正、有序的社会。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五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的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八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党是一个善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党,是一个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党,因此,严格党内监督,始终成为我们党保持机体健康和活力,顺利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地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的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监督条例》的制定,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的党是一个拥有300多万个党组织和6600多万党员的执政大党,五十多年来,绝大多数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能够按照党章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涌现出了许多象焦于禄、孔繁森等优秀共产党员形象,但是也有少数人不按党的规矩办事,腐化堕落、贪污受贿,成克杰、胡长青等是隐藏在党内的败类,他们严重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些教训是很沉痛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监督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艰巨的任务,因此,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提高拒腐抗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党纪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宪法为依据,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充实和完善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基本法规。《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本站:。
《党纪处分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政治责任。
通过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我体会到,认真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和制度,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因此,要把“两个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并且要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坚持将“两个条例”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要以认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员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六
党员监督作为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党员履行职责、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方式之一。作为一名党员,我深感党内监督的重要性,通过自己多年的参政议政经历和对党内监督制度的了解,我积累了一些关于党员监督的心得体会。在党员监督方面,我们要注重加强自我监督,切实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使命,做到知行合一;要加强对同级党员的监督,督促其履行职责,纠正不正之风;要倡导开展民主监督,发挥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对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只有通过加强党员监督,我们才能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第一段:注重加强自我监督。
作为一名党员,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定力。我深信党员监督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只有做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才能有力地监督他人。作为党员,要时刻坚守党的光荣传统,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道德准则,以身作则,做到知行合一。只有在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第二段:加强对同级党员的监督。
党员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共同牢记入党誓言,坚决履行党内职责。我们要加强对同级党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于那些糊涂的同志,我们要进行帮助和引导;对于那些失职、失责的同志,我们要坚决予以批评和批评。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持党的团结和纯洁。
第三段:倡导开展民主监督。
党员监督不仅仅是党员之间的监督,更应该倡导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我们要加强党内民主,广泛倾听党员和群众的声音和意见,加强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建立联系群众的有效渠道。只有通过广泛倾听群众的监督,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中的不正之风,打破一切与人民群众隔离的藩篱,真正做到人民公仆。
第四段:对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党员监督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党的纪律得到严守、党的形象得到保持。对于那些违纪违法的党员,我们要坚决予以惩处,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只有以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党的团结、纯洁,才能保证党的事业的长久发展,实现党的目标。
第五段:总结。
党员监督是党内自我净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通过加强党员监督,我们才能建立优秀的党员队伍,树立良好的党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更大贡献。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时刻注重加强自我监督,加强对同级党员的监督,倡导开展民主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向前发展。党员监督心得体会的积累,是我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党内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我们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的重要手段。希望通过不断加强党员监督,我们能够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