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

时间:2025-08-23 作者:温柔雨

合作可以提升工作的效率,节省时间和资源,实现共赢的局面。通过以下案例可以看出,合作可以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和成就。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一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开发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供应商管理系统,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供应商管理系统,并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软件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为供应商管理系统。

2、总体设计原则:b/s结构,具有良好扩展性。

3、软件的构成及功能需求、验收标准以经甲方确认的《功能说明书》为准。该方案由双方联系人签字后补充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工作进度。

乙方应按如下进度计划完成开发任务。

1、确认流程及数据结构。

2、应用及服务端。

3、测试、调整、培训。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付款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作进度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将按如下日期向乙方支付:

(1)签订合同后______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______%,金额______元。

(2)完成项目验收后_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金额______元。

3、上述费用包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税款。

4、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后日内向甲方交付合同总额的正规发票。

五、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资料,报表及文档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软件开发费用。

3、甲方有权免费实施开发成果,包括甲方可以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实施开发成果。

4、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协议规定的软件开发工作。

2、免费为乙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为该软件的安装与操作方法,帮助甲方员工掌握该开发成果,并达到能够解决简单故障的水平。

3、依协议收取软件开发费用。

4、乙方在软件交付运行后应当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一旦甲方的系统发生软件故障,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后12小时内解决该故障。如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该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该故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有产生的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和现场实测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开发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本款规定的效力及于乙方的所有雇用人员。

六、知识产权条款。

1、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包括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等)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

2、乙方保证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第三方以该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乙方将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后补充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软件质量低劣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或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甲方随时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享有就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此之前支付的所有开发费用、甲方为软件开发订购的所有设备款项、甲方由于软件开发失败而遭受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软件开发失败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此之前支付的所有开发费用、甲方为软件开发订购的所有设备款项、甲方由于软件开发失败而遭受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损失)。

4、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______%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将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所有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款项的______%。

九、争议解决。

若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对于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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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二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与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研究过程。对合作开发研究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_________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_________3.技术要求:_________.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

2.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2)工作进度:_________(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一)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1.甲方: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3)使用方式:_________(二)研究开发经费总额: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经费来源: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_________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_________分担提供。

(三)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1)一次总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3)按利润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4)按销售额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四)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人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决。并且受托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属于甲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

属于乙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

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1.履行期限。

2.履行地点:_________。

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

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三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三、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投资总额:其中甲方投资乙方投资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x%;乙方占x%。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2.乙方负责:

(注:当事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或全体当事人决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x%的违约金。

七、成果归属与分享: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它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x%;乙方负担x%。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四

(1)责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委托开发合同则由委托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研究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知识完成研究开发成果。

(2)技术能力要求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等。而委托开发合同只需要研究开发人具备上述能力、人员和条件。

(3)风险的承担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4)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1)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通过开发方的研究开发,最终获得以图纸、产品设计等为载体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方提供的劳务,而不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劳务技术成果。同时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技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重要区别。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不仅有义务向研究开发方提供经费、支付报酬,还应该承担因现有科技发展水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是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劳务独立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委托方所提出的技术经济要求规定了研究开发方的主要工作方向,但不能以此限制研究开发方的独立性。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五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三、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投资总额:其中甲方投资乙方投资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x%;乙方占x%。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2.乙方负责:

(注:当事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或全体当事人决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x%的违约金。

七、成果归属与分享: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它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x%;乙方负担x%。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甲方担保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担保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六

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20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请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该仲裁委员会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三类。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负有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有偿的。

对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共同法律属性,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对两类合同的不同之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网上搜到的以下两个案例,也反映出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在审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方公司)破产案时(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网),就债权人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研究所)申请优先受偿工程欠款一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因此破产申请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合同法》286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浦东法院最终以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揽合同为由,裁决债权人不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块大型户外显示屏,一审法院从合同名称入手,认为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二审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上诉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标明为“定制人”、“承揽人”,合同标的为可拆分物,主要依赖承揽人之技术特点进行施工,最终之安装仅是制作过程之延续,并最终认定该案为“承揽合同纠纷”。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类工程,三类工程的共同点就是:工程施工完成后,均构成了不动产物,包括完全不动产物和类不动产物。

(1)完全不动产物是指在物理上固定在土地上、不能随便移动的构筑物。不动产物一般是指比较大而复杂、建设工程的要求比较高的土木建筑物和基础建设项目,如办公楼、厂房、码头、公路等,但也包括投资额小、工程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民宅、垃圾站、传达室等。

不动产物的建设,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例如,发包人拟投资建设一座厂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占用手续,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办理开工许可证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类别及等级中,把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十四类,从中可以看到,上述工程的共同点是,工程完成后均成为了完全不动产物。因此,凡是为施工完全不动产物而签订的合同,均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是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呢?笔者认为: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如果行为的后果添附在不动产物上,并最终形成了与不动产物一体的、不可分割、不可拆分的部分,由此签订的合同,笔者认为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例如室内装修活动。该类工程虽然可能技术要求比较低、投资较小,但装修行为的后果,通常成为了不动产物上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而不是承揽合同的内容。

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有个误区,即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限于比较大而复杂的土木建筑等工程,建设工程的要求较高,因此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如为个人建造住房与建筑队订立的合同就是承揽合同,而不是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笔者对此持不同看法:个人建造的住房,也构成不动产;个人住房虽然工程较小、难度比较小,建设要求不高,但也是房屋建筑,《建筑法》中已将建筑活动范围明确界定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包括个人住房在内的各类建筑。另外,个人建造住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施工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同样需要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因此,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部分类不动产物,包括铁塔、管道、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有人认为: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属于类不动产物,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不动产物,归属于可拆分物,因此,该类合同主要是依据加工方的技术而签订,应当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方符合立法之精神。笔者认为:施工上述类不动产物时,不能孤立的只从物的分类来分析,还要结合下面第2个不同之处,即对合同主体的要求来分析。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一般较长,施工中需要一定的技术,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建设工程体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由有技术、有能力的队伍来建设,另外建设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可能会涉及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国家对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

(2)《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招标投标法》第26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3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此外法律对建筑从业技术人员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以上都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无效。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不但有要求,而且对承包人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企业承揽工程,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反过来讲,凡是需要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才能施工的项目,都是工程的范畴,围绕工程签订的合同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建设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大部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等12个专业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60个专业资质;劳务分包工程包括木工作业、砌筑等13各专业资质。从上述资质分类看,国家对从事上述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均实行资质管理,企业均需办理相应的资质证书,否则,不能承揽工程,也不能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才能承揽工程,否则,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因为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而无效。因此也可以说:凡是必须具备上述资质才能施工的项目,就是建设工程,为此签订的合同,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现实中,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装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最容易混淆。从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特殊要求可以看出:安装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国家对合同中的承包人有无资质的要求。如果无资质的要求,就是承揽合同;反之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装工程合同。

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订立的合同,只能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而不能因为承包人没有资质就认定合同是承揽合同。

3、结算方式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款是不确定的、暂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通过专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国家或地方编制的结算定额,计算出合同的最终价款。而承揽合同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明确的价款或价款的计算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不需要通过专门的审计机关结算就能轻易计算出合同的最终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进行工程结算才能确定最终价款。所谓工程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结算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它是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收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国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程结算的规定: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为了统一工程造价的结算标准,国家建设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制定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装饰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另外,国家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人员也进行资质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的结算比较复杂,而建设单位一般没有专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所以建设单位一般要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审核结果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才具有效力。通常情况下,如果依据约定不能直接计算出最终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反之就是承揽合同。

以上三个方面,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一般情况下,只要对照上述三个方面,就能很容易的区别两种合同。现在再看前文提到的两个案例。第1个案例中,(1)浦东法院既然认定债权人建筑研究所与上海东方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又否定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然是前后矛盾;(2)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均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包括装修工程,而浦东法院引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显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从事装修(包括装潢)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也说明装修工程就是建设工程的一个分类。由此看出,浦东法院的认定和裁判是值得商榷的。

第2个案例中,乙方为甲方承建户外显示屏的合同,既包括了制作显示屏的内容,也包括了安装显示屏的内容。户外显示屏的制作,可能对制作主体并无特殊的要求,但是户外显示屏的安装,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施工的,也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进行,但二审法院忽视了这个关键,由此作出的裁判也值得商榷。对此,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早于3月26日《关于山东省青岛东方铁塔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延津县广播电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中,就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该《通知》中的案例与上述案件案情基本一致,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发射塔大部分零部件的加工行为是为履行施工合同而做的部分准备工作,因此双方所签合同不是承揽合同,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指出区别两种合同的办法,导致下级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仍无明确的依据,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除了从上述三个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订立合同的前提,还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都比一般承揽合同严格许多。从意思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限制比一般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如《建筑法》第58、59、60、61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等等。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建筑法》第62条规定的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以上就是笔者的拙见,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专家指正。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七

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3、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4、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5、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6、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雇佣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病假和事假。

1.乙方请病假,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_________天,工资按照_________%发给;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_________%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八

合作开发。

合同。

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委托开发合同则由委托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研究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知识完成研究开发成果。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等。而委托开发合同只需要研究开发人具备上述能力、人员和条件。

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九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三、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投资总额:其中甲方投资乙方投资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x%;乙方占x%。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2.乙方负责:

(注:当事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或全体当事人决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x%的违约金。

七、成果归属与分享: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它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x%;乙方负担x%。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甲方担保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担保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十

(1)责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委托开发合同则由委托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研究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知识完成研究开发成果。

(2)技术能力要求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等。而委托开发合同只需要研究开发人具备上述能力、人员和条件。

(3)风险的承担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4)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另析】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十一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6、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二、责任承担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十二

(1)责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委托开发合同则由委托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研究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知识完成研究开发成果。

(2)技术能力要求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等。而委托开发合同只需要研究开发人具备上述能力、人员和条件。

(3)风险的承担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4)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十三

甲方:乙方: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e-mail: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甲方为提高员工的的基层管理人员,特委托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培训,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对象:甲方公司人。

二、培训时间:年月上旬---年月上旬共学时。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培训内容:

四、培训地点:

五、培训形式:

六、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拟定培训要求;。

2、负责组织参训员工;。

3、配合乙方搞好参训学员的日常纪律管理;。

4、负责按本协议书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经费。

七、乙方权利义务:

3、配备班主任对班级进行日常管理。

八、培训经费:

1、培训费总额为;。

2、学员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给乙方;。

3、甲方在培训班开始1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培训费给乙方,为总额的40%,余款在培训班结束前付清,乙方提供正规收据给甲方。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并支付费用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十四

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传统的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的基本类型。考察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主要看以下几点:1、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包括口头合同);2、雇员是否获得报酬;3、雇员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其中第3、4点是确认雇佣关系的核心。

承揽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应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应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承揽的'特征有:1、承揽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2、承揽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定作人只有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才能对承揽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指示、监督和检查。4、承揽人自行承担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当事人双方就雇佣与承揽的性质发生争议时,为了准确区分二者,人民法院可以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连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1][2]。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十五

第一,建设工程合同对合同主体具有严格的限制。

发包人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也只能是具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而承揽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承揽合同的主体取决于当事人,并无强制性规定,内容随意性较建设工程合同强。

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

即承揽建设工程的为建设工程合同,而且是按一定标准确定的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标的没有限制,可以是动产,也可是不动产。不过,以不动产为标的的承揽合同,其标的价值较小或者工作内容比较简单。由此二者的`区分问题可转化为如何界定建设工程问题。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而纵观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法条规定,对此无强制性要求,因此可认为对于承揽合同可书面,也可口头约定,这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第四,国家的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成果的验收,国家都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具体表现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银行备案。在合同签订后,经过专业的有资质的企业勘察、设计,才能立项,然后才能招标投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对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工期进行必要的监管。工程完工后,国家制定基本建设工程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大型工程,国家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还直接参与竣工验收的工作;而承揽合同中,标的涉及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价值相对较小,主要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国家对其不进行特殊管理。合同的订立、履行也较为自由、灵活。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甲方为提高员工的的基层管理人员,特委托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培训,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对象:甲方公司人。

二、培训时间:年月上旬-年月上旬共学时。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培训内容:

四、培训地点:

五、培训形式:

六、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拟定培训要求;。

2、负责组织参训员工;。

3、配合乙方搞好参训学员的日常纪律管理;。

4、负责按本协议书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经费。

七、乙方权利义务:

3、配备班主任对班级进行日常管理。

八、培训经费:

1、培训费总额为;。

2、学员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给乙方;。

3、甲方在培训班开始1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培训费给乙方,为总额的40%,余款在培训班结束前付清,乙方提供正规收据给甲方。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并支付费用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十七

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2种合同,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这两种合同的种类日趋多样化,分界线也日趋模糊,在审判实务中经常出现竞合的现象,这给审判实务带来不便。本文试从基本概念入手,分析其特征,从法理上阐述两者的区别,以供在审判实践中予以参考。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十八

实践中,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不易区别,而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定性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6条也有类似明确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402规定、403条规定都有其规定。

二、雇佣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梁慧星先生认为“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二是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相同点是均以给付劳务为内容,其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委托合同虽然也包含了劳务的给付,但给付劳务并非合同的目的,合同工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事务,给付劳务仅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雇佣合同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第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权独立地处理委托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的劳务全由雇主决定,受雇人无独立的支配权。

第三、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虽原则上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但亦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只能以雇主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五,雇佣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雇佣人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这种劳务一般表现为受雇佣人利用自己的劳动力未雇用人提供一定的劳动。而委托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受托人提供劳务不过是满足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第六,受雇人依据雇佣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佣人的指示,自己一般并不享有独立的酌情裁量的权利;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却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利。

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别范文(19篇)篇十九

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

2、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他自己承担的。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来行使委托的事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

3、追求的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客体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承揽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后才能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因此,在双务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约定办理委托事务,不管有无预期成果,受托人都有权就办理的事务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知识拓展: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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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的撰写是对个人工作的总结,也是对自己职业生涯的一次自我反观和检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一些精选述职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20xx年9月,我满怀
教师工作总结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能够帮助我们不断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教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写作的灵感。
6.读后感不仅是对书籍的反应,也是对自身心灵的一个呼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读后感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看!蜗牛拔出来。”爷爷高声喊道。爷爷问我:"
撰写一篇演讲稿需要我们对主题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内容的准确和完整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演讲稿范文,仅供参考,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技巧。
进行述职报告时,要充分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述职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它能够在我们今后的人生中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精彩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祥子——一个多么朴实
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感谢各位出席,我将为大家组织一个难忘的活动。对于总结写作,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互相交流和学习。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尊敬
应急预案能够帮助组织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做出科学、合理的应对和行动。当然,你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来定制一份特定的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触电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在三分钟内,我们可以给予别人帮助和鼓励,传递正能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三分钟内学会的技巧,供大家参考。亲爱的同学们:十几岁的桑德斯经常为很多事情发愁。他常常
演讲稿范文的撰写不仅要有逻辑性和条理性,还要注意情感的体现,以引起观众的共鸣和情感上的共鸣。就算是没有亲身经历过的话题,通过阅读演讲稿范文,我们也可以感受到作者
优秀作文能够通过巧妙的结构安排和线索铺设,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阅读一些经典的文学作品,了解其中优秀作文的特点和独特之处,从中汲取灵感和借鉴。终于到了星期五,下
我们经常需要准备一份发言稿,以保证我们在演讲时有条不紊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接下来是几篇成功的发言稿分享,希望对大家的演讲稿撰写有所帮助。尊敬的张主任、各位成
通过写检讨书,我们可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和找到解决办法,从而更好地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在下面,我将为大家分享一些精选的检讨书范文,希望对你们的写作有所帮助。
讲话稿是在特定场合向听众传达特定内容的一种文稿形式,常见于会议、演讲和庆典等活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建设性的讲话稿,希望对大家的演讲有所帮助。
安全演讲稿可以通过直观生动的语言和形象,使听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安全知识。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安全演讲稿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演讲稿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个人性质。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精彩心得体会,或许可以给你一些灵感。
培训心得是通过培训学习过程中的亲身体会和经验总结,对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感悟进行概括和反思的一种记录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巩固学习成果,提升自身能力。以下是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平时的琐碎经历融入到自己的思考中,提升自我反思和思考的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毕业典礼是学生们向自己证明他们已经完成了学业,他们可以用这个仪式来展示他们的成功和毅力。以下是一些毕业典礼上同学们之间的深深情谊和友谊呈现,让我们一起怀念吧。
采购管理需要注意成本、质量和交期等方面的控制,以实现采购目标。以下是一些成功的采购经验和案例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买方:(以下或称“甲方”)。法定代表
每个月的工作总结都是对过去一个月工作的一次总结,可以让我们有更好的规划和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希望大家通过阅读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能够加深对总结写作的理解和把握,
辞职报告是离职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最后一份沟通,应该准备得充分而周到。如果你正在写辞职报告,以下的范文或将对你有所启发和指导。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
培训方案的成功与否,既取决于方案本身的设计和实施,也取决于员工对培训的积极参与和主动学习。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行业内颇具影响力的培训方案范文,希望能够对您的培
通过总结个人的过去经验和教训,提出未来自我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想要写好个人总结,需要多读一些优秀范文来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范文,供大家参
心得体会是对某一段经历的再次思考和总结,从中我们可以获得更深刻的领悟和启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文涉及到学习、工作、生
通过自我评价,我们可以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努力和进步进行总结,从中获得成就感和自信心,同时也可以认识到自己需要进一步提高的方面。自我评价范文八:我在工作中勇于承担责
月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从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接下来是一些关于月工作总结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参考。
范文范本是一种以具体实例为基础,展示出某一种文体或文体的典型风格的文本。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优秀的范文范本,供大家欣赏和学习,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进步。
通过转专业申请书,你可以向学校展示你在当前专业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学术实力。以下是一些经过认真筛选的转专业申请书样本,供大家查阅和建议。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供应电技
培训心得体会是对培训过程中所获收获的总结和回顾,对于培训的效果评估和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一些来自各行各业的培训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为大家在学习和成长中提
军训心得记录了我在军训期间的成长和变化,是一份宝贵的回忆。小编整理了一些军训期间同学们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军训又紧张又辛苦,不过,军训
主持词需要根据不同的场合和目标,来调整语言的风格和用词方式。这些范文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而得出的。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联络组向今天到来的全体同学来
在幼儿园教案中,我们可以规划适合幼儿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提高他们的学习成效。幼儿园教案范文中的案例可以为教师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1、进一步认识各种刷子,简单
感谢各位嘉宾的到来,我将全力以赴为大家主持这个重要的场合。8.感谢各位专家的共享,以下是一些值得一读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大家好!沐浴着七月的`阳
学生评语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积极的学习态度,同时也能够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潜力。接下来是几篇学生评语的样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活动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时间、地点、人员等,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这些范文还展示了活动方案的特点和亮点,以及活动的预期效果和目标。为了加强水情教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对过去的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实质性的学习成果。如果您对写作范本有兴趣,以下是一些不错的推荐,可以供您参考借鉴。20xx年手术室在院领导的正确
不同任务的工作方案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应该注重合理性和可行性。以下是一些出色的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
应急预案是指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应对需求,提前制定和准备的一套方案和措施。面对突发情况,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可以提供指导和支持,以下是一些案例供大家参
权利担保是指担保人用其自己拥有的权益作为保证,如股权、知识产权等。以下是一些担保风险管理的实用技巧,供大家参考和学习。经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
活动总结是一种对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回顾和总结的方式,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活动的价值和意义。活动总结的写作方法有很多种,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重要的反思和成长的机会,它能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xx年对我来说走得轻
一个月的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状态和效率的一种检验和反思,它可以帮助我们找出问题并进行改进。接下来是一些写得非常出色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自我反思和提醒的过程,我们可以借此机会回顾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进展。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启发。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和经历某事后,通过总结和反思得出的一种认识和领悟,可以提高我们的思考能力和经验积累。我觉得写一篇心得体会对于我们个人成长和进步非常有帮助。推荐大
合同协议是一种以书面形式记录各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文件,通过签署合同协议可以保障各方的利益和权益,既有法律效力又有约束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范本,供大家
三年级教案的编写要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和积极情感。如果你需要编写一份三年级教案,可以参考以下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通过观察图画
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阅读中的成长和变化,加深自我认识和理解。在阅读这些读后感范文时,不妨尝试从中挖掘出对于自己有启发和价值的观点和思路。
担保可以减轻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因为拥有担保可以降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风险管理案例,供大家参考。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
通过服务月活动,我们可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出更有爱心和责任心的新一代。借着读他人的服务月总结,我们可以从别人的经验中汲取写作的灵感和收获。
自查报告是对个人或团队在某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的重要文档。这篇自查报告范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准确地总结了自己在某个时间段内的表现和成长。
教学工作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的一种重要工作。以下是一些值得学习的教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和借鉴。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很繁杂,
发言稿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撰写者的写作技巧、演讲能力以及与听众的良好互动。小编特地收集了一些备受好评的发言稿样本,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和借鉴。亲爱的叔叔、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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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通过今天的活动,我们将收获更多的欢笑和感动。以下是一些主持人的经典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灵感。此时此刻,新郎手持秤杆,将伴随着将新娘盖头的轻轻
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经历一次与作者的心灵碰撞,感受到思想与思想之间的交流和共鸣。10.最后,希望大家能够享受写读后感的过程,将自己的思考和感受融入到文章中,创
合同协议是法律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常见合同协议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合同起草有所帮助。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合同协议的签订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和维护交易秩序的必要手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合同起草有所帮助。承租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在教学计划中,教师会考虑到学生的学习进度、知识体系、教学目标等多个因素。阅读教学计划范文可以帮助教师更加全面地认识自己的教学工作,提升教学的专业性和水平。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反馈问题和需求,促使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的优化与改进。通过阅读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写出一份出色的工作总结。
演讲稿是一种在特定场合以口头形式向观众表达自己想法、观点和理念的文本,它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说服力。它可以用于学术讲座、企业宣讲、政治演讲等各种场合,它是传递信息
合同协议的签订应该注重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承诺和责任。如果在撰写合同协议过程中遇到困惑,可以阅读以下范文,获得一些灵感和启示。出卖人:北京赛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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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教案的实施需要和父母及其他教育者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共同体。小班教案的编写需要教师有创新思维和独特见解,以下是一些优秀教案的案例分享。设计意图:吹泡泡是
合同协议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文书,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协议范例,供您参考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受委托人
在写个人总结时,我会回顾自己的成绩、经验和教训,从而获取更全面的认识和体验。下面是一些关于个人总结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各位领导:在支行的各位领导帮助
发言稿虽然是事先准备好的文字材料,但在演讲时也需要注重自然流畅的表达,以保持与听众的良好互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精彩的发言稿,或许可以激发你的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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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学术讲座、宣传推广还是庆典演讲,一篇精心准备的演讲稿范文都是成功的关键。如果你想了解成功人士的演讲稿范文,以下是一些值得阅读和借鉴的范文。。亲爱的家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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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安全方面的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的一份报告。安全工作总结范文中的亮点和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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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总结是教师对自己的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教学成果的总结和总结。它是反思教学实践,完善教学理念的有效途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教师工作总结参考,希望对
借款合同有助于维护金融交易的稳定性和合法性,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样本,供大家参考使用。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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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策划方案时,我们要考虑到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和可行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和改进。在下面的列表中,您可以找到一些相关的策划方案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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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是学生在校园内参与的各类团体组织或俱乐部的活动,它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些社团活动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为你的写作提供一些帮助和参
在现代社会中,策划方案已经成为实现个人或组织目标的重要工具。策划方案的写作需要遵循一定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保证思路清晰。以“展演日照魅力、彰显东港风采”为主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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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段时间的经历,我体会到了努力和坚持的重要性,这将成为我未来发展的动力。以下是一些心理学家的心得体会,他们对于人类行为和心理状态的思考和观察可能会给我们启示
请示可以在团队合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促进信息共享和相互支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请示的好处和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体现的吧。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现
自我评价是对自己在某个时间段内的表现、成绩和进步进行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的一种方法,它能帮助我们认清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以便更好地提高自我。下面是一些自我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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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是一种通过合同约定将财产、土地或房屋等有形或无形物品交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中,租赁已成为人们获取所需物品或服务的一种常见方式。租赁不
通过写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的工作问题并进行调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月工作总结案例,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观点。xx年春节后,我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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