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员工反馈,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时,我们可以从以下这些案例中寻找灵感和参考。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一
1.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制定的各项有关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条例、规章制度。
2.学生入学后,持财务处的住宿费收据到公寓办理住宿手续,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者,需经学工部同意方可调换。学生宿含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宿舍同学)。
3.凡进出公寓应接受询问,礼貌对答,非本公寓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
5.住宿学生必须爱护公寓公共设施,保持宿舍内设备完好,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卫生,不能私自改装、拆除、挪用公共设施和室内各种设备,凡损坏丢失者应照价赔偿,造成不安全隐患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住宿学生要讲文明、讲礼貌,禁止在楼内拍打球类、练武、跳舞、跳绳、打闹、大声喧哗等,禁止吸烟、点蜡烛、打麻将、赌博、燃放鞭炮和高声播放影音,禁止观看不健康影视,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9.文明使用卫生间,自觉保持公共区域卫生;垃圾应日产日清,垃圾袋装后应放到楼外指定的垃圾筒内,分类放置;不准在楼内和窗外凉台抛洒水、污物;不准在宿舍内存放自行车。
10.宿舍内要经常保持卫生清洁,室内物品及被、褥、衣物、鞋等物品要摆放整齐,要尊重公寓管理人员,虚心接受服务管理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11.住宿学生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疫、防自然灾害;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12.携带物品出入公寓时,应主动接受公寓管理员检查、登记,任何人不得拒绝,不准在公寓内经商及将小商贩带入楼内进行交易;对在公寓内的经商活动,广大学生应及时监督、举报。
1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住宿学生必须在关门前回宿舍,晚归者必须说明晚归原因并登记,对屡教不改及态度恶劣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14.不得将烟酒、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带入公寓,违者给予处罚并追究其责任;严禁在宿舍窗台、凉台上摆放花盆等杂物。
15.学生患传染病,应按校医院规定隔离治疗,防止扩大传染;病愈复课,必须持校医院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16.住宿学生有权监督宿舍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和学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每间宿舍要选出宿舍舍长一人,负责宿舍秩序、生活、财产、卫生等日常管理;住宿学生要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并张贴值日表。保持好室内清洁卫生。及时把垃圾清扫出宿舍,袋装后放到指定的垃圾筒内,严禁把垃圾堆放在宿舍、楼道。
2.地面要清洁,无垃圾、积水,不随地吐痰。墙壁保持干净,不涂写刻抹,乱贴字画、乱钉乱挂衣物及其它物品。门、窗户一律不得乱挂、乱贴纸画,乱涂东西。
3.早睡早起,床铺被褥要叠放整齐。床下干净,鞋子、洗涮用品统一摆放整齐。桌、凳统一摆放,保持干净,不乱放物品。门窗玻璃、日光灯要保持干净,窗台不乱放物品。
4.不在室内自炊就餐,燃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不在室内乱拉铁丝、绳子等物。其它物品按指定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5.个人卫生保持整洁、干净,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三、
学生宿舍日常行为守则。
1.住宿学生应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不允许在学生公寓内从事违背宪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
2.住宿学生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维护宿舍良好的生活学习秩序,自觉接受和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不得无理取闹,自觉遵守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的规章制度。
3.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作风正派、服饰整洁、仪表端庄。不口出污言秽语,举止轻浮。
4.学生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双方要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互相谅解,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殴斗。
5.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勤俭作风。拾金不昧、勇于同盗窃分子、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参加公寓公益劳动、板报设计等宿舍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建设并提出合理建议的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爱护公物,爱护宿舍用具和一切公共财产。
6.保持宿舍内务整洁卫生,床铺和生活用品收拾归放整齐,舍长和值日同学要负责监督舍友,勤换衣服,不存放脏衣服、脏袜、脏鞋,不污染室内空气和影响公共卫生。
7.爱惜他人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烟头;不向楼道倒污水或焚烧废纸;不向窗外扔东西、吐痰、倒水;不向水池、大小便池倒任何杂物。
8.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作息时间,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归室就寝。学生公寓楼开关楼门时间:每天早6:00开门,晚22:00锁门,23:00宿舍熄灯,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有学工部的通知。
1.学生公寓主管根据学生工作部提供的男、女新生人数名单,按学院专业、班级,科学合理的分配到各学生公寓住宿,由管理员负责具体事项安排。
2.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凭离校循环单在指定时间内由公寓管理员查验房间设施,收还寝室钥匙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办完退宿手续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寓。
3.毕业生宿舍如发现丢失、损坏的公共物品,责任明确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责任不明者,由宿舍成员均摊赔偿。对离校前有意破坏设施者给予严肃处理。
4.对复学学生,学生公寓收到学生工作部通知后,按照有关程序安排住宿。
5.学生离校时请将贵重物品、现金、票证随身携带,并将其余物品远离窗户,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最后离开的同学请到值班室登记,以便备查。
6.凡假期留宿的同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宿舍住宿,保持室内卫生和室内的设施完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二
为了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为了加强化生学院的学风建设,为了培养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为了提高每一位同学的学习效率,做到劳逸结合,特对作息管理制度作出以下说明。
4.当晚个人的请假条不能用晚修请假条代替;
6.对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宿舍和个人,通报批评(名单将公布于学院律委公告栏上);拒绝接受检查的宿舍,直接记违纪一次。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三
根据我校用水、用电定额管理办法和学生公寓改革运行办法,本着节约、实效的精神,特对公寓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二)住宿学生在规定住校时间内,按学校规定每人每月定额配送水电,定额范围内费用由学校承担,超额部分由学生支付,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三)各宿舍用水用电设施一舍一表,用水用电计量以各宿舍的表显示为准。
(四)走廊、公共厕所、值班室等其他公共设备用电,公共洗刷间用水量,经核算后,由该楼住宿学生平均分摊。
(五)抄表时间在每月初进行,总表由动力中心负责抄报,分表由公寓中心负责,每月水、电表数额要按月及时公布。
(六)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每立方米水交纳超额使用费用2.95元,每度电交纳超额费用0.62元(水电费交纳标准随省政府规定的数额变化而随之改变)。各宿舍学生在接到超额用水、用电收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将费用交至公寓楼长办公室。
(七)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用水设施损坏而造成资源流失的,由该室学生负责。
(八)工地施工、临时接线,需用公寓水、电的,经公寓中心同意,由使用部门和公寓中心共同负责用水、用电计量,其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使用公寓水、电资源。一经发现,加倍交纳赔偿金。
(十)每学期用水、用电节约定额使用数在20%以上的宿舍,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以此作为参加宿舍评优的一项依据。
(十一)有偷水、偷电或故意损坏用水、用电计量设备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公寓内严禁使用各种违禁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禁电器外还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三)公寓楼长对分管楼区用水、用电负总责,凡超出本楼用水、用电定额的,由其追查超额负责人,并负责补偿超额经费。
(十四)各楼对水电计量应准确可靠,自觉接受住宿学生监督并及时答复学生疑问。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四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望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
一.考勤管理。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4、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5、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员工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工作。
2、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则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3、在工作期间禁止大声喧,追逐打闹,文明用语,不得讲脏话,服装要整齐,不得穿拖鞋,光膀子,穿戴整洁干净。
4、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妥善保管好数据资料,不许外泄,如发现立即辞退,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1、周六上班不违法。法定的是单休不是双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备注:1995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每周40小时,感谢@张琪琪知友提醒。)。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按照题主的描述,贵公司每周的工作时间是45个小时(每天扣除中午一小时吃饭),属于超时工作,但并未超过加班时限,应认定为加班。
另外,如果公司将任务量定得很高然后要求完成任务才可以下班的话,可以认定为变相强制加班,但是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经过调查后证明任务量确实偏高,否则只能认定为员工自愿加班。强制加班是要付加班费的,并且每个月强制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这条形同虚设,参见富士康)。
3、因为周六上班不违法,所以拒绝周六上班被辞退的话,没话说。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五
一、员工每天的上班时间为8:30,午餐时间为12:00――12:45,下班时间为晚5:00。
二、员工上班迟到10分钟内1分,半小时内扣2分,超过半个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如休息或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申请。
三、员工每个月有两天的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行选择自己的休息时间,并可以两天一起休息。
四、员工安排自己的休息时间,应提前向自己的主管领导申请,并尽量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为原则。
五、员工因病请假,超过三天时间的需开具病历证明,请假期间不计薪金。
六、试用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晚婚可请婚假10天;员工子女结婚可请假三天,请假期间不计薪金(正式员工薪金照发)。
七、员工直系亲属故亡可请假3天,请假期间照发薪金。
八、五一、国庆节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放假3天,春节放假7天。
九、员工不请假也不来公司上班的,1天扣除3天工资,超过3天扣除当月全部提成与奖金,超过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员工每月请假2天以上者取消月奖,每季度请假5天以上者,取消季度奖,涨工资日期推迟一个月。请假一个月以上者,涨工资日期推迟三个月。
十一、员工每月少休息一天发两天工资,多休息一天扣两天工资。
十二、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的,一天发两天半工资。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各年级、各专业部。
第二条学习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学习时间和八小时睡眠时间。作息时间表,由教务处依据学校实际和季节制定。
第三条学校一日生活。
1、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全体学生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行政值日按规定履行职责,检查各班级出操情况。
2、早操:除节假日、休息日外,学生每日应出早操,时间通常为2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身体锻炼。除特殊情况和经学校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学生都应参加早操。听到出操信号后,各班应迅速集合,检查着装,跑步到集合场,由各班主任带队出操。
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值日学生打扫寝室、班级内务卫生。德育处组织生活教师、学生会干部进行内务卫生检查评比。
4、就餐:按规定时间开饭,就餐时应保持安静,遵守食堂秩序,不铺张浪费。
5、行课:学生应遵守教学计划安排。行课前做好准备,按时提前进入教室(实训场所)。行课中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纪律和安全规范,严防事故发生。课间休息时,不得擅离学校。
6、午休:听到午休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学生均应在寝室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值日行政、生活教师应检查午休情况。
7、课外活动:安排每日不少于1个课时的课外活动时间。课外活动应以锻炼身体为主,也可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文体、个人兴趣、打扫公共卫生、绿化美化校园等积极健康的活动。
8、读报活动:相关处室安排每日不少于30分钟的读报时间,班主任利用读报时间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时事,同时处理班内的日常事务。
9、晚自习:学生应遵守学校晚自习规定。晚自习按教学计划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安排,晚自习要有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管理和指导。
10、就寝:熄灯信号发出十分钟前,各寝室室长要协助生活教师督促学生放置好衣物用品,听到熄灯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第四条考核办法每天上课时间由各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教师负责考核督察学生作息情况,对不按规定作息的学生,做好记录,并报送德育处、教务处、安保科。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七
上午8:007点50点名吹哨点名点名完毕后进行当日工作安排及工具整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下午18:00。
前台接待部;早7;40-8点打扫完毕(x、__x)。
二、保洁员:
全天候做好卫生工作。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6、上班期间需要外出的,到前台写好外出理由及情况说明。私自外出非业务外出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10天工资。
2、病假: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必须写清请假时间,如到期没有康复的,必须续假,没有请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超过天数按照自动退出全年奖处理。
4、年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5、丧假: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给假3天。
配偶子女伤亡给假3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前台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七、外出及其他。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前台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系统统计,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发考勤人员3天工资。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八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二)住宿学生和本校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必须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动出示本人证件。
(三)来访人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并如实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女生楼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找人可与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
(五)严禁将机动车和自行车放入学生公寓。
(六)携(载)物品出公寓,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值班人员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门。
(七)学生公寓大门前禁止设摊和停放车辆。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重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九)公寓大门晚间关闭时间: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归学生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方可进入公寓。
(十)凡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值班人员工作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九
作为大学生,学生宿舍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合,它是我们在大学时代温暖的家,更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我们班级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内东西摆放整齐,不允许有杂乱东西摆放在外面,每天离开宿舍的时候整理好宿舍内务在离开。
2、执行宿舍人员按床号轮流打扫卫生制度,保证宿舍的卫生状况,大家之间彼此提醒监督,保证宿舍的整齐洁净。
3、被子一律超窗户的方向摆放,保证大家的床上用品摆放位置一致,不允许将衣物等杂乱物摆放在床上。
4、鞋子一律摆放在坐姿底下,且摆放整齐,不允许在别的地方随便摆放。
5、脸盆等必须放在门口的架子上面,不允许随便摆放,毛巾叠好整齐的放在脸盆边上。
6、开水瓶放在柜子边的架子下,不允许随便摆放,不能让宿舍有水渍。
7、宿舍内的`网线有序的贴在墙上,以防蜘蛛网式的网线出现。
8、各宿舍卫生必须在八点之前打扫完毕,以方便阿姨检查卫生。
9、宿舍人员必须在八点之前起床,不允许在上课时间睡觉。
1、爱护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破坏。
2、宿舍内不准私自拉线,不准私自使用电吹风等电器。
3、禁止将他人留宿,将非本校人员带进宿舍,亲友来访必须登记之后方可进入。
4、如在宿舍之内发现推销等可疑人物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5、平时不再宿舍应锁好门,长时间不在宿舍应锁好门窗。
6、勿将大额现金放在宿舍,贵重物品请妥善保存,以防丢失。
1、各个宿舍之间形成互帮互助的风气,平时互相督促学习。
2、学习好的同学应积极帮助学习差的同学。
3、各个宿舍争取使整个宿舍整体拿上奖学金,大家之间形成良性竞争。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十
(1)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实际需要,寄宿班学生必须住宿。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本学期的住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开学时总务处应将各宿舍住宿生住宿花名册(分宿舍按床位)一式三份交与班主任、政教处及生活指导保存。
(1)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1)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事务。
(2)各宿舍要排出值日表,离舍之前将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宿舍钥匙每人一把,生活指导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6)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7)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8)宿舍内禁止赌博,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
(10)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衣橱上下、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乱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1)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2)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3)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5)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7)严禁吸烟和自带火种;不得在寝室内、走廊上生火燃烧杂物;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严禁私接电器,严禁攀爬走廊和楼道护栏,严禁在床上蹦跳、打闹;住上床的学生要小心谨慎,不得跳跃上下。
(1)、生活指导应树立“爱生如子”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生活指导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对住宿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及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3)、每天早上起床后,生活指导应督促学生起床及整理宿舍内务,让学生按时早操。
(4)、宿舍楼卫生实行一清扫两保持制度(早点后生活指导先打扫,然后用拖把拖干净,早饭晚饭后打扫保持)。
(5)、七点半上早读课以后,生活指导对各间学生宿舍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最后把男女生公寓大门锁上(确认各室中没有学生后)。至十一点四十分放学时,再把楼道门打开。
(6)、午晚饭饭时间,生活指导应巡查,严防学生赌博破坏公物。上课及自习时,同样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最后把公寓大门锁上,不允许学生在宿舍逗留。
(7)、晚自习期间,生活指导负责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并锁上公寓大门。晚自习后生活指导应亲自对各间宿舍的学生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早点休息。做好住宿生的考勤登记工作,发现无故缺勤者及时跟踪调查,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和班主任。
(8)、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生活指导检查违纪学生并督促学生及时休息。
(9)、生活指导应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床位分配,宿舍门窗、自来水、照明灯等公用设施的维护。
(10)、生活指导应检查并制止学生进入异性同学的宿舍,一经发现,应勒令即刻离开并进行登记。住宿学生生病时,生活指导应及时处理,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及班主任,病情严重者应马上送医院疹治。
(11)、生活指导应配合政教处、总务处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每月评比一次,督促评比不符合要求的宿舍及时整改。
(12)、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任务。
(13)、生活指导由政教处、总务处共同管理,并对其工作督促评价。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十一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貌、校纪的重要窗口。为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舒适、有朝气的`学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宿舍,按时离开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在休息时,请不要大声喧哗。
2、公寓大门于晚间10:30关闭,严禁夜不归宿,对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出,将报告学校政教处。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需提交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请假条。
3、按指定的床铺就寝,调换床铺要经过班主任、学校政教处同意。
4、进出宿舍,要轻声细语,在宿舍走廊和楼梯上要文明行走,避免追逐打闹,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泼水、抛扔物品。
1、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学生寝室卫生由寝室长安排值日生每天打扫一次。
2、严禁在楼道等公共场所乱扔废物、乱泼脏水。室内垃圾清扫后应装入垃圾袋并放在一楼楼梯处垃圾筐内或出公寓时扔到垃圾箱内。
3、严禁将饭菜带入寝室。
4、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和衣物,晾晒物统一整齐晾晒在制定位置。
5、学生公寓卫生间、洗漱间请保持卫生、干净;将杂物仍入制定的垃圾桶内。
1、出入公寓从大门,严禁攀爬出入。
2、学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禁止抽烟、酗酒、打牌、下棋和做危险游戏等。
3、管制刀具器械、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蜡烛、非法出版物、娱乐游戏物品,一律禁止带入学生公寓。
4、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寄存在班主任处。
6、禁止学生在学生公寓墙面、地面、天花板、楼道、床架、床柜、桌面等一切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7、禁止学生私自拉电接线,禁止点蜡烛或使用有危险的照明设施。
以上规章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对于违反《学生工于管理制度》的同学,情节轻微的由政教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十二
1.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无污物、无积水。
2.墙壁保持干净,无污迹,不得乱贴画天花板上无灰网。
3.门、窗,窗台无灰尘,玻璃明亮无污点。
4.床面保持平整,干净,除被枕外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5.被子叠成50公分方块放在床头,枕头靠墙与被同齐,南北、东西一条线。
6.毛巾折成四折,按规定搭放,不得在室内挂衣物,衣物统一挂在阳台的晾衣袈上。
7.个人物品可用行李箱成装放于床下,其余地方不准摆放任何行李物品。
8.牙缸肥皂盒一律放在脸盆内,脸盆放于床下。脸盆内不得有余水,并整齐排放。
9.上下铺的卫生区属上下铺同学共同管理,每张床下不得超过四双鞋。
10.水瓶整齐的放置在阳台里侧窗户下。
11.卫生工具统一放在阳台上。拖把用过摆干净放在卫生间内。
12.阳台内不得有积水,晾挂衣物必须拧干后方可晾在阳台上,不得向阳台内倒水,不得拖把放在阳台围栏上空水,严格禁止向阳台内倒剩菜剩饭,禁止在阳台内大小便。
13.每室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垃圾用塑料袋盛装后放于邻近楼梯口的`垃圾筐内。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垃圾,禁止垃圾随意扔放,不得从阳台下倒水扔垃圾。
14.不得在宿舍内就餐,不得把饭菜带入宿舍内。
15.不得从窗户向外抛扔任何物品。
16.文明使用卫生间。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十三
一、 学生公寓安全门卫制度:
(一)学生公寓设立安保卫组。由管-理-员兼组长,值班员,保洁、服务员兼组员,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
(二)认真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未经许可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公寓,禁止女生进入男生公寓。
(三)严格执行会客制度,做好会客登记,接待好学生的来客来访。
(四)加强自我防范措施,离开宿舍时锁好门,关好窗,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上前查询。
(五)学生公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六)学生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的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及伤人的器具。
(七)楼内严禁停放自行车和自己堆放物品,保持门厅、走廊及楼梯畅通。
(八)学生宿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摔玻璃瓶,碎玻璃及易伤人的.物品。
(九)学生公寓每天早5:30开大门,晚22:00关门。其他安全门平时不开。
(十)节假日组织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二、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同学们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学生防火安全教育,坚持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常抓不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三)建立健全学生公寓防火安全制度。坚决杜绝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学生宿舍内;严禁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电子炉、电热器、电褥子等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自己接,乱拉电线和私自安装插座、灯头等;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燃烧纸张等现象。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十四
1.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无污物、无积水。
2.墙壁保持干净,无污迹,不得乱贴画天花板上无灰网。
3.门、窗,窗台无灰尘,玻璃明亮无污点。
4.床面保持平整,干净,除被枕外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5.被子叠成50公分方块放在床头,枕头靠墙与被同齐,南北、东西一条线。
6.毛巾折成四折,按规定搭放,不得在室内挂衣物,衣物统一挂在阳台的晾衣袈上。
7.个人物品可用行李箱成装放于床下,其余地方不准摆放任何行李物品。
8.牙缸肥皂盒一律放在脸盆内,脸盆放于床下。脸盆内不得有余水,并整齐排放。
9.上下铺的卫生区属上下铺同学共同管理,每张床下不得超过四双鞋。
10.水瓶整齐的`放置在阳台里侧窗户下。
11.卫生工具统一放在阳台上。拖把用过摆干净放在卫生间内。
12.阳台内不得有积水,晾挂衣物必须拧干后方可晾在阳台上,不得向阳台内倒水,不得拖把放在阳台围栏上空水,严格禁止向阳台内倒剩菜剩饭,禁止在阳台内大小便。
13.每室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垃圾用塑料袋盛装后放于邻近楼梯口的垃圾筐内。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垃圾,禁止垃圾随意扔放,不得从阳台下倒水扔垃圾。
14.不得在宿舍内就餐,不得把饭菜带入宿舍内。
15.不得从窗户向外抛扔任何物品。
16.文明使用卫生间。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十五
1、本医院收款处凭正式发票国家统一监制票据收费,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私自收费按医院职工行为规范进行处罚。
2、各窗口收款员每天下午3:00以前将当天收到的'现金足额上交到收款处主任处,做到日清月结。收款处主任首先负责日报表与交款金额核对,防止收款员有积压现金情况的发生,并将款项当日存入银行,然后收款处主任将银行存款单上交到财务科,与财务科主管人员再次复核无误后交出纳员登记帐薄。
3、每月末,财务科主管人员与系统管理员及票据管理员将收入汇总表与电脑收入进行核对,并将核对情况和财务报表上报主要院领导。
医院各项支出必须遵守《会计法》及其相关财经法规,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具体支出报销程序如下:
1、财务人员应加强现金的管理,出现收假钞、少收钞、丢失现金、现金被偷等情况,由当事人自己负担全部损失。
2、财务人员应加强票据的管理,做到安全可靠,出现票据被毁、被盗等情况,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十六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 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景区路面:平整,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枯叶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4、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6、景区保洁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垃圾既有即清;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汇总17篇)篇十七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应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倍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2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酒店卫生管理制度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形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
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每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托盘等工具必须保持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
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http://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
9、不同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况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己成为一名出色的服务员。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管理制度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