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一
为加快企业“调转促”,全面提升新芜经济开发区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现就做好20xx年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重点帮扶对象为:20xx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用工需求的骨干企业;20xx年重大项目资产重组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引进的5亿元以上并在20xx年投产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签约并开工建设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
对列为帮扶对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半年度调整一次。
企业若有技能型人才需求,可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请给予帮扶。
经申报,确定参加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单位有: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老干局、教育局、农委、档案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总工会。
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各人力资源公司均可参加帮扶工作。
1.正月初六在市民广场举办春节企业用工大型招聘会,为企业、求职者搭建平台。
2.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市招聘活动。加快引进人力资源公司,鼓励其在外驻点,为企业引进各类人才。
3.根据不同企业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在各镇或周边县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小型专场招聘会。
4.帮助企业对接省内外各大专院校及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人才输入基地,参加校园专场招聘活动。
5.鼓励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公司带领企业到全国各地(基地),引进人力资源。
上述帮扶措施,坚持企业用工自主,引导企业用工逐步走向市场化。
1.交通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招入县外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据实支付;因引进人员较多确需集中包车来县的,应提前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由企业自行联系车辆并支付费用,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根据接送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2.职业介绍费补助:招入县外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按500元/人标准补助给帮扶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其中,对招入人员在开发区企业上岗满一个月的,按30%补助;上岗满4个月的,按40%给予补助;上岗满6个月的,全额补助并根据每季度的核查结果相应扣减。
3.食宿费补助:各帮扶单位从事招工人员,外出期间实行食宿费包干使用,参照县招商人员补助政策,按450元/人·天标准执行,费用在本单位据实报销。
4.通讯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从事招工人员给予通讯费补助,按200元/人·月标准执行。
各帮扶单位抽调专人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并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抽调的工作人员。
5.工作经费补助及奖励:各帮扶单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帮扶单位年定额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各帮扶单位用于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对各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其中设,一等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两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三名,各奖励6万元。此外,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推荐8名先进个人(帮扶单位6名、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2名),每人奖励5000元。联系县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分管县领导每人奖励5000元。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在五个镇共推荐2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0元。
对入驻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各人力资源公司所招收的人员,实行单独申报,单独考核,年终按实际完成的帮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分段计算。全年完成帮扶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101—200人(含200人)、201—300人(含300人)、301—400人(含400人)、400人以上的,分别按100元、120元、140元、180元、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对全年为开发区重点帮扶企业输送人员超过800人的人力资源公司,再给予1万元特别贡献奖励。
1.加强经费保障,严格申报与审核。帮扶企业用工所需各项经费,除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安排。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
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对招引人员工作满4个月后,负责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招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交接的招录人员花名册;与企业交接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申报4个月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审批);企业职工工资表(或工资证明)。
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对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县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对在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2.加强帮扶工作调度。为做好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帮扶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落实下一步帮扶工作。
对企业临时急需用工在100人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人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集企业负责人、帮扶单位负责人、县帮扶办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进行专项调度,落实帮扶工作。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二
2、社区安置290人;创建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个;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100%。
3、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200人,其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70人;创业意识教育3000人;创业培训200人。
4、新增扩面缴费人数400人;增收基金140万元;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征地转城保105万元。
5、引进本科人才55名;引进研究生及以上人才6名;
6、职业技能鉴定300人;职业资格统考30人;新增技师上报50人;高级工上报55人;新增专业技术人才75人,其中初级70人、中级5人。
7、新增入库用人单位240户;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率达50%;劳动合同备案1500人。
8、新增私营企业数、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以经管办下达指标为准)。
1、制定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常规工作和特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建立以“目标任务”和“特色服务”为导向的社区就业、创业社保工作考核机制。以实现就业更加充分为重点,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进“绿色就业”,重点扶持“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加强服务就业、安置就业、扶持就业、带动就业工作力度,使就业援助工作有突破、有实效。
2、以落实创业政策为重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升队伍创业服务能力,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促进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挖掘创业项目,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帮助有创业愿望的人尽快创业。建立街道创业带动就业的培训、实训、孵化三大基地,加大对新增创业实体的服务力度。
3、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建立与辖区企业定点联系沟通机制,健全企业社会保险情况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企业人员、效益、工资收入、参保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登记、信息采集和证卡申领工作,使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4、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主线,强化劳动监察工作职能,推进劳动监察监管方式的网格化和监管手段的网络化。结合街道“网格管理规范升级”工程。将辖区内企业全部定位到所在网格,定期对网格内的单位进行回访,更新信息,及时输入劳动监察网。开展网格警示信息处置和监管,引导企业向诚信、自略方向发展,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力度。
5、树立强烈的为老服务意识,创新思路和工作方法,在重点工作上要有新突破,在常规工作上要有新创意,积极争创“省级示范点”社区。围绕退休人员需求,提供人性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全面推进退休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打造“宜居社区”。开展形式多样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品质,做亮品牌。
6、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率,深入了解企业职工和失业职工技能培训需求,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项目,积极引进领军人才,带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通过开展校企合作,街道与学校、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技能鉴定平台。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三
以、等地为代表的人力资源市场在人才开发服务工作推进方面,主要着重积极打通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合作,开拓区域人力资源协调发展新空间,以市场运作作为主,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这对本地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工作推进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目标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场所及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群”,利用人事劳动网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实现区域人力资源网络链接。
(二)基本思路
加紧拟定人力资源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逐层落实目标责任,由本地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检查、评估、验收。
(三)措施
1、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服务
坚持人本服务理念,以促进就业为目的,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搭建沟通、交流、洽谈的桥梁;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领域的多元化、服务内容的多样化、服务功能的专业化、服务形式的个性化、个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打造具有特色的服务品牌,营造诚信为本的服务环境。
2、搞活政府出资的人力资源
根据政府出资的人力资源工作推进思路,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就业”主线,紧密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积极配合开展好以“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信心”为主题的各项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了解推荐、洽谈结合,落实录用人员是否满意,征求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对就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推荐成功的人员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的督促签订,维护求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3、有效运作劳务代理和劳务派遣
打造属于自己的劳务品牌,使劳务输出向深度、广度发展,推进劳务输出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拓宽就业渠道,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就业岗位和劳动力资源,及时收集好各类企业用工信息,统一纳入市场规范管理,适时满足其用工需求;对外要建立劳务输出长效机制,在设有驻外办事处和劳务密集城市,选择一些大型有保障企业,以企业的用工需求为目的签订长期劳务合作协议。
4、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影响力宣传
建立高效完善的信息网络,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电子屏、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为广大求职者与各类用工单位牵线搭桥,切实解决“信息差”的问题,实现就业信息广覆盖、实时共享和方便快捷。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四
为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工作拟定本工作方案。
各地按程序申报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指挥棒作用,坚持总量、质量、效益、增长相统一,既全面客观反映产业园区发展现状与趋势,又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特定区域内,立足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突出“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核心功能定位,搭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形成产业集群,发挥集聚效应,打造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与市场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设置力求适用性、标准化、易操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考核评估方法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以科学的统计理论和模型为基础,结合实地核查、部门联审等方式,确保考核评估结果具有公信度和权威性。
(三)差异性原则。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产业园区所处地区、阶段等条件的不同设计差异性考核评价指标。
评定内容包括平台建设、政策体系、管理运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指标体系包括基础达标、发展实效、发展质量、园区管理、政策体系配套、社会效益六个部分构成。
(一)基础达标:包括园区面积、入住机构数量及各类设施匹配度等共计三个指标。考核园区省级认定基础条件达标情况。
(二)发展实效:包括园区生产总值及增速、税收总额及增速、从业人员增速、产业投资增速5个指标构成。考核园区产业建设和经济发展成效。
(三)发展质量:包括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和层次2个指标构成。考核园区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完整性。
(四)园区管理:包括运营管理团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餐饮等配套服务及建设完善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线上线下服务平台。考核园区专业化配套服务能力。
(五)政策体系:包括设置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考核对应地方政府政策措施的支撑力度。
(六)社会效益:包括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考核园区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一)成立执行组和考评组
(1)考核评估负责人:负责考核评估工作的总接口及全局统筹管理等。
(2)实地考核小组:负责根据考核评估要求协助开展实地考核评估工作。
(3)数据统计小组:负责对各地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评估资料进行统计汇总。
考评组成员由省人社厅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二)组织评估工作
1、由省厅印发评估工作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配合,并上报专人名单协助开展工作。
2、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考评资料。
3、考核评估组根据考核评估工作要求,由数据统计小组对上报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发现不合格或有瑕疵资料及时沟通,查缺补漏。
4、根据数据统计小组汇总统计的数据,由实地考核小组开展实地评估考核工作,并填写相关考评表。
5、数据统计小组对自行上报资料和实地数据进行综合汇总。统计出考评结果,并由负责人复核后上报考评组。
6、考评组根据上报资料开展现场答辩和实地考核。
7、考评组根据实地考评结果及相关收集汇总的数据开展综合评估,并统计结果。
8、数据统计小组根据考评组综合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统计出最终考评结果,由负责人与考评组复核后上报省厅。
(三)结果公布
1、公示和复核:考评结果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考评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复核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考评小组在接到书面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复核内容复核,并书面答复。
2、公布考评结果: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复核工作完成后,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上报厅领导审定。
3、行文批复:由省厅行文批复,正式批准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名称冠“广东”字样。
考核评估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反映考核情况。凡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考核评估指标表》
附件
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考核评估指标表
项目名称
评定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
赋分
得分
备注
基础达标
园区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其中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3000平方米)
营业收入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2亿元)
入驻机构数量
不低于25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15家)
入驻机构办公面积占比
占园区总面积60%以上
发展实效
产值增速
相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比
税收增速
相对上年度税收收入增速比
从业人员增速
园区从业人员增速
新入驻机构增速
入驻机构增速
发展质量
入驻机构类型
入驻机构类型结构
人力资源业务
类型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结构
园区管理
园区运营组织架构
运营组织架构合理性
园区运营服务团队
服务团队整体情况
配套服务
整体配套服务的完整情况
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搭建
情况及配套
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
社会效益
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
活动情况
举办那些类型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公益活动
说明:计分方法:
量化指标标准权重100分,答辩指标最高10分。各指标得分之和为最终得分。
(一)基础达标类(20分)
1、园区建筑面积:满分为5分,满足最低标准得2分,超标准20%以上加1分,超标准50%以上加2分。
2、营业收入:满分为5分,满足最低标准得3分,超标准20%以上加2分。
3、入驻人力资源机构数量:满分为5分,满足最低标准得3分,每增加一家加0.5分,最高加2分。
4、入驻机构办公面积占比:满分为5分,满足最低标准得5分。
(二)发展实效(20分)
1、产值增速:满分5分,相对上年每增加1%加1分。
2、税收增速:满分5分,相对上年每增加5%加1分。
3、从业人员增速:满分5分,相对上年增加10%以上(含10%)得5分。
4、新入驻机构增速:满分为5分,每增加一家加0.5分。
(三)发展质量(15分)
1、入驻机构类型:满分为5分,满足3项以上,得3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加分2分。
2、人力资源业务类型:满分为10分,业务类型包含:人才招聘、网络招聘、人才评价、人力资源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信用调查、心理援助、薪酬管理、人事诊断等;满足5项以上得5分,每增加一项加一分,最高加5分。
(四)园区管理(15分)
1、园区运营组织架构:满分5分,考核运营组织架构合理性,分为三个方面,基本合理得2分,合理得3分,非常合理得5分。
2、园区运营服务团队:满分5分,考核服务团队配置情况,基本满足得2分,满足得3分,完全满足得5分。
3、配套服务:满分5分,基本满足得2分,满足得3分,完全满足得5分。
(五)政策体系(20分)
考核政策体系搭建情况及配套,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得6分;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得8分;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得6分。
(六)社会效益(10分)
考核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情况,每月开展至少1次得10分;每季度开展一次得5分;半年以上开展一次得2分。
思想政治表现及健康状况自我评价报告篇五
为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工作拟定本工作方案。
各地按程序申报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指挥棒作用,坚持总量、质量、效益、增长相统一,既全面客观反映产业园区发展现状与趋势,又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特定区域内,立足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突出“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核心功能定位,搭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形成产业集群,发挥集聚效应,打造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与市场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设置力求适用性、标准化、易操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考核评估方法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以科学的统计理论和模型为基础,结合实地核查、部门联审等方式,确保考核评估结果具有公信度和权威性。
(三)差异性原则。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产业园区所处地区、阶段等条件的不同设计差异性考核评价指标。
评定内容包括平台建设、政策体系、管理运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指标体系包括基础达标、发展实效、发展质量、园区管理、政策体系配套、社会效益六个部分构成。
(一)基础达标:包括园区面积、入住机构数量及各类设施匹配度等共计三个指标。考核园区省级认定基础条件达标情况。
(二)发展实效:包括园区生产总值及增速、税收总额及增速、从业人员增速、产业投资增速5个指标构成。考核园区产业建设和经济发展成效。
(三)发展质量:包括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和层次2个指标构成。考核园区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完整性。
(四)园区管理:包括运营管理团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餐饮等配套服务及建设完善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线上线下服务平台。考核园区专业化配套服务能力。
(五)政策体系:包括设置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考核对应地方政府政策措施的支撑力度。
(六)社会效益:包括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考核园区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一)成立执行组和考评组
1、执行组分为:实地考核、数据统计二个执行小组。
(1)考核评估负责人:负责考核评估工作的总接口及全局统筹管理等。
(2)实地考核小组:负责根据考核评估要求协助开展实地考核评估工作。
(3)数据统计小组:负责对各地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评估资料进行统计汇总。
2、考评组:主要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评分,并进行实地考评。
考评组成员由省人社厅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二)组织评估工作
1、由省厅印发评估工作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配合,并上报专人名单协助开展工作。
2、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考评资料。
3、考核评估组根据考核评估工作要求,由数据统计小组对上报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发现不合格或有瑕疵资料及时沟通,查缺补漏。
4、根据数据统计小组汇总统计的数据,由实地考核小组开展实地评估考核工作,并填写相关考评表。
5、数据统计小组对自行上报资料和实地数据进行综合汇总。统计出考评结果,并由负责人复核后上报考评组。
6、考评组根据上报资料开展现场答辩和实地考核。
7、考评组根据实地考评结果及相关收集汇总的数据开展综合评估,并统计结果。
8、数据统计小组根据考评组综合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统计出最终考评结果,由负责人与考评组复核后上报省厅。
(三)结果公布
1、公示和复核:考评结果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考评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复核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考评小组在接到书面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复核内容复核,并书面答复。
2、公布考评结果: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复核工作完成后,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上报厅领导审定。
3、行文批复:由省厅行文批复,正式批准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名称冠“广东”字样。
考核评估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反映考核情况。凡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考核评估指标表》
附件
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考核评估指标表
项目名称
评定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
赋分
得分
备注
基础达标
园区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其中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3000平方米)
营业收入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2亿元)
入驻机构数量
不低于25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15家)
入驻机构办公面积占比
占园区总面积60%以上
发展实效
产值增速
相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比
税收增速
相对上年度税收收入增速比
从业人员增速
园区从业人员增速
新入驻机构增速
入驻机构增速
发展质量
入驻机构类型
入驻机构类型结构
人力资源业务
类型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结构
园区管理
园区运营组织架构
运营组织架构合理性
园区运营服务团队
服务团队整体情况
配套服务
整体配套服务的完整情况
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搭建
情况及配套
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
社会效益
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
活动情况
举办那些类型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公益活动
说明:计分方法:
量化指标标准权重100分,答辩指标最高10分。各指标得分之和为最终得分。
(一)基础达标类(20分)
1、园区建筑面积:满分为5分,满足最低标准得2分,超标准20%以上加1分,超标准50%以上加2分。
2、营业收入:满分为5分,满足最低标准得3分,超标准20%以上加2分。
3、入驻人力资源机构数量:满分为5分,满足最低标准得3分,每增加一家加0.5分,最高加2分。
4、入驻机构办公面积占比:满分为5分,满足最低标准得5分。
(二)发展实效(20分)
1、产值增速:满分5分,相对上年每增加1%加1分。
2、税收增速:满分5分,相对上年每增加5%加1分。
3、从业人员增速:满分5分,相对上年增加10%以上(含10%)得5分。
4、新入驻机构增速:满分为5分,每增加一家加0.5分。
(三)发展质量(15分)
1、入驻机构类型:满分为5分,满足3项以上,得3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加分2分。
2、人力资源业务类型:满分为10分,业务类型包含:人才招聘、网络招聘、人才评价、人力资源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信用调查、心理援助、薪酬管理、人事诊断等;满足5项以上得5分,每增加一项加一分,最高加5分。
(四)园区管理(15分)
1、园区运营组织架构:满分5分,考核运营组织架构合理性,分为三个方面,基本合理得2分,合理得3分,非常合理得5分。
2、园区运营服务团队:满分5分,考核服务团队配置情况,基本满足得2分,满足得3分,完全满足得5分。
3、配套服务:满分5分,基本满足得2分,满足得3分,完全满足得5分。
(五)政策体系(20分)
考核政策体系搭建情况及配套,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得6分;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得8分;有针对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办法得6分。
(六)社会效益(10分)
考核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情况,每月开展至少1次得10分;每季度开展一次得5分;半年以上开展一次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