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自身优劣势的反思,可以提高自我提升的效果。以下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和思考能力。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在孩子教育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显著,而家庭教育法的出台则为加强家庭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家长,我深感有必要对家庭教育法进行深入解读,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在此,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201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这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家庭教育的法律。从传统的家庭道德教育到丰富的课外辅导,从孩子的“补习班”到网络教育,都在法律文本中得到明确规定。
家庭教育法的出台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它提高了家庭教育相关政策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明确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区别和联系。其次,家庭教育法的实施可以规范家庭教育的行为,防止一些家长过度干预孩子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最后,家庭教育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家庭教育的全面发展,提升我国家庭教育的水平。
家庭教育法中有许多重要条款,其中一个是“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根据孩子的年龄、心理特点、身体素质、生活习惯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孩子的起居、饮食、睡眠、运动等活动”。这种根据孩子实际情况安排活动的策略是极为重要的,可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父母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和个性,支持和鼓励孩子发展多样化的才能和兴趣。”这给了孩子更大的自主空间,在家庭教育中不会受到不必要的束缚。
第四段:如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需要付出实际的行动,家长应该努力落实家庭教育法的相关要求。首先,要理性对待孩子的成长,不对孩子施加不适当的压力。其次,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了解孩子的需求、需求、喜好和特长。最后,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充分尊重孩子的个性特点,不强迫孩子去发展不符合其自身特长的兴趣爱好。
第五段:结语。
总之,家庭教育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家庭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保护孩子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当然,法律只是一个基础,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还需要自己去探索、去实践。我们理应学习家庭教育法,适时反思自己的家庭教育做法,提升自身教育水平,创造温馨和谐的家庭学习氛围,更好地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二
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中一种重要的组成部分,孩子的成长过程离不开家庭的培养和教育。为了引导家长正确指导孩子的成长,各国纷纷制定了家庭教育法。今天,本文将阐述我对家庭教育法的解读与体会。
家庭教育法是解决家庭教育中种种争议的基础。孩子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然而,不同家庭对于家教的定义、内容和要求也不一样。此时,家庭教育法就是为了规范家庭教育的,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和进步。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能虐待、遗弃、伤害和抛弃孩子。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法还强调了父母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应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培养孩子的品德、知识和技能、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等等。
家庭教育法的特点在于其针对的是家庭教育问题,在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同时,既保障了孩子的权益,又保护了家长的权益。另外,家庭教育法还把家长和学校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求学校应该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和帮助。
家庭教育法的制定,启示我们在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时应该重视的问题。首先,需要注意家庭教育与孩子的自主性之间的平衡,以保证孩子的发展不受到过度的限制。其次,需要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形成互补优势。此外,还应该承认每个孩子的个性和特点,针对每个孩子量身定做教育计划和教育方式,以更好地促进孩子的发展。
第五段:结论。
总之,家庭教育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家庭教育发展和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在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时,我们应该了解家庭教育法的重要性和指导性,努力落实好法律规定,以给孩子提供一个和谐、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我们也应该从法律中汲取启示,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水平和素质,用更好的方式指导和培养孩子。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三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职业教育法》,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它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的法治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通过学习和解读这部法律,我深感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思考和启示。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分别是法律原则、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实施主体的责任、学生权益保障和职业教育并行制的优势,来谈谈我对这部新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坚持职业教育法治化方向、保证职业教育的普及性、坚持可持续发展等。这些原则的确立,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通过法律的明确,我们能够更好地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使职业教育更加适应社会和经济的需求。
其次,学职业教育法强调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这意味着无论在城乡还是在贫富差距较大的地区,每个学生都有平等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机会。这对于减少城乡教育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通过公平分配教育资源,我们也能够更好地培养各行各业所需的技能人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三,学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实施主体的责任。这包括国家、地方和学校的责任。国家应当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地方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发挥好地方政府的作用。学校应当依法开展职业教育,改进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明确责任的分工,有助于各方共同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四,学职业教育法重视保障学生权益。这一点在法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学生享有受教育权利,享有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学校和教职员工应保护学生的人身权利和学习权益。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学生离校后的安置问题,保障了他们的就业权益。这些规定的出台,为学生在职业教育过程中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最后,学职业教育法提倡职业教育并行制。这是一种更加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形式,使学生可以在学校和实际工作中相结合,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技能。职业教育并行制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和经济的需求,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总之,学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它在法律原则、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实施主体的责任、学生权益保障和职业教育并行制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规范。它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创新,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国家竞争力发挥积极的作用。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职业教育一定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四
新职业教育法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升人力资源保障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对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我对新职业教育法的理解出发,谈谈对这个法律的一些想法和心得体会。
首先,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更高效的管理体系。过去,职业教育的发展受限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完善,导致职业教育的地位和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而随着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职业教育将有更加明确的法律地位,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和支持。同时,新职业教育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政府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从而更好地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其次,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强调了职业教育的实用性和质量保障。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以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然而,过去一些职业教育机构存在着注重形式、忽视实用性的问题,导致学生毕业后就业难、就业率低。而新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要求职业教育机构严格按照实用性的要求进行教学和培训,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这对于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就业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为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更好的机会。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水平和品牌影响力,增加学生的国际竞争力。而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机构和学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支持。这将为职业教育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第四,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促进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职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的需求,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保障。然而,过去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导致就业与人才培养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而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关系,要求职业教育机构积极与企业合作,加强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这将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支撑。
最后,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推动和发展。政府要加强领导和政策支持,职业教育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师资培养,学生要积极参与学习和实践。同时,企业和社会组织也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就业岗位。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才能实现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繁荣。
总之,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对于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化、提升人力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解读新职业教育法,我们可以看到新法的出台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更高效的管理体系,强调了职业教育的实用性和质量保障,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同时,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也是实施新职业教育法的关键。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为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五
教育法政策作为一项引导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教育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正确解读教育法政策是每位教育工作者和教育从业者的责任和义务。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分享我对教育法政策的解读心得和体会。
首先,解读教育法政策要注重政策宗旨和目标。教育法政策的制定都是基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目标,其宗旨一般包括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公平公正以及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人才。因此,我们在解读教育法政策时,要始终牢记政策宗旨,将其作为指导我们教育工作的原则和方向。
其次,解读教育法政策要融会贯通各项政策内容。教育法政策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一系列政策。我们不能孤立地理解和解读某一项具体政策,而是要将其与其他政策进行对比和协调。只有在全面、系统地理解教育法政策的基础上,才能准确把握政策的内涵和要求,从而更好地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第三,解读教育法政策要结合实际情况。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动态的系统,只有结合具体的教育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将教育法政策转化为具体的教育实践。在解读教育法政策时,我们应该反思自己所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实践,将政策与实践相结合,形成一条有机的联系。
第四,解读教育法政策要注重政策的落地实施。教育法政策的价值在于实施,政策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实施的效果。因此,在解读教育法政策时,我们要关注政策的具体操作细节,清楚政策的要求和标准。只有充分理解和掌握政策的实施细节,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教育措施。
最后,解读教育法政策要与教育伦理相结合。教育工作是一项充满责任和使命感的工作,我们要在解读教育法政策时,始终保持教育伦理的思考和约束。政策只是指导我们的工作手册,而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素养和发展他们的综合能力。因此,我们在解读教育法政策时,要将其与教育伦理相结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人格养成。
综上所述,解读教育法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不仅要注重政策宗旨和目标,还要融会贯通各项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解读,并注重政策的落地实施,最后必须与教育伦理相结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教育法政策,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培养各类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职业教育,我国颁布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新职业教育法的研讨会,借此机会,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对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职业教育法在强调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有了明确的规定。新职业教育法指出,职业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人才支持。这一规定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和目标,强调了其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在我看来,这一规定对于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明确职业教育的价值,更加注重把学生培养成为适应社会需要、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的人才。
其次,新职业教育法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上做出了有力的引导。新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要注重质量,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技术技能培训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这一规定回应了当前社会对于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对于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提高职业教育质量需要我们完善教学资源,建立现代化的实训基地,并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将课堂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能够真正掌握职业技能,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院校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建设一批优质职业院校,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这一规定为职业院校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我认为,要做好职业教育工作,职业院校必须注重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创新教学内容和方法,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就业指导。
此外,新职业教育法强调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性。新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劳动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健康成长。这一规定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整体性和人文性。在我的工作中,我发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过程,不能仅仅局限于技术技能的培养,还需要注重人文关怀和人格塑造。因此,我们要通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培训,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使他们既具备专业技能,又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创新思维能力。
综上所述,新职业教育法对于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新职业教育法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努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培养具有高级技能和创新精神的职业人才贡献力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适应并引领社会的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七
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教育法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对教育法政策的解读,从中汲取了丰富的经验和思想。在这个连贯的五段式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教育法政策的解读心得体会。
第二段:政策的意义。
教育法政策是国家对于教育领域的规范和指导,对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政策的制定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是国家对教育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通过有效的教育法政策,国家可以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现代化,助力国家的长远发展。
第三段:政策背景和解读。
政策的制定离不开背后的背景和解读过程。背景包括社会文化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等,而解读则是通过深入研究和交流,将政策的含义和方向进行精准解析并传达给相关教育工作者。在解读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了政策的核心思想和目标,明确了政策对教育的影响和期望。同时,政策解读也提供了实践操作的指导,使教育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段:政策的落实和挑战。
政策的落实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一环。政策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在于政策本身的设计,更在于政策的执行和落地。在政策的落实过程中,我发现一些挑战:一是认识和理解政策的不足,部分教育工作者对政策的意义和要求有所疑惑;二是资源和条件的不足,一些学校在落实政策时面临着师资、资金和设施等方面的压力;三是考核评价的不合理,使得一些学校为了迎合考核而过分注重形式和结果。面对这些挑战,我认为应该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政策的良性落实。
第五段:个人感悟和展望。
在教育法政策的解读过程中,我有很多体会和感悟。首先,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倾听和整合各方面的声音和意见,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改革和发展。其次,政策的解读需要深入研究和理解,不仅仅是字面上的解释,更要把握政策的精神和内涵。最后,政策的落实需要积极配套措施和辅助政策,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对于未来,我希望国家能够更加注重教育法政策的制定和改进,为教育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使教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总结:
通过对教育法政策的解读和研究,我深刻体会到政策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评估现实和未来的需求,解读过程需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政策的落实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同时也需要政府的有效配套政策和资源支持。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会积极贯彻和落实好教育法政策,为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八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迅速发展,职业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为职业教育事业注入了强大的法治保障。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对于学职业教育法的解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通过深入学习和研究,我深刻感受到学职业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强大影响力。在此,我将结合个人实践和体会,对学职业教育法解读进行总结和分享。
学职业教育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职业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职业教育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才培养、劳动力培养等都离不开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意味着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该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能够促进职业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能够为职业教育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学职业教育法通过详细的条文,对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科学的规定。该法涵盖了职业教育的宗旨和任务、主体和组织、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活动、学生资助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解读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学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
学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对于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解读学职业教育法的过程中,我发现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创新和改革。同时,学职业教育法的实施还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只有不断创新、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才能够真正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对学职业教育法的深入了解和解读,我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教育从业人员应该牢记职业教育的宗旨和任务,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职业教育机构应该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对于学生来说,要懂得职业规划和选择,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使职业教育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大重要里程碑。然而,与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学职业教育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我认为,我们应该深入贯彻学职业教育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认知度和支持程度。同时,我们还应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经验交流,共同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通过学习和解读学职业教育法,我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学职业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无疑为职业教育事业注入了新的血液和动力。尽管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然而只要我们坚持创新、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相信职业教育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学习《教育法》后,都有些什么。
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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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十
教育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希望,教育法和教育相关法律的完善是保障教育质量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近几年国内教育领域的一大趋势,民办教育正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将结合我个人的实际体验和感触,从民办教育法的角度探讨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会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二段: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
民办教育的兴起,不仅丰富了教育市场,也为教育创新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和监管机制的逐渐完善,民办教育在支付方式、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方面逐渐与公办教育趋近。在教育资讯化和智能化进程推动下,越来越多的民办教育机构开始使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但是,现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规范的课程体系、非法招生等现象,令民办教育备受诟病。
民办教育法在立法方面考虑了更多的民办教育机构合法运作问题。根据此法,民办教育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证明,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教学活动,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教师的资质、教育商品质量监管事项等,目的是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性和监管。值得注意的是,此法并不是将民办教育机构排除在公办教育之外,而是为了促进两者的健康合作发展。因此,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为培养竞争力更强的人才做出更多的贡献。
第四段:民办教育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尽管民办教育在促进教育市场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承认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教育质量不稳定、教学资源分配不均、课外培训费用高、师生关系不佳、经济利益导向重、依赖外教等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教育的各个方面,也意味着民办教育需要更严格的制度建设和更多的监督。因此,可以考虑制定名师支持计划、质量监管、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加大民办教育科研投入、规范校外培训班等方法以提高民办教育的整体质量。
第五段:总结。
在此次民办教育发展中,可以看到教育政策在不断地变革以适应于时代的发展。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鼓励民间资本的准入,更重要的是鼓励民间资本营造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与优质共存。因此,民办教育领域市场化、多样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已成了自然趋势,并不可避免,更需要通过立法和系统性的监管措施确立政策的方向性,造福于广大的人民。在未来的发展中,民办教育机构应顺应教育发展的规律,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十一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转折。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海外境外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培植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战斗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推行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推行分步实施,但必须坚守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工本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城市深入调查研究课题、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体制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制定。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统筹的统筹规划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重点的责任。对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确保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协调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中等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搭建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但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义务教育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流动人口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中小学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改归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私立学校在资源、政策上为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擅自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客座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闲职职务序列接上,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客座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提要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提倡。这一整套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奋力拼搏是一个很大锐意进取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教员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员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章。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有关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非法行为及应该不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促成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拨乱反正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与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时代气息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哪怕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基层工作中注重执法监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全面落实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十二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教育法,实施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教育法受之一。新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学校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进行宣传学习,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贾湾中心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十三
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的均衡性、公平性问题以及公共性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这些问题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义务教育应该是由政府来实施的一种教育类型,提供的应该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这点在《义务教育法》当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一点非常符合中国今天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十四
新的义务教育法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这是一则全社会都在关心的实事,在学习它的过程中,从字里行间我明白了几个要求:
第一,九年义务教育要继续实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指出的事实。可见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这一关键问题上,国家是会一直走下去的。
第二,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从以上两条可以看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已经是当前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我是一名从农村来到市里的教师,对这方面的改革我尤其关心。农村学校经济困难,收入入不敷出,想要改善办学条件,那只能等上级政府大力支持,好教师留不住,学生留不住,这个恶性循环使农村教育一度进入危险时期。而重点校、班与非重点校、班的设置,使市里的学生、家长也几近疯狂。重点校、班升学率高,学习特别好的学生固然能上,而学习差一点的也想方设法的上。经常能听到某某学校重点班有多少人,都要挤爆的消息。这是一种不易轻易改变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越来越以高学历获得高收入为标准的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要以政府为中心,以教育的均衡发展这目的,进行宏观调配教育资源,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每一所学校都有良好的软硬件设施,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再没有重点非重点之分,学生在哪一所学校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都能得到各方面的发展,成才之路不再遥远。到那时择校现象将成为过去,成为我国教育史上一段前车之鉴。
第三,学费、杂费要免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这是明确写进义务教育法的条款。“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自九月一日起,各地农村孩子上学已经开始免收学杂费,我所在的市区学校也开始对非农业户口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两免一补的政策。让学生上学,让家长没有后顾之忧。可见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实施决心是多么坚决。
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感觉到的是国家对百姓的关怀,对教育的慷慨,对教育兴国的决心,对大同天下的渴望。作为一线教师,我一定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做到学法、知法、讲法、授法,为义务教育法的进一步落实尽自己的一份力。
教育法解读心得体会(精选15篇)篇十五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增大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信任;不管什么样的家庭成员经济发展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能与人能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出色。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性,带来了私立学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改善弱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中小学,保障家庭中国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参与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加强对薄弱私立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第三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或非重点重点学校。这些前进方向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行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