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和反思,从而提高我们的学习和工作效率。这些总结范文涵盖了不同的主题和领域,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的方向。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一
中级教育技术课程学完了,今天我把近段的学习感受写下来,与大家共享。
首先非常感谢学院给我们提供的这个平台。让我们能够在这里更好更方便的学习。我是一个很认真的人,不论干什么事,我都会认认真真的去做。同样,对待学习我也是如此。每一次老师上课,我都会按时来,而且认认真真的听,虽然我计算机基础不差,但我仍然虚心听老师讲的每一个知识。用心去领会老师的上课策略,授课方法。以及怎么应对突发疑难问题和事件等。这都是需要我学习的地方,我口才不甚好,但我想我踏踏实实,努力学习一定也会教好学生的。学生也一定会喜欢我这个老师的。
其次,我利用网络平台,认真的学习每一个模块的内容,阅读每一个案例,我还很用心的读了老师推荐的红宝书和蓝宝书上的内容,收获甚大,让我懂得了很多教学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方面的知识。我的教学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改变,也进一步规范了我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策略。学习了很多优秀案例,对我的教育教学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
因为这次学习是采用“文本教材+配套光盘+网络培训平台”三位一体的立体化的教材建设模式,所以非常方便我们的学习。文本教材给我们提供了各种基本知识体系的教学用书。各个主题的培训活动设计合理,操作性强,具有较强的教学针对性。配套光盘里包含了各种案例,活动模板,阅读资料,评价参考量表,参考答案等栏目,利用资料,我进行了自主学习和小组探究。网络平台非常注重教师过程性学习和反思,我每学完一个活动,都认真按要求回答问题,案例分析,并及时在班级讨论里发了贴子,感觉和大家一起分享收获很幸福。
通过本次学习,我还做了一个网站,链接了一系列有关网页,并申请了空间,进行了发布和上传。原来我处理教案一般都是用word软件,但这次老师推荐了一款可视化工具freemind,可以制作一堂课的教学目标图。在对教学目标进行分析以及对分析结果进行表述时,可以借助一可视化工具freemind画思维导图,这样比较简洁、直观,而且有利于清楚地描述各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
总之,这次学习对我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都有所提升,作为教师,非常有必要丰富一下自己各方面的休养和内涵,学习是最好的手段。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二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据成为了企业和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数据,数据库技术应运而生。在过去的几年中,我有幸参与了数据库技术的学习和实践,运用在工作中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数据库技术要注重基础知识的打好。数据库作为一种复杂的数据管理系统,它包含了许多的概念和原理,如关系模型、事务管理、索引等。这些基础知识是我们理解和应用数据库技术的基础,我们必须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来掌握这些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相互结合,才能够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数据库技术的运用需要注意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现代社会中,数据泄露和篡改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在设计和运用数据库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实践中,我经常使用一些安全性和完整性的控制方法,如访问权限的控制、备份和恢复等。通过这些控制方法,我能够更好地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再次,数据库技术的运用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数据库技术是一个非常活跃的领域,新的技术和方法层出不穷。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变化,我们必须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在实践中,我经常参加各种相关的培训和会议,与行业内的专家和同行进行交流和讨论。通过这些学习和交流,我能够及时了解到最新的技术和方法,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另外,数据库技术的运用需要与其他技术的结合。数据库技术本身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工具,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将其与其他技术结合使用。比如,在大数据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使用数据库技术来存储和管理数据,同时也需要使用数据分析技术来处理和分析数据。通过与其他技术的结合使用,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并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数据库技术的运用需要注重团队的合作和沟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需要与其他人合作来完成任务。数据库技术的运用也是如此,我们需要与数据库管理员、软件开发人员和终端用户等人进行合作和沟通。通过合作和沟通,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满足他们的需求,并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数据库技术的运用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通过学习和实践,我认识到数据库技术的基础知识、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持续学习和更新、与其他技术的结合,以及团队合作和沟通等方面的重要性。我相信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用数据库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和个人带来更大的利益。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三
自从司法改革以来,我国法律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证据运用案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参与了一起证据运用案的观察活动,不仅有幸亲身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也深刻体会到了证据运用案的重要性。在此,我将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证据运用案的重要性无法忽视。证据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主要依据,是维护法律公正和正义的关键因素。在证据运用案中,律师和法官要充分利用各种证据手段,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只有通过正确而严谨的证据运用,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其次,证据运用案需注重诚信和公平。在证据收集和运用的过程中,律师和法官要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只有真实的证据才能构成合法证据,对案件的结果才会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证据运用案中的各方应当平等地行使证据权利,不得有任何歧视或不公平的行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第三,证据运用案需要正确的方法和技巧。证据运用是一门技术活,需要律师和法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证据的选择和运用过程中,律师和法官要灵活运用各种证据手段,善于分析和评判证据的证明力和利弊,针对案件状况进行合理的证据运用,确保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的真相。
第四,证据运用案应倡导妥协和调和。在一些争议性较大的案件中,律师和法官应当积极引导各方达成妥协和解决争议。能够在案件中运用好证据,同时能够促使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既能解决纷争,维护公共秩序,又能减轻司法压力。妥协和调和是证据运用案的重要目标,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最后,证据运用案要不断丰富和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证据运用案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律师和法官要及时学习更新的法律、政策和实践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同时,也要以开放的心态倾听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法律改革和完善证据运用的活动,为建设更加公正和平等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如何正确运用证据是我们法学专业学生必须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只有在充分理解和运用证据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为维护公正和正义而努力,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四
这几天,我在网是搜索了徐世友老师的论文《信息技术推动学习方式转变——技术支持的课堂导入》。我仔细阅读,认真学习,感觉受益匪浅。徐世友老师指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对教师在培训中的实践任务和学习成果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推动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协同开展教师应用成效评价,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工作,确保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切实得到提升。论文中分析了各类技术资源在不同课堂导入中的作用,技术资源支持的课堂导入类型及选择,技术资源支持的课堂导入的设计策略与方法,为我们的一线教师课堂教学导入环节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引作用。
有经验的教师都很重视课堂导入的艺术,因为新颖别致的课堂导入对学生会产生强烈的吸引力。高超的课堂导入艺术是一种创造,是教师智慧的结晶。作为一线的老师,我们应努力追求导入技术性和艺术化,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课堂教学中,精彩而有趣的导入会激起学生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无疑会为整个有效教学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其主要作用如下:
1.收心作用。
即把学生的注意力快速集中到课堂教学活动上。学生在课前的活动是多种多样的,课间休息似乎意犹未尽,上课铃响后,需要把他们的注意力转移、集中到课堂教学上来。教师有必要以新颖别致、生动形象的导入给学生以一些恰当的、较强的感官上的刺激,使学生收敛与学习无关的思绪和行为,把全班学生的注意力凝聚在一起,快速进入教学情境。
2.激发作用。
即激发、深化学生对新授课的兴趣。现在的学生是“网络的原住民”,思维活跃,对于新鲜事物、新的教学情境比较容易接受。新颖有趣的导入创设轻松、愉悦的教学情境,能强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自身的学习动机,使学生对学习新课有强烈的愿望。
3、消疑作用。
即消除学生对新课、对学业的恐惧心理,使学生对新授课、对教师产生亲切感和友好感。新颖有趣的导入能增强新课的趣味性,使学生心情放松,一个欢乐的环境被创造出来了,因为心情愉快,能消除师生间的紧张关系,课堂气氛转为融洽,使学生对课堂充满了期待,对教师产生尊重感、敬佩感、信任感。
4.铺垫作用。
创设有意义的导入能为全课的成功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并能使教学内容进一步展开、发展、不断推向高潮,产生良好的连锁反应。
课堂导入的方法是有很多种,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学情、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导入方法。
1、微课导入法。
微课程简称为微课,它是指以教学视频为主要载体,针对某个知识点或技能点(如重点、难点、疑点、考点等)或教学环节(如学习活动、过程、实验、任务等)而精心设计和开发的一种短小精悍的、支持多种学习方式的微型视频课程。
2、动画导入法。
flash动画亮丽、清晰、逼真,画面立体感强,直观效果好。它越来越受到众多老师和学生的喜欢,flash动画能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的大脑动起来,使学生展开丰富的想象,进行积极的思维拓展。
3、悬念导入法。
教师根据教材内容在教学中精心设计,巧布悬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探究。
4、思维导图导入法。
思维导图又称脑图、心智地图等,是表达发散性思维的有效图形思维工具,它简单却很有效,是一种实用性的思维工具。教师利用思维导图软件导入新课,运用图文并重的技巧,把各级知识点的关系用层级图表现出来,把主题关键词与图像、颜色等建立记忆链接,有助于学生了解新旧知识间的联系,有助于理解记忆,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从而开启人类大脑的无限潜能。课堂导入的方法还有歌曲导入法、游戏导入法、视频导入法、图片导入法等,这些方法都能激发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
技术资源支持的课堂导入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无论选用何种导入方法,都应努力做到:
1、导入要有科学性。违背了科学性的导入,即使非常精彩,也不能采取。
2、导入要有针对性。具有针对性的导入才能满足当今中学生的需要。课堂教学导入第一要针对学生的学情,第二要针对教材的内容。
3、导入要有启发性。富有启发性的导入可以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动,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
4、导入要有新颖性。新颖有趣的导入才能创设有趣乐学的教学情境,学生兴趣盎然,自然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把课学好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也容易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
5、导入要有简洁性。课前导入是使学生尽快、尽好地进入学习情境,所以其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本末倒置。一般来说,导入环节时间不超过5分钟。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五
3月至6月,我参加了石门县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育信息化管理骨干脱产培训班。这次培训,我感触很深。经过为期两个月的紧张学习,与小组学员一起学习、交流,对现代教育技术条件的教育理念得到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促使了自己在以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运用。我深深地体会到利用教育技术设计教学方案的特点和作用,认识到课堂上要把信息技术完美地融合到教学之中,充分发挥计算机工具性能,利用网络资源,搜集信息、处理信息,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本次培训,资源丰富,信息量大。除了日常学习之外,还有相对应的理论考试和作业,另外还有实训考核。在学习中,让我感受到:
1、压力大,高密度的培训任务及大量的培训作业,全新的培训平台感受至深,以前从没有过的这种培训模式,以“任务驱动、强调活动,强调参与”为原则,要求每个学员都必须参与,而且必须按时完成作业,教育局和石门县教师进修学校老师组织的考核队伍到培训人员本人学校进行实地检测,迫使我们拿出十分的精力来学习这门适应未来教育的必须掌握的技术能力,并且从中受益匪浅。
2、在学习中,我最大的体会是我在教学思想上的转变。虽然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已经十分重视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但学习让我们更加重视对学生的培养,只有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独立学习能力的人,他们才能在将来的生活和学习中适应激烈的竞争。
3、学习内容非常实用。这两个月我们学习了powerpointwordexcel等现代办公软件,还学习了电脑的组装,重装系统,喀秋莎等视频剪辑软件,交换机的配置和使用,城域网的配置和管理等等,让我们除了掌握上网查找资源和一些软件的学习和使用,又为教师深入开展教科研、更多的获取资料、展示成果提供了帮助。
本次的学习给我感受最深的是,我觉得本次学习重要的不是学技能,学模式,而是学一种思想,一种促进学生主动探究学习为主的思想,一种教师必须具备的先进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更加注重用未来教育的先进思想武装每一位学员的头脑,从而达到使思想和技术融为一体,使信息技术和其他课程有机整合,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和创造能力的目的。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六
关市镇盘石完小綦恒柏这次我有幸参加了小学语文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培训,通过这次培训,对我今后的语文教育教学方法产生极大影响,感受到教学工作的艰巨。同时对我们各方面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对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现在已不只停留在课件的简单制作上。使我们认识到做为一名语文教师应积极主动吸纳当今最新的技术,并致力于把它们应用于课堂内的教与学活动中,在这短短的培训中深深的体会到:
1、通过本次的培训分清楚了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这两个概念。教育技术必须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但却并不同于信息技术。教育技术中的技术包括有形技术和无形技术。有形技术是教育技术的依托,无形技术是教育技术的灵魂。教育技术的有效运用,是要在先进的教育思想、理论的指导下合理地选择有形技术,将其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应用到实际教学中。而信息技术是指一切能够扩展人类有关器官功能的技术。我们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要合理的运用现代教学技术为我们的课堂增添情趣,为我们的教育教学有一个良好的结果奠定基础。
2、通过培训对信息技术的运用有了一个质的飞跃,一改过去的“多媒体可有可无”的落后思想,我们积极采用信息技术与各学科的整合并初显成效,可以说终于尝到了信息化教学的甜头。听了六堂课后,充分相信这些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3、教师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是终生学习、不断完善自身的需要。信息素养是终生学习者具有的特征。在信息社会,一名高素质的教师应具有现代化的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熟练运用信息工具(网络、电脑)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收集、组织、运用;这些素质的养成就要求教师不断地学习,才能满足现代化教学的需要;信息素养成了终生学习的必备素质之一,如果教师没有良好的信息素养,就不能成为一名满足现代教学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
4、教师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是教育系统本身的需要。在迅猛发展的信息社会,信息日益成为社会各领域中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在教育系统中,教育信息则成为最活跃的因素,成为连接教育系统各要素的一条主线;而教育系统的一项主要职能就是由教育者把教育信息传递给受教育者。因为从信息论的角度看,教学过程是一个教育者(主要是教师)对教育信息的整理、加工和传播的过程。教师是这一过程中主要的信源和传输者,在教育信息的准备和传递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教育系统本身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
5、学会了先进的ppt制作方法,懂得了链接和超链接,懂得了如何插入控件,懂得了教语文,学会了欣赏语文,使我在今后以更饱满的热情去带领学生探索汉语言文化的奥秘,领略其独特的魅力。
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使我们受益匪浅,其感触非一一能言尽。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我们一定扎实工作,努力学习,把用所学到的更高级的信息技术知识更好地应用教研教改中,做一名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优秀教师。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七
回顾这个学期所从事的电脑教学工作,基本上是比较顺利地完成任务。当然在工作中我享受到收获喜悦,也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我所享有的收获我会用于下个学期的工作中,我所碰到的问题我要认真思考想办法解决。
从教学上讲我主要做了这一些工作:
(1)、做到期初有计划,有教学进度,使教学工作能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下去;虽然其中出现一些突发事件比如:电脑室只能开放一个月,但由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比较好,所以并没有给工作带来影响,反而在必须程度上有利于教学工作的进行,使得很多电脑理论知识得于传授给学生。当然也有不利的.一面即学生没有办法上机,缺少实践机会,这个问题在下个学期要尤其加于重视解决。
(2)、按照学校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努力上好每一节课。电脑科学校安排的课时比较少(一周每班一节)这对于学生来讲的很重要的一节课;对教师来讲是比较难上的一节课。所以才能上好每节课对教师对学生都是很关键的。除了备好课、写好教案外,我还要查阅各种资料,能上因特网时还上网寻找好的教学材料,教学课件,把它们和我所从事的工作结合起来,为我所用。
(3)、利用学科特点,和自身条件,组织部分学生参加电脑兴趣小组。活动的成果的喜人人如初一不少的学生电脑打字速度,电脑知识水平的很大的提高。
(4)、在转差促优上,我也注意在教学中或教学之余以各种形式如家访等形式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转化差生,促进他们的发展。
(5)、在教学之余,我也注重自身发展提高。除了听课,评课,参加教研组教研活动外,我还注意到要自学。从思想上,利用行评机会端正自我;从行动上参加自考学知识,学电脑技术,学教学技能等;在生活上注意形象,为人师表。
作为教师教学工作是主要的,但除了教学工作外,我也j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其它活动如:政治理论学习,运动会工作等等。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八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裁判结果的重要依据,对于一起案件的胜败往往关键。因此,对于证据的运用,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应该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总结,以提高自己的判断和处理能力。最近,我参与了一起涉及盗窃案的侦查工作,通过这次案件,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证据运用的重要性和技巧。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证据必须合法有效。无论是从调查取证阶段还是庭审阶段,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合法的证据来源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物证检验和技术鉴定等。在这次案件中,我们在事发现场找到了被盗物品的指纹,并与嫌疑人的指纹进行了比对,这是有效的证据。而且,我们在询问嫌疑人时,采用了合法的询问方法,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
其次,证据必须具备充分性和真实性。充分性是指证据必须足够充分,能够从多个角度证明案件的事实。在这次案件中,我们通过证人的证言、视频监控、物证和嫌疑人的供述等多种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充分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真实可信,不能经过伪造或篡改。在庭审阶段,我们对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核实,确保证据的真实可信。同时,对于证人的证言,我们也进行了严格的层层筛选,排除了不实的证言。
第三,证据必须具备时效性。时效是指证据的有效期限,证据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出示。在这次案件中,我们及时到达了事发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并保护了现场的证据。同时,我们抓捕嫌疑人的时间也非常关键,确保了嫌疑人在案发后不久被抓获。这样的及时行动,保证了证据的时效性。
第四,证据运用要灵活多样。在不同的案件中,证据的运用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我们在这次案件中,采用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相结合的方式,使得证据更加具有说服力。而且,在庭审阶段,我们还利用了法庭辨认和现场重现等手段,对证据进行了进一步的证实和补充。通过灵活多样的证据运用方式,使得审判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最后,证据运用需要结合执法实际。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情况,证据的运用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我们在这次案件中,考虑到人力和时间的限制,结合嫌疑人的供述和物证,决定对其他潜在线索进行进一步调查。通过这样的抓捕方式和调查手段,快速锁定了嫌疑人,并最终取得了成功。
总之,证据运用是司法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掌握了合法有效、充分真实、时效性强、灵活多样和结合实际的证据运用技巧,执法者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游刃有余。通过这次案件,我不仅对证据运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证据对于案件胜败的重要性。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总结,提升自己的证据运用能力,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九
技术工具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离不开各种各样的技术工具。然而,如何正确地运用这些技术工具,发挥它们的最大作用,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在我个人的使用过程中,我有着一些心得体会。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十
电子数据证据可定义为: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所谓电子形式依照印度《信息技术法》第2条第1款第18项的规定,可将其概括为“由介质、磁性物、光学设备、计算机内存或类似设备生成、发送、接收、存储的任一信息的存在形式”。
1、电子数据证据相对于传统证据具有以下的特点:
(1)数字性。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其证明机制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只不过其载体形式发生了变化。作为电子数据的信息是多以电讯号代码(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代码)形式储存于计算机的存储介质之中(如ram、磁盘、光盘等),必须采用特定的输出形式。
(2)安全性与脆弱性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数字化的特点,其生成储存传输的信息容易被篡改,从表面上看难以区分其复印件和原件,真实件和伪造件。因而电子证据具有脆弱性的特点。同时电子证据如果没有外界的蓄意破坏和修改,电子证据能够准确地存储和反映案件的有关情况而且如果传统的证据如果被损毁,则很难被复原,而计算机硬盘上的每一次擦写记录都可以轻松被捕捉到。最新的计算机研究结果表明,电子证据任何被删除、复制修改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分析认定。从此意义角度上讲,电子证据比传统证据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
(3)共享性电子数据证据由于以电讯号代码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介质中,比较容易被查看、复制和输出,其电子数据资源可以被广泛的共享。无论是司法机关、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以通过单机和网络共享其电子数据资源。人们足不出户即可以通过因特网查看浩如云烟的资源,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效率。
(1)模拟电子证据与数字电子证据[2]。
[1][2][3][4][5]。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十一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技术工具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个人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也有幸运用了一些技术工具。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感受到了技术工具的强大力量,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技术工具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了便利。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常常需要查询大量的资料和信息。而技术工具可以通过互联网和数据库等方式迅速地获取到所需的信息。在我自己的学习中,我经常使用搜索引擎来查找相关资料,这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还使得我的学术研究更加高效。另外,在学习过程中,有些科目需要用到一些复杂的计算和分析。这时候,利用电子计算器等技术工具可以大大提高我们的计算速度和准确性。总的来说,技术工具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了便利,让我们能够更加高效地获取到所需的信息和完成各种学术任务。
其次,技术工具在我们的工作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今的办公工作中,许多任务都需借助于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软件来完成。例如,我们可以使用电子表格软件来处理数据和进行复杂的数据分析,使用文档编辑软件来编写和编辑各种商务文件,使用邮件工具来进行商务沟通和信息交流等。我曾经在一家公司的财务部实习过,那时我学会了如何运用电子表格软件来进行财务数据处理和分析,通过这个软件,我能够快速完成大量的数据分析,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因此,我深切体会到了技术工具在我们的工作中所带来的便利和效率提升。
此外,技术工具还能够拓宽我们的交流和合作的渠道。以网络通讯工具为例,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和视频会议等方式与远处的人进行交流和合作。这种远程交流的方式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并且可以跨越时区和地理限制,方便了各种跨国和跨地区的项目的开展。我曾经参与过一个跨国的商务合作项目,合作伙伴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通过视频会议工具,我们能够方便地开展会议、讨论和决策,大大提高了项目的进展速度和合作效果。
然而,我们也要注意技术工具的合理运用。技术工具虽然强大,但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比如,过度依赖搜索引擎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思维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过度使用电子设备可能会引发健康问题和社交问题等。因此,我们在使用技术工具时要适度,善于发挥其优势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其劣势对我们造成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技术工具在我们的学习和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们为我们提供了便利,拓宽了交流和合作的渠道,并且提高了我们的效率。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技术工具的合理运用,避免负面影响。我相信,在不断的发展和创新中,技术工具会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惊喜和便利,让我们能够更加高效地学习和工作。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十二
提要:电子证据是包含视听资料和计算机证据两类证据的新型证据系列,在我国的证据系统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具有技术性、复合性、无形性和脆弱性等主要特征,没有适当的原件形式,以复制品形式大量存在,原始证据属性较弱,间接证据属性较强,证明力相对低下。
电子证据是自电子技术出现及发展以后产生的一种新型证据类型。由于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遍运用,电子商务、电子办公已经呈现如火如荼之势,深入到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之中,成为现代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计算机犯罪、电子商务纠纷等等也频繁发生。如何在司法工作中运用、审查和确认电子证据,成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心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国内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进行了一定的基础研究,但远远没有达成统一。本文就电子证据的有关基础性问题作一综合评述和论证,以期抛砖引玉,促使电子证据规范地采纳和运用。
在电子技术出现之前,没有电子证据的概念。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明、使用,通过电子设备和电子技术而产生、储存的电子信息逐渐向社会生产生活渗透。法律作为调整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也逐渐接受和使用了电子证据这一新型证据。特别是在电子技术相对成熟和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证据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已经成为证据系列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电子证据的定义,目前有两个应用得较为普遍。其一是电子证据是指以储存的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者电子记录。其二是电子证据又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1]。
在这两个定义中,第一个定义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据此定义,以电子化(模拟和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资料及其载体均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在其存在的形式和适用的范围上,不仅仅包括计算机设备中的电子资料,也包括其他电子设备产生的资料;不仅包括了电子记录,即电子产品所产生、储存的电子数据,而且还包括产生、储存这些电子数据的设备和储存介质;不仅包括模拟信号的电子信息,也还包括数字信息。第二个定义则将电子证据仅仅局限于计算机(个体)和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之中。对比这两个定义,我们会发现第一个定义完全可以包涵第二个定义,将第二个定义称为计算机证据更为妥帖。
对于电子证据的特点,有人认为其具有双重性、多媒性、隐蔽性[2];有人认为其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3];也有人认为其具有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客观真实性、易破坏性[4];还有人认为其具有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复合性、间接性[5]。此外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便于操作等等特点。
归纳以上各方观点,电子证据的特点基本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技术性。电子证据的技术性表现在电子证据依赖于一定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而存在。它是电子技术的产物。磁带的发明、应用,产生了音、视频电子证据;磁盘、光盘的应用,产生了多媒体电子证据。这些证据的产生,都是通过一定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来实现的,离开了这些储存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证据就无法存在,也无法再现。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产生、存储、传递、加工以及显示等方面也会有相应的发展。此外,电子证据的调取与再现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借助一定的设备、借助于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实现。
2、复合性。电子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和计算机证据。在表现形式上,视听资料大多表现为单一的媒体形式,而计算机资料则不仅可以为单一媒体形式,更多的表现为多媒体形式。所谓多媒体,是指集合了文本、影像、图片、声音、图画等多种形式的复合媒体。因而电子证据在表现的形式上具有较强的复合性。
3、无形性。电子证据是以声、光、电、磁等形式存在于媒体介质之上的,它的实体是电磁波和二进位数据编码。这些信号和编码是肉眼无法直接观看的无形体,只有通过特定的设备和技术才能显示为肉眼可见的有形内容。
4、脆弱性。对于电子证据来说,不论是数字形式还是模拟形式,由于它是保存在可擦写的数据记录介质上,如磁带、磁盘、可擦写光盘等等,在其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遭受到外来的破坏,如监听、窃听、截取、篡改、删除等等,并很容易因为使用中的误操作而被破坏。比如在播放录音时误按录音键、在查看电子邮件时误按删除键等等。除了误操作导致的破坏,人为破坏也十分容易,产生它的人或其他接触它的人都有可能随时、随地、随意地对其进行编辑、修改,使其面目全非,甚至不留任何痕迹地予以删除,使其消失。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导致了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难度,也成为部分学者和立法机构将其作为间接证据的一大动因。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即电子证据具有可采性,学界的认识是统一的,司法实践也是认可的。但它在我国证据体系中的定性、定位到底是什么,至今尚未完全明确。目前基本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属视听资料,这是我国法理和证据学普遍认可的观点。另一种意见认为它属于书证。这种意见认为,书证的特征在于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电子证据虽有种种外在表现形式,但其中的计算机证据无一例外地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符合书证的特征[6]。此外,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是将电子证据作为书证的例证。
但是笔者认为,电子证据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可以取代视听资料而独立存在的一种证据类型,应当作为单独序列证据。理由如下:
1,电子证据与书证在性质上有着巨大的区别。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以形态、结构和以内容来证明事物和事实是证明的两个方面。在书证与电子证据中,两者都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但这并不是两者独有的特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也都是以其内容来证明事实真相的,但民诉法并未将这三者归为一类。在书证与电子证据之间,区别是十分明显的。从载体上看,书证中的文字、符号、图画等是以直接的方式存在于载体之上并能直观地再现。而电子证据则是以模拟和数字信号形式存在于载体之上的,不经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不能直接显现。此外,书证的介质是多种多样的,纸张、布匹、塑料、泥土等都可以成其载体,而电子证据的介质则比较专一,主要是磁性介质和塑料,两者在储存方式、再现方式上都有区别;从两者的特性来看,书证具有不易篡改、保真性较好的特点,一旦被涂改很容易被发现,而电子证据则十分脆弱,易被删改、易被复制,且一经删改不仅不留痕迹,而且难以恢复;从两者的证明力来看,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只要其外形、物质载体存在,其所记载和反映的内容就不会改变,一般可作为原始的、直接的证据使用。而电子证据由于其脆弱性,证明力相对较弱,大多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综上所述。
将电子证据归为书证缺乏说服力。
2,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在内涵和外延上错位。从传播媒体来看,视听资料的本质是通过影像和声音来表现,以视觉和听觉来直接感知的。声音证据和书面证据一样,是通过单一媒体来表现的,影像证据有单一媒体形式(如照片),也有复合媒体形式(如影视节目),而电子证据则具有多媒体性质,它既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图像的(包括静态图片和动态影像),也可以是声音的,还可以是两者以上的组合。它可以以单一媒体和多种复合媒体形式来表现,这是其他视听资料所不具备的特点。从这点来看,视听资料实际上不仅不能包含电子证据,反而被电子证据所包含,因而以视听资料来包含电子证据是不符合事物本来面貌的。
由于电子证据与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类别显而易见的区别,电子证据不可能成为它们其中一类,本文也就不再将其相互对比讨论。
3,电子证据的独立性及独立意义。民诉法第63条将证据分为七类,将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等证据并列,明确并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地位。由于立法时计算机证据尚属新生事物,对其各方面的认识尚不到位,因而将计算机证据归类于视听资料,是建立在电子证据新起、事物本质未清的基础上的权宜之计,随着对电子证据的深入认识,这种归类已经到了做出修改的时候。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电子证据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视听资料,它在证据体系中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证据的特点,理应有其独立的位置。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的立法中以电子证据取代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并列,作为一种独立证据系列,以恢复和加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促进电子证据的科学、规范使用,适应时代发展和现代法学的需要。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所具有的效力。证据的证明力决定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内在联系。对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其证明力就大,有“一证定案”之效。而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有其他相关证据做辅证,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目前对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也有两种认识,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是直接证据,而另一种则认为是间接证据。到底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呢?笔者认为,电子证据的特性决定着它的证明力是低下的。具体分析如下:
1、从电子证据的原件属性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从这里可以看出,原件是针对书证而言的,似乎与电子证据无关,但电子证据特别是计算机证据在某些方面是可以以书面形式来表现的。比如网页页面,就可以打印成书面形式。所谓原件,是指信息首次固定于其上的介质。对于计算机证据来说,其产生于计算机并以数字方式存储于计算机磁盘之上,用肉眼是不可能看到其内容的,它只有通过转换、复制而显示在显示屏或者打印到其它介质上才能被肉眼所见,因而,计算机证据不是没有原件,而是这个原件不能为肉眼所见,当它以某种方式显示出来时,已经失去了原件的属性,只能作为复制品对待。在复制传播过程中,由于其所依据的技术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各有不同,显示的技术手段、方法不同,电子证据显示出来的外在形式和内容有时候与其本来的形式和内容并不相符,会出现失真、变形、丢失等现象,比如在800×600分辨率与1024×768分辨率下,所见得网页页面会有所不同,在是否启用了java、flash等技术的情况下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以打印方式显示的,因打印功能的限制,也不能完全反映页面的真实情况。如网页动画在打印件上就不能正常显示。这些都将影响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因此,从电子证据的应用角度来说,电子证据没有原件,其证明效力也会因此而打折扣。
2、从电子证据的原始证据属性来看。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以证据的来源方式为标准确定的。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案件有关事实,没有经过中间环节传递的第一手资料,即为原始证据。电子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和计算机证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具有复制内容上的统一性和数量上的众多性。对于视听资料,其原始拷贝、母版是直接来源于原始事实并反映事物本来面貌的,是原始证据,而其众多的复制品则为传来证据;对于计算机证据,则应以复制平台的硬盘信息为原始证据,其它的均为传来证据。在实践中,制作、产生电子信息的计算机与储存并提供复制平台的计算机往往并不是一致的,在某台计算机上制作、产生的电子信息虽然可以而且也存在自己提供复制平台向公众提供复制服务的现象,但大多数时候是通过另外一台专门服务器的复制平台提供服务的,而且服务器储存并提供复制的电子信息与制作、产生它的计算机中的信息多数时候也不是同步的,这台服务器实际上是电子证据的源头,是原始证据,其他计算机通过复制虽然获得了与原始信息相同的电子信息,但只能作为复制品、作为传来证据对待。由于电子证据中原始拷贝、母版和服务器相对于复制品来说显得极少,案件当事人提交的绝大多数只能是复制品,是传来证据,这也影响到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3、从电子证据的直接属性来看。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来划分的.。能够单独和直接对案件主要事实作出肯定与否定结论的证据为直接证据,反之则为间接证据。由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明确规定了电子证据的间接性。分析电子证据,我们会发现电子证据的无形性、脆弱性对其所证明的内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为其无形,因为其脆弱,其安全性和真实性极易遭到外界的破坏,甚至有时其所反映的事实并不是本质的真实,而仅仅是表象的真实。如拍摄下来的经过化装、伪装的影像;经过模仿的声音录音;链接标题与链接网址、内容的不符;虚拟网名与真实身份的不符;经过“黑客”篡改的网页;伪造的电子信件等等,如果这些证据没有第三方证据来进行印证,极有可能出现误断。虽然电子证据的性质并不是直接决定其直接、间接证据属性的标准,但它的性质却直接妨碍了其独立证明事物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首先,电子证据的技术性、无形性会影响其独立而直接地证明事物。电子证据不能直接为人的视觉所感知,必须经过特有的设备和技术方法来再现,而在这个再现的过程中,因为设备、技术的原因,会导致原始信息失真、丢失,必须经过多个样本相互比较,才能得出一致的结论;其次,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会影响其独立而直接地证明事物。我国的证据制度采取的是本质真实原则,要求证明必须客观真实。对于一个容易遭受破坏且破坏后仍显得天衣无缝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轻易地予以认定,很有可能侵害到它方的合法权益。在不确定因素相对较高的情况下,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有必要由举证责任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印证事实,证明其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电子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显而易见,相对于书证、物证等其它证据来说,电子证据的弱点显得十分突出,十分致命,这就决定了它只能是间接证据。
用,工作网络化、贸易网络化、贸易无纸化、传播网络化、通讯网络化等等基于网络、赖于网络的网络时代已经初步形成,在这样的网络时代,大量的工作、贸易、交流全部依赖于网络,数据直接在网络上产生、储存、传递、使用。这些产生、运用于网络上的证据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显然不利于网络的发展,不利于网络使用者的利益,但由于电子证据所固有的特性,在目前技术水平尚未出现合适的可准确监控、记录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的条件下,只能按照其性质来确定其间接证据的地位,并寄希望于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能够改变其脆弱性的特质,提高其自身的证明力。
四、结论。
为了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科学、规范地使用电子证据,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予以科学的定性和定位是十分必要的。电子证据的引入,是现代科学技术影响法律实践的结果。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法律的滞后是难免的。但为了尽量缩短期间的差距,在研究和立法上采取前瞻与务实相结合的态度无疑是科学和明智的。笔者认为,通过以上论证,可以明确电子证据以下几个问题:
1、电子证据的概念与分类。电子证据是指以储存的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电子记录。它包括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视听资料是指借助于录音录像设备和其它设备所呈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2、电子证据的特点。与其它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技术性、复合性、无形性和脆弱性等主要特点。另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便于操作等一般特点。
3、电子证据的地位。电子证据是独立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鉴定结论之外并与该六类证据地位平等的证据类型。视听资料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应被电子证据所取代。
4、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电子证据因为没有适当的原件形式,以复制品形式大量存在,原始证据属性较弱,且缺乏直接证据的性质要求,属于典型的间接证据,因而证明效力较为低下。
参考资料:
[1]、[2]、张西安: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报11月7日。
[3]、吴晓玲:论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互联网世界》,第七期。
[4]、韩鹰:对电子证据的法律研究中国律师20大会论文集。
[5]、杨晨光: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及其法律地位。
[6]、张西安: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报年11月7日。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十三
[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的起草过程中,电子证据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在立足于电子证据与我国传统证据形式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电子证据地位的各种学说表达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并提出立法上的建议,以期确定电子证据的独立证据地位,同时也希望借此文与关心电子证据立法工作的广大同仁交流意见,互相学习,促进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
电子证据作为我国诉讼法研究中比较新的课题,起步也仅仅几年。最初,其研究力度明显不够,仅散见于一些学术论文中。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关电子证据的论文数量、质量都大有提升和改观,出现了专门研究此问题的著作。至今,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的专家建议稿中(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大有可能正式登上我国证据法的历史舞台。电子证据与198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首次出现的视听资料一样,从其出现之日起,它的证据资格、证明力、所含种类,无一不存在争议。该争议所表达出的深刻涵义在于:作为一名研究诉讼法的学者,究竟应该怎样面对高科技、新技术对我们提出的挑战,即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来应对诉讼法中出现的与自然科学相联系的此类新课题。培根在《新工具》中告诫人们:“若有人以方术和科学会被滥用到邪恶、奢侈等等目的为理由而加以反对,请人们不要为这种说法所动。”因此,对于电子证据这一类课题的研究,一定要与时俱进,排斥和回避都是要不得的。本文基于国内外学者对于电子证据研究的已有成果,综合分析,横向比较,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与各位同仁商榷,共同解决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
目前在电子证据研究过程中,争论最为激烈的恐怕是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即电子证据究竟有无必要作为一种单独的证据种类而存在?若没有这个必要,那么电子证据到底应归于现有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类?目前此问题的回答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人们先后提出了“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鉴定结论说”、“混合证据说”和“独立证据说”等多达6种观点。前期争论主要集中在前两种观点,现在对于后两种观点也有了较多学者支持。笔者在此对上述6种学说逐一分析、比较,并分别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视听资料说。
针对视听资料说,也有学者予以反对。其理由大致为:将电子证据中文字的“可视”和视听资料中的“可视”混在一起没有充分的理由;将电子证据视为视听资料不利于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因为视听资料系间接证据;等等。[1](444-445)。
也有学者认为,将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的范畴,无疑于削足适履,并不。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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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小到信用卡、智能卡的使用,通过电子信箱的通讯,通过因特网的小宗交易;大到电子数据交换(edi)、政府机构的文件管理,以及扑面而来的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现代电子商务,使得难以数计的传统术语被进行了全新的阐释。在诉讼领域,自从计算机步入社会生活之时起,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形式就已经存在。计算机在政府部门、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制作文件、保存档案、交易、通讯中被广泛、频繁地使用,使这种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形式在信息化时代将成为发现真实的重要途径。
诉讼正义,究其实质,就是要创设一种发现真实的最佳程序。如果要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或保有权利,就必须按照程序的要求保存和提供证据。界碑、契约、dna测试、电子证据等诸如此类的事物的产生,无不是为满足法定程序对证据的.要求。罗森贝克所言“证据是诉讼的脊梁”,一方面在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暗示了通过证据制度的完善无限接近司法公正的路径。证据制度完善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要使证据制度适应时代的要求。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形式的特有属性无疑给通过完善证据制度迈向司法公正的进程提出了新的挑战。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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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教师必须掌握一定的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能够运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这种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而ppt制作就是一种简单、实用的技术。这次为我们讲座的是李惠利幼儿园的李志宏老师。李老师边讲解边作现场的操作演示,从图形的添加、组合、图片处理到声音的插入方法、动作设置,电脑录音的方法等,然后又讲解了插入flash动画的方法,相册的制作方法进行了讲解,最后还讲了一些制作的小技巧。这些知识都是非常实用的,操作时也不是很复杂,学习后让我受益匪浅,对一些已逐渐遗忘的内容进行了复习、温固。
通过学习,还使我知道制作ppt时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如要明确教学的目的、要求,对重、难点的分析,课件要为重难点而服务。现在一说到开课,大家会不知不觉想到运用课件,但有时运用不是很恰当,有的课件因为弄得太花哨反而影响了孩子的注意力,起到了反作用,这是以后要绝对避免的;有的因为技术的'原因效果不好,不能很好地解决重难点的突破,这样的课件也是可以省略的,等等。总之,课件要为教学服务,这是不变的宗旨。以后要多多进行练习、巩固,逐渐积累多媒体运用的知识和技能,使教学更加有效、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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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由于思想认识的偏差及学校条件的限制,在农村小学中难以开展正常的信息技术教学活动。再者结合我校实际,教师队伍的老龄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信息技术在学校教学中广泛应用的阻力,另外一些错误观念,比如有教师包括家长只是一味的追求学生的语文、数学成绩,认为信息技术如同劳动技术、美术、思想品德等课程一样可有可无,信息技术就是单纯的电脑操作,教师上信息技术课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学会操作电脑,特别是对于我们农村的小学生来说,学会正确开机、关机就算是完成了教学任务。而学校的计算机少,电脑配置低,难以保证学生正常上机实践,学生自然对电脑的了解与掌握十分有限。自从参加了培训学习,对照各个模块的培训知识,系统化的全新认识了信息技术在当代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针对我校的实际,我将确保在农村小学中,做到按照大纲要求上好每一节信息技术课。在此次培训中,我转变自己的学习观念,更新自己的管理方式,坚持每天都上网学习,参与在线交流并高质量完成作业。并且注重学思结合,把所学知识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在不断反思中促进自身素质的提高。以身作则,带动全体教师学习信息技术,提倡教师运用多媒体教学,同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
通过培训,我深刻的认识到在现行教学中恰当、正确地使用多媒体手段来辅助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突破教学难点,对优化教学起着显著的作用。现代多媒体教学好处诸多,由于多媒体视听结合、手眼并用的特点及其模拟、反馈、个别指导和游戏的内在感染力,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最终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做到热爱学习、自主学习和高效学习。而传统的教学手段似乎就是显那么单调,仅是黑板加粉笔。由于有些学科自身的特点,没有那么形象、生动、具体。学生起来有点枯燥无味,从而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计算机辅助教学进入课堂,就会给教学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多媒体计算机把语言、声音、图象、文字、动画、音乐等经过处理后,形成一种全新的、图文并茂的、丰富多彩的形式呈现教学信息,弥补了以往课堂教学中的某些不足,对教学中重点的讲解、难点的突破有很大的辅助作用。同时,化抽象为具体,更加直观和具体地将信息传达给学生,不仅把学生的听觉、视觉等一起调动起来,使学生成为主动参与、发现、探究和建构知识的主体,这不仅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也提高了教学效果和课堂效率。
此次培训是通过实地考察和专家授课的方式,让我懂得了很多以前所不了解的知识,让我感觉到真是学无止尽,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要在今后的教学生活中还需不断地学习,充电。在培训中,我了解信息技术基本工具的作用,认识了多媒体,了解计算机在其他学科学习中的一些应用。掌握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的教学设计方法,能够用信息技术有效设计学科教学方案。掌握有效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准确诊断和切实解决学科教学问题,提高课堂教学实施和评价能力。了解学科教学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能够在各个学科教学中选择运用,改进课堂教学及其研究行为。明确课程改革与发展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能够在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学生辅导、学业测评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教学研究理论和学科教学研究方法,能够进行学科课堂教学案例研究,并形成初步成果。
掌握多媒体技术,熟悉多媒体软件的使用,了解多媒体课件制作流程已成为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而制作课件既要讲究精美又要讲究实用。制作课件是一个艰苦的创作过程,优秀的课件应该融教育性、科学性、艺术性、技术性于一体,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习者的潜能,强化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所以通过此次培训使我学会从网上等多种途径下载视频、图片、flash等资源,以及截取网页和视频等,并将它们整合到课件中等技术操作,从而制作出更加丰富多彩的多媒体课件,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这次培训使我对信息技术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得更加系统,使我感到比原来站得高了,看得远了,有一种“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感觉。通过培训学习,不但提高了我对新课程的认识,还使自己的信息技术教学能力与技术得到了提高,为了真正推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将会把所学知识应用于日常教学工作中,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同时学无止境,我也将继续努力学习,认真钻研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为教育信息化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总之,在这次培训活动中,我锻炼、培养了各方面的能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培训只是一种形式,它只告诉我们如何才能做得更好,关键还是靠自己不断的努力!培训时间里,我能够认真听、观看视频讲座,做好笔记,写好心得,培训后收获很大,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增强了紧迫感和危机感。我个人希望多参加这样的培训,向更多的名家同行老师们学习,同时也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争取做一名真正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合格教师。学以致用,才是根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地更新自己的教学观念,改变自己的教学行为,并把这次所学的内容和方法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以及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让学生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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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至7月17日,我有幸在济南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参加了省院组织的电子证据培训。培训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周,但却让我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培训内容包括电子数据现场勘验、网络取证及数据保全、数据恢复及密码破解、mac取证分析技术、缺陷存储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手机芯片取证技术和物理、逻辑取证新方法、话单分析及定位技术、取证规范及文书制作、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相关内容。授课老师既有省院专家领导又有各市级院的业务能手和电子数据取证专业的专家,他们结合自身工作以及常见案例进行授课,给我们呈现了一节又一节的“饕餮盛宴”。内容翔实、形式新颖的课程,让我们这些初次接触电子证据的“小白”们眼前一亮、豁然开朗。这次培训对我今后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检察技术工作给予了很大帮助,同时也为我今后从事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短短一周的学习让我有了许多切身的体会。
一、找准定位,发挥自己专业。
此次培训让我深刻了解到电子数据取证需要强大的专业知识背景,尤其要求通信工程专业及计算机硬件专业知识,同时对于手机的android、ios系统等都需要有强大的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作为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我来说,虽然学习了7年的计算机知识,但是这方面专业能力还远远不够,学校以及实习期间一直从事软件测试、erp等方面的工作,对于电子数据所要求的通信工程、单片机以及计算机硬件等专业知识的欠缺让我倍感压力。但是有句话说的好,压力就是动力、学习是前进的源泉。因此在感到压力的同时,要不断的学习,向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向其他兄弟院有经验的同志们学习。
二、勇于实践,敢于探索,运用电子取证设备为检察工作增砖添瓦。
“纵使思忖千百度,不如躬身下地锄”。培训期间,淄博院的曹茂虹和济宁市院的周广春两名同志结合自身经历以及工作经验所讲解的电子数据取证常见案例,我初步了解了话单分析、伪基站检验鉴定等相关领域以及电子证据取证流程等内容,深受启发,同时也让我坚定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自我充电,多多学习,并勇于实践,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将工作做的更好。此次培训期间印象深刻的还有专家讲解的winhex的使用,通过winhex软件结合计算机本身分区的相关知识可以快速解决诸如u盘打不开,文件打开出现乱码等问题,让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深感计算机专业的博大精深以及我对计算机专业某些方面知识的匮乏。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勇于实践,敢于探索,在探索和实践中增加自己的`知识,在电子取证方面有所建树。
三、善于交流,不断丰富自己。
此次培训,让我了解到高检院以及其他兄弟院在电子取证方面的成就。省院领导讲解的“云计算与大数据”的简介让我了解了什么是云计算和大数据,以及云计算和大数据对我们以后的电子数据取证方面的作用。与省院领导、兄弟院业务能手的交流,我了解了电子取证的发展趋势以及前景,在取证过程中进行数据恢复的技巧等。同时也了解到高检院的电子证据取证云平台在试运行,为以后大家进行电子数据方面的交流学习提供了便捷。
“天生我‘材’必有用”。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取证设备也越来越先进,发挥的作用也越发突出,电子取证设备“器材”与电子取证人才能够完美融合的话,必将给我们的检察事业开辟新的春天。
以上是我参加省院组织的电子证据培训学习的几点浅显的体会,电子证据取证在检察系统中属于新兴事物,需要我们的不断的学习、实践、交流才能更好的发挥电子证据取证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的学习交流,不断的实践,以便让电子数据取证在我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十八
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电子证据以完全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独特表现方式,成为了一种新型证据。新刑诉法将电子证据作为刑事诉讼的中举种类之一,可见,电子证据的效力和积极作用已经被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可是新的证据种类的出现,难以避免的在学术界引起巨大的关注,乃至对其的争议及讨论。在这种大的背景条件下,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显然对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概念。
关于证明力的概念,我国理论界的表述有很多种,有的认为是“证据材料在证明事实方面体现其价值大小与强弱的状态和程度”有的认为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意义和作用”,虽然这些定义在表述上各有不同,但归纳起含义,我们可以看出证明力应该是一种证据对于待证事实是否有实质性的价值以及这种价值到底有多大的问题。那么有关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就主要是认定电子证据同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以及电子证据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待证事实,即产生证明作用的效果。
(二)电子证据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的区别。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是两个容易被混淆的相关概念,因而对两者关系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对理解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证明力就是证明的力度问题,而证据能力,是指法律对证据资格上的限制,它是证据材料能否被采纳所依据的标准之所在。某项证据只有同时具备了证据的基本属性,才具有证据能力。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问题,即电子证据应具备何种条件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只有当电子证据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具有成为诉讼证据的资格。
电子证据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首先在于证据的证据能力是可能性的范畴,证明力是现实性的范畴,证据能力是法律关于某一事实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能否作为证据加以调查的规定,而证据的证明力是法律关于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价值的规定。其次,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判断的问题,即法律对于证据作了许多消极性限制,不需要也不允许法院自由判断,因而法律并没有留给法官多少可裁量的空间。而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这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需要而对证据作出一个内心确信,法官掌握着很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我们认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绝对不能脱离我国传统证据法理论的基础和通行观点,还是要从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出发,但是必须明确证据三性对于证据证明力的具体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因此,法律上证据的证明力是源自法官内心和一种主观判断,这种判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价或衡量标准。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可根据电子证据与待证事项关联程度大小、可靠性和完整性三方面来考查。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其所涉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并对证明事实有实际意义。电子证据要证明待证事实,需要查清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实践中判断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所提出的电子证据欲证明什么样的待证事实;。
2、该事实是否是案件中的实质性问题;。
3、所提出的电子证据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多大的实质性意义。
可靠性是指电子证据内容上的真实性,它是电子证据的内在质量特征,它向电子证据使用者保证,电子证据与所要反映的事实是一致的。某一证据要保证其可靠性,必须在其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有辅助证据加以证明。一般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正面的认定:。
1、须从电子证据的存储方面来考查其是否可靠。需考虑电子证据是否按科学的方法存储、存储的介质是否可靠、存储电子证据的人员是否公正、独立,存储电子证据是否加密、所存储的电子证据是否遭受未经授权的接触等。
2、从电子证据的生成方面来考查其是否可靠。需考虑电子证据是否按常规程序自动生成或人工录入、生成或录入电子证据的系统是否处于正常控制下、自动生成电子证据的程序是否可靠、录入者是否按照操作规程并按可靠的操作方法合法录入等。
3、须从电子证据的收集来考查其是否可靠。不同来源的电子证据其真实可靠性往往不同,即使是同种来源的电子证据,也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因此,考查电子证据的可靠性须考虑电子证据的收集者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收集提取电子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可靠。面对网络中浩如烟海的电子证据,收集者在决定取舍时所采用的方法是否科学可靠,所经历的过程是否客观合法等。
4、须从电子证据的传送来考查其是否可靠。需考虑电子证据在传递、接收时所用的技术手段或方法是否科学、可靠,传递电子证据的网络运营商等中间人是否公正、独立,电子证据在传递过程中是否加密,有无可能被非法截获等。
完整性是考查电子证据证明力的一个特殊指标,传统证据是没有这一标准的。完整性包括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和电子证据所依赖的电子系统的完整性。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涉及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内容上的完整性。形式上的完整性是指电子证据必须保持生成之时的原状,包括格式调整在内的任何更改都将视为完整性受到损害。而电子证据内容上的完整性是指电子证据自形成之时起,其内容保持完整、未遭到非必要的添加或删除。非必要的添加或删除是指对电子证据进行了关键性的更改,但对在电子文件进行格式调整、加入页眉、页脚、注明来源、形成过程和取得日期等非关键性的更改,并不影响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证据技术运用心得(模板19篇)篇十九
我国目前正进行着一场以基础教育改革为核心的教育改革,新课程不仅是知识,也是活动,更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探求新知识的过程,传统的“教学”正逐渐为“学习”所代替,信息技术教育正逐渐成为必然趋势.
随着物理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学物理教材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教材中加入了很多需要学生自己去进行实验的实践活动,同时广大中学物理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都在发生根本性改变.
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学生完成过去没有条件完成的实验,更好地学习物理知识;能够使信息技术成为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有利工具,不断提升物理教学质量;能够让教师以及学生在物理课堂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出其各自的作用,更好地实现教学相长.
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就信息技术在物理教学中的应用谈一些肤浅的体会.
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物理模拟实验,因为其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不受实验仪器的限制,又具有操作方便、可视度高、信息量大的特点,在中学物理教学过程中越来越多地被教学工作者使用,通过模拟实验展示,将一些在现实环境下很难进行或者效果不明显的实验顺利地完成,使某些复杂的、抽象的物理现象或物理过程简单化、形象化,以此来弥补一些实验仪器的不足,增强物理实验的效果,便于学生形成感性认识,降低学生理解难度,帮助学生加深对现象的记忆和知识的理解.
例如,在讲“浮力”时,如果教师仅仅凭借语言来为学生解释浮力产生的原因,很多学生肯定都会很茫然,因为对中学生而言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物理现象.这时就可以借助多媒体动画进行展示,教师以动画的形式为学生展示出一个平置在水中浸没状态正在上浮的立方体小木块,通过动画观察,学生可以明显而又快捷地得出立方体在水中前后左右四个面所承受的压力是相等的结论,而且在动画展示中,因上下两面的压力差使得小木块向上浮动的原因也显得很直观,教师再利用液体压强公式推出浮力计算公式,很多学生就能够轻松地理解了.
又如,在讲“探究平抛运动的规律”时,教师可先用手水平抛出一个物体让学生观察;再用“平抛运动演示仪”演示平抛物体运动的过程,让学生观察;最后展示计算机模拟平抛物体运动的课件,进行平抛运动过程的具体分析.前两种实际实验可以引起学生思考,但由于现象消失得比较快,学生对过程把握不清晰,思考分析运动规律时会遇到困难,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模拟物理实验,模拟平抛运动过程,这样可以清晰、可控地展示整个物理过程,帮助学生建立物理表象,有利于学生对平抛运动规律的理解.这种化抽象为形象、化复杂为简单的方法可以很好地降低学生学习物理的难度,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
随着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不断更新,教学信息化正将我们引向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泛在学习,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接受.因此,很多的教育工作者都在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模式,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性学习能力.网络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为物理教学的开展提供更多的便利和空间,它不但可以打破学生对学科知识理解的局限,使学科间知识能交叉、融合,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拓宽学生的视野,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乐于在这个领域里挖掘自身的潜力,乐于自主性地去获取知识.在物理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探索和实践,整合网络教育与学科教育,利用信息技术创设一些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并与社会相联系的学习环境,使传统的封闭式物理课堂教学逐渐朝着开放式的网络平台教育发展,使信息技术的运用成为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例如,在讲“水果电池”时,教师指导学生利用网络收集检索干电池的有关资料.学生通过网络学习,既能获取“水果电池”的制作方法,又能了解我国在干电池制造方面取得的进展,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学生结合网络所学知识和课本知识通过小组讨论进行自主探究性制作.在制作过程中,教师只需适时地激励学生去克服困难,引导学生掌握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又如,在讲“电学实验”时,有的教师由于考虑仪器损坏问题、安全性问题以及教学课时量问题,在实验时会在很多方面限制学生的操作,这样对于学生动手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如果学生在网络技术环境中,就可以利用模拟实验平台进行操作,学生可以利用计算机来设计不同的自己想要探究了解的电学实验,边进行模拟实验操作边在网上探究查询实验遇到的问题.这些通过网络资源进行自主探究制作和自主模拟实验的信息教学方式,不但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更有利于学生自主探究能力的充分发挥和锻炼.
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多媒体集图像、动画、声音、文字、影视等信息传输手段为一体,丰富了课堂教学的表现方式,做到图文并茂、视听结合、动静兼备,可以有效调动学生多感官参与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显着提升课堂教学效率.
例如,在新授课教学中,教师在确保必要的板书情况下,可以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多媒体技术来为学生呈现教学的流程以及学习内容,将教学内容清晰明了地展示在学生眼前,节省了课堂上老师板书的时间,增加了物理课堂教学的容量,通过多媒体技术与教材的整合,可以使课堂教学的重点更突出、难点易突破.
又如,在教学复习阶段,复习实验时教师如果将已做过的实验再重做一遍就会费时费力,若利用多媒体技术将实验过程用视频的形式再现,既可以节约教学时间,又能唤醒学生的脑海中原有的物理实验情况,达到良好的复习效果.
总之,信息技术在中学物理教学中的应用让物理课堂教学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教师在进行物理教学的过程中科学地运用信息技术,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学习.但作为教师必须清晰地认识到,信息技术的利用是为教学服务的,其目的是提高教学效益,如果教师不注意掌握度的把握,在物理教学中滥用信息技术,反而会对物理教学产生消极影响.总之,信息技术在物理课堂中的应用是教育发展的必然,也必然会让物理教育产生一次全新的革命,信息技术也必将会使物理课堂教学真正地走向开放的网络世界.
参考文献。
姜文娣.信息技术辅助初中物理教学的策略研究[j].中学物理.20xx(02).
李永跃.信息技术与初中物理教学整合的探索研究[j].考试周刊.20xx(78).
刘以杰.论信息技术与高中物理教学的有效结合[j].读写算(教研版).20xx(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