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工作方案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难题,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工作方案是在实际工作中卓有成效的,它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建议和思路。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供工作,成立由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国龙担任组长的市商务保供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共10家成员单位组成,制定专班战时工作方案,建立例会报告、监测研判、督查指导、保供对接、应急值守等机制。
实行重点商超每日监测报告制度和市场异动零报告制度。对全市34家重点监测超市生活必需品、2家粮食批发市场、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品销量、库存、价格等情况进行每日监测通报。开展“菜篮子”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对全市80个监测点开展价格巡查,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购销情况监测,指导企业适度增加耐储蔬菜储备。
形成干部联系制度,疫情期间专班干部深入一线,开展保供业态和大型商超的走访巡查,实时实地掌握民生商品市场供应情况,指导企业研判形势,加强产销对接,协助组织货源,稳定市场供应。根据检测情况,专班进行研判会商,协调保供工作,同时督促商超等经营主体落实防疫防控措施,守好商贸领域“小门”,维护市场安全有序。截至目前,全市商务系统累计出动人员3051人次,检查出问题567处,现场整改567处,已全部整改到位。
1、联保联供常态长效。
将疫情期间保供专班各项工作方案、工作机制、应急预案整理成册,梳理各部门、各县(市、区)在保供工作中形成的优秀经验,形成我市联保联供体系常态化工作机制。(包含: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10+10+n联保联供战时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案、封控区生活必需品保供预案、保供交通运输物流运输保障方案、农产品应急保供方案、蔬菜肉类供应方案、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等8项应急预案和商务保供专班战时工作方案等工作机制方案)。
2、聚焦保供服务大众。
从全市选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销售额大的各类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明确全市重点批发企业25家、零售企业40家、养殖企业50家、蔬菜种植企业45家、其他企业4家(电商及配送)作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指企业积极拓宽货源渠道,提升市场供应能力。根据保供需要和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企业名录,确保名单上企业有能力承担保供责任。
3、宣传引导回应关切。
加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及时公布保供信息动态,回应民众关切。同时也号召商场超市利用广告牌、电子屏、场内广播等开展公众防疫宣传,强化个人防护意识,让防疫声音”响起来”,防疫举措“动起来”,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有效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4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市场为主、政府调控。发挥市场价格及政府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兼顾生产与消费、猪肉与替代品,调节市场供需,促进生产平稳、健康发展。
(二)分级负责、县区为主。市级负责全市猪肉保供稳价政策制定,保持全市生猪生产的基本稳定,承担凉州城区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县区政府承担本地猪肉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
(三)精准高效、平急兼顾。加强价格监测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前瞻性,不断完善政府调控手段,合理把握时机、节奏和力度,发挥政策效能。合理设置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规模,创新储备吞吐方式,充分发挥平时灵活调节和急时快速有效调控功能,确保储备调控做到“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
(一)强化市场监测分析。
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生猪猪肉监测预警信息体系,加强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重点跟踪分析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仔猪价格、白条猪出场价格、玉米平均市场收购价格、城市猪肉平均零售价格等指标变化,当监测发现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做好预警、处置准备工作。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政府的网站(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生猪生产、调运、销售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同步宣传涉猪政策和疫情信息等,引导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级对应部门报送本区域市场监测情况。
(二)建立政府猪肉常规储备。
为满足市场调控和应急投放需要,市级和县区政府要建立一定规模的猪肉常规储备。市级常规储备规模按300吨安排,以冻猪肉的方式存储,储备资金由市财政负担。若需调整常规储备规模,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常规储备中含应急储备120吨,专项用于应对突发重大灾害等特殊情况。按储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常规储备应定期轮换,轮换期间,储备肉库存数量不得低于225吨。
各县区常规储备由县区政府承担,最低按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安排,具体储备规模根据实际条件自行确定,储备期相关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常规储备可采用冻猪肉及活体存储等方式,其中冻猪肉存储占比不少于50%,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特殊情形时增加冻猪肉储备至规定的常规储备水平。天祝县可视情减少猪肉储备规模适当增加牛羊肉储备。
(三)协同做好预警应对。
1.价格过度下跌情形下的预警应对。当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省发展改革委启动预警发布后,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在政府的网站(门户网站)同口径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减栏,避免恐慌性集中出栏。
当省上对我市下达临时收储指令时,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储任务。
2.价格过度上涨情形下的预警应对。当生猪及猪肉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明显上涨时,省发展改革委启动预警发布后,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在政府的网站(门户网站)发布相同口径的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有序扩产,避免非理性过度补栏。
当省发展改革委向我市下达投放省级储备肉投放指令时,市发展改革委会商市粮食和储备局制定投放方案,并按指令投放省级政府储备肉。同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我市的猪肉生产、调运、销售形势,制定市级政府储备肉投放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发展改革委向市粮食和储备局下达投放指令,市粮食和储备局在凉州城区依托承储企业的投放点实施投放,对群众不发票、不限购、敞开供应,确保不断档、脱销。市级储备肉投放结束后,要在30天内完成补库。县区可参照市上的做法,确定投放方式和投放规模,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四)压实猪肉保供稳价责任。
市、县区政府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要积极扩大生猪生产,提高生猪自给率,结合实际健全猪肉储备调节工作机制,落实资金安排、收储主体等关键事项,组织实施好储备调节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适时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议定储备响应方案,研究特殊情况下的猪肉市场调控措施等。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生猪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按照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政府猪肉储备相关经费,切实保障生猪和冻猪肉储备、轮换、投放等需要,负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引导猪肉及替代品进超市、进集贸市场、进餐饮企业,保障市场供应。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调优生产力布局和结构,提升生产自给能力。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推动生猪及产品规范有序调运。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强对猪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问题猪肉进入市场。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做好政府猪肉储备管理工作,合理布局储备库点,确定可租用的社会库点,按要求进行储备和投放,增强政府储备猪肉常规调节和应急调控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猪肉保供稳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分管领导具体主抓,落实落细部门责任,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发展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强化政策协同。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的协同联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通过增加预算内投资、保障养殖用地、强化信贷和保险政策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调优生产力布局和结构,推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促进生猪和猪肉市场供求基本均衡,夯实保供稳价基础。
(三)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全面、客观、准确的报道猪肉产品市场供应、价格、质量安全以及政府采取的保供稳价措施等情况,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生猪及猪肉价格涨跌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营造有利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三
有效开展春运期间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帮助农民工在春节返乡时走得了、走得好”为目标,以票务办理、安全宣传、旅途关爱、文化娱乐、权益维护等为内容,广泛组织动员志愿者队伍,整合社会资源,策划开展春运期间关爱农民工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温暖氛围,帮助农民工顺利返乡、温暖过节。
(一)票务办理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志愿者深入建筑工地和企业,调查了解农民工返乡时间、出行方向和购票需求,为客运部门做好春运安排提供参考。宣传网络购票和电话订票方法,深入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开展团体票预订、上门售票服务,帮助不熟悉电脑操作的农民工办理网上订票和代理取票业务。在各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增设售票窗口以方便农民工购票。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市建委、市交管局、市总工会。
(二)温暖出行志愿服务活动。
在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双流机场,建立春运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向农民工发放春运出行资料,提供主要交通路线信息。在车站内设立志愿服务台,为农民工提供引导咨询、秩序维护、行李看护、老幼照顾、巡医巡诊等志愿服务;设立免费热水、免费充电等便民点或流动服务车;在车站外,配合管理部门维持秩序,开展交通引导、便民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针对自驾返乡的农民工,做好出行服务保障工作,沿途准备充足的食品、饮水、应急药物等物品,做到服务到实处,温暖到细节。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省机场集团、市建委、市交管局、团市委、市妇联、成都传媒集团。
(三)安全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安全运输知识宣传,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农民工不乘坐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不搭乘超载车辆,不携带危险品出行,尽量避免在春运高峰时间出行。向留守农民工宣传普及防火防盗、食品安全、防灾避险等安全知识和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提高农民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成都传媒集团。
(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志愿者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设立法律宣传点,加强农民工法律维权宣传,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指导帮助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调处理劳务纠纷。依托96110文明热线,开通农民工维权、春运票务咨询专线,为农民工提供全天候法律咨询、票务咨询等服务,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总工会、成都传媒集团。
(五)关爱留蓉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千人团年饭”活动,以报销车票的方式,接二环路留守建设者家属代表到成都集体过年。向农民工免费开放社区文体设施,组织志愿者为留守农民工进行文艺演出,放映优秀电影,赠送春联年画,为农民工免费拍照、冲印照片,组织开展节日民俗和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农民工的节日文化生活。
责任部门:成都传媒集团、市文化局、市广新局、市建委、市民政局。
(六)技能培训志愿服务活动。
在春节和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间,通过街道(镇乡)及社区基层平台,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政策宣传和劳动者培训意愿的入户调查,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培训券”,发布培训信息,指导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依托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等相关单位,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之间搭建平台,帮助来蓉农民工及早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春运办”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春运期间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的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定期会商,研究并协调解决春运期间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相关问题。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精心策划活动项目,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相关责任,加强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做到各项志愿服务行动有方案、有队伍、有内容、有报道、有实效。加强志愿者培训,做到专业、精细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郁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滚动字幕、条幅、宣传单等传统媒体和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春运期间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行动,推出系列深度新闻报道,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温暖氛围。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四
冬季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工作事关重大。为全面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努力实现“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可持续”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协同机制(以下简称“‘双保’协同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和协调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搞好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工作。指挥部总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主任由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双保”主体:国网阳泉供电公司、山西晋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公司、山西晋东新能液化天然气公司、华阳集团(阳煤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中石化阳泉市石油公司、山西建科天然气科技公司、平定县煤气公司、洁净煤定点供应企业、甲醇和生物质供应企业、建筑节能企业。
协同机制工作任务包括:交流、共享清洁取暖保暖保供有关信息资源和资料;制定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协调措施;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暖保供措施实施情况并定期通报;处置影响较大的区域性、阶段性、突发性减供停供事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工作任务。
协同机制设立五个专业办公室。电力、甲醇、洁净煤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燃气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热力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生物质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房屋建筑保暖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
“双保”协同机制指挥部组织七个专业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进行跟踪督促。
第一组:电力“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网阳泉供电公司。
第二组:燃气“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组:甲醇“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第四组:生物质“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组:热力“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六组:洁净煤“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第七组:房屋建筑“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专业督查组主要任务:检查政府、企业的合同签订、能源储备和应急准备情况;检查甲醇、生物质颗粒和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电力、燃气、热力管网运行保障情况;检查各级各单位保暖保供工作组织领导、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情况;检查能源价格执行和能源质量控制情况;检查清洁取暖运行费用安排和拨付情况;检查低收入群体保暖保供兜底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检查接访接诉处置情况和舆情应对情况;检查区域性、阶段性、突发性减供停供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一)联席会议制度。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协调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重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由总协调办公室召集,指挥部成员参加,必要时,扩大至“双保”主体。
(二)调度会议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业调度会议,听取情况,分析形势,讨论问题,明确措施,督促落实。由各专业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参加。采暖季期间,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必要时,扩大至“双保”主体。
(三)专项督查制度。每年十月初至次年四月底为专项督查行动时期。期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督查、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每次行动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各专业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有关“双保”主体提供技术支持。
(四)信息发布制度。每月至少发布一期工作动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各成员单位、“双保”主体负责提供或推送。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一)市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燃气“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负责协调燃气保供、能源价格政策落实,督促燃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牵头组织燃气“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电力“双保”专项督查。
(三)市能源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专业办公室工作。负责电力、甲醇、洁净煤“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牵头组织电力、甲醇“双保”专项督查,参与生物质、洁净煤“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热力“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配合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牵头组织热力“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燃气“双保”专项督查。
(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物质“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负责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负责督导农村地区散煤清理清零工作。牵头组织生物质“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房屋建筑“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协调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本地加工。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洁净燃料生产销售企业的洁净燃料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牵头组织洁净煤“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生物质“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保暖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负责指导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双保”专项督查,参与热力“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参与燃气、热力“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清洁取暖甲醇、生物质燃料和洁净煤的公路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甲醇、生物质“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新(改、扩)建甲醇燃料储库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参与甲醇“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洁净煤“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二)民政局:负责协调低收入群体“双保”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甲醇、生物质燃料、洁净煤运输通道管控工作。参与甲醇“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四)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清洁取暖“双保”工作,配合市“双保”协同机制各专业督查组,搞好本区域、本专业督查工作。
(十五)“双保”主体:签订能源、燃料采购长期合同;制定并落实“双保”工作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保障电力、燃气、煤气的线路、管网正常;保证能源、燃料供应的充足、稳定、安全;燃料供应企业要建成2—3小时配送网络,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需要。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全市“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双保”协同机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积极响应,同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的高效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二)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民呼我为,保供有我”的担当精神,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立足民生,履职尽责,努力完成“双保”任务,确保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三)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舆情和群众诉求,落实首接责任制,热情接待,耐心接访,主动下沉,主动靠前,妥善解决矛盾问题,及时回应各方关注,做到有落实、有回音。
(四)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极端天气、极端情况专门应急预案,完善处突机制,组建应急队伍,落实能源、燃料储备,积极预防、稳妥处置阶段性、区域性、突发性减供停供事件。
(五)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泉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阳政安〔20xx〕12号)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全市清洁取暖运行的安全稳定。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五
根据湘潭市文明办、湘潭市志工办《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我是志愿者我来帮”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与区文明办工作要求,为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更好发挥文明城市创建在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20xx年1月28日至2月28日。
文明过春节,“我是志愿者我来帮”
1.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充分运用入户宣传、“村村响”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深化文明排队行动,做好医院、商场超市、公共文化场所、银行网点、政务大厅、营业厅等重点区域的“排队一米线”设置及劝导工作;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场所设立志愿服务工作站,为春运旅客、出行群众等提供体温监测、人员登记、防疫知识宣传、秩序维护、咨询引导等服务;积极参与社会面防疫管理,宣传科学文明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践行就近就地过年、网络拜年新风尚。
2.联点共建志愿服务。在每周五“联点共建”活动日,组织单位志愿者到联点社区开展文明新风、疫情防控知识、文明过春节、移风易俗、宣传和私拉私建、乱穿乱闯等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推进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开展乱贴乱画、楼道乱堆乱放、卫生死角清理等爱国卫生大清扫活动;在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对联点社区困难户、空巢老人、残疾人的走访慰问活动。
3.春运暖程志愿服务。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在重点路段维护交通秩序,在主要道路沿线设立休息站,为自驾车出行返乡与回城的群众供应茶水、检修车辆等服务。
4.邻里守望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以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障人士为重点做好结对帮扶,主动上门提供打扫卫生、置办年货、医疗保健、维修家电等服务,开展“共进团圆饭、同过除夕夜——邻里一家亲”活动,用守望相助编织社区爱心网。开展“情暖童心”志愿服务行动,为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提供生活照顾、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等服务,让孩子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积极组织在外创业的春节返乡人员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在互帮互助中增进家乡感情、感受家乡美好、支持家乡建设。
5.移风易俗志愿服务。持续开展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到建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持续推进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村镇工作,在春节前的“结对帮扶日”,帮助结对村重点做好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文明过春节的入户宣传,倡导节约资源、绿色健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6.美好生活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月秀越开心”、“三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让群众获得精神滋养、增强精神力量;广泛开展为好人圆梦活动,弘扬助人为乐、扶危济贫、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广泛开展“迎新春、贺新年”主题活动,营造欢乐喜庆、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
7.“绿水青山”志愿服务。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组织志愿者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引导人们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倡导节约资源、绿色健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志愿者清理卫生死角,整治“脏乱差”现象,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维护整洁卫生的城乡生活环境。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组织志愿者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帮助社区居民正确分类处置各类生活垃圾。开展绿化美化志愿服务,组织动员人们参加义务植树认养绿地、巡逻护林,参与公园绿地、旅游景区、重要河流和水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培育崇尚自然、善待环境的理念。
8.共建平安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积极参加治安巡查、禁赌禁毒和防范违法犯罪等工作,完善群防群治网络。组织消防志愿者指导人们正确使用电暖气、煤炉等取暖设施,宣传防火防煤气中毒等生活知识,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应急志愿者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到人员密集场所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加强组织领导。元旦春节期间是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利时机。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研究部署。街道文明办要发挥牵头作用,沟通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做到各展所长、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要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志愿者防疫保障工作,确保志愿者安全。
2.融入文明实践。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是开展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广阔舞台。要切实把志愿服务作为文明实践的主要活动方式,将志愿服务关爱行动融入到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中,着力推进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不断提升文明实践中心的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凝聚群众、引导群众。
3.扩大活动影响。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生动反映活动的新进展新成效,积极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营造志愿服务氛围。要加强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社交、视频、新闻等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升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4.务求工作实效。开展志愿服务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形象工程”,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村(场)、社区要重点开展好疫情防控、邻里守望(帮助就地过年困难群众)、移风易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劝导婚丧喜庆事宜从简)、共建平安等志愿活动,要尽可能全面的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并形成本级活动总结(信息稿形式,附3张以上活动照片),于20xx年2月19日前报街道文明办,街道文明办负责对活动情况进行汇总。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六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化解粮食市场风险隐患,全县粮食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粮油市场稳定对加强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意义,全力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成立镇坪县粮食局疫情防控粮油物资保供稳市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粮油供应组、市场监测组、全力做好粮油市场保供工作。
组长:罗品俊局长。
副组长:向军副局长。
成员:张沁平马云飞柯玉林洪华张玉玲李芳。
鉴于我局实际情况,各小组务必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发扬分工协作的精神,全力做好我县粮油市场保稳工作。
市场监测组:按照国家局要求,启动粮食库存和市场价格监测日报制度。
粮油供应组:按照政府指令,做好粮食应急启动的准备工作,时时监测动用数量和品种,及时组织粮源调入补库,确保库存充裕,储备充足,市场有序,价格平稳。
疫情期间,凡应急粮油物资运输费用均实行运价补贴,以保障运力充足,运输畅通,确保我县粮油库存充裕。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七
为认真落实市关于迎峰度冬能源保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xx-20xx年度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促进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强力推进,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冬季取暖期出现气侯异常、急剧降温天气时,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迎峰度冬工作部署,把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能源供给,切实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电力应急保供工作。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各乡街、天然气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联动、应急联络、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保供应急期间舆情监测,积极开展舆论引导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
区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和燃气企业保障气源供应;制定并修改完善我区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应急预案,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落实“压非保民”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清洁供暖补助资金汇总申请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保障极端天气下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本行政区域保供应急专项资金。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运行情况。
区交通局:根据应急保供工作需要,及时开通保供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燃气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重点电器大卖场(超市)在极端天气下有关供热电器的市场供应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确保保供车辆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
各乡街:详细掌握本区域内清洁供暖情况,制定本区域内清洁供暖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或上报清洁供暖出现的突发事件。
各燃气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配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预警后,我区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出现燃气资源匮乏或紧急情况,需按照限(停)用气次序进行限制、停用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八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今年春运时间从1月25日起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今年全县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安全,民工有序流动,重点物资、节日供应物资运输畅通,保障全县人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路、农机、运管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压事故、保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通过采取超常手段强化源头管理、路面巡逻监控和定点执勤、严管、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春运期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杜绝群死群伤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二是不发生因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特别是209和321国道线;三是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涉路群体性治安事件;四是公安交警队伍无“三乱”和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我县处于三省交界,春节期间客流量大,流时集中,春运组织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县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今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春运综合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的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春运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和顺利进行。
今年春运工作分三步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今年1月1日——今年1月24日为准备动员阶段。第二阶段:今年1月25——3月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今年3月6日——3月1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
(一)严格把好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关。县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海事、农机等部门在1月25日前务必对参加春运的各类运输交通工具(设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驾驶员资格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安全投入使用。春运中,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船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其他临时参加春运的车辆如旅游客车、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运送单位内部人员或民工的客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二)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为切实抓好今年春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春运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县政府同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与村签订责任状,明确管理责任。同时要认真落实交警大队领导包乡、包片、包线,执勤交警包点、包路段的负责制。一是要落实好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责任。所有纳入户籍化管理的车辆联系单位或民警每周要与所联系车辆的车主、驾驶人、售票员联系一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并与客运企业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路面交警在路检路查中,对辖区客运车辆实行动态监控,将检查客运车辆的详细记录存档。二是要落实好客运站场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前与客运企业法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各客运经营单位与驾驶人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客运站场安全检查员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日检,不合格的车辆不排班,不发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开始前联合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对所有的客运站场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客运站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春运办汇报。三是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县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有关部门要坚持禁止非法改装车、拼装车、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他车辆参加营运。六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不到位,因失职、渎职导致生产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公安机关要制定勤务工作方案,把主要警力部署到路面,确保辖区路段,尤其是重点路段安全畅通。二是县设立的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临时春运执勤点,要对过往客运车辆进行逐车登记检查。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以防范和杜绝违法车辆出入境,防止部分客运业主节前包车超载现象。三是运输企业要做好车站、码头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出行。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凡客运车辆严重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四是要严格落实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原则,严禁只罚款不纠违行为。
(四)抓好县、乡、村公路和等外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区开展整治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xx]354号)要求,建立和落实县、乡(镇)和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一是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深入农村,加大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巡逻和防守力度,取缔无牌无证车辆,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二是要加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必须设立禁行时段标志,交通运管、安监部门对各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要坚决停止营运,并调整或取消客运班线。三是要加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路段治理管控力度,尤其是对尚未治理到位的危险路段,要加强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正在施工的路段要督促公路部门缩短工期,力争在春运前完工;不能完工的,当地政府要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能力,或修建可供车辆双向通行的便道。四是加强对公路沿线群众集市贸易、聚会活动的管理,取缔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加大对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中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大,不整改将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路段,公安、公路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六)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县政府要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和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恐怖主义分子、分裂主义分子和极端主义分子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规范客运市场,整顿运输秩序,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公安机关、乡镇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五进”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一是交警部门在春运开始前要深入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和车队联组,组织驾驶人上一堂春运交通安全教育课。二是要主动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各项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是要制作春运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车主、驾驶人和各客运经营单位、各站场。要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客运交通参与者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农民朋友不乘坐违规车辆。四是要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在主要路口、路段以及客运车辆、警车上悬挂或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五是各春运安全检查服务站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版报,使之成为交通安全的宣传点、工作点。六是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影响春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情况。对春运工作中涌现的维护春运交通安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彰奖励,在社会上形成遵章守法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和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用深入浅出的方式、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或违规的车辆。
(八)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量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疾病流行防控工作。要努力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所带来的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车站、码头和运输工具的日常清洁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和控制非典型性肺炎、人禽流感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九)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传递。春运期间,各地要明确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上报工作,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情况的要及时向县春运办报告。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九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工作原则。
精准调控,稳定发展。总结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经验,强化监测预警,完善调控机制,注重预调早调微调,保持合理生猪产能水平,有效调控产销异常变化,确保生产和市场供应基本稳定。
市场导向,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更多用市场化方式缓解“猪周期”波动,努力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
重点突破,转型发展。以疫病防控、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加快补齐生猪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不断推进节本提质增效。
(三)发展目标。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四)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3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4000万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场(户),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农业农村部负责)。
(九)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制。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执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猪生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人民银行要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地方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生产大幅下降。中央财政将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安排下一年度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建立生猪产业综合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全产业链重要信息数据。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抓好生猪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堵塞漏洞。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以种猪场为重点,深入推进伪狂犬病等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案件查处、溯源追踪等工作。推进非洲猪瘟等疫病疫苗和诊断试剂科研攻关。建立基于防疫水平的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创建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加快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猪肉储备调节。实施《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保有一定数量的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分国家和地方层面及时启动储备肉投放或增加临时收储等响应措施,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根据国内生猪产能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引导进口节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协同推进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给予积极支持。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发挥标杆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帮扶带动中小养殖场(户)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实现增产增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设现代生猪种业。全面开展猪遗传资源普查,加强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提高优良品种资源保护水平。深入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商业化联合育种,持续提高生产性能水平。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加快品种改良进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结合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屠宰产能,调整屠宰加工布局,化解结构性产能过剩。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鼓励和支持主产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屠宰加工、冷链储藏和运输设施,推动主销区城市屠宰加工企业改造提升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集配中心、冷鲜肉配送点,促进产销衔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还田利用为重点,支持整县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行养殖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与消纳能力相配套的养殖场(户),促进种养良性循环。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养殖粪污就近就地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十
为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维护价格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6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地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升产品质量,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十二五”期间,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落实并用好用足中央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推行生猪养殖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生产。继续加强300家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使其成为广东生猪生产和主要供应基础,并根据“保生产、保供给、保稳定”要求,逐步适当增加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数量。各地也要加强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把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样板,示范带动全省生态与健康养殖发展。
(二)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根据国家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尽快制订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及时落实本级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三)落实生猪良种繁育政策。根据国家即将制定的“十二五”原良种场建设规划,大力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根据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政策,组织制订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积极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完善广东省畜禽遗传改良实施计划,推广以畜禽养殖企业为主导、与科研院所相结合的育种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养殖。做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强畜禽品种保种场和畜禽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畜禽育种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新品种培育与推广的步伐。
(四)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具体按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紧急通知》(粤财农〔〕3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强化信贷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县级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担保贷款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
(一)制订完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xx年)》,制订本地区生猪生产规划,完善区域布局。尚未制订本级规划的要于今年年底前制订出台,建立生猪生产发展长效机制,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市场供给。
(二)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必要保障。各地要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对在适养区新建或扩建养殖场的用地,当地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环保手续齐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及时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引导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用“养殖、沼气、种植”相结合的生态与健康养殖方式,提高生猪产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增强粪污处理能力,逐步实现零排放。
(一)落实防疫责任。加快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其作用。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兽医站(不含珠三角地区)实验室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增加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及病死猪流入市场。
(二)继续落实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防控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好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支持疫苗生产和调拨,保障免疫工作需要。所需疫苗经费除中央财政投入外,由我省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加大对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
(四)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区域或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稳定机构和人员。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我省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一)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的导向作用,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向群众供应猪肉,在猪肉价格高位期间,平价商店销售的'猪肉价格要低于本地市场平均价格的10%以上。积极组织开展“稳定猪肉价格”倡议活动,向全省平价商店倡议通过实行产销对接或产供销一体化,降低猪肉流通成本。
(二)充分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加大猪肉储备总量,适当增加冻猪肉省级储备数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充实地方冻猪肉或活体储备。各地财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保障政府和商业储备的长期稳定运行。要切实落实主销区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他城市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与市场调控。要完善猪肉储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相关承储企业举行应急演练,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出现局部自然灾害或中心城市出现猪肉抢购或供不应求的情况,要根据“先市后省”的原则,适时投放猪肉储备,保证市场供应。
(三)加强生猪监测统计工作。各地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调查统计。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政府责任,将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各种突出问题。要着眼长远,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落实长期的扶持和保障措施,构建防止猪肉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尽快制订本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同时,还要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地要合理安排资金,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大生猪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提供财政保障,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各地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机制要求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农业厅、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各地政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省政府。对落实工作较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十一
为了健全和完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突发自然灾害、畜禽疫病流行等因素引起的“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切实做好我市“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国家储备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7号)、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和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机制,促进“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健康发展、价格平稳运行。
(一)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生产稳定。
2.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在市“菜篮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管理体系。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菜篮子”重要商品包括猪肉、鸡肉、鸡蛋、牛奶、蔬菜等。中央和我省如增加新的品种,本方案相应增加。
(一)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稳定生猪、蔬菜等“菜篮子”重要商品的生产,加大本地供应,确保达到国家和我省对“菜篮子”重要商品要求的自给率;做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业受灾统计和灾后重建工作;做好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及时处置动物疫情。
(二)市商务局。
负责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负责冻猪肉与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按要求进行储备和投放,保障市场供应;协助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五进”(进超市、进集贸市场、进集体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工作。
(三)市财政局。
负责将“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相关资金纳入相关市级部门年度预算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我市“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四)市发改委。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按照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全市“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菜篮子”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交通局。
负责配合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运输工作,确保市属收费公路“绿色通道”畅通,并积极协调收费公路保持“绿色通道”畅通。
(七)市公安局。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及超市、菜市场等销售点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处置因“菜篮子”重要商品短缺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八)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的价格统计调查与分析,及时将各方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后报市政府。
(九)市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信息发布,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市政府就“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十)市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网上舆情信息的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
(十一)各区县(开发区)。
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库存、价格、市场动态及监测等的日常管理工作;“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菜篮子”重要商品监测预警信息体系,加强对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当监测发现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提请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会商措施,为调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及时向市级对应部门报送本区域市场监测情况。
(一)猪肉。
按照《西安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要求开展。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菜篮子”重要商品(除猪肉外)紧缺响应。
当市域内出现“菜篮子”重要商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抢购囤积现象,价格快速上涨,或者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时,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紧缺品种投放前的准备;若情况没有缓解,经市政府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投放,根据事态发展可加大调运、投放数量,或施行其他调控措施。
(三)“菜篮子”重要商品(除猪肉外)卖难响应。
当市域内出现“菜篮子”重要商品滞销积压、价贱伤农问题时,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采取组织调运、临时收购、费用补贴、网络销售等多种形式解决。
(一)收储原则。
1.按照“市级组织落实、企业短期代储、费用适当补贴”的思路进行。
2.分工负责。要做到市、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动实施,除中央和省级规定的猪肉和冬春蔬菜由市商务局牵头收储外,其他品种临时收储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3.优先向脱贫项目倾斜。在“菜篮子”重要商品收储范围内,优先收储涉及脱贫项目的小型种养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肉鸡、生猪和蔬菜等。
(二)收储类型。
1.冻猪肉收储。按照《西安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要求开展。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冬春蔬菜储备。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
3.生猪保供活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猪活储工作,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生猪活储工作。
4.临时性收储。鸡肉、鸡蛋、牛奶等商品临时性收储由“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收储工作。
(一)猪肉收储。
冻猪肉储备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补贴资金;生猪活储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收储合同约定内容,从农业农村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二)冬春蔬菜收储。
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收储。
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十二
20xx年冬季即将来临,受上游天然气供应不足和需求量大幅增加等因素影响,我区冬季将迎来严峻的保供形势,为进一步做好今冬燃气的稳定供应工作,切实保证各类用户冬季安全平稳用气,保障用户生产生活用气需求,杜绝停断气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目前全国天然气供应整体平稳,但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持续高涨,冬季燃气需求会增长急剧,保供形势面临很大挑战。各燃气公司应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认识保供工作的重要性,要把保障天然气供应当做头等大事来抓,主要负责人应予以高度重视,成立公司一把手为组长的“天然气保供应急领导小组”,把安全、运营、供应、服务责任分解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保供和应急方案。
1.积极筹措保供资金。各管道燃气企业要依据去年冬季的用气实际,充分考虑全年各类天然气用户的增加情况,对本单位供气范围内冬季的用气量需求进行科学、全面的测算,加强对下游各燃气用户用气高峰时段的了解。做好今冬购气资金数额的'预算,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多方提早筹集保供资金,确保资金充裕足额到位,当气源紧张时要不计成本组织气源保证区内天然气供应。
2.加强协调落实保供指标。管道燃气企业应积极与上游供气单位加强协调,做好联系和沟通工作,落实指标气增量和代输工作,保证上游气源持续稳定供应。
3.组织落实lng、cng备用气源。结合今年可能出现极端天气,造成气源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应尽早与lng、cng气源企业联系,签订供气协议,落实调度好运输车辆,做到有用有备、有备无患,确保备用气源能够及时补充应急,切实保障冬季高峰用气不出现停断供事故。同时要进一步增大燃气应急调峰储备,将上游可能停供气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4.加快管网改造和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快完善和优化干线管网布局,进一步做好区域内燃气管道设施改造升级和建设工作,消除管输能力不足的制约,提升供气压力和输配能力。区域内燃气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各燃气公司间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工作,今年制定的互联互通计划各管道企业应在冬季高峰来临前,完成竣工运行。
1.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到位。近日,各企业要及时做好燃气生产运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特别是长期不用和重要的应急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各类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如cng、lng设备及附件;昆仑燃气、恒信燃气公司同港华燃气中压管线对接设施;以及昆仑燃气公司同恒信燃气公司管道对接处;区域调压设施、水浴气化设施等,应及时进行保养调试,确保运行设备设施完好,随时准备应急启用,保证安全稳定供气。马坡金捷公司还要充分考虑冬季供气量增大,设施设备运转是否能满足供应要求,尤其对气化能力要进行科学验算,建议增设水浴式气化设施,保证冬季气化能力和供应水平。
2.做好巡线、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燃气设施的安全同样会影响燃气稳定供应,应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关于印发铜山区城镇燃气管线第三方破坏防控方案的通知》(铜安办〔20xx〕112号)文件,要继续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管理工作,增加巡线密度,提高巡线质量,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必须专人监控,有效防止第三方施工挖断或破坏而影响供气。
3.做好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冬季燃气用户投诉量会有所增加,各燃气公司要妥善做好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及时协调各部门处理好用户反映的问题,努力达到用户满意。
4.加强安全宣传,继续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各企业要积极组织落实各种形式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意识,全面开展冬季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对本企业所属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及锅炉用户等各类用户,及时发现并指导协助用户解决各类问题、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冬季各类用户的安全用气。恒信燃气公司尤其要对到访不遇的用户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履行应尽的安全责任,还要继续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偷盗和私改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
1.做好天然气预测和监控。密切关注天然气购销、用气量变化等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准备。对气源、用量、极端天气的预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寒冷天气、雨雪天气,用气量会大幅增加,气源紧张也会加剧,容易增加运输困难,对此燃气企业要予以重视,有针对性地做好专项预案。
2.做好抢修预案,加强维抢修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配备足够的维抢修人员,加强对抢修人员培训教育和实战演练,备齐、备足抢修工具和各类配件,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接到抢修任务立即赶赴现场投入抢修。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事故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原因并消除安全隐患为止。
3.做好lng、cng备用气源供应演练工作。各单位在lng、cng设施维护保养的基础上,要做好供气设施切换演练工作,一旦上游断供或降压时,能够及时正确地进行安全操作,做好备用气源转换工作。
1.各管道燃气企业要有大局意识,充分体现燃气行业的公用性特点,以保障冬季居民用气为重点,各燃气公司间应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今冬燃气保供工作。如城区或高新区一旦出现供气不足或短缺现象,燃气公司应提前报告,并启动燃气保供应急预案,有关燃气公司按政府要求首先无条件满足居民天然气供应。除不可抗力外,如冬季因燃气企业原因发生大面积燃气停断气事故,我局将进行严肃追责,依法处理。
2.各单位要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生活,后生产;先居民,后工业;先急后缓;扶优扶强,保证重点”的原则,积极做好气源的合理调峰和调运工作,如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或短缺时,首先要保证居民、公福、商业等不可中断用户用气,限制部分工业等可中断非居民用气,可实行定量、定点定时保供,努力将天然气供需矛盾所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3.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气气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企业保供措施和预案,保证冬季用气高峰时汽车加气、瓶装气用户的安全稳定供应,不得借机随意加价。参照管道燃气企业保供工作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保供计划,做好设备设施冬季防冻保温工作,确保出现极端天气时,设备正常运转,稳定供应。
4.新汇热电“煤改气”作为区重点工作,直接关乎今冬全区供暖,徐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充足气源,保障全区供暖用气需求,同时要做好对新汇公司用气安全指导和宣传工作;铜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强新汇供气专项的管线设施的巡检工作,加大巡检力度,提前做好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保障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5.燃气管理处要加强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全力支持燃气企业共同做好我区今冬燃气保供工作。
请各管道气企业于10月25日前将保供预案上报我局燃气管理处,加气站和液化气站保供预案备查。预案内容包括:领导小组、资金准备、气源准备、应急气源和管道对接、事故救援和演练、设施安全和维护等,我局将于11月上旬对各公司保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xx〕78号)和省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宿迁市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宿办发电〔20xx〕8号)要求,做好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肉品供应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好“菜篮子”县长负责制,以责任落实为保障,以项目落实为抓手,加大要素资源投入,加快释放潜在产能,提高生猪生产,稳定市场流通,保障调控能力,全面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到2021年,全县存栏生猪达到54.4万头、年出栏生猪达到94.65万头;猪肉替代品供应充足,肉禽出栏量达到1400万羽。(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一)稳定生猪产能。
2.推动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对建成的项目要加快补栏,在建的项目要加快进度,签约的项目要尽早开工,确保生猪产能尽快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对立华牧业生态养殖小区、牧原规模猪场、新希望规模猪场等,建立月度进度计划表,实行按月调度,20xx年6月底存栏量要分别达到3万头、0.3万头、0.15万头;20xx年出栏量分别达到4.8万头、5万头、5万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推动规模猪场改造升级。重点引导存栏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对生产、防疫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为稳产扩产提供安全防控保障。规模猪场要科学分设生产、生活、粪污处理等功能区;升级饲喂、饮水、温控等生产设施和消毒喷淋系统、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净污道等防疫设施设备,提高防疫能力,降低养殖风险。各乡镇场(街道)要因场施策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推动改造工作落实到位。到2021年,存栏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改造率达到8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推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网格化防控,加大巡查次数、督促抓好监测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格执行县外生猪及产品落地监管、清洗消毒、封闭饲养、餐厨废弃物禁用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重点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简称“两场”)开展养殖区域安全净化,保障“两场”生物安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鼓励第三方检测监测和养殖企业自检;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自建车辆清洗消毒中心。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新规定,积极推进由集中免疫向程序免疫转变,实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保障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充实现有基层兽医防疫队伍,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推行政府购买防疫、检测等社会化兽医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落实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要求足额配备官方兽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6.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落实《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等文件政策,养殖设施鼓励建设多层建筑,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针对规模养殖场用地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开展梳理排查,根据种养循环、种养配套的要求,配置养殖土地资源。20xx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出符合规模养殖要求(50亩以上)的土地资源清单和分布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做好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xx〕872号)要求,对年出栏能力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8.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发展。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支持大型养殖企业结合养殖布局通过新建、合作等形式发展标准化屠宰加工,推动肉品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屠宰企业争创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企业。要加强对区域内屠宰企业的指导、监管,严格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处罚;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真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支持;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养殖订单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落实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200元增加至1500元等生猪保险政策,实施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降低能繁母猪保险投保门槛,扩大养殖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各乡镇场(街道)要在20xx年4月底前,对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排查登记,梳理出有信贷支持愿望的养殖场清单并做好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0.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县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措施落实,重点扶持种猪场、规模猪场恢复和扩大生产以及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设施建设。要落实生猪养殖贷款贴息政策,重点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贷款核实,及时将贴息落实到场。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要落实生猪养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要从快、从简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做到即报即审。要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对从县外引进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种猪进行奖补:一是种猪(含纯种猪、二元母猪和种公猪)从省内外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种畜禽场购进,且应提供种猪系谱资料;二是有产地检疫证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三是调入后隔离观察30天后健康的种猪;四是种猪产地检疫证明出证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xx年9月30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保障市场肉品供给。
11.强化猪肉市场供应。各乡镇场(街道)要围绕“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商务部门4月26日前要摸清全县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冻肉批发企业肉品流通、销售等基本信息清单,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冻肉批发企业多渠道组织生猪产品货源;发改部门要加强猪肉储备,稳定消费预期,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农业农村局部门要引导本地屠宰企业与规模猪场加强合作,强化产销对接,提高生猪就地屠宰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12.加强猪肉替代品供应。统筹抓好禽肉等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大肉鸡“平改笼”进度,切实提高单位面积肉禽产能;依托益客食品等肉禽屠宰加工企业,充分保障本县禽肉产品充足供应,全面提升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到2021年,全县肉禽出栏达到1400万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民政、教育、人社、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等部门,密切跟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情况,在cpi月同比涨幅超过3%(含)时,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核定发放当月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困难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要统筹扶贫救助资金,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帮扶,保障困难群体肉食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
14.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猪肉经营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禁止采购、经营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定期对冻库、农贸市场、超市等肉品贮存、销售场所,使用猪肉原料的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学校食堂、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采购、销售、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15.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要求,承担辖区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级成立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卫健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信访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市场保供及生猪稳产工作。
16.强化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做好生猪生产服务指导、监测预警、恢复生猪生产情况调度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猪肉市场调控和价格监测,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要指导做好肉品供应保障工作,有效扩大猪肉应急储备,适时投放市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猪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保证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发展的用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猪肉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生猪生产、财税、土地、环保、金融等支持政策,形成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合力,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17.加强信息调度。加强生产恢复进展与工作实施进展调度力度,建立任务清单,做到任务项目化,进度图标化,推动目标任务早落实、早见效。对各乡镇场(街道)生猪增养、复养情况,实行月统计、月通报;对项目用地落实、项目建设进度、扶持政策落实等实行月统计,双月通报。
18.加强督查考核。生猪稳产保供已列入省政府百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内容,并纳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化过程跟踪和调度,建立县级抓统筹督导、乡镇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各乡镇场(街道)要压实责任,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稳产保供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十四
为扎实做好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并有效保障好市场供应,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及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全市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加强全区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应,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本方案适用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一定封闭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以零售为主)的菜市场(农贸市场)。
1.区商务局:牵头全区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确保全区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市场供应平稳,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2.区市场监管局:维护疫情期间各超市市场稳定,依法打击菜市场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3.区卫健委:指导各超市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的顾客或超市员工,立即进行诊疗处理。
(一)疫情防控措施。
1、缩短营业时间,严格控制进出人流数量,不得超过1人/平米,避免人员集聚引发交叉感染。
2、菜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菜市场。
3、每日不低于两次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据实登记消毒时间、消毒物品、消毒方法及消毒人员,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对扶手、门把手、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场所及部位要进行经常性消毒(不得少于5次),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4、要时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不得出台和占道经营。
5、要确保空气流通,加大通风换气频次。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要在入口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6、全面禁止活禽市场交易,要求经营者严禁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贩卖野生动物。
7、菜市场只设一个人员和货物出入口,并且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检查、控制人流数量,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没有设置检查站点等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菜市场一律暂停营业。
(二)生活必需品保供措施。
1.菜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积极拓宽进货渠道,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稳定货源,确保各类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2.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若出现各类农产品供应紧张、货源不足、物流渠道不畅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应及时上报商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
1、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管+单位协同+分级包保”的工作原则,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配合,分级包保,联防联控,共同推进。
2、区商务局制定《菜市场防控及保供工作包保联系机制》及《菜市场包保工作联系表》,对大型菜市场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到局领导、责任人员,实现“一对一”、“点对点”包保联系,随时掌握大型菜市场疫情防控动态及市场供应情况。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十五
当前新冠疫情仍然具有严峻性、复杂性,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春节期间市民消费需求实际,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供应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祥和节日氛围,做到各大型商超“坚持营业不关门、商品供应不短缺、市场价格不上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成立市场保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督查与服务。工作小组定期调度城区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必要时实行日调度。
依托生活必需品统计监测系统结合市场巡查等方式,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对可能出现的抢购、脱销、断档等问题要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市场供应正常,价格不出现大幅波动。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确保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供应渠道畅通,做好应急生产调度,指导经营企业适度增加库存,强化市场价格管理,确保市场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供应价格平稳。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联动,配合做好农副产品平价店或“惠民菜篮子”运营。
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指导企业按照商务部《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和《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填报监测数据。
(一)启动生活必需品“零报告”制度。根据商务部要求,即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每日11时前完成“零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二)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于1月1日至3日和1月24日至2月6日两次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日报制度。督促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时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应用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
(三)启动重点流通企业黄金周日报制度。督促重点零售和餐饮监测样本企业于1月1日至3日和1月31日至2月6日,每日中午11时前报送前一日和去年、前年同期销售额数据,并确保部省口径一致。
(四)做好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春节黄金周结束后,进行总结,并认真分析消费特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如遇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商超市场制定保供方案,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节前组织力量对商超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巡查,查漏补缺,做到万无一失。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标准要求,严格入场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口罩佩戴、保持1米线等,对于未携带智能手机或手机故障的顾客,按防疫要求帮助做好信息登记,在关键节点配备必要防疫物资;扎实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报备、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按要求做好外卖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指导企业做好商品余缺调剂;督促经营主体加强应急值守,保证通信网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促消费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节日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及时处理投诉事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绿色低碳和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节日期间商贸流通企业促销活动多,人流、物流集中,安全隐患和意外事故风险相应增多,安全防范任务艰巨,相关科室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商务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节日市场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最优保供工作方案(通用16篇)篇十六
优秀作文推荐!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良田镇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调度,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益,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有序,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内容,经镇党委同意,现结合良田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成立疫情防控期间稳产保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业务分管职能,统筹全镇疫情防控期间稳产保供工作。小组各成员结合包村制度,负责所包村居疫情期间农业生产、运输、收储、交易等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张文俊担任办公室主任,政策解读及涉疫突发情况处理由镇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
良田镇根据实际情况将涉疫区域划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划分生产区、缓冲区、交易区、交付区。所有疫情防控措施及政策解读需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内容执行。
(一)封控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1、针对封控区农户,由农户自行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在签订责任与义务协定后,村委会召集志愿者进行管护、采摘。
2、封控区农业企业及合作社施行生活区、生产区封闭管理,企业向村委会和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疫情防控专班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制定对应生产措施。
3、封控区内农户需要进行交易的,由村委会统一联系收储户,并通过视频提出交易价格区间,最终由农户决定交易,也可由农户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为交易定价。
4、进入封控区进行收储运输及交易的车辆需在指定检测点完成“一扫三查”、“双检”及检测证办理等基础措施后,随车司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由检测点工作人员检查后将车门贴封条,并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消杀,发车时磅单通过微信发送,确保运输全程司机不下车,和装车人员无接触。车辆进出封控区,村委会需严格进行检查并做好进出2次的全方位消杀。
(二)管控区(不可离开划定区域)。
1、针对管控区农户,由村委会做好宣传及监督工作,确保农户在农业生产、管护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严格做好生产区域及交通工具消杀措施,严格落实“两点一线”管理,严禁聚集。确需生产雇佣人员,必须在管控区范围内招用,外来人员严禁进入。
2、管控区农业企业及合作社,施行生活区、生产区严格管理,严格落实“两点一线”,严禁聚集,做好日常消杀工作。生产区员工需全程佩戴口罩,生活区由企业及合作社自行保障已有员工食宿。车辆进出生活区、生产区需全方位消杀。确需生产雇佣人员,必须在管控区范围内招用,外来人员严禁进入。
3、进入管控区进行收储运输及交易的车辆需在指定检测点完成“一扫三查”、“双检”及检测证办理等基础措施后,随车司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由检测点工作人员检查后将车门贴封条,并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消杀,发车时磅单通过微信发送,确保运输全程司机不下车,和装车人员无接触。
4、管控区农户需要进行交易的可由村委会统一联系收储户,也可以由农户自行采摘后将农产品装车运至缓冲区,在进行“一扫三查”后,委托现场工作人员将车辆驶入交易区,期间可通过视频进行交易,交易结束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消杀,并将车辆驶入交付区,交由分拣及装车人员处理。整改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需全程二级防护,分拣及装车人员需全程穿隔离衣服。
(三)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1、针对防范区农户、农业企业及合作社,由村委会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生产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做好生产区域及交通工具消杀措施,落实“两点一线”管理,严格限制生产人员聚集规模,非必要不外出,不雇佣外来人员,确需生产雇佣外来人员,需要持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后开展农业生产。
2、进入防范区的'从事农产品运收储运输的各型的车辆必须到指定农产品交易运输车辆疫情防控检测点完成“一扫三查”和“双检”后办理检测证。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把关、掌握情况。要指定人员负责,统筹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要结合生产现状,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过程中因履责不到位、玩忽职守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应急值守。要强化疫情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确实在岗尽责,确保政令畅通。面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服从安排、快速响应、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
3、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宣扬责任企业和典型事迹,消除百姓恐慌心理。要加强生产、供应、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舆情监测,及时掌控负面报道,对各种谣言、恶意炒作或不实报道,要主动发声、加强科普、妥善处理,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