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和调整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策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优秀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和思路。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一
保密秘密法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在实践中,我深触到保密秘密法背后的深意和价值。本文将从保密意识的建立、法律责任的担当、组织保密活动的重要性、保密工作的挑战以及秘密保密的现状等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建立保密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保密不仅仅是国家机关和军队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保密秘密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社会环境的变动和信息化时代的严峻形势。作为一名公民,我认识到个人信息的保密对于自身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只有建立起积极的保密谨慎意识,才能更好地投身于保密工作中,提升保密工作的效果。
其次,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承担起法律责任是必不可少的。保密秘密法规定了个人和机构对于秘密的保护义务和法律责任。在实践中,我深感责任的重大,不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并将其贯彻于实际工作中,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作为一名法律执行者的职责。
第三,组织保密活动的重要性不可低估。保密工作不是单靠个人的努力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整个组织的紧密协作和有序组织。只有加强组织架构,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分工,才能确保各个层级之间相互配合,形成保密工作的合力。同时,也要注重加强与其他组织和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整体的保密能力。
第四,保密工作面临的挑战不容忽视。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安全、数据泄露等问题成为保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技术力量的储备和培养,提高保密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以应对新的形势和挑战。
最后,秘密保密的现状令人担忧。尽管保密秘密法的颁布实施得较早,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信息泄露、泄密事件等依然存在,这给保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起严密的评估机制,为保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保密秘密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需要建立保密意识,承担好保密工作的责任;组织保密活动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加强组织架构的建设和合作机制的完善;面对新形势和挑战,我们要不断提升保密技术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保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密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二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守好国家秘密事关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作为一名公民,我认为守护好国家秘密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我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幸接触了一些国家秘密工作,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围绕“守护好国家秘密”的主题,总结我所感悟到的内容。
首先,守护好国家秘密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国家秘密涉及国家重要利益和安全,任何一个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身为公民,应该时刻保持对国家安全的高度警觉,时刻铭记自己的责任。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严守秘密的意识,不泄露任何国家秘密,更不能随意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严防被他人蛊惑和利用。
其次,守护好国家秘密需要坚定的信念。在处理国家秘密时,必须始终以国家利益为重,不能为个人私利而背离原则。我们要时刻保持对党和政府的忠诚,更要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只有坚定的信仰才能让我们远离诱惑和欺压,才能让我们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处理国家秘密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再次,守护好国家秘密需要严明的纪律约束。在国家秘密保密工作中,纪律是关键。任何一名工作人员都必须牢记国家秘密保密法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准则。要始终保持密级意识,加强信息安全防御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国家秘密的存储、传递和使用,防范任何泄密风险,做好密级文件的巡视检查工作,健全秘密许可制度和安全检查机制,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可靠。
此外,守护好国家秘密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为了更好地从事国家秘密保密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相关知识,提高保密意识和业务水平。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好地保护国家秘密。同时,我们也要加强与部门和单位的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秘密保密工作网络。
最后,每个人都应以身作则,从身边小事做起,守护好国家秘密。只有每个公民都能自觉遵守国家秘密法规,保守好国家秘密,才能形成整个社会的保密氛围。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保守好国家秘密的重要意义,不仅是尊重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国家正常运转,更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环节。
总之,守护好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国家安全的必备要求。作为公民,我们要始终坚守信念,时刻保持责任心,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忘初心,以实际行动致力于守护好国家秘密。只有通过每个人的努力,才能确保国家的安全与稳定,推动国家的发展进步。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国家秘密,共同为祖国的繁荣和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三
《观看国家秘密》是一部由某著名导演执导的政治悬疑片,讲述了一个普通人被卷入政府阴谋中的故事。作为一个对政治题材不太了解,但对悬疑片情有独钟的观众,我对该片充满好奇心。正是对这样一个影片的期待,我来到了电影院,准备领略其中的秘密和惊喜。
第二段:影片引起的思考和感受。
在观看《观看国家秘密》的过程中,我的思绪时而紧张,时而激动。影片通过扣人心弦的剧情和精彩的演技,将我完全吸引到了剧情之中。每一个细节和线索都让我思考:政府到底隐藏了什么秘密?主人公会如何脱身?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发展的?通过这样的思考,我对政府的权力和隐蔽的运作产生了深思。同时,该片也唤起了我对于人性的思考,让我反思自己在面临困境时的选择和行为。当主人公面对巨大压力时,他选择了勇敢面对,这让我感到钦佩并思索自己是否能做出同样的选择。
第三段:从片中的质疑到现实生活中的思考。
虽然《观看国家秘密》是一部商业影片,但其中所涉及到的社会现象和问题不禁让我反思和思考。在影片中,政府为了保护权力和利益而不惜一切代价隐瞒真相,这让我联想到现实生活中的政府是否也会存在类似的问题。当权力被放大和滥用时,人们的利益和生命往往会受到损害。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保持关注和批判精神,主动追求真相和公正。同时,影片中的主人公和不法分子进行斗争的过程也让我联想到社会中的正义与邪恶之间的斗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要勇敢地去面对各种困境和不公,为正义而奋斗。
第四段:对于影片的赞赏和反思。
《观看国家秘密》不仅在剧情上引人入胜,更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导演巧妙地利用悬疑和心理推理的手法,将政治与人性相结合,让观众在观影过程中充满紧张与期待。影片中的演技也令人称赞,每一个角色都饰演得淋漓尽致,让人深入地陷入到剧情之中。然而,影片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有时候剧情过于复杂,导致观众难以捕捉到主线,有时对于政治背景和角色关系的解释也显得不够充分。这让我反思,电影作为一种传达思想和艺术的媒介,如何更好地向观众传递信息,需要导演反思和改进。
第五段:影片对于观众的启示和影响。
《观看国家秘密》虽然是一部商业影片,但其中所揭示的政府权力和人性弱点对观众产生了积极的启示。观影过程中,我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我有责任去了解政府的运作和权力的滥用。同时,片中的主人公也给了我勇敢面对困境和选择的意志。作为观众,我被这部影片的魅力所吸引,从而对自身的责任和行为产生了深刻的思考和反思。我希望能够把观影过程中的思考应用到现实生活中,成为一个更加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公民。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四
保密秘密法作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长期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了保密秘密法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许多启示和体会。
首先,保密秘密法教会了我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而个人隐私的泄露不仅仅是对个人的伤害,更可能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保密秘密法明确规定了个人隐私的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让我们了解到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并激励我们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隐私。
其次,保密秘密法使我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最为基本的利益之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的幸福生活。保密秘密法规定了一系列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了对敌对势力的防范和国家机密的保护。在实践中,我深刻领悟到了国家安全和个人安全得到保障,才能够使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再次,保密秘密法教育了我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体现,是国家统一治理的工具。保密秘密法作为一项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在学习和实践中,我深感法律的支配是不可抗拒的,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个人意志挑战法律底线。唯有将法律放在心中,并恪守法律规定,才能在法治社会中得到保障和尊重。
此外,保密秘密法也教给了我保守秘密和依法行事的原则。秘密是一种能够造福人类的力量,同时也是一种需要保守的责任。只有通过遵守法律法规和自律约束,才能更好地保守秘密。在学习保密秘密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秘密保守的重要性和难度。只有在充分认知到秘密的价值,并清楚知晓密码是有风险的,才能真正做到保守秘密、规范操作、减少泄密的风险。
最后,保密秘密法给了我在工作中发挥专业优势的机会。根据保密秘密法的规定,国家和企事业单位都会设立专门的保密部门,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作为一名保密工作人员,我深感这是一份非常重要和充满责任的工作。在保密工作中,我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保密信息的安全保障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保密秘密法,我深刻领悟到了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明确了保守秘密和依法行事的原则,同时也意识到了自身在保密工作中发挥专业优势的机会。我将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始终遵守保密秘密法的要求,做一个更好的法律公民和保密工作人员,为维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五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守护好国家秘密事关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也应该对守护好国家秘密负起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从多个方面努力守护好国家秘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始终保持居民的身份意识,增强对国家秘密的敬畏之心。国家秘密不仅仅是政府的机密文件,也包括国家战略、军事部署、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我明白国家秘密的保密性对于国家的安全至关重要,所以我要始终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一员,保持对国家秘密的敬畏之心。在谈话中,我会避免随意透露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更不会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他人。同时,我也会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在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中严格遵守国家秘密的保密规定,做到对国家秘密的绝对保密。
其次,我坚持加强自身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保护国家秘密不仅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一项技能。只有具备一定的保密能力,才能更好地守护国家秘密。我通过自主学习,了解国家秘密保护的相关知识,学习保密技术和方法。我注重加强自己的信息安全意识,合理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和社交媒体,避免在互联网上泄露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我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保密培训和演练,提升保密意识、技能和防范能力。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保密意识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对国家的保密责任。
第三,我认真配合和支持国家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与支持,作为一个公民,我应该积极配合国家的保密工作。在工作中,我始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主动向单位报告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积极参与单位的保密工作与培训,为单位的保密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在社会生活中,我也积极宣传国家保密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公众对国家秘密的认识和保密意识。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到言行一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支持国家的保密工作。
第四,我坚持保持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保护国家秘密事关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也事关社会的和谐与安全。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培养下一代保护国家秘密意识的重要环节。我尽力在家庭中为子女注入正确的保密观念,教育他们尊重国家秘密,不泄露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同时,我也注重自己的社交圈子,选择和交往一些有高度保密意识的朋友和同事。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我能更好地守护好国家秘密,也能更好地引导他人。
综上所述,作为普通公民,我通过增强对国家秘密的敬畏之心,加强自身保密意识和能力,配合和支持国家的保密工作,保持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努力守护好国家秘密。守护好国家秘密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我们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只有把个人的努力和行动付诸于实践,才能真正做好守护好国家秘密的工作,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六
《国家秘密》是中国电影史上一部受到广泛关注的惊悚悬疑片。该片以官员贪腐、权力操纵为背景,深刻揭示了现实社会中的种种阴谋和黑暗面。作为一部引起热议的影片,观看后,令人心中产生了不少的思考和感悟。以下将从《国家秘密》对社会问题的揭示、对人性的探讨、对权力的思考、对公正的嘲讽以及对人民权益的呼喊几个方面,探讨我对这部电影的心得体会。
首先,《国家秘密》巧妙地展示了现实社会中的许多问题。在这个电影中,人性的复杂和善恶的爆发无处不在,官员贪腐、黑恶势力横行等现象被真实地刻画出来。这揭示了现实社会中的一些丑陋的真相,引发了观众对社会痼疾的深思。电影所展示的腐败现象,让人不禁思考,当权力腐败成为常态时,社会风气应如何调整,如何让正义得以伸张?这些思考使我对我身边的社会现象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其次,《国家秘密》对人性的探讨也令人深思。在这部电影中,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抛弃原则、背叛同僚,甚至不顾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这种以权谋私的人性暴露出来,引发了对人性的反思。我们也常常面临诱惑和抉择,如何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责任,对人性的考量也并非易事。电影中的角色塑造,使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加深入的反思。
另外,《国家秘密》在对权力的思考上也给了观众很多思考的空间。电影中,权力作为一把双刃剑,被揭示得淋漓尽致。它能够让一些人成为社会精英,也能让他们堕落堕落为社会负累。观众难免思考,权力为何会催生贪腐,为何会令人失去初心?如何对待权力以避免不法之徒的滋生?思考这些问题,对我们对待权力的态度与观念有了深刻的反思。
此外,《国家秘密》在揭示社会的不公正上也有着深远的嘲讽。电影中的角色大多都是政府官员,他们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和权力不断聚敛财富,而被那些无权无势的普通人所压榨,这对社会不公正的存在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指控。观众看到这些情节,很容易让人聚焦在社会经济问题上,对社会制度效能的切实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最后,《国家秘密》通过一系列的剧情将观众的目光聚焦在人民权益上。电影中的黑道势力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毫不犹豫地牺牲了无数人民的权益。这种官商勾结的黑暗面,让人不禁对现实中的人民权益问题有了更深刻的关注与思考。电影中所体现的人民权益问题,引发了我对社会问题的担忧和对公正正义的呼唤。
综上所述,《国家秘密》是一部引人深思的电影作品。它通过揭示社会问题、探讨人性、思考权力与公正以及捍卫人民权益等多重层面,让观众从不同的角度思考了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正是我们社会发展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而这部电影引发的思考则给我们一个切实的启示,即应该重视社会问题,关心他人利益,为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付出自己的力量。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七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于国家秘密安全这个课题的认识理解一直以来都是比较浅显的。然而,近年来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信息时代的发展,使得国家秘密安全问题变得愈发紧迫和重要。在这个背景下,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有幸参与到与国家秘密安全相关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首先,对于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我们必须有周全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国家秘密涉及国家核心利益,事关国家安全和稳定,具有极高的保密要求。我们不能因为个人好奇心或其他原因传播、泄露国家秘密,更不能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要时刻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战斗力,始终牢记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保护国家秘密需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加强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学会使用强密码、防范网络攻击,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或国家机密。只有保持高度警惕和谨慎,才能有效地预防泄密风险的产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可控。
第三,国家秘密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方面,国家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另一方面,公民也需要提高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保护国家秘密。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和保密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国家秘密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四,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快捷方便,然而同时也会增加信息泄密的风险。对此,我们需要应用前沿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国家秘密的保护和监测。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加强国家秘密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研判,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最后,国家秘密安全不仅仅是国家机关和公民个体的责任,也是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一个积极向上、法治有序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是国家秘密安全的底线和保证。因此,各级政府要倡导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普适性,以充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和稳固。
总之,国家秘密安全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正确对待国家秘密安全问题。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有序保密的良好氛围,才能更好地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八
第二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保密教育、监督和检查,对各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举报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对于为保守国家秘密作出显著成绩或者重要贡献的机关、单位和公民,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工作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国家秘密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专职、兼职保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保密防范技术设备的研制、推广和应用工作;。
(六)审查和监督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工作;。
(八)承办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项。
第六条各机关、单位应当设置保密组织,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机关及所属系统、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较多、保密工作任务较重的机关、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保密人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八条各机关、单位的保密组织或者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二)对本机关及所属系统、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秘密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五)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程序性保密工作;。
(六)向主管部门和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保密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保密行政执法检查由各级保密工作部门组织开展,各机关、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和支持。
第十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凡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秘密载体规定位置上予以标明。
第十二条各机关、单位应当向有关人员宣传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并掌握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由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审定,具体办理程序〔包括主办部门的拟办意见、请示和主管领导的签批意见以及实施的通知和日期应当有文字记载。
第十四条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已经决定撤销或者合并的机关、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原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有关变更、解除秘密的工作,撤销的机关、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合并的机关、单位由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各机关、单位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不符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定程序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
第四章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产生、传输、存储以及承办过程,必须由有关机关、单位限定接触人员的范围。
上级机关可视情况改变下级机关限定的秘密事项接触范围;下级机关无权改变上级机关限定的秘密事项接触范围。
第十八条各机关、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
第十九条国家公务人员应当知悉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准私自制作、收发、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三)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四)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办理其他私事;。
(七)不准对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隐瞒泄密事件。
第二十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九)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各机关、单位必须登记造册,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到指定地点监销。严禁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出售给废品回收行业或者个人。
第二十一条会务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严禁使用无线话筒;。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结束后,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会场,检查有无遗落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必须经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三)使用电子信息技术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采取保密技术措施;。
(四)使用进口的电子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正式使用前必须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测;。
(六)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七)明码电报和普通传真电报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严禁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严禁以各种形式复制密码电报。
第二十三条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因公出境的团体和公民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
(六)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涉及多部门的,由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七)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闻采访、社会调查、民意测验、影视制作等活动的境外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而从事上述活动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应当一律拒绝。
第二十四条新闻出版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对确需公开报道、出版的国家秘密信息,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解除密级或者采取删节、改编和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三)发现他人有盗窃、夺取、骗取和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举报。
第二十六条各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泄密事件查处办法》,将有关情况报本级保密工作部门。
第二十七条对本行政区域外的单位或者公民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泄密事件,当地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协助查处。
第二十八条依法立案查处的泄密事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保密工作部门通报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国家公务人员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各类载体,凡因应确定或者标明密级而未确定或者标明密级的,视为泄密,在追究直接责任者行政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由保密工作部门责令其停止复制活动,并没收全部违法复制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违法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由保密工作部门予以没收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有责任的,对单位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法出版、销售涉及国家秘密内容出版物的,由保密工作部门责令其停止出版、销售活动,并没收全部违法出版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法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由保密工作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检查、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收缴罚款,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第三十六条对举报、查处泄密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涉及经济、科技方面的保密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保密规定,由省保密局会同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省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对国家秘密范围以外的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各机关、单位可参照本细则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国家秘密范围以外的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有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由河北省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九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保密法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以及保密奖励制度。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有:
(一)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和重要战略资源。当今世界对信息制控权的争夺十分激烈,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尖锐复杂。这次修订保密法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在总则部分明确宣示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有利于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国家责任,有利于增强机关、单位和公民的保密意识,有利于强化机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
(二)修改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第四条规定,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将“依法管理”确定为保密工作方针的内容,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保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依法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制度,将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增强保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有法必依,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活动等;执法必严,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必究,要求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是对原法中“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这一表述的修改。考虑到在实际工作中,“便利各项工作”有时容易被曲解,成为一些机关、单位和人员规避保密规定、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借口,这次修订将其修改为“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这就要求,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必须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是为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了,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法公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公开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规定了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为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这次修订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衽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在保密工作责任制中,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尤为重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疏于保密管理或在保密工作方面失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第二章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密工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有:
(一)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行业性、专业性都很强。为解决当前定密主要宽泛、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这次修订专门设立了定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定密责任主体和定密工作程序。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二)上收定密权限。国家秘密属于国家所有,定密属于国家事权,定密权限应当由法律限定。这次修订改变了以往任何机关、单位都可以确定任何密级的做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作了限定,上收了定密权限,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或者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明确保密期限。为突出重点,保住核心,同时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这次修订在吸收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内容基础上,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四)完善解密制度。主要规定了两种解密方式:一是自动解密,即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二是审查解密,即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特别是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经审核,仍在保密期限内但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履行程序予以解密;认为仍应继续保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有权决定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包括原定密机关、单位及其上级机关,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原知悉范围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三、关于保密制度。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十
4月1日,中国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会议由中国国务院温家宝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年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有必要对现行保密法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加强了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完善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会议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
会议指出,为规范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会议决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十一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的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委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六条、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第四十七条、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中央军委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五十三条、本法自月1日起施行。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十二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着守护好国家秘密的重要责任。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家的利益、荣誉和声誉。在当今信息爆炸的社会,信息泄露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这就需要每个人都要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并且以行动来守护好国家秘密。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保守秘密的重要性,才能确保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二段:培养保密意识的重要性(字数:250)。
保护国家秘密,首先要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培养保密意识的关键是要明确保密的必要性和目的。国家秘密不仅仅是个人的秘密,更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安全。我们要做到保密隐私,保护他人信息,同时也要严守国家秘密。只有以身作则,做到诚实守信,才能推动整个社会形成保密的氛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轻易泄露自己与国家和政府有关的信息,同时,不传播他人的秘密,不散布国家机密。
第三段:合理利用保密手段和技术(字数:250)。
在守护好国家秘密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合理利用保密手段和技术。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变得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我们需要学习和应用保密的技术,如密码学、加密技术等,来保护国家秘密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在传输和存储国家秘密的过程中,要使用安全可靠的通信设备和存储设备,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预防信息泄露。同时,要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密培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技能,从而确保国家的秘密安全。
保护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是单靠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守护好国家秘密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团队合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守护好国家秘密。政府机关要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保密教育和培训,建立科学的保密制度并加强执行;个人要提高自己的保密意识,主动承担起保密的责任。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够真正守护好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第五段:个人心得与感悟(字数:250)。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深感守护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将养成保守秘密的习惯,并且在与他人交流时遵守保密原则。同时,我也会利用好现代科技和保密技术,确保个人信息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守护好国家秘密需要团队合作,我会积极参与社会的保密工作,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起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我相信,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守护好国家秘密,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加安全、稳定、繁荣。
最优国家秘密法心得(模板13篇)篇十三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常年生活在这个美丽的国家中。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越来越加深了对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在问题严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泄露时代,保护国家秘密已成为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通过这段时间的观察和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性,也对如何保护国家秘密有了一些看法。
首先,我认识到国家秘密安全事关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国家秘密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和重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国家的政治、国防、外交等核心领域,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基础。泄露国家秘密将会导致国家机密受损,严重甚至可以危及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明白保护国家秘密的重要性,不仅是为了国家的利益,也是为了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家人的安全。
其次,我了解到保护国家秘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保护国家秘密不能仅仅依赖于国家机关和军事力量的力量,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媒体、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普通公民在内的所有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中。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泄露和篡改国家秘密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我们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不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取、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在网络空间中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我认识到保护国家秘密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道德的追求。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的保护,泄露国家秘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仅仅依靠法律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将保护国家秘密视为一种道德和行为准则,主动拥护秘密保护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严守秘密、不泄露秘密。
第四,我了解到国家秘密安全需要持续的教育与宣传。宣传教育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关键环节,它能够引导和塑造公民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国家应加大力度进行国家秘密安全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秘密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此外,学校、社会媒体等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保密工作教育,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和安全意识。
最后,我认为为了保护国家秘密安全,我们每个人都要追求专业素养的提升。专业素养是保护国家秘密的根本,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将国家秘密保护工作做到位。无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都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学有所长、懂行有据,勤勉工作,不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总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加强安全意识,做好网络安全防护,遵守法律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进行宣传教育和提升专业素养,我们能够共同守护国家的核心利益,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只有国家安全才能带来人民安全,实现国家繁荣与人民幸福的愿景。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国家秘密安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