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一种为了维护组织运转和员工行为规范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定,它对于企业和组织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规章制度是为了管理组织内部的行为而制定的一种规则体系,它可以约束和规范成员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明确规定相关的违纪处罚措施。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修订的实践经验,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思路。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一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二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技术矿长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
1、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风流、专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传感器。
(2)机尾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副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
(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
(4)掘进工作面使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5%。
(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
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4、井下各装煤点、煤仓上方应安设断电瓦斯传感器。
5、地面抽入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
7、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第八条掘进、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九条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十条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第十三条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四条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所属巡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第十六条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
第十七条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九条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传感器、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矿长审核。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一条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科、矿调度室、技术矿长。
第二十二条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传感器移动由巡检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五条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校验记录。
4、巡检记录。
5、值班日志。
6、安全监测班报表。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三
一、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四
(1)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测人员有权调校,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2)监控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3)车场口的常闭风门必须上风门传感器,工作面风巷安设温度及风速传感器。
(4)工作面监测人员或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及通防队值班人员。当两个检测仪器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通防队必须在8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重新调校。
(5)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通防队许可,方可按计划时间实施,并汇报调度室。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能立即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8)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断电时,监控机房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然后安排通防队立即到现场处理。只有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9)洒水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甲烷传感器上。
(10)甲烷传感器每班移动由综采队当班班长与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采煤作业。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五
第一条技术资料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各类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井下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ma,是计量器具的要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
2、各种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类报表、台帐等。
3、监控系统的各类监测监控数据。
5、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验收资料、集团公司年检报告及各种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6、各种监控系统数据分析记录。
第二条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运行的有效性,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各矿应建立各项制度的详细实施考核细则,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
2、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包括设备调试、检修周期、办法、检验等。
3、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拆除、移动、日常维护等。
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包括地面中心站、井下工作站、通讯设备的调试校正等。
5、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各部分运行状态、三级联网传输运行等。
6、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处理制度:包括各类故障的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故障分析处理等。
8、安全监控系统日报管理制度:包括监测日报格式、内容、监测日报的审批签字程序等。
9、安全监控系统信息传输制度:包括各种数字信息数据的上传和信息调度汇报业务流程等。
10、安全监控系统超限制度:包括超限信息的汇报处理流程详细规定。
11、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追究制度:包括各类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情况汇报、核实、登记、处理等。
12、安全监控系统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包括定期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3、备用主控机在线联机测试制度:包括备用主控机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4、机房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包括机房病毒防杀和病毒库升级等。
1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包括要害手续、登记、器材配备等。
16、机房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防火知识等。
17、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包括安全仪表校验的周期、操作规范等。
18、组织机构及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人员配备、培训、持证上岗及相关管理人员和各监测工种岗位责任制。
19、值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配备、职责、交接班等。
20、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账卡、报表、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井下事故记录等。
22、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类、汇报程序、安全措施、事故分析处理等。
23、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制度:包括分析时间、地点、结果、处理意见。
第三条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如下帐卡、报表和记录,要求各报表帐卡记录得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和连续。
1、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2、系统故障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3、设备(仪器)检修记录。
4、设备报损记录。
6、机房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测控日报。
8、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9、传感器标校记录。
10、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12、备用主控机上线联机测试记录。
13、传感器异常、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14、网络运行记录。
15、备用电池检查维护记录。
16、要害部门登记表。
1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台帐。
1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故障记录。
1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护检修记录。
2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定期调试记录。
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
2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年检记录。
第四条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五条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六条根据安全监测系统所获取的信息,整理出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须有一副本保存在监控信息中心。
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所获取的各种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制度。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资料必须经通风区区长、技术主管、监控技术员的许可才能查阅。如需借阅,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第十条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事故资料要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六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1、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工段长)。
5、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七
第一条项目部(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台帐,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分站经大修后必须在地面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通电试验以确定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更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后必须送分公司通风实验室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其他传感器更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也必须进行调校,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三条装置的报废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对确需报废的应经分公司通风实验室鉴定后,履行报废手续。
第四条地面中心站的管理。
(一)必须装备两台同等功能的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二)必须采用抗静电地板,并安装空调,确保室内空气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五条项目部(矿)管理职责。
(一)监测队。
a)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周期校准和系统信息的传输工作。
b)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主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监控备用机要能立即投入工作,确保系统的连续工作。
c)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作好记录。
d)当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呈上升趋势,超过正常值0.2%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与通风科联系,共同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e)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矿通风科调度汇报,并检查该地点被控设备是否已断电,否则要立即实施远程断电,切断该区域所有机电设备的电源。
(二)通风科调度。
a)安全监控系统终端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并经常浏览,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随时向矿监控中心站查询、向矿调度室汇报。
b)当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呈上升趋势,超过正常值0.2%时要向值班科长汇报并及时与监控中心站联系,共同派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c)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要立即向项目部(矿)调度室汇报,并向通风值班、科长、主管技术员汇报,作好相应的记录。
(三)项目部(矿)调度室:安全监控系统终端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并经常浏览,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项目部(矿)要建立以下技术管理资料,保持期不少于2年:。
a)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b)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传感器调校记录。
f)重点监控异常情况处置记录;。
g)中心站运行日志;。
h)安全监控日报、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i)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j)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备情况统计表(月报);。
其中安全监控日报必须由项目部经理(矿长)、项目部(矿)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或监测队长)、值班员签字;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必须由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或监测队长)、值班员签字。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应标明中心站、电源、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位置,标明接线情况、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情况。
第八条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应标明分站、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的位置和断电范围,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及编号,标明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九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基本要求:。
(一)在1:20xx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上报1:5000)。
(二)在图上标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
(三)标明系统中心站主要设备型号、信号传输线路种类及长度、分站或扩展器的位置和型号、各类传感器位置、型号及断电范围。
(四)每月修改,每季度必须向分公司通风管理部上报一份。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八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控中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xx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器线每丢失1米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划分的范围执行。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九
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
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
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能够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
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实施细则在生产作业规程中确定。
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生产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实施。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电话询问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十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挥监测监控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的连续性系、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监控队伍。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工作面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作明确规定。
五、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测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六、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七、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并向地面检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八、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燕子擅自甩掉装置不用。
九、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1%)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人工检测与装置监测超过0.1%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一、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十二、监控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十一
一、监控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面对面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搞好安全监控中心站的卫生工作,及时填写报表,不得随意脱岗,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给予以下处罚:
1、监控员按时交接-班,迟到一次罚款20元;交接-班未执行者罚款50元,未交接清楚者罚款30元。
2、发现脱岗一次,罚款50元。
3、安全监控中心站卫生情况差,没有及时打扫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4、报表填写不及时、不清晰、不规范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当班监控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调度指令。如果没有及时汇报的`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三、监控人员必须遵守监控室内的相关管理制度,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浏览网络内容,发现以上情况一次给予罚款50元。
四、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查责任。
五、在监控室内不允许与监控无关的人员出入或随意去玩监控
机,发现后对当事人和监控值班人员给予100元的罚款。
七、严格按照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执行,不听从指挥者罚款100元/次。
八、未按领导布置工作完成或工作不彻底,出现返工者,罚款50元。
鹤壁市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调度室
2017年3月15日
1、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通信联络系统所含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设备:定位基站、无线接收装置、各类温度、风速、co传感器、网络摄像机、语音网关、固定电话、无线手机、标识卡、led显示屏、通信光缆、井下专用网络交换机、电源线缆等。
2、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调度中心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信联络系统的运行使用;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的维修管理;采矿车间负责对现场设备、线路的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调度员对风速、温度、co传感器,语音通信等进行定期测定,发现异常进行调校,并应作好记录。
3、本系统所有设备必须24小时供电运行,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挪动、破坏、关闭系统所有设备,如造成损坏将按设备原价格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维修人员在设备维修过程中严禁带电操作,对于不能校正和维修的设备,要上报主管领导,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或更换。
5、设备在搬运、存放、安装过程要避免剧烈撞击和振动,暂时不用设备应存放于无腐蚀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
6、系统内所有设备在使用6——12月后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保证监控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
7、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并保持正常开机状态,如发现标识卡异常,应及时送往调度中心检修或者更换。
8、系统内所有设备每周必须至少维护一次,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监测信号准确。
9、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或工作场所内的本系统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该单位所辖范围内本系统设备设施发生问题,将追究该单位责任。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十二
1、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
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通维段、生产调度室要张贴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通维段要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板。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十三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十四
1、规程编制、会审:
使用单位按照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进行作业规程的编制、会审。在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在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应包括文字叙述和附图两部分,附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设计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布置图时,必须在图上标明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名称、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参数。绘制井下大样图,大样图应与作业规程相符。
2、参数设置申请表审批: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执行申请制。即:使用单位依据工作面的规程或措施填写《寺河矿甲烷传感器安装及参数设置申请表》(见附表3);提前3-5天审批《寺河矿甲烷传感器安装及参数设置申请表》,经调度室、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等有关部门会审,报分管矿领导审批。提前办理《监测监控作业报告》(见附表1),联系监控一、二队协助进行安装。
监测监控系统环境监测传感器需要更改使用地点时,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通风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信息监控中心依照书面通知修改设定。
3、安装前准备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型号、数量领取相关设备设施、线材,并负责电缆敷设工作,所敷设电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要达标;并保持设备完好。
监测监控设备入井前,必须接受机电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部防爆组执行)。检查验收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部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信息监控中心必须对设备进行标准校验审核(由信息监控中心维修室执行),并登记注册,方可入井使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仪器及设备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功能测试等。
4、安装作业:
安装时,监控一、二队负责按照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进行设备连接(并保证所连接设备、接线盒的完好)和系统调试工作(与机房值机员一起配合进行)。监测监控装置与其它电气设备的连接工作,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连接“装置”所需电源和控制线、馈电信号线。掘进工作面在安装涉及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甲烷传感器时,与其相关联的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控制端口必须使用专用控制端口;涉及断局部通风机电源的甲烷传感器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断电功能测试。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系统调试正常,各类传感器吊挂到位,并通过开工验收后,该工作面方可开工作业。
5、监测数据上传: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数据,自工作面开工验收通过后,由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传。
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两名电工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备人员在信息监控中心备案。电工必须懂得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原理,能够熟练处理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的一般故障。
2、故障处理: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生产队组必须组织本队电工及时处理,并汇报信息监控中心,信息监控中心接到汇报后及时派专人到现场与队组共同处理故障。在故障期间通知通风调度,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
瓦斯检查工每班应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发现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8小时内必须将两种仪器调准。
3、相关检修维护作业:
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需移动、延伸、检修监测监控系统或进行其他影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检修工作时,需提前一天审批《监测监控作业报告》(报告需有机电负责人或值班干部签字),由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队组现场操作人员到现场后,作业前用电话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操作,操作结束后,电话通知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由机房值班员对执行操作范围内的信号解除封闭。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移动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或机电维护工负责,必须班班保持传感器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及正确位置上,严禁滞后、停用或随意挪动。在进行移动甲烷传感器作业时,必须至少两人操作,一人负责移动并保护甲烷传感器,一人负责盘放、摘挂线缆,避免移动过程中因强拉硬拽、磕碰甲烷传感器而造成故障。
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控制的机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断电试验,确认甲烷电闭锁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各生产队组每日根据生产情况在检修班期间进行一次远程断电试验;远程断电试验方式:各队组现场负责人会同现场瓦检员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东井区联系电话:89306,西井区联系电话:89307)共同进行。试验前,各队组现场负责人电话联系机房值班员;由机房值班员进行远程断电操作;队组现场负责人落实断电情况,并将断电情况电话汇报机房值班员;生产队组将现场断电试验结果记录在《断电试验记录本》(见附表2)上,并归档管理;同时机房值班员也做好远程断电试验记录。如远程断电试验失败,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5、甲烷传感器更换、送检:。
信息监控中心监控一、二队负责制定现场甲烷传感器调校计划,每15天进行一次,使用单位在调校期间安排专人进行配合。
甲烷传感器必须定期更换,并配备一定量的备用甲烷传感器。使用单位现场定点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每三个月必须送信息监控中心调校室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现场备用甲烷传感器每15天送检一次。
监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源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监测监控系统各类管理牌版,由各队组的机电副队长和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防止发生损伤、损坏、丢失等现象,并按有关技术要求,按时送信息监控中心标检。现场备用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要按规定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严禁乱摆乱放。备用甲烷传感器在地面调校后,应带到井下现场以备使用,不得存放在地面大班房等处,在井下现场时应存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方。
7、使用单位每天必须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甲烷电闭锁装置进行巡检、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到巡检记录本上,每月26日交到信息监控中心备案。
8、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电工每班对本单位监测监控电源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填写监测监控电源运行记录(见附表2),并向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汇报。当电压波动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加强对监测监控电源检查和维护。
1、采掘工作面完工后,监测监控系统的回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监测监控作业报告》,由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现场回收工作。由调度室指令回收单位的,原使用单位必须向回收单位移交,移交验收工作由监控一、二队牵头进行,否则,责任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2、搬家、倒面时,原工作面除通风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传感器外,其余的应全部回收上交;回收上交的甲烷传感器应包括尾线和探头保护架;若甲烷传感器不交回按丢失处理。旧工作面经通风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传感器,由该地点新的作业队组负责,移交工作由监控一、二队牵头进行,如无作业队组由监控一、二队管理。
3、监测监控电缆在拆除回收时,应按规定标准拆开,严禁锯断或剪断。
监测分站、电源箱、断电仪等设备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各类传感器、电源箱等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信息监控中心检测,机电部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采用稳定可靠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采掘工作面的监测监控电源具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条件的.,机电管理部在图纸设计时,必须予以明确标示。无规程措施不得擅自改变监控供电电源。不得随意停送监测监控供电电源。
3、传感器:
(1)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内各类传感器的设置位置、数量以及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晋城煤业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规范》的规定。
(2)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3)甲烷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使用单位、安装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责任人、安装日期等;牌板内容填写要规范,不得漏填错写。
(5)除工作面需经常移动的甲烷传感器外,其它地点的甲烷传感器需用滑轮装置进行吊挂;甲烷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的规定;显示窗口必须正对巷道进人方向,便于观察;并避开有淋水和易于撞击的地方。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严禁堵塞。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严禁正对风筒口悬挂。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严禁堵塞。在井下现场禁止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私自检修。
(6)甲烷传感器在运送、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做到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乱扔乱放,以免损坏甲烷传感器。
(7)单个传感器延伸线路长度严禁大于1500米,两个传感器公用端口延伸线路长度严禁大于1000米。
(8)风筒传感器应设置在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并随着风筒延伸及时前移。
(9)工作面风向传感器吊挂在巷道顶板采用硬质连接,安设位置按规程措施执行。
(10)工作面风速传感器吊挂在巷道顶板800mm左右采用硬质连接,安设位置按规程措施执行。
(11)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处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12)一氧化碳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应设置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5米处;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
4、监测线路:
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顺槽及其他有布放电缆的巷道安装电缆钩时,最上两钩必须预留为监测监控线路使用,顶钩吊挂必须在靠巷帮的第一二钩上,其他线路严禁占用。没有电缆钩的巷道必须用绑线绑在顶板上,不得在巷帮上捆绑,禁止用铁丝替代绑线,捆绑电缆。在做风门、密闭墙和变电硐室门窗等设施时,必须预留监测监控电缆穿墙孔。
综采工作面支架内的监测电缆在敷设时,支架间要留有余量,对支架内的监测电缆套皮保护。机掘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监测电缆必须贴顶吊挂,不得盘放冗余监测电缆。炮掘或使用耙岩(矸)机的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监测线缆必须进行保护。
工作面预留的余量电缆,必须盘好固定在巷帮上,吊挂高度必须大于2.6米,禁止有架空垂挂现象出现。电缆经过横川口必须沿顶板敷设,不得斜拉乱扯。接线盒必须吊挂在支护良好且无淋水的环境下。
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等共用。监测监控电缆和接线盒禁止用到与其电源等级不相符的系统中。其他不符合监测监控系统电源等级的线缆、接线盒同样禁止使用到监测监控系统中。接线盒必须贴有五小电器防爆合格证和包机牌。
5、断电闭锁:
不得擅自改动甲烷电闭锁范围内电气设备或擅自甩掉甲烷电闭锁功能的,否则责令该工作面停产整顿,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控制的机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后,在运行前必须进行断电试验,确认瓦斯电闭锁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施工时,供电电源(绞车、钻机、溜子等电源)必须设置在采煤工作面的断电范围之内;在掘进工作面接电源时,电源必须设置在掘进工作面的断电范围之内。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5篇)篇十五
学校校园监控系统,由室内红外探头监控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校围墙红外对射报警系统三部分组成。现室内红外探头报警系统已安装到位投入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已部分安装完毕投入使用。为使校园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作用,达到人防、技防、物防的完美结合,从而提高学校安全管理的保障水平。特制定以下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3、设备投入使用后,必须严格按规定开关机,规范化操作;
11、做好设备的交接班。早接班人员应目视设备完好情况和画面显示壮态;
12当监控设备出故障,或在使用中出现疑问可向安装公司业务人员报修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