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月的开展可以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心,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通过阅读这些服务月总结报告,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服务月的意义和作用。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一
工作程序的应用非常广泛。从适用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从工作内容上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截至目前,累计召开培训会议5次、部门协调会议4次、工作调度会议3次。
(2)开展社会活动。采取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心理健康课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共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40余次,分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各心理咨询室接待来访咨询群众430余人次。
(3)关注重点人群。组织专业医师深入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常见心理健康知识,剖析相关易感心理情绪问题。对中小学校60余名师生进行个体心理测评,了解心理精神状况,针对性进行心理疏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先后7次组织专业医师深入到病例辖区居民家中和集中医学隔离点,为居民、医学观察人员、密切接触者等开展个体心理访谈和心理疏导。
(4)进行科学调查。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统筹有关部门和乡镇力量,随机抽取部分村或居委会作为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一定住户,每户抽取1名常住居民,对其进行一般情况调查、心理卫生知识水平和精神障碍筛查等问卷调查,以掌握全县各种精神障碍的患病率、精神卫生服务费用和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调查1503名常住居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青浦区卫健委、青浦区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努力打造平安练塘、健康练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绪潜滋暗长,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正常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工作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干预机制建设,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成与我镇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时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练塘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在全镇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完善、平台健全、人员齐备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网络。
(一)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2020年底达60%,2021年底达100%。同时,完善4家中小学和1家健康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
(二)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村(居)委或卫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日,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落实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提升阳光心园康复服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对7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干部、综治队员、民警、助残员等人员组织的心理服务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和指导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加强综合管理,推进关爱帮扶举措,落实好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线索排查排摸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及时上报排查信息,对疑似患者协助做好到专业机构就诊工作,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及时纳入管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以及部门财政预算,从人、财、物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奖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开展月度督导评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形式,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
按照《青浦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长:陆秋根(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肖菁(副镇长)。
倪争艳(副镇长)。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佳妮(社区管理办)叶洲(社会事业办)。
沈冬林(蒸淀派出所)沈庆华(综治办、综治中心)。
张志清(练塘派出所)陆丽丽(信访办)。
肖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业办,办公室主任由肖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洲兼任,蒋辉、崔金煌、陶婉婷、李顺辉为办公室成员。
下设工作组,由蒋辉、崔金煌担任组长,俞春明、鲁晓丽、陆叶秀、徐梅芳为工作组成员。
今后,上述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继任者自然替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文明武汉、健康武汉、平安武汉的总体战略布局,着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平台、机制、队伍、能力、重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建设,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主体心理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人群心理健康意识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跃上新台阶,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有效干预,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二)具体指标。
1.全面建设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普遍设立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2020年底之前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城市、农村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2.市属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90%以上。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以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
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实现100%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2020年底之前开设率达到2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40%以上。
5.依托武汉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武汉社区干部学院建设武汉市党政干部、社区(村)干部心智拓展实训室和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6.起引领作用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和社会化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发展培养5000名掌握基本心理咨询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师)队伍。
(一)健全线上线下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组建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市、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的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综治中心、职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青年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作用,为职工、老人、妇女、青年、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面向师生开展心理筛查、辅导与咨询,为遭受欺凌、校园暴力的学生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市属高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配备专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支持在汉高校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建立校内精神(心理)科门诊。中小学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和合格学校,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平台。公安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每年至少为职工及其服务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武汉社区干部学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各区人民政府)。
4.规范发展线上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站、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招募一批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充实我市心理援助公益热线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7×24小时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系统性培训。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服务站)相互对接的远程心理会诊机制,试点推动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心理咨询室加入远程会诊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1.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机制。按照智慧城市顶层规划,依托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信息库,增加心理体检、心理课程、在线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模块,实现心理预警功能。定期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心理服务行业协会、各部门服务热线等对市民心态开展分析研判;发挥市、区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定期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开展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建市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队伍,建立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和演练,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中的高风险对象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
3.建立心理服务行业监管机制。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有序规范行业从业行为、人员管理、收费标准、信息保护、督导考评、检查申诉等具体内容,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发展,提升行业组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培养职业化队伍。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建立专业化督导机制。继续实施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务社工部,通过招聘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2.发展专业化队伍。委托在汉高校为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订制化培养一批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壮大专业化队伍。组建市级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鼓励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高端人才,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在职称、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师的技术劳务价值。(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培育社会化队伍。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心理医院)、心理行业协会等,分级分类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遴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进入市级人才信息库。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规范管理志愿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1.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的合作,构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心理联络会诊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工作中,加强对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抑郁症知识的普及和筛查。加强非精神科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在线问诊、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场所心理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等。切实做好特殊场所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增强广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平台建设,在地铁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重点(特殊)人群心理援助服务。
1.构建重点人群心理援助体系。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上下联动的三级心理援助服务体系,市级成立心理援助技术指导专班,各区设置区级心理援助服务专员,街道(乡镇)设置心理援助服务心理专干,统筹指导同级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心理需求人群筛查发现、心理支持、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闭环式心理援助的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重点人群日常评估及干预。对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属、康复患者及其家庭、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逐一形成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档案;引导有需要的重点人群,通过心理援助平台获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自助式专业服务。对存在明显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转介至医疗机构接受专业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在街道(乡镇)一级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大病情不稳定患者的个案管理力度,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快速转介工作机制,确保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各区、各相关部门采取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做好相关现场和资料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省级评估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平安武汉、健康武汉、文明城市建设的考评内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到各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市领导小组对各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及时了解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组长:陈邂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红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第一书记。
罗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严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李辉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辉市委党校秘书长。
夏春胤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莉莉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诗高市普法办主任。
袁运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冬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云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喻思源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新兴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李宗华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盖松梅市总工会副主席。
隋鹏团市委副书记。
杜小彩市妇联副主席。
黄丽琴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云兼任。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青浦区卫健委、青浦区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努力打造平安练塘、健康练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绪潜滋暗长,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正常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工作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干预机制建设,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成与我镇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时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练塘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在全镇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完善、平台健全、人员齐备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网络。
(一)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2020年底达60%,2021年底达100%。同时,完善4家中小学和1家健康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
(二)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村(居)委或卫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日,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落实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提升阳光心园康复服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对7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干部、综治队员、民警、助残员等人员组织的心理服务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和指导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加强综合管理,推进关爱帮扶举措,落实好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线索排查排摸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及时上报排查信息,对疑似患者协助做好到专业机构就诊工作,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及时纳入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事业办。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以及部门财政预算,从人、财、物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奖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开展月度督导评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形式,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
按照《青浦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长:陆秋根(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肖菁(副镇长)。
倪争艳(副镇长)。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佳妮(社区管理办)叶洲(社会事业办)。
沈冬林(蒸淀派出所)沈庆华(综治办、综治中心)。
张志清(练塘派出所)陆丽丽(信访办)。
肖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业办,办公室主任由肖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洲兼任,蒋辉、崔金煌、陶婉婷、李顺辉为办公室成员。
下设工作组,由蒋辉、崔金煌担任组长,俞春明、鲁晓丽、陆叶秀、徐梅芳为工作组成员。
今后,上述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继任者自然替补。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银川,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银川战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 10 部委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1年底,银川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银川、健康银川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银川评价指标体系。全市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二)高等院校100%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100%以上。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个,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7个。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建成50个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逐步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
(五)依托宁夏心理卫生协会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建立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示范基地,开展规范的专业培训,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人才培训和培养,建成6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覆盖三区两县一市的 7 支心理危机干预团队,依托自治区宁安医院建立健全 24 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七)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执业(助理)医师数量,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八)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九)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心理人才服务平台,强化心理服务人才的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全市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 25 人。
(十)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覆盖率30%的要求,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必须开设康复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居民摸排各类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三)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
1.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
2.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4.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5.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六)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八)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市委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十)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辖区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十二)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个人自付不超过10%,超出部分实行政府兜底。
(十四)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规范制定各类心理健康量表,对操作人员规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实践操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的对象,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十五)开展心理咨询治疗干预服务。采取心理晤谈、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等个性化干预措施,选择科学性心理干预方法,对心理创伤、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干预。
(十六)开展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十七)发展心理社会服务社会专业队伍。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十八)提升心理咨询专业服务队伍。制定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和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十九)培育心理治疗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心理治疗师专业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综合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二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整合全市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管理规范和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开展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发起成立全市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二十二)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要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重点对经历重大变故、重大灾害、重大危机、重大意外等情况而产生重大心理创伤者,或原有心理轻微异常或心理异常潜质者受内外环境刺激而导致自杀倾向、自杀经历、心理崩溃、心理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开展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二十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办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智慧银川、银川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十五)开设心理健康宣传广播栏目。在市广播电台开设心理健康栏目,依照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标准,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业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实现线上广播交流互动,搭建一个听众疏解心理困惑、释放内心压力的平台,节目内容突出季节性、时效性、可读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线上读书会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0条。同时,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拓展设立健康微信群3个,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沙龙”、“健康荧光跑”等线下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的历史时期,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竞争压力不断增强,人们的思想观念、维权意识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少数人群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果发现不及时、疏导不到位、服务不周全,极易引发危害个人、家庭、社会的极端案事件和群体性案事件,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银川、健康银川、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内容。成立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县(市)区参照设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难点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辖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市县两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银川市财政要按1:1提供配套经费(175万),各县(市)区地方财政要根据国家和银川市配套情况按1:0.5提供配套经费,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市民政、卫生健康、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注重督导考评。要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青浦区卫健委、青浦区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努力打造平安练塘、健康练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绪潜滋暗长,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正常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工作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干预机制建设,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成与我镇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时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二、工作任务。
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练塘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在全镇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完善、平台健全、人员齐备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网络。
坚持统筹推进,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2020年底达60%,2021年底达100%。同时,完善4家中小学和1家健康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
1、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村(居)委或卫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日,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落实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提升阳光心园康复服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对7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干部、综治队员、民警、助残员等人员组织的心理服务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和指导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加强综合管理,推进关爱帮扶举措,落实好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线索排查排摸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及时上报排查信息,对疑似患者协助做好到专业机构就诊工作,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及时纳入管理。
三、工作要求。
利用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以及部门财政预算,从人、财、物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开展月度督导评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形式,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五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截至目前,累计召开培训会议5次、部门协调会议4次、工作调度会议3次。
(2)开展社会活动。采取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心理健康课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共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40余次,分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各心理咨询室接待来访咨询群众430余人次。
(3)关注重点人群。组织专业医师深入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常见心理健康知识,剖析相关易感心理情绪问题。对中小学校60余名师生进行个体心理测评,了解心理精神状况,针对性进行心理疏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先后7次组织专业医师深入到病例辖区居民家中和集中医学隔离点,为居民、医学观察人员、密切接触者等开展个体心理访谈和心理疏导。
(4)进行科学调查。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统筹有关部门和乡镇力量,随机抽取部分村或居委会作为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一定住户,每户抽取1名常住居民,对其进行一般情况调查、心理卫生知识水平和精神障碍筛查等问卷调查,以掌握全县各种精神障碍的患病率、精神卫生服务费用和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调查1503名常住居民。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六
该计划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9月9日下午,凤阳县召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多部门协调会议。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司法局、教体局、融媒体中心、疾控中心、妇计中心、两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出席会议。
会上,县卫健委对凤阳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县疾控中心对《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凤阳县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理清了思路。会议还对下一步试点工作开展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对照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试点工作办公室及时对接,报送信息。三是加强督导评估,县委政法委、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夯实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根基,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造福凤阳人民。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突出亮点,打造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凤阳特色。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提升试点地区基层人员的心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精神障碍防治的专兼职医务人员。
(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基层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或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及社区救助站、职业康复站工作人员等。
(三)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人员: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工会(共青团)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了解精神心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伦理规范的指导下开展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二)熟悉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相关的基础知识,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主要表现特征,生活应激与压力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等。
(三)掌握一定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能力,掌握基本的宣教方式方法,帮助群众获取专业精神心理服务资源。
(四)能够初步运用一般的人际沟通技巧和基本的心理干预方法,为具有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人群、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协助其解决日常问题;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协助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展应激管理和心理支持。
(一)实效性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培训实效。
(二)分类培训原则。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工作内容的基层人员,选择不同的培训模块,提高对基层心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性和引领作用。
(三)培训方式灵活性。结合社区工作实际,采取案例示范、角色扮演、情境模拟、小组讨论等形式,增加学员的参与度,提高培训质量。
培训内容采用“8+x”模块化设计,所有受训人员需要参加8个基本模块的培训,并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需求,选择特定的附加模块进行培训。8个基本模块如下:
(一)基础知识模块(4个学时)。与社会心理服务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知识。1.心理健康概念,心理健康素养的基本内涵,心理保健的原则和方法,异常心理的区分标准和原则,心理健康与躯体健康的关系等。2.精神心理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精神卫生法》《民法典》《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相关内容要求。
(二)科普宣教模块(2个学时)。科普宣教的基本原理、方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资源的获取途径等。
(三)问题识别模块(4个学时)。聚焦于提升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对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理解、识别和转介能力。1.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识别:如失眠、焦虑、抑郁、痴呆等精神障碍主要表现特征;2.家庭(邻里)一般心理冲突的识别及原因分析。
(四)人际沟通与干预模块(8个学时)。主要包括与具有常见心理问题及精神障碍人群的沟通原则,通过有效的沟通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及时识别有关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在此基础上运用常见的心理干预方法提供支持和帮助。1.常用的有效沟通原则和具体方法:有效沟通的一般原则,同理心与理解,倾听与表达;提问与引导式发现,冲突管理和高难度沟通技巧等。2.常用的心理干预方法:支持性心理干预技术、心理教育、认知及行为干预一般策略等。
(五)生活压力与应激管理模块(4个学时)。主要包括:1.应激(压力)的定义,应激人群的常见反应、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识别。2.应激的应对和自我管理技术:应对应激的资源,应激的一般处理方法,重大公共事件下应激的处理方法,压力的自我管理技术。
(六)精神康复管理模块(2个学时)。主要介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和管理等相关知识:如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的意义、类型;精神康复服务的对象、原则和主要方法;精神康复人群家属的协作;康复人群的社会化等。
(七)重点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主要针对儿童青少年(留守、流动、困境)、孕产妇、老年人(失独、无赡养、伤残)、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的心理特征、主要心理问题、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估、心理支持和解决问题技能等。
(八)特殊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主要针对基层无业人员、流浪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特征、常见心理问题、心理支持和解决问题技能等。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增加风险评估与转诊培训模块(4个学时):包括社区常见精神疾病患者自杀、冲动和暴力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紧急处理的基本技巧,转诊指征、途径和方法等。
针对基层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其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培训模块。
在培训结束后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针对本次培训的意见建议、既往实践案例分析、培训心得等。可对完成受训学时和问卷调查的学员给予培训学时证明。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试点地区遴选论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启动培训、试点任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定期对试点地区进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指导思想。
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
工作目标。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1.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设立心理服务场所,对系统内部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试点地区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辅导等服务。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试点地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
保障措施。
2.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3.加强经费保障。鼓励试点地区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4.强化督导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省份试点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乡村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办农卫发〔20xx〕28号)及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乡村试点实施意见》(赣卫农卫字[20xx]23号)文的要求,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建立乡村模式,推动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落实,现就开展乡村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乡村,引导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间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创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乡镇卫生院(防保所)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加强宣传,自愿签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签约乡村医生。
(三)强化考核,持续发展。将乡村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并与乡村医生各项经费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丰富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的内涵,及时调整签约服务内容,有效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工作的经费补偿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签约居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在诊疗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制度,接受居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的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防保所)每月进行审核,并列入乡村医生考评档案,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三)健康评估。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四)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各地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
根据我县农村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以及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村可以按照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以村卫生室和农村居民家庭为签约主体,卫生院(防保所)积极参与并加强指导。
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实施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与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乡镇卫生院(防保所)作为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指导单位,要组建由临床、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等专业技术人员及乡村医生组成的签约服务团队,负责本乡镇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签约服务团队与村卫生室形成帮扶关系,实行划片包村指导,针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重点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医疗技术诊疗规范、医疗安全等知识培训,指导乡村医生应用适宜卫生技术、实施基本药物,开展基本卫生服务。对于乡村医生不能独立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计划免疫、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糖尿病、高血压、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体检,重性精神病筛查等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做好工作的衔接,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同时,加强对乡村各项服务的考核,对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检查,使签约服务各项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签约周期。乡村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三)签约形式。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内涵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签约、自愿选择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农民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农民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左右,服务人数以不超过1000人为宜。
(四)签约责任。乡村医生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各项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农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农民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乡村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不承担责任。
完善乡村的补偿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一)补偿方式。乡村医生服务报酬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县和省级财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贴(即乡医完成40%的基本公卫任务所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和一般诊疗费收入五部分组成。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绩效核拨。在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到达县财政后30天内,依据w县财政局、w县卫生局《w县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70%根据乡村的人口数按季足额发放给签约乡村医生作为基本补助,剩余的30%年底绩效考核合格后发放;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月核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按《江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执行。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和常规检查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均应列入考核内容,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依据。
(一)考核主体。乡镇卫生院(防保所)是乡村工作的考核主体。卫生局对各乡镇乡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与考核。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村卫生室业务管理和日常管理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等,其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同时,乡镇卫生院(防保所)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签约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把签约户数、签约人数、服务落实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卫生局对各乡镇乡村工作列入20xx年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绩效考核内容。
(三)违约责任。对于未按签约服务责任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一)加强领导。卫生局成立w县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各乡镇卫生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防保所副所长为副组长,集医疗、护理、办公室、防保所、新农合办、财务科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乡村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并由一体化、公共卫生人员具体负责本工作,做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推动乡村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抓实、抓好、抓牢。
(二)广泛宣传。乡村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据农村卫生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统一时间步骤、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将利用设置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进村入户活动要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三)强化培训。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和能力。要着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的培训,转变乡村医生的服务方式,利用规范的服务行为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农村居民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各地要充分考虑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有效的激励措施,为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基础。
(四)加强督导。为保证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随时检查督导活动开展情况,深入村户、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签约活动开展,确保乡村医生入户率(“入户”系指通过与村民“面对面”进行查体、建档和健康教育宣传)85%以上、建档率90%以上、群众对签约工作开展的满意率90%以上、档案的真实性100%。
(五)严格考核。乡医签约工作年底前要完成以户为单位的签约85%的目标任务,为保证此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卫生局将此项工作列入20xx年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卫生院(防保所)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卫生室年度目标考核重要指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直接与绩效工资和相关补助挂钩。
(六)时间安排:
1、动员与工作布置阶段:8月20日—31日。
2、签约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3、汇总上报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附件:
1、w县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
2、w县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情况统计表。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八
为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准确评价各单位工作成绩,指导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通过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家庭医生工作内容、质量标准,突出工作导向,督促和指导各地落实签约服务工作任务,切实提高签约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一)工作导向原则。围绕真签、常约、实履、细管的工作要求,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突出工作导向。
(二)分级考核原则。坚持逐级考核、分层推进、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镇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一)组织管理。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文件出台、签约服务包制定和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激励机制、项目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
(二)服务质量。包括签约数量完成情况、基层首诊式签约、个性化签约、签约居民知晓率、签约服务团队规范化履约等情况。
(三)服务效果。包括签约居民满意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率、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增长率等。
(四)资金管理。包括签约服务收费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及医保资金到位和补偿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激励配套措施等。
(一)考核方式。
1、市对各镇(街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管理目标及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相关科室、村卫生室的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实施考核。
(二)考核范围、时间和频次。
市对镇(街道)综合考核每半年开展1次,原则上在当年度12月底前完成,并形成督导考核报告并上报徐州市卫生计生委。
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健康管理团队、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
(一)考核结果评定。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年度等级层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运用。市卫生计生委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奖惩、年度业绩评价及签约服务专项资金结算的依据。对考核结果后三名的单位分别扣除资金30%、20%和10%,用于奖励前三名(奖励标准为扣除资金的50%、30%和20%)。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扣除基金的40%,列下年度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与签约服务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九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干做好人学生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关干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系列文件精神以服务好家长、学生为宗昌把开展好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等方面资源着力破解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我校学生无人看管的社会性难题。
1让每位家长放心。满足家长合理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提升我校公信力。
2、对每位学生负责。以放学后延时服务”为平台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中享受幸福、健康成长。
为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靖明雷。
成员:董国宇。
刘备。
曹灿。
周祎。
各班主任。
1、服务对象。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
2、服务主体。校内延时看管服务工作有学校安排教值日直接看管也可由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义工进行看管。
3、服务时间。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到17:30。
4、服务场所。学校教室、活动室、运动场等地。
5、服务内容。遵循教育规律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活动包括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取小组活动等教育娱乐活动。
(1)快乐游戏课程。鉴干放学后学生刚从课堂出来需要放松缓解病劳因此要设计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游戏课程。如一年级可以“跳房子”“捉小鸡”“击鼓传成课后作业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或充分利用学校的图书资源组织学生进行自主阅读等。
(2)社团拓展课程。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等形多样、学校特色的社团活动、兴取小组和课外拓展训练。社团课程共分三大类即艺术类:唱歌、绘画、书法、手工制作;语言类:演讲、朗诵等:体育类:围棋、象棋、足球、田径等。
(1)调查摸底。通过家长会、微信群等渠道向家长宣传上级有关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通知的精神。各班主任对家长下班晚、无法及时接学生放学的学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统计。
(2)家长申请家长和学生有意愿参加延时看管服务的要由家长书面向学校申请:学校向有需求的家长和学生发放《延时看管服务申请书》。
(3)学校审核。根据家长的申请进行审核认为属实后与家长签订《延时看管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看护的时间、形式管理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对具备条件按时离校的。要在规定时间放学。
(4)合理安排志愿教师。根据家长申请情况结合学校设立的放学后延时服务特色课堂合理安排每日志愿教师的人数以及不同学科的教师提高放学后延时服务的质里和效果。
(5)重新组到。将不同班级的参加证时服务的学生根据兴爱好组成规模不超过40人的“临时班”设立“临时班主任”。放学后:临时班主任”将学生带领到相应场所进行延时服务。
(6)无缝街接。临时班主任”负责接待家长指引家长到“临时班”接孩子家长孩子互相确认后才能离开校园。
1、高度重视。各班主任及值到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看管申报审批制度、家校衔接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志愿服务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理机制等,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规范管理。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
(3)、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4)、看管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看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曹场小学。
20xx.8.25。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十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中小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范校园重大案件和伤害事件的发生,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配备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的通知》(琼教办〔20xx〕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宗旨,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恶性的事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按标准配备农村中小学校校园保安,加强对校园保安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校园保安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我县农村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分两阶段配备校园保安:第一阶段,配备150名用工方式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半职校园保安;第二阶段,对农村中小学校校园保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转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的全职校园保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将其纳入全县校园保安统一管理。逐步建设我县专业化的校园保安队伍,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校园保安动态管理机制,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全职和半职校园保安并存的校园保安体系。
(一)性质:配备的校园保安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按小时计酬,计酬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校园保安在同一个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小时。校园保安不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只订口头协议,无试用期,学校和校园保安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学校不需向校园保安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配备范围:本次校园保安配备范围为屯昌县农村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配备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的通知》(琼教办〔20xx〕47号)要求,农村中小学校在校生500名以内的学校配备2名校园保安,有寄宿生的学校增配1名校园保安;500名以上的学校配备3名校园保安,有寄宿生的学校增配2名校园保安。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共有76所,校园保安配备计划数共192人,现有校园保安数42人,应再增加配备校园保安数150名。(详见附件1)。校园保安实行轮班制,保障校园保安工作与自身农业生产两不误。
(一)配备对象:配备对象为学校所在村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富余劳动力。
(二)选配条件:
1.年龄18至50岁男性,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和正义感,品行良好,心理素质好。
2.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等不良记录。
3.热爱保安工作。
(三)配备程序:
1.发布公告。县教育局负责草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配备校园保安的具体岗位、配备条件、工作性质、工作待遇等情况。公告在农村中学、中心小学(县教育局负责)以及镇政府、村委会(镇政府负责)张贴。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组织报名。各镇政府根据本镇农村中小学校配备校园保安的具体岗位,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时间为5天。
3.确定校园保安人选。各镇政府根据选配条件拟定本镇校园保安人选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汇总各镇政府报送的校园保安人选上报县政府审定。
4.公示。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校园保安人选,按镇将人选进行分类。人选名单在农村中学、中心小学以及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岗前培训。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负责召集校园保安进行岗前培训,县就业局将校园保安岗前培训列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由县公安局负责进行具体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为7天。
6.上岗。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负责安排校园保安上岗,并出台相关的校园保安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一)政府补贴费用。农村中小学校校园保安按我县20xx年最低小时工资11.3元计发待遇。每两周结算一次。此次增配校园保安150名,每个校园保安月报酬(按每天4个小时,一周5天,一个月4个周计算)为904元,年报酬为10848元。150名校园保安每年共需支付报酬162.72万元。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二)意外伤害保险:所在学校为配备的农村中小学校校园保安每人每年购买100元意外伤害保险。
(三)校园保安统一配备保安服装,由各学校按县教育局统一标准自行采购。
(一)各有关单位要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公平公开开展校园保安配备工作。
(二)各镇政府要加强对校园保安的统筹管理,建立校园保安信息档案,并不定期组织校园保安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心。
(三)县教育局要制定出台关于校园保安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校园保安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校园保安实行动态管理。校园保安由镇政府负责确定人选,实行统一管理。学校负责安排具体工作,并对校园保安实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镇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政府购买服务、继续留用或终止用工。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十一
摘要:通过设计过程的解析,从立意构思到平面布局、功能布置、立面设计、空间造景的全程考虑。文章阐释了建筑设计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形式与功能,两者该如何通过一个立足点相互结合,形成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形神兼备的作品。
关键词:宁波保税区;海港通关;设计方案。
海港作纽带,服务暖宾朋――以“纽带”作为方案构思的立足点。一条柔顺的纽带,连接海内外。动感、平滑,使人舒服。体现通关中心的服务意识。一座阳刚的雕塑,聚集众宾朋。现代、挺拔,矗立于广场的尽头。体现通关中心的时代气息。
一、项目概况。
宁波保税区海港通关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宁波保税区太河以东,兴业大道以西,骆霞公路以北,保税区商务大厦(13f)以南地块。用地面积20239m2。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0262m2,主楼十层,裙房以四层为主,地下两层,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其中地下二层为平站结合的人防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下总建筑面积为15612m2。
海港作纽带,服务暖宾朋。宁波港是响誉国内外的国际深水港。宁波保税区海港通关服务中心是口岸服务的窗口,更是联系境内外客商的重要纽带。作为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纽带,全面的服务是我们永远的追求。于是我们将“纽带”这一形式作为构思引入到建筑设计中来。她隐喻着我们宁波保税区海港通关服务中心永远的服务意识。
三、设计理念。
1.顺应地形,就势而为。保税区大厦与商务大厦在朝向中心广场一侧,其主楼界面是一条连续的自由曲线,结合地块北侧沿河的折线型轮廓,于是,由商务大厦为起点,顺势的一笔,勾勒出了本地块建筑沿河的走势,既顺应了地形,又与原有建筑形成了延续的曲线形的城市界面。近似一条纽带。在空间形态上,对于通关中心主楼的位置,设计之初,我们进行了几个方案的对比与推敲。当把建筑放到环境当中的时候,结论便呼之欲出了。主楼置于地块的西南侧,面朝东,几乎是正对着城市广场的主轴线,更与保税区大厦及商务大厦形成了均衡的三足鼎立的空间态势,携手环抱开阔的城市广场。
2.利用“田”字型的功能布局,来诠释几大功能区块之间“分”与“合”的关系,并形成人车分流的外部空间。沿地块设置环形的机动车道(兼消防车道),环形车道内是以“田”字型布局的四个功能区块。分――田字型布局的中间一横一纵两条步行道将四个功能区块分离,各自独立的交通体系、独立的出入口避免了各个功能区块相互间的干扰。合――田字的中央,是四层的开敞平台,亦是建筑的内广场空间。这些开放的平台作为联系几个功能区块之间的纽带,将四个功能区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来随着功能的变化及发展,各层的服务大厅还可相互串联,灵活划分。人群经过步行入口通过室外的自动扶梯可直接到达2~4层各服务大厅。
3.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出发,在建筑设计中妥善处理河岸、建筑及城市广场的关系。通关中心位于广场的尽头,设计中其造型取意为“一组用纽带相连的城市现代雕塑”,建筑是广场的一部分。建筑内2~4层的开敞平台即是城市广场的延伸,形成立体的城市广场空间,人们在办事之余,在平台上东可拥抱开阔的城市广场,西可欣赏静静的太河之水。
4.充分体现人性化的设计理念。我们将人性化的设计理念充分体现到建筑设计的各个角落,以表达政府服务、口岸服务的服务意识,表达亲民、便民、利民的人本位思想,充分体现通关服务中心的纽带作用。
5.引入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充分考虑建筑的节能减排及绿色环保要求,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1)在环境上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乡土植物。在树种搭配上,做到常年有绿色。在三处屋顶平台上设有屋顶绿化;(2)屋顶设计太阳能电板,既节能,又可以丰富建筑的第五立面;(3)空调采用节能的地源热泵系统;(4)宁波是一个缺少淡水的城市,设计中将雨水进行收集与沉淀(地下二层设有雨水收集池与沉淀池),用于绿化灌溉及冲洗地面等。
四、总体规划布局。
(一)功能结构。
建筑呈“田”字布局。10层的主楼位于地块的西南角,裙房主体为4层,裙房东首的餐厅设计为2层的圆形建筑,与商务中心的凹弧相呼应。裙房内设计了一纵一横两条步行道。将1至4层分为4个部分,容纳了通关中心服务大厅、金融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以及行政办公的门厅。
(二)交通流线。
地块沿兴业大道设计出入口。其中南侧的为步行出入口,北侧的是车行出入口,车行出入口与北侧的商务中心公用,以避免短距离内道路开口较多的弊端。地下两层,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其中地下二层为平站结合的人防二等人员掩蔽所,沿建筑的东侧和西侧各设一个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地面沿环形通道设有机动车停车位,用以解决部分临时停车。在入口附近设有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停车需要。商务中心的交通流线与本地块整体考虑,共用一个车行出入口,通过入口广场分流各功能区块的人流及车流,并沿商务中心周围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满足规范要求。
五、建筑单体设计。
(一)平面功能。
建筑一至四层为对外的服务大厅,分别是:通关服务中心大厅的综合服务区,通关服务中心大厅的出入境报检报验、危险品申报区,通关服务中心大厅的报关区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各服务大厅的出入口均开向步行道内,分区明确,且联系紧密。主楼的一层除了通关服务中心大厅的综合服务区外,还有金融服务中心及办公部分和档案馆的门厅。为使用方便,我们在行政服务中心旁也设计了部分金融服务,从而完善功能布局。一条通向内部的步行道(源自城市广场的轴线),将金融服务中心与行政服务中心在底层分开,进一步将城市广场空间引入到建筑内部,使建筑与环境互融。东北角的2层圆形建筑为餐厅,其中底层的西北侧为厨房部分,设计单独的出入口通向地块内的道路,与就餐的流线完全分开。裙房部分均通过开敞平台相连,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裙房顶层设计部分屋顶花园,再通过一条带状的折板,将所有功能大厅加以串联,使之成为联系各大功能区块的纽带。主楼五至六层为档案馆,七至十层为口岸办通关服务办公区。
(二)建筑造型。
运用“纽带”做为立面基本框架,再结合体块完成建筑的造型设计。主楼的设计中,我们将建筑层层的轮廓加以错动,形似一条纽带,有韵律的迎风舞动,而串联着各服务大厅的带状折板正是这条纽带的收尾,轻摆摇曳。建筑本身极富雕塑感的体块赋予建筑刚性、力量的一面。沿着骆霞公路由西向东慢慢走进,就似一艘扬帆远航的万吨巨轮行驶在之中。通过虚实结合,刚柔并济的设计手法,将灵动的纽带与阳刚的城市现代雕塑进行结合,形成建筑的外部造型。建筑以浅灰色颇具现代感的夹芯复合金属板为主墙面,深色铝合金穿孔板加以点缀,再通过大面积玻璃的运用,使建筑即有阳刚、稳重的性格又不失动感、灵气的一面。
(三)景观设计。
在景观设计的处理上,将建筑尽可能的沿西侧的太河及东侧的城市广场展开,以获得景观视野的最大化,南侧通过乔木及间距来减小骆霞公路上的噪音对建筑的干扰。由于场地较小,建筑周边的环境景观主要以点状及带状分布,重点是西侧沿太河的景观带。设计中将太河驳岸做成木栈道加绿化的形式。既能看也能走。以满足人们亲水的心理。地块内部及平台的景观设计延续了建筑造型的特点。通过不同颜色的灌木在平面上用折线形相分,既丰富了形式又与建筑造型相呼应。
六、结语。
形式与功能是建筑永恒的主题,这里通过从立意构思到平面布局、功能布置、立面设计、空间造景的设计过程表达了设计者对形式与功能的理解,在此与建筑同仁共同探析。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十二
各单位:
为更好地迎接中秋、国庆“双节”的到来,在全市营造团圆祥和喜庆的节日气氛,根据新乡市工作安排,将围绕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等项目开展志愿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至10月上旬。
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引导、文化传播、社区服务、关爱慰问等为重点,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营造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1、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在市区人流密集、车流量大的路口,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出行引导、文明交通劝导、“礼让斑马线”等志愿服务活动。
2、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在各相关景区,以文明引导、游览讲解、旅游咨询、安全提示、卫生清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
3、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
(1)重点在新乡火车站、新乡高铁东站、新乡汽车总站、新乡汽车东站等车站区域和人流密集的公交站台区域,尤其是中秋、国庆出行人次较多的时段,在车站广场、车站内及公交站台周边区域,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环境清洁、弱残帮扶、便民利民、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活动。
(2)重点在人民公园、牧野广场、英雄广场、体育场、和谐公园等市内各主要公园、游园、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区域,以基本的便民利民服务为基础,在人群较为集中的时段,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环境清洁、文体活动等贴合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
4、文化传播志愿服务活动。以市博物馆、市图书馆为重点,依托公共文化设施的优势文化资源,开展社会教育、辅助管理、引导服务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5、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社区和无主庭院,开展助老助残、环境清洁、文化体育、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
6、关爱慰问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城乡社区、工地、敬老院等,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卫生保健、情感陪护、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和他们一起开联欢会、吃团圆饭,欢度中秋佳节,让他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开展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活跃师生节日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作为推进我校文明创建常态化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周密谋划,加紧落实。
2、精心策划,广泛发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活动项目,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志愿者的主体作用和主动精神,把他们发动起来,让他们参与进来。
3、加强宣传,注重实效。我校宣传媒体将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扩大活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各单位志愿服务团队要以此次“迎双节”志愿服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更多师生参与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潮。
最新社会心理服务方案(实用13篇)篇十三
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xx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安全,及时发现、封堵各种网络失泄密隐患,切实提高各单位的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和意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文印电脑断开互联网、不共享打印机、不混用u盘,除打字员外任何人不得用联接互联网的电脑进行红头文件的打印或写红头文件草稿。
二、任何人不得访问浏览不良网站、不良信息或在不安全网站上下载文件或软件。
三、专用(文印、秘书)电脑特殊情况下如需联接互联网,可增加隔离卡加一块硬盘。
四、凡处理过涉密文件或内容的电脑要断开互联网、打印机不能共享、不混用u盘、并安装杀毒软件。
各部门要迅速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办公室近期要组织人员对各局室网络技术安全问题进行一次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开发区内通报。
中共xx盟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xx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xx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