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是人类创造的空间艺术,它承载着文化和历史的积淀。建筑行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是建筑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需要加强教育和实践相结合。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一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的答复意见及理由中明确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
2、建设部于xxxx年xx月xx日颁布实施的《建设部关于建筑装修装饰归口管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了建筑装修装饰属于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根据的法律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综上,既然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那么装饰装修合同就应当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就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
附上述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14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
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复。
xxxx年xx月xx日
答复意见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
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理由如下:
第一,装修装饰工程本质上属于建设工程,应当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国务院xxxx年xx月xx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xxxx年xx月xx日公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建筑业按从事工程建设的不同专业划分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和“装饰、装修业”三大类。
因此,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的范围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二
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对于建筑从业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是维护建筑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基石,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可以避免违法问题的发生,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我学习建筑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规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对此我进行了积极的反思和努力的提升。本文将从学习心得、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合规意识的培养、解决困难的经验以及对未来的展望等方面进行叙述。
首先,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让我意识到了自己在法规方面的不足。之前,我对于建筑法律法规的了解有限,只是一知半解。通过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我才发现自己曾经犯过的错误以及不合规范的行为。例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我并没有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合同和法规,导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了一些纠纷。这让我认识到只有深入学习和理解法规,才能保证自己在建筑领域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
其次,我意识到了法律法规在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性。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安全事故和纠纷频频发生。而法规是我们避免风险和纠纷的有力法律保障。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掌握规范和标准,从而在项目管理和工程实施中能够更好地把握风险,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建筑从业者的职业责任和权利,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还可以培养合规意识。法规是全社会公认和遵守的行为准则,而学习法律法规可以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行为边界和底线,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违反法规。通过学习法规,我逐渐明白了在建筑工程中主动遵守法规的重要性。只有树立遵守法规的意识,才能减少违法风险和纠纷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要学会解决困难和纠纷的经验。在学习建筑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工程款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对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以及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和协商沟通技巧。通过学习法规,我逐渐学会了如何处理和应对这些问题,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最后,学习建筑法律法规也让我对未来有了更明确的展望。建筑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变化迅速的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我们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完善自己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竞争力,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总之,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是建筑从业者必备的专业素质。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规的重要性,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进行了积极的反思和努力的提升。通过学习法规,我逐渐形成了遵守法规、培养合规意识、解决问题和展望未来的综合能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能够更好地运用法规知识,提高自己的工程质量和合规管理水平。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三
建筑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保障建筑安全及建筑师、施工方、业主等相关利益方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筑法律法规的存在及其合理执行对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建筑从业者,我们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建筑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升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
建筑法律法规对于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建筑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设计的要求和标准,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其次,建筑法律法规明确了施工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此外,建筑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建筑材料的选用标准和使用要求,维护了建筑材料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首先,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具备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和资质。其次,在施工过程中要严守施工规范,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我们还需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此外,我们要遵循建筑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的要求,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的理念。总而言之,只有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执行,我们才能提高工程质量,保护建筑行业的声誉。
建筑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规定和条文可能存在争议。当出现争议时,我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我们要根据具体的争议情况,准确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法条进行理性分析和讨论。其次,如果争议双方无法自行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解决争议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法律原则,强调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对方合法权益。通过和谐解决争议,我们可以加强对建筑法律法规的理解与理论,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建筑法律法规应不断完善其内容和执行机制。一方面,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建筑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不断对建筑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和修订,保持其与时俱进。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参与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建筑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建筑从业者对建筑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共同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
总结: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建筑从业者,我们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建筑法律法规,坚守法律底线,增强法律意识,提升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以推动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同时,我们要不断完善建筑法律法规,提高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环境。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四
《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在承揽合同中,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按约定获取报酬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承揽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就是说,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的权利意味着对方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此处仅就双方的义务进行阐述。
1.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2.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四、承揽合同的解除。
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这种信赖关系遭到破坏,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除此之外,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五
建筑法律法规是指关于建筑行业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建筑从业者,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学习和研究建筑法律法规,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重要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提高法律意识。
学习建筑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准确地把握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避免违法行为。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会时刻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并将其应用到实际操作中。例如,在工程招标阶段,我会仔细研读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合规。通过提高法律意识,我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注重防范风险。
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还让我认识到了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建筑行业有着复杂的环境和利益格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很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注意法律风险,很容易陷入纠纷和虚构行为的泥潭。因此,学习建筑法律法规不仅是为了了解法律要求和规定,更是为了识别和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通过掌握法律法规,我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法律问题,避免损失的发生,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第四段:培养合规意识。
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帮助我培养了合规意识。建筑行业是一个需要严格遵守法规的行业,任何不合规的行为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通过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我了解到了建筑行业中各个环节的法律要求和规定,从而明确了我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中,我始终以合规为出发点,确保我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我会坚守法律底线,遵守道德规范,以保证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段:提升职业素养。
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对我的职业素养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一名建筑从业者,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掌握建筑法律法规是提升职业素养的重要方面之一。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建筑行业的法律背景和法律要求,从而更加全面地把握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同时,学习法律法规也提高了我的综合素质,使我能够更好地与各方沟通和协调,在与相关人员的交流中更具有底气和权威性。
结尾段:总结感悟。
通过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我不仅增加了对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了解,更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学习建筑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提高法律意识、防范风险、培养合规意识以及提升职业素养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建筑从业者,只有不断学习和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为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六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作为建筑从业者,学习和遵守建筑法律法规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法规对建筑行业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建筑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作为建筑从业者,我们在工作中常常涉及到合同、承包、劳动关系等法律事务。只有深入了解建筑法律法规,才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文本,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在工作中不违法法律的红线。通过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我对建筑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从而更好地为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有助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是一个涉及众多参与主体的复杂系统,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难免会出现乱象和纠纷。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可以让我们清楚地了解建筑行业的各种规范和标准,明确事前需要做什么、事中应该怎么做、事后需要如何处理。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在建筑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才能够确保工程按照规范进行,最大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让我明白了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依靠有序和规范的环境,只有建筑从业者都能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够使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此外,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还有助于增强建筑从业者的风险意识。在建筑工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各种风险的存在以及应对方法,从而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减少经济和法律风险的发生。没有风险意识的建筑从业者容易掉入法律陷阱,受到损失甚至会面临法律风险。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让我明白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也激发了我提高自己风险意识的决心。
最后,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还有助于培养建筑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建筑从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可以让我们了解建筑行业的伦理道德规范,提醒我们在工作中要遵守诚实、公正、公平、信用的职业道德,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学习建筑法律法规让我更加清楚了建筑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提醒我在从事建筑工作时要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为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总之,学习建筑法律法规对于建筑从业者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增强风险意识,还可以培养我们良好的职业道德。希望未来建筑行业的从业者都能够重视学习建筑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为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七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栋号长岗位职责、对所管栋号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做到熟悉施工图及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了解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做法,弄清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2、加强关键部位质量、安全巡回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创造安全操作的氛围环境,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随时纠正现场施工中各种违章违纪、违反操作规程及现场规定的问题。预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监督班组按“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规定组织施工,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5、按施工日志要求内容祥实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6、服从项目部总体工作安排,加强同项目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团结协作搞好本职工作。
7、负责监督班组按规程规范施工,并督促相关方做好试件、技术资料、验收资料等原始资料的积累收集,并及时交与资料员收集归档。
8、具体工作应细化如下:
@验线(标高、轴线定位准确性、是否方正和原始点是否吻合和已建楼层误差等)。
@验模(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平整度、垂直度、梁断面、起拱度、支撑体系间距、水平拉结等是否按规范既定和施工方案施工)。
@验筋(间距、规格、型号绑扎方式、弯钩长度、搭接倍数、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墙柱竖向钢筋及插筋定位准确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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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要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进行协调解决(如:施工人员人数、有何需求、是否正常等)。
@审批材料计划,执行分部分项报验制度,及时和项目部进行沟通。
各栋号长在施工过程中对班组出现的质量通病、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对施工班组及时开出罚款单(附照片,以便项目财务在工程款支付中给予扣除。
2)如果所管栋号出现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栋号长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处理,也未上报项目部,被项目部、甲方或监理、质监站等职能部门以罚款单或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的,项目部将按罚款数额的5%作为保留工资,如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工资照发;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消除因此造成的影响,又未向项目部作出说明,做为保留工资部分将从工资中扣除。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八
土建工程师岗位职责1、对副经理(生产)、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部长负责,全面负责主管工程的土建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2、按照《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要求,定期检查用于主管工程的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鉴定和标识情况,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台帐,保存设备检定证书。
3、按照《物资采购与能源资源控制程序》要求,编制主管工程的能源消耗指标和节约措施并组织实施。
4、参加副经理(生产)组织的基础设施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工作。根据副经理(生产)的安排,组织临时设施建造;参加基础设施验收工作。组织主管工程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维修工作。
5、对主管工程的程序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6、参加总工程师组织的质量策划,参加质量计划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负责编写主管工程的单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书。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7、按照《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要求,组织对主管工程的半成品、成品、配套设备及施工工序进行标识;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准备主管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8、按照《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要求,组织并检查对主管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工程配套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主管工程产品和工序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对涉及结构的试块、试件按规定取样检测。
9、按照《过程控制程序》,在主管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实施该程序要求的各项活动。
11、按照《主要污染源管理控制程序》要求,编制主管工程扬尘、废气、施工污水以及雨水排放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主管工程噪声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及监测。
12、负责编制主管工程测量方案,主持工程测量复测。编制主管工程试验计划,下达试验任务书,调整砼和水泥砂浆施工配合比。
13、负责收集整理主管工程的各种内业资料,以分部工程为单位,分阶段向资料员进行资料移交。负责主管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的收集与移交工作。
14、参加对分承包方施工资质审查和施工技术能力,安全、质量控制能力的评估。
15、参加项目月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联查”,参加协助当地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针对主管工程安全、质量整改项目,编制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填报整改记录。
16、参加安全、质量事故分析会;参加制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案并在主管工程组织实施。
17、参加生产调度会,根据生产进度计划在主管工程组织施工。
18、参加科技创新和“四新”推广活动;参加qc小组活动,及时进行成果总结。
19、参加或接受“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内部和外部审核。20、变更签证材料的收集与移交。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九
一、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加大了工程预算的难度,但是科学合理地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整个工程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之前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建筑施工预前核算管理工作,对于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在建筑工作实施之前,将各种工程费用计入归纳到工程预算之中,保证每一个项目的预算支出,这样就有利于在合理地控制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的基础上,将整个工程的成本逐渐降低,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提高企业的效益,进而增加企业的利润。
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管理系统也能够为企业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料。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之间也在不断的竞争,面对好的建筑工程项目企业需要通过竞标才能得到的。
所以在企业参加竞标的过程中,研究建筑工程的时间消耗和整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
科学的建筑施工管理系统会使得建筑企业在竞标过程中拥有更大的把握,进而在竞标中脱颖而出。
由此看出,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进行合理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水平。
二、建筑施工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一)施工人员管理。
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过渡是一项漫长的、艰巨的企业任务。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中,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选择仍是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者探讨的话题,而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依旧亟待解决。
本文中主要通过以下几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现状进行了体现: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具有流动性,容易打破固有的管理模式;。
第四,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缺乏系统、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不能从企业自身对人力资源进行调控。
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几方面人力资源管理设计与实现的方法。
1.确立并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人力资源的管理要对员工的数量加以控制,消除“以多取胜”的错误观点;采集企业员工的信息情况,使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科学的保障系统;控制人力资源的大规模流动,减少优秀资源在流动中的缺失;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教育,加强企业文化理念。
不仅如此,任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都要将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联系在一起,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要顺应社会和时代发展要求。
为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必须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策略形成集法律性、科学性、可实施性于一身的书面条文,在企业日常工作安排、人员管理、制度确立等实施的过程中做到有理可循、有据可依。
再者,根据企业所具备的文化理念、经营目标、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的构成,建立具有企业特色和风格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企业发展做出优化处理。
2.加强员工管理,优化企业环境。
建筑施工企业中,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困难主要局限于企业员工自身较低的素质水平。
为方便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管理,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知识教育和文化素养水平是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录用问题,人事部门需要设立较高的聘用门槛,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员工素质的平衡性和可控性。
建筑施工企业在优化企业环境的问题上,可以开办以下企业活动,如建筑施工专业知识测评、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技术等级晋升、好人好事评比活动、选举思想道德教育标兵、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和年度新人等。
(二)工程预算管理。
1.认真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的系统规划。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应该有相应的系统规划,使得工程造价控制手段和方法能够有机地结合到一起,进而令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系统的规划可以分为五个方面:其一,对于项目施工阶段控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合理的编制,构建一个脉络清晰的预算平台,使得工程进度款拨付更加利于控制。
其二,对于工程进度款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算。
保证图纸化计量工作满足合约内容的要求,也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其三,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于所有事项都要在满足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出现签证造假的现象发生。
其四,根据有关规定,对索赔事件制定相应的索赔方案,严格规范索赔的行为。
其五,对于合同中价款等相应事件的发生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工程费用的额外支出。
2.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控制人员的专业性。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合理性以及准确性,因此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控制人员的专业性非常重要。
有关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调动起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大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视;除此之外,还可以对优秀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作为储备干部,这样就为将来的工程造价知识培养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在招收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时,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并在这些入围人员正式入职前进行专业培训,不仅要培训相应的工程预算知识,也要灌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其对工程造价管理有一个更深的认识。
3.大幅度提高工程预算定额使用的科学合理性。
根据现有的工程建筑资源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对所需要消耗的单位部分进行整理,将工程取费的合理性大大提高,使得定额使用更加科学可靠,进而将资金滥用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三、结论。
总之,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对控制工程造价都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建筑施工管理系统的高效性、精准性以及科学性,不单单使得工程的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也使得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建筑企业内部的工程造价水平,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得以提升,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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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作为一个高能耗的行业,势必要走在节能的最前沿.而我国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全国年总能耗的比例相当大,降低寒冷地区的建筑物能耗成为了寒冷地区节能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我国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现状,指出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主要是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并提出了从建筑规划的节能设计、外墙、窗体、和屋面的节能设计方面来进行寒冷地区建筑的节能设计.
关键词:寒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途径,能源。
一、我国寒冷地区建筑能耗现状。
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到当时全国年总能耗的11.5%,占采暖地区全社会能耗的20%以上,在一些严寒地区城镇建筑能耗则高达当地社会总能耗的50%以上.因此,我国建筑节能中心工作首先是围绕着降低北方寒冷地区城镇的采暖能耗展开的.寒冷地区的建筑能耗主要是以供热为主,所以,建筑节能绝大部分是供热节能.
二、建筑物能耗消耗的途径。
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主要取决于围护结构的热传导和冷风渗透,建筑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往往要占采暖热耗的1/3以上,如果建筑围护结构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便可减少冬季室内传出室外的热量和夏季室外传入室内的热量,从而减少为维持室内舒适热环境提供的采暖和制冷能量.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十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但是,试用期条款并非必备条款.
如果双方同意约定试用期,不同的合同期限应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十一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非常复杂的一个行业,在每个环节都需要详细的规定和法律来保证质量和安全。建筑法律法规的繁杂,需要我们逐步学习和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改进,才能使建筑业更加稳健和可靠。
第二段:多学科知识的融合。
学习建筑法律法规需要涉及很多学科知识的融合,包括建筑学、工程学、法律学等,还需要对社会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在学习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如图书资料、网络技术等,以形成系统、全面的知识结构,这样能够在实践中更好的运用和开展。
第三段:防范意识的提高。
建筑行业具有危险性和不稳定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不可预测的事故。因此,建筑从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和防范意识,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的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多方考虑和措施,来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可靠的技术水平。
第四段:协调与配合的重要性。
作为建筑行业的一员,要有很强的协调与配合意识,维护好和客户、监理、造价等方面的关系,同时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遵纪守法,不断学习和提高,共同形成一个和谐、有序的建筑市场。这样才能建立起信任、尊重和互利的关系模式,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总结。
总之,建筑法律法规是建筑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帮助建筑行业规范和重视各个方面,特别是对于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说,需要更深入理解和掌握。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人们必须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新的变化和发展。相信只要我们能够不断总结反思和提高培养,就能够在建筑市场中赢得竞争,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十二
1、对副经理(生产)、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部长负责,全面负责主管工程的土建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2、按照《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要求,定。
期检查用于主管工程的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鉴定和标识情况,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台帐,保存设备检定证书。
3、按照《物资采购与能源资源控制程序》要求,编制。
主管工程的能源消耗指标和节约措施并组织实施。
4、参加副经理(生产)组织的基础设施施工组织设计。
编写工作。根据副经理(生产)的安排,组织临时设施建造;参加基础设施验收工作。组织主管工程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维修工作。
5、对主管工程的程序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并做好。
相关记录。
6、参加总工程师组织的质量策划,参加质量计划和实。
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负责编写主管工程的单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书。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7、按照《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要求,组织对主。
管工程的半成品、成品、配套设备及施工工序进行标识;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准备主管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
8、按照《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要求,组织并检。
查对主管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工程配套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主管工程产品和工序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对涉及结构的试块、试件按规定取样检测。
9、按照《过程控制程序》,在主管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实施该程序要求的各项活动。
11、按照《主要污染源管理控制程序》要求,编制主管工程扬尘、废气、施工污水以及雨水排放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主管工程噪声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及监测。
12、负责编制主管工程测量方案,主持工程测量复测。编制主管工程试验计划,下达试验任务书,调整砼和水泥砂浆施工配合比。
13、负责收集整理主管工程的各种内业资料,以分部工程为单位,分阶段向资料员进行资料移交。负责主管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的收集与移交工作。
14、参加对分承包方施工资质审查和施工技术能力,安全、质量控制能力的评估。
15、参加项目月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联查”,参加。
协助当地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针对主管工程安全、质量整改项目,编制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填报整改记录。
16、参加安全、质量事故分析会;参加制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案并在主管工程组织实施。
17、参加生产调度会,根据生产进度计划在主管工程组织施工。
18、参加科技创新和“四新”推广活动;参加qc小组活动,及时进行成果。
总结。
19、参加或接受“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内部和外部审核。
20、变更签证材料的收集与移交。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十三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合同法律法规(专业14篇)篇十四
问:我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我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我已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前几天,我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我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答: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所以,公司强迫你续订两年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公司认为,根据《员工守则》的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因而你必须与其续签两年合同,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当初你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你们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因此,用人单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劳动者的做法将难以立足,同样,劳动者想“从一而终”,强迫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服务期限,不到服务期限要跳槽或合同期满希望离职的人员必须赔偿。其实这种规定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因此必须严格按合同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不能靠单方的规章制度。职工在合同履行到期、但未满公司规定的服务期限时,如果职工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完全合理合法。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无异议,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愿,或附带不合理的条件迫使对方续签合同。
与上述情况类似的还有劳动合同与培训协议期限上不一致。对这类问题的处理目前也有较大分歧。比如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年,在一年后,职工接受了公司出资的培训,而且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协议规定必须再服务3年,违反要赔偿,但是并没有更改劳动合同。根据原来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合同到期是不用赔偿培训费用的。但是在实践也有处理部门认为培训协议是有效的。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替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当以上述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