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优质5篇)

时间:2023-09-28 作者:笔尘最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优质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篇一

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就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博物馆占地总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6000平方米,展厅总面积4500平方米。馆内的安全设施主要有安防、消防设备、监控控制室等。每个陈列展厅均有安装消防栓、报警设备。馆内设有安全监控控制室一间,并有专业人员定时监控,馆内还配备五名保安人员、三名巡馆员,每日对馆内各个展厅进行巡视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隐患。

本馆在接待观众时,对参观者做实名登记,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责任人。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

2.检查馆内的。灭火器、疏散指示灯、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设施做了检查,确保各类设施完好有效。

3.检查配电房通风良好,安全标识设立明显,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1.制定安全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定期培训员工安全自救知识。

2.保卫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能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流程,值班记录真实完整。

通过此次安全检查,博物馆针对存在的隐患逐一排查,堵漏洞、查死角,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化、经常化,各项防范措施完善。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篇二

建设单位:(此位置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此位置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施工单位:(此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此位置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制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填写.

二,表中内容应与现状实际情况相符,各类数据应为实际或实测数据,不得随意填写.

三,该表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四,涂改无效.

序号

验收项目

自检情况

自检结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系统布线

1.1.1

线路穿管防火保护

1.1.2

线路连接

1.1.3

线路电压等级

和导线截面积

1.2

探测器

1.2.1

安装间距

1.3

手动报警按钮

1.3.1

安装牢固程度

1.3.2

安装高度

1.3.3

距防火分区最远点距离

1.4

控制器

1.4.1

接地电阻

防,排烟系统

2.1

机械排烟系统功能

2.1.1

风口气流方向

和风速

2.1.2

砖墙,混凝土风道的施工

2.2

正压送风系统功能

2.2.1

风口气流方向风速

2.2.2

楼梯间风压

2.2.3

前室风压

2.2.4

砖墙,混凝土风道的施工

室内消火栓系统

3

管网

3.1

查验试压,

冲洗记录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4

管网

4.1

连接方式

(卡箍,沟槽或丝接)

4.2

查验试压,

冲洗记录

气体灭火系统

5

管网

5.1

安装

5.2

管道吹扫,气密性,强度试验记录

备用发电机

启动投电试验

变形缝封堵

玻璃幕墙封堵

建设工程自检验收消防质量合格

承诺书

(公安消防机构名称):

我单位于年月日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名称)进行了自检验收.经验收,该工程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消防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建设工程设计负责人(签字)

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签字)

建设工程监理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印章)

二oo五年二月十九日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

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单位出具的(工程名称)施工图消防设计,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消防标准.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

(设计单位印章)

二oo五年二月十五日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

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单位承担的'(工程名称)已完工,消防设施经调试已开通,并经检验,施工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消防标准.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印章)

二oo五年二月十五日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理合格

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受你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组织对(工程名称)的消防施工进行了全过程监理,认为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消防标准.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建设工程监理负责人(签字)

(工程监理单位印章)

二oo五年二月十五日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目标,公安部在全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内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高层住宅、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数量越来越多,高度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多,在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消防监督带来一系列的挑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增大,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已成为当今社会,特别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面临的一大新课题。

2012年6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内实行“户籍化”管理的重要举措。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的录入工作;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利用统计分析功能查找整改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一)实行“户籍化”管理,是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定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在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的基础上,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和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项制度。“户籍化”管理制度确保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实行“户籍化”管理,是提升消防部门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其中必须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是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的升级和扩展,建立了消防安全基础档案信息库,提供了“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和“三色”预警、信息交流、在线学习考试、统计分析等功能。消防部门担负着业务培训、分类指导、检查督导等重要任务。消防机构要通过“户籍化”系统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利民服务,并定期向重点单位消防政策法规、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和消防安全常识。同时,督促指导所有重点单位在系统中建立户籍化档案,及时审查录入的信息,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虽然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制约“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点单位消防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建档率不高。截止2013年11月份,全国尚有10%的重点单位未在系统中建立户籍化档案,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单位建档率不到40%。业务水平不高。虽然多数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了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业务水平亟待提高,从业人员对“户籍化”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尚未提升到法律责任的层面,在思想上轻视、在工作中敷衍了事,在信息录入上被动应付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体责任尚未真正得到有效落实。

(二)消防机构对单位的督促指导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到位。根据《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要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督,并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指导服务。虽然近年来消防部队编制得到扩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现状,但是与消防部门担负的任务不断外延的现实相比,警力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扑救火灾、抢险救援、火灾防控、消防安保等工作牵涉警力相对较大,消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得消防部门工作量不断增加。而推行“户籍化”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由于信息采集录入的不完善,导致“三色“预警的指导性不强,通过“户籍化”管理系统进行分析研判的有效性不强,从而使得动态监管缺乏针对性。

(三)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行“户籍化”管理工作中,思想、行动、措施尚未真正统一到公安部统一部署上来,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检查督导不够严格,部分部门存在尚未制定督导方案、督导流于形式,整改措施缺少针对性等问题;试点成效不够显著,推广“户籍化”管理工作必须试点先行,全面推广,部分县市存在试点建设进度缓慢,典型引领效果不够显著,没有真正创建提供可学可看的工作样板;问责不够严厉,在推广工作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责任捆绑制度尚未真正形成,部分地区实行的“领导分片联系、参谋包干到点”的责任模式尚未真正落到实处。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建议在深化“户籍化”管理工作中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切实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有效措施。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消防工作负有法定主体责任,从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消防安全管理人,再到单位普通员工,层层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便构建起了单位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中的督导、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将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机制必将不断完善。

(二)强化“户籍化”消防管理宣传培训。消防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大力宣传“户籍化”管理的意义和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对“户籍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培训中要详细讲解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核心内容,指导完善户籍化管理档案,并积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项制度。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常识,具备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能力,真正成为单位消防管理“明白人”。

(三)强化督导不断完善消防服务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单位越来越多,消防人员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免存在失控漏管现象。为适应新形势,消防机构应将部分监管督导职能交给消防服务机构。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服务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行业自律、中介组织自我约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宏观监管的消防运行机制。将原来社会单位因业务水平限制难以完成的消防管理工作委托给具有专业水平的消防服务机构来完成,消防部门就可以从具体的消防事务管理向宏观的消防指导、服务转变,更好的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机制。

(四)积极完善多层面“户籍化”管理方式。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单位“户籍化”工作,充分利用消防监督“网格化”的管理经验,对辖区内的建筑进行网格划分,实行网格区域责任人负责制,将大片的监管工作细分为小部分,网格责任人对所管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逐一排查登记,逐级汇总报告;对收集掌握的火灾隐患,逐项上报、逐项查处、逐项反馈;对分类建立的工作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登记,对已消除的隐患及时撤销,实现定人定格、定岗定责、定期定量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立体防控”的多层面“户籍化”管理网络,确保辖区建筑有人抓、有人管。“网格化”配合“户籍化”的管理模式将使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更加完善。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篇四

为切实做好“119”消防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计划,学校积极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本次工作,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并明确了活动的时间、内容、目标、要求等,做到了全面布置,积极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1)11月11日上午,利用周一升旗仪式时间,进行了“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由安全保卫干部向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各班班主任11月11日下午班会课,上一节有关消防安全的主题班会教育课,向全体学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与常识,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及在火灾的情况下如何逃生的方法。动员学生回家查找有关消防知识的材料。

(3)在校园电子屏展示了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消防自查。通过宣传,全校在各部门的协作下,对校园、办公室、教室、宿舍进行了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解决。并以“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和岗位消防职责。完善了消防教育、消防设施等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使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保证,促进了学校消防安全向规范化迈进。通过本次“119”消防宣传日教育活动,使我校更加重视了消防安全工作,广大师生防火意识得到了增强,防火观念得到了改变,做到了会预防、会排查、会报警、会逃生,提高了校园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遏制了校园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平安学校,构建和谐校园,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篇五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管理中心代管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组织实施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分摊明细。

2.将使用方案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10日以上,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组织实施单位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组织实施单位可以分期提出使用申请。

4.区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使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报告管理中心;经审核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有关材料。

5.管理中心自收到区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2)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分期提出使用申请的,工程竣工前,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30%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程竣工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全部余额。

6.专户管理银行收到管理中心发出的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划转通知要求,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相应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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