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GZ才子

通知往往具有一定的格式,包括标题、发出单位、发出日期、正文内容等,这些都有助于传达信息的准确性。希望这些范文对大家撰写通知有所帮助,祝大家写作顺利。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人员教科研工作积极性,发挥教科研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科研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论文、著作等教科研成果,或以学校名义承接科研项目,获得成果奖励的本校人员,均为奖励对象。

第三条科研成果奖根据参评项目分设著作奖、论文奖、发明专利奖、文艺创作奖、教科研成果奖、学会奖等。不同类别及等次计以不同奖励金额。

第四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建设、

国家示范项目建设等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凡是未纳入奖励范畴的研究成果,若需列入奖励范围,原则上由成果完成者本人向所在院系或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院系或部门提交到科研处,再由科研处提交到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与社会单位合作完成,学校排序处于第一位的,按相应标准的100%核算。学校排序处于第二位但含第一成果完成人的按30%折算。学校排序处于第三及其他序位的按10%折算。

(一)两人以上合作的著作(教材),由第一主编按参编人员实际承担的编写任务提出分配方案;或按下表的“排序及分配比例”方法折算。

(二)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只取前两名。按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比例分配。

(三)合作完成的教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等,排名以项目立项时项目主持人提供的人员清单为核算依据,或按照项目评审书,或项目。

开题报告。

或最终成果的排名顺序按下表的“排序及分配比例”方法折算。

多人合作研究成果排序及分配比例表。

第八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情况按最高奖项统计,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每年年末科研处下发科研成果申报通知,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如实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当年科研成果未能计入当年统计的,计入下一年度,对上年度的科研统计不再调整。

(二)各有关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对本部门所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连同成果原件和有关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上报科研处(编著、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封底)。

(三)科研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退还原件。复印件汇总存档。《科研成果统计表》—式四份,经科研处确认后,由科研处、人事处、所在部门及个人各持一份,作为科研奖、科研津贴和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所申报的教科研成果等必须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以出版物、鉴定书、奖项证书、通知文件等原件上标明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一般人员的成果由所在单位集中统计;校领导的成果由学校办公室集中统计;离退休人员的成果由学校离退休处集中统计;科研成果单位署名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外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统计。

第十三条申报的成果材料要实事求是,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一经核实,由学校批准后撤销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校科研处。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有争议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今年以来,受欧美经济危机和国内房产政策调控的影响,全县煤炭销售受阻,造成煤炭积压达30万吨以上,1~3季度煤炭产销同比下降超过三成,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的发展。为促进煤炭销售,确保税费正常入库,结合当前煤矿企业及煤炭销售市场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煤炭税费代征项目中已普降20元/吨的基础上,实行促进煤炭销售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宜章县内注册的合法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扶助办法

(一)煤炭生产企业

在煤炭税费代征项目已普降20元/吨的基础上,再采取“三个一定”的办法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奖励扶助。

1.“一定时期”。即临时扶助政策实行期限,从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止。由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向县财政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提出临时扶助申请,从申报计算日起,以30天为一个周期,到期结算。

2.“一定幅度”。即符合临时扶助政策的煤矿企业在现行煤炭税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再奖励10~20元/吨。

3.“一定限量”。即申报煤矿在规定的期限内每月促销1万吨以上2万吨以下,优惠奖励每吨10元;促销2万吨以上,优惠奖励每吨20元。

(二)煤炭经营企业

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止,适度放宽煤炭经营企业补票政策。

三、奖励方式

(一)奖励依据。以煤矿煤炭销售终端机数据为准,从企业申报计算日起,30日内的煤炭销售记录总量为兑现临时扶助政策的依据。

(二)奖励程序。由煤矿企业填写奖励兑现审批表,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信息中心提供准确数据,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票证股核实数量后,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煤炭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六方审核,再由县财政局和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主管领导审批。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从煤炭税费政府统筹经费中专项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鼓励煤矿企业申报参加煤炭促销奖励政策活动,对参与活动的煤矿企业要进行公开公示。

(二)煤矿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签字确认。

(三)定期公布参加临时奖励政策煤矿企业的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负责将煤矿企业终端销售数据打印成单,连同申请书、审核表装订成册,备案待查。

(五)临时奖励扶助政策执行期内,原执行的煤炭税费征收标准不变。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三

营销中心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鼓励公司营销人员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调动新进员工业务拓展的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成都公司筹建期内对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激励如下:

一、奖励对象:

营销中心全体员工。

二、奖励类型:

优秀业绩奖(含:周、月度、年度奖励)、新人开单奖、开单“第一人”奖

三、奖励标准:

1、优秀业绩奖:

2) 月奖励:对于当月业绩前三名,第一名给予300元现金奖励(业绩总额需达到20万元)、第二名给予200元现金奖励(业绩总额需达到10万元)、第三名给予100元现金奖励(业绩总额需达到8万元)。

3) 年度奖励:每年年终表彰大会上对本年度业绩优秀的员工单独发放年度奖金,奖励金额按照公司盈利额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后统一评选后在年会现场发放。

2、新人当月开单奖:

对于入职当月至下月结束前,与意向客户签订《服务协议》且客户支付预付款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100元现金奖励。

3、开单“第一人”奖:

从成都公司成立之日起,在整个营销团队中第一个与意向客户签订《服务协议》且客户支付预付款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666元现金奖。

四、奖励兑现方式:

所有奖励数据由营销中心内勤人员负责统计,统一拟定《奖金支付申请报告》,审批通过后在每周晨会(或每月工作例会)上现场兑现。

希望公司全体市场营销人员接再厉进一步拓展公司市场份额,在部门内形成一个爱岗、敬业、学优、争先的工作氛围,共同为公司20xx年的发展打开新的局面。

特此通知!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四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奖励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和奖励工作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进行统计和初审,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学校审定和奖励。

取得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研究生)。

科研成果登记应包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发表见刊的学术论文(含一般期刊、增刊等)、出版的`学术专著、获得的授权专利、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注:研究生在科研成果中排名不为第一者,也应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

所登记成果应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之间取得。凡不是在该时间段内取得的成果,也可补登记,但不能作为本年度成果奖励的范畴。

所有成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mis/),于2017年5月12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信息的录入和校对,并提交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核,同时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要及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研究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和成果原件进行审核和确认。

1、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学校只奖励符合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由获奖人根据合作研发人员的实际贡献对奖金进行合理分配。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服务科研创新新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重工商大〔2016〕106号)文件规定,对于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的成果,由研究生和导师商议分配方案后报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核实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金部分的发放,由社科处、科技处负责导师奖金部分的发放。

2、奖励成果应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之间取得。

1、拟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须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校对。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

2、研究生本人自行核算分数及奖励金额,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于5月15日前连同成果原件交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的成果,另需填写并上交《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

3、研究生秘书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和成果原件进行审核。于2017年5月19日之前,连同成果原件,将汇总后的《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本单位《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4、研究生院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社科处、科技处)对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和界定。

5、学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在规定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则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金(直接由财务处发放到研究生银行账户)。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按照《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及学校社科处、科技处相关规定,奖励标准为3000元/分。

2、mba学员奖励标准由mba教育中心确定,奖励金额由mba教育中心自行发放。

联系人:董承婷

电话:62768482

1、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2、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

3、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4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奖励申报模块主要操作说明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五

关于20xx年销售旺季加班销售业务奖励政策的通知 根据公司20xx年工作计划第二条规定,按照公司往年惯例,由于3月份为特殊旺季,故工作十分辛苦,对在3月份工作中超额完成任务,克服困难,自愿放弃正常休息,坚守岗位的员工不但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并且还给予物资上的销售业务奖励,具体通知排如下:

1、 对在3月份主动放弃正常休息,坚守工作岗位的员工,公司将按照未休息的实际天数,给予双倍的加班费用,并且在4月6日前给予兑现。

2、 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绩效效益奖金幅大幅度度向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工作责任心强的倾斜。

3、 工作一年以上,无任何违规违纪和重大事故出现,并且工作主动积极、责任心强,有团队互助精神的,可在10月---11月份之间公司分批安排带薪出国旅游,公司承担出游团费。

4、 对于三月份自愿放弃休息的天数,可在淡季(7月15日-----11月30日)自己安排带薪补休(需提前一周找唐师核准确认)。 备注:1、对于销售业务奖励方面,3、4条款只能享受一项。

2、有违背公司管理条例,未经同意私自休假和私自离职者

3、工作效率低下,投机取巧,推卸责任者

4、爱编理由、找借口,对待工作消极怠慢者

5、爱做表面工作,对公司不服责任者

对存在备注中2—5条者,一旦公司发现,给予取消公司销售业务奖励政策的1—4规定。

********管理办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六

第一条  为奖励我市取得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研,提高我市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奖项系江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的最高奖项。

第三条  凡以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为研究对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江津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奖。

三、经江津市教育委员会及以上批准立项的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含一级子课题),江津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科研规划办批准立项或经结题鉴定或评审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  江津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三个等级。特别突出的成果,由市教委批准授予特等奖。

第五条  对获奖的成果,由江津市教育委员会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获奖成果记入获奖者的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三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五人。

第七条  江津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由江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由教研室承担评选推荐工作。

第八条  申请江津市教育科研成果的单位、个人,每两年一次以校为单位向江津市教育委员会提出评奖申请。其受理、初审、推荐的日常工作由教研室负责办理。申请江津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要交纳一定的评审费。

第九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获奖的,其获奖资格由江津市教育委员会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凡提出权属异议及举报弄虚作假者的单位或者个人,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异议或举报内容函致江津市教育委员会教研室。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教研室对提出异议或举报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义或举报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加强教育与教学研究活动,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成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我校教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是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研人员及其他个人在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学术研究的课题。

第三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重视实践性,注重成果性。强调研究课题必须与教育教学第一线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在实践中检查验证,以教育教学实际成效大小作为衡量课题研究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二章  确定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对市、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第五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步骤可行,有一定的创新与与特色。

第六条: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并在该课题领域已进行过前期研究,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主客观条件。

第三章  课题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校长室统一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学校教科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九条:立项课题由省、市、区教科研主管部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日常研究工作在本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条:课题承担者负责对本课题的实施进行管理。

第四章  研究课题的分类

第十一条:依据研究课题的'重要性,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研究时限,研究课题分为:规划课题和年度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领域,研究课题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学理论研究。

第十二条:重点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的课题;一般性课题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对局部的教育改革能起到推进和促进作用的课题。

第十三条:规划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长的研究周期(2年以上),具有较强计划性和前瞻性的课题;年度课题主要是指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的课题。

第十四条: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各学科开展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课程教材改革与建设研究,以及课程管理研究;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开展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针对教研室工作的性质与职责,从提高工作效益与工作水平出发而开展的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教学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或综合性理论研究。

第五章  申报和申报人

第十五条:课题申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校级课题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十六条:学校教科室负责全校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申报个人或单位须填写统一制定的《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属年级组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学校申报课题原则上先报送区教研室,个人申报由各教研组上报校教科室。

第十八条: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其它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第十九条:同一时间内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第二十条:没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负责课题者,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六章  规划、评审与立项

第二十一条:依据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研究课题指南》,供研究选题参考。申报者也可自定其它课题。在每年立项课题中确定一批区重点课题。

第二十二条:申报课题经校教科室初审,由区教科室领导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由区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七章  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立项课题由校长室和教科室和课题负责人共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所有立项课题,教科室将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研究情况。每年的1月和6月底之前,每个立项课题必须向教科室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小结报告(内容包括阶段研究成果,实验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立项课题在研究时,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十六条:课题研究中,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对“实施方案”确定的研究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不能随意改变,如需作重大改变,则须书面报告,经课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教科室提交报告,阐明理由,并提出终止要求。

第二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的课题将作中止研究处理。中止研究的课题按本规定第十九条处理。

1、课题立项后,无故不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小结报告;

2、在规划到期后,没有形成成果,或者形成的成果与预期目标太远的。

第八章  课题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研究课题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第三十条:课题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合理地编制研究经费的开支计划(经费预算)。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课题负责人有权按照研究计划和研究经费预算支配经费。

第三十二条:课题研究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必要的财务审核。

第三十三条:对于被撤销的课题,根据性质终止或追回课题经费。

第九章  课题结题与鉴定

第三十四条: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课题完成了符合《申报表》中所承诺的课题成果,即可结题。每年的1月和6月为全校课题结题工作月,由教科室统一安排结题工作。

第三十五条: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写出结题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课题负责人应向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递交《课题研究记载册》,内附课题研究的主体报告和附件;附件包括主要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结题报告经审核通过,发给结题证书。

第三十六条: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分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教育产品(仪器、教具等)等。

第三十七条:已立项的课题,到期因故不能完成,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提出延长课题研究的要求,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延长。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未能按时(含延长期)结题的课题,将被撤销。

第十章  成果推广与评奖

第三十八条:成果的推广是进行课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课题价值,产生出效益的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课题负责人应重视成果的推广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研究课题的推广。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七

2.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的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cnki检索页面复印件;著作的复印件为:封面、目录、证明承担任务的前沿或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复印件。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政府部门、企业采用的课题、科研咨询报告,须有相关证明。

请各部门及时向广大教职工进行传达,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填报,于4月2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综合楼810室)。该通知同时在学院网站“科研咨询”版块“综合信息”处发布。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94xx2。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八

各工会小组:

春季多风干燥、气温变化无常,正值各类疾病、传染病高发期、多发期。为消除卫生健康的隐患,全面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给广大教师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学校定于3月16-18日组织办公室卫生大扫除。请各工会小组协同年级部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打扫、布置办公室。

周五下午5:00-6:00学校组织检查评比。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以各办公室为单位,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做到书本摆放整齐。

2、墙面无灰尘,地面干净,无垃圾。

3、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开窗通风,室内空气清新。

5、办公室布置美观大方。

二、奖励:对在检查评比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办公室在校园网上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xx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党委、校长室、 工会

20xx年3月16日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九

尊敬的xx: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科研活动、勇于创新,积极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科技创新上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稳步前进,我院于20xx年11月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本次奖励工作申报的项目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专利、教材、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五大类,共收到各部门申报的科研成果104项。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经科研开发处对教师上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符合成果奖励要求的项目共计62项,拟奖励金额205460元。其中,拟奖励专利23项、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6本、四大检索论文3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1篇、复合影响因子0.3(包括0.3)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省级科研成果获奖7项。

现将拟奖励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果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异议者须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科研开发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兑现奖励。

联系电话:

科研开发处。

20xx年十二月八日。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鼓励和支持师生钻研业务、勤学苦练,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田径传统项目运动技术水平,为学校体育事业多作贡献,特定以下奖励方法。

二、入队奖:

1.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年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50元。

2.教练员每三年发服装费、胶鞋费200元。

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1.5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1元,教练员10元。

三、竞赛奖:

1.参加省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1-10名、11-20名、21-30名、31-40名、41-50名、51名以后,教练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每得1分奖3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总分记奖,每分奖30元。

2.参加苏州市级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得一分奖10元,教练员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10元。

3.参加常熟市级田径运动会,教练员在保底费100元的前提下,团体总分进入前三名,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奖2元团体总分4-6分奖1.5元团体总分非前六名,每分奖1元。运动员获前三名者,每得1分奖3元,其余得分每分奖2元。

四、等级奖:

1.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

2.在校期间队员达一级运动员,队员奖500元/项,教练员奖1000元/项。

五、破纪录奖:

1.破省纪录:运动员奖300元,教练员奖800元(项)。

2.破苏州市纪录:运动员奖80元,教练员奖200元(项)。

3.破常熟市纪录:运动员奖50元,教练员奖100元(项)。

4.破校纪录:运动员奖20元,教练员奖40元(项)。

备注:

1.奖励办法从xx年3月份开始试行,以后根据需要逐步修订完善。

2.凡属少体校白中籍的运动员只计常熟市级竞赛奖,有关教练员只记奖一半。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十一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为: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效果类、教学管理类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等七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2、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7、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包括政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面有特色的做法。

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已作为教学奖励的成果不重复计算绩效。

第六条 所有教育教学奖励的认定以教师参赛获奖证书和指导学生获奖证书或政府有关机关发文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第七条 专业建设奖

1、国家级一流学科:奖励团队100万元;

3、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奖励团队30万元;

4、省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5、新设置专业:奖励申报团队0.4万元。

第八条 课程建设奖

2、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九条 教学改革奖

2、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十条 教学研究奖。在完成建设任务后,给予如下奖励:

第七至第九条除外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研究项目,国家级奖励3万,省级奖励1.5万,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奖励0.5万。

第十一条 教学效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布的成果,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指导学生获奖成果以当年认定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为准。

7、校级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优秀奖励0.1万元/人;

10、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奖励指导教师(组)0.1万元。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奖

2、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分别各奖励0.5万元。

第十三条 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奖

校内各二级机构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上有特色的做法,并取得实效,且不能纳入上述奖励内容之内,经汇报论证后可申报特色项目奖。按程序认定、审批后,根据特色项目的影响力以及对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度的大小,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奖励额度。

第十四条 颁发的的奖金,由教育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领取并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奖励所得的涉税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多次获奖的同一教育教学成果,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不重复计奖。已按低级别奖励的,则按其与最高标准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十七条 教学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春学期完成上一年度教育教学奖励认定、统计及奖金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奖励的具体程序:按年度由个人和教学单位(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在全校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教育教学成果不予追溯。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当年新增奖励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获国际级别奖励的指导教师(组)原则上在国家级同级别的基础上上浮20%;指导学生获比赛级别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在同级别一等奖的标准上上浮10%;指导各类比赛的金、银、铜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获奖人数乘以学校排名)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皖西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xx]122号)中关于教育教学奖励的条款废止。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十二

各位员工:

公司因生产需要,生产一线各工段需招聘一批员工,为鼓励在职员工积极推荐亲朋好友或介绍社会上需要求职的人员到公司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

凡经公司在职员工推荐或介绍的人员,通过测试,被公司录用到磨浸、萃取、成品、电铜、氧化钴、机电等六个工段中任一工段,且被录用员工在以上六个工段累计工作满6个整月的,公司给予推荐者一次性奖励500元人民币。

欢迎广大员工见通知后相互转告并大力引荐。

特此通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办公室。

二?xx年五月二十七日。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十三

洗煤厂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20xx年6月份,公司涌现出了一批为公司发展不辞辛劳、全力以赴的优秀员工,在公司内部起到了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为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公司考核,评选以下4名优秀员工:

以上获奖的员工有着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在公司内部发挥着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团结协作、努力进取,为公司稳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希望以上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勤奋、努力,取得更加辉煌的业绩!!

特此通告。

xx洗煤厂。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十四

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职工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研究,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学校特设立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凡参评的成果,由各科室按奖励规定向学校教研中心申报,每年年终由靖远师范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评选并奖励。因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类别

2、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并取得成果的教学研究课题;

6、经学校教研中心、教务科或培训部批准并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指导;

7、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的非教育科研专著(含辅导资料、习题集、试题汇编等)、通讯报道、个人艺术创作等。

二、奖励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靖远师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当年内所获取的全部教育科研成果及其艺术创作、通讯报道等。

三、评审标准

1、先进。指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成果水平在本校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指成果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和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要求,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详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3、超值。指成果能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科学中的实际问题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或技术措施。

4、实用。指成果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对学校知名度有一定的宣传,能真实反映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实力和创作水平。

四、成果等级和相应奖金

特等奖:视情况而定,奖金6000—10000元,按质量和影响评审。成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对教育教学有创新见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成果完成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是靖远师范学校。

国家级重点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国家级著名出版社正式发行、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全国优秀学科教材及本省市可供流通使用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一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600—1000元。成果有重要意义,对教育教学某些方面有创新见解,具有一般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在我校产生较大影响。

一级:奖金1000元。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发行、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省内学科教材及本校流通使用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二级:奖金800元。凡在探索素质教育中研究出的新理论、新方法、新途径经教育专家鉴定认可,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或引进外地教学科研成果并取得优秀教学质量的教学实验(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实用价值高,教学效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国家或省级以上的发明创造、教具模型、音像制品、优秀课件和教案(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

三级:奖金6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4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

二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400—600元。成果有较重要意义,对教育教学某些方面有深刻实践体会和理论认识,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在我校有一定影响。

一级:奖金600元。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地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地市学科教材及本校可供选择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二级:奖金5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省部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

三级:奖金400元。实用价值高,教学效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地市级以上的发明创造、教具模型、音像制品、优秀课件和教案(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

三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200—400元。成果对教育教学的某些方面做出了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级:奖金400元。县校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县校级以上出版发行的教育科研专著、省级以上组织编写的各类辅导资料和试题汇编、市县级可供选用的学科教材及尚需完善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的非教育科研专著。

二级:奖金3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1000字以上、省部级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地市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在国家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全国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三级:奖金200元。经学校教研中心、教务科或培训部批准并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指导,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1000字以下、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下、市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下、县级刊物发表的1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

优秀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100—200元。成果对本校教育教学的某些方面做出了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能直接促进本校教育教学的有效发展,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级:奖金200元。在县校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县校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在省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省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二级:奖金150元。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教育文摘周报》等国家级重要报刊全文转载的,单独计发150元;摘转的计发100元。

三级:奖金100元。经学校教研中心、教务科或培训部批准并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指导,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在地市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地市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鼓励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20—100元。成果能直接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所承担任务多为临时选派或指定,成效显著。

一级:奖金100元。长期维护校园网络并不断更新;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十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五条以上;临时受命组织体育、音乐和美术等方面的比赛、演出和展览等公益活动,效果良好;个人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两篇以上;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学生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或竞赛等次奖和地市一等奖。

二级:奖金60元。学校临时安排接受上级领导、专家或兄弟学校同仁听课,能积极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效果显著;能长年指导学生社团正常开展各类活动,且有明显成效;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十条以下五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五条以下三条以上;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两篇以上;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学生作品获得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或竞赛等次奖。

三级:奖金20元。在学校内部组织的比赛和研讨活动中尚未获奖或被内部报刊选用的论文、教案、教具和课件制作、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短期维护校园网络并有更新;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五条以下两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两条以下;临时受命并积极参与体育、音乐和美术等方面的比赛、演出和展览等公益活动,表现良好;个人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一篇或在校内报刊发表两篇以上。

五、经费来源

学校每年自筹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十万元,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管理机构与评审组织

教研中心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的倡导者和组织者,也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的初审机构、推广机构和奖励实施机构;以校长、副校长、教研中心主任和部分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共同组成的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组织和终审机构。

七、奖励原则

1、每年年末评奖一次,由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终审,教研中心具体实施。

2、评选必须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重视集体评议。

3、同类奖项只按其中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不同类奖项可累计进行多次奖励。

4、凡一文既获得学术成果证书,又在刊物上发表的,只享受一种奖励。

5、凡参加全国及省市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说课比赛、课件评比、论文评比、教案评比、教具制作、课件制作等未获得等级奖和优秀奖者,降一级按三等奖给予奖励。

6、申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课题必须是经过验收或鉴定的到期课题。

7、凡属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8、凡即无立项课题研究,又无实际意义,临时拼凑的文章,学校一律不予评审。

9、虚报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一经查证,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奖。

八、奖励程序

1、凡申报成果者(课题组或个人)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育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填写在《甘肃省靖远师范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书》(统一印制)上。

2、申报成果者应将本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育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复印件等报送教研中心存档备案。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作品(指专著、论文、课题报告等)、获奖证书、鉴定(或评议)书、实物模型、相关证明材料等。

3、次年一月份由教研中心对送交的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作品)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然后报请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审核。

4、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初评结果进行集体评议,根据需要查阅有关材料;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对获奖成果的名单和奖级可分两次投票表决。

5、获奖成果的名单和奖级通过后,应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布,并通过张榜或网络在全校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可认定并奖励。

九、成果奖励

1、授予靖远师范学校签发的荣誉证书与相应的奖金;

2、多人参加研究的获奖成果,奖金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者的工作量和贡献合理分配。

3、获奖的教育科研成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也是评选先进教研组的重要条件之一。

4、部分优秀成果将由教研中心根据实际推荐参加白银市、甘肃省或国家级有关研究机构的成果评审。

5、科研成果每年出一本“专辑”,同时每隔五年对科研成果进行系列分类择优正式出版“选集”,与兄弟学校交流。

6、凡对我校教育教改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每年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和评估,评选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十、附则

1、本奖励办法自靖远师范全体教工会通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在试行后逐年完善。

2、本奖励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归靖远师范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 

教育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教育科研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落实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把教育科研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大兴科研的浓厚风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特制定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一、每学年召开一次全校教育科研总结大会,总结科研成果,表彰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每学年对全校教师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经验材料汇编成册,对优秀科研成果向上级部门推荐并在全校推广。

三、建立教育科研活动基金,每学年对教育科研奖励资金投入不少于4000元。

四、每学年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撰写者进行一次奖励,奖励标准为: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100.00元

省市级: 80.00元

县  级: 50.00元

校  级: 30.00元

优 秀 论 文 奖 励:国家级: 50.00元

省市级: 40.00元

县  级: 30.00元

校  级: 20.00元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十五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我公司员工韩一鸣,现任媒体部框架媒体专员一职。其入职以来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并且吃苦耐劳,能克服工作中的遇到的困难,深受领导与其他同事的好评。韩一鸣积极的工作态度体现了他专业的职业素养与极高的执行力。

经公司研究决定,将韩一鸣评为武汉高天广告有限公司20xx年度9月份优秀员工,特提出表扬,并嘉奖人民币100元!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他为榜样,努力进取、团结协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最大力量!

综合管理部。

20xx年09月30日。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十六

经天矩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对公司员工陈建明、马宜英、赵艳丽三名员工在公司前期开展的整顿停车假年卡期间,积极配合公司并整顿工作中查出落实停车假卡一张,鉴于三人在此此整顿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员工陈建明、马宜英、赵艳丽三名员工各奖励人民币壹佰元,以资鼓励。

安康市汉滨区天矩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签字):

xx年x月x日。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精选17篇)篇十七

由于企业业务发展迅速,用工需求增大,现号召全体员工向企业推荐优秀人才,企业给予推荐员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企业全体人员(人事部除外)

二、奖励方案:

1、被介绍进企业的新员工只能有一名介绍人;

2、奖励费以现金或随同次月工资发至工资卡的形式给予;

3、被介绍人通过企业面试正式上班满1个月,给予介绍人(在职员工)奖励费的50%;

4、被介绍人上班满3个月,给予介绍人(在职员工)奖励费的50%。

三、奖励金额:

转播工程师1000元,销售代表/主管20xx元,研发工程师/经理、销售总监:3000元。

四、奖励发放流程:

2、人事部按照本方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介绍人(在职员工)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3、财务部按本方案发放相应奖金。

五、推荐流程:

1、直接向人事部推荐企业所需优秀人才,福利待遇请至企业面谈。

2、介绍人在推荐应聘者时,请提示应聘者在《应聘登记表》填写推荐人姓名,以便人事部核实并发放介绍奖励。

望全体员工发挥人脉优势,踊跃推荐,为企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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