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

时间:2023-12-16 作者:QJ墨客

通知可以是公司内部的内部通知,也可以是向外部人员发布的公告通知。通过借鉴这些范文的优点,我们可以提高自己写通知的能力,使其更加生动、有效。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一

__先生/女士:

一、您应聘我公司__职位,经公司研究,决定录用。请于20_年_月_日_时携带下列资料,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资料卡(公司在面试时已发);。

3。体检表;。

4。保证书。

二、按本公司规定,新员工试用期为_月,试用期内暂支月薪__________元。

三、我们诚挚地欢迎您到本公司工作。报到时,公司将指派专人对您进行职前辅导,介绍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您尽快适应本公司的工作。

特此通知。

__公司人力资源部。

20_年_月_日。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二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减免税备案。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省国税局20xx年10号公告)和《湖北省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操作规程》(鄂国税发[20xx]113号)等文件精神,为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省局编写了《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操作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供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税收管理实践中掌握适用。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国税局应及时将《操作指南》传达到各县(市、区)国税局,并组织税政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相关人员学习。

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操作指南》中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不明确等问题,可于10月31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向省国税局反馈。

货物和劳务税处。

年9月30日。

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国税备告字〔〕第()号——————————:你(单位)于年月日申报的减免税备案资料收悉,我局已于年月日完成登记备案,你(单位)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税。

(税务机关盖章)。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机关正确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129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的《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鄂地税规〔20xx〕1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优化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xx〕43号)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税收规定)对税收减免的规定,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减免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税收减免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或不需地方税务机关审批,但需要报税务部门登记备案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包括事先备案减免和事后备案减免两种。

第三条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房产税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实行报批方式管理;其他减免事项实行备案方式管理。

第四条凡税法规定涉及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含实施“先办后审”征管模式的税收减免事项),包括报批类税收减免的受理与审批、备案类税收减免的受理与备案登记、税收减免的管理与监督以及税收减免的统计与资料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税务机关对税收减免的审批或登记备案的审核确认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第六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地方税收减免集体审议制度。

(一)设立税收减免税审议委员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区地方税务局(含市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成立税收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

(二)主持人及会议实效。减免税审议会议由税收减免税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参加会议的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三)税收减免税审议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称、列席人员名称、审议内容、讨论意见、审议决定等事项,会议结束后由参会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税收减免税审议会议纪要。税收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制作《减免税审议会议纪要》,报减免税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

第七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减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交《税收减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1)及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资料,经按税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按权限审批确认后由区局下达《税收减免准予通知书》(见附件2-5)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减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交《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见附件5-2)或《其他优惠事项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见附件5-3)及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资料备案,经区局税务所、税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确认登记备案后,下达《税收减免备案准予登记通知书》(见附件2-6)执行。上述表格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免费索取。

《其他优惠事项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适用企业所得税的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等。

第八条税收减免,实行受理与办理分离,即由区局减免税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区局税务所(含直属局征管处,下同)调查核实,经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后,由区局下达税收减免相关通知书(事后备案类税收减免准予备案通知书以《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代替)通知书由税务所税收管理员送达纳税人。

第九条适用“先办后审”征管模式的税收减免事项,由纳税人按规定向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减免税受理窗口提请税收减免申请。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受理机关可让其即时享受税收减免,再由受理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对纳税人的税收减免资格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文书。

第十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税项目与非减免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分别核算不清的,由区局按合理方法核定(税务所初核,税政部门复核)。

第十一条享受报批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并下达《税收减免准予通知书》的,不得享受减免税。

享受备案类税收减免的,对纳税人应事先备案而未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登记备案并下达《税收减免备案准予登记通知书》的,不得享受税收减免。对纳税人应事后备案而事后未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备案申请的,或虽提请备案申请但未经主管税务所审核确认登记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办理减免税过程中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减免税的调查、审核、审批工作,并统一使用市局制作的相关文书。

第十三条税收规定需要税务机关审批且明确了申请期限的,因纳税人自身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免税申请的,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

第十四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五条税收减免工作职责。税务所应负责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和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事后备案减免的合法性审核由税务所负责);税政部门应负责对纳税人税收减免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各级审批机关根据税务所和税政部门核实、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减免税的决定。

第十六条纳税人依照税收规定有权提出减免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工作。纳税人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减免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税收减免申请获批准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减免税申请获批准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抵扣或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有权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机关批准后延期缴纳税款。

第十八条地方税收减免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将税收减免项目的名称、依据、审核审批机关、审核审批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文书范本予以公示;税收减免事项进行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税收减免管理应遵循依法减免、规范统一、公平公开、监督制约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税收减免的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享受税收减免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减免事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

(二)申请税收减免所属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

(三)申请税收减免的理由、依据;。

(四)申请税收减免项目收入及申请减免税款;。

(五)申请税收减免的有关说明;。

(六)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税收减免的相关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税收减免备案类登记应直接向区局申请;纳税人税收报批类减免应根据减免税审批权限向区局、市局提出申请;为简并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市局审批权限的减免税申请,授权区局受理。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申请税收减免应向区局办税服务厅税收减免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纳税人税收减免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税收减免受理窗口职责:一是受理本局纳税人税收减免的报批、备案登记的申请;二是根据税务管辖范围分派税收减免办理任务;三是负责解答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监控税收减免流程中的办理情况及办结时间。

第二十五条税收减免受理窗口处理流程:工作人员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根据《报批类税收减免事项及附报资料》或《备案类税收减免事项及附报资料》对纳税人报送资料初审并上网登记,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报送的书面申请及报送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制作《报批类税收减免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1)或《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2)或对实行“先办后审”的税收减免事项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3)交申请人,告知其税务机关已受理税收减免申请,“先办后审”的税收减免事项即日起可以享受减免;同时登记《减免申请资料流转登记台帐》(见附件7-1),开具《税收减免申请资料流转单》(见附件8)。次日内,通过减免税网上程序提交给相关税务所,并将申请资料一并流转。

(二)对申请的税收减免事项报送资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资料内容。

(三)申请的税收减免事项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应当及时制作《报批类税收减免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3)或《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4)交申请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上述文书应加盖区局减免税受理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第三章报批类税收减免的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困难性报批类税收减免实行次年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享受报批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在每年一季内书面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新办企业和享受一次性减免的企业,在减免税执行前书面申请办理减免审批)。

第二十八条税务所在收到受理窗口转来的纳税人提出的税收减免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针对纳税人申请材料内容调查核实,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调查核实结果无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税务所应出具由调查人员及所领导签名并盖有税务所公章的《税收减免。

调查报告。

》;税收管理员和所领导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在《税收减免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税务所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收减免申请审批表》、调查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报送税政部门审核。调查核实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申请的法定条件和标准;。

(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与申请减免税有关的情况是否属实;。

(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与缴纳情况;。

(四)申请税收减免事项适用的税收政策依据;。

(五)申请减免税的时限;。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对纳税人申请报批类税收减免,有权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核审批权限和时限划分如下:

(一)审核审批权限划分。

1、对报批类减免年税额4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由区局税政部门审批,税政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签。

2、对报批类税减免年税额40万元以上至6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由区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审议,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和局长审签。

3、对报批类减免年税额60万元以上的,由区局税政部门初审,税政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字,局长审签,报市局相关税政处室。

4、对报批类减免年税额60万元以上至8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市局相关税政处审批,由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签。

5、对报批类减免年税额80万元以上及纳税人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由相关税政管理处初审,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报市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审议,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和局长审签。

(二)审核审批时限。

1、区局负责审批的税收减免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市局负责审批的,自收到区局上报的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十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地方税收减免,属于市局审批权限的,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负责办理。区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和税政部门,应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减免税审核审批工作。

第三十一条审批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地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制作《延长减免税审批期限告知书》(见附件2-11),告知书应当加盖减免税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送达纳税人。

第三十二条区局税政部门应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务所报来的纳税人税收减免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和税务所调查核实情况及意见进行审理和复核,根据审批权限分别制作《税收减免核准(审批)意见书》(见附件4-2)或《税收减免审核意见书》(见附件4-1),连同其他审核资料报送区局分管领导或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三条审批机关对税收减免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三)审批权限在市局的,由区局税政部门制作《税收减免审核意见书》,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经区局局长批准后,报市局相关税政处。

(四)审批权限在市局税政处的,由税政处审议后,制作《税收减免核准(审批)意见书》,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次日送区局税政部门。

(五)审批权限在市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的,由税政处初审,制作《税收减免审核意见书》,税政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提交市局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政策法规处制作《税收减免审议会议纪要》,法规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局长审签后,次日送税政处,由其送区局税政部门。

(六)区局税政部门在接到上级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制作《税收减免准予通知书》或《税收减免不准予通知书》送税务所,税务所在接到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送达纳税人。

(七)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以及申请资料中存在情况不清等问题,需进一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的,市局审核部门制作《减免税收资料审核问题反馈通知单》(见附件2-12),区局税政部门依据反馈通知单制作《税收减免审核(审批)中止通知书》(见附件2-9),通知书应当加盖减免税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由税管员送达纳税人。

第四章备案类税收减免的审核与备案登记。

第三十四条事先备案的税收减免,纳税人应在执行税收减免前,在规定时间内(一般税种为当年的一季度内、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截止日之前、新办单位和享受一次性减免的单位、个人,在减免税执行前书面申请办理手续)向区局提请税收减免备案登记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对应事先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优惠期限超过一年的事先备案类项目,实行年度备案制。

第三十五条事后备案类税收减免,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应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截止日之前),将事后备案减免资料同时报送给区局减免税受理窗口申请备案,由受理窗口上网并将申请资料转主管税务所审核。对应事后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六条对纳税人申请备案登记税收减免,有权审核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备案决定。审核备案登记权限划分和办理时限如下:

第三十七条享受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提请减免税备案登记申请时,应当依照规定提交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资料备案;并提交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书面说明。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时,应着重把握:

(一)纳税人申请适用的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是否适合;。

(二)备案资料与税务管理部门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第三十九条税管员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认定符合或不符合规定的,或认为报送资料不全的,应在《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上签出意见,税务所领导核准签出意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以及申请资料中存在情况不清等问题的,税务所需要对申请资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实地核查后,税务所出具有调查人员签名的《税收减免调查报告》,税务所领导签字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对事先备案类的税收减免,税务所应将《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和《税收减免调查报告》与纳税人申请资料一同报送区局税政部门。

第四十条税政部门对税务所转来的备案资料审核确认属实,应即时制作《税收减免备案准予登记通知书》(见附件2-6),通知书应当加盖减免税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送税务所,由税收税管员通知、送达纳税人。

对事后备案类的税收减免,税务所可直接以《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代替备案准予登记通知书,由税收管理员送达纳税人。

对提请备案的税收减免事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有权审核部门应及时制作《税收减免备案不准予登记通知书》(见附件2-8),并注明日期加盖减免税审批专用章送税务所,由税管员通知、送达纳税人。

第四十一条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清结报告或检查报告(需由分管税政局长审核确认的)代替减免税审核审批表的,区局税政部门应根据区局土地增值税清结报告或稽查部门的检查报告所及所附的土地增值税免税项目清算表(见附件9)下达《税收减免准予通知书》(见附件2-5)》,税管员应做好电子台帐登记统计管理。

第四十二条审核部门在审核纳税人减免税收申请资料时,若发现其资料不足以说明问题或数据不准确的,可要求纳税人重新补充资料,市局制作《税收减免资料审核问题反馈通知单》(见附件2-12),区局制作《税收减免审核(审批)中止通知书》(见附件2-9),并注明日期加盖减免税审批专用章,由税管员送达纳税人。

第五章税收减免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税收减免管理按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实行集中受理、电脑管理、分级审批、限时办理,全程监控。

区局在集中受理时必须进入减免税电子审批程序,实行时时监控,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职责、程序、权限和时限完成登记、调查、审核、审批工作,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同步传递。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个体户的税费减免暂不进入减免税电子审批程序,但要进入电子台帐登记及统计报表核算平台。

第四十四条依法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在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应当按期如实进行减免税申报,同时向税务所报送减免税收的执行情况,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和税管员、稽查人员应当对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应结合年度税务清结、纳税清结评审、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纳税人税收减免事项进行检查、核实,税务清结报告、检查报告必须反映纳税人是否享受减免税情况,稽查报告对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核实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应享受、已享受减免税金额等情况进行反映。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六)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期满是否及时恢复申报纳税;。

(七)对市局减免税分类文件中未列举的减免事项,纳税人享受减免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

(八)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在税收减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法终止其减免税资格:

(二)税务机关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

(三)因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调整变化,纳税人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

终止减免税事项的程序:税务所经调查核实报请区局批准,区局税政部门制作《终止减免税事项通知书》(见附件2-10),由税管员及时送达纳税人,并追缴不应享受减免的税款,属于市局权限的减免,应同时报市局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税务所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日内向区局税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

(二)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税收减免审核审批采取谁审核审批谁负责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将减免税审核审批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从以下方面完善对税收减免审核审批工作的内部监督:

(二)建立税收减免资料评查制度,规范使用各类审核审批表格、文书等资料,加强管理;。

(三)建立层级监督制度,通过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税收减免审核备案、审批、执行等工作的监管力度。

第四十九条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二)是否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税收减免决定;。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税收减免决定;。

(六)是否向纳税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和落实了相关工作要求等;。

(七)其他事项。

第六章税收减免的统计、档案与备案管理。

第五十条税收减免受理窗口应建立《税收减免申请资料流转登记台帐》(见附件7-1);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税收减免台帐》(见附件7-2至7-4)。

第五十一条税收减免金额核算为实际发生的减免税数额。对备案类税收减免已审核同意备案登记但未发生的预计减免税额、报批类税收减免已审批但未发生的预计减免税额不纳入核算。

第五十二条区局及税务所应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台帐登记、统计数据;税务所应组织税收税管员根据纳税人每月(或季、期)纳税申报表中的实际申报的减免税税额、年终各税清结《纳税人各税(费)清结表》中的相关减免税数据录入《税收减免台帐》(见附件7-2),以清算报告或检查报告替代减免税审批表的,以清算报告或检查报告数据录入《税收减免台帐》,困难性报批类减免数,以批准纳税人减免数额录入《税收减免台帐》;税政部门应根据纳税人减免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料登记《耕地占用税减免台帐》、《契税减免台帐》(见附件7-3),应根据个体税收减免资料登记《个体税收减免台帐》(见附件7-4),各单位应做好报表统计的汇集工作。

第五十三条报表统计工作。

(一)区局税政部门应根据税收减免统计台帐按减免税类别、税种编制税收减免统计报表(见附件7-5至7-15),应当于每月终了3日内向市局税政管理部门报送减免税相关统计表。市局税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月终了5日内向省局税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表(见附件7-10至7-15)。

(二)区局税政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8日和7月8日之前向市局税政管理部门报送税收减免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市局税政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月12日和7月12日之前向市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税收减免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市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应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之前向省局报送税收减免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第五十四条报批类税收减免资料由市局和区局分户立卷归档,备案类税收减免资料由区局分户立卷归档;区局税收减免审核审批完整资料由区局税政部门立卷归档保存,以便接收检查。批准减免的相关文书必须存入纳税人当年的征管资料内。档案保管期限与征管资料同步。

第五十五条税收减免归档内容及具体装订规则另行发文。

第五十六条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实行逐级备案制。

(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备案:

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的耕地占用税减免、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的减免,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办理耕地占用税或契税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10日内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备案,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在接到区局的减免税备案资料后的10内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资源税减免报备:

区局审批权限的,由税政科抄报市局税政处备案;市局审批权限,由税政处抄报省局备案。抄报时间于年度终了后的10日内向上一级审批机关报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受理和审批(备案)纳税人申请的税收减免事项。非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受理或审批(备案)的,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造成审批、备案登记错误的,或者企业既未申请办理减免或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又未按规定组织税款入库且又逾期办理减免手续的的,应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享受税收减免的纳税人未依法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履行减免税申报义务和报送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纳税人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减税、免税或未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备案)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税、免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税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内作出减免税决定,越权作出的减免税决定无效。对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税收减免的,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减免决定的,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三条区局在办理税收减免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向市局有关税政部门报告,由市局税政部门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三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备案确认。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等原因,决定解散江苏粤淮建筑设计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自即日起成立公司清算组依法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同时,将清算组负责人及清算组成员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成员:

股东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

08月04日。

江苏建筑设计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等原因,决定解散江苏粤淮建筑设计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自即日起成立公司清算组依法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同时,将清算组负责人及清算组成员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成员:

股东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

08月04日。

()登记内备字[]第号。

经审查,提交的清算组成员。

备案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成员:

(印章)。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四

申报单位工程项目概况等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自行在网上申请注册(登陆“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112.4.17.107)。

1、发改委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3、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4、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5、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书。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10、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保险缴纳凭证。

1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13、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安全监理方案,较大工程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盖章)。

14、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

15、《施工现场lbs定位考勤人员申报表》原件。

17、拟进场的大型机械设备清单。

18、危险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9、农民工资保证金凭证。

20、其他相关资料。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五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机关正确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129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的《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鄂地税规〔20xx〕1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优化地方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xx〕43号)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税收规定)对税收减免的规定,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减免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税收减免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或不需地方税务机关审批,但需要报税务部门登记备案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包括事先备案减免和事后备案减免两种。

第三条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房产税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实行报批方式管理;其他减免事项实行备案方式管理。

第四条凡税法规定涉及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含实施“先办后审”征管模式的税收减免事项),包括报批类税收减免的受理与审批、备案类税收减免的受理与备案登记、税收减免的管理与监督以及税收减免的统计与资料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税务机关对税收减免的审批或登记备案的审核确认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第六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地方税收减免集体审议制度。

(一)设立税收减免税审议委员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区地方税务局(含市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成立税收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

(二)主持人及会议实效。减免税审议会议由税收减免税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参加会议的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三)税收减免税审议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称、列席人员名称、审议内容、讨论意见、审议决定等事项,会议结束后由参会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税收减免税审议会议纪要。税收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制作《减免税审议会议纪要》,报减免税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

第七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减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交《税收减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1)及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资料,经按税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按权限审批确认后由区局下达《税收减免准予通知书》(见附件2-5)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减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交《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见附件5-2)或《其他优惠事项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见附件5-3)及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资料备案,经区局税务所、税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确认登记备案后,下达《税收减免备案准予登记通知书》(见附件2-6)执行。上述表格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免费索取。

《其他优惠事项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适用企业所得税的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等。

第八条税收减免,实行受理与办理分离,即由区局减免税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区局税务所(含直属局征管处,下同)调查核实,经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后,由区局下达税收减免相关通知书(事后备案类税收减免准予备案通知书以《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代替)通知书由税务所税收管理员送达纳税人。

第九条适用“先办后审”征管模式的税收减免事项,由纳税人按规定向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减免税受理窗口提请税收减免申请。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受理机关可让其即时享受税收减免,再由受理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对纳税人的税收减免资格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文书。

第十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税项目与非减免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分别核算不清的,由区局按合理方法核定(税务所初核,税政部门复核)。

第十一条享受报批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并下达《税收减免准予通知书》的,不得享受减免税。

享受备案类税收减免的,对纳税人应事先备案而未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登记备案并下达《税收减免备案准予登记通知书》的,不得享受税收减免。对纳税人应事后备案而事后未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备案申请的,或虽提请备案申请但未经主管税务所审核确认登记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办理减免税过程中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减免税的调查、审核、审批工作,并统一使用市局制作的相关文书。

第十三条税收规定需要税务机关审批且明确了申请期限的,因纳税人自身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免税申请的,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

第十四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五条税收减免工作职责。税务所应负责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和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事后备案减免的合法性审核由税务所负责);税政部门应负责对纳税人税收减免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各级审批机关根据税务所和税政部门核实、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减免税的决定。

第十六条纳税人依照税收规定有权提出减免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工作。纳税人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减免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税收减免申请获批准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减免税申请获批准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抵扣或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有权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机关批准后延期缴纳税款。

第十八条地方税收减免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将税收减免项目的名称、依据、审核审批机关、审核审批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文书范本予以公示;税收减免事项进行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税收减免管理应遵循依法减免、规范统一、公平公开、监督制约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税收减免的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享受税收减免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减免事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

(二)申请税收减免所属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

(三)申请税收减免的理由、依据;。

(四)申请税收减免项目收入及申请减免税款;。

(五)申请税收减免的有关说明;。

(六)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税收减免的相关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税收减免备案类登记应直接向区局申请;纳税人税收报批类减免应根据减免税审批权限向区局、市局提出申请;为简并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市局审批权限的减免税申请,授权区局受理。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申请税收减免应向区局办税服务厅税收减免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纳税人税收减免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税收减免受理窗口职责:一是受理本局纳税人税收减免的报批、备案登记的申请;二是根据税务管辖范围分派税收减免办理任务;三是负责解答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监控税收减免流程中的办理情况及办结时间。

第二十五条税收减免受理窗口处理流程:工作人员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根据《报批类税收减免事项及附报资料》或《备案类税收减免事项及附报资料》对纳税人报送资料初审并上网登记,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报送的书面申请及报送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制作《报批类税收减免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1)或《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2)或对实行“先办后审”的税收减免事项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3)交申请人,告知其税务机关已受理税收减免申请,“先办后审”的税收减免事项即日起可以享受减免;同时登记《减免申请资料流转登记台帐》(见附件7-1),开具《税收减免申请资料流转单》(见附件8)。次日内,通过减免税网上程序提交给相关税务所,并将申请资料一并流转。

(二)对申请的税收减免事项报送资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资料内容。

(三)申请的税收减免事项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应当及时制作《报批类税收减免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3)或《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4)交申请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上述文书应加盖区局减免税受理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第三章报批类税收减免的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困难性报批类税收减免实行次年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享受报批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在每年一季内书面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新办企业和享受一次性减免的企业,在减免税执行前书面申请办理减免审批)。

第二十八条税务所在收到受理窗口转来的纳税人提出的税收减免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针对纳税人申请材料内容调查核实,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调查核实结果无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税务所应出具由调查人员及所领导签名并盖有税务所公章的《税收减免调查报告》;税收管理员和所领导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在《税收减免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税务所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收减免申请审批表》、调查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报送税政部门审核。调查核实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申请的法定条件和标准;。

(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与申请减免税有关的情况是否属实;。

(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与缴纳情况;。

(四)申请税收减免事项适用的税收政策依据;。

(五)申请减免税的时限;。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对纳税人申请报批类税收减免,有权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核审批权限和时限划分如下:

(一)审核审批权限划分。

1、对报批类减免年税额4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由区局税政部门审批,税政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签。

2、对报批类税减免年税额40万元以上至6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由区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审议,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和局长审签。

3、对报批类减免年税额60万元以上的,由区局税政部门初审,税政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字,局长审签,报市局相关税政处室。

4、对报批类减免年税额60万元以上至8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市局相关税政处审批,由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签。

5、对报批类减免年税额80万元以上及纳税人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由相关税政管理处初审,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报市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审议,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和局长审签。

(二)审核审批时限。

1、区局负责审批的税收减免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市局负责审批的,自收到区局上报的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十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地方税收减免,属于市局审批权限的,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负责办理。区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和税政部门,应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减免税审核审批工作。

第三十一条审批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地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制作《延长减免税审批期限告知书》(见附件2-11),告知书应当加盖减免税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送达纳税人。

第三十二条区局税政部门应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务所报来的纳税人税收减免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和税务所调查核实情况及意见进行审理和复核,根据审批权限分别制作《税收减免核准(审批)意见书》(见附件4-2)或《税收减免审核意见书》(见附件4-1),连同其他审核资料报送区局分管领导或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三条审批机关对税收减免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三)审批权限在市局的,由区局税政部门制作《税收减免审核意见书》,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经区局局长批准后,报市局相关税政处。

(四)审批权限在市局税政处的,由税政处审议后,制作《税收减免核准(审批)意见书》,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次日送区局税政部门。

(五)审批权限在市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的,由税政处初审,制作《税收减免审核意见书》,税政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提交市局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政策法规处制作《税收减免审议会议纪要》,法规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局长审签后,次日送税政处,由其送区局税政部门。

(六)区局税政部门在接到上级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制作《税收减免准予通知书》或《税收减免不准予通知书》送税务所,税务所在接到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送达纳税人。

(七)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以及申请资料中存在情况不清等问题,需进一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的,市局审核部门制作《减免税收资料审核问题反馈通知单》(见附件2-12),区局税政部门依据反馈通知单制作《税收减免审核(审批)中止通知书》(见附件2-9),通知书应当加盖减免税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由税管员送达纳税人。

第四章备案类税收减免的审核与备案登记。

第三十四条事先备案的税收减免,纳税人应在执行税收减免前,在规定时间内(一般税种为当年的一季度内、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截止日之前、新办单位和享受一次性减免的单位、个人,在减免税执行前书面申请办理手续)向区局提请税收减免备案登记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对应事先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优惠期限超过一年的事先备案类项目,实行年度备案制。

第三十五条事后备案类税收减免,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应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截止日之前),将事后备案减免资料同时报送给区局减免税受理窗口申请备案,由受理窗口上网并将申请资料转主管税务所审核。对应事后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六条对纳税人申请备案登记税收减免,有权审核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备案决定。审核备案登记权限划分和办理时限如下:

第三十七条享受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提请减免税备案登记申请时,应当依照规定提交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资料备案;并提交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书面说明。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时,应着重把握:

(一)纳税人申请适用的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是否适合;。

(二)备案资料与税务管理部门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第三十九条税管员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认定符合或不符合规定的,或认为报送资料不全的,应在《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上签出意见,税务所领导核准签出意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以及申请资料中存在情况不清等问题的,税务所需要对申请资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实地核查后,税务所出具有调查人员签名的《税收减免调查报告》,税务所领导签字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对事先备案类的税收减免,税务所应将《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和《税收减免调查报告》与纳税人申请资料一同报送区局税政部门。

第四十条税政部门对税务所转来的备案资料审核确认属实,应即时制作《税收减免备案准予登记通知书》(见附件2-6),通知书应当加盖减免税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送税务所,由税收税管员通知、送达纳税人。

对事后备案类的税收减免,税务所可直接以《税收减免备案登记申请审核表》代替备案准予登记通知书,由税收管理员送达纳税人。

对提请备案的税收减免事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有权审核部门应及时制作《税收减免备案不准予登记通知书》(见附件2-8),并注明日期加盖减免税审批专用章送税务所,由税管员通知、送达纳税人。

第四十一条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清结报告或检查报告(需由分管税政局长审核确认的)代替减免税审核审批表的,区局税政部门应根据区局土地增值税清结报告或稽查部门的检查报告所及所附的土地增值税免税项目清算表(见附件9)下达《税收减免准予通知书》(见附件2-5)》,税管员应做好电子台帐登记统计管理。

第四十二条审核部门在审核纳税人减免税收申请资料时,若发现其资料不足以说明问题或数据不准确的,可要求纳税人重新补充资料,市局制作《税收减免资料审核问题反馈通知单》(见附件2-12),区局制作《税收减免审核(审批)中止通知书》(见附件2-9),并注明日期加盖减免税审批专用章,由税管员送达纳税人。

第五章税收减免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税收减免管理按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实行集中受理、电脑管理、分级审批、限时办理,全程监控。

区局在集中受理时必须进入减免税电子审批程序,实行时时监控,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职责、程序、权限和时限完成登记、调查、审核、审批工作,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同步传递。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个体户的税费减免暂不进入减免税电子审批程序,但要进入电子台帐登记及统计报表核算平台。

第四十四条依法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在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应当按期如实进行减免税申报,同时向税务所报送减免税收的执行情况,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和税管员、稽查人员应当对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应结合年度税务清结、纳税清结评审、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纳税人税收减免事项进行检查、核实,税务清结报告、检查报告必须反映纳税人是否享受减免税情况,稽查报告对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核实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应享受、已享受减免税金额等情况进行反映。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六)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期满是否及时恢复申报纳税;。

(七)对市局减免税分类文件中未列举的减免事项,纳税人享受减免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

(八)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在税收减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法终止其减免税资格:

(二)税务机关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

(三)因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调整变化,纳税人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

终止减免税事项的程序:税务所经调查核实报请区局批准,区局税政部门制作《终止减免税事项通知书》(见附件2-10),由税管员及时送达纳税人,并追缴不应享受减免的税款,属于市局权限的减免,应同时报市局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税务所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日内向区局税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

(二)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税收减免审核审批采取谁审核审批谁负责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将减免税审核审批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从以下方面完善对税收减免审核审批工作的内部监督:

(二)建立税收减免资料评查制度,规范使用各类审核审批表格、文书等资料,加强管理;。

(三)建立层级监督制度,通过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税收减免审核备案、审批、执行等工作的监管力度。

第四十九条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二)是否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税收减免决定;。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税收减免决定;。

(六)是否向纳税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和落实了相关工作要求等;。

(七)其他事项。

第六章税收减免的统计、档案与备案管理。

第五十条税收减免受理窗口应建立《税收减免申请资料流转登记台帐》(见附件7-1);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税收减免台帐》(见附件7-2至7-4)。

第五十一条税收减免金额核算为实际发生的减免税数额。对备案类税收减免已审核同意备案登记但未发生的预计减免税额、报批类税收减免已审批但未发生的预计减免税额不纳入核算。

第五十二条区局及税务所应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台帐登记、统计数据;税务所应组织税收税管员根据纳税人每月(或季、期)纳税申报表中的实际申报的减免税税额、年终各税清结《纳税人各税(费)清结表》中的相关减免税数据录入《税收减免台帐》(见附件7-2),以清算报告或检查报告替代减免税审批表的,以清算报告或检查报告数据录入《税收减免台帐》,困难性报批类减免数,以批准纳税人减免数额录入《税收减免台帐》;税政部门应根据纳税人减免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料登记《耕地占用税减免台帐》、《契税减免台帐》(见附件7-3),应根据个体税收减免资料登记《个体税收减免台帐》(见附件7-4),各单位应做好报表统计的汇集工作。

第五十三条报表统计工作。

(一)区局税政部门应根据税收减免统计台帐按减免税类别、税种编制税收减免统计报表(见附件7-5至7-15),应当于每月终了3日内向市局税政管理部门报送减免税相关统计表。市局税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月终了5日内向省局税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表(见附件7-10至7-15)。

(二)区局税政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8日和7月8日之前向市局税政管理部门报送税收减免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市局税政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月12日和7月12日之前向市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税收减免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市局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应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之前向省局报送税收减免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第五十四条报批类税收减免资料由市局和区局分户立卷归档,备案类税收减免资料由区局分户立卷归档;区局税收减免审核审批完整资料由区局税政部门立卷归档保存,以便接收检查。批准减免的相关文书必须存入纳税人当年的征管资料内。档案保管期限与征管资料同步。

第五十五条税收减免归档内容及具体装订规则另行发文。

第五十六条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实行逐级备案制。

(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备案:

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的耕地占用税减免、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的减免,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办理耕地占用税或契税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10日内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备案,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在接到区局的减免税备案资料后的10内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资源税减免报备:

区局审批权限的,由税政科抄报市局税政处备案;市局审批权限,由税政处抄报省局备案。抄报时间于年度终了后的10日内向上一级审批机关报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受理和审批(备案)纳税人申请的税收减免事项。非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受理或审批(备案)的,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造成审批、备案登记错误的,或者企业既未申请办理减免或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又未按规定组织税款入库且又逾期办理减免手续的的,应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享受税收减免的纳税人未依法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履行减免税申报义务和报送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纳税人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减税、免税或未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备案)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税、免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税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内作出减免税决定,越权作出的减免税决定无效。对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税收减免的,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减免决定的,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三条区局在办理税收减免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向市局有关税政部门报告,由市局税政部门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六

xxxx有限公司等117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你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xxxx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闽通信监管〔xxxx〕1号)的规定和要求,于20xxx年3月31日前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我局可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将在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现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xxx年4月20日前提交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年检不合格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信誉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xxx年4月9日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七

(×)登记内备字[]第006002号。

×××市××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提交的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成员情况和×××市××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注销情况备案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备案。

(本通知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备案。)。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八

____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近期对你公司济南经四路、泺源大街两家证券营业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营业部存在的问题。

3、与银行签署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管协议不完整;。

4、营业部清算日志记录不连贯,内容不完整,无清算人员签字;。

7、济南经四路营业部为个别客户办理强制取款业务,且没有相关审批手续;。

9、存在未经证监会批准的银证通业务;。

10、营业部面临转岗人员较多,不利于员工稳定。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须督促济南两家营业部进行以下方面的整改: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并督促营业部严格执行;。

2、进一步加强账户资料清理工作;。

3、尽快与相关银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管协议;。

5、督促营业部暂停银证通业务,并制定计划逐步清理;。

6、妥善处理大量员工转岗问题,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并且制定处置风险的预案。

你公司须于____年4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在适当时机对上述两家营业部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本次检查是例行的现场检查,上述结论不代表我局对你公司济南两家证券营业部其它情况的实质性判断。若上述两家营业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此次检查未发现为由免除法律责任。

____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九

__先生/女士:

一、您应聘我公司__职位,经公司研究,决定录用。请于20xx年_月_日_时携带下列资料,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资料卡(公司在面试时已发);

3、体检表;

4、保证书。

二、按本公司规定,新员工试用期为_月,试用期内暂支月薪__________元。

三、我们诚挚地欢迎您到本公司工作。报到时,公司将指派专人对您进行职前辅导,介绍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您尽快适应本公司的`工作。

特此通知。

__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年_月_日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十

xxxx有限公司等117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你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xxxx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闽通信监管〔xxxx〕1号)的规定和要求,于20xx年3月31日前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我局可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将在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现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xx年4月20日前提交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年检不合格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信誉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xx年4月9日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十一

我局近期对你公司济南经四路、泺源大街两家证券营业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营业部存在的问题

3、与银行签署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管协议不完整;

4、营业部清算日志记录不连贯,内容不完整,无清算人员签字;

7、济南经四路营业部为个别客户办理强制取款业务,且没有相关审批手续;

9、存在未经证监会批准的银证通业务;

10、营业部面临转岗人员较多,不利于员工稳定。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须督促济南两家营业部进行以下方面的整改: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并督促营业部严格执行;

2、进一步加强账户资料清理工作;

3、尽快与相关银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管协议;

5、督促营业部暂停银证通业务,并制定计划逐步清理;

6、妥善处理大量员工转岗问题,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并且制定处置风险的预案。

你公司须于xxxx年4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在适当时机对上述两家营业部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本次检查是例行的现场检查,上述结论不代表我局对你公司济南两家证券营业部其它情况的实质性判断。若上述两家营业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此次检查未发现为由免除法律责任。

xxxx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十二

附件2:

经审查,你单位报送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山西省城乡规划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和(上位规划名称),同意备案。

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年×月×日。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十三

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生猪定点屠宰清理审核联合督查组7月11日在运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市商务局通知精神,现责令你公司对下属各定点屠宰场进行整改,整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病猪隔离间、宰前喷淋装置。

二、建立健全车间内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车间内应设有工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三、建立健全防疫检疫各项制度、肉品出厂管理制度等,并做到有制度就有对应的.台帐,当月台帐要放置在各相应车间或部位。

四、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验、胴体复验、盖章等各项检验检疫环节要有明显的标识,在每头屠体的耳部和腿部外侧,用变色笔编号。

上述内容须于6日内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十四

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生猪定点屠宰清理审核联合督查组7月11日在运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市商务局通知精神,现责令你公司对下属各定点屠宰场进行整改,整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病猪隔离间、宰前喷淋装置。

二、建立健全车间内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车间内应设有工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三、建立健全防疫检疫各项制度、肉品出厂管理制度等,并做到有制度就有对应的台帐,当月台帐要放置在各相应车间或部位。

四、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验、胴体复验、盖章等各项检验检疫环节要有明显的标识,在每头屠体的耳部和腿部外侧,用变色笔编号。

上述内容须于6日内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十五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省国税局20xx年10号公告)和《湖北省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操作规程》(鄂国税发[20xx]113号)等文件精神,为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省局编写了《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操作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供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税收管理实践中掌握适用。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国税局应及时将《操作指南》传达到各县(市、区)国税局,并组织税政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相关人员学习。

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操作指南》中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不明确等问题,可于10月31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向省国税局反馈。

货物和劳务税处。

年9月30日。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十六

xx同学:

恭喜你成为花园初中的学生。

根据马鞍山市教育局学位派定通知,你已被录取为我校初一年级新生。请你于xx年6月28日至7月5日来校报到。报到时请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小学5、6年级《素质报告单》、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公办初中报到注册有关政策告知书》。

市教育局将于xx年8月27日进行初一新生入学测试。请你于8月26日下午2:30—5:00到校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8月31日上午9:00学校公布分班结果并进行入学教育。

祝你学习进步,健康成长!

马鞍山市花园初级中学。

20xx年xx月xx日。

附:xx年马鞍山市初一新生入学测试时间安排:

8月27日(周二)全天。

上午8:00—9:30数学。

9:50—11:20英语(含听力)。

下午2:30—4:00语文。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十七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

检查情况:请你部门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全面检查和整改;。

并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

告安环办公室。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签名):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环办公室备案,一份交被检查部门。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十八

级部(学部):

在学校x月x日x时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你级部(学部)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为确保学校安全,请于x月x日前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并填写《回执》报学校安全科。学校会在适当时光回访检查。

x初级中学安全工作委员会。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十九

通知书。

(申报单位):

报来《关于*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申报文号)收悉。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经审核,同意对(项目名称)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单位可凭本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本通知书有效期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转报的江苏化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植物绝缘油、3000吨脂肪酸甲酯、6700吨甘油、6700吨黑油项目备案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但不作为开工依据。待国土、规划、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名称:江苏化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植物绝缘油、3000吨脂肪酸甲酯、6700吨甘油、6700吨黑油项目。

建设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华盛银洋西侧、文化西路南侧、通江西路北侧、联创化学东侧。

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05亿美元,资金由江苏化研化工有限公司自筹。

建设内容及产品规模:1.项目新建生产车间、综合楼、研发楼、仓库、公用工房等主要建筑,总建筑面积21925平方米;2.项目购置反应釜、精馏塔、储罐、冷凝器等主要设备287台(套),新建植物绝缘油、脂肪酸甲酯、甘油、黑油生产装置,并同步建设环保、消防、安全等配套工程和设施;3.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植物绝缘油、3000吨脂肪酸甲酯(1682吨油酸甲酯、1318吨棕榈酸甲酯)、6700吨甘油、6700吨黑油的生产能力。

项目备案后,如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或项目投资方发生变化,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或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请申请变更或重新备案。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该项目已经我委20xx年8月5日泰发改备〔20xx〕356号备案,因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现予重新备案,原泰发改备〔20xx〕356号在本备案通知书下发的同时予以撤销。

xx年xx月xx日。

备案号:改登字〔20xx〕23号(重印件)。

分享xx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给予xx县林秀村农牧光伏生态养殖创业园项目登记备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项目名称:xx县创业园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业主:农业有限公司。

登记性质:初始登记。

建设地址:百色市xx县思林镇林秀村巴梁。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约727.8亩,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20兆瓦。一次性建成满足可存栏1万头肉牛的基础设施等。

建设内容:并网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等。

上网方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6752.93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9月26日。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二十

编号:

________铺位:

依消防管理部门及本商城管理要求,我市场工作人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对你经营场所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经营场所存在下列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1、在场内吸烟且不听劝阻。

2、在场内烧水、烧饭。

3、电器产品的安装或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4、货物乱堆放超高、超量。货物压住开关、灯线。不符合堆放货物的“五距”要求。

5、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6、在市场内烧香拜佛。

7、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8、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9、在市场内使用明火。

10、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商城管理规定,现责令你店铺停业整顿_____天(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你需在此期间内前往新亚洲市场部接受处理,逾期未前往市场部处理,本商城将收回你承租的______铺位,另行安排处理。

签收:_________。

市场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xx]11号),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___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___〕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的通知》(新财监〔20___〕8号),我厅派出检查组对你所执行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缴纳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

一、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

你所出具的“新疆新保投资有限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015号)、“巴州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016号)、“巴州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1066号)3份审计报告,均未编制初步业务活动底稿、控制测试工作底稿、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报表项目审定表、其他项目工作底稿和业务完成阶段工作底稿。

(二)管理*声明书内容不完整。

你所出具的“新疆新保投资有限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015号)、“巴州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016号)、“巴州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1066号)3份审计报告,获取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声明书中无声明日期,无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无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三)未履行质量控制程序。

你所出具的“新疆新保投资有限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015号)、“巴州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016号)、“巴州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1066号)3份审计报告,均未履行质量控制程序。

(四)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你所出具的“新疆新保投资有限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015号)、“巴州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016号)、“巴州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1066号)3份审计报告,未编制审定表和重要报表项目的实质性分析程序底稿;未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抽查凭证样本量过低;未获取银行对账单,未实施银行函证程序,也未在底稿中说明不函证的理由。对“巴州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016号)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未予以关注;对“巴州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众会审字〔20___〕1066号)现金未实施盘点程序,未对其他货币资金予以关注。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___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___41号――书面声明》第九条,《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四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___12号―函证》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___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二、验资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

你所出具的“巴州安迅快捷物流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巴众会事验字〔20___〕1010号)未编制验资计划,未对实施的审验程序进行记录。

(二)审验证据获取不充分。

你所出具的“巴州安迅快捷物流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巴众会事验字〔20___〕1010号)未获取出资协议、公司章程、银行对账单、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验资事项声明、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等重要审验证据,未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20___年1月至20___年5月,你所共出具审计报告317份、验资报告90份,专项审计报告___份。经统计:有232份审计报告、63份验资报告业务收费低于指导价20%以上。

存在审计收费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对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规定的情况。

四、未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的问题。

你所20___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2,489.31元,未按规定以10%提取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111,248.93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责令你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一)对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责令你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二)对未按标准收费的问题,责令你所今后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对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收费标准控制在上下浮动20%以内。

(三)鉴于你所未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的问题,责令你所依法整改,补提20___年度职业风险基金,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你所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整改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我厅将择期对你所相关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___年10月28日。

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地区督查检查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___〕165号)要求,20___年12月1日至10日,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地区第八督查组(以下简称省第八督查组),对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将有关督查整改意见反馈如下:

一、督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省第八督查组先后到盘县土城煤矿、月亮田煤矿、山脚树煤矿、新起点煤矿、红果煤矿、中纸厂煤矿、红旗煤矿、小河边煤矿、六枝六龙煤矿、播雨村煤矿等10处煤矿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省第八督查组共查出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87条,其中重大隐患1条。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查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立即停产,隐患整改完毕方可恢复。

盘县松林煤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两地县委、县政府能够快速反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开展专项检查,并要求辖区煤矿企业立即停产停建开展自查自纠。其中盘县组织8个检查组对全县煤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六枝特区要求全区副县级以上干部立即对所包保煤矿进行检查。省“11•28”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两地党委、政府均立即组织学习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各有关部门、广大领导干部能够结合自身工作,按照会议要求,紧急动员起来,认真履职,扎实工作。

二、督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省第八督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发现盘县和六枝特区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盘县政府未认真吸取湾田煤矿“4•18”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玉舍煤矿“5•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六枝新兴煤矿“6•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事故教训,在全省开展“六打六治”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期间依然发生松林煤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二)个别县(特区)对省“11•28”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范围不广、领会不深,部分煤矿企业未收到相关文件,尤其是一些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对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认识程度不够,领会不深。

(三)部分煤矿企业守法意识不强、依法办矿理念差。个别煤矿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于不顾,视煤矿工人的生命如儿戏,胆大妄为、弄虚作假,井下布置多头多面、超层越界,蓄意逃避监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部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意识不强,未深刻认识“红线”、“底线”理论的重要意义,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

(五)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仍有差距,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部分煤矿企业仍存在瓦斯频繁超限、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不到位、探放水工作不落实等问题。

(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整体水平和采掘机械化程度不高,煤矿基础管理水平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足,责任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依然是制约煤矿安全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督查整改意见。

六盘水市要深入贯彻落实11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煤矿事故教训,尤其是深刻总结六盘水市今年煤矿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年后20天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扭转安全被动局面。六盘水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深挖事故根源,痛定思痛、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瓦斯治理,严防再次发生事故。

(二)扎实开展检查,严格落实“五真”要求。结合省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六盘水市要认真开展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全覆盖分类监管和隐患整治,扎实开展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专项工作,严格落实“真查、真停、真改、真验、真盯”。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保持高压态势,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形成震慑作用。尤其是对弄虚作假,包括打假钻、做假账、绘假图、打假闭行为实行零容忍,予以严厉打击;对蓄意逃避监管,井下布置多头多面,不服从监管的企业一律重处重罚,以儆效尤。

(四)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企业投资人和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尤其是落实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监管职责,督促集团公司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驻矿安监员前沿哨兵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五)实施分类监管,抓住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对全市煤矿企业按照a、b、c、d四类进行监管,对c、d类矿井加强监管。对安全条件差、违法行为多、整改不及时的煤矿实施重点监管,突出对瓦斯灾害严重煤矿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措施落实等主要系统、关键环节的检查。

(六)结合兼并重组,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六盘水市要进一步加大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力度,以此为契机,结合习水全省煤矿机械化现场会精神,持续推进煤矿机械化、信息化水平,从物质保障和硬件水平上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全市煤炭产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___年___月___日。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二十一

(申报单位):

报来《关于***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申报文号)收悉。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经审核,同意对(项目名称)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单位可凭本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本通知书有效期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各类备案通知书(实用22篇)篇二十二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2日,你公司恩施州商会大厦二标段7#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处置事故、配合调查,并暂停恩施州商会大厦项目你公司承建的所有标段的现场施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范文推荐

    小学六年级读书的乐趣(热门14篇)

    在生活中,有许多东西带给我们乐趣,其中读书带来的乐趣肯定让我们印象深刻,久久不能忘记。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有关读书的乐趣六年级作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书,是

    走进农村小学生大全(19篇)

    优秀作文是写作者对所学知识的巧妙运用和个人思想的独特体现,它能够展示出作者的才华和创造力。每一篇优秀的作文都是作者用心和智慧的结晶,以下是一些优秀作文范文,希望

    六年级第二学期开学第一课(热门13篇)

    优秀作文应该注重思辨和批判精神,通过质疑和分析来展示作者的独特思考方式。下面是一些成功的作文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路。开学的第一天,我看了开学第一

    班主任老师工作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9篇)

    写培训心得体会是培训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能够提高我们的学习效果。范文七:培训让我结识了许多优秀的人才,为我今后的人际关系建立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今天上午,我参

    建筑工程监理个人述职报告(实用19篇)

    描述自己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以及涉及的问题是述职报告的重点内容。接下来,小编将分享一些精选的述职报告范板,欢迎大家借鉴和批评指正。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2

    最新中秋晚会领导致辞讲话(专业20篇)

    致辞是在特定场合对某一活动或事件表示祝贺、鼓励或感谢的一种演讲形式。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致辞案例,希望能帮助大家写出更有感染力的致辞。尊敬的-氏宗亲:大家好!中天

    公司财务部的年终工作总结(模板17篇)

    总结财务工作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分析财务风险,为未来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如果您想了解其他企业或行业的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以下是一些可以参考的案例。

    安保工作自查工作总结(通用15篇)

    月工作总结可以让我们对自己的工作任务和成果有更清晰的认识和评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我局规费征收科“青年文

    初中新教师心得体会(优秀21篇)

    教师心得体会的撰写过程是一个反思和思考的过程,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教育工作者的教师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实践经验和

    餐饮店长月工作总结(通用18篇)

    总结工作能够让我更好地认知自己的工作方式,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好的参考。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