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

时间:2024-01-28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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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一

(一)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狂热思想及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从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和现实表现来看,它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断制造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这也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极端化宗教思想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我们要从严治理“三非”,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认识形态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营造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各族师生思想认识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工委的安排,我校党委在9月5日起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在这几天的集中教育活动中,我们学习了总书记,张春贤书记,努尔·白克力主席,尔肯江·吐拉洪常委等领导的系列讲话,有关重要文件,揭批“三股势力”的系列文章,观看了视频,听了专家的讲座。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到教育系统的重要性。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在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受国内外各种复杂因素影响,部分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多发频发。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加剧,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宗教极端思想的泛滥,已经对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现实危害。对此,我们教育系统的广大教职工都要深刻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不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二

改革、发展与稳定是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主旋律。稳定是基础是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事情无法谈起,百姓安居乐业也无从谈起。纵观新疆长期以来发展历程,深刻揭示了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历史实践证明,哪一段时期社会大局稳定,则各项事业欣欣向荣,人民生活和谐幸福,哪一段时期暴恐频发,则各项事业死气沉沉,人民处于一片恐慌。“团结是福,分裂是祸”已在新疆各族人民心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

“7•5”以来,新疆暴恐活动高发多发,反恐维稳极其严峻复杂,成为全国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多少年来,我无论站在哪个工作岗位,都始终高度重视维稳工作,身体力行参与其中。但经历了近期疆内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反恐案件,特别是轮台“9•21”案件后,才真正从内心深入体会到“暴恐就在眼前,敌人就在身边”这句话的分量,才真正发现我们头脑中还存在着轻敌意识,还存在着麻痹松懈思想,才发现我们工作中还有那么多漏洞和盲点,值得我们深思。

再拿近期我县揭盖子、挖幕后中查处的古勒巴格乡哈达墩村的案件来看,让我们感到震惊,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是浮在面上,走了形式,真实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掌握,我们的工作作风还不扎实,大家警惕性还不高,再这样下去,迟早也会出问题。

作为一名县委常委,虽然不主抓维稳工作,但维稳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树立一岗双责的思想,不仅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上主动亮剑,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而且同样把维稳工作贯穿渗透到工作方方面面,使分管部门、分管的工作、分管的各族干部职工都牢固树立“100-1=0”的忧患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家园。

比如说,在交通系统,我们要主动发挥客运部门、运输公司的作用,动员每一辆车、每一个驾驶员,参与到维护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工作中来,成为外来人员进入我县的第一个教育窗口。通过实施出租车“四个一”、班线车“三个一”、客运站旅客教育集散中心“五个一”等措施和办法,多载体、多形式、多角度打造一支“去极端化”流动风景线。通过实施客运驾驶员素质提升工程、“结对融情”等方式,把交通系统筑成反恐维稳的坚强战斗堡垒。

比如说,在旅游工作方面,在各景区、农家乐、宾馆、酒店等,积极营造浓厚的维护团结稳定、“去极端化”的氛围,让游客在游览风景的同时,也潜移默化的接受深刻教育。

再比如说,担任墩阔坦乡琼库勒村及塔特里克村“第一书记”,我将腾出精力,扑下身子,深入群众中,协助乡村查薄弱、找风险,动员全村各族父老乡亲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住自己幸福的家园,力争不出事,不断提升和巩固团结稳定的基础。

总之,我将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不断转变作风,用求真务实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传导和带动各族干部群众,为尉犁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三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做的绝对不做。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严禁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传播。

三、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重新认识有关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党中央把新疆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议明确提出“三个事关”: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四个定位”: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向西北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全国的能源基地和运输通道;“三个看清”看清新疆发展大势,看清做好新疆工作对全党全国大局的影响,看清新疆工作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的地位。党中央关于要坚持教育优先,培养优秀人才,全面提高入学率,让适龄的孩子们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的部署,令人感到无比振奋,新疆教育迎来了跨越发展的新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机遇努力完成自己的使命。

总而言之,当前,在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策略的大背景下,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加紧对我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一步步将黑手伸向我们社会主义学校和纯真可爱的青少年,妄图达到其与我长期抗衡的目的。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反对本性,决定了在新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固守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一定要努力学好专业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养,做一个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奋斗!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四

4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阳光社区组织辖()区居民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目前,该团各单位按照团党委学习安排,为有效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思想侵害,掀起了学习《去极端化条例》热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去极端化条例》指出了去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对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

在学习活动中,该团各党支部按照学习要求,通过三会一课、自学和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学习,让《去极端化条例》入脑入心做到人人皆知;要迅速把学习落实到行动上,严格按照维稳工作要求进行值班,全力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敢于担当,敢于发声亮剑,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用实际行动做民族团结的践行者。

社区维吾尔族工作人员买尼孜拉·伊斯热依里通过学习深有感触的说:“去极端化条例的实施,明确界定了什么叫极端化,极端化有哪些表现方式,明确了法律依据,我们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让居民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经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4月1日起实施。《条例》全文共七章、五十条,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同时也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界定了“极端化”的定义。王晓莹书记从《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特点、重大意义等方面做了讲解。

社区全体干部学习后,大家畅所欲言谈感想,一致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颁布的非常及时,以前对极端主义的概念比较模糊,通过学习大家对极端化的言论和行为有了清楚的界定,为今后打击极端思想提供了法律依据。大家表示不仅要自身带头遵守《条例》,还要给自己的左邻右舍和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大力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抵制极端思想,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六

为让教师深入浅出地掌握“去极端化”相关内容,使少数民族教师对非法宗教活动有清醒的认识。4月10日下午,奇台县第五小学召开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会议。

会上,该校党支部书记衡蕾向全体教师讲述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重要事项,明确了主要学习内容及学习方法。讲明每个年级组老师在课余时间从该校网页上查看党支部所发的此项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各民族教师集中交流、自觉学习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稳扎稳打地落实好学习《条例》,将民族团结的行为落到实处。然后各年级组进行交流讨论,彰显出学习《条例》的氛围扎实有效、实实在在。之后,教师代表潘晓华主任畅言:只要教师们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就能充分发挥好、引领好各民族同学做阳光校园中团结向上的好伙伴!

随后,王旭前校长指出:各处室领导带头,层层抓落实。督查领导要及时督促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把责任落实到位,灵活安排学习时间细看学习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学习内容。会议结束后,各处室分管领导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促进学习工作任务的落实,该校各民族教师都行动了起来,积极努力发挥着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厚德博学的远大理想。

通过此次学习《条例》会议的召开,使教师们正确认清了宗教活动、民风民俗及非法宗教极端思想的区别。促使各民族教师妥善处理好民族风俗习惯与教育教学工作之间的关系,使“去极端化工作”在学校更加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从而更好地维护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共建美丽和谐的家园。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七

《条例》的'出台实施是坚持依法治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新疆学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新疆学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4月6日,昌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艳华说,我们将充分发挥宣传系统优势,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让《条例》家喻户晓,让各族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增强辨别力,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条例》明确了‘极端化’的定义,对我们开展好去极端化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4月6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文杰说,“作为基层组工干部,我们要带头学习《条例》,充分发挥好干部、教师、宗教人士队伍的作用,开展‘去极端化’大宣讲活动,用‘苞谷馕’式的语言,深入宣传《条例》。同时,不断完善和推进县、乡、村三级去极端化工作网络,通过在村(组)、社区开展育民工程、惠民工程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多措并举,切实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影响,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4月6日一大早,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驻村管寺干部托合提白克·克亚孜就带着200份《条例》宣传单和30块去极端化宣传图板,赶往康什维尔村召集村民进行宣讲,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图画让村民对“极端化”的表现有了进一步认识。托合提白克·克亚孜说:“《条例》颁布以前,我们进行去极端化宣讲缺乏法律依据,有时干部讲不明白,群众听不明白,工作不好开展。现在有了《条例》,我们开展工作更方便了。今后,我们一定要学好用好《条例》,让更多群众擦亮眼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维护好民族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八

3月31日,地区人社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会议,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张晓东传达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张晓东指出,《条例》是当前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根本准则,《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去极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深入做好学用转化,张晓东结合“去极端”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全面深入学习。县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先学,全局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全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心得,确保每名同志入脑入心,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要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第一保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政治纪律与反分裂斗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在行动上和言行上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发挥惩戒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四是切实转变作风。

干部职工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去极端化”工作有机结合,以“学转促”专项活动为抓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改过,确保干部工作作风得到根本改变,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人社事业发展,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九

近日,库车县审计局领导干部在认真做好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利用周五集中学习及下班业余时间掀起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热潮,经过集中授学及分散自学,使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得到最大范围的学习教育。

大家通过学习,详细了解了极端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去极端化应当履行的责任及法律责任等,就重点内容还专门做了摘录及学习笔记。

大家纷纷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十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做的绝对不做。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严禁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传播。

三、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重新认识有关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党中央把新疆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议明确提出“三个事关”: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四个定位”: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向西北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全国的能源基地和运输通道;“三个看清”看清新疆发展大势,看清做好新疆工作对全党全国大局的影响,看清新疆工作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的地位。党中央关于要坚持教育优先,培养优秀人才,全面提高入学率,让适龄的孩子们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的部署,令人感到无比振奋,新疆教育迎来了跨越发展的新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机遇努力完成自己的使命。

总而言之,当前,在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策略的大背景下,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加紧对我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一步步将黑手伸向我们社会主义学校和纯真可爱的青少年,妄图达到其与我长期抗衡的目的。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反对本性,决定了在新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固守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一定要努力学好专业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养,做一个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奋斗!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十一

通过学习,使我对“三股势力”“反分裂”的反动实质有了更加深刻、更加清楚的认识,在校领导、年级领导的教育下,在与同事交流讨论的过程中,使自己在理论和思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下面,就自己的学习心得与大家交流。所谓“三股势力”准确的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他们不择手段,通过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残忍的杀害无辜百姓和各组干部。虽然他们的阴谋一次次被我们挫败,但一次次的卷土重来正说明他们处心积虑,千方百计企图打开缺口,制造事端,已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作为教师,在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前提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今,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正加紧对我们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妄图达到和我们长期抗衡;作为教师,我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坚持与暴力恐怖活动作斗争,积极努力做好对学生“淡化族别意识,强化集体意识”的教育。在学校,我有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职责,只有教书育人的权利,没有传播宗教的权利!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我会帮助学生及时识破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到学校进行宗教渗透的图谋,自觉抵制宗教的渗透和宗教的影响,引导学生并以身作则,深刻透彻的认识“一同三统一”的原则,并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作为教师,我一定会认清“三股势力”的危害程度,对我而言,我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事实不清的.信息,特别是面对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肩负起祖国统一和民族?的神圣使命,在事关国家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稳定情绪,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捍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十二

宗教极端不除,新疆永无宁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1日起实施。

托克逊县夏乡铁提尔村工作队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去极端化”这一重点工作,于4月1日下午,及时组织全体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管寺干部、警务室民警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条例》精神,要求大家深刻认识去极端化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严格贯彻实施《条例》,当天下午,驻村管寺干部在结束学习后,还及时组织辖区爱国宗教人士全面学习《条例》,全面落实职责责任,推进去极端化不断取得实效,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贡献。

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条例》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层次清晰,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铁提尔村第一书记木尼热·赛塔尔同志组织大家对《条例》进行了认真讨论,深入剖析宗教极端思想产生的原因,要求大家要切实提高认识,时刻绷紧警惕和防范意识这根弦不放松,坚定不移的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明确破坏我们公平、自由、和平、幸福生活的人都是我们共同的敌人,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旗帜鲜明的发声亮剑,坚决同宗教极端思想作斗争,全力维护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十三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我区各地干部群众中引发关注,各族干部群众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大家纷纷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4月5日,阿克苏地委中心组举行2017年第四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条例》。“《条例》在自治区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全疆各地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在为民服务、做实去极端化工作方面走在前、带好头、做好表率。”阿克苏地委书记窦万贵说,认真落实好党政干部讲政策、政法干部讲法律、宗教人士讲教义、科技人员讲科学等工作机制,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引领一级,尽快在阿克苏地区形成人人参与去极端化、人人宣讲去极端化、人人揭批宗教极端思想的工作格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宗委副主任买苏木江·买木尔说,我们要通过“一页纸”宣传、编制“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将《条例》纳入宗教人士培养培训内容,确保《条例》宣传到位,同时把《条例》列入“政治上靠得住”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对“两面人”和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全过程,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发声亮剑,扎实做好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

“《条例》的出台实施是坚持依法治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4月6日,昌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艳华说,我们将充分发挥宣传系统优势,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让《条例》家喻户晓,让各族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增强辨别力,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条例》明确了‘极端化’的定义,对我们开展好去极端化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4月6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文杰说,“作为基层组工干部,我们要带头学习《条例》,充分发挥好干部、教师、宗教人士队伍的作用,开展‘去极端化’大宣讲活动,用‘苞谷馕’式的语言,深入宣传《条例》。同时,不断完善和推进县、乡、村三级去极端化工作网络,通过在村(组)、社区开展育民工程、惠民工程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多措并举,切实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影响,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4月6日一大早,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驻村管寺干部托合提白克·克亚孜就带着200份《条例》宣传单和30块去极端化宣传图板,赶往康什维尔村召集村民进行宣讲,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图画让村民对“极端化”的表现有了进一步认识。托合提白克·克亚孜说:“《条例》颁布以前,我们进行去极端化宣讲缺乏法律依据,有时干部讲不明白,群众听不明白,工作不好开展。现在有了《条例》,我们开展工作更方便了。今后,我们一定要学好用好《条例》,让更多群众擦亮眼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维护好民族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十四

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股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翻开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通过深入学习,使我对“宗教极端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篡改在、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宗教极端主义,为达其罪恶目的,不择手段,无视生命、残害无辜,制造血腥事件,鼓动恐慌**,妄图伺机实现其分裂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

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渗透和扩散,一方面是近年来境外极端主义思潮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型社交工具,不断向1新疆以穆斯林社会为主要对象,进行传播侵染,造成了传播污染和思想侵蚀;另一方面,境内外“三股势力”与地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扬中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深化矛盾。

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对极端宗教思想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举措是对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完全正确的!作为人民教师,在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前提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今,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正加紧对我们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妄图达到和我们长期抗衡;作为教师,我一定会认清“三股势力”的危害程度,对我而言,我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事实不清的信息,特别是面对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肩负起祖国统一和民族疥的神圣使命,在事关国家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暖味,行动不动摇,始终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稳定情绪,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捍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

通过学习,使每位教职工更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全面地提高了全体教职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意识和教育教学的综合素质。使我校教职工的理想想念得到了进一步坚定,师德师风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人师表的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我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跨越式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教职工们一致表示,通过学习一定要尽职尽则地做好本职工作,关爱每因为仪位学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做出贡献。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十五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这是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这是一部具有广泛影响、意义重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界定了“极端化”的定义,为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新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它的诞生有何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新疆相关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首次提出极端化概念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大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法律依据,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表示,《条例》是新疆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凝结了社会各界集体智慧和力量,它将全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可以说在重大事项上立法,新疆还未曾有过,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秦维也表示,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姊妹,该《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施治全民共同遏制。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年初启动立法工作。2015年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根据立法程序,组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民宗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精干力量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人才和律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组成起草班子,紧锣密鼓,加紧工作。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意见。在常委会议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三次审议,最终通过了该条例。

特别是《条例》对干预法律实施、生活习俗等当前影响总目标的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对从根源上防范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字字都是“抓手”。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用防范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进。

结合新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中对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促使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义务,也在法规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中还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该《条例》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条例》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条例》强调,违反该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陈彤认为,该《条例》出台实施后意义极其重大: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新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十六

近日,自治区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一经公开便在拜城县引起强烈反响。拜城县各驻村工作队、各族群众纷纷表示,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大美新疆贡献力量。

3月30日一大早,拜城县文体广影局驻米吉克乡库木墩村工作队就组织了村两委班子、村干部、村民及一批将要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进行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工作队队员详细阐述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和出台这项条例的必要意义,该条例规定了去极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规定了去极端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在条例中作出了详细规定。这让大家对条例纷纷点赞,大家都说有了条例,“去极端化工作”就更加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了。

拜城县米吉克乡墩买里村村民阿巴斯·阿里木说,“我学习了去极端化条例以后,更清楚的知道了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的,作为一个年轻人,我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好民族团结,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抱在一起,尽全力维护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今年32岁的吐地汗居卖是拜城县米吉克乡库木墩村的农民,也是这次外出务工的一员,通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她就知道了更多极端化的表现形式,在外出务工期间她要远离极端化,努力工作增收致富。

拜城县米吉克乡库木墩村村民吐地汗居卖说,“通过学习更让我们知道了去极端化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出去务工以后,一定要远离这些宗教极端思想,努力维护好民族团结,努力工作增收致富。”

工作队队长麦麦提·阿里木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我们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作为一名驻村干部,我首先要走在前头,先一步把条例学好、学深,按照条例来规范好自己的言行,在入户走访时才能更好的给群众进行宣传,我将会持续围绕总目标,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干好驻村工作。”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十七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小营盘镇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党员、群众等学习宣传。

一是领导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同时,要求各联系村领导要亲自下到村队进行指导,带头组织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学习,确保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学习好、宣传好。

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去极端化”宣讲队作用,把《条例》作为宣讲内容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通过国旗下宣讲、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人员进行学习;充分利用入户宣传的时机,向各族群众宣传,确保《条例》宣传到户,入心入脑,为《条例》贯彻落实夯实群众基础;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板报、网络等媒体,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使《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十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强调,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研究制定反恐怖法实施细则,完善去宗教极端化、互联网管控、打击暴恐音视频等方面立法工作。

我国现行法律对制止宗教极端主义还没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对“去极端化”的执法保障作用相对有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各地各部门展开“去极端化”执法行动,执法依据多半是地方政府通告或相关政策性文件。这就造成各地掌握的尺度不一样、口径不一致,标准有分歧的局面。

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去宗教极端化执法行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和效率。甚至有些案件的处置结果让群众产生不解或疑惑,成为营造负面社会舆论,发起暴恐事端的口实。

政府部门依职权制订、颁布、实施的政策性文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随机适应性,对政府职权的有效合理行使,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点毋容置疑。但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坐标。以政令或政策性文件替代法律法规,并将这一现状长期维持下去,这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和法治理念。

考虑到去宗教极端化执法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建议自治区立法机关紧紧围绕依法治疆的重大任务,坚持从新疆的实际出发,总结和运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带领新疆各族人民开展反恐维稳、去极端化斗争的成功经验,合理借鉴和引用国内外反恐立法和“去极端化”方面的学术成就,尽快制订并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为依法有效地开展去宗教极端化执法行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在去宗教极端化工作中,要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权威性、公众性、强制性,有效打击和铲除宗教极端势力。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十九

为深入开展专项法治教育转化事情,切实提高严打收押人员的法制看法和执法意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3月25日-4月8日察布查尔县政法委、司法局在县职业技术学校举办了为期15天的“去极端化”教育转化培训班(a班培训),一帮一帮教转化人员等42人加入集中培训。

此次集中教育转化培训班接纳全关闭治理,接纳集中授课、军训、唱红歌、一帮一帮教转化等形式。培训内容包罗:“去极端化”法制宣讲、《刑法》、《治安治理处罚法》、《反破裂国家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执法规则、“8.20、”“9.8”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惠民政策、一条例、两文件(11号、28号文件)、新疆三史教育等。组织寓目“去极端化”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和爱国主义教育片,学习观摩、组织讨论、亮相讲话、撰写心得体会等内容。

为了使培训效果到达预期的目的,专门邀请了自治州、自治县经验富厚,知名度高的律师及优秀教师、民族团结模范代表进行授课,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等,结合实际,深入浅出,以案释法,各人聚精会神听讲,认真记条记、写心得体会,尤其心理疏导老师讲的很是生动感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在场所有的帮教人员感动的热泪盈眶,并全场起立与帮教干部相拥而泣,痛哭失声,并踊跃上台体现一定要悔悟自新,重新做人。

一帮一帮教干部都从全县优秀后备干部中挑选出来的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帮教干部与被帮教人员同吃同睡同学习,与他们促膝攀谈,耐心细致做思想事情,把被帮教人员当成自己的亲人,学习上资助,生活上体贴,精神上勉励,耐心教育,真情作用。晚上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认识、谈体会,谈收获,认真填写每日思想动态纪录、谈心纪录、学习挂号卡等,随时了解掌握被帮教人员的思想状态和现实体现,同时帮教干部与被帮教人员签订了教育转化责任书,明确帮教责任,落实帮教措施。

通过教育转化培训使被帮教人员认清了暴力恐怖运动的本质和危害性,并纷纷体现回归社会后一定要弃恶从善,重新做人,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教育家人、子女及身边的人要坚决阻挡民族破裂和非法宗教运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去极端化条例(优质20篇)篇二十

连日来,裕民县各单位、乡镇(场)社区迅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进行全文学习,掀起学习、宣传、热议《条例》的热潮。

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条例》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裕民县纪委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大家一起记笔记、说感受、谈心得。

纪检干部阿依多斯同志学习后深有感触说:“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我要带头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定,品质上优秀,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凡是《条例》要求的坚决执行,凡是《条例》禁止的坚决不做,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本职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裕民县宣传部、残联、城管大队驻江格斯乡南村工作队与村党支部组织全村党员、工作队员集中学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具体内容。

驻村工作队队长李雪梅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明确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驻村工作队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思想的侵袭。”

团结街社区党支部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组织居民学习《条例》,并就“如何开展好去极端化”展开热烈讨论。各族群众纷纷表示,坚持维护民族团结,不说破坏民族团结的话,不做违反民族团结的事,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裕民县委、政府要求全县各单位、部门要以全面实施《条例》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工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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