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投资房地产,人们可以获得租金收入,并享受房屋增值带来的财富增长。房地产行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等为主要业务的一类产业,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地产项目是关键,需要考虑投资回报率、地段、交通等因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一
第一条 公司定期举行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初定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点在公司综合办公室( 5012室 ),其他地点需提前通知。出席者为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各 部 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扩大会议。
第二条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或由董事会、股东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不设例会,由董事长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议。董事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的会议,需提前向各 部 发出通知。
第三条 会议由 办公室 负责会议签到、会场布置及会场管理等。
第四条 例会主要内容为: 公司各部门 对所做工作的汇报和总结;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困难问题的讨论解决。参会人员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 部室 成员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 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第六条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八条 会议期间,由 办公室 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
第九条 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提前一小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或 行政部门的人事负责人 请假, 由部门其他 人员代为出席, 并 向例会报告工作内容,代为接受会议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会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十条 每半年对例会迟到、早退者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凡例会每半年请假累计达6次者,内部通报批评;请假累计达12次者,根据情况处内部警告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二条 有关处分在正式下发前一周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诉,视为放弃权利、承认处分。
第十三条 各职能 部门 例会根据需要举行,时间和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主要讨论 部门 近期的工作进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各 部门 对会议内容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 门经理 报送分管副总经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解释权属为综合部。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二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五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六条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九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一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二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十六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三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九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三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十一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五十三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五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五十五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思加(中国)房产公司各部门。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三
1、全面负责对所管辖的物业实施一体化综合管理,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2、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前期楼宇的接管验收,业主入住资料准备。协调违章和投诉的处理工作,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3、协调本部门与供水、供电、工商等和物业管理有关部门的关系,以便于开展各项工作。
4、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负责物业管理部的岗位确定和编制人员招聘计划,协助办公室做好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的招聘、考核、录用及人员调整工作。
6、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工作所需的物品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负责所购物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7、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并保证计划的贯彻执行。
8、全面负责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保证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质量,为住户提供良好的管理与服务。
9、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目的,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10、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及基层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四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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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五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六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五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六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九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一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二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十六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三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九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三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十一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五十三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五十四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五十五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思加(中国)房产公司各部门。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七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它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二条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八条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条 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偿还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七条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条 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厂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三十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三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四十四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一)抵押权请求中止的;(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五)其它应当中止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五十条 抵押当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抵押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应当暂缓向抵押人发放拆迁补偿费或者拆迁安置房地产权登记证件,直至法院作出判决为止。拆迁期限届满,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可以依法实施拆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八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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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九
注册资金:
企业精神:
公司现开发的项目:
项目情况:
公司发展目标:
第二章公司人员机构设置
一、总经理
二、常务副总经理
三、总工程师
四、总会计师
五、办公室
(一)办公室主任:
(二)总经理秘书:
(三)办公室总务:
(四)办公室秘书:
(五)司机:
(六)保安:
(七)临时工:
六、财务部
(一)经理:
(二)会计:
(三)出纳:
七、工程部
(一)经理:
(二)各专业工程师:
1、土建:
2、暖通:
3、电气:
八、开发部
(一)经理:
(二)专业人员:九、材料设备部
(一)经理
(二)专业工程师十、销售部
(一)销售总监:
(二)销售经理:
(三)销售代表:
第一章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内容
(一)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1、协助公司领导制定、控制、调整公司及各部门的编制、定员;
2、协同各部门办理员工的招聘工作,为各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员工;
3、协助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转正、任免、调配等工作;
4、协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工作能力;
5、负责员工工资的管理工作;
6、负责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7、负责保存员工相关个人档案资料;
8、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大病统筹等相关福利;
9、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招聘临时工及对其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为员工办理人事方面的手续和证明。
(二)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1、制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的情况;
2、负责对员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及考勤工作的管理;
5、负责公司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严格执行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规定;
6、负责公司文件的管理工作;
7、根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做好电话、传真和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9、负责公司外围环境卫生的管理;
10、负责公司办公地点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管理;
11、负责员工食堂工作的管理;
12、负责对外的接待及票务、住宿等工作;
13、根据总经理的指示,积极组织好公司级的重大会务活动和日常的办公会议;
14、负责公司大事纪工作;
15、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16、负责对派出所、安委会、居委会等单位的联系工作;
17、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统计证、税务证等的换发年检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的财产管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五)行政费用的计划预算编制及使用情况的审核;
(六)公司印章、介绍信及文件档案的管理;
(七)公司的所有后勤保障,即:车辆安排、安保、食堂、接待、票务、办公用品购置等。
三、经理秘书岗位职责
(一)完成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交办的各项事务。就总经理交待的事务只对总经理负责,保证总经理与各部门之间上传下达的畅通。
(二)负责转交办理各部门与总经理之间的文件往来。由总经理室发出的各种文件,负责及时反馈各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并了解执行情况。
(三)负责相应的会议记录,并将各部门对每次会议的落实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四)负责起草总经理交办的各种文件,整理总经理室的文件。搜集、整理、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为总经理对公司各项问题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五)积极协调好与各部门的各种关系,为开展总经理交办的各项任务创造良好的条件。对于公司外部需会见总经理的人员,做好接待工作。
四、办公室总务工作职责
(一)负责填报公司行政管理费预算审批表。
(二)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公司其它物品的采购及保管和发放工
作。做到帐物清楚、管理有序。
(三)负责管理员工食堂帐物及日常工作。
(四)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以下工作:
1、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岗位变动、解聘、人事档案、劳动保险等项工作。
2、协调公司对外联络和应急事物,如税务、银行、外管局、地方政府等单位的公关协调。
3、办公设备、车辆、办环境、宿舍的日常管理。
4、公司的保安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5、营业执照的年检,财务年检的联系。
6、与安委会、派出所、居委会的联络。
7、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事务。
五、办公室文秘职责
(一)打印公司文件,并负责办公室电话、传真、复印机等到设备的使用权用与管理;
(二)负责报刊、信件的发放、转送工作;
(三)保证各部门联络畅通,并了解各部门工作内容;
(四)负责考勤登记工作;
(五)登记公司员工外出内容;
(六)布置公司会议的会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必要的做会议记录;
(七)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好信访工作;
(八)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应急事。
六、办公室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各级领导分配的任务。
(二)认真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法规、法纪。
(三)保持车容整洁、车辆机械性能良好。
(四)不酒后开车,不闯红灯,不驾驶机械失灵的车上路。
(五)每日养成自查、自检的良好习惯。
(六)提高驾驶技能,维护首都道路交通的畅通。
七、厨房工作人员制度
(一)保持仪容整洁及个人卫生。
(二)不购买及不做原料不新鲜的饭菜及副食品,做到生、熟分开。
(三)厨房内用具定期消毒,厨房餐厅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扫除一次。
(四)工作时间内不串岗。
(五)餐厅工作人员每年定期检查身体,并执《市卫生防疫站饮食健康证》上岗。
(六)购买物品要帐、物分明,物品妥善保管,厉行节约。
(七)制定餐厅菜谱,经常征求大家的意见,改进餐厅工作。
八、门卫职责
(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岗接班,对管辖区域的安全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岗上不睡觉、不吸烟、不擅离岗位、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人员在执勤重要认真负责,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处理,消除隐患,并向领导汇报,对未经批准进入管辖区域的任何人有权询问,并拒绝其进入管辖区域。
(三)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凡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保护公司财产。
(四)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尽量避免于其他人员发生争执,问题难以解决实际是上报上级处理。
(五)文明执勤,哨兵必须明确任务职责,对出入人员严格控制,对外来人员要详细询问,做好登记纪录。
(六)外部人员来公司联系工作时许执工作证、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出门是主动交回会见人的签字登记单。
(七)值班人员要对出入人员携带物品和车连进行检查,对出门手续不完备着有权查明情况,暂扣物品,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纪行为的人员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和不听劝阻者将情况纪录,即使通告公司领导。
(八)值班人员上岗期间要认真负责,注意岗位形象,见到领导要热情礼貌。夜间要对重要部位严格细致的检查,对发现或发生事情一切都要写在记录本上确保万无一失。
(九)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公司,特殊情况必须领导审批。
(十)熟悉地形地貌和消防设施的分布及使用常识,遇到火灾及其他事故,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十一)每天早六点起床,分三班,早七点正式上班,晚十二点把门锁死。
第二章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财务部工作内容
(一)参与制定本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参与本公司的工程项目可信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中的财务分析工作。(三)负责董事会及总经理所需的财务数据资料的整理编报。
(四)负责对财务工作有关的外部及政府部门,如税务局、财政局、银行、会计事务所等联络、沟通工作。
(五)负责资金管理、调度。编制月、季、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分析,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六)负责销售统计、复核工作,每月负责编制销售应收款报表,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交楼款。负责销售楼款的收款工作,并及时送交银行。(七)负责每月转账凭证的编制,汇总所有的记账凭证。
(八)负责公司总长及所有明细分类账的记账、结账、核对,每月5日前完成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九)协助出纳做好楼款的收款工作,并配合销售部门做好销售分析工作。(十)负责公司全年的会计报表、帐薄装订及会计资料保管工作。
(十一)负责银行财务管理,负责支票等有关结算凭证的购买、领用及保管,办理银行收付业务。
(十二)负责先进管理,审核收付原始凭证。
(十三)负责编制银行收付凭证、现金收付凭证,登记银行存款及现金日记账,月末与银行对账单和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十四)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现金收付工作。
二、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1、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
2、督促本公司加强定额管理、原始记录和计量检验等基础工作。
3、认真审核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二)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应便于各部门管理和核酸并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2、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
3、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按时报送公司领导,并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1、在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前,应要求各职能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收支计划明细表,经审核验证后据此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和编制说明。
2、经总经理审批的财务收支计划,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实施,不得随意突破。
3、资金掉要如实反映矛盾和问题,有效利用现有资产,保证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四)组织编制本公司的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1、编制的成本计划应现金合理,费用预算应厉行节约,费用开支不突破规定范围。
2、在本公司总经理的组织下,应将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案项目分解,逐步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3、设计必要的台帐及时反映、分析计划或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各职能部门反馈。
(五)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算经济前景,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十
一、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包括邀、议标)的方式进行,任何招标须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供应厂家)参加竞、议标。
二、组织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时,公司成立招标小组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及经管部、财务部、开发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等部门经理组成;其他项目招标时,可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及重要和复杂程度,由公司领导临时任命招标小组领导成员招标工作。由该小组拟定招标工作计划,组织招标工作成员实施,并对招标工作质量负全责,直至招标工作结束。
三、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和责任。
部对编制招标工作计划、起草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及主要经济条款和合同谈判负责;开发部负责办理有头招标手续;工程部、材料设备对施工组织、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及质量、施工及供应能力等技术要求负责,领导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考查及确定、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负责。有关部门具体职能按工作计划执行。
四、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按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执行。其他项目的招标参照该办法执行。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十一
一、工程管理部的职能:。
2.参与项目策划、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预决算等工作;。
3.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使工程项目在计划工期内完成;。
4.按照公司制定的精品'战略,进行高质量的工程管理,创建精品项目;。
5.采用科学、合理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控制建造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二、工程管理部职责。
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
4.跟踪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搞好现场三通一平;。
5.负责施工图审查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6.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方案的审查;。
7.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落实安排项目管理人员;。
8.定期对工程的进展进行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9.定期对部门内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10.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13.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有关文件的研讨,提出本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14.配合物料供应部对到场甲供甲控材料设备的接收和使用进行监控;。
15.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并作为公司档案管理的补充;。
16.负责现场资料的收集,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17.为成本控制部的决算审查工作提供现场情况说明;。
18.收集整理工程有关资料,参加公司招投标工作,并为其提供工程方面的建议;。
19.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售后服务;。
20.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部门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
21.对工程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以保证工程计划的完成;。
23.配合策划销售部,对现场售楼处和样板房的施工进行管理。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十二
第一条公司定期举行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初定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点在公司综合办公室(5012室),其他地点需提前通知。出席者为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各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扩大会议。
第二条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或由董事会、股东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不设例会,由董事长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议。董事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的会议,需提前向各部发出通知。
第三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会场布置及会场管理等。
第四条例会主要内容为:公司各部门对所做工作的汇报和总结;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困难问题的讨论解决。参会人员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部室成员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第六条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八条会议期间,由办公室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
第九条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提前一小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或行政部门的人事负责人请假,由部门其他人员代为出席,并向例会报告工作内容,代为接受会议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会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十条每半年对例会迟到、早退者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凡例会每半年请假累计达6次者,内部通报批评;请假累计达12次者,根据情况处内部警告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二条有关处分在正式下发前一周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诉,视为放弃权利、承认处分。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例会根据需要举行,时间和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主要讨论部门近期的工作进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对会议内容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门经理报送分管副总经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解释权属为综合部。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满足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会议的需要,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会议氛围,确保公司各类会议的顺利举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会议室是指公司专用会议室。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会议室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会议室的配置和布置。
第五条会议室的配置包括会议桌椅、演示板、书写笔、视听设备、饮水设施、空调、换气扇、烟缸及电话等。
第六条会议室应根据具体会议的规格、性质和需要进行布置,主要包括会标、盆栽植物、桌牌等。
第三章会议室的管理。
第七条管理人员职责。
(一)每天对会议室进行保洁、整理;。
(二)每次会议后立即清扫、整理;。
(三)每天对盆栽植物进行养护并定期更换;。
(四)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发现问题立即酌情处理;。
(五)每天检查物品的备用情况,根据需要随时补充;。
(六)做好会议室的使用安排;。
(七)根据会议要求,做好会议室的'布置工作;。
(八)做好会议的保密工作;。
(九)做好会议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管理要求。
(一)场地和设施设备整洁、摆放有序;。
(二)盆栽植物美观、养护得当;。
(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四)消耗性物品不短钝。
(五)会议室的安排合理有序、不冲突;。
(六)会议室的布置快速、周到、规范;。
(七)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
第四章会议室的使用。
第九条需要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应将拟召开会议的名称、规格、时间、人数及相关要求提前1天(需做会标的提前2天)通知综合管理部。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预约的会议时间、规格、人数等因素,视先后、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并将确定的会议室地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如遇会议时间、场地重叠,无法按照要求作出安排的,综合管理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作出相应调整或另行安排。
第十二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并爱护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发生问题应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同时应自觉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随意丢弃烟蒂、杂物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十四
1、负责所管物业区域内的日巡检和协调违章及投诉的处理工作。
2、参与楼宇的竣工验收和接管工作,准备业主入住资料、办理装修验收手续并陪同业主看房。
3、办理业主装修审批手续,负责装修巡视,并办理装修验收手续。
4、对所管区域内房屋现状进行检查,并按规定上报管理中心汇总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5、热情接待来访业主,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对业主的建议或投诉要及时登记并处理。
6、负责管理费和各项费用的催缴工作。
7、在部长的领导下,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
8、负责管理公司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
9、负责发现运作中不合格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验证,处理业户投诉。
10、负责物业服务中心内部资料,业主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11、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十五
1、对每一个客户要建立一个档案页(台帐),反映其主要的经济活动及有关概况,以便跟踪管理。
2、密切注视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财务人员有权、有责与客户联系,并催收应收帐款,清理有关帐户。
应收购房款在应收帐款到期日前三天与客户联系,并提醒客户应收购房款到期;若应收款未超过一个月,财务部应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联系催收房款;若应收帐款已超过一个月、未超过三个月,财务部每月整理一个明细表交营销中心由签约代表负责联系催收,同时财务部寄发催款通知书;若应收购房款已超过三个月,在未交房的情况下由财务部清理清册给营销中心,可重新对外销售,并寄发通知书;若到已交房的情况下,由办公室(或物业部门)协助财务部上门催收房款;若应收购房款逾期六个月以上,应由财务部整理一个清册并注明有关情况,交办公室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3、原则上购房款一律由财务部或财务部指定人员统一收取及时入帐,他人不得擅自收取房款,更不得坐支。
4、营销中心在签订合同时,由专人收取定金或房款,同时开具收据,注明付款方式;若是现金马上缴存银行,同时每天与财务部清缴,若是银行票据(如汇票、支票、银行本票)等,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并及时到银行办理入帐手续后方可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票据种类、号码。
5、营销中心每签定一份合同应及时复印一份给财务部,财务部及时审核,售房合同是否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若超过授权范围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
6、财务部要及时按合同清理帐户,主要客户每年要与对方核对一遍余额。
7、每月五日前报应收帐款明细表,并要有帐龄分析,附有处理意见交主管领导、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十六
2.负责整理总结部门工作总结;。
3.主持制定、修改部门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4.处理部门日常文件;。
5.主持召开部门会议;。
6.组织对部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7.负责拟订部门各岗位职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岗位职务说明书的起草工作;。
8.负责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10.指导、监督、检查部门员工的各项工作;。
11.负责定期组织部门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12.对部门内的工程项目进行统筹,使其进度、质量满足公司要求;。
13.对部门员工的提拔、晋级、任用提出意见;。
14.综合协调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专业公司的关系,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15.主持制定部门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16.发现培养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才需求,参与工程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
17.负责对各项目部工作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18.及时处理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19.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优质17篇)篇十七
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临时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设计的分项,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据此结算。
二、《工程联系单》均应有签证事项、工作量、计算单、合价等项,属设计变更事项还需有草图、设计洽商及估、预算书,经签证提报人、工程部经理(属设计变更由总工签署)签署意见后报经济管理部审核。
三、签证金额在0元以下的,按现场专业承办人——工程部经理——经济管理部经理——正、副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决算依据。
四、超过20000元以上的签证事项,应采用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五、对于现场签证的增减工作量,工程部对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工作量的变化及材料用量的变更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经管部对所提报的增减内容的实际工作量、单价、总价的核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