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

时间:2023-12-14 作者:琉璃

到了年底了,需要写一份综合的述职报告来总结自己的一年工作表现了。最后,以下是一些成功撰写述职报告的经验和技巧分享,相信对大家的写作会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一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分中心在市中心和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增人扩面”为重点,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化解经济形势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促进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全年归集总量、增值收益均取得较大增长。

一、主要工作特点。

1、归集业务增长显著。

20xx年,我分中心归集业务量增长迅速。年初,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重启已停滞了四年的基数调整,从今年1月份起按新的基数缴存。今年6月份,在报请xx市政府批准后,我分中心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由10%调整为12%。

年初以来,我分中心大力推广托收业务。20xx年年末时我分中心的单位托收率仅有64%,到20xx年年末,单位托收率已达84%。由于托收率的增长,大大减少了欠缴、迟缴情况的发生,使资金到帐更加及时、快捷,也减少了职工因缴存不及时而影响贷款、提取业务的矛盾。

2、贷款业务平稳发展。

今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在延续,为了增加贷款量,扩大增值收益,我分中心密切关注楼盘开发情况,主动与开发商协调,及时办理房源准入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尽快办理公积金贷款。

20xx年我分中心贷款发放呈现“前低后高”的局面,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

3、宣传工作形式多样。

4、作风建设开拓创新。

今年既是市中心确定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年”,同时也是xx市政府确定的“能力作风建设突破年”,我分中心以“三创一评”为中心,即“创建星级服务窗口、创建优质服务品牌、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开展窗口服务明星评比”,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以业务操作规范为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业务效能的提升,以优良的作风、过硬的本领、高效的服务、精细的管理,赢得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赞誉。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增人扩面工作。

1、积极争取行政推动。年初,xx市政府再次将“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为基本住房消费提供更多支持”列入全年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中,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也连续第三年列入市委、市政府对镇区“科学发展、争先进位”工作综合考核。

由于今年市政府对各镇区的考核文件下达比较晚,我分中心就先期召集各镇区分管领导和劳服所长开会,预先将今年的扩面指标分解给各镇区,提前启动全年扩面工作。

在今年的xx市两会期间,十二名政协委员联合提出了“在民营企业中普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落实市政府今年‘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重点工作的关键举措”的提案。7月12日,xx市政府指定市经信局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主题为“如何在民营企业中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市人社局、总工会、各镇区分管镇长和部分企业代表出席会议,我分中心做了专题汇报。

10月15日,xx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一行14人来我分中心视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市政协调研组在听取工作汇报后,现场察看了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充分肯定了我分中心多年来推进住房公积金科学发展、立足地方服务民生保障所取得的重要成效。政协领导希望分中心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表示市政协将尽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增人扩面工作,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惠泽民生。

3、做好重点企业扩面工作。年初,我分中心向35家重点企业寄送了《催建函》。为了加强扩面工作的力度,从二季度开始,我分中心抽调人员组成两个外勤扩面组,由主任、副主任各带一个组,分片包干,会同各镇区劳服所人员一起跑企业,以35家企业为重点开展扩面工作。在做好重点企业扩面工作的同时,我分中心还要求业务部门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在企业有建缴承诺后及时跟进,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

(二)贷款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实施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市中心加强了对贷款业务的规范化管理,陆续出台了贷款业务操作规范、特殊情况处理意见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在接到上级文件后,我分中心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与当前实际工作进行对照,发现有差异的地方立即进行整改,务求全面贯彻落实市中心的各项规范。

3月份xx市管委会关于贷款贴息的文件下发后,我分中心一方面通过电视台、网站、电子屏、指示牌等形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及时组织贯彻实施。经与xx市民政局、工会联系,金坛地区有三户贷款人符合贴息条件。我分中心多方设法,与这三户贷款人逐一联系并告之优惠政策,按规定进行了申报,并通过审批、公示等流程,最终发放贷款贴息9762.40元。

2、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为了防范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我分中心持续强化贷前、贷后管理。由专人负责察看楼盘施工情况,随时掌握楼盘施工进度,把好房源准入关。同时密切关注贷款逾期情况,一经发现及时会同银行和担保公司进行催收。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我分中心还十分注重期房转现工作。定期对期房进行清理,只要发现符合转现条件的已贷楼盘,立即要求担保公司督促开发商和购房人提供相关手续,做好转现工作。

截止今年年末,我分中心连续第五年保持贷款逾期率为零。

(三)归集管理工作。

1、加强培训,规范归集业务操作。在市中心归集、提取业务操作规范出台后,我分中心组织窗口业务柜员进行集中学习,要求每一位柜员都能熟练掌握并运用,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符合规范要求。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每天柜员上岗前,充分利用“岗前十分钟”对工作进行点评,提示业务操作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注意事项,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警。

8月30日,我分中心还对全市50余家大中型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单位进行了业务规范培训,详细讲解了各项单位业务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等内容,使参训的经办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操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提高了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准确性。

根据市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具体规定》(常公积金〔20xx〕27号)的要求,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提取还贷政策。新政实施前,我分中心已组织窗口柜员进行了学习,同时还对各受托银行业务操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业务正式开办后,我分中心业务窗口耐心做好咨询解答,指导客户办理部分提取还贷业务。

2、大力推广托收业务。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及时到帐,减少拖欠现象的发生,我分中心始终大力推广托收业务。新开户的单位一律要求办理托收,老缴存户通过做工作,成熟一个就托收一个。对某些老大难问题,则通过与各方协调,帮助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力争实现托收。如教育系统各学校,由于涉及到财政结算中心与教育局财务部门的协调,一直未能实现托收。经我分中心和财政局、教育局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在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后,终于使各学校全部实现托收。

3、做好基数调整和验证工作。基数调整工作是每年归集的重点工作,6月初调整工作开始后,我分中心及时将文件转发到全市所有单位,并根据金坛的实际情况重新编印了《业务指南》,随文发至各单位。同时我分中心还将文件在政务网站和金坛公积金网站上公布,方便单位和职工查阅、下载。

(四)其它。

1、财务管理。我分中心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全年多次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财务档案交接及时,凭证制作审核无差错,银行对账准确无误,现金出纳无错失遗漏工作报告。

2、综合管理。

此外,根据市中心的统一部署要求,综合部门还编写了岗位说明书并上报。

3、档案管理。自去年顺利通过省三星级复查验收以来,今年我分中心档案室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全力推进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档案工作成绩斐然。分中心档案管理员陈俊获得了xx市档案局授予的“民生档案、服务民生”专项活动“先进个人”表彰。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二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管理部深入宣传发动,积极自查自纠,坚持在宣传上突出主题,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在整改上力求实效,以政风行风民主评工作促进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深化工作职能,健全内控机制。在xx管理部服务大厅全面推进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首问必接、首问必答、首问必果,真正做到马上办、热心办、办得好。管理部每周行政例会都要对本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点评。邀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和按揭项目开发商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服务对象与合作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设立意见簿和意见箱,实时征询了办事群众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二是优化服务水平,规范办事流程。xx管理部严格要求各项业务流程“内部循环”,不让职工多跑冤枉路。各服务窗口设立业务办理流程公示栏和明白纸,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购房和退休支取、异地转移等业务,实行即时或限时办结制度。xx管理部服务大厅自启用以来,得到办事群众和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先后两次被团市委表彰并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对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大户,约定时间上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xx管理部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及时为山东耐火材料76户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解决购房贷款问题,受到职工和缴存单位的称赞。xx管理部近年来组织工作人员集中上门为干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达500多人(次)。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维护职工利益。xx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平面媒体的宣传效应,全方位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进行解答,让干部职工更广泛知晓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延长服务时间,拓宽业务服务范围,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建立网上业务咨询、政策解答,逐步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五是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xx管理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党务政务应该公开的相关事项,特别是对行政权力运行和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实行全面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流程在透明中运作。始终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近几年来,市中心不断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和业务学习,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做到清政廉洁。所有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中,没有出现一起“吃拿卡要”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没有收到过一封投诉举报信件。

通过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我管理部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有了显著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变,文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是,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由于时间短、任务重,我管理部目前取得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和暂时的,我管理部将正视评议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整改,真正落到实处,常抓不懈,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三

2009年6月5日,我踏上了泰州这块陌生的土地,开始了到现在为期近两年的工作之旅,这期间,我调换了两个科室,调整了三次岗位,工作内容是丰富多彩的。现将我的工作情况跟大家交流沟通一下。

刚来中心,我就加入了缴存——这个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工作团队。在主管领导和老员工的帮助下,我从第一个步骤一步一步开始做起,从每天早上到银行取单、登记、入账、开票据到办理单位新开户、基数变更、个人增加、封存,每一项业务我都从接触到熟悉再到掌握,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了熟能生巧这个词语的含义。7月份开始,我正式接手了贺姐的工作,做财政拨款这部分单位城东农行扣缴公积金的工作。万事开头难,第一次做财政这部分问题多多,遇到问题积极向李姐、贺姐请教,再加上自己摸索,花了两个星期的时间我终于完成了,到后来我只用两天时间就可以做完并保证正确无误。8月份的时候,由于我的工作还需要与其他部门沟通,我还自己设计了一些报表,如向任姐她们汇报的各月缴交情况,我就编制了《各月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明细表》,里面包含了每个月缴交单位的个数,缴交人数,缴交月份,归集金额,新增、减少人数等,另外还有总的情况说明表《各月统计情况》,明细表与统计表的呼应,保证了每月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在做这向工作的时候,使得我对各个单位的缴存情况有了全面的及时的了解,这对我工作有很大的帮助。缴存工作的另一重要成果就是建档。在缴存科的员工集体努力下,为每一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都建立自己的档案,这样就方便登记、变动、查找等各项工作。在建档的过程中,我不光加深了对于系统的熟悉,更体会到了一些道理,不光在缴存的时候要建档,我们更应该为自己“建档”,把自己每一天的工作情况都记录下来,每隔一段时间就整理总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让自己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进步在于创新。除了做好传统的工作外,我喜欢探索系统中未被使用的新功能。报盘功能就是一个很好的功能,用它可以做个人开户/变更工资基数、部分人员缴存、多单位人员开户/变更工资基数、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等,这样做大大节省了时间并保证了信息的准确率。我把这一功能与老员工一起分享,提高了我们办事的效率,对于按时超额完成任务有很大的帮助。

2010年1月我进入了个贷中心工作,开始了更进一步的学习。如果说在缴存工作需要很认真很细心,那在贷款这就需要跟加倍的认真和细心,涉及资金的安全,工作中任务分工明确,环环相扣,有一环出错,都会影响后期的各项工作。在贷款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打杂学习阶段。

都说“隔行如隔山”,我说“隔部门亦如隔山”,初到个贷中心,首先要做的就是学习个贷的相关知识,从条例到文件再到各种表格,都要学习并且精通,只有做到这样,才能为前来咨询贷款者答疑解惑。科室其他同事忙不过来的时候我就去帮把手,哪里需要我,我就出现在哪里,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学习。

第二阶段县区的工作。

这是我今年的主要工作。县区的贷款实行新的发放办法后,由县区进行初审,然后拿到市里审查,最后返回县区主任审批。而我的工作就是进行市里的审查工作,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其提供的有效工资表及家庭实际情况来核定其实际贷款金额及年限。由于不能与借款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不能很好的了解借款人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刚开始的工作有些棘手,后来我通过向同事咨询,自己摸索解决办法,办理前都会向县区的同事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就打电话给借款人本人,详细给他们解说他们的困惑,直到最后确定贷款额度和年限。到目前为止,我经手的县区贷款共683户,共计8258.9万元。在处理县区贷款之外,还要对市里的贷款进行受理,并对资料进行录入。市里跟县区工作冲突时,需要自己调解时间,有时为了及时完成工作,晚上加班也是常有的。

最近,我又接手了市里贷款的初审。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第一道把关,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与借款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天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人,需要有极大的耐心和极好的脾气,这项工作对我来说是个考验。

做好本职工作之余,我还积极参加了各项活动。

(七)目前,协助王经理做房地产和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主要是核对答案,确保准确无误。

这近两年的工作锻炼了我的沟通协调能力,培养了我的团队合作意识,但是,成绩中仍有不足:政策法规学习仍有欠缺,学习不够全面细致;遇事有时不够冷静,好冲动,无心会伤了别人,待人处事的方式有待改进;新系统的功能还没全部熟悉,仍需继续创新。

新的旅程即将开始,希望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将成绩继续,把不足改进,有更快更好更进一步的发展。

最后,跟大家分享一句话:做工作要做到不误事,不出事!这句话看起来简单,做到实属不易,希望与大家共勉!

我的述职完毕,谢谢!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四

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精心指导下,带领职工队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继续围绕“强攻归集、财政覆盖,调整政策、加速放贷,扩大支取、规范用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服务大局,确保资金安全稳定运行,为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科学发展,满足缴存人日益增长的住房需要,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1-11月份,全中心新增开户161家,新增职工7996 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7 倍;本年净增归集额达 3.2 亿元,个人支取1.72 亿元;1-11月份,共为2083名职工发放贷款4.4 亿元,回收贷款1.22亿元,贷款逾期率为0。预计今年的增值收益有望突破2000万元。

中心领导班子自2003年组建以来,一直是一支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努力把公积金中心打造成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服务规范”的集体,为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形成了团结一心、工作协调、风正气顺的局面,奠定了领导班子的组织基础。二是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为重点,鼓励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体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的培训,提高职工思想政治水平。三是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按创先争优工作的要求,中心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进行了公开承诺,形成了“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的良好氛围。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

1、强抓归集 ,确保公积金之源

归集工作是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是中心工作的侧重点,今年我们重点针对一些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乡镇老师还没建立住房公积金问题,积极主动去县区协调,给市里打报告反映,争取财政供养人员及乡镇老师能够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市领导的支持和我们的努力,已计划在二年内逐步为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提高基数、缴存比例,为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财政供养人员及乡镇老师建立公积金制度。对一些能交而不交的企业单位宣传做工作,帮助职工维权,加强协调协作。积极请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公积金网站上宣传公积金政策,帮抓归集,今年新增开户161 家,新增归集4亿多元,归集余额15.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2、稳妥放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五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紧抓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契机,也是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向规范精细化迈进的重要一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以下简称乐清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准确把握住房公积金改革方向,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乐清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较好地完成20xx年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20xx年上半年业务发展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20xx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新增单位x个,净增人数x人,完成年度任务的x%。截止20xx年6月底,正常缴存单位3312个,正常缴存职工数x名。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20xx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收入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同比增长x%。期末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x亿元;住房公积金资金提取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同比增长x%,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x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x%,同比增长x%;个贷收回本金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x%,同比上升x%。期末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为x亿元,贷款逾期率万分之x。累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x亿元,累计发放贷款x户,为乐清市稳定房地产市场,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资金需求做出贡献。

自6月份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工作以来,共办理该项业务93笔,发放金额达x万元。其中,工行13笔,金额x万元;农行x笔,金额x万元;中行x笔,金额x万元;建行30笔,金额x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xx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同比上升x%;业务支出x万元,收支相抵后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x%。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狠抓制度扩面宣传。今年以来,乐清分中心把扩面的攻坚点继续定位在非公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重点领域。今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扩面宣传:1、联合受托银行及乡镇(街道)组织对受托银行“分片包干”区域内的所有非公有制单位集中培训一次。2、联合受托银行组织对受托银行“分片包干”区域内非公有制单位在职职工聚集区摆摊设点进行现场政策咨询和接受维权投诉工作若干次。3、在受托银行的配合下,开展各受托银行“分片包干”区域内缴存覆盖比例低的非公单位重点宣传工作。乐清分中心还通过主任做客广播电台、送服务进企业和走镇街等方式,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二是党委政府重视促建制。年初乐清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度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考绩办法的通知》(乐委发[20xx]55号),将全年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任务列入各乡镇(街道)考绩工作。7月,乐清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20xx年半年扩面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查,进一步提高了扩面工作成效。乐清分中心以此为契机,组织科(所)精干力量,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帮扶指导扩面工作。

三是全力推行行政执法工作。20xx年,乐清分中心继续坚持“执法维权”的工作原则,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促建制工作,向温州市中心《关于开展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请示》,明确重点检查以下三类对象:1、民营教育和民办医疗机构;2、工业、农业和商贸物流等领域非公有制企业;3、违反“总量平衡”措施,经教育不整改的非公有制单位。今年上半年以三类重点对象执法检查工作为抓手,对相关单位发出有针对性催建催缴通知。累计立案10个单位,现已有6个单位全员建立,已结案,育才中学已上报温州市中心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适时启动“公转商”贷款工作。为了缓解乐清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和贷款轮候的压力,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温州市中心)和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20xx年6月1日起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申请。目前,乐清市首期公转商贴息贷款受理银行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受理地点为乐清分中心办事大厅。柳市管理所首期公转商贴息贷款受理银行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该项新业务的开展后,有效地缩减职工贷款的轮候时间,大大提升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也有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五是有效推动服务大厅消防整改工作。为加强乐清分中心服务大厅(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严重消防安全隐患。20xx年4月12日书面向温州市中心请示报告后,温州市中心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非常重视,专程到乐清,与乐清市人民政府方晖市长面商。面商会上,方晖市长的意见是打通原“五方协议”约定的消防通道,要求乐清公安消防局做好打通消防通道的落实工作,会后指示市府办主任跟进督办。今年6月14日,温州市中心项主任履新后首访乐清开展调研,亲临现场实地查看,乐清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调研汇报会。项主任意见“乐清分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请乐清市政府落实解决”。7月26日,乐清分中心再次书面请示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政府分管领导叶伟琼副市长批示:“请消防局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落实5月4日方市长协调会议精神,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安全”。

六是强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全面梳理“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坚持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第一批“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中的27项事项,已全部对外公布实施。对第二批马上能做到的事项项目清单共3项内容,争取在9月底前完成。逐步推行第三批努力做到的事项即网上办理新模式。取消住房公积金单位全员建缴认定制度。针对单位在办理封存业务时,违反《条例》规定的予以面谈教育。如个人销户提取符合规定的,先予办理人员减少封存(销户)等业务,并强化事后监管跟进。清理取消了包括职工因无房申请租房提取规定的“租赁产权证租房备案登记、租房合同和租金收据”、取消“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执行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4项办事审批事项。实施便民增效举措,避免缴存单位和群众“来回跑”。

七是深化完善集体土地贷款(试点)工作。为切实解决缴存住房公积金农民兄弟的安居问题,乐清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20xx年,向温州市中心请示同意后,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此项贷款新业务增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然人担保条件,并且规定额不超过30万。截止到今年4月底,乐清分中心已为273户农户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128万元。此项试点工作的开展,受到广大农民兄弟的欢迎和好评,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深入农村和农民兄弟当中去有了良好工作基础,也符合当前政府大力推进的农村产权改革和农房集聚改造等“三农”重点工作的要求,受到媒体和领导的密切关注。20xx年5月8日,《温州日报》刊发标题为《乐清农房可公积金贷款,全国首创》。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在《浙江政务信息》第530期专报上批示:“温州市在创新农房抵押贷款及公积金的有关做法还是很有创新的,请建设厅阅研。”

八是全面强化归集工作。乐清分中心针对缴存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多次修改缴存工作流程,出台了《缴存登记操作规程》,进一步理顺相关科(所)工作职责,切实有效解决了制约缴存工作发展的“牛鼻子”。根据小额托收工作中反映出的到位率亟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经反复研讨后,出台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双月攻坚”缴存催收清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由主任室领导带队开展专项催缴行动,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通讯催缴和直接上门催缴等工作方式,共收缴93家单位,处理欠缴单据492张。通过努力,乐清分中心的归集率由“双月攻坚”行动前的98.27%上升到99.89%,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做好归集催缴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特别是非正常状态的缴存账户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对住房公积金在贷缴存账户非正常状态的职工进行及时催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九是加强廉政效能作风建设。年初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暨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与各科(所)负责人签订20xx年度目标任务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防控廉政风险,根据分工调整及时更新廉政风险数据库。6月初,市直机关工委检查组专门到乐清分中心考核指导“党建示范点”工作。注重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定期参加联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书记、主任带领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乐清市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署了“推行移风易俗改革丧葬礼俗”承诺书。

20xx年上半年,乐清分中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非公单位没有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意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推进缓慢,个别乡镇(街道)重视不够,发展不平衡;宣传工作覆盖面和纵深度不足,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阻力大;三是服务大厅(办公用房)消防整改工作未彻底解决;四是班子成员未配齐,不利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五是队伍综合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服务创新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短板我们将加以高度重视,努力补齐短板。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乐清分中心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开展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强化担当、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以赴推扩面。今年下半年扩面形式十分严峻,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出新举措。一是扎实有效抓好宣传工作。开展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大型活动,组织策划公众咨询接访活动,与新闻媒体联合策划宣传活动等。利用官网、官微及时发布最新政策信息及解读,普及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知识,并及时报送政策信息。二是对单位申请3倍以上5倍以下缴存基数调整的,严把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建制审查关。三是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切实推进在职村干部建制工作。四是对全市楼盘项目已准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阶段性复查。五是强化对列入考绩的镇(街道)督促落实。六是继续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发挥好受托银行考核办法和资金竞争存放的引导作用。七是做好信访投诉跟踪回访工作。八是争取公安、卫生、教育、医疗等部门支持,重点推进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环卫所、公安局协辅警等从业人员建缴工作。九是不断创新模式,切实帮扶企业,加大送政策和服务力度,力争非公企业扩面取得阶段性突破。

(二)居安思危控风险。一是加大力度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以能办理公转商贷款就办公转商贷款作为引导,在下半年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使公转商贷款成为常态业务,对不能办理公转商贷款的,实行轮候。二是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公积金[20xx]62号)文件精神,规范开展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三是强化风险防范。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做好重点逾期贷款户的处置工作,努力降低贷款逾期率。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沟通,切实提高逾期贷款的诉讼的效率,早日收回逾期贷款。四是做好各类审计问题整改,专人跟踪,落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风险防范。五是强化信息安全工作,完善住房补贴信息系统后续开发建设,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增速提效。

(三)精益求精优服务。落实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思想大讨论、问题大排查、服务大提升”活动的通知》(x公积金党组[20xx]x号)文件精神,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服务提升,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办理工作回访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大力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窗口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结制等制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优化、简化住房公积金办事流程。四是强化培训力度,加强“最多跑一次”改革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五是依托市政府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共享校验,推进住房公积金查询、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最多跑一次”。六是结合全国巾帼文明岗活动,深入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力争创建标杆服务窗口,达到以创建促提升的目的。

(四)廉政优政重自律。一是加强党建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温州市、乐清市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系列文件精神与要求,加强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容的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的制度。积极开展“四化”党支部创建活动,结合住房公积金职能和“党建示范点”活动要求,丰富载体、拓展内容。二是深化文明建设。结合“标杆窗口”创先争优和万人双评议活动,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持续开展“红七月、服务月”等党(团)员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公积金品牌形象。三是落实廉政责任。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三书两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八项规定”的事项,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对窗口服务投诉件,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回复,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两年来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贷款业务示范单位"、"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示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归集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20xx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

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

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点明确。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07年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迟,但我中心领导班子大胆解放思想,大力降门槛,加速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购房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

6月份,出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保留账户一年余额以外的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这一举措,改变了一些购房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却到商业银行做房贷现象;8月份,针对部分职工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的问题,报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最高限额为:市中心由原21万元提高到25万元,宿豫、宿城由原18万元提高到21万元,沭阳、泗阳、泗洪由原16万元提高到21万元,贷款额度的上调,基本上满足了购房户一次性贷款的需求。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11月份出台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法》。

面对房地产的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贷款政策和对策,尽全力维护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积金贷款量下滑的趋势,累计贷款总额6.8亿元、余额5.3亿元,支持了5800名职工购房贷款。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了我市的经济繁荣发展。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实际情况,在贷款数量下降和利息倒挂双面夹击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运转好资金,时刻观察资金的运行情况,在满足日常支取和贷款的的资金后,尽量不让有闲置资金活期存在银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尽量运用资金产生效益,今年整个资金运行良好,使资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质量好。

二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各项财务支出,比如业务招待和购买办公用品,先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发票实行"联审会签",需要经办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才可报销,严格的财务制度使单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和节约风气,同时也杜绝了一些不良行为发生。

我中心从组建时亏损305万元,到目前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近千万元,没让市、县区政府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与经办银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数据库、现代化管理网络,为县区购置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590万元,基本上保证了每年的管理费用外,还提取了廉租房资金80万元。

(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窗口)名单后,我们对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逐一检查,弥补不足。印制了精致的公积金服务手册,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在原有的服务设施上更换、添置接待桌椅,让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群众对公积金政策一目了然,办事环境方便轻松。

二是认真做好《网上**》来信工作,回复率100%,满意度95%。

三是把开展学习张璟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作为政风行风学习的主题,以张璟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发扬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人民管好钱、用好权。

四是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体干部职工踊跃为受灾群众捐款,党员主动要求交纳"特殊党费",我中心先后2次开展干部职工捐款活动,并鼓励职工采取多种多样的献爱心活动,捐款捐物达3万多元。把政行风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在平时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众的投诉,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年底的先进评选,并视情节轻重对照制度给予处罚。

五是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单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已,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管权,使廉政制度落实在用人、用钱、采购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在廉洁上不放松,不含糊,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从没违规操作资金。

六是到县(区)管理部检查指导工作,几年来一直坚持吃工作餐,从没接受一次招待;单位实行阳光开支,民主理财,制度管财,程序控制,大事集体研究决定,不越权,不违规,从没乱开开支口子,乱搞招待,该自已掏钱绝不利用机会借口揩公家油水,与职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与职工一样。

七是支部经常性地开会教育干部职工,我们管的是人民的钱、职工的钱,只是保管员,只有管好权,没有动用权,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管钱的单位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先进窗口"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协调力度不够,我市部分财政拨款的乡镇、教师等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这样的情况,以后要多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尽快使我市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权力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无法实行强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个企业、86个社会团体和410个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应缴单位的47.35%,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回顾过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兄弟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坚信,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和全体同志一道,携手共进,我们将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赢得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七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推荐联盟网站: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07年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八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xx分中心在市中心和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增人扩面”为重点,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化解经济形势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促进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全年归集总量、增值收益均取得较大增长。

1、归集业务增长显著。

20xx年,我分中心归集业务量增长迅速。年初,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重启已停滞了四年的基数调整,从今年1月份起按新的基数缴存。今年6月份,在报请xx市政府批准后,我分中心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由10%调整为12%。

年初以来,我分中心大力推广托收业务。20xx年年末时我分中心的单位托收率仅有64%,到20xx年年末,单位托收率已达84%。由于托收率的增长,大大减少了欠缴、迟缴情况的发生,使资金到帐更加及时、快捷,也减少了职工因缴存不及时而影响贷款、提取业务的矛盾。

2、贷款业务平稳发展。

今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在延续,为了增加贷款量,扩大增值收益,我分中心密切关注楼盘开发情况,主动与开发商协调,及时办理房源准入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尽快办理公积金贷款。

20xx年我分中心贷款发放呈现“前低后高”的局面,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

3、宣传工作形式多样。

4、作风建设开拓创新。

今年既是市中心确定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年”,同时也是xx市政府确定的“能力作风建设突破年”,我分中心以“三创一评”为中心,即“创建星级服务窗口、创建优质服务品牌、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开展窗口服务明星评比”,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以业务操作规范为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业务效能的提升,以优良的作风、过硬的本领、高效的服务、精细的管理,赢得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赞誉。

(一)增人扩面工作。

1、积极争取行政推动。年初,xx市政府再次将“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为基本住房消费提供更多支持”列入全年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中,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也连续第三年列入市委、市政府对镇区“科学发展、争先进位”工作综合考核。

由于今年市政府对各镇区的考核文件下达比较晚,我分中心就先期召集各镇区分管领导和劳服所长开会,预先将今年的扩面指标分解给各镇区,提前启动全年扩面工作。

在今年的xx市两会期间,十二名政协委员联合提出了“在民营企业中普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落实市政府今年‘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重点工作的关键举措”的提案。7月12日,xx市政府指定市经信局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主题为“如何在民营企业中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市人社局、总工会、各镇区分管镇长和部分企业代表出席会议,我分中心做了专题汇报。

10月15日,xx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一行14人来我分中心视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市政协调研组在听取工作汇报后,现场察看了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充分肯定了我分中心多年来推进住房公积金科学发展、立足地方服务民生保障所取得的重要成效。政协领导希望分中心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表示市政协将尽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增人扩面工作,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惠泽民生。

3、做好重点企业扩面工作。年初,我分中心向35家重点企业寄送了《催建函》。为了加强扩面工作的力度,从二季度开始,我分中心抽调人员组成两个外勤扩面组,由主任、副主任各带一个组,分片包干,会同各镇区劳服所人员一起跑企业,以35家企业为重点开展扩面工作。在做好重点企业扩面工作的同时,我分中心还要求业务部门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在企业有建缴承诺后及时跟进,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

(二)贷款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实施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市中心加强了对贷款业务的规范化管理,陆续出台了贷款业务操作规范、特殊情况处理意见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在接到上级文件后,我分中心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与当前实际工作进行对照,发现有差异的地方立即进行整改,务求全面贯彻落实市中心的各项规范。

3月份xx市管委会关于贷款贴息的文件下发后,我分中心一方面通过电视台、网站、电子屏、指示牌等形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及时组织贯彻实施。经与xx市民政局、工会联系,金坛地区有三户贷款人符合贴息条件。我分中心多方设法,与这三户贷款人逐一联系并告之优惠政策,按规定进行了申报,并通过审批、公示等流程,最终发放贷款贴息9762.40元。

2、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为了防范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我分中心持续强化贷前、贷后管理。由专人负责察看楼盘施工情况,随时掌握楼盘施工进度,把好房源准入关。同时密切关注贷款逾期情况,一经发现及时会同银行和担保公司进行催收。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我分中心还十分注重期房转现工作。定期对期房进行清理,只要发现符合转现条件的已贷楼盘,立即要求担保公司督促开发商和购房人提供相关手续,做好转现工作。

截止今年年末,我分中心连续第五年保持贷款逾期率为零。

(三)归集管理工作。

1、加强培训,规范归集业务操作。在市中心归集、提取业务操作规范出台后,我分中心组织窗口业务柜员进行集中学习,要求每一位柜员都能熟练掌握并运用,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符合规范要求。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每天柜员上岗前,充分利用“岗前十分钟”对工作进行点评,提示业务操作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注意事项,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警。

8月30日,我分中心还对全市50余家大中型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单位进行了业务规范培训,详细讲解了各项单位业务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等内容,使参训的经办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操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提高了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准确性。

根据市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具体规定》(常公积金〔20xx〕27号)的要求,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提取还贷政策。新政实施前,我分中心已组织窗口柜员进行了学习,同时还对各受托银行业务操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业务正式开办后,我分中心业务窗口耐心做好咨询解答,指导客户办理部分提取还贷业务。

2、大力推广托收业务。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及时到帐,减少拖欠现象的发生,我分中心始终大力推广托收业务。新开户的单位一律要求办理托收,老缴存户通过做工作,成熟一个就托收一个。对某些老大难问题,则通过与各方协调,帮助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力争实现托收。如教育系统各学校,由于涉及到财政结算中心与教育局财务部门的协调,一直未能实现托收。经我分中心和财政局、教育局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在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后,终于使各学校全部实现托收。

3、做好基数调整和验证工作。基数调整工作是每年归集的重点工作,6月初调整工作开始后,我分中心及时将文件转发到全市所有单位,并根据金坛的实际情况重新编印了《业务指南》,随文发至各单位。同时我分中心还将文件在政务网站和金坛公积金网站上公布,方便单位和职工查阅、下载。

(四)其它。

1、财务管理。我分中心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全年多次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财务档案交接及时,凭证制作审核无差错,银行对账准确无误,现金出纳无错失遗漏工作报告。

2、综合管理。

此外,根据市中心的统一部署要求,综合部门还编写了岗位说明书并上报。

3、档案管理。自去年顺利通过省三星级复查验收以来,今年我分中心档案室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全力推进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档案工作成绩斐然。分中心档案管理员陈俊获得了xx市档案局授予的“民生档案、服务民生”专项活动“先进个人”表彰。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九

20**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支持缴存职工改善自住住房为目标,突出深化改革、扩大归集、提升服务、防范风险、强化监督五大重点,全面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稳步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各项业务基本情况。

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79539万元,比去年同期67974万元增加11565万元,增长17%,其中市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23772万元,比去年同期20757万元增加3015万元,增长14.53%。全市到20xx年5月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为410603万元,比去年同期352040万元增加58563万元,增长16.64%,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为120403万元,比去年同期108388万元增加120xx万元,增长了11.09%。

20xx年上半年全市贷款金额40290万元,对比去年同期34308万元,增长5982万元,增长17.44%。其中市直贷款金额10282万元对比去年同期7770万元,增加2512万元,增加32.33%。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余额为368585万元,比去年同期286925万元增加81660万元,增长了28.46%,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余额为112232万元,比去年同期94917万元增加17315万元,增长了18.2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达到89.77%。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为1596人,累计有24522人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上的困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20xx年上半年,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退(包括转移)共计金额56433万元,比去年同期42483万元增加13950万元,增长了32.84%。其中市直办理提退住房公积金为18018万元,比去年同期16629万元增加1389万元,增长了8.35%。

(四)房改业务情况。

20xx年上半年,全市新增货币分配337人,核准发放资金905.92万元,累计实施住房货币补贴人数19755人,核准发放资金32088.46万元。全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增加690套,面积5.82万平方米,累计10783套,面积92.25万平方米。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创新多种措施,加大归集力度。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缴存覆盖面,我们创新多种措施,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方式做好工作。一是深入民营企业摸底调研,同时通过向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寄送《一封信》的方式开展住房公积缴存宣传,并根据各企事业对《一封信》的反馈情况,发放催缴通知书;二是形成调查表,向工商、地税等部门了解我市民营企业注册及纳税情况;三是加强宣传,在专门的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设置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引与服务指引,并积极利用报纸、户外广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制度影响力。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加强对银行承办业务的规范管理,通过制定业务流程、规范办理时限、明确相关责任,并每月按时对银行办理业务的情况进行通报,提升银行委托业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中心从20xx年5月1日开始,取消转账支票,将《支取凭证》代替支票作为银行转账凭证,市民在办理离职、退休支取公积金和转移公积金手续时,只须到公积金中心一次即可办理成功,比以往减少了往返次数,大大方便了市民。

三是加强房改业务管理,实现“便民、高效、简捷”。从4月上旬开始,我中心房改业务科对日常业务审批表格进行了优化,通过减少重复审批栏目、增加签名确认、整合表格内容、调整尺寸、设置填写说明等方面对表格进行重新设计,大大方便了市民填写。

(三)提升服务效能,筹备信息化系统建设。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对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中心就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划和筹备,现已完成发改立项、专家评审、环保评估,并通过了网监、保密及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的审核,待建设资金到位后,即可进入政府招投标阶段。该系统的建设将改变中心目前半手工操作业务模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为广大职工提供“数字化公积金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能,并为最终实现广清两地住房公积金合作奠定基础。

(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安居钱”,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保值增值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和使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外管机制,切实加强贷前审核、严格贷中管理、完善贷后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发放和存贷,不能为了获取更高的增值而违规存贷。

三是实行贷款差别化政策,降低资金压力,从“鼓励、照顾、限制”三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提供较大的优惠政策,鼓励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首套自住住房;政策倾斜并适当照顾借款申请人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待定面积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待定面积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采取有所限制的贷款政策。

(五)积极推进房改业务,提高住房补贴标准。

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增强职工的购房能力,我中心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xx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一般干部300元/月,科级干部340元/月,处级干部400元/月,厅级540元/月,并且五年内逐年提高10%。经调整后,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平均提高了80%。

(六)开展“正风”行动,治理“庸赖散奢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正风”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聚力量,以治奢正风气,以治软强责任,我中心积极响应,认真部署,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将“正风”行动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正风”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我中心及时召开了全体中心人员的动员大会,并成立了“正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xx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风”行动实施方案》。中心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有关规定,各科室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体人员积极参与,齐心协力,推动“正风”行动向纵深发展。

2、完善制度建设。结合20xx年实际情况,中心重新修订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办事回执制、同岗替代制七大服务工作制度,使内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3、自觉接受监督。为了规范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水平,我中心在服务窗口安装了“电子评价器”以及电子摄像头,“电子评价器”与纪委监察组相连,自觉接受社会与相关部门监督。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在完善管理体制上努力实现资金统筹管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分级管理,资金管理体制与国家、省有关政策不相适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中心将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体制的调整,努力实现对各县(市、区)管理部的资金统筹。目前,市中心正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对我市实行资金统筹管理开展调研和测算。

(二)在完善管理机构上切实加强监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因此,我市应抓紧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进行调整,并按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加强管理,全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三)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上提升管理水平。

我中心围绕“防范资金运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提升对职工的服务水平”的要求,着手筹备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可进行政府招投标阶段,待建设资金到位,相关单位中标进场后,即可开始建设,力争在20xx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提升中心管理水平。

(四)在优化贷款政策上降低资金压力。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中心将从“鼓励、照顾、限制”三方面制定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目前我中心正对贷款差别化政策中提及的具体面积与适当倾斜方适展开调研和测算,尽快推出完善方案。

(五)在优化服务环境上推进大厅建设。

进一步完善对外服务方式,按照窗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服务大厅建设,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发挥全功能服务模式的作用。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期限,进一步便民利民。

(六)在强化资金监管上确保资金安全。

积极探索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管理漏洞。一是提高资金预算和决策分析能力,加强政策、业务与资金、财务关系的分析研究,全面落实内控管理各项要求。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内部稽核力度,严格落实大额存单的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公积金业务的常规性检查,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四是加强公积金客户信用管理,增加逾期控制手段,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七)在抓好队伍建设上提高整体素质。

一是要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二是要抓好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三是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政文化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好关键岗位风险廉政教育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述职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述职报告。四是要抓作风改进。要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十

公积金指的是公司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

规章制度。

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合同。

第三章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中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十一

在面对今年归集、贷款任务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我部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多举并措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范围,继续加大贷款发放力度,认真做好收贷工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工作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让公积金服务窗口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一、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我县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继续保持快速健康态势。截止 2017年10月31日,全县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比上年增长x%;全县当年向183户干部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预计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x亿元,累计归集余额达x亿元;预计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亿元,个贷余额达x万元;当年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x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x万元。

(一)归集扩面工作稳中求进

我们始终把归集扩面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来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寻求新突破,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率和支持率。我部深入双江镇社区,走访个体工商户,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x余份。同时邀请了县经信局领导对惠龙兔业、牛百岁等重点企业做了宣传工作,对企业负责人的疑问一一做了详细解答。我部在xx县体育广场电子屏专设字幕广告,在怀化日报等媒体上的宣传,专题报道住房公积金“为民,便民”的工作理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加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召开住房公积金扩面座谈会。同年3月,在我部多次与教育局和财政局的衔接下,已经为xx县x名转正后的特岗老师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这批特岗老师补缴了2017年—2012年近x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在对特岗老师的住房公积金问题上取得进展后,我部已与组织部积极衔接,准备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公积金缴交范围。在扎实推进宣传工作的同时,我部不断加强县级财政代扣代缴力度,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更多的职工干部延伸,积极完善缴存单位信息,规范了单位职工的信息资料,实现了缴存人数、覆盖率、归集额指标每年递增的目标。

(二)个贷发放再创新高

序,缩短了贷款业务办理时间,竭力为贷款人提供便捷的服务,使广大缴存人员快乐购房、快乐贷款。

(三)收贷工作常抓不懈

在加大贷款发放力度的同时,贷款总量和余额不断增大,信贷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加,贷款管理工作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我部严格把关,防范风险,始终注重个贷的基础性工作和个贷质量,不断强化信贷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到时催贷工作力度,做到放贷收贷两不误。同时我部建立了期房清收明细台帐,对期房转现及时进行清理,基本清除了风险。截至目前我部个贷逾期率一直控制为零。

(四)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建设学习型单位的通知》要求,我部每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不断加强员工的政治素养、提升工作技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了资金归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等基础性管理。建立健全了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在服务大厅设立了投诉举报箱,公布了有关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主动接受各级各职能部门、缴存单位缴存人的监督,全面构筑“自控、互控、监控”相协调的资金风险防线,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五)队伍建设日益加强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窗口单位”,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队伍的建设关系到住房公积金的形象。我部采取将日常工作与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措施,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怕吃苦、勤奋工作,懂业务、守纪律、讲团结、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努力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一是加强了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强化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依法履职本领,更好的为当地缴存职工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了团队建设。我部通过参加xx县“机关杯”篮球赛、发展新党员等活动,丰富了单位员工的业余生活,增进了同事之间的了解,对于团队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捐赠、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三是加强了作风建设。我部严格执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标准》,认真落实了首问责任制度、挂牌上岗、限时办结、政务公开、一次性告知等文明服务制度,加大了文明服务问责力度,坚持做到“三声、四心”,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接受意见虚心”,努力使办事职工有宾至如归之感,增强管理部的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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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审核、记载并核算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为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对账、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下称单位)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办理并记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办理或协助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对账、查询、咨询、投诉等事宜,维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办理需要单位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第六条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xx银监局,依法监督管委会履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决策职责情况,监督管理中心履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职责情况,监督受委托的商业银行(下称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情况。

第七条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者,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

合同。

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并付清购房款或支付首次购房款(集资款)后,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支付额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申请每年度一次或分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三)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第八条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

(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凭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

第九条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凭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比例,由各市(州)管委会规定。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房租与收入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职工退休、因特殊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职工退休,凭市州(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县(区)以上医院及劳动鉴定部门的证明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

(三)缴存人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凭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

(四)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既不可能再就业又不符合委托管理中心管理账户的,凭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

(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其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公证书。

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申请提取其账户内全部余额或转至继承人(受遗赠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存储。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其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一条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部分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二)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以及缴存人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合计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正在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支付房租的,凡涉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形,应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房租。

第十四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账户的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第十五条申请和办理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职工代提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提取还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并由委托人签署授权。

委托书。

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经其核实后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书。

》。

委托管理中心管理账户的职工,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出具相应凭证,不准予提取的应说明理由。

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开出的准予提取凭证及所附相关材料,以及缴存人和提取人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一)以转帐或汇兑方式划转回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帐户。

(二)划入缴存人本人或缴存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含银行卡)或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三)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管理中心应按《条例》等规定,接受或实行监督:

(一)依法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二)年度终结,应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和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情况。

(三)切实督促单位及受托银行为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十八条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相关单位追回并追究责任: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不实或属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负责追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单位、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提取造成工作失误的,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权向省行政监督部门、管委会及管理中心检举揭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各设区城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规定,以前各设区城市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州可根据《条例》单独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十三

在面对今年归集、贷款任务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我部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多举并措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范围,继续加大贷款发放力度,认真做好收贷工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工作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让公积金服务窗口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一、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我县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继续保持快速健康态势。截止 2017年10月31日,全县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比上年增长x%;全县当年向183户干部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预计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x亿元,累计归集余额达x亿元;预计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亿元,个贷余额达x万元;当年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x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x万元。

(一)归集扩面工作稳中求进

我们始终把归集扩面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来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寻求新突破,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率和支持率。我部深入双江镇社区,走访个体工商户,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x余份。同时邀请了县经信局领导对惠龙兔业、牛百岁等重点企业做了宣传工作,对企业负责人的疑问一一做了详细解答。我部在xx县体育广场电子屏专设字幕广告,在怀化日报等媒体上的宣传,专题报道住房公积金“为民,便民”的工作理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加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召开住房公积金扩面座谈会。同年3月,在我部多次与教育局和财政局的衔接下,已经为xx县x名转正后的特岗老师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这批特岗老师补缴了2017年—2012年近x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在对特岗老师的住房公积金问题上取得进展后,我部已与组织部积极衔接,准备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公积金缴交范围。在扎实推进宣传工作的同时,我部不断加强县级财政代扣代缴力度,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更多的职工干部延伸,积极完善缴存单位信息,规范了单位职工的信息资料,实现了缴存人数、覆盖率、归集额指标每年递增的目标。

(二)个贷发放再创新高

序,缩短了贷款业务办理时间,竭力为贷款人提供便捷的服务,使广大缴存人员快乐购房、快乐贷款。

(三)收贷工作常抓不懈

在加大贷款发放力度的同时,贷款总量和余额不断增大,信贷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加,贷款管理工作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我部严格把关,防范风险,始终注重个贷的基础性工作和个贷质量,不断强化信贷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到时催贷工作力度,做到放贷收贷两不误。同时我部建立了期房清收明细台帐,对期房转现及时进行清理,基本清除了风险。截至目前我部个贷逾期率一直控制为零。

(四)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建设学习型单位的通知》要求,我部每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不断加强员工的政治素养、提升工作技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了资金归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等基础性管理。建立健全了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在服务大厅设立了投诉举报箱,公布了有关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主动接受各级各职能部门、缴存单位缴存人的监督,全面构筑“自控、互控、监控”相协调的资金风险防线,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五)队伍建设日益加强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窗口单位”,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队伍的建设关系到住房公积金的形象。我部采取将日常工作与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措施,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怕吃苦、勤奋工作,懂业务、守纪律、讲团结、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努力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一是加强了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强化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依法履职本领,更好的为当地缴存职工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了团队建设。我部通过参加xx县“机关杯”篮球赛、发展新党员等活动,丰富了单位员工的业余生活,增进了同事之间的了解,对于团队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捐赠、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三是加强了作风建设。我部严格执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标准》,认真落实了首问责任制度、挂牌上岗、限时办结、政务公开、一次性告知等文明服务制度,加大了文明服务问责力度,坚持做到“三声、四心”,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接受意见虚心”,努力使办事职工有宾至如归之感,增强管理部的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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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十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两年来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贷款业务示范单位”、“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示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归集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20xx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

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

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

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

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

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点明确。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07年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

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

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迟,但我中心领导班子大胆解放思想,大力降门槛,加速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购房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从最高16万元逐渐调整到现在的25万元,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5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特别是从20xx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我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带人员到兄弟城市学习先进经验。

6月份,出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保留账户一年余额以外的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这一举措,改变了一些购房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却到商业银行做房贷现象;8月份,针对部分职工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的问题,报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最高限额为:市中心由原21万元提高到25万元,宿豫、宿城由原18万元提高到21万元,沭阳、泗阳、泗洪由原16万元提高到21万元,贷款额度的上调,基本上满足了购房户一次性贷款的需求。

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11月份出台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法》。

面对房地产的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贷款政策和对策,尽全力维护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积金贷款量下滑的趋势,累计贷款总额6.8亿元、余额5.3亿元,支持了5800名职工购房贷款。

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了我市的经济繁荣发展。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实际情况,在贷款数量下降和利息倒挂双面夹击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运转好资金,时刻观察资金的运行情况,在满足日常支取和贷款的的资金后,尽量不让有闲置资金活期存在银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尽量运用资金产生效益,今年整个资金运行良好,使资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质量好。

二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各项财务支出,比如业务招待和购买办公用品,先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发票实行“联审会签”,需要经办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才可报销,严格的财务制度使单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和节约风气,同时也杜绝了一些不良行为发生。

我中心从组建时亏损305万元,到目前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近千万元,没让市、县区政府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与经办银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数据库、现代化管理网络,为县区购置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590万元,基本上保证了每年的管理费用外,还提取了廉租房资金80万元。

(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窗口)名单后,我们对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逐一检查,弥补不足。

印制了精致的公积金服务手册,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在原有的服务设施上更换、添置接待桌椅,让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群众对公积金政策一目了然,办事环境方便轻松。

二是认真做好《网上**》来信工作,回复率100%,满意度95%。

三是把开展学习张璟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作为政风行风学习的主题,以张璟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发扬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人民管好钱、用好权。

四是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体干部职工踊跃为受灾群众捐款,党员主动要求交纳“特殊党费”,我中心先后2次开展干部职工捐款活动,并鼓励职工采取多种多样的献爱心活动,捐款捐物达3万多元。

把政行风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在平时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众的投诉,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年底的先进评选,并视情节轻重对照制度给予处罚。

五是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单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已,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管权,使廉政制度落实在用人、用钱、采购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在廉洁上不放松,不含糊,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从没违规操作资金。

六是到县(区)管理部检查指导工作,几年来一直坚持吃工作餐,从没接受一次招待;单位实行阳光开支,民主理财,制度管财,程序控制,大事集体研究决定,不越权,不违规,从没乱开开支口子,乱搞招待,该自已掏钱绝不利用机会借口揩公家油水,与职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与职工一样。

七是支部经常性地开会教育干部职工,我们管的是人民的钱、职工的钱,只是保管员,只有管好权,没有动用权,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管钱的单位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

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先进窗口”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协调力度不够,我市部分财政拨款的乡镇、教师等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这样的情况,以后要多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尽快使我市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权力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无法实行强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个企业、86个社会团体和410个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应缴单位的47.35%,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回顾过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兄弟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我们坚信,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和全体同志一道,携手共进,我们将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赢得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资政、存史、育人”为根本任务,贴近中心,服务现实,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党史、史志工作领域,较好地完成了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研和县志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现总结如下:

一、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党史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围绕庆祝建党xx周年,开展了系列党史宣传教育活动,党史宣传教育方式更加丰富。

一是举办了党史展览。

xx月份以来,我们加大投入,精心组织,重新布置了党史展览,展室由原来的xx个扩大到xx个,新设展板xx块,展出各类示意图、表、照片等xx幅,文字xx万字,更新了展柜,增加了展品,真实地再现了县委成立以来领导全县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及创立的丰功伟绩。

二是开通了党史网站。

把已经搜集编辑整理的党史研究成果、专题资料、影像资料等发布到互联网,建立了党史网站。

整个网站共设工作动态、理论天地、历史掠影、征研成果、资料汇编等xx个板块,收录文字资料xx万字,照片xx余幅。

三是制作了党史宣传片。

与县委组织部远程教育中心联合,重访革命遗址,采访亲历过战争的老战士、老干部,制作了党史宣传教育电视片《xx》,全片长度xx分钟。

二、高质量地完成第二轮县志编纂工作,修志工作走在了全州前列。

自xx年xx月全面启动修志工作以来,全体工作人员发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慎定篇目,精心实施,删繁就简,玉器成书,严把了政治关、史实关和保密关,完成了《xx县志》的编纂工作。

评审会上,被省史志办评价为“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展以来质量最好的三部志书之一”。

《xx县志》志稿上限接上部《xx县志》下限,下限至xx年。

部分内容进行适当上溯和下延。

全书共xx编xx章,收录彩色及随文黑白图片xx余幅,计xx万字。

三、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完成了《xx革命历史丛书》的定稿工作。

按照州委党史研究室的具体要求,对《xx革命斗争史话》进行了修改加工、选配图片及定稿等工作。

二是按时完成了省、州年鉴供稿工作。

按照组稿方案,选派人员,搜集整理材料,及时上报,按时完成了《xx年鉴》的供稿工作。

四、强化三个建设,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以开展学党章活动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政治学习,扎实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了党章、党的xx全会精神和xx的重要讲话,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以构建“三型”部门为目标,加强了业务能力建设。

着眼于构建学习型、研究型和工作型部门,积极引导大家强化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重视学习、善于思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自觉加强学习实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以提高效率、规范工作为目的,加强了机关规范化建设。

在原有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机关工作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规范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通过加强三个建设,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来年工作计划

(一)完成地情资料库、地情网站的建设。

按照州史志办公室关于数字化地情资料库和县(市)乡情网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史志办公室关于县级地情资料库建设达标验收标准,选派得力人员,做好资料搜集、录入工作,精心策划板块,增加设施设备,确保网站开通。

(二)继续抓好史志工作两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结合纪念省《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采取执法督查、悬挂街头横幅、设宣传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推动全县地方史志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完成《历史图集》历史文化村镇资料的征集和稿件撰写工作。

按照省史志办公室确定的收录标准,认真筛选,做好动员,明确责任,及时上报。

(四)做好地方党史二卷启动的准备工作。

围绕二卷编写,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党史工作五年规划,拟定二卷篇目,开展党史专题征文活动,为二卷编写积累资料。

(五)印刷出版党史展览画册。

为扩大教育面,实现党史资源的再次开发利用,整理、印刷出版《建党xx周年党史展览》画册,发放到各部门、各学校。

(六)做好党史网站的维护、完善、更新工作。

逐步增加网站的信息量,定期更新内容,并与中央、省、州及其他地方的党史网站联网,实现党史资源共享。

(七)编辑出版一期党史、史志资料专辑。

展示党史、史志工作成果,宣传党史、史志工作成绩,开创一个宣传党史、史志工作的新的窗口和阵地。

(八)深入开展读志用志工作。

通过开展乡土教材、县志简本编写,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地方志工作更好的为社会服务,为现实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史志工作的社会效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十五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七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两年来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贷款业务示范单位”、“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示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归集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20xx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

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

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

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

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

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点明确。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07年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

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

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迟,但我中心领导班子大胆解放思想,大力降门槛,加速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购房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从最高16万元逐渐调整到现在的25万元,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5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特别是从20xx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我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带人员到兄弟城市学习先进经验。

3月份取消保险手续,改为公证,这样可为每个贷款户节省1000—1500元左右;

6月份,出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保留账户一年余额以外的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这一举措,改变了一些购房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却到商业银行做房贷现象;8月份,针对部分职工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的问题,报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最高限额为:市中心由原21万元提高到25万元,宿豫、宿城由原18万元提高到21万元,沭阳、泗阳、泗洪由原16万元提高到21万元,贷款额度的上调,基本上满足了购房户一次性贷款的需求。

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11月份出台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法》。

面对房地产的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贷款政策和对策,尽全力维护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积金贷款量下滑的趋势,累计贷款总额6。8亿元、余额5。3亿元,支持了5800名职工购房贷款。

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了我市的经济繁荣发展。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实际情况,在贷款数量下降和利息倒挂双面夹击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运转好资金,时刻观察资金的运行情况,在满足日常支取和贷款的的资金后,尽量不让有闲置资金活期存在银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尽量运用资金产生效益,今年整个资金运行良好,使资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质量好。

二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各项财务支出,比如业务招待和购买办公用品,先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发票实行“联审会签”,需要经办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才可报销,严格的财务制度使单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和节约风气,同时也杜绝了一些不良行为发生。

我中心从组建时亏损305万元,到目前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近千万元,没让市、县区政府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与经办银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数据库、现代化管理网络,为县区购置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590万元,基本上保证了每年的管理费用外,还提取了廉租房资金80万元。

(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窗口)名单后,我们对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逐一检查,弥补不足。

印制了精致的公积金服务手册,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在原有的服务设施上更换、添置接待桌椅,让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群众对公积金政策一目了然,办事环境方便轻松。

二是认真做好《网上**》来信工作,回复率100%,满意度95%。

三是把开展学习张璟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作为政风行风学习的主题,以张璟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发扬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人民管好钱、用好权。

四是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体干部职工踊跃为受灾群众捐款,党员主动要求交纳“特殊党费”,我中心先后2次开展干部职工捐款活动,并鼓励职工采取多种多样的献爱心活动,捐款捐物达3万多元。

把政行风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在平时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众的投诉,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年底的先进评选,并视情节轻重对照制度给予处罚。

五是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单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已,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管权,使廉政制度落实在用人、用钱、采购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在廉洁上不放松,不含糊,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从没违规操作资金。

六是到县(区)管理部检查指导工作,几年来一直坚持吃工作餐,从没接受一次招待;单位实行阳光开支,民主理财,制度管财,程序控制,大事集体研究决定,不越权,不违规,从没乱开开支口子,乱搞招待,该自已掏钱绝不利用机会借口揩公家油水,与职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与职工一样。

七是支部经常性地开会教育干部职工,我们管的是人民的钱、职工的钱,只是保管员,只有管好权,没有动用权,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管钱的单位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

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先进窗口”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协调力度不够,我市部分财政拨款的乡镇、教师等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这样的情况,以后要多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尽快使我市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权力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无法实行强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个企业、86个社会团体和410个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应缴单位的47。35%,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回顾过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兄弟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我们坚信,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和全体同志一道,携手共进,我们将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赢得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十六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一、业务发展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不断增长。20xx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新增单位396个,净增人数4219人,累计有1924个单位65464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平稳增长。20xx年住房公积金归集73557.2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19%,同比增长22.81%。20xx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686.9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1.30%,同比增长28.03%。累计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24.44亿元。

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略有增长。20xx年个贷发放额2.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10.19%,同比增长13.20%;个贷收回本金1.35亿元,同比增长11.27%。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为12.85亿元,贷款逾期率万分之0.2,支持了9776户购建房家庭资金困难。

四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大幅增长。20xx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9757.3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06%,同比增长36.75%。业务支出5308万元,同比下降7.40%。收支相抵后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439.34万元,同比增长142.61%。累计有8029.75万元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可用于我市廉租住房补贴和廉租住房建设,为xx市提供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物和货币租金补充资金做出贡献。

二、推进业务狠抓“五大项目”实施。

为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工作氛围,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根据xx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乐清分中心在今年继续重点实施“五大项目”:

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项目。该项目是省政府、xx市政府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项目。实施该项目,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企业职工覆盖。提升住房公积金参建比例,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基本权益,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我市以保障职工权益为重点推出系列针对性措施力推扩面,扩面经验获省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肯定,在全省住房公积金扩面推进会上进行交流。1、强化行政推动。乐清分中心继续加强与各镇、街道之间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协调。市政府印发文件把扩面数下达到镇、街道,加强对镇、街道建制考核工作,制定政策,做好跟踪督促。xx市中心主任吴坚正和xx市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银巧高度重视非公企业建制工作,先后到乐清分中心开展专题调研,为xx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鼓足士气,政府行政推动呈现良好态势。2、提升部门合作。继续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法治乐清”建立十佳企业、“活力和谐企业”评选条件之一,首次列入xx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今年先后两次召开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受托银行工作会议,全面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考核办法,出台《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各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积极性,努力使其成为非公企业扩面的新增长点。3、大力营造扩面氛围。20xx年是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20周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xx市中心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汇报。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楼盘的“三进”活动;在广场和经济开发区设立咨询服务点,接受咨询和投诉;开展“中心-银行-镇街道”三联动宣传。与银行一起走访镇街道政府,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宣传培训;与媒体合作扩大公积金知名度。与乐清电视台战略合作,推出公积金专题报道。在xx市人民广播电台特定栏目滚动播放公积金政策。做客乐清人民广播电台fm995民生频道,现场解答群众来电咨询。

二是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项目。住房公积金归集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基础,只有加大归集强度,扩大资金规模,才能提高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中的作用。实施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项目,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到位。

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调整工作。针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普遍存在偏低现象,与其他县市区相比差距较大的情况,鉴于xx市目前财力状况和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水平,采取稳步提高、逐步到位的方法,从20xx年开始通过两年的时间,逐步提高缴存额,达到政策规定的标准。根据《xx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xx]7号)精神,20xx年1月份,乐清分中心与xx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家单位联合发文,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基数调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数调整工作已基本按规定调整到位。7月份,印发《关于xx市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乐公积金[20xx])17号),对部分未调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调整,且对全市单位开展年度验审工作。积极与归集未到位企业单位沟通,取得支持,通过多途径有效催缴措施,使缴存基数及比例逐步到位、提高,20xx年我市平均归集到位率达到99.7%。加强资金监管,合理运用资金,实现增值收益增长,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开展住房公积金购、建房贷款项目。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关键是住房公积金运用。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组合出台,严格控制遏制投机性需求,职工购房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抑制。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公积金二套房住房贷款为改善性购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将进一步减少。通过实施该项目,促进中、低收入家庭科学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升购房支付能力,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作出努力。

贴近宏观调控政策,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严格执行xx市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温公积金[20xx]15号)和《关于xx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温公积金[20xx]44号)文件精神,加大向第一次购房和改善性购房职工倾斜,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贷款力度。主动挖掘贷款潜力,实施“应贷尽贷”政策。加大新建期房的贷款力度,简化手续,缩短办事流程,为缴存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提供政策支持。和各受托银行加强沟通协调,在有限贷款额度下,优先考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积极宣传二手房(一站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努力帮助解决职工买房贷款过户难、时间长、资金短缺等问题,使中低收入者提早实现住有所居。

四是落实企业外地员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业务项目。此项目是一项20xx年推出的新业务,我市在全省首个推出此项业务。由于没有可以参照的模式,一切都还是在探索完善过程。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租赁提取业务,为新乐清人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困难提供资金支持。

非公企业外地员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中心与各企业、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企业审查、中心核准把关。因此应强化监督,设立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建立起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同时乐清分中心简化手续、优化服务,以设在工业区或乡镇的企业单位,并且职工承租在企业宿舍或工业区乡镇周边的民房内,开展租房提取业务。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再提升,形成调研报告向省建设厅、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报。此项业务是民生工程,20xx年租房提取2600户。

五是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项目。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不负社会期望,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提高对控制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控制、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运作。

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体系,开展岗位风险排查,建立岗位风险监控制度。采取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进一步下降逾期贷款率,贷款逾期率为万分之0.2。加强完善会计内控制度,严格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率确保达到5%。加强提取提交的证件审核,成功识破三起住房公积金骗提事件,有效遏制骗提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

一是开展服务规范化建设。根据xx市中心提出的“为民、便民、惠民”为重点,在“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的基础上,提炼推出乐清分中心“十大便民新举措”,加强培训,扩大功能,完善对外公开服务热线;健全提升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在服务大厅增设立式柜架,方便群众领取所需资料。增设多排座椅方便办事群众休息。清理单位附近堆砌物,方便办事群众通行工作报告。修改完善和重新印制了各项业务服务指南,为办事群众提供缴存、提取、贷款各种服务资料。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即办制度和审批制度改革,在《乐清日报》公开对外电话,开通投诉电话呼叫转移和关闭不必要的电话。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取消了集中受理的方式,采取往前推移的计算方式提取。按照xx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对十个服务民生重点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梳理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接受效能作风监督,不断改进服务。

开展内部检查审核工作,对一定比例的业务、财务、信息、综合办公等案卷进行内审检查。在20xx年廉政风险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管理风险点排查,完善内部会议制度、内控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电子档案备份制度等。

三是按规划推进信息化建设。在xx市中心的统一部署下,乐清分中心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全力以赴组织人员全面开展新系统压力测试,取得预期效果。出台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确保乐清分中心住房补贴系统数据的安全和相关网络正常运行。

四、自身队伍建设显著增强。

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中心关于“以公共服务为取向推进政府转型”和“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乐清分中心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活动、民主评议活动、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等,通过查漏补缺,自身建设取得了进步。

一是抓干部队伍建设。根据《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精神,经请示xx市中心党组同意,在民主推荐、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程序的基础上,新任命、调整了一批中层干部,健全分中心中层干部队伍,进一步调动中层干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基层干部能上能下的精神风貌。编制各科室、群团组织工作职能及岗位责任制及《关于全员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乐公积金[20xx]41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

二是抓党群团建设。因内部人事调整,进行党支部改选、工会组织以及妇委会的改选。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以及妇委会,进一步理顺了组织设置。认真组织开展xx大学习会和迎“xx大”主题宣讲会,邀请市委讲师团专题授课。

三是抓作风建设。深化开展了“六型”机关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我们的价值观讨论、民主评议、安全维稳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形成了积极向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良好工作氛围。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纪录片《廉政中国》、电影《郭明义》和励志电影《门球健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抓文明创建。以省级文明单位复评活动和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为抓手,推进单位全方位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精神展志愿风采”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女职工趣味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登山比赛、住房公积金系统“我们的价值观”演讲赛、住房公积金现场知识竞赛等文体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开展各类结对帮扶等共创共建活动,建立青年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慈善捐款、结对帮扶孤寡老人、老党员、贫困儿童等共创共建活动。

综合上述,20xx年,我们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劳动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还不高。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基本覆盖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的大型私营企业,但是大量的中小型非公企业还没有实施这项制度。二是非公企业缴存人数占总缴存人数将近50%,而这些对象贷款人数在增加,贷款贷款逾期风险的难度加大,给资金的风险控制带来新的压力。三是人员队伍建设和机构设置有待完善。随着xx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量的快速发展,所承担的责任与任务愈加繁重,而内部人员编制却严重短缺。此外,经xx市人民政府授权,住房补贴资金委托乐清分中心归集和管理。随业务增加,亟需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我们将深刻认识当前形势,正视困难,有效应对,把保持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稳定快速发展作为20xx着力应对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加强工作力度,努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十七

听说新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即将施行了那么新条例与旧条例有什么不一样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是新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供大家对比参考!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资金。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缴存范围】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第四条【资金权属及运作】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本条例规定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运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取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存贷利率】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具体利率水平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政策制定及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管委会设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包括人民政府负责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部门负责人,缴存职工代表,缴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其中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管理委员会总人数的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定期听取缴存职工意见,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和有关专家代表通过推选产生,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

(八)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坚持依法、民主、自主决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管理中心设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运作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

规章制度。

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八)拟订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确定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综合考虑利率水平、服务质量、网点分布、风险防控能力等因素,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按照委托。

合同。

约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第十四条【省级统筹】有条件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实行省级统筹管理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账户管理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六条【账户管理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账户管理3】单位招用职工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被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未约定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第十八条【缴存额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确定。

工资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二十一条【缴存方式】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二条【缴存要求】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临时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第二十三条【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并计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四条【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五条【资金列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在成本或者费用等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条【提取申请】职工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通知受委托银行即时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十九条【贷款担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资金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第三十一条【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存入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并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经费标准制定。

第三十三条【制度和监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人员准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状况。

第三十四条【内部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和管控,规范业务管理和防范风险。

第三十五条【社会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公开政策规定、办理流程,并每年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财政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应当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七条【财政、管委会、人大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八条【审计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管理中心监督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审计;。

(五)通过社保、财政、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核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基数等数据。

相关部门和被监督检查的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一条【管理中心监督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四十二条【保密义务】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四十三条【信息查询】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四十四条【单位法律责任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单位法律责任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管委会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中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管理中心法律责任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四)委托招标确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投资、融资的;。

(八)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第四十八条【泄露信息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挪用资金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单位法律责任3】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谎报、瞒报相关信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骗提骗贷的法律责任】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管理中心法律责任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xx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实用18篇)篇十八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下文是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

规章制度。

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合同。

第三章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的;。

(八)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户口地就业且离开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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