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文轩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过去的经历,从而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写心得体会,小编整理了一些典型的范文供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二

xx年4月21日,我利用业余时间,观看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片,通过观看宣传片,使我更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进一步体会到交通事故带来的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深深懂得了要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与法同行,文明出行。

观看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片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这次的学习,使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

通过这次的学习,我的思想觉悟又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又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我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上路三分险,尤其是做为一名公务车驾驶员,更应该重视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原则,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三

听了今天上午郑增仪讲的安全讲座,感受很深,尤其是听到那一幕幕掺不仁睹的安全事故:纵火杀人,驾驶员车上睡觉撞伤跑操学生等。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四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五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很多人因为没有安全意识淡薄,事故发生后,轻者影响他人或是自己的,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同时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伤害,在我们身边履见不鲜,受害者有大人和小孩。许多人上有老,下有小,有些人是家庭的支柱,事故发生后,因为没有了家庭的支柱,灾难就降临在孩子们身上,他们的孩子只有选择辍学,外出挣钱,来维持家庭的生活。

世界万物,唯有生命最为珍贵,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失去生命,就失去自我,失去生活的权利。一粒种子,一只蚂蚁,都联系着一条小小的生命,在中华五千年文明中,是人类用一颗热爱生命的恒心,编制了一条文明的生命之河。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是的,生命于人只有一次,生命该何时何地何因终结,谁也无法预料。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六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七

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是指通过法治手段和法律规范来管理和调控道路交通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的目标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本文就个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心得体会展开论述。

段二:了解并尊重道路交通法规(200字)。

作为行人或驾驶员,我们应该熟悉并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信号的意义,掌握交通规则,遵循道路交通标识和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其次,我们应该了解不同场合下的行车规则,比如在学校附近或是工地附近需要注意的行人,或是在高速公路上需要遵守的超车规则等。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是保证交通安全的基础性要求。

段三:提高交通意识,强化安全责任(200字)。

交通安全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我们要提高交通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作为行人,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过马路,避免在马路中央或非指定地点横穿道路。作为驾驶员,我们要尽量避免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酒驾,保持专注,礼让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积极宣传并践行交通安全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段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示范引导(200字)。

交通安全教育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并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我们应该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他们对交通安全法律的理解和遵守能力,同时也要提高他们的交通动手能力,比如过马路的正确姿势、安全驾驶的方法等。此外,通过示范引导,我们可以让更多的人亲身体验和见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他们对交通安全法治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段五:加强执法力度和信息化建设(200字)。

加强执法力度是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的重要手段。政府和执法机关要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压倒性的震慑力。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也是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效率的关键,通过智能监控、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等手段,可以更好地监管道路交通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总结(100字)。

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的重要方面,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提高交通意识,强化安全责任。同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示范引导,加大执法力度和信息化建设也是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的目标,确保人民出行的安全和顺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八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议题。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治措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探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的心得体会。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要建立在公众的安全意识上。作为每个人的共同责任,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每个公民都保持高度的警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行车权益。只有当每个人都养成了安全的出行习惯,才能够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法治在道路交通安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强化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促使每个人遵守交通法规,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治要依靠强有力的执法力量。法治需要在执法力量的支持下才能够发挥作用。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执法力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保护公众的交通安全。同时,执法人员还需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以应对不同的交通安全问题,确保执法的公正与有效,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的落地。

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治要注重技术手段的运用。随着科技的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也可以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例如,通过智能交通系统、交通监控设备等技术手段,可以实时监控交通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深入挖掘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改进措施,提高交通安全的管理水平。

第四,道路交通安全法治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分享交通管理的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交通安全问题。同时,各国之间也可以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统一的法治标准,提高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水平,共同推动交通安全事业的发展。

最后,道路交通安全法治要注重宣传教育的力量。宣传教育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向公众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法治的指导和支持下,可以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积极参与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行动中来。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政府、公众、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法治的手段,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依靠强有力的执法力量,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注重宣传教育的力量,才能够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继续深入研究,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的水平,为建设一个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努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话题,也是引起普遍关注的问题,牢记交通安全常识,造福你我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大全,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目前,中国仍然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绝对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交通事故死亡率仍然相当高,交通事故仍在上升。而在我们身边,因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学生的交通安全是摆在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严肃话题。上帝是公平和吝啬的。他只给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安全与我们息息相关,它就像我们的朋友2。日夜陪伴在我们身边,教育我们,劝诫我们。

生命宝贵。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珍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珍惜生命的一部分。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需要智育,更需要德育和纪律教育。十年、百年育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小学生做起,让学生从小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做到教育自己、管理自己,并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是实现一代人、一个社会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提高儿童和学生的安全文化素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刻不容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车普及到千家万户,驾驶摩托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就有学生在不懂交通规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上路玩耍,这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当然,这与做家长的不负责任也有相当大的关系,不要等出了事故再去后悔,那已经是均可挽回的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农村是普遍现象,社会也应该切实承担起这个责任。

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知识一般都在学校里获得,因此,学校必须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发挥学校内在的教育因素,渗透交通安全教育。课堂教学是教育的主渠道,这并非是某个领导或教师决定的,这是规律。课堂教学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的环节蕴含着不少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等资源,教书与育人犹如形与影、光和热、密不可分。对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而言,课堂教学有其特殊的意义,为其它渠道所不能替代。因此,要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在教学中,要不断转变观念,改变脱离实际单纯灌输的陈旧方法,坚持“以学生为本”,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形式可采用适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教学方法。“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你听你忘记了,你看你记住了,你做你学会了’,一句中国寓言,一条外国谚语,说的都是一个道理,实践出真知。我们以往的交通安全教育就是管得太多,放得太少,说教太多,实践太少。因此,学校要重视社会实践,勇于探索,不断求实创新。要积极开展“以实践为主的自主性教育”的活动,让学生通过身临其境来体验、感悟。如果认识的主体不能进入状态,那么体验将会大打折扣,还学生以主体地位,推动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感悟、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这才是实现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根本动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

人们的生活处处离不开交通,无时无刻不在交通之间徘徊。也许,一时的疏忽会给你带来终身的遗憾。因此,为了朋友、家人和我们自己,我们应该遵守交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注意交通安全,而是鲁莽行事。司机开着车,跳了过去。驰骋的过程中还剩下什么,只留下飞扬的尘埃?你看到身后巨大的恐惧和悲伤了吗?醉驾者在“黎明”的暮色中摇曳,你迷迷糊糊,没有任何思绪。你怎么能冒这样的风险?当我看到“司机的饮料,亲戚的眼泪”的标语时,我为你的无知深感羞愧。在你心目中只是一张白纸吗?只是意味着空虚吗?这让我陷入了沉思!

有一次,在一个炎热的夏天,一个小男孩为了捡一个心爱的球,拼命地直奔路中间。也许,他还年轻,他简单的想法没有预料到可悲的后果。不幸的是,一张卡片。

车飞奔而来,把他压得粉身碎骨,把他永远压在土地深层,父母的泪犹如倾盆大雨,从天而降,又有谁能够听到他们的呼唤,上天是仁慈的,同情之心油然而生,可又能怎样,只有无可奈何的哀叹,忍受着痛苦,真是可悲啊!一辆载重汽车由于超载以至被滚下那万丈深渊,那轰隆声回响山谷,可那位年轻的司机却抛弃一切毫无声息的走了,走得那样伤感,那样的悲痛。

那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在我们的眼前一闪而过,可那悲痛的情景却铭刻于心,那是血的挣扎,那是痛苦的泪痕,那是同情的目光。在一次次恶剧不断重演之时,我们是否有所体会,难道不应该为此而珍惜宝贵的生命吗?也许他们死不瞑目,在黑暗中,那哀叹永不停息。也许,他们在告诫我们:应该注意交通安全,珍惜拥有。这是他们唯一的话语,这是他们一生中最为精典的佳话。他们已深深领悟到生命的脆弱与顽强,它取决于你对它的珍惜。

遵守交通,注意交通安全,这是全人类的呼唤,大家没有理由,只有责任,有为全人类生活美满幸福的责任,这便是大家唯一的准则。

亲爱的同学们,朋友们,珍惜自己的生命吧,做一个合格的公民,遵守交通安全、交通法规,让幸福永远伴随着我们,在那时候,你将会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与对于生命的垄断,为了一切,让我们共同为交通事业而努力、共同欢呼、共同为祖国取下最为灿烂的一页,让那交通的泪痕永不渗出,在那张白净的脸上露出幸福的微笑!

听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我深刻体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听到那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我的心怦怦直跳: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竟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这些不能不使我们感到心有余悸。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

我们真应该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和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曾经有过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过一些伤害。我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都应避让来往的车辆。

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为了我们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让交通事故远离我们。

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时刻围绕着我们,只要我们一出门上路,便于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交通事故也是对我们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的因素之一。

现代的交通发达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给我们的安全增加了隐患。有时一些人因为有急事而闯红灯,而在那刻一个生命从世界上消失;有时有的人图便利而横穿马路,不去走天桥或附近的斑马线,导致车辆追尾等事故的发生给交通运行带来极大不便。

当在马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的一次侥幸,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可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看着那些鲜红的统计数字,那些血的教训我们是该沉静下来深思一番,正确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严重性。每一个生命都是一个传奇,相信每个人都不想因为自己的一次小小疏忽而导致一个生命的离去,给自己及其亲人带来无法磨灭的创伤。

所以,我们应该以正确的心态积极主动去学习交通知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护他人、保护自己、文明开车、文明走路,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为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添砖加瓦。

生命对于人仅有一次,在浩瀚的宇宙成长与繁衍过程中,生命就是一瞬间的火花,多么的短暂与美妙!谁不想在这美好的世界里多一声欢笑,多一次与亲友相聚呢,生命是那么的美好,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珍惜与爱护呢?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更应该珍惜生命,拥抱健康!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因此,我们教师一定要培养自身与学生文明交通意识,使自身与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让交通事故远离我们。

城市交通环境和秩序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以遵章守法、安全有序、畅通快捷为主要取向的交通文明建设,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打造交通文明,是交巡警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一项社会工程。

打造交通文明,首先要着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逐步扩大,但为数不少的城市居民是“洗脚上岸”的农民,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较差。应当以这部分群体以及车辆集中单位、学校、企业和城市周边的乡村为重点,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案例分析、警示宣传、创建交通安全村等形式,强化交通行为人的文明意识。

打造交通文明,需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有机结合。我们认为,交通文明建设必须防止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两张皮”倾向。据调查,95%以上的交通违章行为,都是行为人在明知违章的情况下发生的。对这种“习惯性违章”,教育的作用虽然有效,但是也很有限。应当打破“法不责众”的惯例,按照交通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执罚,以形成相应的威慑力。同时,应当加强对交巡警队网伍的教育管理,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文明管理,以良好的执法形象树立执法权威。

打造交通文明,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投入特别是交通管理设施投入。--建市以来,城市框架拉开很快,公路密度成倍增加,但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我们多方筹资,投入320万元,先后在市区8个主要道口增设了“电子警察”、多相位信号灯等设施,提升了管理设施建设档次,为交通文明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支撑。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十

根据学校寒假的要求,20xx年2月26日我有幸以大学生志愿者的身份参加了郑州市“文明与我同行”交通协管活动。我们分派于花园路和农业路的交汇路口处当交通协管员。作为志愿者,我的工作时间为四个小时,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在协助维持过路行人秩序的过程中,我切实地体验到了作为一名交通协管员的不易和辛苦。

在参加这次活动之前,我自以为对交通协管员的工作挺简单那,但经过培训后,发现我对协管员的职责真是知之甚少,虽然总是在路口看见他们执勤的身影,也很多次作为行人接受过他们的管理和帮助,却一直以为交通协管员就是“红灯停,绿灯行”的协助执行者。我只知道他们有时需要协助管理行人,我知道有时会有行人不听你的,对这种情况我心里也有了一定的预警。也做了很多的准备,但无疑的是现在的交通发为我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我穿上警示衣,带着袖箍,口含哨子站到执勤岗上起,心中的轻松和自信逐渐变成了沉重和敬佩。没想到原本看似简单的工作,实际上却并不简单。

这看似简单的工作要求其实还挺多。

首先就要掌握交通状况。交通规则虽然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交通状况却是各个地方都有不同。比如说,人们出行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执勤地点的主要行人群体;执勤路口车辆转弯规则等。掌握这些信息可以有针对性的对执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预判,提升交通协管的效果。花园路和农业路是两条大路,车道分明,人行道在路边上,非机动车道在两边,中间是机动车道和brt车道,各部分分工明显。因为是大路的交叉口,红绿灯安排的时间等方面交通部都有过详尽的研究,可是车多人多,再加上时长拥堵,也增加了执勤的那难度。执勤过程中我也逐渐摸出了规律,犯过错误,也在不停改进。例如,开始时只是当行人指示灯红灯亮起时,拦住过路的行人,当绿灯亮起时便放行。而且以为绿灯亮起时当前道路上的车辆已经停止,行人应该不会有危险,却忽略了在正常行驶道路上还有要转弯的车辆,而没有给予行人关注和提醒,所以经常出现有行人在穿过路口的时候被转弯车辆挡在路口中间。当发现这一问题后,在行人等待和穿行的时候,都给予关注和提醒。另外,有很多行人出行时是骑电动车,而且车速很快,有时在行人指示灯红灯亮起的一刻,会有行人骑电动车想要加速通过,结果自己没过去,还阻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危险。针对这一现象,对于红灯即将亮起时的骑车行人给予更多的关注,提前对他们做出提醒。还有,我执勤的地点附近有大型超市,执勤当天又是周末,行人中有很多大人领着小朋友。对于这类行人,会提醒在穿越道路的时候,大人要牵好小朋友,尽量快速通过路口。

除了规则,便是态度问题了。你太温柔,行人不听你的,太严厉又容易起争执,老的执勤大爷苟苏我三分严厉和七分耐心才是正确的工作方法。虽然,当站上执勤岗的时候,自认为成了一名管理者和执法者,但是面对过往行人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人并不认为应该服从你的管理,只要稍不留神,他就会无视交通灯的存在。有些人即使你鸣哨提醒,也根本不理睬你,依然我行我素,更有甚者会投来不友善的目光和言语。面对这种情况,我心里多少有些生气。另一方面,也因为自尊心的缘故,不愿对不服从的人重复提醒。当听到那些真正的协管人员急促、响亮的哨声,重复地大声告诫行人,我能感受到的是他们的严厉和耐心,我想行人正是也感受到了这些,才会服从他们的管理。看来做好交通协管员也需要正确的工作方法。这次经历也让我对交通协管员产生了一些敬佩,在众多人群中总会有人不听你的,遇见多了自然会生气,所以有时凶你也不是故意的,但你就会认为是故意找你麻烦而偷取白眼,看来哪一行都不好做啊。

第三点感悟就是要有责任感和毅力。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环境是在露天的道路两旁,风吹、日晒、雨淋、尘土和废气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固定地站立在一个位置上,的确是一种考验。虽然也有换岗,但是更多时候是一个人站在那里执勤,除了身体上的疲惫还有心理上的疲惫。我们仅仅执勤四个小时,就已经觉得疲惫、无聊并有所懈怠,而他们却是日复一日地从事着这份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如果没有对社会、对行人的一份责任感和自身的毅力,是无法将这份工作做好的。面对着他们,我真是有些羞愧。

这次交通协管活动对我感触很深,收获也很多。我深刻地体会到交通协管工作的不易,理解了作为一名交通协管员所承受的工作压力以及责任的重大,同时也发现了自身所存在的很多问题。无论工作还是生活,不仅需要知识和技能,更需要责任,毅力和自我约束。作为一名大学生,以后社会上更多的责任需要我们去承担,现在我们不仅需要不断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更应该在工作中摆正态度、承担责任、调整心态和锻炼意志。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顶梁柱,更应该懂得自身的使命和对社会的责任,在成为一名优秀学生的同时更要成为一名和谐社会下的优秀公民。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十一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让我们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人。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通过对交通安全一周的学习,学车的实践,交通事故的繁再现,无数条生命的“贡献”。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更多的是让我们“幸运儿”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从上世纪初至今,交通带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便利,更肯定的说,给我们带来了第二次生命,与革命,为人类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人类写下不朽的篇章,在有限的时间里使我们有更多时间全身心去投入工作中去,很多地方缩短了时间上的浪费。也带动了许多产业的发展。在不久以前很幸运的成了一门产业――运输业。运输业的兴起、发展。证明了一个国家在文化、科技、经济的发展程度,国家的国民生活水平,因此,可以毫不犹豫的说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交通运输工具。

与此同时,在不同程度上,也给人类带来灾难,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而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那么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此时此刻,见证了人类的脆弱与不幸。只要谨慎、小心驾驶,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明天的交通会一路平安。

听了今天上午郑增仪讲的安全讲座,感受很深,尤其是听到那一幕幕掺不仁睹的安全事故:纵火杀人,精神病人砍伤儿童,驾驶员车上睡觉撞伤跑操学生等。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十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构建平安、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4月18日,达日县公安局德昂警务室组织村干部,辖区驾驶员等积极开展《道路安全交通法》培训活动。

活动中,民警结合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式,从行车安全常识,如何预防,处置交通事故,如何群防群治等方面全面展开讲解,对驾驶员,对具有隐患的`车辆坚决不予使用,为全面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出了要求。

此次培训参加培训20余名驾驶员、村组干部,他们纷纷表示:一定搞好隐患安全排查,抓好落实,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交通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9月12日晚,县实验小学组织全体学生线上观看“知危险会避险·20xx”交通安全秋季开学课。

课程内容丰富,以“知危险会避险”为主题,向学生集中宣讲步行、骑行、乘车等方面交通安全风险知识,带领家长、学生直观学习了“知危险会避险”等交通安全知识,学生受益良多。

通过观看此次交通安全体验课,进一步增强该校学生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孩子们“知危险、会避险”,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涉及少年儿童伤亡的交通事故,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十四

为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8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尧禾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会,全镇各村村干部、交通安全劝导员共计7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培训中,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杨龙军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整治攻坚行动,通过讲解典型事故案例,着重对农村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讲解,并详细解说了交通劝导员工作职责内容,警示提醒交通参与者要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安全”两字,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远离交通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家纷纷表示要强化担当意识,做文明交通的表率,宣传提醒制止村民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构建和谐、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十五

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通过,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六年了。下面,我着重从五个方面和同学们一道学习这部法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我们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违反交通规则。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的交通安全法规的区别。四、我们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交通安全。五、把交通安全带回家、带向社会。

第一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我们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违反交通规则。

先说一段故事。有一位中国男孩,到德国留学深造,谈了一个德国女朋友。有一次,男孩和德国女朋友晚上逛马路,在一个交叉路口遇到红灯。当时夜深人静,马路上没有车也没有人,中国男孩就义无反顾,闯了红灯走过马路,身后的德国女友高声喊叫,却阻止不了。德国女朋友认为男孩不遵守规则,没有自我控制能力、素质不高,就和他断绝关系,他们的恋爱在红灯下停止了。几年后,男孩学成回国,在国内又处了一个女朋友。此时的他已形成了德国人那种循规蹈矩的良好习惯,凡事都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特别是养成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一天晚上,他和中国女朋友逛街,走到交叉路口遇到红灯,这时刚好也是夜深人静,周围没车没人,他的女友很坦然地闯红灯过马路,而他却站在停止线前,任凭女友千呼万唤,决不跨出一步。于是他的女友生气了,认为他是木头脑袋,不灵活,肯定没出息,就和他分了手,他们的恋爱又在红灯下停止了。

再说一段故事。中国文化的先行者余秋雨先生一次去欧洲讲学,在法国朋友的陪同下上街游览,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遇到红灯,当时路上没有一辆车子,也没有人,即使闯红灯过马路也是很安全的,但是法国朋友却停在那儿耐心地等待。余先生问法国朋友:

“您如果现在过马路,肯定不会发生危险,也没有人看到,而且节约了你的时间,符合提高效率的原则,何乐而不为呢?”你猜猜法国朋友怎样回答?他说:“我知道现在闯红灯过马路肯定很安全,而且没有人看到,不会被处罚。但有可能这时在我身后的楼房中,有一个小女孩正站在窗前看着我。如果我闯红灯安全地过了马路,就会给她发出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很安全,今后她就很可能模仿我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同学们,不要以为这位法国朋友是杞人忧天。他是真正地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我们设想一下,当时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他在红灯下停止前进,既使此时没有车辆,没有别人看到,也不例外。这样他给女孩发出正确的信息:“不能闯红灯过马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例外”。二是他闯红灯安全地通过马路,他就是给女孩一个完全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是安全的”,女孩今后就可能去模仿而受到伤害。三是他闯红灯过马路的过程中发生车祸,被车子给撞了,这样给女孩的也是一个正确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不安全”。很显然,这个信息是以他被撞伤为代价的,太高昂了,太不合算了。所以这位法国朋友所能做的、唯一的、正确的选择就是:不闯红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例外。

从这两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和欧洲人对待交通安全的二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东、西方不同的观念在这里发生碰撞。西方人已形成了现代文明社会必备的文明交通习惯,而我们中国有的人还在耍小聪明,玩见缝插针,管你红灯绿灯,能过我就过。但这个代价是昂贵的,它是以人的生命,以对人的行为准则的践踏为代价的。所以,我们不能用如此之高的代价去违反交通规则,应该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交通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何时何地。

第二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

有这么一对夫妻,亲生女儿16岁,又抱养了一个7岁的小男孩,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去年大年二十四晚上12时许,老公开车老婆坐,从城关回枫亭家中,在郊尾车子突然撞到路边的房子,夫妻两人当场遇难,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却真的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现在一对儿女成了孤儿,死者的父母天天以泪洗脸,少年丧父母,老来失儿女,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此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有很大的区别,其不同之处有:

1、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中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我们做好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的基础和保障。

2、突出体现以人为本,保护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特别是保护行人和非机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在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拥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必须减速或停车让行。在其他道路上,机动也必须让行人优先通过公路。在事故处理方面,重点保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权益,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臵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原来的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拥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利,行人、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注意避让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比较大,其承担的事故责任也大,人被撞伤了,自己掏钱看病,有的甚至还要掏钱赔偿给机动车一方。

3、加大处罚力度,罚过相当,提高交通违法成本。

首先是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饮酒后开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按最高幅度顶格处罚。一年内二次醉酒后驾车被处罚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车辆超载的,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客车乘员超20%以上、货车超30%以上的罚款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机动车超速50%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原来的交通法规规定,饮酒后驾车罚款五十元以下,扣证三个月以下,醉酒的罚款二百元以下。对超载、超速只规定处五元以下罚款,扣证一个月以下。

其次是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也就是终生禁止驾车。

接着是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最后是罚款幅度调高,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

5、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和时间效率至上的观念。

第四个方面:我们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交通安全。

1、怎样骑车。一是年龄限制:年满十二周岁才可以骑自行车,年满十六周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二是按道行驶,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只能占有1.5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边越安全。三是过马路要注意安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骑车人应当下车推行,确认安全后通过。四是经过交叉路口时,特别要小心谨慎,要做到文明礼让,确认安全后通过。经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还有如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下陡坡时下车推行。不在道路上学习骑车。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

2、怎样走路。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只能占用1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边越安全。横过机动车道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看清楚往来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还有要注意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能追车、扒车、抛物击车。行人列队在道路上行走时,每横列不超过2人。6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上道路要有成年人带领。

3、怎样乘车。要在车站、站点乘车,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拦车搭乘。乘坐客车时尽量不要坐在前排和最后一排,要选择中排靠中间的座位,尽量不坐临窗座位。车辆行驶中不要站立。下车时要先看清车外情况,确认安全后下车,避免下车时被来往车辆碰撞。在机动车道下车时不要从左侧车门下车。不要和驾驶员聊天或有其他干扰其驾驶的行为。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应当正面骑坐,不能侧坐、反坐。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这里有二个事例:

前几年有一女青年乘坐厦门的卧铺车去浙江,座位在左侧靠窗处,她晕车呕吐怕弄脏座位,就把头伸出车外吐,刚好对面一部货车交会驶来,与客车擦身而过,把她的头切断了。92年大年二十三,一个旅客携带几斤黑火药乘客车自枫亭往仙游,至温泉路段,因有人把烟头扔在火药上,导致火药爆炸燃烧,客车烧毁报废,车上乘客7人被当场烧死,现场状况真是惨不忍睹。

4、驾驶机动车的许可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色盲、肢体残疾、精神疾病等),可以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申请驾驶证。申请人事先须经驾驶学校、培训班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育和机动车驾驶技能学习培训,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发给机动车驾驶证,准予按驾驶证记载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第1年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同学们在未年满18周岁,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千万不要擅自驾驶机动车。对无证驾车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除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个方面:把交通安全带回家,带向社会。

不戴安全头盔,你要给予善意的提醒。你对他们说一声“请戴上头盔”,就是对他们最大的关爱,是真正的爱护。不要看小小的头盔,它的作用就是保护我们的头部免受外力伤害。在二轮摩托发生的事故中,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戴头盔,头部受到伤害而死亡的。20xx年初夏的一个傍晚,钟山镇钟山村王某某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自游洋往钟山,途中与一部东风货车对向相撞,二车只是轻微碰撞,但王某某没有戴头盔,发生碰撞后身体因惯性前冲,头部撞在车厢栏板的立柱上,脑浆迸裂,当场死亡。如果当时他戴了头盔,破裂的就是头盔而不是他的脑袋。所以有时候选择戴头盔还是不戴头盔,就是选择生或是选择死,你说它重要不重要。而且,我们还要通过我们的家人,我们的亲戚朋友,把交通安全知识向社会传授,辐射到全社会,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总之,交通安全需要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还要教育、引导好我们身边的人。在这里我要感谢各位老师、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对交警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学校的同学都有很高的素质,我相信一定能够学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把它贯穿运用在我们的交通实践活动中。我希望大家能够从中终生受益,远离交通事故,免受交通伤害,并享受到优质安全的交通环境。最后,祝同学们学业天天向上,出行天天平安!

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全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中、小学开学在即学生交通安全,近日,栖霞市观里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双管单位负责人、农村干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活动。

培训会上首先组织全体与会人员集中收看重大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用血的.。事实和教训教育大家杜绝酒驾和违规驾驶行为,提醒大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二是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明白纸等要求大家回村后广泛发放、张贴、喇叭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群众遵守交规,杜绝三轮车违法载人、酒驾、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争做知法守法、文明行车的驾乘人和行路人。三是加大酒驾、违法上路、三轮车违法载人等危害宣传,在全镇营造出浓厚的学法、用法、遵守交通法规的氛围,张贴海报、横幅,通过培训会议、广播喇叭、微信短信、对公单位对外大型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十七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释义】本条是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置保险与安检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规定。

动车。这里仍然体现一种精神:处罚不是目的,执法是为了大众的安全,是为公众服务。所以违法状态消失了,就要及时退还机动车,不得借故拖延。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机动车牌号,但是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从行为上看,行为人的目的无非是不使自己的机动车牌号被人认出或者是为了冒充某种型号的牌号为自己通行图方便,这些制造假象的行为,都将妨碍执法部门对交通秩序的监督与管理,因此法律规定要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十八

在“122”国家交通安全宣传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工作,2022年11月22日,高陵分局交警大车宣中队深入高陵区第一实验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活动中,民警深入剖析学生们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广大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切勿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乘坐机动车时严禁将头手伸出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乘坐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车时,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或系好安全带。

同时,民警通过向学生们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交通安全常识和答疑互动等方式向学生们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提醒大家时刻关注交通安全,在日常出行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酒驾、醉驾、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十九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释义]本条是关于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的原则规定。

一、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或者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根据《实施条例》和《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超过15公里,车辆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的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通行;。

2.灯熄灭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通行;。

3.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表示停电或者设备发生故障,道口信号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在道口前减速或者停车,确认安全无误后迅速通行。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者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等任意一种情况时,车辆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钢轨约5米以外,并且不得影响栏杆或者栏门的关闭。

二、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上的车辆在铁路道口处,发现或者听到有火车驶来时,应立即避让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的地方,严禁停留在铁路上或者抢行抢越。

我国现行法规规章对铁路道口管理及道口看守人员、道口安全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具体规定。《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交通繁忙的道口,由铁路产权单位或者道口受益单位派出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和道口看守人员负责看守,履行指挥行人车辆、疏导交通、保证道口安全的职责,并有权对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的车辆、行人进行劝阻、教育、警告和按章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二十

年终岁末,元旦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做好辖区道理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确保元旦期间辖区道路安全稳定。根据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假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同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走进辖区客运企业开展一次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查组先后走进隆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晨峰出租车有限公司、山峰公交公司等客运企业,围绕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向企业管理人员通报了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过查阅相关工作台账、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检查车辆违章清零、车辆审验及驾驶员教育培训等情况,并通过gps动态监控视频排查驾驶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员超速、未系安全带、接打手机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检查过程中对客运企业提出五点要求,一是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把好源头隐患管控关,摸排车辆和驾驶员违章信息,督促对违章清零,确保带病车辆不上路行驶;二是加强gps动态监控,要不定期巡查,发现驾驶员、乘客不系安全带和驾驶员接打电话、抽烟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提醒教育,确保车辆营运安全规范;三是节前客运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乘客切身利益出发,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四是元旦期间,禁止客运车辆私自载客出车,出车前必须经过企业审批并实时监控行车过程;五是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定期更换轮胎、雨刷器等老旧部件,确保行车安全。

检查结束后,民警通过发放“致广大驾驶人的`一封信”、“交通安全宣传手册”方式,面对面向企业负责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并要求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精选21篇)篇二十一

尊敬的:

同学们,就在全国第九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前后,全国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xx年2月8日晚,湖北省红岩中学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烧毁房屋三间、床铺、被褥等物品,损失1。5万余元;xx年3月25日,安徽省太和县坟台中学和坟台小学联合举办法制报告会,学生在上厕所时,由于人多拥挤,导致墙体倒塌,致使1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被砸伤;xx年3月27日,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发生了一起车辆违章行驶,车速过快,在道路拐变处发生翻车,30名受伤乘客中有12名中、小学生;xx年3月28日,我省张家港市梁丰中学组织学生春游,在返回途中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xx年3月29日,我省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高级中学因食用不卫生的食物37名同学中毒。在看我们学校,由于少数同学课间乱跑、打斗,发生同学之间相撞、摔伤等安全事故多起。上个月五年级有个同学,中午放学铃响过,他就冲出教室,追打同学,自己摔在楼梯口,摔断了骨头,花了一万多元,目前身上还留着钢板,六个月后还要开第二刀。

同学们听了上述一笔笔血的教训后,不知道你们想了什么。我想,同学们至少会想到:这些教训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会给受害者人身造成伤害、甚至死亡;会给受害者家庭造成极大的损失;会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混乱;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影响。至少会想到:假如我们平时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起码可以减少;假如我们注意饮食卫生,不食路边摊点不卫生食品,就不会发生食物中毒;假如我们不从楼梯的扶手上下滑,上下楼梯靠右行,假如我们课间不追逐打闹,不翻爬院墙,不用石子乱砸……我们就会少发生,甚至不发生流血事件。至少会想到:这些伤害事件是能避免的。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第一,警钟常鸣,希望我们每一个学生都要做到: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骑车同学要不骑英雄车,骑车不带人,步行同学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穿过马路要左右看看,等到没有车辆通过时,方可过去。

2、不吃路边摊点上的不卫生食品,有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3、课间不追逐、不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不从楼梯的扶手上上下滑,行至拐变处,要放慢脚步,预防相撞。

4、运动时,要遵守运动规则,注意自我保护。

5、不翻爬院墙,即使是球出院墙,也不允许翻院墙,可告知老师,用其他方法解决,要杜绝用石子砸人。

谢谢大家!

相关范文推荐

    工程纠纷协议书(热门17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交易的基石,保障了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合同协议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关系。合同协议可以规范各种商业活动,保障双方的利益。

    疫情家长沟通培训心得体会(实用23篇)

    培训心得体会是参加培训并在培训之后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一种方式。小编为大家选取了一些精彩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欣赏和学习。在我孩子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我得到了一个

    解除兼职关系协议书范文(14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它可以为双方提供信心和保障。合同协议的范例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帮助你起草一份完美的合同。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性别:民族:生于

    大额存款协议书(通用20篇)

    合同协议是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反合同协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习其他行业或企业的合同协议样本,可以拓宽我们的思路和视野。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

    人民的精神和心得体会范文(21篇)

    心得体会是对某一段经历的再次思考和总结,从中我们可以获得更深刻的领悟和启示。小编精选了一些热门话题的心得体会范文,让我们一起来探索这些话题的内涵和价值。

    股份认缴协议范文(15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为双方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最后,我们将给大家分享一些编写合同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纪检自学心得体会及感悟(优质20篇)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经验的总结和感悟,通过总结心得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而改进自己的表现和取得更好的成果。总结心得是对自己经验的梳理和

    课堂教学活动总结(专业19篇)

    活动总结可以帮助我们认清活动的目标和方向,为未来的活动制定更好的计划和策略。小编从各个领域的活动总结中精选了一些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英语社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营

    工程师职称论文(专业16篇)

    通过学习范文范本,我们可以积累更多的写作经验,丰富自己的思维和知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份范文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写作带来一些灵感与启发。20xx年7月毕业

    公安民警庸懒散心得体会(优质19篇)

    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我理解到成功是付出和坚持的结果。以下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经验分享,愿大家都能从中受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种犯罪的增多,公安部门承担着维护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