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协议有效期的补充表述 延长试用期协议书(通用5篇)

时间:2023-09-25 作者:笔砚延长协议有效期的补充表述 延长试用期协议书(通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延长协议有效期的补充表述篇一

读者小夏:从学校毕业后,我应聘到一家公司做质检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月薪1300元,合同约定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工资700元。其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式上岗,不合格试用期则延长半年。试用期内我工作认真负责,但试用半年后我却考核不合格,公司要延长我的试用期,工资仍为700元。我觉得非常委屈。

请问:公司有权延长我的试用期吗?

答:《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可见,公司延长你试用期半年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jk354号文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该《通知》第4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你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半年就已违反以上规定,现还要延长你的试用期,是更加错误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取消延长的试用期,把你转为正式职工,工资待遇按约定给付。如公司对你的要求不予理睬,你还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信息时报

延长协议有效期的补充表述篇二

马小姐先是被公司安排给一位日方副总经理作翻译,由于她在工作中有过几次小的翻译错误,引起了这位日方副总的不满。因此,后来她被调到公关部,做起了资料翻译工作。

一个多月后,马小姐因患胃溃疡病造成胃出血,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时,马小姐的试用期,还差半个月就将届满,于是公司作出决定:由于马小姐在翻译工作中,出现过差错,又休了一个月病假,现试用期将要届满,可马小姐的翻译水平还有待进一步考察,因此决定,将马小姐的试用期延长三个月。

那么,公司可否单方延长试用期?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合法行为。

试用期是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互相考察的期限。在此期间,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十分稳定的状态,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三个月试用期内,未提出与马小姐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她在工作中出过差错,且休了一个月病假,在原定的试用期内,不能完全考察清楚其业务水平为理由,作出了延长其三个月试用期的决定。公司的此种作法,实际上是一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未取得马小姐的同意,单方变更(即延长)试用期的决定,是无效的,是一种典型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

延长协议有效期的补充表述篇三

我今年7月中旬到一家公司去上班,应聘的是过程开发,上班的时候却是做的设计开发(我没有做过设计)3个月后,公司人事和部门领导觉得能力有限决定降薪转正,我想学习就学习吧就同意了,结果公司领导不同意转正,后来没有办法被写了一个同意延长试用的说明,到了快6个月的时候通知我的设计水平达不到工程师的水准要我主动辞职,人事部没有人找我说离职和工资的事情,在部门领导通知后,就没收我的电脑,和宿舍网络。逼我走人!!!(开始签的是三年合同,试用3个月,延长试用说明是在第5个月即12月上旬要求的写的)

1.我应聘过程作的设计

2.没有在三个月试用期内说我不合格

3.延长试用期没有再签合同

请问我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索赔延长试用期的补偿!]

延长协议有效期的补充表述篇四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是北京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今年5月底与济南这家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过分公司领导与总部协商,准备予以转正,但是没有下来转正报告,10月初发工资的时候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转正工资,领导通知我转正了,但是9月29日的时候总部发来一份总部ceo署名的暂不同意转正延长2月试用期的通知,日期是9.28,离我被告知转正已经近一个月了,当11月初发放工资时他们当月按照试用期工资给我工资并且扣除了所谓上次多发的工资,请问这是违规的?现在已经干了5个月多了,我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还说要开除我,我简直受不了了,劳动法里说试用期满3-6月九无权以不合格为由辞退的,感觉自己很窝囊。请问我该向谁投诉,投诉谁,总部还是分部?(分部完全听命总部,人事和工资都是总部管)公司每次发放都是经过了董事长的签字的,那个月转正公司的事情不可能不清楚。

[关于延长试用期的法律求助]

延长协议有效期的补充表述篇五

我是08届毕业生。临近毕业的时候签了一家软件外包公司。7月份上班,一个月之后,也就是8月份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被裁了。

9月底找到了另一份工作,08为年10月8月开始正式上班,签的是3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到了12月份的时候,公司开始裁员,但是裁员名单里没有我。

元旦放假完之后,1月4号的时候,主管拿出一份合同变更书来要我签。内容是“经双方自愿情况下,试用期由原来约定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主管告诉我说10月份进公司的员工,都要将试用期延长到6个月,是公司政策。但是我之前也没有受到公司关于这方面政策的通知。

本来我是09年1月8号过试用期,正式转正。但是这样一来,我的试用期直接被延长到09年4月份。主管说他帮我争取了下,工资从1月份之后由原来的试用期工资提到转正后的工资。但是我还是属于试用期员工。

我当时没怎么在意,因为觉得工资上去了倒还无所谓,加上事情比较多,没来得及细想,就在那张纸上签了名。

可是等我回过头来想,却又觉得不对。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明年在4月份之前裁员而我又在裁员之列的话,我属于试用期员工,根本就没有补偿金。要我走就得走。我突然觉得很委屈。回家之后,跑去网上查了查,翻了下08年元旦之后出的劳动法,结果发现劳动法的第21条规定,公司与劳动者的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换句话来说,公司这种做法根本就是违法的了。但是,我知道法律这种事情,基本上大公司都很会钻空子。

希望指点一下。。

谢谢先!

[试用期延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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