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琴心月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

撰写心得体会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从而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改进。下面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路和灵感。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一

今年某省某某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本人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二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三

三个规定是中央政府对于公务员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做出的严格规定,主要包括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接受礼金和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在警察队伍中,这三个规定同样适用。本文作者作为一位民警,亲身感受到了三个规定的实施对于警察队伍的影响,并在日常工作中有了新的收获和体会。

第二段:不准公车私用的机制。

警车是民警工作的必需品,在过去,许多使用警车的习惯行为是可以被宽容的。但是,三个规定的实施让警车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这使民警在使用警车时更加谨慎,同时也提高了花费效率,保证了警车的正常使用。我深刻地意识到,警车是人民群众的财产,必须小心保护,不能挥霍浪费。

第三段:不准违规接受礼金的觉醒。

警察是维护法律和公共安全的职业,不应该接受任何礼金。不准违规接受礼金的规定在警官队伍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防止了警察错误地利用公权力来发扬个人利益,坚定了警察的客观公正态度。此外,三个规定的实施还提高了警察职业的声誉,加强了警察职能的执行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以示足够的诚信和公义。

第四段: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的约束。

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是一项关于节俭和廉洁的重要规定,它更好地约束了警察行为,体现了警察要以身作则、从而塑造出更好的公众形象。例如,在辖区内餐馆吃饭,我们民警不应该花费太多或过分奢侈,更不要意气用事地在店内吃饭人手一份水果或一瓶洋酒。此规定的执行是对警察职业最基础的约束,自我约束能够投射出我们的框架,号召每个民警步入新时代发展的步伐。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三个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向人们展示了对规范公务员行为的重视,也向警察队伍传递出了振奋人心的信号。在三个规定的机制下,我们民警时刻谨记自己是人民警察,肩负着应有的使命与担当。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更好地执行三个规定,统一思想,严格要求,加强自我学习,塑造优秀的公众形象。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四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纪律规矩也进一步明确。《党规党纪》,作为一项重要的措施,为改善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其中,《三个规定》更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名办案民警,我也深受其影响和教育。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自己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树立良好形象。作为办案民警,我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我们的印象和信任度。因此,我们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遵守党纪和相关规定。从身边小事做起,注意文明用语,避免违纪行为。除此之外,在与当事人沟通时,要坚持谦虚和亲和的态度,秉持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处理案件,赢得大家的尊重和信任。

其次,严格执行“五个必须”,提高纪律意识。办案民警是党组织在公安机关内的基层组织员,在工作中必须要遵守党的纪律。我们要始终保持纪律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坚决执行党的决策和要求,服从组织的安排和调度。不搞个人主义、本位主义,不在办案过程中动私心、塞私货。只有充分发扬党性原则,严格按党的纪律行动,才能为人民利益服务,为公众安全作出更多的贡献。

最后,严格执行“三重底线”,坚持廉洁从警。作为一名办案民警,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严守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思想底线。切不可因为私欲胁迫而腐败,更不能违法乱纪。要以正直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做到公正廉洁。同时,也要时刻自我约束,严格要求自己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时刻保持清白,才能充分发挥办案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五个必须”,坚持廉洁从警,“三个规定”对办案民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我们行事的指导方针。我深感这对于改进办案民警的思想作风,加强警务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将自己时刻放在党委和政府的方位、全局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坚决贯彻党的决策,为人民群众服务,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同时,我也将持续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增强自己的纪律观念和道德意识,做一名忠诚担当、严谨高效的办案民警。

通过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五个必须”,坚持廉洁从警,“三个规定”对办案民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我们行事的指导方针。我深感这对于改进办案民警的思想作风,加强警务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将自己时刻放在党委和政府的方位、全局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坚决贯彻党的决策,为人民群众服务,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同时,我也将持续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增强自己的纪律观念和道德意识,做一名忠诚担当、严谨高效的办案民警。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五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六

在基层公安岗位上,办案民警是一支重要的力量。2016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办案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三个规定,即“规定正当程序”、“规定程序权益”和“规定证据管理”。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办案民警,我深有体会地感受到了这三个规定带来的变化和启示。以下是我对这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规定正当程序,提醒我们注重法治意识。办案民警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这个规定,我深刻地认识到一个民主法治社会的根本特征就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我遵循正当程序,依法办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国家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其次,规定程序权益,要求我们严格审查违法和侵权行为。办案民警必须确保案件侦办过程中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对当事人进行非法拘禁、非法赔偿或其他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我时刻牢记该规定,并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别是对于一些敏感案件,我更是严格遵守规定,杜绝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公平正义。

最后,规定证据管理,要求我们注重现代科技手段的使用。办案民警必须善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在这个规定的引导下,我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手段等工具,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准确度。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我注重数字取证,善于运用手机数据、网络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使办案更加便捷和精确。证据管理规定的实施,使我们办案效益得到较大提高,为社会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通过对这三个规定的实施,我深深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办案民警,我们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注重合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落实程序权益,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办案;并且善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这三个规定给了我们一个更清晰明确的指引,让办案民警更加标本兼治、规范办案,提高执法水平。

总之,三个规定的实施对于办案民警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改革,它扩大了办案民警的权力,同时也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作为一线办案民警,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这三个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执法能力,为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积极加强规范化建设,办案民警才能发扬光大,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七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召开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深化三项规定,开展问题或干预、检察事务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报告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执行三项规定。

三条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说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条规定的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营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率先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在。

检察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保护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认真性,率先执行三个规定,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事件调查、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事件等行为,必须坚持司法责任的基础思考,坚决拒绝,如实记录。同时,不管是谁,职务的高低,亲近,都不能用不正当的方法向检察官发表事件。这样,不仅自己有可能被注册,还会影响检察官的正常开展。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事件始终坚持的立场,找不到人不委托关系的结果是一样的,问题和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事件。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项规定,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关。在执行三条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投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对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议,检察机关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认真落实。

目前,执行三条规定在检察系统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抓住三条规定的执行,保护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发布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2。

2017年1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18年9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6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3。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4。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了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报警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几项规定》(简称三项规定)贯彻落实,落实三项规定。

一、制定相关制度。相继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警察大会,分层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深刻理解警察的精神本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三项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官在执法案件中可以有法律依据,不要求说话,防止权力案件、人情案件、金钱案件。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项规定执行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力,确保铁规力量、制度威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全面开展自我调查自我纠正。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对2012年以来执行三项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无死角检查,通过向事务人员了解业务科实行三项规定记录文件,未发现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项规定情况,为公正司法提供纪律风格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在执法事件中,抵抗诱惑,保护下划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保护规定的红线。另一方面,从我院内部、干部自身开始,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实现讲纪律,遵守规则,不折不扣地抓住三项规定的具体措施,不违反人情、干预事件,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事务人员讲人情干预事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制约,在干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触摸事件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经检查,按规定认真追究责任,加强干部红线的底线意识。

迄今为止,我的事件中,有关领导人没有向具体事件打招呼或批示,但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介入具体事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询问事件。

加强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部大会召开专题集中学习训练,确保将三条规定精神传达给第一位干部。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出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报警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介入、事务活动和司法人员询问事件记录、处理工作规程》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意见》。引导全院干部深入理解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确保干部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

一、学习三条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护、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条规定的重要性和认真性,率先执行三条规定,加强四条意识,坚定四条自信,实现两条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项规定,坚持探索非正常途径、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事件等行为,坚持司法责任的下划线思考,坚决拒绝,如实记录。不管是谁,职务的高低、亲戚的疏远都不应该用不正当的方法调查事件。这不仅会影响自己的注册,还会影响正常的开展工作。

三、本人认真承诺实现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比较检查,本人没有违反三项规定。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条规定精神,勇于与违反规定的人作斗争,坚决按规定要求登记和报告。

三是积极向朋友和家人宣传三项规定的要求,得到理解和支持!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八

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安民警三个规定集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在这次政法干警教育整顿过程中,再一次深入学习了司法工作的“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对执法工作从上级、内部和关联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干预执法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也是全面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为此,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以不同方式对“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最高检、省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学习。引导干警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再学习、再熟悉、再掌握具体规定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落实好“三个规定”重要的就是建立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严密执法关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杜绝司法腐败的土壤,才能有效地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好“三个规定”。有效的执法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助力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汲取“孙小果”“任爱军”等案件的经验教训,在法院干警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慎用手中权力,树新风正气,治顽疾瘴气。通过教育整顿在思想上进行一次洗礼,在行动上经受一次考验,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干好法院工作靠的就是软实力,靠的就是法院干警的政治站位、敬业态度、认真精神和业务水平。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法环节,确保司法公信力,提升工作干劲,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和老黄牛的精神,全力做好自身工作。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九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十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十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警察队伍的形象和作风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进一步规范警察的工作行为,提高其职业素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2012年发布了“六项规定”,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并从根本上改变民警的作风。作为一名民警,我深刻体会到了“六项规定”对我的影响和启示。

首先,我感受到了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六项规定”要求民警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购物、个人物品交易等行为。这严肃的规定使我们警察明确了职责和义务,提醒我们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我从学习和工作中明白,民警作为一支特殊的队伍,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严守操守,勇于承担责任,做到官商一体,真正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作出贡献。

其次,国家倡导勤俭节约的宗旨通过“六项规定”在警察队伍中得到了贯彻。政府要求我们民警任何时候都不能接受“商家礼品”和“补贴”,不能利用职务来获取不当利益。这无疑对我们警察队伍的素质要求提高了一个新的标准。对此我深有感触,一个民警只有抛开个人利益,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办事,才能正真纯洁地履行职责。

然后,“六项规定”推动了警察队伍的服务意识转变。国家强调党员干部要始终代表人民利益,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警察来说,民警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关心关爱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我常常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帮助,积极参加社区活动。通过这样的方式,我真切地感受到自己作为一名民警的价值和使命。

再者,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彰显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民警,我们要铭记共产党员的崇高使命,时刻做到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腐败行为。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清正廉洁,才能赢得人民对警察的信任和尊重。严肃执行“六项规定”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提升作风修养,还要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时刻保持清白。只有警察队伍廉洁奉公,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六项规定”促使警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廉政建设是实现有效警务的前提,只有我们民警自觉服从组织、敬畏纪律,才能顺利开展工作。我们警察队伍要在严格执行“六项规定”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技能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经过心理体验,“六项规定”对警察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改变了我们的行为方式和服务态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秉承“六项规定”的精神,严格遵守法律和制度,时刻保持良好的作风形象,尽职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民警。这样才能真正为社会进步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十二

通过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通过学习,提高了我的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我们只抱着干好每天的工作,而规章制度学习与己关系不大、可学可不学的想法,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在学习时也不够深入,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规章制度、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学习,对照所学的制度,我意识到自己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时不是很重视。

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工作中不善于自己创新,不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是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自己调节,导致有时工作态端不端正从而影响到工作。

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反省,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

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己调节,在以后的工作坚决杜绝这种事情发生。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六项规定在我国行业中的普及和贯彻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于社会公仆民警来说也不例外。这一系列规定从各个方面严格要求了民警的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推动了公安队伍的风清气正。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深切感受到六项规定对我个人和同事们的影响,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经历,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注重廉洁自律(250字)。

六项规定中着重强调了廉洁自律,要求民警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通过这些规定,我发现自己更加注重个人的廉洁修养和自律要求。我们民警时刻铭记着以身作则,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斜,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纪律意识。同时,在工作中避免各种形式的违纪行为,严守底线,保持廉洁清正的形象。

第三段:服务群众(250字)。

六项规定还对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凡是超标准超范围的行为必须严格扣分倒查,并进行作出相应的处罚。这一规定加强了民警对服务群众这一使命的认识。我们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注重文明待客,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群众,尽最大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我们也积极主动地转变工作作风,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让群众满意。

第四段:勤俭节约(250字)。

六项规定中关于汽车、消纳、吃喝等方面的要求,对民警队伍提出了勤俭节约的要求。我在工作中发现,这种从小事做起的勤俭节约意识已经深深植入到自己的思想之中。我们在办公室、抓捕现场,都不浪费用水,用电,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从小事做起,培养了良好的节约习惯。与此同时,我们也在办公用品采购中更加注重经济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用有限的资源办出有限的事。

第五段:改进工作机制(300字)。

六项规定在推动公安队伍风气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整顿九项工作纪律,建立民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我们的工作机制变得更加规范、透明。规定民警不得违规收取礼金、参与饭局等,有效遏制了利益输送问题。同时,在民警选拔任用、晋升等方面,六项规定也纳入考核范围,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通过这些改革,我们的工作环境变得更加公平公正,激发了每一位民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结尾(100字)。

通过贯彻落实六项规定,我深刻认识到廉政自律、便民利民、勤俭节约、改进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民警,我将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时刻保持廉洁清正的形象,尽心竭力为社会公众服务,推动社会治安稳定,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十四

自党中央提出“六项规定”以来,全国各级党委纪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六项规定,严肃党风政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基层公务人员,作为一名民警,一直以来只关注繁重的工作任务,而忽略了自身的形象和工作作风。通过深入学习和贯彻六项规定,我深刻领悟到了他的重要性,提高了自身的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充实本职工作。

在课堂上,我们容易得出一个误区,即我们会将伟大之事看作是一个无从着手的庞大事情,而我们尚且一个个小事情的累积也未必能做好。然而,“小事情”的背后都蕴藏着伟大使命的光芒。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我们既然认为这个工作是属于自己的,那我们就应该做到最好。不管是在执勤还是在调查取证工作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尽善尽美。

三、就远趋深。

对待工作,我们应把握大局,通常来讲,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是“行者”而且还是“寻路者”、“领路人”和“创造者”。只有把个人自己摆在较高的角度,去组织外部的资源、推动外部秩序的调整和变革,才能实现我们警察的职能的最好发挥。我们不妨以高层次的视野,思考自己的工作,克服困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参与各项改革创新工作,逐渐在专业领域里形成自己的擅长,扩大工作的影响力。

四、深入基层。

党中央提出的“六项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干部要深入一线基层,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为民众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务。作为民警,我们更应该深入到最需要我们帮助的地方,与民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与他们共同面对困难,参与解决问题的过程,真正把权力关到群众的身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我们的服务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五、约束自己,严格自律。

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工党员在党的严格要求下履行光荣的党员责任和义务。在警察队伍中,我们民警也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约束自己,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无论我们接受怎样的诱惑,做怎样的决策,都应该以集体利益为先,坚守底线,摒弃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六、结语。

“六项规定”对当前的公务人员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一名民警,学习并贯彻“六项规定”是我们肩负的时代使命。通过学习贯彻,我们明白了作为民警要全身心投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服务群众。我们要牢记自己肩上的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十五

第一段:引言(200字)。

纪律是部队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工作的灵魂。作为一名民警,我们必须遵守纪律规定,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严肃纪律,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学习纪律规定的过程中,我深感学习纪律规定的重要性,同时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纪律规定的重要性(200字)。

纪律规定是一个组织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基础。纪律规定从整体角度规范了我们的行为,增强了我们的集体荣誉感和纪律意识,让我们的工作变得有序高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才能真正履行警务职责。

学习纪律规定是一项系统性的过程,期间我深刻体会到了纪律规定的重要性。首先,要对纪律规定进行全面的了解。通过学习规定,我明白了它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规范性,同时也认识到纪律规定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系统。其次,要加强纪律意识。纪律是集体意志和个人意志的统一,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确的行为和观念。最后,要将纪律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只有将学习到的纪律规定具体化、实践化,才能保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偏离正确的道路。

学习纪律规定后,我在实际工作中深刻体会到了它的实际应用价值。首先,我们要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从小事做起,涵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其次,要落实工作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严谨细致,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任务。再次,要坚决执行执法纪律,不偏私、不徇私,真正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最后,要加强自我约束,时刻检视自己的行为,坚决杜绝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只有将纪律贯彻到实际行动中,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警察职能,保持良好的警容警纪。

第五段:结语(200字)。

学习纪律规定是我们作为民警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通过学习纪律规定,我深刻体会到了守纪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高了我的纪律意识和工作效率。只有守纪律、守规矩,才能更好地履行警务职责,保证公安机关的正常运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以高度的纪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十六

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一系列治党规定。这三个规定分别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些规定的出台,为我们党的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方针。在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我们党建设的基石。党是执政党,必须能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只有把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才能够建设一个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作为党员,我们要从自己做起,要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党的领导干部的“两个维护”,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要求上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生活中要保持良好的品行和榜样作用。

其次,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内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纪律要求办事。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要守规矩,懂规矩,执行规矩,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不能有任何纵容和姑息。纪律是保持党的团结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明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够维护党的形象,保持民心向党。

最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党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和准则也必须与时俱进。作为党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坚持党的领导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党内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

通过对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建设的重要保证。只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够始终保持党的领导地位,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和人民事业的生机活力。同时,我也认识到,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明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和准则也必须与时俱进,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才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我们党建设的重要法宝。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我们党才能够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十七

近日,我所组织全体民辅警学习了《全省政法系统关于违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使我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十八

经过对《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汇编》的集中学习,本人经过自己理解和同事们在会上进取的讨论,让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意识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让我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到达了学习的预期目的。下头是我对这次学习活动的体会:

自开展制度学习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会上认真听取并做好笔记。经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职责。经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将采取如下改善措施: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本事。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回头看,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己调节,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发生。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十九

人民警察是国家的公安力量,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我们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而人民警察项规定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行业规定,下面是笔者的一些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掌握人民警察项规定。这些规定包含了警察职业行为准则、警服佩戴规定、警械使用规定等内容。只有深入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使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第二段:严格遵守职业行为准则。

人民警察职业行为准则是保证警察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规范,明确了警察的工作原则和职业要求。我们应该在工作中时刻牢记这些准则,尊重人权、保护群众利益、依法执法、廉洁自律等。不得私欲滋扰,尤其是不能以权谋私,利欲熏心;不得拘泥于规定,干扰、阻止、妨碍正当行为;不能泄密、侵犯他人隐私等。只有遵守这些准则,才能够维护好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

第三段:规范佩戴警服。

警服是警察的象征,规范佩戴警服是维护警察形象,增强公众信任的必要措施。人民警察项规定对于警服的佩戴规范十分明确,如警衔和腕章应清晰可见,衣帽鞋袜等应整洁干净,不能折叠或掉下。任何时候都应该注重警服形象,时刻维护警察形象,成为群众信任的表情。

第四段:规范使用警械。

警械的使用对于警察工作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就会产生极大的危害。人民警察项规定规范了警械的使用,包括枪支、手杖、警棍、电击器等。在使用这些武器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随意行使职权,必须有合法理由,保证警察工作的普遍公正和合法性。

人民警察项规定是《人民警察法》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警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更是不可或缺的保障措施。关键在于落实,需要各级警务机关通过诸如培训、教育等方式,不断加强警察对规定的学习和应用,提高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同时,各级领导和督导机构应该加强对该项规定的检查和督促,严肃处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确保人民警察项规定严格落实。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项规定对人民警察职业行为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希望每一位人民警察都能够秉持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规定,依法执勤职守,为建设和谐安全的社会创造更加安稳和良好的环境。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二十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字)。

《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三个规定严格规定了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保证党员干部过正常的生活起着积极的作用。通过这一主题,我也深刻体会到了党的纪律对于干部队伍的作用以及对党员干部的要求。

第二段:规定一: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字数:250字)。

《三个规定》之一,是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良行为,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在参与一些重要决策的过程中,我深感这一规定的意义与重要性。不仅减少了决策上的错误,更加贴近了群众的生活与需求,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第三段:规定二:不准拉帮结派(字数:250字)。

《三个规定》之二,是不准拉帮结派。拉帮结派的行为极易导致党内关系的紊乱,甚至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纪律的规定禁止了拉帮结派的行为,保障了党内关系的稳定。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坚决抵制拉帮结派的行为,以避免产生不良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坦诚相待、积极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党在各级组织中的团结统一。

第四段:规定三:不准搞权色交易(字数:250字)。

《三个规定》之三,是不准搞权色交易。这一规定对于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与职业操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权色交易。这一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有效预防了腐败的发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会时刻牢记这一规定,坚决反对权色交易,做到清正廉洁,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段:结尾(字数:200字)。

总结而言,三个规定的出台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意义深远。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拉帮结派、不搞权色交易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规范,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守党的纪律,做到以实绩论英雄,真正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希望通过坚决落实《三个规定》,能够进一步增强我党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二十一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以确保警察队伍的风清气正、履职尽责。六项规定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过去存在的问题,提升公安干警的形象和工作作风。在我担任基层民警的这段时间里,我深有感触,也有着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六项规定要求民警要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作为公安干警,我们的行为要时刻保持符合法律法规的道德原则。在工作岗位上,我们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能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更不能以权谋私。只有廉洁自律,才能展现出正直、公正的工作风格,让群众对我们有信任和依赖。我深刻认识到,六项规定对我们这些基层民警来说是一条底线,也是第一道防线。

其次,六项规定要求民警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案是我们工作的核心,是我们作为警察的职责所在。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断提高法律专业素养,减少办案上的失误和差错。同时,我们要注重日常工作,积极主动地履行我们对群众的服务承诺,努力做到公正、热情、务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发挥我们应有的社会作用。

再次,六项规定要求民警要保持良好的形象。作为公安干警,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以集体荣誉为荣,以自身形象为荣。我们要注重修养和礼仪,有礼貌待人,严格自律,不言不语。我们要注重言行一致,言而有信,做到说到做到。良好的形象不仅能提升我们自身的价值和地位,也能为我们的工作带来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此外,六项规定要求民警要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中,我们面临着崭新的挑战和机遇。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利用各种学习机会,提高业务水平,学习先进的执法理念和方法。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成为既懂法律、又有道德底线的公安干警。

最后,六项规定要求民警要以身作则,做人民的公仆。我们作为公安干警,是人民的保护神,是人民的贴心人。我们的行为不光要在工作中体现出来,在日常生活中更是应如此。我们要远离不良的娱乐和消遣,远离腐化的亲朋好友。我们要用我们的行动,为人民树立起正面的榜样,成为人民心目中的好警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警察,为人民的安全和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六项规定是一条底线,是我们身为公安干警的责任和使命所在。在实践中,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要有这些规定,为什么要这样要求我们。只有积极遵守六项规定,才能保持我们的形象和信心。我内心深深明白,作为一名基层民警,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才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人民送去更多的安全和温暖。让这六项规定成为我们的信仰和底气,共同努力,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贡献一己之力。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民警(实用22篇)篇二十二

人民警察是国家的重要力量,保障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规范人民警察的职业行为,促进警务工作的公正、高效和人民满意,国家公安局颁布了《人民警察项规定》。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深入学习贯彻了该规定,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心得体会。

第二段: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保持纯洁从警本色。

作为规范人民警察专业行为和道德操守的基本文件,人民警察项规定要求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从警纲领,发扬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履行人民警察职责,加强自身修养,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干事创业、崇德尚法、守纪律敬业”的最高境界。

第三段:加强执法规范,坚守职业操守。

人民警察项规定还要求我们在执法活动中,加强执法规范,坚守职业操守。执法要依法、严明、公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执法过程中的行为举止,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道德风范,避免出现超过职权、拖延时间、非法摆布或受贿行为。

第四段:加强群众工作,争取群众信任。

人民警察项规定还要求我们加强群众工作,争取群众信任。作为人民警察,我们的工作必须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和权益。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的诉求,通过各种方式与群众沟通互动,传递正能量,使人民群众对警察工作感到满意和支持。

人民警察项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时刻以电视剧《平凡的世界》中“以人民为中心,执法为民”的理念为指导,认真遵守规定,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为全体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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