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权益心得体会(优秀8篇)

时间:2023-09-26 作者:笔尘2023年权益心得体会(优秀8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权益心得体会篇一

按照牡市消协开展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工作安排,结合市的实际情况,经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和市消协六届一次理事会研究,制定了《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做到了早策划、早动手、早安排,形成“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突出、媒体广泛宣传、会长单位大力支持、诚信单位积极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现将我市消协开展3.15纪念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得到了市工商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就是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为重点,提高广大消费者健康维权的意识,推动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深广方向发展。

1、召开市消费者协会六届一次理事会,通报了中消协“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理事会听取了市消协活动部署。市政府副市长董景铎参加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号召全社会行动共同起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举办“移动杯”消费和谐演讲比赛活动。该局于3月13日联合宣传部、妇联、团委、消协、移动通信公司等单位,共同举办了“移动杯”消费和谐演讲比赛。经过初赛的选拔,共有来自15个党(共)委(总支)的15名选手参加了最后决赛。选手们围绕宣传“消费和谐”年主题,展开了入情入理、生动形象的演讲,来自卧龙乡党委的柴洪喜凭借《以诚信为本和谐消费共建美好家园》的精彩演讲夺得第一名。

3、开展消费和谐论坛活动。在xx电视台开辟“消费和谐论坛”专栏节目,于3月7日至15日连续播出8期,先后邀请技术监督、卫生医疗、药监、畜牧、农委等领域专业人士,围绕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肉食品检验检疫、保健品与药品疗效、医疗器械与保健品器材区别、选购农资产品、发生食物中毒的鉴定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和宣传效果。

4、开展农资经营单位消费监督评议活动。针对农资消费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时有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该局积极搭建监督平台,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监督评议。经向政府汇报,组成了由14个职能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并向各农资经营单位下发了评议方案,计划在3月至11月的时间内,展开对农资经营单位从主体资格、经营行为等6各方面的综合评议,届时将通过问卷测评、听证评议、日常监督记录等具体步骤确定农资经营单位的a、b、c、d档次,即守信经营单位、警示单位、失信单位和严重失信单位。并将对守信单位进行表彰,对严重失信单位予以曝光。

5、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组织各消协分会、理事单位共14家,在全市设立5处咨询服务活动服务站,集中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咨询投诉并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消法》xx份、宣传单2万份,现场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5件,咨询376件。营造了良好消保维权氛围。

权益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个人权益的关注日益增加。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在与他人交往和面临各种挑战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个人权益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对个人权益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这一话题的思考和关注。

首先,我们应该对自己的权益有充分认识和理解。个人权益是指个体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些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等。我们作为一个个体,在这个社会中拥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价值,应该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不被其他人或利益集团侵犯。

其次,保护个人权益需要一定的法律保障。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保护个体权益的有力手段。我们应该了解并遵守法律,不违法乱纪,同时也要学会维权,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懂得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和正义。警惕一些非法行为,如欺诈、侵权、网络欺凌等,及时报案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学会平衡个人权益与社会责任。在追求个人权益的同时,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他人之上,更不能以牺牲他人权益作为代价。我们应该在争取自己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循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原则。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争取和保护个人权益,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再次,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对风险和挑战的能力。面对各种领域的挑战,我们需要学会防范和预防,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中。比如,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应该提高警惕,注意各种欺诈行为,防范财产损失;在网络社交中,我们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同时,我们还需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不断学习和进步,以应对各种挑战和竞争。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个人权益的关注和维权意识。只有当我们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才会有意识地去维护和争取。在社会中,我们应该关注身边发生的各种公平、正义的事件,勇于站出来发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参与社会组织、提出建议和改革倡议等方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

总之,个人权益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维护的重要课题。通过对个人权益的认识和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追求自己的理想和目标。同时,也应该意识到个人权益的维护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努力,才能实现个人的价值和社会的进步。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并以积极的态度去维护和争取,开创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

权益心得体会篇三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权益心得体会篇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体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消费维权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消费维权工作新理念(社会共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协作、现代智慧监管、事先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手段。

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深化社会共治

放心消费创建是贯彻社会共治理念的总抓手,是对过去消费维权部门协作、“一会两站”、12315“五进”、经营者自律制度等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也与将来的投诉公示、信用监管一脉相成。其本质上,就是要发挥市场化机制,让消费者、社会用脚投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促进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今年年初,总局发布了全国5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陕西省2017年度消费环境指数(cei)报告也于今年3月首次向社会发布。测评结果均反映出,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地区,消费者满意度较高。事实证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百姓欢迎、群众认可的民生工程,也是深化社会共治的基础性工程。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推动和延伸,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行业、示范街区、示范景区等为载体,推动企业、行业、街区、景区等多主体、多层次的创建,实现创建活动从单一品牌向品牌集聚区延伸、单一企业向全行业延伸、从线上向线下延伸、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要加大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参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广大经营者发自内心地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主动升级自身产品服务质量,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为抓手,强化主体责任

消费升级离不开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要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以“抽检转案”“诉转案”为抓手,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也是从源头上解决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有效办法和解决消费投诉高发的有效手段。要大幅度增强“抽检转案”、“诉转案”工作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对失信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多年来,消费维权工作主要精力是放在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消费诉求的处理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抓得不是很实。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成为当前的难点、痛点,也是热点和重点。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处罚、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以智慧监管为抓手,提升维权效能

目前陕西12315百事通指挥中心已由原有通过电话受理扩展到qq、微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的范围也从“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工商业务咨询、受理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商人员违法行为举报”四项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受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职责,这是我们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依据12315受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数据,坚持月统计、季分析和年报告制度,及时将消费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开辟“发布”三秦消费维权晴雨表专栏,每月向广大公众发布《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报告。通过12315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服务。特别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不仅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了消费者维权渠道,更为推动智慧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社会共治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下一步总局还将继续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拓展投诉公示、抽检发布、消费预警、宣传引导、跨境消费维权、跨区域执法协作等功能,逐步将平台建设为消费维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体式监管网络和大数据中心,让全国消费者、经营者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都能从中受益。各地要主动适应,充分利用平台的各项功能,加强对消费纠纷的在线受理、处理、督办、统计分析力度,以智慧监管,提升维权工作的效能。

以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为抓手,创新信用监管

《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里重点强调给消费者赋权,帮助消费者预防风险、解决纠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广大消费者的两项重要权利。去年年底,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其目的就是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用信用信息调节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力量,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目前,此项工作已组织汉中、渭南、榆林市局进行试点,各地也要从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着手,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同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多维度的投诉公示,提高公示的综合效应。

以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为抓手,解决消费热点

当前网络市场爆发式发展,但假冒伪劣、误导宣传、信息泄露问题相对突出;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兴起,共享单车押金退款难、平台公司大数据“杀熟”问题成为热点;老年人消费、婴幼儿消费的高涨,引发保健用品、婴幼儿用品的问题频发;跨境消费的发展,假海淘等新的问题开始出现。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仅仅依靠事中介入、事后执法是远远满足不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消费维权工作要掌握主动权,必须要注重关口前移,防控全链条风险。要通过构建信用体系、加强事先预防、加大违法行为查处,保障各方主体建立起诚信守法的稳定预期,从源头上改善消费环境。要利用好大数据资源,尤其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15热线数据,监测消费诉求异常波动情况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对苗头性问题要提前介入防范风险。对消费者诉求相对集中或快速增长的企业,要用好行政约谈和消费预警的利器。要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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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心得体会篇五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消费持续恢复”,为此,除了“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还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从中不难看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媒体力行监督报道之责,守护的是消费者权益,呼应的是国家部署。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消费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从出台《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再到出台《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有明确目标,也与经济社会大局息息相关。

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无论增强消费市场主体活力,还是办好消费促进活动,乃至打造消费升级平台,每一种助力都有积极效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将点燃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国际性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概念是由一家非盈利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1983年确定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权益心得体会篇六

人的个人权益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个人权益也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通过对自身个人权益的思考和探索,我逐渐深刻地认识到个人权益对每个人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个人权益是每个人应该珍惜和维护的。个人权益包括了人的自由、尊严和利益,这是每个人天生就具有的,是人的基本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权益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威胁和侵害,比如很多人在工作中无法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权益,或者在公共场所遭受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坚决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利益,不被任何人或任何事物侵犯。

其次,个人权益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也是社会的责任。个人权益的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个人范畴,它也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当一个人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困扰和伤害,还会对社会的公平和和谐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每个人都应该为维护个人权益而努力。无论是在家庭、工作还是社会中,我们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维护个人权益的工作中,不仅让自己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权益,也为社会的良性循环做出贡献。

再次,了解个人权益的重要性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个人权益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才能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在当今时代,信息飞速传播,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相关的知识和信息。通过参加各种培训、阅读相关的书籍和资料,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个人权益的重要性,也能够更好地应对和解决个人权益问题。因此,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是了解和维护个人权益的必要条件。

最后,与他人合作和沟通是维护个人权益的关键。在维护个人权益的过程中,个人往往需要与他人合作和沟通,这不仅能够加强个人的力量,也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通过与他人的合作和沟通,我们能够互相帮助和理解,推动整个社会朝着更加公平和公正的方向发展。因此,与他人合作和沟通是维护个人权益的关键。

总结起来,个人权益是每个人应该珍惜和维护的,也是社会的责任。了解个人权益的重要性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并与他人合作和沟通。维护个人权益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不畏艰难和困难,勇于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只有每个人都能够意识到个人权益的重要性,并为之努力,才能够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权益心得体会篇七

个性化消费是社会消费规模、消费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产物,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经历过这个阶段。随着收入水平、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行为更加成熟,消费需求更加复杂,消费心理更加稳定,人们购买商品不再只是满足生活的需求,而更加看重商品的个性化特征,希望通过个性化消费来体现自身的品位和价值。近几年来,中国的个性化消费市场发展迅速,80后、90后和00后成为个性化消费的主流人群,随着这一群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个性化消费将成为中国消费市场扩大和升级的巨大推动力。

中国个性化消费市场迅猛发展,直接得益于移动互联、大数据等先进技术造就了“有效市场”。大数据带来准确、及时的信息,大大减弱了信息的不对称,有效沟通了供需双方,很大程度上熨平了生产和消费的波峰和波谷,从而使消费者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能够被精准统计汇总,以最快速度传递到生产者、销售商和电商平台,生产、经销和电商平台环节由此能够充分掌握和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以家装定制为例,今年淘宝“双十二”期间,全屋定制服务出现爆发式增长,开场仅10分钟,成交额就超过了去年5小时,“双十二”全天成交达到去年的29倍。

中国个性化消费增长与消费升级趋势“不期而遇”,有专家认为,我们正在进入“个性化升级的新消费时期”。这一时期的鲜明特色,就是以消费者为核心,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目的,重构人货场的关系,通过消费者需求升级推动商品生产和服务升级。与此同时,消费结构、消费需求、消费渠道和消费理念都将发生深刻变化:在消费结构上,侧重于发展性、服务性的消费方式,用户的个人体验变得更为重要;在消费需求上,个性化、品质化的用户需求尤为突出;在消费渠道上,注重线上线下联动的经营模式;在消费理念上,个性化、绿色健康、便捷高效、重体验成为关键词。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消费新热点,鼓励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快发展。发展个性化消费、定制消费被列为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一项重点工作,表明我们对个性化消费、定制消费目前的规模和水平已有清晰的把握,也更凸显了个性化消费、定制消费在扩大消费、引领消费升级过程中要发挥的重要作用。

个性化消费反映了消费者的独特需求和小众需求,但与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销并不矛盾,或者可以说,在移动互联、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全渠道营销、移动支付、物流骨干网等基础设施支撑下,个性化消费甚至更适合以标准化、规模化模式生产销售。因此,中央发布的上述文件要求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优化质量标准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结合消费细分市场发展趋势,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化工作。做好了个性定制消费品的标准化、规模化产销,个性化消费市场将很快出现新的爆发式增长,中国消费升级也将进入新的成熟发展期。

权益心得体会篇八

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月15日”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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